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新的综合税务管理机制实现税源监控的新突破_税收论文

建立新的综合税务管理机制实现税源监控的新突破_税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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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东营市地处黄河三角洲,面积8053平方公里。市地税局辖5个县区局,42个征收分局(所),市局内设9个科室,5个直属分局,现有干部职工609名。2002年以来,我们按照山东省地税局党组提出的“强化税源控管、推行综合治税”的要求,针对新形势下税收征管工作中存在的“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以税源控管为切入点,以社会综合治税为总抓手,以建立规范、有序、公平的税收环境为目的,紧紧依靠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通过启动内力,借助外力,凝聚合力,创建了“政府领导、部门配合、地税主管、司法保障、社会参与”的社会综合治税新机制,有力地推动了基层征管方式的转变。多年困扰我们的“税源不清、控管乏力”的局面得到了明显改变,税源控管能力大大增强,税收收入大幅增长,收到了显著成效,得到了各级领导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山东省委书记张高丽、省长韩寓群等领导同志分别对我市的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做出了重要批示,要求在全省借鉴推广。

一、创新理念,积极探索社会综合治税新思路

多年来,我们牢固树立经济税收观,始终把组织收入作为中心任务,注重分析、掌握从经济到税收的发展规律,对市场经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地方税收的新变化、新特点,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调查研究和探索。一是全社会税收法制观念比较淡薄。相当一部分纳税人纳税意识不强,偷逃骗税现象时有发生。有的甚至不惜以身试法,暴力抗税。二是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多种所有制形式、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企业生产经营呈现出了经营多元化、收支隐蔽化、分配多样化、核算利益化、偷税智能化等新特点。三是随着财政支出的不断增加,基层地税部门税收任务连年高幅增长,有的甚至大大超过同期GDP增长幅度,税收压力很大。

税务部门自身也存在着不少突出问题。一是现行税制不完善,税收立法滞后。二是征管模式仍然比较单一,不同程度地存在重申报、轻税基,重征收、轻管理的问题,税基管理缺位,“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比较突出。三是征管思路较为封闭,单纯的部门治税思想比较严重。四是对部分行业、有些税种缺乏有效的源头控管手段。五是部门协作配合机制尚未建立,对其他部门、行业缺乏硬性的法律约束和激励机制。六是地税部门管理税种多、税额小,税源零散,分布区域广,人均管辖的户数多,基层征管力量严重不足。

为了解决征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我们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地税征管工作的新思路,确立了“重点税源重点监控,纳税大户专人管理,中小企业和固定业户划片属地管理,零散易漏税收实行综合治税”的新型征管模式,初步实现了“管事与管户”、传统征管手段与现代征管手段的有机结合。特别是对易漏难管的税收,通过启动内力,借助外力,凝聚合力,创建了“政府领导、部门配合、地税主管、司法保障、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税新机制。

二、齐抓共管,大力创建社会综合治税新机制

为了把税源有效地控管起来,把应征未征的税收征收上来,我们大力构建社会综合治税新机制,形成了全方位、立体化、覆盖整个地方税收征管的大格局。

(一)积极争取政府支持,为社会综合治税提供领导保证

各级政府的领导和支持,是社会综合治税的关键。在推行社会综合治税过程中,我们将《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印成小册子,送到各级政府领导手中,让各级领导了解征管法,掌握征管法,达到自觉执行征管法的目的。并且多次向各级政府领导专题汇报实行综合治税的必要性、合法性、可行性,得到了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市政府成立了以市长任组长、30多个市直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的社会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市政府以正式文件出台了《加强部门配合共同做好地方税源控管工作的通知》,对工商、公安、建委、交通等各相关部门在综合治税工作中的职责分别提出了明确要求和任务。全市5个县区、42个基层乡镇也先后成立了以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社会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全部出台了社会综合治税的文件。同时,各级政府都拨付了一定数额的专项资金,用于综合治税工作的表彰奖励。

为使综合治税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我们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出台了《综合治税考核办法》,将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纳入政务督查,实行严格的考核奖惩,调动了各部门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为综合治税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了保障。

(二)大力争取部门配合,夯实综合治税社会基础

为了建立部门配合的长效机制,我们采取责任制的办法,由局领导带领有关人员,多次深入到各相关部门做工作,宣传国家税收法律和政策,积极争取支持。我们先后与市建委、土地、工商、公安、公路、经贸等27个市直部门、单位会签了文件,把各部门配合我们加强税源监控的任务和职责以文件的形式规定下来。各县区地税局也分别与相关的部门、单位联合下发了文件,基层地税分局(所)与乡镇各部门签定了综合治税责任书,从市到县区、乡镇构建了一个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作的网络体系。目前,通过数据交换、部门联网等多种形式,我们已经先后与统计、经贸、财政、公路、水利、市政等30多个部门进行了信息传递和交流,实现涉税信息资源共享,部门配合实现了由不规范到制度规范的转变,由领导层之间协作沟通向部门间配合协作的转变。

