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果公平:美国联邦政府教育财政政策的定位与策略_美国联邦政府论文

结果公平:美国联邦政府教育财政政策的定位与策略_美国联邦政府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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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世纪八九十年代,美国就开始在公共管理领域推行结果导向的政府预算,包括公共领域的诸多方面,教育也不例外,目的是改革政府只注重从纳税人那里拿钱,不注重对纳税人所希望的结果负责,即只注重投入不关注结果的投入型预算模式,绩效预算随之盛行。起初的结果导向预算也许是个模糊的概念,尤其是在教育领域。因为教育结果的难测性,导致了政府教育财政政策的目标常常以比较平和、模糊的表述替代,比如,“保障教育公平”,或者“提高教育质量”。但近年来,随着美国教育测量技术的推进,以及地方教育实践的丰富,教育结果的测量已经成为可能,政府的教育目标也由泛泛地追求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到追求“人人都成功”的结果公平目标。这一目标追求对每一个为政府提供收入的美国人、对每一个在美接受教育的受教育者来说都是很有鼓舞力的。当然,真正实现这一目标还需要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小布什时期开始实施的《不让一个孩子掉队》(No Child Left Behind,NCLB)法案以及现在奥巴马政府实施的“力争上游”(Race to the Top,RTT)都是在逐步转向追求“人人都成功”的教育结果。尽管全国各州政策实施的结果还不尽相同,或者还不是很理想,但各州已经在加大实施力度,比如加利福尼亚州,州政府教育预算正在配合联邦政府以结果为导向的教育预算,实施地方控制的预算拨款模式(Local Control Funding Formula,LCFF),通过预算的绩效管理,引导各学区、学校的教育实践,最大限度地让所有孩子都能通过联邦或州规定的教育标准。各州和联邦政府定期发布的“教育预算报告”、“教育审计报告”和“教育问责报告”就是向公众展示教育结果的报告,将政府拿钱、政府花钱、政府办事有机地联系在一起。这是纳税人期望的,也是政府应该做的。系统探讨美国联邦政府以结果公平为导向的教育财政政策实践,结合对美国联邦政府2015年教育优先项目预算策略和财政诱导预算策略的分析,不仅可以清晰地看到美国联邦政府的教育公平导向和财政策略,而且对于我国推进教育公平的财政政策改革也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二、结果公平:美国联邦政府教育财政政策的取向

      (一)从NCLB到RTT:美国教育公平财政政策的新起点

      教育公平一直是美国教育财政政策的主题。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联邦政府通过了一系列的教育法案,比如《国防教育法》(1958)、《民权法案》(1964)、《初等与中等教育法》(1965)、《残疾儿童教育法》(1975)、《教育巩固与促进法》(1981)等,投入了大量的教育资金,建立了制度化、规范化的联邦政府教育财政转移支付,推进了美国教育机会公平的进程。20世纪70年代到21世纪初,美国教育财政政策的重点是解决教育财政的公平与充足问题,州与学区间教育经费的差异明显缩小,教育过程公平得到较大改善。2001年国会通过并于2002年开始实施的《不让一个孩子掉队》法案,标志着美国教育财政政策重点从追求教育机会公平开始转向追求教育结果的公平。2008年奥巴马总统上任后,针对《不让一个孩子掉队》法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改革,2009年实施了“力争上游”政策,提出了让所有儿童都成功的教育目标,提升了教育结果公平的层次。从奥巴马政府的改革目标看,教育结果公平作为联邦政府教育财政政策目标并没有改变,而是以一种更高远、更务实的态度和措施推进教育结果公平的进程,比如通过提供高品质的教育,深化教育机会公平。结果公平是当代美国教育财政政策的新取向、新起点,它强调教育财政投入对教育产出和教育结果公平的作用,强化了联邦政府教育财政资助对学生学业成就以及学生未来发展的作用,更强化了美国教育改革发展对其国家发展、全球竞争力的战略作用。

