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道德中的传播理论_儒家论文

儒家道德中的传播理论_儒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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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哲学的现代化

在当前工业化社会中如何建立和谐的社会交往关系和交往秩序,是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在这个问题上,研究、借鉴传统的与国外的经验是有益的。在传统的交往理论中,儒家的交往理论在中国人的实际交往中影响甚为广泛。随着现代工业化进程中以古老血缘关系为核心的交往传统的瓦解,清算其弊,确立其新,也成为必要的工作了。应该明确地指出,在传统交往关系瓦解之后,中国人在现代工业化社会中的交往关系在许多方面并没有纳入正常的社会理性的范围。换言之,现代社会为当前人们提供的交往理论还有待完善。在解决好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应该先弄清传统儒家交往理论(“礼”)在哪些方面可以在现代意义上重新评估,加以改进、应用。本文所要讨论的就是这样一些问题。

一、礼的人道性质与交往的本体论基础

人们生活在社会中而成为社会的人,造就这种具有重大意义的社会本质的现实性,来自人际之间的社会交往。交往要遵循一定的理性原则,无论这种原则或精巧或粗浅都是一样的。理性作为体现人的成熟与否的社会化标志,一般可以被区分为外在的工具理性和内在的自觉理性。工具理性作为指导人们社会行动的意义在于,利用它在交往中建立起合乎理性的交往制度。其中,道德交往的理念通过礼仪来显现自身。在它所形成的礼制中,人的交往被纳入了有序化轨道。交往有序化对于儒家思想家来说是一个重要的理念。对于这一点,我们可以从两个现象中看出:为了要寻找礼制的内在根据,揭示交往的本质,使得中国哲学的人的本体论发展、成熟起来;为了要确立礼制的等级名份,揭示有序名称关系的本质,引发出中国的辩证法“名学”。

与西方交往理论不同之处在于,说明交往的本质必须上升到人的本体论的高度,这是儒家交往理论的一大特征。对他们来说,礼就是人的交往的社会规定性。《礼记·曲礼》上的“礼尚往来,往而不来,非礼也;来而不往,亦非礼也”和荀子“礼者,人道之极也”的说法,都表明儒家对交往的道德要求的基本立场。

首先,礼作为交往的本质体现了人的本质。儒家把“仁”视为人的本质,交往的本质是与它相关联的。《中庸》说,“仁者,人也,亲亲为大;义者,宜也,尊贤为大;亲亲之杀,尊贤之等,礼所生也。”宋儒张载强调“礼者滋养人德性”,认为礼与人的本质的保持养护有至关重要的联系,无论是社会化的人抑或是未完全社会化的人,礼对人的本质的影响都是重要的。他说,“礼所以持性,善本出于性,持性,反本也。凡未成性,须礼以持之,能守礼已不畔道矣。”[①a]

礼体现了人的本质,但就人的自然本性向社会本性的进化关系而言,儒家强调在人的自然本性与社会文明要求之间建立起一种关系,从而对人的本质发生直接影响。按照他们的说法,就是“养生安乐者,莫大乎礼义”。礼的本质与人的自然需要有关,在于它能通过文化因素对人的本性起制约作用。司马迁说:“稻粱五味,所以养口也;椒兰芬茞,所以养鼻也;钟鼓管弦,所以养耳也;刻镂文章,所以养目也;疏房床笫几席,所以养体也。古礼者养也。”[①b]清儒戴震说:“圣人顺其血气之欲,则为相生养之道,于是……恭敬不侮慢,则礼。”[②b]从自然需要上看礼是“养”,而从礼看自然需要则是“节”,正如北宋李觏在《礼论》中所言,“夫礼之初,顺人之性欲而为之节文者也”。强调交往的本质实际上就是强调了对人际交往的文明化要求,由此注重交往的内在方面的内容,即交往的道德意义和社会道德性质。交往的本质作为道德的本质要贯彻到人的本质活动之中,道德要求“敬”就是交往的社会道德本质。《礼记·乐记》说:“礼者为异……异者相敬。……礼者,殊事合敬者也。”孟子说:“恭敬之心,礼也。”“有礼者敬人,……敬人者人恒敬之。”[③b]敬的交往要求说明了交往本质要与人的本质、道德本质三者相合一。