(三)明确内部职责分工,狠抓各项任务督导落实

综合治税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我们在市、县两级地税部门全部成立了社会综合治税办公室,具体负责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组织、管理、协调、落实工作,并将综合治税的任务层层落实到科室,落实到个人。根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和在综合治税工作中承担的任务不同,在税源控管中采取了不同的控管措施。

一是实行派员制。派员到工商大厅现场办公,在业户办理营业执照的同时,办理税务登记,既方便了纳税人;又减少了漏征漏管户。派员到交警大厅办公,在车辆年审时,直接征收车船税,减少了个人车辆挂靠行政机关和企业、账外车辆偷漏税行为的发生。派员到招商局大厅办公,既为外来投资者及时办理税收事宜,又掌握了外来投资者生产经营情况。派员到建委大厅办公,了解掌握各类基本建设项目的有关信息,解决了过去因为施工队伍、施工地点、施工项目、投资情况等涉税信息不掌握而导致税收大量流失的问题。

二是实行联审制。与科技、民政、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建立了联合年审制度,对各类科技、福利、校办、劳服等企业共同进行严格的资格核查,从机制上防止了骗取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发生。

三是实行代征制。依法与1156个有源泉控管能力的单位和企业签定了委托代征税款协议。财政部门负责代征行政事业收费营业税和财政资金建设项目实现的建安营业税;水利部门负责代征各类水利工程外来施工队伍实现的营业税;公路、交通部门负责代征外来施工企业承建交通、公路工程建设和路网改造实现的营业税;市政部门负责代征外来施工队伍承建市政建设工程实现的营业税;街道、社区负责代征家庭装修、房屋租赁实现的营业税;交警部门负责代征新车挂牌车船使用税。

四是实行双管制。对销售土地、房产的单位或个人,要求其依法主动向税务部门申报纳税,持完税证到土地、房管部门办理土地和房产等权属变更手续。凡是没有完税证的,土地、房管部门一律不予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予发放土地证和房产证。对在我市范围内施工的企业,要求其必须使用我市的建筑业专用发票,否则,建设单位不予结算工程款。

为了把从有关部门采集来的涉税信息变成税源,变成实实在在的收入,我们建立了《原始信息台账》、《税源控管台账》、《应税信息督办台账》等多个台账,狠抓了涉税信息的确认、下达、落实、反馈等各环节的工作。

首先,对采集来的信息,由综合治税办公室全部登录《原始信息台账》,对信息进行分析测算,确认应税项目和非税项目,将应税项目全部记入《税源控管台账》。其次对应税项目根据项目所在区域和征管范围,由综合治税办公室以督办单的形式随任务一并下达到基层征收管理单位。各基层征管单位逐项进行落实,实行主管与协管的分工负责制,将所有的应税项目全部纳入正常管理,再次要求各征管单位以《应税项目反馈单》的形式,按月上报征收管理情况。对已经落实并征收税款的应税项目,必须附完税证或税收缴款书复印件。对尚未落实的应税项目,由综合治税办公室登录《应税项目督办台账》,实行专人督办,实现了从涉税信息采集、税基掌握、税源控管到组织收入的全过程控管。

(四)以信息化手段为支撑,提高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科技含量

为切实把信息采集成果反映到税收收入上,我们坚持做到信息化建设与社会综合治税工作有机结合,以信息化推动社会综合治税不断深入开展。一是建立了社会综合治税网站,全面披露各类涉税信息,及时交流经验做法,实现了市县乡三级各类涉税信息的资源共享和有效利用。二是自行开发了《东营地税社会综合治税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建立起了全市综合治税涉税信息数据库,实现了对涉税信息的采集、整理、分解、下达、落实、反馈等各流程的信息化管理,提高了社会综合治税的现代化管理水平和工作质效。三是自行开发了《东营地税电子控税信息系统》软件,实现了对税源的全程跟踪监管。通过自行开发的一个网站、两个软件,扩展了征管软件前期信息采集和后期税源监控管理的功能,加强了对税源全过程的有效监管,搭建起了一个全方位、立体化的税收信息管理应用平台。

(五)坚持依法治税原则,确保社会综合治税工作规范运作

为了确保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合法、有序、规范运作,我们始终坚持并牢牢把握了四条原则。

一是坚持依法委托的原则。依法与代征单位签订代征协议书,代征单位必须依据代征协议书规定的代征范围和税种,依法代征。二是坚持依法治税的原则。代征单位必须依法征收,依率计征,收足收齐,严格按入库级次及时足额征收入库。三是坚持地税执法主体的原则。税收检查权、核定定额权、行政处罚权、税收保全与强制执行权等全部由地税机关依法行使,代征单位不得涉及。四是坚持规范化管理的原则。制定出台了《地方税收协管员管理办法》、《地方税收控管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统一编写了《综合治税培训教材》。今年以来已先后举办了8期协管员培训班,1100多名协管员接受了业务培训,规范了委托代征单位和协管员的行为,确保了社会综合治税工作依法、规范运行。