      (二)《不让一个孩子掉队》法案:追求教育结果公平的初步实践

      2002年,联邦政府实施了《不让一个孩子掉队》法案。该法案内容很多,概括其内容主要有:一是建立州学生学业成就评价标准,将阅读和数学作为学业成就评价核心课程进行州统考;二是学生学业成就评价面向所有学生,要求到2014年学生100%达到熟练程度;三是设立年度进步奖,对学生学业成就改善的州和学区进行奖励,对没有达标的学区、学校进行干预;四是利用教育券计划、特许学校等市场选择形式,倒逼学区、学校改进学校绩效,提高学生学业成就;五是公开州、学区、学校学生学业成就及相关信息,充分发挥社会和公众的舆论监督作用。《不让一个孩子掉队》法案第一次将财政资金与学生学业成就联系在一起,强调根据学校完成目标的情况以及接受绩效问责的结果进行财政分配。①联邦政府希望通过强化绩效责任来消除学生学业成就差距,使所有的学校、所有的学生的阅读和数学都必须达到相同的学业标准。②这标志着联邦政府教育财政政策的重心开始转向教育结果公平。

      联邦政府教育财政政策重心转向是基于美国基础教育质量分化做出的选择。2003年,根据学术能力测验结果,十二年级的黑人学生中只有16%能够熟练阅读,3%在数学上达到熟练水平;拉美裔学生中有20%能够熟练阅读,但也只有4%在数学上达到了熟练水平。③导致这种状况的原因与联邦政府长期以来基础教育经费资助模式有密切关系。可以说,美国自1965年的《初等与中等教育法》颁布以来,向所有处境不利的儿童提供特殊的补偿教育与财政资助是联邦政府教育财政政策的重心,如以“Title Ⅰ联邦政府教育资助项目”为代表的大量联邦政府教育资金大多投入到“处境不利儿童”的教育项目,通过满足处境不利儿童的特殊教育需求,来扩展和改进他们的教育状况。但实际上,在NCLB法案实施之前的相关法规和资助中,联邦政府主要关注的是对经济不利学生获得教育机会的公平,很少关注这些资金对学生教育结果的公平,比如1994年美国国会通过《2000目标:美国教育法案》后,1995年联邦政府投入了90多亿美元,用以支持州和地方政府为实现教育目标而采取的改革。但联邦政府对地方政府如何进行改革以及学生学业成就如何并没有做出具体的要求。这种只管投入不问结果、只重形式不重实质的教育财政支出模式,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弱势群体教育公平的实现程度。在一定意义上,《不让一个孩子掉队》法案强调绩效责任是对过去教育财政支出模式的反思和改革。

      为实现教育结果公平,联邦政府教育预算的优先项目重点投向了NCLB法案的实施项目。联邦政府教育预算数据显示,2006年联邦用于NCLB法案项目支出达253亿美元,占联邦教育预算总支出560亿美元的45.18%;2007年NCLB项目支出为244亿美元,占联邦教育预算总支出的42.12%;2008年NCLB项目支出为245亿美元,占联邦教育预算总支出的46.78%;2009年NCLB项目支出为245亿美元,占联邦教育预算总支出的42.23%。从2006年到2009年,联邦教育预算总额每年基本保持在560亿美元到592亿美元之间,其中每年用于NCLB法案实施项目的资金均在40%以上。这些项目主要包括,提高学习落后或退学学生的学习成绩,提高学生阅读与数学能力;资助处境不利学生改善教育质量;培训教师教学技能,加强教学研究;奖励学生学业成就进步的州、学区和学校;建立学生学业成就测评数据系统;增加和改善特许学校;扩大学生家长择校权等。教育预算优先项目的投入对改进学生学业成就起到积极的作用。2007年四年级的阅读和数学、八年级数学的黑人学生以及拉美裔美国学生学业成就均已经达到了历史最高分。④

      (三)创新高品质教育的RTT:奥巴马政府追求更加务实的教育结果公平

      奥巴马政府为完善结果公平的教育财政政策目标,2009年开始实施了“力争上游”政策,为达到“人人都能成功”的政策目标,实施了更加务实的以教育结果公平为导向的教育财政政策。

