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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有不少企业开始实行以股权为基础的薪酬制度,例如股票期权计划、“虚拟股票”奖励计划等,其中最典型和最普遍使用的是股票期权计划,而到目前为止,我国会计准则以及会计制度还没有对此作出相关的规定或说明。本文试图对股票期权薪酬计划的会计处理进行初步探讨。
一、什么是股票期权
股票期权是指公司给予持有者一种在特定的时间内可以事先确定的价格购买一定数量本公司股票的权利,主要授予对象是以首席执行官为首的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这种权利的经理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以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购买本公司股票,这个购买的过程称为行权。
股票期权强调的是权利而不是义务。如果公司的经营状况良好,股价上涨,持有该权利的人就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以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购买本公司股票,个人收益为行权价与行权日的市场价格之差,股价上涨的越多,收益越高;如果股价下跌,持权人可以不购买,收益为零。根据财务理论,公司的股票价值是未来收益的现值,而股票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所以,股票期权持有者和股东的目标函数趋于一致,是解决两权分离下的代理问题的一种长期激励机制。
以股权为基础的计划分为非报酬型的和报酬型的。由于非报酬计划不能给员工带来额外收益,在授权日,不需要确认为报酬费用,也不必要做其它会计处理。在持有者行使权利时,记录所有权交易即可。报酬型计划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则比较复杂。相应地,股票期权计划也分为报酬型的和非报酬型的,分别情况加以处理。
二、美国对公司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一)APB Opinion No.25 采用的会计处理模式。 根据 APBOpinion No.25(Accounting for Stock Issued to Employees), 股票期权的价值计量使用内在价值法,所谓的内在价值是指市场价格高于行权价格的部分。股票期权分为固定型的和可变型的,它们的不同之处在于计量的时间不同。固定型股票期权计划没有订立业绩目标,只要工作年限达到规定即可取得股票认购权,计量日是授予日;而可变型股票期权计划,所能购得的股票数量的价格在授予日时取决于雇员将来的服务或业绩状况,这时计量日为数量和价格双方都已知的第一日。在这种情况下,授予日不作会计处理,会计期末对行权价格和可购股数进行估计,得出报酬成本,以后每会计期末对以前估计的报酬成本加以修正,直至服务期满日。
APB Opinion No.25 的规定有些矛盾之处。固定型股票期权由于往往把行权价格设定为授予日的市场价格,内在价值一般为零。可变型股票期权的价值应小于固定型的,因为雇员只有达到业绩目标才能行权,但是却要确认更多的报酬成本;而且,具有相同条款的股票期权与股票升值权益(Stock Appreciation rights,简称SAR,指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实行的一种奖励制度,在公司股票升值的情况下,可以支付给他们一定数额的现金)提供的经济利益是一样的, 确认的费用却不一样(SAR计划是在每会计期末以股价的变动为基础确认费用);此外, 在内在价值法下,如果股票期权的行使价格高于或等于市场价格,公司就勿需确认任何报酬成本。据统计,绝大多数公司股票期权计划的行权价格等于市场价格。而由于期权的持有者能从公司的股价上涨中得到利益,股票期权在行权期限以前具有时间价值。所以,在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 )发表“财务会计准则报告第123 号(SFAS No. 123 )Accounting for Stock—based compensation”前一段时间,股票期权会计一度成为最有争议的会计问题。
(二)SFAS No.123的会计处理模式。FASB 的结论是股票期权计划应当确认报酬成本,包括市场价格等于行权价格的固定型股票期权,理由是:(1)股票期权具有价值;(2)股票期权产生了报酬成本,应当正确计入企业的净收益中;(3 )在可以接受的限度内能够估算股票期权的价值。估算股票期权的价值时所固有的不确定性并不比其它计量的不确定性更大。
关于计量日的选择,FASB认为授予日比较合理。因为在这一日,雇员与企业双方都确认了计划的条款,雇员开始为了得到期权而提供服务,企业也开始承担义务。并且,这种选择与公认会计原则下其它权益的计量一致——在双方都同意了交易的条款之后,股价的改变不影响交易确认的金额。
SFAS No.123鼓励公司使用公允价值法。 公司也可以继续使用内在价值法,但需要追加披露两种方法对本期净利润和每股收益的影响。上市公司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的估算使用期权定价模型,往往是布莱克——斯科勒斯模型或二项式模型,需考虑的参数包括行权价格、授予日市价、预计授予日到行使日的期限、预计的股利支付率、预计的股价变动率、预计期限内的无风险利率等。
非上市公司也可使用上述程序估算期权价值,但不必考虑股价变动率,即使用最小价值法。最小价值的估算是股票现价减去预计股利的现值和行权价格的现值,最小为零。用公式表示就是:
Max{0,[S-PV(X)-PV(D)]}
其中:S表示股票现价;PV(X)表示行权价格的现值;PV(D )表示股利的现值。
为了准确确认报酬成本,还应该结合历史数据和对未来的预期估计将来可能发生的权利丧失率,从报酬成本中扣除。在以后期间发现原来的估算不合理时,应该进行修正,增加或减少的金额计入当期费用。公司也可以不估算丧失率,待实际发生时再做修正。如果股票期权的授予与将来的劳务相关,则应将报酬成本总额在授予日与规定的服务期满为止的期限内用直线法摊销;如果该权利与过去提供的劳务相关,则作为授予日所属会计期间的费用。确认报酬成本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报酬成本
贷:附加缴入资本——股票期权
此外,由于计入本期的报酬成本并没有实际支付,因此会产生时间性差异,需确认递延资产。会计分录如下: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递延所得税费用
雇员行权时的会计分录:
借:现金
附加缴入资本——股票期权
贷:普通股
同时冲销累计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如果在期权到期之前没有行权,“附加缴入资本——股票期权”帐户余额应转至其它资本帐户,以前确认的报酬成本不逆转。
三、启示
考察我国目前已实行股票期权计划的几家公司,如埃通公司、上海贝岭、武汉国资泰达股份、大众科创等,其中上海贝岭实际上实行的是“虚拟股票”奖励计划,类似于股票升值权益,其余几个计划虽然与国外的股票期权计划有些差异,但都属于报酬型股票期权计划。根据上述股票期权计划的特点并借鉴美国的会计处理经验, 笔者认为:(1)这些公司都应确认报酬成本;(2 )股票期权定价可以直接使用公允价值法;(3)这几个计划的股票来源都是从二级市场上购入, 雇员行权时不会稀释每股收益,不会对股票市场和股价产生重大影响。
目前有越来越多的股份公司和一些地方的国有资产管理单位正在计划使用股票期权长期激励机制。我国应当结合国情,制定有中国特色的股票期权会计准则,以便对实务加以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