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农业部关于我国乡镇企业现状及未来改革与发展报告的通知_农业论文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农业部关于我国乡镇企业现状及未来改革与发展报告的通知_农业论文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通知——就转发农业部《关于我国乡镇企业情况和今后改革与发展意见的报告》,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农业部论文,中共中央论文,国务院论文,乡镇企业论文,意见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新华社北京4月23日电 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就转发农业部《关于我国乡镇企业情况和今后改革与发展意见的报告》(报告见第二版)发出通知。全文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同意农业部《关于我国乡镇企业情况和今后改革与发展意见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乡镇企业是中国农民的伟大创造。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乡镇企业迅猛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乡镇企业已成为农村经济的主体力量和国民经济的一大支柱,为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增加农民收入,增加农业投入,巩固和壮大集体经济,建设富裕、文明、繁荣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了重大贡献;在增加社会有效供给、促进国家工业化、提高综合国力、巩固工农联盟和保障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在我们这样一个农民占绝大多数的农业大国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促进经济体制改革、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探索出了一条成功之路。发展乡镇企业,是推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强国富民的一项重大战略抉择。

未来十五年,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乡镇企业肩负着新的历史重任。要按照党的十四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一起抓,贯彻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推进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努力提高经济运行的质量和效益。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的客观要求,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尊重农民的实践、创造和选择,总结经验,逐步规范,采取多种形式,积极支持和正确引导乡镇企业深化改革,明晰产权关系,确保乡镇企业资产特别是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完善经营机制,调动所有者、经营者、生产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企业的生机和活力,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竞争能力。要正确处理发展与提高的关系,既保持持续快速增长,又注重提高整体素质。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东部地区要突出提高,在提高中发展;中西部地区要继续快速发展,在发展中提高。东部地区要积极发展技术密集型、资金密集型产业和外向型经济,推动企业扩大规模、提高技术水平和产品档次,逐步把劳动密集型、资源加工型产业向中西部地区转移,以加快中西部地区的发展步伐。积极实施东西合作战略。东中西部地区要按照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真诚合作的原则,加强联合与合作,走出以东带西,以西促东,携手共进的发展道路,逐步缩小地区间经济发展的差距。要不断完善以工补农建农带农政策,积极兴办以农副产品加工、流通为龙头的企业,实行种养加、贸工农一体化,促进农业的产业化、集约化经营,使农民和企业结成利益共同体,使农产品增值增效,使农民增加收入。要合理开发利用资源,积极防治污染,切实保护资源,保护环境,保护耕地。合理调整产业结构,优化企业布局,依靠科技进步,强化企业管理,切实解决一些地方和企业低水平重复建设、布局分散、经营粗放、管理不善、效益不高等问题。

党和国家对乡镇企业实行“积极扶持,合理规划,分类指导,依法管理”的方针。各级党政领导要站在改革开放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发展乡镇企业的重大深远意义,坚定不移地促进乡镇企业的改革、发展和提高。要把乡镇企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加大扶持力度,为其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把发展乡镇企业作为繁荣农村经济和整个国民经济的一个战略重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经常研究乡镇企业发展的新形势、新情况、新经验,对一些重要问题及时作出决策,解决改革和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认真落实有关乡镇企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要切实减轻乡镇企业负担,保护乡镇企业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健全乡镇企业的管理机构,充分发挥其规划、指导、管理、监督、协调和服务的职能作用。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协调配合,对乡镇企业的发展给予更有力的支持,促进、引导、保护和规范乡镇企业的发展,为实现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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