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档案实体号的“两套制度”_档案目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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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档案实体编号“两套制”,即在对档案实体整理的过程中,对其编制两套号码,一套为“档号”,它是档案实体分类体系及结构层次的代号,主要用于档案的自动组卷和检索。一套为“保管号”,它是档案实体的存址代号,主要用于档案的排列上架和库房管理;两套编号并行,既各司其职,互不干扰,又互相参照,互相补充。

一、问题的提出

众所周知,档案实体通过系统化整理之后,还必须为它们编制一套标识符号,以巩固其整理成果,便于排列上架及日后的管理、利用。这一套标识符号一般称之为档号。档号的编制是档案实体管理的重要内容,它直接关系着对档案实体的控制、检索的方便与否。因而,一直是档案界普遍关注的问题。

多年来,由于历史的原因,在档号的编制问题上,我国档案界不仅在理论上存在着很大的分歧,而且在实践上也极不统一。传统观点认为,档号是档案实体的存址代号,其功能主要是对档案实体的控制。文书档案采取的“全宗号+目录号+案卷号”的档号模式,就是这种观点的体现;现代的观点则认为,档号应是档案实体的标识符号,它不仅要反映档案实体的物理位置,还应反映档案实体的分类体系和结构层次,并具有一定的检索功能,同时又能方便计算机自动立卷。因此,档号模式应为“全宗号+类别号(实体分类号)+案卷号”(或“全宗号+项目号+案卷号”),科技档案采取的几乎都是这种编号模式。除了以上这两类模式外,各个系统、各个单位使用的档号还可以举出多种,这里就不再赘述。

档号编制上的这种不统一现象,在档案工作不太发展、档案门类比较单一的情况下,对档案管理来说,似乎并无多大妨碍,甚至在同一全宗内,同时采取两种不同的档号模式也可相安无事。但是,随着档案工作的发展,档案门类、载体的不断增加,尤其是档案工作规范化、现代化管理程度的不断提高,档号编制上的这种不统一现象,越来越难以适应档案实体管理的需要,客观上亟需对档号进行统一规范。于是许多专业、系统的规范便纷纷出台。但各个系统之间又极不统一。在这种情况下,国家档案局于1995年10月颁布了《档号编制规则》。《档号编制规则》中对档号的结构规定了三种模式:即“全宗号+目录号+案卷号+件页号”;“全宗号+类别号+案卷号+件页号”;“类别号+项目号+案卷号+件页号”。这三种档号形式与上面提到的两类模式相比,最大区别是多了一项“件页号”。其次,第二、三种模式在实质上与现行的科技档案的模式是一样的。因此,笔者以为,《档号编制规则》实际上是以标准的形式,承认了现行主要的两类档号模式的合法性。在全国范围内还是没有一个统一的档号标准。

二、两类模式的利、弊权衡

虽然档号的编制模式有多种,而《档号编制规则》也提出了3种,但归纳起来仍不外乎上面提到的文书档案、科技档案两类基本的模式。因此,下面的分析,我们就以这两类模式为对象来进行。

在这两类模式中,其区别也只在于档号中的中项。即:一类使用“目录号”,一类使用“类别号”。

在第一类模式“全宗号+目录号+案卷号”中,由于目录号一般采取数序制配号,其结构简单,层次少,而且案卷号大多采取大流水或大类流水编号,所以头绪少。这种模式的优点是便于对档案进行排架,便于存取档案,便于对档案进行监督、检查及统计。其缺点是不能反映档案实体的分类体系与结构层次,不能用档号直接组织分类目录(馆藏法检索体系),而且检索功能相对较差。

