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互联性、关系型合约与经济转型,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互联论文,合约论文,关系论文,经济转型论文,市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引言
自上世纪80年代末期以来逐步展开并且今天尚在进行的计划经济国家向市场经济的转型无疑是人类历史上影响最为深远的大规模制度变迁之一,同时也给经济学家、社会学家等提供了难得的研究机遇和课题。尤其是,虽然迄今俄罗斯的激进式改革和中国的渐进式改革的经济绩效形成鲜明对照,前者的产出在转型之后有大幅度的下降,而后者的经济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却保持了9%以上的年平均增长率,但是尘埃并未落定,仍然有学者,如Sachs等(2000)对渐进式改革持有异议,他们认为中国式的改革是“局部均衡”的改革,改革主要在经济领域进行,是不可长久维持的;而俄罗斯的改革是“一般均衡”的改革,改革同时在经济、政治等多个领域展开,有可持续性,可能更有后劲。
应该说,在转型之初很多学者持有的观点是以经典的新古典为基础的“华盛顿共识”,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尤其是中国和俄罗斯经济绩效的鲜明对照,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支持渐进改革。但是人们对渐进转型背后的微观机制仍然所知甚少。我们首先必须回答的问题是,究竟是什么微观机制保证了渐进转型的初期成功?这种微观机制又是如何限制了渐进转型的进一步展开的?要想真正理解渐进转型的成本和收益,就必须首先理解渐进转型所赖以维系的微观基础和微观机制。
关于俄罗斯式转型和中国式转型的一个广为接受的观点是建立在Maskin and Dewatripont (1995)新软预算约束理论基础上的分权理论,以及建立在M型组织和U型组织理论之上的解释,代表性的论文有Qian(1994),Qian and Roland(1998),Qian等(1988),Qian等(1999)与Qian and Weingast(1996)。这些文献的一个基本观点是,经济结构(如分权程度和整个经济体的组织结构)造成了中国和俄罗斯经济改革绩效的巨大差异:分权式的改革不仅硬化了中央政府对国有企业的预算约束,而且还促进了地区之间的竞争;而M型的经济结构则使得经济中可以在局部进行制度实验,使得地区之间的标尺竞争为中央政府提供了反映地方政府绩效的有效信息,而且M型的经济结构使得经济体更容易抵抗宏观冲击;相反,俄罗斯则不具备这样的经济结构。这种理论可以很好地解释中国和俄罗斯转型期的经济绩效何以出现如此大的差异。但这个理论本身不是关于改革速度的理论,它不能一般地解释为什么渐进的改革比激进的改革绩效要好,它只能解释为什么中国改革的绩效要好于俄罗斯改革的绩效。尤其是,这个理论不能解释如下“悖论”:中国看上去并没有具备经济增长取得骄人绩效的制度基础,没有健全的法律体系,没有健全的金融市场,缺乏良好的保护产权和实施产权的机制,但是中国的经济自改革开放以后一直保持着高速的增长。