      1.完善标准,改进了学生学业成就评价体系和学校绩效评价体系。即追踪学生学业成就的进步,衡量学生是否为上大学或就业做好了准备以及学校是否促进学生个性化学习方式的发展;对于那些需要改进的学校采取扶持,而不是简单的处罚。

      2.加大教育改革投入。签署《2009美国复苏与再投资法案》,1000亿美元投入教育,用于学校教学改革、缩小学生学业成就差距,使各种不同背景的学生达到较高的学业标准;50亿美元投入“力争上游”和“有效方法与创新投资项目”。⑤

      3.重新界定学校重组。2012年,奥巴马政府对全国50%以上的不达标的学校实行豁免,可以不履行NCLB法案规定的核心条款,但学校和学区必须保证要为学生升学和就业发展设置新的目标,必须把对教师和学校的评价与学生的标准化考试成绩挂钩。⑥

      4.开发绩效考评数据系统。有效地使用高品质、适时的数据,包括通过对整个政策和项目的评估与绩效测量。联邦政府教育部投入资金开发学生学业考评系统和学生成绩数据系统,用于监测学生成绩进步、教师改革教学、学校及联邦政府教育政策调整。

      三、优先与诱导:美国联邦政府追求教育结果公平的策略

      (一)教育优先项目的财政预算策略

      美国每个财年的总统教育预算都明确列示联邦政府教育优先项目及其财政预算情况。总统教育优先项目财政预算是联邦政府资金预算优先保障的支出项目预算,是联邦政府预算的重要内容,体现了联邦政府教育政策的重点。总统教育优先项目及其财政预算来自于联邦政府教育部。在对政府不同部门根据国家教育政策重点编制的优先项目和财政预算基础上,教育部综合形成了总统的教育预算。一般而言,联邦政府公共预算拨款分为法定支出拨款和自由裁量拨款。法定支出是依法进行的支出,其支出额度是已经被规定好的,不需要每年都授权。自由裁量拨款是需要每年表决授权的支出。在自由裁量拨款中,联邦政府不同部门间的预算竞争地位存在差异,教育自由裁量预算在部门预算竞争中处于比较强势的地位,2011财年它仅次于国防,位于第二,体现了联邦政府对教育的重视程度。总统教育预算优先项目是对教育领域法定支出拨款和自由裁量拨款的综合运用,反映出联邦政府教育财政支出项目的重点选择,也反映了联邦政府的教育财政政策的导向。2015年,美国联邦政府追求教育结果公平的预算优先项目策略非常明显。它包括为所有学生获得成功创造机会,为学前儿童提供高品质的教育项目,为缩小学生学业成就差距和准备就业创设创新项目,为提升低绩效学校学生学业成就造就卓越教师团队等优先项目及财政预算。基于2015年奥巴马政府教育优先项目财政预算的分析,可以进一步看出,奥巴马政府追求教育结果公平的政策导向不仅没有变,联邦政府教育预算投入力度及方向性更加明确。

      1.为所有学生获得成功创造机会。2015年总统教育预算将通过新创的项目与已有项目的组合,为所有学生获得成功创造机会,着力解决教育资源配置及教育结果不公平问题。这个优先项目的财政预算主要包括:(1)投入3亿美元用于新创的“力争上游—机会公平”项目竞争拨款,主要用于州和学区实施综合改革,以提高最贫困学校学生的学业成就,缩小学生在教育机会和教育成就方面的差距。(2)投入144亿美元,用于“Title Ⅰ学生大学和就业准备”项目。其中投入116亿美元作为特别教育基金,以帮助保持对高贫困学校的低收入家庭学生和残障学生学业成就的支持。(3)投入11亿美元,用于“21世纪社区学习中心”建设项目,以支持州、地方教育机构、非营利性组织或地方政府机构为提高学生学业成就,提供常规的学校学习之外的各种学习、业余活动。(4)投入5.058亿美元用于“学校转制基金”项目,以强力支持对州和地方实施对低绩效学校严格的、地方选择干预政策,扩大学生家长的择校权,倒逼学校改进绩效。(5)投入1亿美元,用于“社区承诺”项目⑦,以奖励那些高品质学校或学区设计出儿童和家庭需要的、从摇篮到就业的教育计划,并通过有效的、综合改革方案的实施,帮助那些教育效果不佳的社区和学校提高学生学业成就。(6)投入7000万美元,用于“全州范围内纵向数据系统”建设项目,支持学校加强校级水平的财政、教师、领导的有效性、学生成就等综合数据库建设,并能够运用这些数据分析教育资源分配和学生学业成就的关系,实现教育系统有效发展的目标。

