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国有企业中的内部人控制研究

我国国有企业中的内部人控制研究

王元芳, 马连福[1]2014年在《国有企业党组织能降低代理成本吗?——基于“内部人控制”的视角》文中研究指明抑制内部人控制的有效方式是加强监督,本文以我国国有企业特有的监事机构——企业基层党组织为研究视角,探讨其作为制约内部人控制的重要平衡力量,能否有效降低代理成本。研究以2008-2010年A股披露了党委会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以及高管层人员重合与任职信息的国有上市公司为样本,以党委会"双向进入、交叉任职"这一领导体制为研究对象检验其对公司代理成本的影响。研究发现,党委会与董事会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会增加公司的代理成本,而与监事会、高管层的"双向进入"可以显著降低代理成本,且党委副书记兼任董事长、监事长或总经理有助于抑制代理成本的产生;党委会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可以通过影响代理成本进而提升公司价值。研究结果为我国优化政企关系、党企关系以及国企改革提供参考。

张丽媛[2]2005年在《体制转型中的“内部人控制”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内部人控制”问题是个古老的问题,它是伴随着公司制的产生、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而出现的一种经济现象。自亚当·斯密之后,众多的经济学家对此进行了深浅不一的探讨。但“内部人控制”真正作为一个经济学范畴出现则是20世纪90 年代中期的事情。在东欧、俄罗斯等国家的体制转轨过程中,由于体制惯性、路径依赖等原因,国有企业私有化进程中出现了较严重的“内部人控制”问题,从而引起经济学界的极大关注和热情,成为当前学术界的一个热点问题。中国同样是转型国家之一。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20 多年来我国对国有企业进行了由浅入深的改革。然而,国有企业改革中的制度变迁强化了“内部人控制”。“内部人控制”在我国国有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中普遍存在,而且有愈演愈烈之势,成为企业转制中的突出障碍。这一问题不解决,不仅谈不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而且会直接影响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由此可见,研究“内部人控制”不仅有重大的理论价值,而且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当前,学术界对“内部人控制”的研究不断走向深入,一批有影响的研究成果相继面世,这无疑为本论文的写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统而观之,我认为该问题的研究还存在着这样一些不足:一是往往从某一侧面出发论述“内部人控制”的相关问题,较缺乏系统而全面地论证其内涵、形成原因及对策;二是尽管将“内部人控制”置于体制转轨的背景之下,但是没有将二者有机融为一体,对二者内在联系的分析还不够;三是对“内部人控制”产生的原因,人们往往将注意力放在股权结构、所有者缺位等内部因素,对外部因素的分析不够重视或不到位。总之,“内部人控制”研究尽管已取得了丰硕的阶段性成果,但仍然有所疏漏和不足。本人力求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在上述几个方面有所创新和突破。本论文以我国国有企业改革中存在的“内部人控制”为研究对象,大致内容分为以下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内部人控制”释义。要研究“内部人控制”问题,首先要对“内部人控制”进行合理的界定。本部分探讨了“内部人控制”问题的由来,并在综述不同见解的基础上,将“内部人控制”诠释为“企业经营者在事实上或法律上掌握了企业的控制权,并利用其掌握的信息优势和管理便利,使他们的利益在公司决策中得到比较充分的体现,损害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为后面的研究提供了

