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会后的国际档案界,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会后论文,北京大论文,档案论文,国际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档案专业状况
1996年9月初,2000多名档案工作者相聚北京,这是迄今为止召开的规模最大的一次国际档案大会。来自这么多不同国家的档案工作者能彼此理解是因为被赋予了相同的责任:保护公民的权利,为政府服务,保护国家的记忆。
档案和档案工作者得以开展工作的这个领域,其中心问题、档案专业群体构成和形象以及档案和档案工作者所处的技术和管理环境在过去30年里有了很大变化。第十三届国际档案大会的报告和讨论对档案理论研究和实践给予了很好的评述。描述档案工作的新的关键词汇就是电子记录、数据库、网络化以及标准化—规则—管理—评价,目的—目标—重点—策略,政策:如利用政策和保管政策。
档案工作者保管的档案、他们的专业技能在大部分国家得到了尊重和重视。档案部门被认为有生气、能满足政府和公众的需要、制定出雄心勃勃的方案。在大会期间举办的各种展览展示出90年代档案专业抱负和形象。
5年以来,在许多国家档案成为报纸的头版新闻:保密50或70年有政治敏感性档案的开放,有关二战档案利用的热烈讨论,战争中被劫档案的归还,为赔偿和重新私有化提供证据,为历史研究提供原始可视档案资料的特殊价值的发现。
在世界上,人们越来越关注档案问题,越来越多的资金投向档案工程。
1、联合国教科文组织
1996年ICA得到了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正式协作关系的地位。最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有5个与档案有关的项目得到了ICA的支持与合作。(1)RAMP(文件和档案管理计划)。警察(治安)档案管理准则,著录标准,地区研讨会,顾问代表团,非殖民化过程,20世纪战争和国家解体所产生的有争议档案的处置,利用规章和数据保护。(2)世界记忆工程即国家、地区和国际有关重要档案及手稿收藏的项目,如中国提议的西藏档案保护的行动。正在制定的新项目有,非洲历史档案的保护以及世界档案的保护计划。(3)蓝盾计划与ICOM(国际博物馆理事会)、ICOMS(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和国际图联有关灾害防备,战争中档案的控制、恢复和保护的合作。教科文组织、Soros基金会和ICA要在波斯尼亚开展联合援助行动。(4)国际互联网和电子记录。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信息领域与ICA的合作优先考虑的重点是为促进科学、教育和文化的发展利用电子技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正在蒙特卡洛组织一次信息伦理道德国际会议,即研讨由电子技术革命环境下信息产生、传播和使用引起的道德问题。(5)ARCHISS这是一项ICA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世界气象组织开展的有关气候史档案的系统调查。
2、欧洲理事会
欧洲理事会已于1993年开始在档案领域开展行动。其首要关注的是帮助中欧和东欧国家使其档案政策、基础建设和管理方法民主化和现代化。从一开始,欧洲理事就同ICA合作开展这项活动。包括:档案利用政策的制定;翻译(国家档案术语的现代化和当代专业文化的传播);涉及东欧各类主题的地区研讨会;向阿尔巴尼亚和摩尔多瓦派遣档案顾问和实地调查代表团;共产国际档案(旨在建立数据库)。
3、“瑞士计划”
瑞士联邦外交部1994年与ICA签署了第一份协议,制定一项在中欧和东欧开发档案的综合计划,第一个协议已经得到实施,1996年5、6月又签署了两项专为在阿尔巴尼亚和俄罗斯行动的新协议。
4、其他计划(略)
从全球水平看,进步、提高、拓展是明显的不容否认的。但这个进步提高并不意味着问题会自行或很容易解决。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ICA首次调查的数据显示,在一半多的阿拉伯国家、至少一半非洲国家和八个以上的拉美国家25到30年来档案工作停滞不前。因缺少资金、设备和受过训练的专业人员,档案法得不到实行。更为担忧的是档案体系运转良好的国家与没有建立这样体制国家之间的差距不是缩小而是扩大,随着电子革命的到来更加快了这一趋势。
在一些发达国家甚至也存在档案馆未得到充分发展、积存了很多未解决的问题。与其发达的经济、科技甚至一个优越的图书馆网络形成对照,日本国家档案馆的地位几乎不可理解。日本所需要的档案改革还未开始。
专业结构
档案体系结构、档案机构和专业经历了重大变化。
直到不久以前,传统上档案这个舞台还完全由国家档案馆及公共档案保管者所把持。档案工作者、保管者和保护者的工作都是指在国家档案馆的专业工作,或主要专指永久历史档案的保存和管理。
