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泄密与科技管理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科研论文,科技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摘要
科技成果在鉴定前有没有泄密,需要不需要保密?科研活动中保密工作是科技研究人员的事,与科技管理人员无关吗?这是科研单位关心的热点,也是领导和管理部门要解决的难点。文章不仅回答了上述问题,而且对科研泄密及其原因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了科研单位要尽快在科研活动各环节中提高保密意识,在科研立项管理时对项目拟定密级和保密期限,在健全科技规章制度时制订科研密件、密品保密措施。
关键词:科学研究,科技管理,保密。
1 科技成果鉴定前就发生过泄密问题
以往,一些科研单位在对科技成果鉴定的同时确定其成果的密级和保密期限,而成果鉴定是科研活动、科技管理的中间环节。在成果鉴定以前,有项目立项、样品研制和应用等几个环节;在成果鉴定后,还有成果归档和推广等环节。经调查研究,在成果鉴定前国内曾发生过科研泄密事件〔1-3〕,可以用事例方法来证明泄密问题。
1.1 科研项目立项前擅自对外提供科技资料造成泄密
在项目立项前泄露科技秘密,往往以科研文件、资料和样品的形式泄露给国外不应知悉者。如1989年12月某研究所一位留学博士研究生,私自同J国某大学的一位教授,签订了一项×××药物机理合作研究协议,并接收对方给的许多外币。把过去研究的该分析报告、样品都寄给了J国教授,泄露了国家秘密事项。又如同年4月某科学院发现下属某研究所的一位科技人员,与J国合作某项目,未经同意,擅自将该项合作议向书提前复印给对方。
1.2 科研样品研制时私自对外提供密件造成泄密
在科研样品研制时泄露国家秘密,以科研密件的形式泄露给境外不应知悉者。如1987年年初某研究院一位工程师,将上一年自己研制的机密级科研项目——×××××防蜡器,通过妻子与G国厂商联系,将该项目的8份技术资料私自用邮寄方式向国外泄露。又如某学院一位讲师及其妻子,将与某厂合作研制××××再生新工艺的关键技术和××废液回收的总结报告等5份机密资料,泄露给境外商人。
1.3 科研样品应用时擅自对外提供密品造成泄密
在科研样品应用时,以科研密品、技术资料的形式泄露给境外不应知悉者。如1992年3月某研究所一位实习研究员伙同其丈夫(该所研究人员),将研制的机密级××口服液中药,向境外商人介绍该样品的研制过程及我运动员服用效果,并由其丈夫向对方提供40公斤药浆,造成泄密。又如1982年某研究所一位科技人员,向J国某大学一位教授提供某医院×××中药200余例临床试验的内部资料,造成泄密,对方生产该药并畅销到世界各地,损害了我国的经济利益。
1.4 科技成果鉴定会前出卖或丢失重要科技资料造成泄密
在科技成果鉴定前,科研秘密往往以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形式泄露给不应知悉者。如1981年参加研制并获得国家科委三等奖的×××××栅板的王某,在向技术部门报请成果鉴定前,他准备将该成果的研制报告出卖给Y国人,以提供其全部资料为条件,勾结校外人员与Y国人进行多次秘密讨价还价,索价××万元。同年10月当他携带该研制报告及有关工艺流程的手抄资料,正在同Y国人成交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又如我国研制的第一台××××计算机泄密,在1984年某研究所2位科技工作人员在承办该计算机鉴定会用的有关资料(80张彩照和2卷胶卷)过程中,转交给青年工人送往外地扩印,在列车上被盗造成泄密。
以上泄密事件足以说明两个新问题:一是一些科研泄密发生在召开成果鉴定会以前,或者说,它发生在科研活动过程之中,按以往的做法,在对科技成果鉴定的同时确定其秘密等级,为时已晚了,损失了的国家利益已无法弥补;二是泄露国家秘密的形式是科研活动过程中产生的重要科技资料和其他物品,其中包括科研的密件和密品。这些问题为课题组提供了研究对象,为找其原因提供依据。
2 科研泄密的间接原因是科技保密管理工作不善
经研究认为,科研泄密问题虽然是在科研活动的第一线发生的,但是科技管理部门没有发挥保密职能作用。通过对泄密事件因果分析可知,科研泄密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产生国家秘密事项的科研人员,保密观念薄弱或警惕性差,未将科研结果送有关部门审查,对国家秘密范围或保密规章不清楚,不分内外为熟人办事等,是泄露国家秘密的直接原因;而分管国家保密工作的科技管理人员,则是泄露国家秘密的间接原因,可以用比较方法来说明这个原因。
2.1 没有对科研活动各环节产生的国家秘密材料、样品及时拟定密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简称《保密法》)第十一条规定:“各级国家机关、单位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应当按照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确定密级。”《保密法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及时确定密级,最迟不得超过10天。”一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民都应当遵守。前面所述的合作科研项目议向书、中药临床试验资料和获国家级奖的科研报告泄密,是由于分管保密工作的科技管理人员在科研立项、样品研制和应用、成果鉴定前未按保密规定及时拟定国家秘密等级。其后果,不仅会损害国家利益,而且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时因缺少依据而无法量刑,会使产生国家秘密事项的科研人员,以未定密级为理由,可以随意使用或对外提供有关国家科技资料、样品。
2.2 没有制订本单位在成果鉴定前有关保密规章制度
