互联网络讨论区的信息传播特点与问题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讨论区论文,互联网络论文,信息传播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围绕互联网络,不同学科的研究者关注着不同的侧面。有的关注它给人类认知方式带来的变革,有的关注它对原有社会结构的冲击。本文主要从传播学角度分析网络讨论区上的信息传播特点与相关问题。现有互联网提供的服务大致可分为信息查询、文件传输(包括电子邮件)和网上讨论三类。从传播学的角度来看,可把网上信息传播大致分为两类:一是信息发布,即互动性较差的信息服务,如现在大部分网站上的WWW网页。除了信息发布者,其他人没法及时作出反应(但多半可以向传者发电子邮件),只能被动阅读。二是网络讨论区,如BBS和Usenet。在这里,你可以在“布告牌”上张贴文章,其他人可以提出不同观点同你商榷。本文将主要分析第二种,也即网络讨论区。
一、网络讨论区的信息传播特点与相关的伦理、法律问题
1、个人与公众空间界限的模糊
在互联网出现之前,人类的传播方式按传播范围和参与群体的大小进行划分,大致可分为两种:个人间的信息交流和公众间的传播。互联网络讨论区集成了两种传播模式,使两者不再那么泾渭分明。在网络讨论区上,人们既可以给好友发送电子邮件,也可与来自世界各地的人讨论感兴趣的话题。网络讨论区里私人传播与公众传播的混合,使私人与公共空间的界限变得模糊。而以往的一些法律,是以公共与私人空间的划分为基础的。因而一些新问题必然产生,其突出体现就是著作权的保护问题。
2、网络讨论区对大众传播媒介权力的削弱
在网络时代,几乎任何人都可开办自己的“报社”、“电视台”。资金和技术限制不再是障碍,各级传统媒介权力守门人的权力日益衰落。大众传播媒介权力的衰弱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新闻来源不再局限于记者的采集,几乎任何个人、任何机构都能将自己的所见所闻披露出来。1995年4月奥克拉荷马联邦大楼爆炸后,美国人通过许多新闻组,如alt,current,events,amfb-explosion等,寻找关于幸存者的消息,讨论由爆炸引发的话题。《华尔街日报》(Wall Street Journal)的记者桑伯格(lared Sandberg)说,许多人径直到网上查找目击者的描述,而不是打开电视机或寻找其他媒体。这些消息都是作为目击的网友在BBS上直接发布的,有时候他们的消息比大众传媒更快更真实。当然,也可能由于缺乏职业训练而对事情的叙述有偏差。
2)职业记者的工作态度、新闻媒体的言论立场得到公众的监督与审查。记者们不再能独占消息发布者这一地位,而且他们的报道也将受到其他目击者的审查与监督。如果他们的报道有虚假或捏造成分,其他目击者会毫不留情地指出来。另外,当一些突发性事件或有争议事件发生时,网友们常常把各家报社、各家通讯社对同一事件的报道全都贴到BBS上。通过比较鉴别,人们往往能更全面的了解事件真相;而各国通讯社对同一问题的态度、立场也立见分晓。
3)网络讨论区的交互式传播冲击自上而下的大众传播模式,网络讨论区使公众形成一股新的舆论力量。媒体批评家拉什(Christopherlasch)在"Journalism,Publicity and the lost Art of Agument"中说道,民主政体需要的是一种民众对事物的公开讨论,而不仅仅是信息。从这种观点出发,媒体的工作应是鼓励讨论。但是,媒体从来就不是一个中性的各种声音的交流场所。媒体与政府,与广告客户有着千丝万缕的利益关系。那种自上而下的新闻报道方式让传统媒体控制着讨论的方向。但是,在网上讨论区里,守门人不但不能做最后结论,甚至无法把握讨论的发展方向。而且,网络讨论区作为一种新媒体,也正在逐渐展现它的舆论监督功能。与所谓“第四权力”的大众媒体相比,网络讨论区更能体现民众的声音。从1994年Intel公司迫于网络讨论区舆论压力不得不收回带bug的奔腾芯片,到1998年初克林顿性丑闻的泄漏,网络舆论的威力日显峥嵘。当然,网络讨论区给一般民众带来的言论自由、新闻自由也带来不少问题。比如诽谤、非法言论问题,都为人们广泛关注和讨论。
3、双重身份与言论自由
在大多数BBS上,每个用户都有一个帐号,用户张贴文章,与他人交往都用这个帐号。在Usenet上,人们用电子邮件方式张贴文章,其电子邮件的代号也就是其身份标识了。这使得每个参与讨论的人在网络社会里获得了另一种身份。
