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保护涵义初探,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涵义论文,农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随着我国以建立市场经济为核心的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农业保护已成为农村经济研究中的一个热点问题。目前对我国是否应实行农业保护政策有不同的意见,有的人认为我国不应实行农业保护政策,而应采用替代政策——农产品贸易自由化政策;有的人认为目前不应实行农业保护政策,而应在经济有了进一步发展之后再实行农业保护政策;有的人则认为目前就应实行农业保护政策。对我国目前是否应实行农业保护政策的见解的不同在很大程度上归结为对农业保护涵义理解的不同,因而有必要对农业保护的涵义做一探讨。
(一)
目前对农业保护的涵义有不同的理解,归纳起来,大致有如下几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农业保护是农业国际贸易保护。农业保护指政府为了使一国农产品价格维持在一个高于国际市场价格的水平而采取的一系列外贸壁垒和价格、收入等支持手段。农业保护政策是一种使国内农产品价格的形成与国际市场农产品价格相脱节的扭曲的农业政策。实行农业保护政策的目的是维持国内市场农产品价格高于国际市场价格,并通过使农业生产有利可图而保护农民收入。
一种观点认为农业保护是对农业的经济保护。农业保护是使农民实际得到的农产品价格高于市场均衡价格,而与农产品价格是否高于国际价格水平无关。从经济发展过程中工农业关系演化的基本规律角度讲,农业保护的经济实质是工业剩余回流农业,即工业部门把自身的经济剩余无偿地转移到农业部门,反哺农业,对农业实施发展补贴。只要实际交易价格高于市场均衡价格,工业部门的这一剩余就会由这一缺口转移于农业。因而只要实际交易价格比市场均衡价格为高,就认为存在着事实上的农业保护,而不管实际交易价格是高于还是低于国际市场上的价格。这种观点把农民实际得到的价格高于市场均衡价格称作是对农业的经济保护,而把使农产品的国内价格高于国际价格看作是对农业的贸易保护。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农业保护的内涵是经济保护。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农业保护是农业产业保护。农业保护是政府对农业所采取一系列支持与保护政策的总称。它本质上是一种产业政策,是一个国家在处理农业产业和其它产业的关系时,对农业这个基础产业部门,在政策上给予扶持和保护。农业保护政策与农业国际贸易保护政策的区别在于,农业保护政策是指一国在处理本国农业和其它产业间关系时对农业在政策上给予扶持和保护,农业国际贸易保护政策是指一国在处理本国和其他国家农产品贸易关系时,对本国农产品实施支持和保护政策。当一个国家在内部实施农业保护政策时,如果使某种农产品的国内价格不超过国际市场价格水平,这种保护政策就只是农业产业保护,不具有农业国际贸易保护的性质;如果该种农产品的国内价格水平超过国际市场价格水平,这种保护就具有农业产业保护和农业国际贸易保护的双重性质。
(二)
持农业保护就是农业国际贸易保护观点的人认为,农业保护政策的实行造成了福利损失。首先,农业保护加重消费者负担。由于实行农业保护政策人为地把国内农产品价格维持在高于国际市场价格的水平,因此国内消费者购买其所必需的农产品要付出比自由农产品贸易条件下为高的代价。其次,农业保护政策扭曲了资源配置的信号。农业保护政策的实施造成农产品价格和投入品价格的扭曲,进而造成资源配置信号的扭曲。第三,农业保护政策造成一个低效率、难以自立的农业经济。由于保护,农业过份依赖于政府补贴和价格支持,降低了采用新技术、扩大农业经营规模的积极性,而且农业保护防碍了产业结构的变化,使农业难以成为一个高效、自立的产业。最后,农业保护政策加重政府财政负担,妨碍政府经济职能的转换,因而对农业国际贸易保护政策与农业保护政策等同起来的人不主张实行农业保护政策。当然也有人从保护国内农业免受国际市场冲击,保证农民收入的角度认为既使农业国际贸易保护政策有这些弊端也应实行农业保护政策。
持农业保护就是对农业的经济保护的人,依据工业剩余开始回流农业时经济发展所具有的结构性特征值,认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尚未达到对农业实施保护的水平和阶段。目前的农业发展政策转换不是由农业挤压取向转向农业保护取向,而是由农业挤压转向农业平等取向,再由农业平等转向农业保护取向。对农业的超前保护会制约我国工业化向更高水平的发展,会延缓我国农业的结构变革和现代化进程,还会消弱政府对宏观经济的调控能力。总之,对农业的超前保护会损害我国的经济,因而对农业保护与对农业的经济保护等同的人主张目前不应实行农业保护政策。
持农业保护是农业产业保护观点的人主张实行农业保护,但要适度。因为国家对农业的保护既有所得,也有所费,因此要防止过度。为使保护适度,应把握三点:(1)对农业的保护,不是取代市场或否定市场的作用,而主要是在发挥市场作用的基础上,弥补其不足,修正其失灵的倾向,实现农业稳定发展。(2)要以保证农产品的供求平衡为主要目标。(3)既保护生产者和消费者利益免受市场价格突然大幅度波动的影响,又使其不脱离市场变动的基本趋势。
(三)
本人的拙见是从资源最优配置角度来研究农业保护问题。农业保护问题从根本上说就是在实现工业化的过程中如何保护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发展农业生产,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保证工农业、城乡协调发展,以有限的稀缺资源创造出最多的产出问题。所谓农业保护是指在整个工业化的过程中,为确保农业持续健康发展,发挥农业基础作用而采取的一系列支持和保护农业的措施的总和。农业保护政策的实质是一种干预政策,通过对工业化过程中资源配置的干预,来实现工农业间的平衡增长,从而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对资源配置的干预贯穿于工业化发展三阶段的全程。工业化第一阶段是农业支援工业发展阶段,即以农养工阶段;第二阶段是工农业平等发展阶段,即农工自养阶段;第三阶段是工业支援农业发展阶段,即以工养农阶段。在上述三个不同阶段中,对资源配置的干预在不同阶段上侧重点有所不同。具体表现为:在工业化第一阶段,为获得工业发展的原始资金,各国势必要从农业中汲取剩余,这时对资源配置的干预指在对农业适度汲取剩余的同时,采取措施对农业进行扶持,防止竭泽而渔。在工业化第二阶段,农业不再需要向工业提供原始资金,而且由于这一阶段中,工业已从量的简单扩张转向质的改造,工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较前一阶段更为迅速,相对来讲,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太慢,农业资源从农业中流出。虽然农业资源流出有利于产业结构的升级,但由于市场力量的盲目性,往往会使农业资源流失超过合理限度而导致农业停滞。因而在工业化第二阶段中,对资源配置的干预指采取措施停止汲取农业剩余,同时采取措施防止农业资源的过度流失,以发展农业。在工业化第三阶段,由于工业等非农产业的发展已进入成熟阶段,农业成为一个失去比较优势的附属性部门,因而对资源配置的干预指采取措施将农业外的资源适度地流入农业,保护农业的顺利健康发展。
从资源最优配置角度考虑农业保护,农业保护存在于工业化三阶段的全过程,在不同的阶段农业保护的侧重点有所不同。根据已有的研究,目前我国已进入工业化发展的第二阶段。农业保护主要应采取措施停止汲取农业剩余,同时防止农业资源过度流失,保证农业的健康发展,进而促进工业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顺利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