其次,交往的本质体现了人的社会化的本质。礼是成熟的完成了社会化过程的人的活动本质,它使人从自然人过渡到社会人、“成人”。儒家十分重视人的社会化问题,孔子就将礼看作是人的社会化过程(“立”)的主要方面。“子路问成人。子曰:‘若臧武仲之知,公绰之不欲,卞庄子之勇,冉求之艺,文之以礼乐,亦可以为成人矣。’”又说,“不知礼,无以立也。”“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④b]在礼的社会化过程中,通过对每一个人在交往关系中的定位,并获得完善的交往能力,从而达到对自己在社会中地位的确认和认同,是相当重要的。这种对自身社会等级的定位,实际上就是对自己在交往关系中所扮演角色的社会认定,由此而成为一个具有社会规定性的定在。从个人角度说,他的认同是对外来压力加以顺应的行为;从社会角度说,社会必须从确定个人名份、身份开始,进而使社会生活走上超稳定的交往秩序。

人在社会化过程中,确实存在着交往的社会化问题。礼貌、礼仪等作为交往因素,需要社会化。以“礼貌”为例,儒家认为它是修身五事中的一项。宋儒王安石认为修身五事中占首位的就是“礼貌”,他说,“貌曰恭,……恭则貌钦,故作肃。”[⑤b]欧阳修《左氏辩》说,“君子之修身也,内正其心,外正其容。”正容就是儒家常说的“德容”。这种社会化的“君子之容”,是交往中人的道德风貌。孔子的“温而厉,威而不猛,恭而安”就是一个典型。在儒家看来,人的内在善良与社会教养表现为道德面貌,一种“礼貌”,内显为雅量,外露为文雅风度。黑格尔曾经说过,“‘礼貌’还不能完全表示这里所谓‘文雅风度’。礼貌意思较广泛,另外还包含一个人所表现出来的尊敬、优越、义务感的凭证。文雅风度是真正的礼貌,它是礼貌的基础。但文雅风度容许与我们谈话的每一个人有充分自由和权利自述和表现他的性格和意见。并且于说出反对对方、与对方相矛盾的话时,必须申明,自己所说的话对于对方的话只是主观的意见;因为这乃是一种谈话,是个人以个人的身份在那里谈话,而不是那客观的理智或理性自己和自己谈话。无论我们怎样固执地表达我们自己,我们总必须承认对方也是有理智、有思想的个人。这就好像我们不应当以一个神谕的气派来说话,也不应阻止任何别的人开口来答辩。这种文雅风度并不是宽容忍让,而乃是一种伟大的雅量。”[⑥b]儒家的看法与此是一样的,对人恭敬不侮慢,乃是礼的精神。

二、礼的社会功能与交往的模式化

建立社会交往的有序化一直是思想家们关注的社会理想目标之一。西方思想家着力于通过法律建立一种法制化的交往关系,而中国思想家特别是儒家则倾向于通过伦理的礼法建立礼制化的交往关系。在儒家思想家那里,礼被认定为国家建立和谐交往秩序的社会基本手段,是一种极具操作性的治理国家的道德方法。孔子就曾说过,治民可以通过“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来达到。德是实践理性,礼是交往规则。如果每个人都具备了完善的社会理性并遵从交往规则而行动,那么社会一定是和谐有序的。在中国,礼是作为古代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出现在国家政治中的。不单单因为政治秩序有赖于政治化的礼制,就是社会公共秩序与普遍的社会交往活动也都仰赖于礼的制度。孔子说,“礼以行义,义以生利,利以平民,政之大节也。”[①c]《管子·牧民》更把“礼”作为有关国家兴亡的四大支柱之一来看待,这是因为礼规范了整个国家存在的基础——社会关系有序化的不断再生。对于这一点,汉儒王充说,“国之所以存者,礼义也;民无礼义,倾国危主。”《淮南子·汜沦训》说,“法制礼义者,治之具也,而非所以为治也。”宋儒李觏则直接把礼视为法制,在《礼论》第五中说,“有仁、义、智、信,然后有法制;法制者,礼、乐、刑、政。”