      2.为学前儿童提供高品质的教育项目。2015年总统教育预算更新了总统为所有儿童投资750亿美元法定支出项目,设立了“学前发展基金”。这个优先项目的财政预算主要包括:(1)投入13亿美元,为所有儿童享有高品质的学前教育提供支持,使所有儿童能够顺利地与中小学教育系统衔接。(2)投入5亿美元用于竞争性项目“学前教育发展资助”,帮助州和地方实施高品质的学前教育项目以及巩固现有项目的能力建设。(3)投入4.418亿美元用于“婴幼儿和家庭教育资助”项目,以帮助州实施在全州范围内对合乎要求的2岁残障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早期干预服务。(4)投入3.532亿美元用于“IDEA学前教育资助”(IDEA Preschool Grants),以帮助州为3岁至5岁残障儿童在最低限制环境下提供自由适宜的公共教育,帮助残障儿童获得成功。

      3.为缩小学生学业成就差距和准备就业创设创新项目。联邦政府强调教育创新和合作,以促进教育改革和提高教育成就。在这个领域,政府的旗舰项目继续投资在基于缩小美国学生学业成就差异、有效进行教育实践基础上的创新。2015财年预算还为高中科学、技术、工程和数学(STEM)教育更新了总统预算案,同时在成人教育以及促进创新和合作的职业技术教育方面提出了新的创意。设计这些投资项目,旨在支持针对为学生和成年人的大学学习以及职业成功做好准备而进行的改革。这一总统教育优先项目的财政预算主要包括:(1)1.65亿美元用于“投资创新”项目。该预算比往年增加了2340万美元,以保持强力支持“基于证据方法去测试新的想法、工作的有效性、在高需求地区扩大使用最为有效方法”等项目。(2)1.5亿美元用于新创的“高中再设计”项目,以支持高中使用创新的方法,更好地实现学生为上大学和就业成功做好准备;鼓励学区及其合作者参与资金竞争;让所有高中生通过项目或解决问题式的学习、有组织的实习以及导师制等方式,获得上大学需要的相应学分和就业相关的经验或竞争力。(3)1.7亿美元用于资助综合“STEM创新提案”,以改变美国学校在科学、技术、工程和数学教育方面的教学状况。(4)1000万美元用于新创的“非认知技能”项目,为学区和研究伙伴在发展和测试干预方面的工作提供竞争性资助,以提高中学生的非认知技能。(5)11亿美元用于授权的“卡尔·D.帕金斯职业和技术教育”项目,以增强中学和高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以及与产业、商业的联合。

      4.为提升低绩效学校学生学业成就造就卓越教师团队。2015年总统教育预算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用于对低绩效学校实施转制、实行新的学业成就评价系统、支持学校教师和领导者能力的提升、提高教师的教育实践水平和学校管理水平。这个优先项目的财政预算主要包括:(1)2亿美元用于新创的“联系教育者”项目,帮助教育者通过转向应用技术和数据实现个性化教学,提高CCR(Collegeand-Career-Ready)标准教学和评估水平。(2)23亿美元用于新创的“卓越教学团队”项目,以帮助州和地方教育机构提高教师和校长工作的有效性。(3)3500万美元用于“学校领导转变”项目,促进学校领导进行专业化的发展,以提高学校领导必要技能,如给教师提供评估和反馈、分析学生数据、发展学校领导团队、营造积极的学校气氛、支持CCR标准教学等方面的能力。(4)5亿美元用于“认知成功、专业卓越和合作教学”项目的一次性法定支出拨款,为教师和领导者提供有针对性的支持,支持其提高早期职业准备和帮助学生的能力。