欧智勇[3]2009年在《国有企业“内部人控制”问题研究》文中提出“内部人控制”作为一个严格的命题出现于二十世纪的九十年代初期,美国斯坦福大学的日裔经济学家青木昌彦教授这样描述它,“经理人员事实上或者依法掌握了控制权,他们的利益在公司战略决策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经理人员往往是通过和工人合谋而这样做的”。然而这一命题并非能完全适用于我国的普通国有企业,因为在我国的国有企业改革中,经理人员是否能获得企业的控制权是直接源于政府授权的,而跟职工基本没有任何关系;而另一方面职工代表大会在企业中形同虚设,根本不能对企业高层形成制约,因而经理人员往往无需跟职工合谋就能获得企业的实际控制,并从中牟取私利。因此,本人认为在我国的国有企业中所存在的“内部人控制”问题,并不能包括职工在内。同时,我们在分析“内部人控制”时,要一分为二的看待这个问题,即既要看到它是现代企业制度中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一个必然,而且利用得当和制约及时,“内部人控制”将会有利于企业决策效率的提高和企业活力的增强,又要看到如果监管不力,那么“内部人控制”就必然会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给国家和人民造成极大的经济损失。认识到“内部人控制”问题的危害,会让我们更为清醒的去研究它的成因和对策。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的国有企业相对于国外的国家参股和控股的公司有着独特的形成路径和内部特点。由于我国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使得我国长期以来都是以国家控制和集体控制企业为主来发展国民经济,然而公有企业在经济各个领域的无限扩张,造成了在大部分本应由市场调节的经济领域和经济部门的效率低下、冗员过多,严重影响到国民经济的继续发展。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的国企改革,我们国家依然确立的是要确保国有经济主导地位改革方针,因而走的是一条肯定股份制,强调国家控制股权,减持国有股的途径,使得多数股份公司都是国有控制公司或者国有股独大形式的股份公司,而从股权结果中可以看出,国家依然牢牢控制着上市公司的所有权。在上述的情况下,国有企业具有如下两个特点:(1)经理人员的任免依然由上级部门党委委派,他们实际上是作为政府代言人而控制着公司的经营。(2)经理人员越来越多的控制了企业资产的支配权。这些特征使得企业经理人员通常不是追求企业利润的最大化,而是追求内部控制人利益的最大化,从而导致企业经理的过度消费、国有企业效益的不断下滑以及国有资产不断流失。造成国有企业“内部人控制”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国有资产的多层次委托代理关系使得国有资产监督权行使不畅;其次,国有企业虽然经过改制,大部分拥有了现代企业制度的形式外壳,但是在其内部实际上缺乏合理地公司治理结构;最后,还缺乏对经理人员有效的内部监督约束机制。我国国有企业“内部人控制”问题的成因复杂,又夹杂着社会及经济现实、国内外经济背景以及政治体制等因素,使得解决这个问题需要标本兼治,一步步理清问题脉络,从而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本人认为,要解决我国国有企业“内部人控制”问题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1)就国有企业内部结构设置而言,需要完善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即需要国有出资人参与国有企业治理,尤其是加强监管。(2)需要引入职工参与国有企业治理的法律制度,真正实现国有企业的“共同治理”。(3)需要完善国有企业高管人员的约束和激励机制,将国有资产的经营责任落实到具体的人,并在约束到位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和寻找以市场经济为背景的现代企业制度下的激励手段,来保证国企高管的勤勉和负责。(4)在公司外部的法律制度中,应该适当加重“内部人控制”的违法成本,并确立起对出资人的法律补偿机制,来尽量避免国有资产流失。总而言之,只有充分利用现有法律资源并不断加快相关的法律制度创新、结合中国国有企业的特殊性、构建国有企业高管对国家的信托责任制度,才是建立国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约束与激励的关键,也才是解决国有企业“内部人控制”问题的关键之所在。因此,对现有法律制度进行创新和发展是解决“内部人控制”问题的必由之路。

李大帅[4]2011年在《基于内部控制的反内部人控制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随着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内部人控制问题出现了新特征,要求从新的角度对内部人控制进行研究。尽管国内外不少学者就内部人控制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许多理论及实证方面的研究,但目前尚无学者从内部控制的角度进行实证研究。从20世纪90年代起,我国开始推动并逐步完善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为本文从内部控制的视角进行实证研究提供了理论基础。本文首次基于内部控制视角实证研究与内部人控制的关系,以期为制约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内部人控制提供新思路。文中“反内部人控制”的“反”界定为制约或控制。由于内部人控制对于公司的影响具有两面性,本文并不是反对内部人控制公司,而是力求从内部控制的角度,探索一种制约或控制公司内部人控制、限制他们实施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机制。我国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对内部人控制的制约作用到底如何,本文试通过实证分析做出回答。本文以我国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为主要研究对象,以内部控制五要素为切入点,借助上市公司公布的年报及国泰安数据库的主要数据,搜集2007-2009年沪深两市符合条件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试通过实证研究的方法发现内部控制与内部人控制之间的关系,进而从政府、企业等层面提出了制约上市公司内部人控制的新思路。本文共分六章进行了论述,各章的研究内容和研究结论如下:第一章是绪论,首先给出了本文的选题背景及意义、研究思路与内容框架,以及拟创新点。第二章是文献综述,首先对相关概念进行了界定,然后对国内外相关研究文献进行了回顾,我们发现虽然内部人控制的研究在很多方面都日趋完善,但目前国内尚无学者从内部控制角度运用实证分析方法回答上述问题,本文主要从这个角度进行研究;第三章是理论分析,介绍了内部控制对内部人控制影响的经济学理论,主要从内部控制的目标与功能、委托代理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内部人控制主体的经济人属性等方面分析了内部控制与内部人控制的相关性。第四章是上市公司内部人控制的现状及现实成因,主要阐述了上市公司内部人控制问题的类型与表现,以及现实成因。第五章是实证研究,主要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与内部人控制的关系进行了实证研究。首先对本文研究假设、样本选择、研究变量及数据来源作了必要的介绍,然后根据实证检验结果进行了变量之间相关关系的分析,最后得出结论。第六章是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以及本文研究的局限性。本文主要得到以下研究结论:在内部控制五要素中,控制环境的各变量与内部董事比例呈显著负相关;就内部监督与内部人控制而言,董事会规模、监事会规模与内部董事比例呈显著负相关,内控监督部门与内部董事比例不显著;风险评估的各变量与内部董事比例呈负相关,但不显著;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的各变量没有通过检验。研究结论表明:我国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完善对内部人控制的制约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与以往的研究相比,本文的主要创新点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本文首次基于内部控制的视角实证研究了内部控制与内部人控制的关系,既有理论探索的前沿性,又有实践需要的迫切性。不仅丰富了内部控制理论体系,拓展了内部人控制研究的范畴。而且从实证角度检验了内部控制与内部人控制的关系,并提出改进措施,从而为制约上市公司的内部人控制提供了新思路。