要深入理解渐进式改革和激进式改革的区别并解释中国经济的如上悖论,需要研究经济转型中正式合约和非正式合约互动的微观机制。本文将提出一个理论来解释上述的问题。与现有文献不同,本文关注的是经济转型和发展过程中合约的实施或者说微观治理。由于信息不对称(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存在,经济中的合约都需要某种形式的治理机制。栗树和(Li,2003)区分两种治理模式:一种是基于关系的治理模式(relation-based governance),一种是基于规则的治理模式(rulebased governance),前者是通过固定主体之间的长期博弈来自我实施的,后者则是通过第三方(如法庭)来实施的。关系型合约是一种隐性合约,这种合约的维持仅要求双方知道合约变量的局部信息并且对结果有着共同的预期。这种合约的可自我实施性来自于如下事实:长期博弈使得短期欺骗得不偿失,因为欺骗者将失去未来所有的收益或者合作剩余。规则型的治理则需要相关的合约信息是第三方可以验证的公共信息,而且需要在制度的基础设施方面投入大量的建章立制的固定成本(set-up cost)。① 所以,这两种治理结构各有其比较优势:在经济发展初期市场范围比较小的时候,关系型合约是一种比较好的治理结构,这是因为它对合约信息结构的要求比较低(不需要第三方可以验证),因此可以实施大量的交易和合约集;② 而且它几乎不需要花费设立法律制度的固定成本,所以可以节约大量的交易成本。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市场范围的扩大,关系型合约的治理的成本就会逐渐凸现:因为它增加一个人的边际交易成本(如监督成本)会越来越高,而规则型治理的边际交易成本则越来越低(换言之,由于先期的大量固定成本投入,规则型治理具有规模经济)。他用这个框架既解释了东亚模式的成功,又解释了东亚危机的爆发:东亚发展的初期尽管没有法制和民主等正式的制度,但是关系型治理可以发挥很大的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市场范围不断扩大,这种治理结构埋下了毁灭自己的种子,即扩展的经济交易越来越需要规则治理。最危险和微妙的地方发生在这两种治理模式的临界点,在经济上会表现为经济危机。
栗树和的文章是有洞见的,尽管没有用正式的模型。本文将从理论上证明,这两种治理模式在经济中的作用和效力在很大程度上受社会分工程度和市场范围的限制。社会分工程度越低、市场范围和深度有限的经济中,关系型合约会起到更为重要的作用;而随着市场分工的深化和市场范围的拓展,关系型合约会越来越多地让位于距离型的合约(更多的规则)。这是因为,在分工程度比较低的经济中,市场一般是互联的(interlinking),③ 即两个主体之间的交易往往跨越了好几个市场。市场的互联性越强,可行的关系型合约集就越大,关系型合约在经济中发挥的作用就越大。市场范围的拓展和分工的深化通过降低市场的互联性而降低了关系型合约的范围和可维持性。
这个理论对于发展经济和转型经济来说有着很强的含义。在转型前的经济中,社会分工和市场都被压抑在很低的水平;市场的互联性的程度非常高,一个国家“单位”与其员工之间的互动跨越了很多市场,“单位”向员工提供本来应该在不同的专门化的市场上提供的各种商品和服务,因此,“市场”是高度互联的,以至于达到了一个极限,所有的市场都被互联或者内化在一个高度复杂的关系型合约中。经济转型过程的一个微观机制就是,治理模式从高度互联的关系型合约到低互联度的距离型合约的过渡。这两种模式之间的过渡有着复杂的互动关系,过渡的成功高度依赖于转型的模式(如渐进转型和激进转型)和市场的范围。激进的改革破坏了原来自我合约的可维持性,劳动分工和市场范围有限的情况下,会导致治理的失败(governance failure);而渐进式改革的一个好处是,在市场范围仍然较小距离型合约还没有到位、替代性的治理机制出现之前,仍然维系了初始关系型合约的自我维持性,从而使得社会经济得以正常运作。
本文第二部分提供基准的关系型合约(单市场的关系型合约);第三部分将其推广到互联市场的关系型合约;第四部分以中国和俄罗斯为例,用前面发展的模型来解释渐进式改革和激进改革在宏观经济绩效上造成巨大差异的微观机制;第五部分进一步讨论中国现行改革的一些政策含义,提出进一步研究的问题并总结全文。
二、市场的关系型合约:基准情形