国家保密法规、规章指出,密品的使用单位应当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无关人员不得接触、使用密品。禁止通过普通邮政向境外邮寄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分管保密工作的科技管理人员,不仅要清楚和执行上述规定,而且要结合本单位产生密件、密品的情况,制订科研密件、密品保密规章制度。前面所述的私自邮寄某科研项目(机密级)的8份技术资料(密件),向外国提供而造成泄密,虽然拿出去邮寄的科研人员是直接责任者,但是分管科研密件、密品的科技管理部门未依法制订本单位在成果鉴定前有关保密规章制度,也未采取其保密措施,不能不说是一个间接原因。
2.3 没有把科研保密管理工作作为科技管理部门的职责之一
国家保密局局长曾经指出:要加强科技保密工作,首先要解决认识问题。管理与保密是连在一起的,要把科研保密管理和科技管理作为一个整体来抓,不要把两者截然分开,做好科研保密工作就是科技管理者的职责之一。用这些来对照一些分管保密工作的科技管理人员的行为可知,他们没有或者很少参与本单位以科研项目(课题)为中心的立项、研制、应用、鉴定等环节的科研活动是有的,以致发生如合作项目协议书提前泄密,外商参观、索取密件造成泄密,而当时分管保密工作的科技管理人员不知道这些事件的发生,其原因没有把科研保密管理工作看成是科技管理部门的职责之一。
3 科技保密管理的对策
3.1 提高科技管理人员在科研活动各个环节中的保密意识
通过科研保密宣传教育,使从事科研活动的研究人员和分管保密工作的科技管理人员懂得科研活动中的科研项目(课题)和成果,确实需要由科技管理部门进行其保密工作,科研人员在科研活动各个环节中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要主动到科技管理部门确定密级和审后使用;分管保密工作的科技管理人员应当在科研活动各个环节中发挥保密职能作用,真正认识科研活动中的保密工作是科技管理的职能之一,也是科技管理人员的重要职责,并参与科研项目(课题)立项、研制、应用和科技成果鉴定、归档等环节的科研活动全过程,并在产生、使用国家秘密事项的各项活动中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改变一些人认为:科研项目要等科技成果鉴定时才确定国家秘密密级的传统保密观念,克服一些人对科研活动中的保密工作看成是科研人员的事,与科技管理人员无关的模糊认识。
3.2 应当在科研项目立项时就要对其项目拟定密级
A.产生国家秘密事项的单位在编制科研计划和申请科研计划项目立项时应当按照保密规定,及时拟定科研项目(课题)的国家秘密密级和保密期限;在项目立项、研制、应用等各个环节中,按照所定密级和保密期限,在密件、密品上及时标志;在该项目进行成果鉴定时,应当同时对其项目的密级和保密期限进行评价和确定。
B.在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请书或任务书上增加一页“科研项目国家秘密密级拟定表”,其内容包括科研项目名称、项目委托单位、项目承担单位、拟定密级和保密期限、哪些资料和样品需要保密、保密要点、定密组织审核、主管领导批准等。
C.科研项目立项的定密程序,由项目承担单位在填写科研计划项目申请书的同时,填写“科研项目国家秘密密级拟定表”;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及其方法,及时拟定项目的国家秘密密级和保密期限;经定密组织审核和主管领导批准后,由科技管理部门发出“科研项目国家秘密密级通知书”,其内容包括定密依据、批准组织意见、拟定密级和保密期限、保密范围和密件种类、通知单位签章和通知日期等。
3.3 要求涉密单位制订或修改本单位科研密件和密品的保密制度
A.制订保密制度要符合法律规范的立法结构。该规章的形式结构,以章、条、款等形式设置的“办法”为宜,如××省××××研究院(所)科研密件和密品暂行办法。其内容结构,可以编排“总则”、“科研密件保密”、“科研密品保密”和“附则”等4章或者不设章,下设若干条、款形式的保密内容。
B.统一科研密件、科研密品的概念或含义。科研密件是指某一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课题),经过实验研究、设计试制、调查考察后,以文字、符号、图表、声像等形式载有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材料)和其他物件。科研密品是指某一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课题),经过实验研究、设计试制、调查考察后,以实物形式具有国家秘密的样品、产品、成果和其他物品。
C.明确科研密件、科研密品的保密范围。
a 科研密件包括下列范围:
a)上级机关、单位下发与科研有关的密件;
b)本单位形成或产生国家科研秘密的项目立项材料(如国内外科技对照材料,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计划任务书,项目申请书,协议书或合同等),样品研制和测试材料(如研究试验大纲,技术条件,图样,计算数据,关键技术工艺,研制和试验记录,研制、测试或试验报告等),样品应用材料(如用户应用证明,推广应用效益分析方案等),成果鉴定材料(如总体研究报告,成本分析和投资报告,鉴定会用其他材料),会议记录,涉密的科研草稿(包括纸、卷、带、片),打字或复印的废页等;
c)通过非公开途径或特殊手段获得的境外科技资料或密件。
b)科研密品包括下列范围:
a)上级机关、单位提供与科研有关的密品;
b)本单位形成或产生国家科研秘密的样品、产品、成果、专利和其他物品;
c)通过非公开途径或特殊手段获得的境外科技产品、成果和其他物品。
D.规定科研密件、科研密品的保密措施
a 产生国家科研秘密的单位,应当统一印制标有密级字样的空白纸张、图纸、表格和记录本,供科研人员在科研项目(课题)立项、研制、应用、鉴定和归档使用时,并及时履行收发、登记手续。
b 在试验室、车间、应用场所研制、试验、应用科研密品时,应当采取遮盖伪装或其它技术措施,绝密级科研密品应当在专库、专柜保存;必要时可设警卫力量或值班措施,有关人员凭证通行。
c 科研密件、密品应在指定的地点、房间阅读或使用,一般不得将它带至宿舍或公共场所,特殊情况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在去外地出差或出国前,必须办理科研密件、密品的清还手续。
*北京市软科学研究课题之一,参加者还有赵祥伟和李名选,文章略有删改。
收稿日期:1995-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