魏媛[5]2017年在《我国上市公司内部人控制对公司绩效的影响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化分工的加剧,上市公司的发展规模日益扩大,公司内部治理问题逐渐突显出来。2015年在我国资本市场发生的名噪一时的“宝万之争”,将内部人控制这一议题带入人们的视线。内部人控制随着公司制企业的出现而出现,在股份制有限公司中得到充分体现。它是在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以及职业经理人市场逐步成熟的背景下,由于所有者自身能力的缺陷而产生,所有者受到自身知识水平、管理才能的限制,便委托经理人经营管理公司,从而形成委托代理关系。委托代理关系的形成基于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签订的锲约,这种契约具有长期性和不完全性。这种现代企业制度即公司制,虽然具有种种其他企业制度难以企及的诸多优势,但所有者与经营者相分离的特征,或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在经营目标上的难以一致性,也是其不容忽视的缺陷。因此,在经营管理中,为了充分发挥经营者的积极性和管理才能及智慧以及避免非对称信息的影响,所有者给予经营者一定的决策权和控制权。因此企业经营者不仅是企业剩余控制权的分享者,也是企业剩余索取权的分享者。这就导致了“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出现。通过大量文献研究发现,人们对于内部人控制反对程度较大,将内部人控制等同于“内部人控制问题”并进行强烈反对。本文通过大量文献研究发现,人们对于内部人控制的评价各异。在理论基础之上结合实际案例分析,得出内部人控制会影响公司绩效的初步判断,但数据支撑研究不足,因此利用实证方法进行研究是本文出发点。本文在实证分析与规范分析结合的基础上,利用博弈手段分析内部人控制以及“内部人控制问题”出现的原理,分析了内部人控制对公司绩效影响的机理和作用路径。通过选取合适上市公司样本,采集数据并进行实证分析,论证了内部人控制与公司绩效的相关关系。并将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存在完全两职兼任和非完全两职兼任的企业进行了对比分析。本文研究发现,内部人控制程度的增加有利于公司绩效的增长,并根据实证结果提出了关于内部人控制的政策建议。

李兴华[6]2006年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内部人控制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在我国,伴随着国企改革进程出现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是改革的先锋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开拓者,是迎接经济全球化与新技术革命挑战的主力军。然而,我国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内却存在着严重的内部人控制问题,如利用职权牟取灰色收入、在职消费膨胀等。这些活动严重侵害了股东权益,影响了公司自身的有序运行,破坏了中国的投资环境,也给证券市场健康发展造成危害。因此,解决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内部人控制问题对于促进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提高公司的治理能力和治理效率,减少腐败等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正是基于此,本文以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为主要研究对象论述了内部人控制的一些相关理论及概念,总结了我国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内部人控制的现状,探讨了我国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内部人控制的理论及现实成因,并由一个模型出发探讨了内部人控制形成的影响因素,进而提出完善治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内部人控制问题的具体对策,建议从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次上对内部人控制进行控制,使各种对策相互协调并成为相对完备的体系。