      (二)财政诱导的政府预算策略

      财政诱导,即联邦政府通过财政资金引导州和地方政府一系列旨在实现教育结果公平的行动,进而实现联邦政府追求结果公平的政策目标。其财政诱导行动包括:联邦政府制定教育结果公平政策目标(预算优先项目目标是重点)→联邦政府提供资金资助(预算优先项目资金规模)→州与地方政府签订教育绩效问责协议→州和地方政府灵活使用联邦政府教育拨款→联邦政府以结果进行考核、决定奖惩。这样联邦政府通过相关教育法案和财政资助,逐步建立起“政策目标——优先预算——财政诱导——教育结果——目标实现”的教育财政支出链条。

      联邦政府之所以选择财政诱导作为实施教育结果公平政策的预算策略,与美国地方教育自治、教育财政分权、州与地方教育经费需求状况有密切的关系。以教育结果公平为导向赋予州与地方政府使用经费的自主权,是财政诱导预算策略的核心,学校教学与教育结果评价分离、结果公平绩效评价信息公开是财政诱导策略实施的重要制度条件。

      1.财政诱导预算策略实施的原因。(1)美国宪法并没有授权给联邦政府直接干预教育的权力。根据美国宪法第十条修正案,“本宪法未授予合众国、也未禁止各州行使的权力,保留给各州行使,或保留给相应各州人民行使”。显然,联邦宪法中没有涉及公共教育,至今美国也没有全国统一的教育系统,举办教育是州和地方政府的权力。比如2004-2006年,夏威夷州为捍卫独立的教育领导权,曾宣称不要联邦政府的经费资助;弗吉尼亚州和犹他州也通过州议会的立法拒绝按联邦政府的意志实施教育改革。⑧教育分权决定了联邦政府不可能强制推行教育政策,而正是这种分权也为州和地方政府的教育创新提供了较为自由的空间和环境,财政诱导成为联邦政府的权威与教育分权体制的契合。(2)州与地方政府对联邦教育拨款形成一定程度的依赖。比如,1999-2000年,阿拉斯加州、亚拉巴马州、路易斯安那州、新墨西哥州、北达科他州、南达科他州、密西西比州等,联邦教育拨款占州教育经费支出均超过了10%以上。⑨尤其在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大多数州和地方政府受财政收入下降的影响,不同程度削减了教育经费开支。2009年4月,奥巴马宣布实施“力争上游”教育革新计划,提供43.5亿美元基金供各州政府申请,获得联邦政府高额的教育拨款对州和学区具有极大的诱惑力。研究发现:即使在各州的拨款增加15%,地区资源利用率提升15%的情况下,联邦政府对堪萨斯州的拨款须增加18%,纽约州须增加129%,加利福尼亚州须增加547%,密苏里州须增加1077%,才能实现“良好”的绩效目标。⑩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刺激州政府参与联邦政府教育政策执行的积极性。

      2.联邦政府赋予州和地方政府经费使用较大的自主权。既渴望得到联邦政府教育拨款,又要资金使用较少受联邦政府干预是州与地方政府理想追求,财政诱导恰恰给予了满足。比如,1993年的《2000年目标》规定,州、学区、学校可以灵活使用联邦政府提供的资金,目的在于帮助参与项目的州、学区和学校准备教育改善计划。2001年的《州和地方资金转移法案》增加了对联邦政府资金使用灵活性的条款,允许州和地方政府无须批准便可以转移不超过50%的联邦政府资金,用于提高教师质量,或者改善教育技术、创新性项目,或者建立安全无毒学校等项目上。2002年《州和地方灵活性示范法案》资助项目达到150个,参与的学区5年内可以自主使用联邦政府资金提高学生成绩,并以成绩协议作为交换。(11)赋予州与地方政府使用联邦政府拨款的自由裁量权,充分调动了他们参与联邦政府教育绩效问责的积极性。