为什么会把礼制作为国家法制的基本要素呢?这是由礼的两大社会功能决定的。

第一,礼的一大社会功能是能够和谐人际关系和人际交往。儒家对礼的经典定性是:“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小大由之”。宋明儒家发挥了礼的这一主题思想,认为“礼义者仁之用”(张载语)。“礼之用,和为贵,恭而安,别而和,为可贵也”(程颐语)。“仁义为之内,而和之以礼,则行之成也”(王安石语)。和谐是人际交往的社会目标,通过礼的约束而达到它,在客观上使人际关系有序化。

第二,礼所以能起到法制的作用,还在于“礼,别也”(二程语),能对人伦关系加以分别、排序。分、别、辨、有称是礼的另一个社会功能。人在分、辨中所获得的身份是人的社会性的基本形式。荀子说,“人之所以为人者,何已也?曰以其有辨也。……夫禽兽有父子而无父子之亲,有牝牡而无男女之别,故人道莫不有辨,辨莫大于分,分莫大于礼。”[②c]司马迁强调“辨”的社会意义在于“有称”。他认为,“所谓辨者,贵贱有等,长少有差,贫富轻重,皆有称也。”[③c]西方思想家也曾指出建立“道德世界”的理想,其途径同样是使现实关系世界与“道德律”相契合。例如康德就曾指出,“在世界能与一切道德律相合之限度内,我名此世界为一道德世界;此种世界乃由理性的存在者之自由所能成立,且依据必然的道德律所应成者。”[④c]但是这一有价值的思想并没有像儒家所设计的那样,使之通过道德的政治化手段走向现实世界。康德所提供的现实手段,乃是停留在思想范围内的“自由意志”,一种依靠自觉才能贯彻到现实生活中去的道德原则;而不是形成为一种行为制度,一种即使是不成熟的人也能通过模仿而达到形式上相合的社会礼仪制度。

由上述两大社会功能所决定,促使人际交往逐渐变得制度化、模式化。儒家对交往有序化的关注,表现在对交往模式化的设计中,包括使私人生活、家庭生活、社会公共生活(职业生活)诸交往领域的模式化、礼制化。

儒家对私人生活领域内交往模式化的基本观点是,在交往中个人的欲望、情感、行为、意识的活动要遵循礼的规定。例如在个人欲望上,儒家认为“礼虽纯为天理之节文,而必寓于人欲以见”(王夫之语)。在情感活动中,荀子认为礼可以养情,“人一之于礼义,则两得之矣;一之于情性,则两丧之矣”[⑤c]。近代思想家康有为也有“制礼者穷人情之大本”的说法。在个人意识活动中也是如此,明儒王夫之说,“智者,知礼者也。礼者,履其知也。履其知礼皆中节,知礼则精义入神,日进于高明而无穷。”[⑥c]

家庭生活领域的交往模式,包括在父子、夫妻、兄弟等家庭成员的交往关系中。例如夫妻关系的交往模式是按照礼的精神而确立的“夫妻之道”。南宋儒家胡宏说,“夫妇之道,人丑之者,以淫欲为事也。圣人安之者,以保合为义也,接而知有礼焉。”[⑦c]

礼还是社会公共生活领域内的交往模式,表现在一般人长幼、师生、朋友等社会关系上。宋儒程颐说,“上下之分,尊卑之义,理之当也,礼之本也。”[①d]在男女交往中,礼是交往的尺度。《淮南子·本经训》说,“男女群居杂处而无别,是以贵礼。”

使人际交往模式化,并卓有成效地在这种模式之上建立起交往制度,在许多人际关系发生紊乱的地方引入这种模式与制度,都会产生稳定、和谐、有序的效果,这是儒家思想及其现实化的最为重要的方面。