方荣岳[7]2004年在《管理层收购中的公司治理重构》文中提出管理层收购是指企业的管理层利用杠杆融资对该目标企业进行收购,具体来说是指目标企业的管理层利用借贷所融资本或股权交易收购本企业的股份的行为,从而改变企业的所有权结构、控制权结构和资产结构,进而达到重组本企业目的、并获取预期收益的一种收购行为。管理层收购的本质是对企业权利结构的重构,就是部分地将管理层由事前确定的交易关系转向事后确定使其有条件地拥有剩余索取权和承担风险,从而制度性地将其与股东的关系拉近,结成利益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 我国国企改革正处于一个国有产权市场化的阶段,管理层收购作为一种重要的企业产权改造的手段,在我国已经备受瞩目,引起了理论和实践中很大的争论。目前,国内理论和实业界更关注的是管理层收购将在日渐深入的国有企业改革中扮演什么样的角色——是一种可以成为主流的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有效手段,还是一种企业的某些内部人打着产权改革的幌子进行寻租行为的工具?特别是管理层收购是否天生具有导致国有资产流失、中小股东利益受损的特质? 本文着重分析了管理层收购的经济意义、激励效果和经济效率,指出管理层收购的正面和积极意义。论文指出,MBO作为一种改革工具本身不具有道德含义,对其的认识应该采取一种理性中立的态度。在改制的过程中,MBO可能会被某些人用作谋取私利的工具,但笔者认为问题的根源不在MBO本身。论文通过分析指出,造成目前企业内部人控制问题和管理层收购问题的根本原因,并不在于管理层收购本身,而在于公司治理法律制度的不完善。笔者认为,在目前的一系列法律制度尤其是执法问题不完备的情形下,管理层收购应该慎重对待,但是因为现有问题的存在而否定管理层收购甚至国有企业改革方向的观点存在着本质上的错误。在制度层面上,一方面通过《公司法》、《证券法》、《国有资产法》等一系列法律制度的建立或完善,强化公司治理制度的完善,另一方面,要加强执法,从而确保现有的公司治理制度能够发挥应有的作用。只有两者有效结合,才能真正确保公司治理的效果。 本论文共包括7章。 第1章在对有关文献进行综述的同时提出本论文研究的理论基础。本章从传统的新古典经济学、交易成本经济学和委托代理理论分析了企业中的代理问题,并从共同代理的视角重新审视了企业中的代理问题,进一步分析了几种公司治理

董齐超[8]2004年在《规制“内部人控制”的法学探讨》文中研究说明随着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制作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有益探索已经成为我国企业改革发展的主要模式。但是在国有企业公司化进程中,国家作为国有企业所有权人逐渐将企业的经营控制权分配给企业经营人员,加之其他制度缺失等原因,我国国有企业“内部人控制”问题由此产生并发展起来并有强化呈刚性之势。面对我国加入WTO关于银行业开放的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的郑重承诺,我国银行业在前所未有的机遇中要面对面地与有数百年经营经验的外资银行展开实质性的公平竞争。而对于目前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中的最为核心、最为敏感的金融业中的位居主导的国有商业银行来说,怎样适应游戏规则的变化,向着全球化和国际化的方向发展,更重要的是,怎样解决自身面临着亟待解决的难题——“内部人控制”问题,这变得更加沉甸甸而无法回避。因此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转轨过程中出现的“内部人控制”问题及如何建构反控制法律制度自然就成为了本论文的选题基点。本论文主要采取法学和经济学分析相结合,规范研究和实证分析相结合,定性分析为主,定量分析为辅相结合的分析方法。在写作的过程中本文始终围绕“内部人控制”为中心展开论述。除导言和结语外正文共分为三章。导言主要介绍了本论文的选题背景,简单地阐述了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现在面临内外同业激烈竞争的紧迫形势,自然引出急需解决的国有银行“内部人控制”问题。第一章研究了“内部人控制”相关概念的界定。研究国有商业银行内部人控制问题之前必须先对“内部人”及其相关概念加以界定。本章通过比较理论界和实务界现流行的几种“内部人”的解释,并针对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特殊情形提出自己对国有商业银行“内部人”的理解并给与界定,同时在此基础上廓清了“内部人控制”及其它相关概念的涵义,给下文“内部人控制”的相关论述奠定了概念基础。第二章研究了“内部人控制”的生成机理。研究规制“内部人控制”问题之前有必要分析内部人控制产生的原因。只有在清晰了解现象产生原因的前提下,我们才能因事制宜,寻求更好的措施去解决问题。该章主要分析了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内部人控制”产生的一般原因及其在我国产生的特殊机理。第三章是本文的重点,也是创新部分。本章首先反思和分析了构建控制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内部人控制法律制度的必要性,其次比较国外控制内部人控制的一般做法和两种控制模式,并根据我国国情论述我国在选择控制模式过程中如何取舍,最<WP=5>后在针对前文论述的产生原因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特殊情形,提出构建控制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内部人控制法律制度的具体思路。