首先考察单市场的关系型合约框架,作为本文模型的基准。④ 不妨考察一个委托人和一个代理人之间的双边关系型合约。为了简单起见,假设他们都是风险中性的,关系型合约的定义则要求他们是长期存在的,而且他们共同的时间贴现因子是δ∈(0,1)。在每期t,委托人和代理人的保留效用分别为和,它们分别代表了委托人和代理人的外部机会带来的最高效用。
标准的关系型合约分析的是一个委托人和一个代理人在单个市场的长期互动,每期可以用一个即时合约来刻画,这个关系型合约是由无限序列的即时合约组成的,代理人在每期选择行动a[,t]∈A,这里集合A表示代理人的行动集合,a[,t]则表示他在t期选择的行动,该行动a[,t]的每期末会产生两种可能的产量y[,i]∈。产量y[,t]在的概率分布为F(y│a),密度函数f(x│a)满足标准的单调似然率假定,即f(y│a)/F(y│a)与产量y[,i]同方向变化。产量y是双方可以观察的,但是却是第三方(如法庭)所不能验证的,代理人行动a[,t]要么是双方可以观察的、但是第三方不能验证,要么是委托人不能观察的。⑤
在每期末,代理人的产出实现以后,委托人向代理人支付的W[,t]由两部分组成:合约中显性规定的部分w[,t]和合约中没有显性规定的部分
譬如,在劳动市场中,w[,t]可以表示劳动合约中界定的工资,b[,t]可以表示相机而定的津贴。因此,委托人在该期末的效用为代理人的效用为
正式地,关系型合约是无限期界博弈的完美公共均衡(perfect public equilibrium),⑥ 博弈方在每期的博弈中采取如下两种行动:(a)代理人做出参入合约的决策,并选择行动a[,t];(b)委托人做出参入合约的决策,并根据产量选择支付的津贴。这个博弈的信息结构是,代理人在这个过程能够观察到如下信息:产量y[,t],他的行动(努力水平)a[,t],和他的成本参数θ[,t]。而委托人可以观察到的产量y[,t],a[,t]和θ[,t]则是第三方不能验证的。
我们用指标变量Λ来刻画双方的参与合约的决策,如果双方都决定参加合约,则Λ=1;如果至少有一方决定退出,则Λ=0。因此,委托人在任何时点标准化的预期收益为
(8)
而代理人在任何时点的(标准化的)预期收益为
(9)
(8)和(9)中的E表示期望算子。
一期的情形
为了凸现关系型合约的特征,我们先考虑一个非关系型合约的情形——一期的情形。在一期的情形下,除了可以验证和实施之外,其他的变量都是不能验证的,所以委托人不会付出相机性的隐性的b;代理人则会选择自己成本最小化的行动,从而交易是不会发生的。这是一种类似囚徒困境式的低效率情形。我们可以将这个直观的结论总结在命题1中。
命题1 在一期的情形中,由于合约中不可实施的隐性因素b的存在,使得博弈双方不能实现帕累托改进的均衡,而陷入囚徒困境式的低效率均衡。
实际上,命题1的思想可以扩展到任意有限期博弈。按照逆向归纳法,博弈的最后一期的均衡即是命题1的均衡,然后倒数第二期的均衡亦是如此,依此类推,一直到第一期都不会实现的。如果理性的双方预料到期的均衡是如此,那么他们在一开始就不会发生交易。由于博弈是有限期的,博弈双方都有违约的激励;而且即使双方(或者一方)在事前承诺自己不违约,由于合约中不能实施的隐性部分的存在,这种承诺也是不可信的。
关系型合约
关系型合约的好处是能够改进这种低效率的配置。如果存在自我实施的关系型合约可以实现每期双方的总福利(剩余)s>,那么相对于原来的零交易的低效率配置,双方可以按照任何一种线性的方案来分配他们的帕累托增进部分。换言之,如果存在一种帕累托改进的自我实施的关系型合约,那么还存在无穷多种帕累托改进的关系型合约,这些关系型合约的唯一区别在于双方的分配份额不同。
假设存在一种关系型合约产生的总福利s>,帕累托改进的部分为(s-)我们可以规定一个分享比例0<λ<1,使得双方现在的收益分别为
(10)
显然(10)是帕累托优于配置[,]的。我们将这个结论总结在如下的命题中。
命题2 如果存在一种帕累托改进的自我实施的关系型合约,那么就会存在无穷多帕累托改进的关系型合约,它们之间的唯一区别是双方分配剩余的比例不同。