在网络讨论区里,传统的“守门人”是不存在的。出版管理预防制在这里行不通。而追惩制也存在障碍:如何查清发表违法言论的人的真实身份。在各BBS或提供电子邮箱服务的站点上注册时,一般都会要求登记一些个人资料,如真实姓名、居住地址、年龄、性别、职业等等。这些资料能为追查违法者提供线索。但用户到底是否以真实情况进行注册登记呢?在笔者参与的一次调查中,有58.7%的被调查者在进行这类注册时,填写的个人资料“真实”,而有32.9%的被调查者填写的个人资料“部分真实”,只有8.4%的被调查者填写的个人资料“不真实”。这一调查数据表明,大多数人还是能比较真实的反映自己的实际情况,但“部分真实”与“不真实”相加有40%,则表明有相当一部分人对这种注册有防范心理。这类防范也许是为了保护隐私,也可能有其它原因,比如有从事不法行为的企图,或是对国家对言论自由的保护不太信任。
在资料注册这一问题上,既要保持打击违法言论的力度,又要防止网络服务管理者滥用权力或侵犯隐私,这个难题摆在任何国家的政府与人民面前。
二、解决各类问题的出路
1、网络讨论区的自我管理
事实上,网络讨论区也不是完全放任自由的。国内许多BBS站都有自己的站规,对于站长、板主、一般使用者的权力,发表文章应遵循的规则,违规的处罚都有详细规定。可以认为,BBS站长、板主之类人员所进行的删除非法和冗余信息的工作,其实与新闻出版机构里编辑的职能是相似的。当然,网络讨论区里实行的是事后追惩制,而不是预防制。除了站长、板主之类人员的管理之外,BBS用户们一般还遵循一定的交往规范,这些规范被称之为网络礼仪(netiquette)。
2、政府的政策法规和国家行政机关对网络的管理
各国政府一直在摸索既不窒息网络活力,又能有效打击犯罪的管理措施。在网络言论方面的立法有以下几个问题值得探讨:将作品上载到互联网络上的行为是不是出版,它能否得到法律的保护?在线服务提供者是不是出版者,应不应该为网络违法出版物承担责任?
《数字化生存》一书的作者尼葛洛庞蒂曾说:“大多数法律都是为了原子的世界,而不是比特的世界而制定的。”在所谓的“网络社会”还未完全成形、其特点尚未完全显现的时候,匆忙制定的法律很可能会有不切实际的地方。美国已有这方面的教训。1997年6月美国最高法院裁定,参议院商业委员会于1996年3月通过的“正派通讯法案”(Commu-
nication Decency Act)违宪。网络社会需要一个不断扩展的作为其道德基础的关于网络的共识。只有基于这种共识,才能制定出相关法律。
3、在线服务提供者防堵违法言论的措施
由于有可能要像出版者那样承担一定侵权责任,在线服务提供者已经开始谨慎行事了。纵观它们的措施,可总结出以下几条。
1)与信息提供者(IP,information Provider)订立合同,要求信息提供者保证不上载、传输任何侵权信息,否则,一旦发现,在线服务提供者有权终止合同。
2)建立比较严格的注册登记制度。在网络通讯技术的飞速进步中,在密码术迅速普及的背景下,相信可靠而便利的网络身份认证制度很快就会出现的。
3)对BBS的站长、板主加强管理
网络讨论区与一般的信息发布如WWW网页的不同之处在于,它是一个多人参与的社区而不是一个由私人控制的信息发布台。前面已经提到,网络讨论区并不是完全的自由市场,其内部也有一定的权力层级划分。而拥有删文、编辑精华区等权力的站长、板主之类人员正是内部制约与外部管理的衔接环节。对他们加强管理与引导,是在线服务提供者能够做到也应该做到的事情。
网络讨论区的健康发展,需要各种力量的共同努力。综合看来,为保证网络的健康发展,需要认识下面两个问题:
1)在互联网络出现之前,如何划定合法与违禁言论的界限已经是一个需要极高的技术的难题了。而网络带来的信息泛滥将使传统的管理机构没有能力与精力去审定每一部作品的言论性质,更多的时候,网络内部的自律、舆论与公众倾向将比以往发挥更大的作用。2)网络模糊了信息传播的国界,各国的自身利益、各国对违禁内容在定义上的差异将会在互联网上发生越来越多的冲突。国际共同标准需要制定,不同国家间的交流合作将会加强。总之,网上讨论区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国家法律法规的约束,也需要网络服务提供者、各种讨论区的信息管理员以及无数讨论区参与者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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