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社会计划与个人账户的结合_养老保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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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城镇职工养老和医疗保险金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1995年3月1日国务院下发了(国发〔1995〕6号)具体实施办法。至此, 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我国正式形成。但是,由于国发〔1995〕6 号文件推出的是两套不同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并且各地在改革方案试点中,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派生出几十种不同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改革方案。这种状况,影响了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深化和完善。如何吸取两套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方案的优点,吸取各地改革试点的经验和教训,选择一套符合中国国情、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需要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当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

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内涵和意义

(一)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内涵

社会统筹一般指在国家行政强制力和信用保证的基础上,国家或社会统一筹集、统一管理和统一支付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一种基本养老保险模式。包含三层意思:(1 )它是以国家信用作保证的社会不同群体之间的“合同契约”关系。其核心是参保人按照“一人为大家,大家为一人”的原则进行团结互助,共同分散老年风险。(2 )其基金的性质属于社会公共基金,归参保人共同所有。(3 )养老金的支付一般采取待遇确定型形式。即通过社会再分配手段为年老退休人员提供比较稳定的年金,以保证他们基本生活不因通货膨胀等因素而受到影响。

个人账户一般是指在国家行政强制力和部分信用保证的基础上个人预缴专款备付金的一种基本养老保险模式。包括三层意思:(1 )它是国家推行的由劳动者在职期间为其退休后的养老金进行强制性储蓄的制度,为了激励个人储蓄积累,也不排除以个人缴费为主、企业适当资助的方式。其核心是“自我保障”,通过强制储蓄使劳动者一生的收入与消费达到平衡。(2)为每个参保人建立一个个人账户, 将不断滚动增加的储蓄积累资金记入个人名下,归参保人所有,一般不作社会调剂。基金的收支采取“完全积累”方式。(3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支付一般为缴费确定型。劳动者退休后的养老金水平是由个人预缴专款备付金的多少决定的,而备付金的多少则取决于劳动者参保期间缴费的多少和基金回报率的高低。

实现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关键是如何实现这个“结合”。这有三种不同的方式:(1 )基本保险实行社会统筹,补充保险实行个人账户。这是养老保险不同层次的结合。但是,基本保险不实行个人账户,不利于刺激缴费和提高效率。(2 )资金社会统筹,待遇个人账户。这是养老保险基金收与支之间的结合。这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实质。其一,资金社会统筹调剂功能强。将企业和个人筹集到的基金全部进行社会统筹,由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统一调剂使用,解决了企业养老保险费用负担“畸轻畸重”,能够切实保障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其二,待遇实行个人账户,引入了激励机制。退休待遇直接与缴费挂钩,缴费多待遇高,缴费少待遇低,不缴费没有待遇。(3)体现保障的部分社会统筹,体现差别的部分个人账户。 这是公平与效率之间的结合。其一,保障部分社会统筹能保障退休人员的最低生活,体现公平;其二,差别的部分表现在个人账户中,以刺激缴费,体现效率。

综上分析,我们认为: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通过立法,采用强制手段,收缴用工单位和劳动者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其中一部分基金实行社会统筹,通过社会再分配手段用于调剂;另一部分基金记入个人账户,作为劳动者计发退休待遇或享受继承权的依据。

(二)实施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独特意义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是中国的首创,在全球养老保险领域中具有独特意义:

1.有利于调整国家、企业、个人三者关系,扭转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中,国家包揽过多、企业负担过重、个人自我保护意识淡薄的现状。1984年以后,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围绕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和计发办法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值得总结的最大教训是没有走出国家包揽过多的机制,替代率水平和企业缴费比例过高,导致统筹的层次难以提高。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能够在增加个人缴费、建立个人账户、增加自我保障的过程中,逐步降低社会统筹的替代率水平,扩大社会统筹覆盖范围,提高社会统筹的层次。