用图1来表示这种关系。图1中三角形AOB表示的是没有交易的区域,这个区域内,不能实现帕累托改进。长方形ON则表示双方都会恶化的区域,转移支付也不能帮助实现这种改进。AB右上方两条虚线之间的部分都可以实现帕累托改进。我们可以将帕累托改进部分定义为关系租金
RR≡s- (11)
既然原则上有无穷多实现帕累托改进的自我实施的关系型合约,我们感兴趣的是最优的关系型合约,所谓的最优关系型合约是指那些最大化双方总福利的合约。Levin(2003)得出了的一个结论是,如果存在最优的关系型合约,那么它总是可以采取静态的形式。所谓的静态关系型合约是指如下合约,在均衡路径上,委托人总是提供相同的补偿方案W[,t]=w+b(ψ[,t]),而且在每期a[,t]=a。我们将这个结论总结在如下的命题中。
图1 关系型合约对效率的潜在帕累托改进
命题3 如果存在最优的关系型合约,那么一定存在静态的最优合约。
由于假定双方都是风险中性的,所以代理人在接受当期的直接的补偿和从后续均衡中得到的补偿是等价的,因此总可以在各期之间来熨平他们之间的转移支付和行动,从而总是可以得到有着相同行动和收益的静态合约。
上面的几个结果告诉我们,尽管存在很多可能的关系型合约,但是我们只要关心静态的最优合约就足够了。下面研究什么是最优的静态合约。我们用u[*]和(s[*]-u[*])来分别表示最优静态合约下代理人和委托人的收益,用a[*]来表示代理人的行动(努力水平),双方最优的合作剩余为
其中(13)式是代理人的激励相容约束,它保证代理人有足够的激励来选择a[*](带给他最高的收益)(14)式是代理人的参与约束,这个约束隐含地假定,一旦代理人退出,他就永远地退出合约,这个假定与我们现实中的观察是比较吻合的。一个关系型合约一旦结束,一般就意味着它永远结束了。另外这种永远退出的威胁实际上是代理人对委托人最严重的威胁,能够保证最多的可自我实施的关系型合约。(15)式是委托人的参与约束。
(14)式可以变为 (16)
(16)式的右边实际上是代理人的违约的诱惑,它的最大值为;说明自我实施的合约要得到维持,代理人违约的损失的贴现值必须大于违约的诱惑。同理,(15)式可以变为
(17)
不妨将其记为 (18)
右边实际上是委托人的违约诱惑,它的最大值为。说明如果自我实施的合约能够得益维持,那么从委托人的角度来说,违约导致的将来的损失必须大于当期违约的诱惑。
可以将(17)和(18)合并起来,写作
(19)
(19)为自我实施约束。只要满足了(12)和(19)的合约都是能够自我实施,并且都是静态最优的。⑦
三、互联的市场与关系型合约
以上我们考察的关系型合约都发生在单一市场上。但是转型经济或者发展中经济的一个重要特征是,社会分工程度不高,没有高度专业化的市场。在社会分工比较发达的国家,在不同的专业化市场上,人们与不同的经济主体发生互动。相反,在分工落后的发展中国家,相同的两个经济主体之间的交易可能会跨越很多市场,这被称为“互联的市场”。一个典型的例子是发展中经济的农业市场,佃农和地主不仅在产品市场上发生交易(如佃农可能会购买地主的粮食),在劳动市场上发生交易(如地主购买佃农的劳动),在信贷市场上发生互动(如地主会提供借贷给佃农),还会在保险市场上互动(如地主会向佃农提供某种形式的保险,如分成租佃就是一种保险)。在计划经济和转型经济中,企业和社会组织与其成员的关系其实也是一种“互联的市场”,企业和社会组织与其成员在很多市场上都发生互动,在商品市场、劳动力市场、保险市场、金融市场等几乎各类市场上都发生互动。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向市场经济转型就是从互联的市场向专业化的市场过渡。所以刻画互联市场对人们合约行为的影响,是研究经济发展和转型的一个重要维度。