三、礼的形式与交往的理性化倾向

在申明礼的本体论基础及其社会功能之后,礼仪的形式便成为儒家所关注的另外一个问题。礼与仪是有区别的,这是儒家交往理论中的一个重要观点。礼是交往的内在精神,仪是交往的仪式形式。对于“揖让周旋之礼”,认为“是仪也,非礼也”。《礼记·乐记》将仪视为“升降上下,周旋裼袭”的动作,是“礼之文”。而礼则是“所以治中”(孔子语)的内在指导原则。朱熹的界说是,“礼者,天理之节文,人事之仪则也。”[②d]就是说,礼是仪的规定性和原则,而仪则仅仅是行为方式。

在区分了礼与仪的基础上,儒家注意到礼的形式化问题。在礼的原则与行为仪式之间存在着某种联系,孔子就曾说过,“礼云,礼云,玉帛云乎哉?”[③d]在两者发生冲突时,要保持礼的首要性,反对礼的形式主义倾向。他们特别反对仪式上铺张浪费和过分追求礼仪形式,说过“礼与其奢也,宁俭”(孔子语)的话。汉儒董仲舒把礼与仪看成是质与文的关系,认为“质文两者,然后其礼成”,要求内容与形式相统一;但在两者不能兼备的情况下,“宁有质而无文”[④d]。宋儒张载更进一步区分出一种“无体之礼”,认为“礼非止著见于外,亦有无体之礼。盖礼之原在心,礼者,圣人之成法也,除了礼天下更无道矣。”[⑤d]无体之礼就是没有外在形式的心仪。不拘泥于表面化的礼仪,而更注重礼的内在精神,是儒家交往理论的一大特点。

儒家反对礼的形式主义化,但并没有否定礼仪的重要性。一般地说,礼仪行为的出现在道德生活上有重要意义,正如法国学者J·卡泽纳夫在《礼仪社会学》一书中所指出的,与宗教礼拜相比,要更重视作为普通流行的礼仪,因为它有其非常性的意义。社会文明正是从最初的礼仪中逐渐被发展并确定起来的,而从礼仪中发展出来的具有高度文明水平和道德修养的文雅风度,真正使人从野蛮中走出来,成为文明的人。儒家认为,礼仪是君子的风范,礼仪失检是交往中的严重过失或缺乏修养之过。被奉为儒家经典的《诗经》,其《鄘风·相鼠》上就说,“人而无仪,不死何为?”仪,《说文》“义”字的解释就是“己之威仪也”。儒家有“威仪三千”的礼仪规定,虽然繁多,却被认为是必要的交往知识。为此,演习礼仪历来是儒家学生必修的科目。这种对礼仪的训练,明儒王阳明说明了它的重要性,“凡习礼须要澄心肃虑,审其仪节,度其容止,毋忽而惰,毋沮而怍,毋径而野,从容而不失之迂缓,修谨而不失之拘局,久则体貌习熟,德性坚定矣。”[⑥d]礼仪的修习要义于此可见一斑。

儒家对于礼的内在精神与形式的区分和对于礼仪形式主义化的反对立场,说明了他们在交往问题上的理性化倾向。这种倾向对于提高人的交往的文明程度确是非常重要的。现代德国哲学家哈贝马斯对交往的理性化曾提出这样的见解,他说,交往的“理性化意味着根除这样一些力量关系:它们恰恰是在交往结构中不惹人注目地建立起来的,并凭借存在于人头脑中或存在于人际联系中的交往屏障,去阻止冲突的自觉平息和交感式调解。理性化意味着克服这些被系统扭曲了的交往。”[⑦d]在儒家看来,礼就是通过建立礼仪制度来克服个人在交往中表现的随意性。而支撑起礼仪制度的,则必定要有它的理性基础。

作为礼仪、礼仪制度理性基础的,儒家认为就是道德的自觉理性。“人而不仁如礼何”(孔子语),礼要回复于仁、实现仁,而回归于仁的具体途径,又是“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孟子更把仁、义与礼的关系看作是“礼之实,节文斯二者是也”。宋儒对这一点的态度也是明确的。张载说,“仁……不得礼则不立。”二程说,“视听言动一于礼,谓之仁”[①e]。朱熹说,“盖仁,仁也;而礼,则仁之著;故仁者,仁之本体;礼者,仁之节文。”[②e]很明确的一点是,仁等道德范畴是礼仪的理性精神,是礼仪的理性化的社会标准。