2.有利于统筹共济与个人储蓄积累两种机制的优势互补,兼顾公平与效率。社会统筹具有社会成员之间互助互济,扶贫帮弱的功能。通过社会统筹,可以有效地调节在工资分配领域中高低悬殊、苦乐不均的分配问题,使在职期间工资低、工龄短或退休后寿命较长的老年人得到较多的帮助。个人账户可以使劳动者建立个人储蓄防老的自我保障意识,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所有权清晰,透明度高,数量直观,并且与劳动者本人一生工资收入总量联系密切,有利于激励职工勤奋工作和主动缴费。

3.有利于平稳渡过未来社会老龄化高峰。个人账户储存的基金实行预缴备付金实账完全积累形式,不断滚动扩充。二三十年之后,我国老龄化高峰到来之际,这笔数额庞大的养老保险储蓄基金将可以发挥作用,可以通过一定的拆借形式抵补社会统筹基金的阶段性缺口。因此,个人账户的引入,既分散和减轻了社会统筹面临的压力,也为统筹的“现收现付”基金提供短期缺口的帮助,为平稳渡过社会老龄化高峰奠定了基础。

4.有利于我国基本养老保险模式的统一性与区域经济发展差异性的融合。由于我国区域之间经济发展水平很不平衡,不同地区之间的工资水平、企业承受能力差距很大,国家基本养老保险模式既要统一,又要适应各地区的不同情况,这一基本矛盾已经困扰多年,始终没有找出一个两全的解决办法。且近几年,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面临的矛盾日趋尖锐,行业统筹与地方统筹之间、省级统筹与市县统筹之间,争端不断发生。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为解决上述问题找到了出路。将个人账户引入基本养老保险模式,在承认和保留个人的一部分既得利益的同时,也兼顾了不同社会群体间的利益差别,增加了制度的适应性。同时,由于个人的参与,社会统筹面临的压力大大减轻,提高了统一制度的实际可操作性。

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具体模式

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作为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现模式,同样地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筹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和基本养老金的计发。本文以个人账户结构模式为划分标准,研究分析不同个人账户结构模式下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具体模式。

(一)个人账户结构模式

个人账户的结构是指个人账户记账内容的构成,或个人账户各部分之间的比例关系。

1.个人账户的种类

(1)小账户。 把职工在职时的个人缴费和企业缴费中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高于本地职工月平均工资200~300%的部分,记在个人账户名下,个人账户的积累归个人所有。由于记入个人账户的金额和比例较小,故称之为小账户。本文对此不作研究。

(2)中账户。这种个人账户模式的记账比例一般在10%左右。 个人账户由两部分组成,一是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二是从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中,按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一定比例记入的部分。各地在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的前提下,两部分的记账比例不一样,从而形成不同的结构。

(3)大账户。这种个人账户模式的记账比例一般在16~17 %左右。个人账户由三部分组成,除中账户模式包括的两部分之外,还有一块是从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中按所在省(地、市、县等)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定比例划转记入的部分。

2.两种账户模式的技术要点

(1)大账户模式的技术要点:

第一,个人账户的自我终身平衡。个人账户按工资收入的16%左右记账,这是根据劳动者在职期间的储蓄积累与退休之后养老金的需求总量平衡的原理设计的。在制度的设计上是以需求总量推算缴费总量,以60%左右的目标替代率推算出的个人账户记账比例16%左右。个人账户的自我终身平衡时间跨度一般在50年到60年之间。其中积累时间在35年至40年之间,支付时间在15年至20年之间。

第二,个人账户的“虚实”结合。如果个人账户实行纯粹的预缴备付金积累方式,记入个人账户的资金必须到位,则企业面临着既要为当代老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又要为当代年轻人储备养老金的双重负担,企业是承受不了的。个人账户可以采纳“空账”运转的办法。个人账户的本金和利息在积累阶段仅是一个记录概念,在支付阶段则通过社会统筹“现收现付”。

第三,个人账户养老保险基金保值率。这种模式规定,个人账户储存额按保值率计算。保值率依据银行的居民定期存款利率,并参考当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确定。

(2)中账户模式设计的技术要点:

第一,个人账户采取“虚实”结合的办法,但虚的程度较少,利息按实际收益记入。

第二,个人账户养老金以个人缴费年限35年、利率等于工资增长率来计算。

(二)基本养老金计发模式

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是国家、社会或单位支付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一种方式和措施。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关系到职工和国家利益的调整,关系到广大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和国家、单位及职工的承受能力,它是整个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核心。

1.基本养老金计发的主要模式

第一种:基本养老金采取结构式计发办法,由社会性养老金和缴费性养老金两个部分组成。社会性养老金按职工退休时本地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通常在20~25%之间);缴费性养老金,按职工缴费年限长短和缴费工资多少计发,缴费每满一年发给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 %左右的养老金(不同地区根据不同情况确定的系数有所不同,一般为1~1.4%之间)。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计算公式为:

C[,1] X[,1]

X[,1]X[,3]X[,n]

S=─── ×(───+───+───…+───

12nC[,1]

C[,2]C[,3]C[,n]

式中:S为职工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X[,1]、X[,2]、X[,3]…X[,n]为职工退休前1、2、3…n年本人缴费工资; C[,1]、C[,2]、C[,3]…C[,n]为职工退休前1、2、3…n年的本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

这种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对应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是中账户模式。

第二种:职工个人缴费和企业缴费的一部分记入职工个人账户,职工退休时,基本养老金按个人账户的储存额(本金加利息)除以按退休职工平均余命16年测定的除数120计发。计算公式为:

月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120

其对应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是大账户模式。

2.基本养老金计发的中人过渡办法

在实施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前已经离退休的人员继续使用老的计发办法,叫“老人老办法”;在实施该改革方案后新参加工作的人员,推行新的计发办法,即“新人新办法”;正处于实施改革方案时的在职职工退休后养老金的计发办法称为“中人中办法”。

中人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是整个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的核心,设计中人计发办法的关键是对这部分人在方案实施前的劳动贡献如何合理认可。

(1)截断待遇法。 这种办法的基本思路是对中人的基本养老金以一个规定的时间界限划分为两块。第一块是对职工在实施改革方案前的劳动贡献按老办法(国发〔1978〕104号文件)计发, 第二块是按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20计发。 这种办法最基本的特点是对中人在方案实施前的劳动贡献对应享受的养老金待遇一次性予以确认和审批。既有利于对职工过去劳动贡献予以合理的交待,又有利于使新老制度平稳过渡。

(2)结构调整法。 这种方法的基本思路是在新人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基础上进行结构性的调整,增加了缴费性养老金这一结构因子,使中人与新人计发办法顺利过渡。这种办法把职工基本养老金分成三部分:社会性养老金、缴费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但是通过社会性养老金和缴费性养老金,很难反映职工过去劳动贡献的真实情况,因为社会性养老金不管职工多劳少劳,都是一个待遇,缴费性养老金只是对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一段时间的调整,体现不了养老保险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关于改进和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议

(一)当前面临的主要问题及思考

1.社会保险的基本出发点是维护社会公平、稳定与和睦。市场竞争机制会自发导致社会各界人员收入差距不断扩大乃至产生贫富悬殊等一系列社会问题。目前,城市中的相对贫困层大多集中于困难企业、破产企业的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群体。调查显示,近几年来,我国离退休人员待遇的总体水平相对其他社会成员的收入水平是下降的。特别是这两年由此而产生的社会矛盾和冲突有不断增加的趋势,是社会不稳定因素中的一大隐患。发展社会保险事业,通过社会再分配途径,对社会相对贫困层,尤其是丧失劳动能力的年老体弱贫困者施以救助和保障,是缓解社会收入分配不公,减少贫困与社会冲突,促进社会和睦与进步的重要工作。从长远发展方向看,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应该能够提供对每一个离退休人员的稳定可靠的基本生活保障。为此,在制度设计上应该在三个层次上具有较强的保障功能:(1)在宏观上能够抵御经济周期波动、 通货膨胀和未来老龄化高峰的不利影响;(2)在企业层次上, 不因企业的兴衰、变迁而影响退休人员养老金的领取;(3 )在职工本人遇到年老丧失劳动能力等不可抗拒的风险时,能够得到最基本的生活保障。