本节将互联的市场放在关系型合约的框架下来讨论,目的是通过探讨互联市场对关系型合约均衡的影响,进而探讨社会分工对组织形式的影响。从理论的意义来说,本节也是对现有关系型合约研究的一个推进,现有关系型合约都集中讨论委托人和代理人在一个市场上的互动,这带有很大的局限性,尤其不能刻画社会分工不发达的发展中经济和转型经济;即便对发达的市场经济而言,互联的市场也是普遍存在的,如在西方很多合作组织和非营利组织与其成员在产品市场、服务市场、保险市场和金融市场上进行着复杂的互动,相同主体之间的互动跨越了好几个市场。
为了更好地比较互联市场关系型合约和单一市场关系型合约的均衡,除非明确指出,我们保留前文模型的结构和参数。互联市场的关系型合约是相同的委托人和代理人双方之间在多个市场上的互动。为了简单起见,我们不妨先考虑两个市场。
两个互联市场的关系型合约
我们用两个不同的即时合约来刻画两个不同的市场,这两个市场之间的互联性由这两个市场的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的互动来刻画。我们用[,1]和[,1]来分别表示他们在第一个市场上每期互动的保留效用(即最高外部机会的收益),我们用[,2]和[,2]来分别表示他们在第二个市场上每期互动的保留效用。
代理人每期在第一个市场上选择行动,该行动在每期之末会产生两种可能的产量上述两个市场的产量都是双方可以观察,但是第三方不能验证,为简单起见我们假设代理人的行动或者是双方可以观察,但第三方不能验证的,或者是委托人不能观察的(即道德风险情形)。在每期t的期末,观察到代理人实现的产出之后,委托人在第一个市场上向代理人支付W[,1t]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同理,可以对双方在第二个市场的行为进行刻画,只需把第一个市场上的下标改为2即可。分别完成了对这两个互联市场的委托人和代理人的合约环境的刻画后,我们需要考察这两个市场之间的相互作用了。
关系型合约的一个事实是,由于它是无限期界的,根据上文静态合约存在的事实,只要过去的博弈的概率为正,那么从任何一期“往前看”,都是等价的;尤其是,静态合约存在的事实告诉我们,委托人和代理人实际上只是最大化本期的最高收益就够了,如果至少有一个主体欺骗(如委托人不支付b,或者代理人偷懒),那么他们就退回到无交易的低效率均衡。
我们假定,只要双方之一至少在一个市场上有过欺骗的行为,另一方就会永远地退出市场,从而双方就回到了没有交易的情形。因此,我们用指标变量来表示双方都参与互联市场的关系型合约,如果双方都参加合约,则=1;如果至少有一方退出,那么=0。从而,委托人在任何时点t标准化的预期收益为
代理人在任何时点t标准化的预期收益为
(27)
为了与单一市场的情形进行比较,我们同样首先考察一期的情形(非关系型合约)。
一期的情形
即使在互联的市场上,由于除了委托人向代理人转移的固定支付部分w外,其他的变量都是不可验证的,所以在一次性的互动中委托人一定不会支付隐性的不能实施的b。从而第一期(或者任何有限期的)的非关系型合约都是不能维持的。为了保持完整性和对称性,我们将这个简单的结论总结在如下命题中。
命题4 在互联的市场上,隐性合约在一次性的交易中是不能实现的。
关系型合约
在互联市场上,如果自我实施的关系型合约实现的双方的每期的总剩余,那么相对于原来的无交易的低效率配置,是一个改进,双方可以按照任何的线性方案来分配他们的帕累托改进部分。即,如果存在一种帕累托改进的关系型合约,那么一定存在着无穷多这类合约。
类似于单市场的情形,只需按照比例0<λ<1来分配这帕累托改进的部分,从而使得每个人的收益为
显然上式帕累托优于。我们将这个结论总结在如下命题中。
命题5 在互联的市场上,如果已知存在一种帕累托改进的自我实施的关系型合约,那么就会存在无穷多帕累托改进的关系型合约,它们之间的唯一区别是双方分配剩余的比例不同。
现在我们打破原先关于V和,u和以及S和之间的关系的假定,假定外部机会成本是可以变化的(如因为市场环境的变化而出现新机会,等等),对外部机会成本进行比较静态的分析,不妨考察帕累托改进的如下几种可能的组合。
情形1 。
