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营改增”的社会性优势,主要体现在营业税税收项目削减、税务收取比例下调两个方面。首先,增值税的实施,有效避免税收重复问题,提高市场税收统一标准,使传统营业税基础税收内容得以进一步简化。其次,增值税税率相对于营业税而言,总体税率收取比例呈现下调趋势,在近年来的增值税改革过程中,亦可看出随着改革工作的稳步推进,增值税收取税率逐年下降,企业经济负担随之降低,通过增值税管理实施应用,有效稳定社会经济市场发展局势,充分发挥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的社会主体优势,为未来阶段营造和谐的社会经济发展环境,创设有利的税收管理条件。
关键词:营改增;装配式建筑;工程造价
引言
装配式建筑与传统现浇建筑相比,增加了构件生产和运输环节,减少了商品混凝土的供应,同时减少了施工现场模板、脚手架等周转材料的使用量,增加了运输费用,生产方式的改变导致“营改增”对装配式建筑造价的影响和对传统现浇建筑造价的影响出现差异。装配式建筑在节能环保、节省劳动力以及提升建造效率等方面的优势使其成为当前我国实现建筑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措施,但是,装配式建筑建造成本高、各实施环节税负影响不明确等问题也对建筑企业采用装配式建造模式造成阻碍。因此,理清“营改增”对装配式建筑工程计价规则的影响,能够使施工企业明确不同的实施环节和不同的装配率对税负的影响,为施工企业选择合适的采购方式和合理的计税方法提供参考,从而降低其税负负担。
1“营改增”对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的影响
1.1积极影响
(1)降低建筑工程造价税务成本。增值税税项内容应用指向性较强,能针对不同行业内容,选择适宜的税率收取方式。建筑行业基础税率相对较高,对此,增值税实施可以利用进项税抵扣等方式降低税率比例,进而,达到控制成本的目的。传统营业税税务管理项目繁多,工程资金支出内容纷繁复杂,加之营业税税项内容增多的影响,必然对工程造价成本控制,产生一定的不良影响。而增值税对税项收取标准的统一,则一定程度上对建筑工程造价形成规范管理,使各项税务缴纳、成本支出项目等内容一目了然,为建筑行业成本的控制,提供实际帮助。(2)细化建筑工程造价税务管理内容。细化工程造价税务管理内容,有利于规避税务缴纳风险。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对建筑工程成本的核算,通常易受到突发事件、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产生一定的实际误差。传统营业税缴纳,对额外税务缴纳成本的计算方式较为单一,无法切实的根据建筑行业需求,做部分关键性税项内容做细节性优化,导致企业在税务缴纳方面,常伴随一定的税额缴纳不足、缴税税项重叠等实际问题,对建筑行业而言实际上是一种潜在的税务缴纳风险。增值税的实施,通过加强集中化的税务缴纳指标管理,有效杜绝税务缴纳风险的产生,为建筑行业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实施,建立更科学的税务缴纳服务平台。
1.2消极影响
(1)工程造价项目监管难度增加。随着增值税税务管理体系的完善,增值税税务管理内容越发宽泛,对解决营业税的偷税漏税问题,起到一定的实际作用。但就规范缴税的企业而言,亦可成为一种税务缴纳负担。例如,在对总工程项目造价管理的核算方面,营业税税务管理,由于内容有限,为企业工程造价管理成本核算,预留了一定的成本波动空间。而增值税的应用,则使企业工程造价管理核算波动空间进一步压缩,建筑企业工程施工的可拓展性下降,工程造价管理必须额外的承担产品采购附带费用成本,继而,增加工程造价项目管理难度,容易在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的基层单位,利用工程造价流动成本漏洞,滋生个人及群体性腐败问题,对建筑工程造价的工作的科学开展、建筑行业的健康化发展,产生一定的不良影响。(2)大宗工程项目税项控制难度提升。随着工程投入成本的增加,进项税额度不断提高,税项交税内容增多,此时,若未能将工程造价成本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则易导致进项税无法抵扣问题,从而,增加项目建设的总体成本。为更好的降低主体成本额度,必须从基础项目内容投入方面加以削减。例如,采购费用、人工费用、施工管理费用等。一旦费用成本超过固定的进项税抵扣标准,则不利于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尤其,对建筑行业而言,17%税率比例,使大型工程项目成本控制难度不断攀升,如未能及时的做好基础成本管理,则使工程建设的总体成本控制难上加难,以此,使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失去实际的工作意义。
2“营改增”造价增减模型分析
根据建办标[2016]4号文和建办标[2018]20号文,建筑业“营改增”后,工程造价可按式(5)计算: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建筑业增值税税率)按照我国税法规定,建筑业一般纳税人征收11%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简易计税方法征收3%的增值税。但是由于一些小规模材料生产企业或劳务供应企业无法提供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方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导致了“营改增”后建筑业企业的税负“不减反增”。经国务院批准,自2018年5月1日起,建筑业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税前工程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之和,各费用项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为了更加直观地分析和测算“营改增”后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增减变化,根据第1节造价计价规则的变化,假设营业税下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税前造价为单位1,建立“营改增”后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增减模型,见下式:
式中:Δ为“营改增”后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增减幅度;n为进项采购业务所适用的增值税税率种类;βi为进项采购业务适用的第i种增值税税率,其中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有形动产租赁增值税税率为17%,商品混凝土、砂、土、石料、砖、瓦、石灰等增值税税率为6%;αi为第i种增值税税率所对应进项采购业务含税费用占营业税下税前造价的比例;3%为“营改增”前建筑业适用营业税税率;10%为“营改增”后建筑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由以上公式可以发现,“营改增”后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增减幅度Δ与进项采购业务所适用的增值税种类n和第i种增值税税率所对应进项采购业务含税费用占营业税下税前造价的比例αi以及进项采购业务适用的第i种增值税税率βi相关。当n和βi值一定时,αi值越大,Δ值越小;当n和αi值一定时,βi值越大,Δ值越小;当n一定时,αi值和βi值同时增加,Δ值必然会减小;当n一定时,αi值和βi值增减变化不一致时,无法直观判断Δ值的增减变化情况,需要对实际案例具体计算后才能确定。对于不同的装配式建筑而言,αi值和βi值都不尽相同,若对于某些特定的n,αi和βi取值,可以恰好使得“营改增”前后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增减幅度Δ=0,则表明“营改增”后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与“营改增”前完全相等,即“营改增”并没有对装配式建筑的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产生影响。
结束语
“营改增”后,现浇混凝土建筑和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的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均会出现不同程度的降低,由于增值税率高的预制构件的使用以及减少了增值税率低的商品混凝土、砂、土、石料等材料的使用量,增加了装配式建筑增值税的抵扣额度,因此,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的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下降幅度要高于现浇建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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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彭文君.浅析营改增对工程造价的影响[J].绿色环保建材,2016(12):141-142.
[3]黄新颖.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影响及对策研究[J].金融经济,2015(06):20-22.
论文作者:尚昱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9年第10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7/24
标签:增值税论文; 工程造价论文; 建筑论文; 税率论文; 进项论文; 营业税论文; 税务论文; 《基层建设》2019年第10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