2.增加个人参与,减少企业负担,减轻政府财政压力,合理划分国家、企业和个人三者的事权与责任。养老保险属于一种社会公益事业,理应由社会各个方面共同参与,也只有在国家、企业、个人的共同努力下,才能获得成功。当前面临的诸多问题中,传统体制遗留下来的国家包揽过多,企业负担过重依然是主要矛盾。因此,改革的主要出路在于增加个人参与,培育个人账户,建立职工自我保障机制。首先,政府提供的养老金要由“全包”转为“半包”,即国家只保证最基本的养老金(吃饭钱),要提高生活水平,满足更高的消费需求,则由劳动者本人在职期间的个人预先储备来完成。其次,政府要由包揽全部养老保险事务转为只管立法、监督和宏观调控,具体事务的经办由法律规定的社会经办机构负责,即“政事分开”。第三,要积极引导、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推动养老保险事业。第四,进一步明确个人的责任和权力,即对个人缴费责任和个人账户所有权明晰化。

3.确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逐步降低养老金替代率。与国际比较,我国现行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替代率明显偏高,与工业化国家一般水平相比,平均高出20~30个百分点。国务院国发〔1995〕6 号文件提出目标替代率为60%左右。但是,近几年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改革试验说明绝非如此简单,主要是养老保险改革方案确定的要逐步降低替代率的取向与广大企业退休人员要求增加待遇的期望值形成巨大反差的基本矛盾。为此,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在政策和策略上应该注意妥善处理好这几个问题。首先,在总体目标待遇水平确定时,要以“分流”为主,“分流”并不意味着一定要降低。将政府负担分流一部分给个人、企业和市场。其次,在技术上应采取维持存量,调整增量,逐步分流过渡的方式。即政府提供担保的养老金在绝对量不断增加,相对量逐步降低的前提下,使替代率平缓下降,这是一个长期的过程。第三,在新旧制度转轨过程中政府必须掌握一定的调控手段和措施,以保证改革目标的稳定性和过渡期间的灵活性相一致。

4.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方式。国务院国发〔1995〕6 号文件出台后,有人把大账户模式解释为:在个人账户基础上溶入社会统筹是“溶合”式相结合;把中账户模式解释为:在社会统筹基础上补贴一部分个人账户,是“组合”式相结合。我们认为,产生分歧的焦点在于对个人账户的解释和定位。如果把个人账户仅仅理解为一种个人缴费记录和计发待遇的凭证,那么个人账户的作用则会大大地缩小,就无法达到增加个人保障,分散政府压力和为未来老龄化高峰储蓄基金的目的。如果把个人账户理解为一种“基金式个人账户”,那么个人账户的资金如何到位是一个重大问题。可能选择的方式有三种:(1 )“小而实”个人账户,即以个人实际缴费建立个人账户,今后随个人缴费比例提高而逐步扩大、充实;(2)“中而实”个人账户,即按10 %左右建立个人账户,同时必须筹集一笔巨额资金解决“历史欠账”问题;(3 )“虚实结合”的个人账户,即将未能解决的资金缺口暂时挂账。第一种方式,可以继续由社会统筹方式解决,个人账户功能短期内难以见效;第二种方式对新制度的建立有利,但资金筹集一次到位,可能难以解决;第三种方式“空账”部分的运转,可借鉴智利的作法,即采取政府发行“认可券”的办法予以确认,“中人”退休时再分期分批兑现。

(二)建立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模式

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模式由两部分组成:其一为社会性养老金。社会性养老金按社会平均工资的20%左右确定,基金筹集和管理采取以支定收、现收现付的社会统筹方式,逐步达到在省级乃至全国范围内统一标准、统一费率、统一管理和统一调剂。职工享受社会养老金的条件为个人缴费满20年。其二为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基金按照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11%记账,其来源为个人缴费和企业缴费划入两部分。个人缴费比例最高达到8%,企业缴费划入3%。个人缴费未达到8%之前差额暂由企业缴费划入。 个人账户养老基金应采取资金实账户、完全积累的管理方式。职工退休时,按个人账户的储存额(本金和利息)除以按照社会平均余命换算的除数(目前可暂定为120)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