在这种情形下,每个市场上双方的总剩余都存在着帕累托改进的余地。这种情形与单一市场的关系型合约并没有多大定性的差别,只是在关系型合约下双方的剩余在量上变得更高了,因此不做过多评论。
情形2
这种情形是说,虽然代理人在第一个市场上有着诱人的外部机会,由于在第二个市场的关系型合约中他又找回了补偿,因此参与互联的关系型合约对他来说是一种改进(我们隐含地假定要么同时参加两个市场的关系型合约,要么就一个也不参加)。
情形3
情形6说明,虽然在第一个市场的关系型合约中,委托人和代理人都有着诱人的机会,但是他们都可以从第二个市场上得到补偿,因此,参与关系型合约对他们来说是增进福利的。这种情况看起来令人疑惑,既然参加第一个市场的关系型合约对他们两人来说都没有好处,为什么非参加不可呢?我们固然是为了分析的完整性而将其列出,但在现实生活中的确也存在由于技术等原因而必须同时参见两个市场的情形。
情形7
情形7与情形6恰好相反,虽然在第二市场的关系型合约中委托人和代理人都有着诱人的机会,但是他们都可以从第一个市场的关系型合约中得到补偿,因此,参与关系型合约对他们来说是增进福利的。
当然还存在很多其他可能的组合,我们只关心这几种有意义的情形,引入市场的互联性极大地扩大了关系型合约的集合,使得原来不可能通过关系型合约来维持的互动在关系型合约的框架下可行了。我们将其总结在如下命题中。
命题6 市场的互联性可以极大地扩大可行的关系型合约集合,使得很多单独看低效率的交易在互联的关系型合约下成为可能。
这个命题对于社会分工落后的市场经济和转型经济有着很强的含义。在这些经济中,由于分工的落后,专业化市场(在不同的市场上与不同的人打交道)很不成熟,从而大量的交易是互联的市场在相同的几个人之间进行的。根据命题6,一个自然的推论是,在社会分工落后的国家,人们之间大量的互动发生在互联的市场上,即同样几个主体在不同的市场上发生着互动。而且,越是分工发达的国家,市场的互联性就越弱,从而关系型合约就相对不重要。
循着命题3的思路,可以很容易地证明如下命题。
命题7 如果存在最优的关系型合约,那么一定存在静态的最优合约。
由于双方的风险中性,他们在接受当期的直接补偿和从后续均衡中得到的补偿是等价的。因此总可以在各期之间来熨平他们的收益。由于在互联的市场下,从理论上来说,双方每期在两个市场上的收益是“捆绑”在一起的,所以这种情况下双方的效用边界与单一市场下会有不同。特别地,在情形1的时候,互联市场下的效用可能性边界比单一市场下向外移动了。
上述的结构告诉我们,尽管在市场互联的情形下,理论上存在着无穷的关系型合约,但不失一般性,我们只需关注静态的最优关系型合约就可以了。用分别表示最优静态合约下代理人在第一个市场和第二个市场上的收益,用来分别表示委托人在两个市场上的收益,用来表示代理人最优的努力水平,那么双方的最优合作剩余由下面的最优规划给出
(31)
带*的变量是最优值。(29)是代理人的激励相容约束,表示参与合约并选择最优行动可以给他带来最高的收益。(30)是代理人的参与约束,这个约束隐含地假定,一旦代理人退出,他就永远地退出合约,这种永远退出的威胁实际上是代理人对委托人最严重的威胁,能够保证最多的可自我实施的关系型合约。(31)是委托人的参与约束。我们同样可以将(30)式写成
(32)式的右边是代理人违约的诱惑,最大的诱惑为,要诱使代理人能够参加互联市场的关系型合约,(32)可以改写成
同理,(31)可以改写成
右边是委托人违约的诱惑,最大的诱惑为,因此,要诱使委托人参加该关系型合约,(34)可以写成
我们可以将(33)和(35)结合起来,写作
(36)
(36)式表示自我实施约束或者动态实施约束。根据我们的构造,满足了激励相容约束(29)和自我实施约束(36)的合约在互联的市场上都是可以自我实施的,而且是静态最优的。
这样,我们就完成了对互联市场关系型合约的刻画;接下来我们对互联市场下的关系型合约与单一市场的关系型合约进行比较。