      3.学校教学与教育结果评价分离,保障了结果公平绩效评价的客观性。在结果绩效评价体系中,一是评价标准由政府、民间组织或研究机构共同制定。2010年,全美州长协会和州首席教育官理事会共同发布的《共同核心州立标准》,是由州首席教育官理事会(Council of Chief State School officers,CCSSO)和该协会最佳实践中心(NGA Center for Best Practices)共同开发。(12)各州是否采用《共同核心州立标准》,大部分也要委托民间研究机构进行匹配性的研究的。比如,华盛顿州教育厅与汉诺威研究公司(Hanover Research)签订合同,委托其进行第一轮的对比研究。二是学业评价系统是政府委托民间机构开发。比如,2010年10月,联邦政府开始为“更智能平衡评价联盟”开发与《共同核心州立标准》相匹配的3-8年级以及高中学生英语语言艺术和数学的综合评价系统提供了为期4年、额度达1.6亿美元的发展基金。(13)三是采用社会化考试的方式进行学生学业成绩测定。学校教学与教育结果评价的分离,有效遏制了地方政府及学校的投机行为,保证了评价的客观性,促进了联邦政府教育拨款的有效使用。

      4.结果公平的教育绩效评价信息公开,倒逼地方政府不断改进绩效。2002年《不让一个孩子掉队》法案要求州、学区、学校发布年度教育结果公平绩效评价报告。年度教育公平绩效评价报告必须满足:呈送的对象要清晰,呈现的信息要全面,提供的信息能够进行比较,并要与其他绩效问责文件相协调等具体要求。(14)学校绩效评价报告必须是公开采用的绩效目标,公开学生实现这些目标中取得的实际学业成就,以及学校努力及成功缩小绩效差距等信息。(15)

      联邦政府不仅要求各级教育结果公平绩效评价信息公开,同时也给予学生家长“用脚投票”的权利,倒逼地方政府有效使用联邦政府教育拨款,不断改进绩效。比如,家长可以根据学校绩效报告进行市场选择,参与教育券计划、特许学校计划。学生如果离开原来学校转到其他学校,其发生的额外经费仍然要由地方政府负担。同时,联邦政府充分发挥地方教育自治传统在教育绩效问责中的作用。比如,公众通过选举学区委员会委员、家长委员会代表来体现自己的利益诉求;公众参与学校定期举办的家长会、质询会、听证会,直接参与学校预算及相关决策等,充分发挥学生家长对学校绩效问责的监督作用。

      四、推进我国教育公平的思考

      教育公平是世界性的教育发展主题,我国政府为推进教育公平的进程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投入了大量的财政资金,教育非公平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未来我国教育公平之路如何走,我们可以从美国联邦政府追求以结果公平为导向的财政政策实践中获得一些启示。

      (一)教育预算应与教育公平领域需要优先解决的政策目标有机衔接

      预算过程的本质是政治的,但预算的结果表现为财政资源在不同领域的分配。对一个国家而言,教育政策目标最终是要落实到预算的资金配置上。任何国家的教育预算都存在财政资源的约束,如何把有限的教育财政资源优先配置在百姓最关心、政府最迫切需要优先解决的教育领域,进而促进财政支出绩效的最大化,这是教育预算要考虑的关键问题。从教育预算和政府教育政策目标的关系来看,从政府确定教育政策目标——选择优先性项目——分配教育预算——预算单位使用教育资金——实现政府教育政策目标,是一个完整而紧密的关系链。对于我国而言,一是中央政府应确立以教育结果公平为导向的政策目标,即以提高学生学业成就为核心,分析教育项目与之存在的关联程度,确立教育优先性支出项目,各级政府教育预算及学校预算应遵循这一基本的逻辑顺序,力求每一分财政支出都对实现政策目标形成贡献。二是改革我国目前投入型教育预算模式,强调教育投入的产出绩效,即教育服务的产出及结果公平效益。三是在强调教育产出绩效预算过程中,科学规划与之相适应的有针对性的教育活动,使教育资金配置与每一个教育活动相匹配,提高教育预算的精细化水平。