按这种模式设计,社会性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之和相当于职工退休前工资的58.5%(假定工龄35年,个人账户平均利率与工资增长率相等)。两部分结构比重为35∶65。具体到每一个职工的替代率是有差别的,低工资的替代率水平相对高一些,高工资的替代率水平相对低一些,体现了养老保险扶贫帮弱的公平原则。

(三)需要对个人账户进一步深入研究和明确的几个问题

1.关于个人账户养老基金的所有权和继承权问题。个人账户养老基金的基本属性是:以个人存储为主,以企业资助为辅,归个人所有,统一管理,专项使用。职工跨区域流动时,其个人账户养老基金应随同转移。职工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余额应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确认个人账户养老基金归个人所有的属性十分重要,它不仅关系到新的养老保险制度是否能够实现增加个人参与、落实自我保障、减轻政府负担的改革目的,也涉及到个人账户养老基金管理和支付等一系列操作问题。

2.关于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购买力问题。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支付应以保证退休人员平稳渡过余生为基本原则,在具体支付方法上可以有多种选择。其一是目前各地普遍采取的用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按平均余命计算的除数(一般定为120)的方法; 其二是将个人账户积累的金额用于购买商业人寿保险公司的终身年金保险;其三是将上述两类办法结合使用。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有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即个人账户养老基金实际购买力问题。就是说其实际能够保障的待遇水平与制度设计水平可能由于通货膨胀因素而降低。如果个人账户养老基金支付与工资增长和物价指数挂钩,建立正常调整机制,则个人账户养老基金积累可能在平均余命之前用完,而将负担转嫁给社会统筹。我们认为,从长远发展趋势看,个人账户养老基金应由个人承担责任和风险,国家不再保底,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解决上述问题。

3.关于个人账户养老基金管理问题。社会统筹养老基金实行“以支定收、现收现付”,个人账户养老基金实行“专款存储、完全积累”的基金管理方式,两者不同的功能和属性要求在基金管理上必须分开,而个人账户基金要独立管理运营,资金就必须到位。目前企业缴费比例已高达20%左右,再提高比例,企业则难以承受,个人缴费比例在3~5%之间,要提高到8%尚需要8~10年。据精算,完成制度转轨需要补充的基金缺口在3万亿元左右。我们认为, 补充基金缺口的途径有两条:一是采取多渠道筹措养老保险基金,如划拨或出售部分国有资产,出售公有住房等等;二是采取政府认可债券的形式。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在社会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基金不能分开管理期间,至少也应分账管理,以防止社会统筹基金不足时,悄悄侵蚀个人账户积累的现象。当然,在两种基金遇到暂时支付困难时,应当允许在一定期限内互相拆借,但必须明确严格的审批程序和具体要求,加强管理。

4.关于个人账户的记账利率问题。个人账户中基金的利率取决于基金的实际投资回报率,而投资回报率的高低又取决于个人账户基金的管理运营方式。智利的个人账户在14年间平均利率达13.5%,扣除通货膨胀因素也达到9.2%。而新加坡同期利率仅有3.2%。其根本原因是,前者由民营基金管理公司按市场机制进行运营,而后者采取的是国家基金管理局集中管理的方式。目前,我国大部分省市个人账户的记账利率是由社会保险机构参照银行一年期居民存款储蓄利率和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统一确定的。这是在个人账户资金不能足额到位(空账)且金融市场机制尚未形成的情况下不得已而为之的。但是,记账利息与实际资金偿付能力脱轨,长此下去,个人账户最终可能也演变成政府对职工的待遇承诺,而若干年后基金的亏空将成为政府的沉重负担。如果由若干家基金托管公司运营个人账户基金,个人账户利息取决于实际投资运营回报率,则可将个人账户养老基金支付的主要风险和责任分散给职工和基金托管公司。为保证个人账户基金的增值,政府要对管理公司的资格进行认定,同时实行严密的、不间断的监管。

收稿日期:1998—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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