首先,我们注意到,在情形1的假定下,即,互联市场的关系型合约可以比单一市场的关系型合约获得更高的租金,在这种情况下相当于把两个市场上的租金也“捆绑”在一起了。而在一次性或者有限次的合约中,这样的合作剩余由于合约变量的第三方不可验证性(从而不可能由第三方实施)而不能实现。在情形1的假定下,如果δ足够高(譬如接近1),那么就极大地增大了目标函数,同时还极大地放松了激励相容约束和自我实施约束,使得市场互联的最优关系型合约更容易实现。
其次,在其他的假定下,则有可能出现如下现象:(一个市场上的)低效率的市场合约与(另一个市场上的)高效率的合约“捆绑”,从而使得不能由单一市场的关系型合约加以维系的低效率安排,在互联的市场的关系型合约中成为可能。
考察市场互联性与关系型合约是我们考察社会分工程度与组织形式的一把钥匙。通过本小节的论述,我们发现分工程度越低,市场互联性就越强,关系型合约就越为盛行,而它的效率意义则是含糊的(在某些情形下,能够促进效率;另外一些情形下则保护了低效率)。
分工还通过另外一种机制来影响关系型合约的可维持性。Kranton(1996)证明,(发生在熟人、亲戚、朋友之间的)互惠的交易和距离型的市场交易实际上是一种自我加强的均衡。当更多的人参与互惠性交易时,距离型的市场就会变得比较稀薄(交易量和交易频率低),从而加大了人们的搜寻成本,这种情况下互惠的交易就能实现更高的效率。相反,大范围的市场却会破坏互惠交易,即使互惠交易是高效率的,这是因为市场变得很厚,搜寻成本很低,互惠交易就变得没有吸引力了。
用我们的框架很容易解释她提出的这种自我加强性,因为市场的厚薄及其相应的机会成本可以规约到我们模型中的机会成本和。如果距离型的市场是稀薄的,和就比较低,从而关系型合约是很容易维持的;如果距离型的市场是厚的,和就比较高,从而使得关系型合约最优规划的激励相容约束(28),参与约束(29)和(30)都变得更紧了,如果超过一定的临界点和关系型合约就会难以为继。我们不妨将这个直观的结论总结在如下的命题中。
命题8 社会分工程度会影响非人格化市场的厚薄和搜寻成本,市场越薄搜寻成本就越高,从而关系型合约的外部机会成本和比较低,关系型合约就越容易维持;如果非人格化市场的很厚,市场的搜寻成本就越低,从而关系型合约的外部机会和就比较高,如果超过一定的临界点和,关系型合约就会难以为继。
两个市场的关系型合约的互动情况,很容易将上面的分析推广到n(n>2)个市场,两个市场情形下定性的结论基本上不变,我们不再展开分析。但需要强调的一点是,通过前面分析两个互联市场下的几种帕累托的组合来看,用排列组合原理很容易证明,n越大排列组合的可能性就越大。我们可以将这个结论总结在如下命题中。
命题9 互联的市场越多(n越大),越可能出现更高合作剩余的关系型合约,但是也有可能出现更多的本来不可能由单一市场关系型合约或者(<n)个互联市场上不可能维持的低效率的互动。
四、关系型合约与经济转型的微观机制:以中国和俄罗斯为例
我们用前面的理论来分析中国和俄罗斯在经济转型微观治理机制上面的差异及其影响。转型前的中国和俄罗斯都是经典的计划经济,在这类经济中国家、组织与个人的关系本质上是一种关系型合约,人们可能终其一生在一个地方、一个组织工作,这样的长期博弈使得关系型合约在技术上成为可能。而且,在经典的计划经济中市场的范围是非常有限的,从而关系型合约的外部机会成本非常低,以上两点使得关系型合约是高度可以维持的。而且,经典计划经济中的关系型合约具有高度的市场互联性,“单位”甚至成为一种社会组织,跨越了人们交易的很多市场(提供产品、服务、保险、金融、教育等市场的需要),这就使得关系型合约的范围更加广泛。