(六)加强司法保障,打击涉税犯罪

为了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我们与公安部门联合成立了“打击涉税犯罪联络办公室”,严厉打击综合治税工作中危害税收秩序的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对举报案件,受理一起,查处一起,该补税的补税,该罚款的罚款,该移送的移送。今年大力实施了发票改革,推广使用了税控收款机,实行了即开即奖和发票违章举报奖励,充分发挥了“以票管税”的作用,形成了全社会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局面。

三、求真务实,实现社会综合治税新突破

实践证明,实行社会综合治税,抓住了源头,解决了税基不明、税源不清、控管乏力和“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老大难问题,实现了“四个转变、一个改善”。

(一)实现了由小征管到大征管的转变。通过实行社会综合治税,建立起了一套有内容、有标准、有措施、有考核的税源控管的良好机制,形成了全过程、全方位、立体化的税源控管大格局,有效地解决了地税部门税源控管“有职能无手段”的问题,税务部门由单一部门治税变为政府多部门综合治税,畅通了信息渠道,实现了涉税信息的共享,提高了税源监控的水平。截止8月底,全市共从各有关部门、单位采集各类涉税信息78609条。其中,纳税人新开业户数4320户,基本建设投资项目4791个,车船50077台(只),村居、社区提供的涉税信息6303条,其他信息468条,涉税金额1186062万元,预计实现税收19022万元。截止目前,全市累计代征税款达到15874万元,同比增收4776万元,同比增长43%。

(二)实现了由单纯的征收管理向税源控管和征收管理并举的转变。社会综合治税体系的不断完善,有效地解决了旧的征管方式下重税收、轻税基,重征收、轻管理造成的税基不稳、税源不清、“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拓展了税收管理范围,促进了税收征管方式的转变,使大量的隐蔽、易于流失的税源变成了可控可管税源,找到了一条加强税收源泉控管的新路子。今年以来,通过与公安、交通等部门联合办公、联合年审,清理漏管车辆5480台,征收车船使用税994万元,同比增长39.85%。通过与村(居)委会的密切配合,使过去几近空白的个人房屋出租、家庭装修等征管难点得到有效解决,今年新增税收520多万元。通过与工商部门配合,为3462户新开业的纳税人在工商大厅现场办理了税务登记,全市税务登记数与工商登记户数基本持平。通过派员到建委大厅办公,解决了过去因为不了解施工队伍、施工地点、施工项目、投资情况而导致税款大量流失的问题。

(三)实现了由粗放型管理向集约型管理的转变。我们高度重视信息化建设对综合治税工作的支撑,不断加大投入,建立了网站,开发了软件,提高了对涉税信息的分析处理能力,搭建起了一个全方位、立体化的税收信息管理应用平台,变过去粗放型的管理方式为现代化、集约型控管,做到了传统的征管手段与现代征管手段的有机结合,节约了征税成本,提高了征管质量和效率,税收征管向专业化、信息化、现代化迈出了新的步伐。

(四)实现了机关工作由间接管理向直接管理的转变。过去,机关不直接负责税源控管,工作指导上缺乏针对性、有效性和科学性。通过社会综合治税,机关科室直接负责涉税信息的采集、加工、处理、运用,把握了税基,控管了税源,增强了工作的主动性、科学性和组织指挥的准确性;同时,实现了“管事”与“管户”的有机结合,节约了人力、物力、财力,提高了基层征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五)治税环境显著改善。推行社会综合治税以来,政府支持力度不断加大,部门配合意识不断增强,社会各界税收法治意识不断提高,治税环境显著改善。同时,征收管理进一步加强,税负更加公平,政务更加透明,税收偷漏面大幅度减少,促进了税收秩序和经济秩序的好转,推动了全市经济健康发展。

社会综合治税强化了税源控管,堵塞了税收流失,实现了挖潜增收,特别是零散税收实现了大幅增长。截止8月底,全市累计组织各项收入161289万元,同比增收26447万元,增长19.61%;其中零散税收比去年同期增收5507万元,预计全年将新增税收7100多万元。过去一些“征收难”的税种、税源,收入均有了大幅度增长。如土地使用税增长57.50%,车船使用税增长38.40%,房产税增长23.77%,印花税增长24.47%。

社会综合治税不仅在发达地区,而且在欠发达地区,都有效地堵塞了税收流失渠道。如广饶县是我市的经济强县,通过加强与政府各部门的配合,依法扩大委托代征范围,实现了对大税源、小税源的全面控管。上半年实现委托代征税款1144.1万元,同比增长247%。而利津县是我市经济欠发达的县,通过社会综合治税,不但实现了新的挖潜增收,还强化了对以往税收征管盲区的税源控管。截止6月底共组织税收收入3761万元,同比增长17%,九年来首次实现了收入时间双过半。

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探索和推行,得到了省局党组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省局领导多次对社会综合治税工作进行具体指导,还先后两次专门下发文件,在全省地税系统推广这一好的做法。今后,我们将继续加大力度,健全制度,强化措施,完善机制,使社会综合治税、税源控管工作更规范,不断向纵深发展,促使基层征管工作再上新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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