      (二)中央对地方的教育财政资金拨付应以激励为主,并采取重结果而非过程的管理

      目前,我国中央政府对地方的教育拨款基本是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来实现的。大量的转移支付资金增加了地方教育财政支出的供给,但其中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资金所占比重较高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地方政府根据本地实际和居民教育利益诉求决策的自主性。一般而言,相对于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更了解居民的教育需求,更能够有针对性做出符合居民教育需求的决策。从根本上讲,中央政府教育转移支付目的是为了激励地方政府提供公平教育服务的积极性,从而达成中央教育公平政策的目标;地方政府获得中央政府教育拨款应以实现政策目标与提供绩效成果信息为承诺,中央政府通过赋予地方政府经费使用自主权,获得地方政府提供的绩效信息结果来调动地方政府积极性。

      为了使地方政府经费使用自主权力不被滥用、挪用,完善信息公开和社会参与制度很有必要。相对而言,我国教育公平绩效评价信息公开程度和社会参与程度均比较低,导致中央政府不敢赋予地方政府更多的经费使用自主权。但是,也应该看到,从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实施,到部门预算公开实践,再到2014年8月新颁布的《预算法》,对财政绩效、预算信息公开和公众监督做出了相对明确的规定;我们有理由相信,未来教育公平绩效评价的信息公开、政府教育财政支出信息公开,以及社会公众的积极参与和监督将会成为常态。就目前而言,亟待解决的问题是建立地方政府获得中央教育拨款与信息公开、公众监督的关系链。一是中央应要求地方政府明确其教育结果公平的政策目标及年度实现程度承诺。地方政府应明确公布其教育结果公平的绩效评价报告,公开与之相关的政策文献、具体数据及经费使用信息。这将对地方政府获得经费使用自主权形成内在压力。这些信息的公开必须合规、完整、适时、易懂、可得,以便公众进行监督。二是中央应赋予公众明确的、可以操作的监督权及教育选择权。信息公开有助于扩展公众参与和监督教育公共事务的渠道,教育选择权可以对地方政府改善教育结果公平绩效评价形成外在的压力,从而在政府承诺与公众监督间形成良性的互动。

      ①郑宏宇、司林波:《美国教育问责模式述评》,《上海教育科研》2010年第11期。

      ②No Child Left Behind Act of 2001.http://www.edu.gov.

      ③隗峰:《试析“不让一个孩子掉队”法案的实施与发展》,《外国中小学教育》2007年第12期。

      ④U.S.Department of Education Progress by Our Schools.http://www.ed.gov.

      ⑤傅林:《从〈2009美国复苏与再投资法案〉看奥巴马时代的美国教育改革动向》,《比较教育研究》2010年第4期。

      ⑥龚庆子译:《美国:削弱〈不让一个孩子掉队〉法案的地位》,《比较教育研究》2012年第9期。

      ⑦这个项目是资助学业成就好的学区和学校采取措施帮助成就差的学校提高其学生的学业成就,如洛杉矶承诺社区团队——青年政策研究所(Los Angeles Promise Neighborhood,Youth Policy Institute),华盛顿特区学区承诺社区团队——DC Promise Neighborhood Institute(DCPNI)。

      ⑧⑩《教育周刊》编:《奥巴马的教育蓝图》,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10年,第16页,第45页。

      ⑨(11)理查德·A.金,奥斯汀·D.斯旺森,斯科特·R.斯威特兰:《教育财政——效率、公平与绩效》,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169-171页,第247页。

      (12)CCSSO.Who We Are.http://www.ccsso.org/Who_We_Are.html,2012-04-18.

      (13)Smarter Balanced Assessment Consortium.http//www.smarterbalanced.org/about/,2012-04-22.

      (14)Nelson,J.R.,Ysseldyke,J.E.,and Thurlow,M.L.Desired Characteristics for State and School District Educational Accountability Reports,Technical Report.Minneapolis,MN,1998,22.

      (15)Lessinger,Leon,et al.Accountability:Systems Planning in Education.Homewood:ETC Publication,197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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