综上所述,在现代意义上对儒家关于礼的交往理论加以评估,要注意到下述背景上的变更。一是当前社会的工业化交往打破了传统中国人以血缘关系、家庭关系这类亲缘因素为核心的交往秩序;一是儒家礼的概念与西方人的礼貌概念相比,其范围要宽泛得多。它不单规范了个人的文明程度,还扩展到对社会的文化要求。基于此,儒家的礼的交往理论的现代意义是:(1)必须肯定儒家在交往问题上所采取的人的本体论立场,从人的本体论的高度来看待人与人的交往,即礼貌和礼仪都涉及到现代人的文明化水平问题。同时,礼貌、礼仪还是现代人的社会化的一项内容。(2)注重礼仪制度建设的思想也是值得肯定的,这种礼仪制度是与人的社会角色相关联的。一个文明的社会,必定有它相应的礼仪制度。(3)儒家虽然反对礼的形式主义,但在礼仪上却流于繁文缛节,这是我们应当革除的。不过,儒家通过交往而唤起人与人之间的亲情,则是一个富有现代意义的思想。亲情是缓解所有人际间冲突的要素,可以成为现代交往本体论意义上的心理学基础。在交往中讲究亲情是中国人的道德情感,它根源于人类普遍的善良情感和人类心理上的人情味与关怀。在交往中和与我共生的人分享的亲情,无疑是一种高尚优雅的交往感情。

在当前交往日渐广泛、交往手段日渐扩大的工业化社会,礼貌、礼仪在交往生活中究竟占据什么样的地位?值得加以探讨。据法国社会学家让·斯托策尔在80年代关于西欧九国的价值观调查表明,在他列出17种欧洲的美德供人选择时,选择最多的前5种美德中就有“礼貌”。各国人选择频率(百分比)分别为法国51%、联邦德国29%、意大利36%、英国27%、荷兰42%、丹麦50%、西班牙20%、比利时48%。在调查中,通过统计,“礼貌”被视为传统主义者选择的美德,因此这一美德被认为是传统美德。

这项调查统计向我们显示了一个明显的事实,即礼貌、礼仪作为传统交往因素仍然活跃在现代人的交往关系、交往秩序、交往活动中。在现代人的日常交往中,对他人保持一种仪式上的尊重,诸如注目礼、握手礼、互致问候、女士先行、交谈中的礼貌、优雅风度、尊敬老人、尊敬师长、尊重妇女、保护儿童等等,仍属必要。建立和谐的新型人际交往关系和交往秩序,都是现代人社会交往所需要的。

注释:

①a 《经学理窟·礼乐》。

①b 《史记·礼书》。

②b 《孟子字义疏证》卷上。

③b 《孟子·离娄下》。又一说为“谦”,宋儒王安石说:“礼之实存乎谦。谦者,礼之所自起。”(《九卦论》)朱熹说:“礼则为谦逊。”(《朱子语类》卷20)在这里,敬、谦的主旨是一致的。

④b 《论语》“宪问”、“尧曰”、“泰伯”篇。

⑤b 《洪范传》。

⑥b 《哲学史讲演录》第2卷,第165~166页。

①c 《左传》成公2年。

②c 《荀子·非相》。

③c 《史记·礼书》。

④c 《纯粹理性批判》第551页。

⑤c 《荀子·礼论》。

⑥c 《思问录》内篇。

⑦c 《知言》。

①d 《周易程氏传》卷一。

②d 《论语集注》卷一。

③d 《论语·阳货》。

④d 《春秋繁露·玉杯》。

⑤d 《经学理窟·礼乐》。

⑥d 《传习录》中。

⑦d 《交往与社会进化》,重庆出版社1989年版,第122页。

①e 《粹言》卷一。

②e 《答陈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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