在计划经济时期,这种互联市场的关系型合约具有高度的可维持性,是高度自我实施的。前苏联的“休克疗法”几乎是一夜之间打破了这种长期自我实施、自我维持的关系型合约,但是短期内又不可能建立起依赖正式合约的治理模式,因为根据我们的模型,正式合约的治理模型取决于分工的程度和市场的范围;而转型国家在很长的时间之内,分工程度和市场的范围都是有限的,这就决定了关系型合约在很长的一段历史时间内都会是占主导地位的治理形式,俄罗斯的休克疗法在破坏了这种治理模式所赖以发挥作用的技术基础和微观制度基础。相比俄罗斯,中国则采取了一条完全不同的道路。几乎与俄罗斯相反,中国采取了一条非常稳健的方式,从而原来维系社会经济互动的关系型合约没有遭到很大的破坏,基本上还是可以维持基本的运作。在市场范围比较小的时候,关系型合约是一种节省交易费用的方式。中国所面临的真正威胁是如何顺利从关系型合约治理向规则型治理转变。
现在回到本文开始提出的一个悖论:中国看上去缺乏中国经济增长的制度基础(如健全的法律体系、保护产权和实施产权的机制、健全的金融市场等),但中国的经济却取得了惊人的增长。本文的理论可以很好地解释这个悖论,中国的渐进式改革使得原来的很多关系型合约得以继续发挥作用,而由于关系型合约的自我实施性,因此不需要正式的法律体系、产权体系的支持也可以自我维系。我们用图2来表示中国和俄罗斯转型的微观治理机制的动态变化和交易成本特征。
图2 关系型合约与正式合约的动态交易费用特征
五、结论
本文通过关系型合约的框架,从微观治理的方法刻画了转型的动态过程,从而对渐进转型和“后华盛顿共识”⑧ 提供了理论支持,并且解释了中国和俄罗斯不同转型路径背后的微观治理机制的差别及其后果。从纯理论的角度,本文的一个可能贡献是将目前只考察单一市场互动的关系型合约理论拓展到互联市场,从而更好地刻画分工和市场的范围对微观治理机制的影响,简言之,我们的很多结论可以总结为“合约的形式受市场范围的限制”:市场范围越小,关系型合约越重要,正式合约越不重要;反之则反是。
从理论的层面来说,本文只是刻画了这种互联的关系型合约的可行性和范围,而没有进一步探讨互联市场之间的复杂的策略性互动,我们进一步的工作是发展一个更加全面的互联的关系型合约理论,分别考察经典的关系型合约理论关于隐藏行动、隐藏信息和不可验证性的结论在互联的关系型合约下是否成立。
对于中国而言,经济转型面临的真正挑战来自于微观治理。过去我们研究转型的基础都是集中在银行企业等的绩效等方面,实际上更为重要地应该注意培育国家、组织、个人进行社会经济互动的微观运行机制和治理模式。一方面,在很长一段历史时期内,关系型合约而且是互联市场的关系型合约在中国的经济转型中还会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所以,很多领域的改革不能太快,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的改革不一定是越早越好,因为如果过快地进行这些改革,可能会破坏原有的关系型合约的治理模式的自我实施性;在距离型的制度基础和技术基础却没有到位的时候,会造成治理的失败。并且,在分工不断深化和市场范围扩大到一定临界点——正式合约的重要性超过合约之前,培育好进一步发展的正式制度基础。
注释:
① Shleifer和Mulligan(2005)的实证研究也说明了这一点。他们用美国州一级的数据证实,法规的制订受市场范围的限制,人口越多的州各种法规也越多。
② Basu(2001)提出的“核心定理”也说明,理论上凡是由正式合约来实施的,都可以通过社会规范(即非正式合约)来实施。这里的逻辑在于,如果书面上的法律不是博弈中的纳什均衡,那么它就得不到实施;但是社会规范却都是现实世界中的纳什均衡。
③ 研究互联市场的经典文献是Braverman and Stiglitz(1982)。
④ 单市场的关系型合约基准,可以参阅Levin(2003)或者Bolton and Dewatripont(2005)。
⑤ 后者是典型的道德风险(隐藏行动)。
⑥ 完美公共均衡对序贯理性的要求类似于子博弈完美均衡对完全信息博弈施加的要求(参见Fudenberg and Maskin,1994)。
⑦ 可以构造性地证明,这样的均衡是存在的。
⑧ Ramo(2004)进一步提出了“北京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