档案工作在多个方面开始了多样化:
专门化的档案机构如城市、商业、大学档案馆的出现和扩展;
按照文件生命周期理论这项工作分为文件的管理,文件中心,档案馆;
按照媒介不同分为胶片、录声、电子档案;
按照手段不同分为传统学术、信息技术、管理、保护等等。
现在主要的趋势与20世纪中期的模式不同,以前,档案工作者在一个单位作为一个组织档案的保存者服务终身。新的模式是:档案人员越来越专业化,除了一般的专业知识,还需专门的知识和技能。
其他迅速发展的方面:档案理论和实践的跨国性。
外国经验在许多技术领域已变得很平常:缩微、档案建筑、温湿度控制、装具、保护、自动化和电子文件的管理。在进行立法之前学习外国法律已变成了普遍的惯例,但结果未必就象期望的那样好。
ICA的编目标准受到欢迎,ISAD(G)已被翻译成多国文字出版,它将会对实践产生影响。
三个政策问题
灾害的预防和战争中档案的保护
灾害的预防和战乱中档案的保护涉及到整个保护问题,需要特别的研究和措施。首先,需要档案界认识到这种对档案产生损坏的威胁。在这方面有很多事要做,大多数档案机构还没有做好准备面对紧急情况。
战争中文化财产保护的海牙公约涵盖了档案机构和档案实体。执行公约是一项永久行动:做好准备和预防,监视鉴别危险,为控制和恢复提供援助。除了思想和技术准备,还要遵循国际大会要求执行的道德准则。
档案利用
世界各地都有法律规章规定了档案利用,档案工作者有义务遵守执行这些法律规章。为了做到这一点,他们必须决定或推荐什么可利用和不可利用,根据是什么,怎样执行法律的决定和建议还应考虑到道德问题。
有争议档案的处置
1995年ICA制定了一份有关有争议档案处置的立场性文件。它不是法律文件,但某些内容可为谈判解决提供参考。它仅表达了档案界的需求和希望,即在主权变更以后档案归属权以及结束敌对状态后归还被占档案的谈判协议的传统惯例要重新确立。无论如何,对分裂的各国的档案协议作出的决定以及对被占档案归还作出的决定取决于政治当局。在解决这个问题的过程中档案工作者实际上经常起着顾问的作用:他们的职责是建议所要达成的协议必须遵循档案原则。
道德准则
四年以前,ICA专业协会受到一些国家专业协会所取得成就的鼓舞,确信本专业需要一个好的档案管理的道德准则文件,并着手制定一个有效的和有普遍意义的道德准则。这个道德准则1996年起草完成并在北京的全体大会上得以通过。(道德准则详见本刊1996年第11期,译者注)
不管愿意不愿意,我们必须承认各个国家的法律、规章、方法和实践都会不同,因为:档案的形成是由公共管理的规章所决定的;档案属于政治范围,因此涉及档案的决定要顾及政治上的考虑。
档案工作者保管公共档案的职责是由法律决定的,法律规定公共档案是不可分割的,它还对利用、开放时间和限制以及非现行档案向档案馆移交做出规定,它禁止在没有档案主管部门同意的情况下销毁档案。
简要地讲,作为公共权力的保管者,档案工作者对国家负有责任。他们的道德准则由公共机构制定并纳入到总的道德准则当中。
国家档案工作者应履行他们的专业职责为公众利益服务:保护有历史价值的档案,提供开放档案的利用同时又要为集体和私人利益有所限制。
就此而言,档案工作者应遵守道德规范。
在国家的历史上,政府和议会的多数派经常变化,激进的政治变化时常发生。作为公民,档案工作者有权选择左派或右派或这个那个党派,但在工作中应保持政治上的中立。他们是为长期目标工作的,他们为后代和将来的政权保护旧政权的和现政府的档案。
这就要求档案工作者有义务遵守两个道德规则:1)档案工作者是国家的公务员,作为保管者和信息管理者,他们的选择由后代的利益所决定。2)档案工作者履行职责时要保持政治中立,对其专业职位而言,他们既不是政权的拥护者也不是反对者。
公共档案工作者有义务遵守相关的收集政策。大多数有永久价值的档案在其产生时就决定了过了现行期就要交给产生单位指定的保管机构。当然,因行政改革、主权变更和司法诉讼,在其实际移交时将被交到别的保管机构。这意味着就公共档案而言不允许档案工作者执行任意收集的政策,只能按规章行使职权范围内的权力。
因为有许多理由和考虑,多年来这些保管机构没有移交档案。即使法律禁止他们也可能保存他们的永久档案。当他们离职后,行政首长拿走文件,这些文件以后会出现在家庭的档案目录上、拍卖会或图书馆的目录上。被占领者拿走的档案不是在结束敌对后归还,而是被其他国家拿走作为战利品保存。
由于国内国外不利情况的出现,档案工作者发现档案应在别的地方保存,除非能把档案转移到合适的保存地点,这时他们的道德职责是:保护档案,不得藏匿或秘密转移;把有关档案的情况报告当局,包括法律的和档案原则的;不得把属于别人的档案据为己有以“丰富”馆藏而歪曲这些原则,不得助长已引起的争论。
(本文是国际档案理事会秘书长查尔斯·凯斯凯姆蒂先生1997年3月5日在中国人民大学档案学院所作的讲演。演讲篇幅较长,本刊做了删节。邓小军摘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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