第二类档号模式“全宗号+类别号+案卷号”,其优、缺点正好与第一类相反,由于档号中包含有类别号,所以能清楚地反映出全宗内档案实体的分类体系和结构层次,并能直接用档号组织实体分类目录,检索功能较强。另外,它最大的优点还在于能够便于用计算机进行自动组卷。我们知道在人工组卷的条件下,通常是先按照一定的分类原则,对文件进行层层分类,组合成案卷后,再对案卷标引档号。而在计算机自动组卷的情况下,其工作程序则需要反过来,即先对每份文件标引档号,然后再依据档号自动组成案卷。在这一点上,由于目录号不反映档案的分类体系,自然很难承担此任。这一任务只有类别号才能承担。然而这既是将类别号纳入档号的优点,同时又是它的缺点所在。因为档号要反映一个全宗的分类体系和结构,并能够便于计算机自动组卷,就必须采取层累制及小流水的编号法。也就是说,类目分到那一级,类别号就应标到那一级,而且,案卷号必须从最小级位断开,互不相连。(例如《高校档案实体分类法》中采取的“分级断号开放型编号法”),但这样以来,不仅档号的层次会增多,而且编号的头绪也会数十倍的增加,这样必然会给档案库房的管理带来诸多不便。这是这种档号模式致命的弱点。为了解决这一矛盾,有人主张对分类号标引时,只标引到上位类,比如,只标引到年度或一级类目,下位类则可以略去不标。但这样以来,不仅它的检索功能将大打折扣,而且便于自动组卷的功能,在分类号标引过浅的情况下也将会失去意义。试想,我们即使标引到二级类目,在这一类目下,也必然要集中若干文件,我们又凭什么要求计算机将这些文件分别组成不同的保管单位呢?可见为了方便库房管理,要求档号层次尽量简单,而为了方便检索及自动化管理,又要求档号的层次要相对地增加。看来在这两个问题上,这一模式则难免要陷入“两难之地”了。

综上所述,两类档号模式,各有优点与不足,难怪在此问题上,档案界两种观点争论了多年,谁也不能说服谁,谁也不能代替谁了。而国家档案局1995年颁布的《档号编制规则》似乎也难对两者进行裁决,于是干脆来他个“兼收并蓄”。但是具体到一个系统、一个单位,我们只能采取其中的一种模式,而无论采取哪一种,都存在着缺憾。

三、“两套制”是解决档号问题的较好办法

既然两类档号模式各有优点与不足,那么,我们能否扬两者之所长,避两者之所短呢?出路是存在的。因为人们对档号期望达到的功能无非是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对档案实体的控制,另一方面是对档案的检索及自动化管理。通过上述的分析可以看出,两种功能虽不能说是绝对地“水火不相容”,但却很难“和平共处”,往往顾此即会失彼。那么我们何不将两种功能分别用两种编号来承担呢?比如我们将档号规定为“全宗号+类别号+案卷号”,我们只让它承担第二方面的功能,不用它组织排架及管理库房。这样我们就不必担心它层位的多少了,可以完全按照全宗内档案实体分类的情况,以及自动组卷、组织分类目录等的需要来确定类别号的层次。另外,在档号之外,再为档案实体编制一套号码,让它只承担第一种功能,即只起“档案存址代号”的作用,只用它来组织排架、管理库房。这样它也可以完全按照库藏档案的存放体系来编制,而不必考虑分类体系。这套号码,由于主要用于档案的保管,所以可以称作“保管号”。其模式为文书档案的模式:“全宗号+案卷目录号(或叫流水目录号)+案卷号”。有的同志曾提出两套制的设想,但又担心两套制编号会加重档案人员的负担,笔者认为,为档案多编一套保管号,并不会花费太多的时间,因为保管号编起来比较简单,而在此花费一点功夫,换来的将是以后管理上更大的方便。

在两套制编号的情况下,各种检索工具(如总目录、分类目录、全引目录等)基本上与原来相似,只不过在上面多加了一个保管号。其中最基本的目录有两种,一种是保管目录,完全按照档案实体排架的体系及顺序来编制。它既是档案的户口本、财产帐,又是对档案实体进行排架、监督、统计的依据。另一种是分类目录,可按一个单位档案的具体情况以及利用需要,按照档号来组织。其主要作用是用于档案检索。比如:我们需要查阅某几年有关劳资工作方面的档案,那么我们可以查找劳资类目录(假设我们的档号已标引到三级类目,并据此组织了分类目录)。我们将很方便地从中找到这一系列档案。同时,由于每条案卷目录前又标有保管号,库房管理人员便可方便地依据保管号从库房中将档案调出来。

总之,在档案实体只编制档号的情况下,档号功能如果单一,则不能满足档案管理各方面的需要,而档号如果“一身多职”,则又会给库房管理带来不便。我们如果采取两套制的编号方案,一套专司库房管理,一套专司检索及自动组卷,就可使上述问题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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