任晓卿[9]2006年在《我国国有企业内部人控制的治理机制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国有企业是我国公有制财产的主要存在形式之一。搞好作为国民经济支柱的国有企业,对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巩固社会主义制度,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目的就是通过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从而提高国有企业的效率。然而,改革至今,国有企业的效率未见显著提高,国有企业存在的一些问题依然严重。究其原因在于国有企业存在着比较严重的“内部人控制”问题,而有效的内外部治理结构尚不健全。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历史是内部人控制问题产生和发展的历史。经济体制改革在国有企业经营机制的改革上,采取的主要思路是逐步加大深化的“放权让利”。从企业基金、利润留成、利改税承包制、要求落实企业的“十四项”权利,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这些国企改革的系列措施减少了政府对企业管理的干预层级和幅度,为企业提高经济绩效提供了有效的激励因素。但是,在政府向企业“放权让利”改革不断深化的过程中,政府作为社会管理者,逐步要取消对企业的干预,同时,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的代表,将企业经营的重大权力交给经营者,结果下放给企业的经营自主权事实上大都落入了国企内部人手中。国企经营者掌握着本企业相当大的控制权,并且这些人绝大多数是从企业内部提拔的,这在企业内部更容易形成同谋的局面。T这样,在所有者尚未通过必要的程序确实到位之前,将所有者的(全部或部分)决策权、收益权在缺乏必要制约的情况下交给了厂长(经理),产生了转轨过程中国有企业中的内部人控制问题。研究国有企业中内部人控制问题,分析内部人控制的成因,找出治理内部人控制的对策并付诸实施,有利于促进国有企业健康发展,强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微观基础,也是增强国企竞争力必须要解决的难点问题。本文探讨国企中内部人控制问题,对完善我国国有企业的治理结构、提高公司的治理能力和治理效率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在综合研究国内外专家学者理论的基础上,对内部人控制问题进行了系统的分析.首先,提出了内部人控制问题,阐述了我国国有企业内部人控制问题的特点及现状。其次,分析了我国国有企业内部人控制问题的负效应及其成因---所有者缺位、委托代理链冗长、企业内部治理结构不健全、外部约束机制缺乏。最后,分析了控制内部人控制的理论依据,并借鉴国外相关治理经验,提出了我国内部人控制问题的应对策略---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和机制,完善外部治理的市场约束机制。

钟海燕, 冉茂盛, 文守逊[10]2010年在《政府干预、内部人控制与公司投资》文中研究指明本文在从国有控股类别和金字塔层级两个方面度量政府干预和内部人代理冲突相对大小的基础上,以2005~2008年我国国有上市公司为样本,实证检验国有控股类别和金字塔层级对自由现金流的过度投资的影响,以全面考察行政干预下的内部人控制的控制权安排对公司投资行为的影响。研究发现,无论从控股股东是政府机构还是国有企业角度考察政府干预国有公司的强弱,还是从金字塔层级角度考察政府行政干预的强弱,受政府行政干预强的国有公司投资行为反而优于受内部人控制的公司。行政干预虽然有追求非经济效率的弊端,但是它也有控制内部人机会主义的作用。本文的启示为:在市场机制尚未有效约束代理行为之前,行政干预可以作为缺失的市场机制的一个替代。这对我们理解中国国有公司行政干预下的内部人控制的经济后果具有重要意义,也为当前改革政企关系以及关于政府与市场之间关系的争论提供了一个有益的视角。

参考文献:

[1]. 国有企业党组织能降低代理成本吗?——基于“内部人控制”的视角[J]. 王元芳, 马连福. 管理评论. 2014

[2]. 体制转型中的“内部人控制”研究[D]. 张丽媛. 山东师范大学. 2005

[3]. 国有企业“内部人控制”问题研究[D]. 欧智勇. 复旦大学. 2009

[4]. 基于内部控制的反内部人控制研究[D]. 李大帅. 重庆理工大学. 2011

[5]. 我国上市公司内部人控制对公司绩效的影响研究[D]. 魏媛. 重庆工商大学. 2017

[6].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内部人控制研究[D]. 李兴华. 新疆大学. 2006

[7]. 管理层收购中的公司治理重构[D]. 方荣岳. 复旦大学. 2004

[8]. 规制“内部人控制”的法学探讨[D]. 董齐超. 中国政法大学. 2004

[9]. 我国国有企业内部人控制的治理机制研究[D]. 任晓卿. 山西财经大学. 2006

[10]. 政府干预、内部人控制与公司投资[J]. 钟海燕, 冉茂盛, 文守逊. 管理世界.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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