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创新意识与科技创新体系的构建_国家创新系统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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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12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1569(2004)05-0078-05

创新一词,大家已耳熟能详。然而我国的创新实践表明,对于什么是创新、如何创新以及如何激励创新,很多人还缺乏全面系统的认识。20世纪以来,国际上对创新的研究是不断深入的,各国政府与企业界、学术界都越来越认识到创新的系统性与复杂性。创新概念具有什么样的科学含义,现代创新意识包括哪些重要方面,如何建设中国的科技创新体系,弄清这些问题对于我国社会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熊彼特在1912年出版的《经济发展理论》一书中,把“创新”定义为:“建立一种新的生产函数”,“在生产体系中引入一种新组合”。这种新组合包括:(1)引入一种新的产品或提供一种产品的新质量;(2)采用一种新的生产方法;(3)开辟一个新的市场;(4)获得一种原料或半成品的新的供给来源;(5)实行一种新的企业组织形式。在此基础上,熊彼特对创新的丰富内涵作了揭示:

第一,首次将创新与经济发展密切联系起来。当时在多数经济学家的经济增长模式中,关注的是劳动力、资本、原材料等生产要素,基本上将知识、技术和制度变化视为外生变量。而熊彼特打破了理论研究上的僵局,以一个统一的理论体系和概念框架系统地研究技术进步促进经济增长的内在机制。所谓“新的生产函数”,即将知识、技术和制度也作为生产要素。创新使生产要素得到重新组合,这种新组合带来了更低的成本或更高的价格,生产的可能性边界发生了外移,利润也就产生了。因此创新可以打破“边际递减”的传统经济发展规律,促进现代经济的不断增长。

第二,将创新引申到生产的各个方面。如开辟一个新的市场、实行一种新的企业组织形式等等都是创新的内容。也就是说,创新贯穿于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以及产生新的组织形式的全过程。这就扩大了人们的创新视角:不仅仅要抓产品、质量的创新,而且要抓方法、市场、供给、组织等方面的创新。创新是一个系统的过程,忽略了任何一个方面都无法达到创新的目的。

第三,强调了创新与发明创造的区别。这是熊彼特思想的精华。他认为,创新是新技术、新发明在生产中的首次应用,只有将发明引入生产体系中才能成为创新。因此他提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谁是创新者。他指出,企业家才是技术创新的主要驱动力量,因为只有企业家才最善于把科学技术商品化、产业化。那么谁是企业家?是否创办了一个企业就可以自称为企业家?企业家具有什么样的素质?熊彼特将企业家的素质总结为3个方面:有眼光的创新者;有胆略的冒险者;有能力的管理者,勇于创新是企业家的首要素质。他还深入研究了企业家的心理特征以及如何激励他们的创新行为。

熊彼特的创新理论主要是研究“技术创新”,但他也很重视制度创新对经济发展的作用。受制度学派的影响,他把制度看作是一个体系,是社会形式或经济组织方式以及市场结构等。后人在进一步的研究中,发现制度创新是至关重要的。因为技术创新是没有先例可循的,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如何激励人们创新并保护创新成果?如何减小创新风险并降低成本?这些具体制度的完善才能保证创新的实现。20世纪70年代以来出现的“制度创新”理论丰富了对创新的认识,股份制、知识产权保护、反垄断、政府采购等制度创新,有效促进了技术创新。

对创新的研究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深入。1987年,英国著名学者弗里曼通过研究日本的飞速发展提出“国家创新系统”理论,认为在一国的经济发展和追赶、跨越中,仅靠企业的力量是不够的,仅靠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是不够的,需要政府提供一些公共商品,需要从一个长远的、动态的视野出发,寻求资源的最优配置,以推动产业和企业的技术创新。日本就存在这样一个国家创新系统,他们以技术创新为主导,辅以组织创新和制度创新,在经济发展中起到了有效的作用。国家创新系统理论使创新的系统性和复杂性得到进一步的研究。随着知识经济的产生,20世纪90年代以来又出现了“知识创新”这一概念。知识(信息)在经济中的作用越来越大,知识本身已成为资本、成为商品,因此与创新密切联系起来。科学的商业化应用越来越多,技术的开发也追溯到新思想、新知识的阶段。科学技术的发展呈现“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特征,科学技术化和技术科学化的趋势日益增强。在这样的新形势下,“科技创新”的概念又应运而生。

综上所述,创新从技术创新、制度创新发展到知识创新,从企业创新发展到国家创新系统。创新理论对于什么是创新、创新包括哪些方面、如何创新、如何激励和保护创新等等问题都作了全面系统的研究。

通过对创新系统深入的研究,揭示出现代创新意识所具有的丰富而深刻的内容,其中应主要把握以下4个方面:

1.创新是经济发展的新模式,是现代社会科技经济一体化的表现。熊彼特的创新概念以今天的观点来说就是科技经济一体化的概念。创新已超越了技术的范围,也不仅仅是经济学的概念。技术创新的涵义远比技术发明、技术革新复杂,知识创新的涵义也不同于基础研究。科学、技术、经济相互之间的密切结合形成科技创新新局面,如何尽快地将科技生产力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实现科技成果的商品化、产业化,是创新理论研究的出发点和目标。1998年我国开始讨论创新时,很多人是从创造性思维角度、从个人的角度探讨;现在则更多从技术的角度、从企业的角度探讨,这是一个进步。但更为根本的是要从科技经济一体化的角度、从系统的角度去探索。例如国际竞争力评价指标的变动就说明了世界形势的变化。在2001年以前,瑞士洛桑国际管理发展学院的评价指标分为8大要素,经济竞争力与科技竞争力是分离的。但在2001年以后,评价指标修改为4大要素体系,分别是经济绩效、政府效能、企业效率和国家基础设施。因为经济与科技已无法分开评价,科技经济一体化的目标就是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就是各方面效率的综合体现。

2.创新注重市场价值,是一个复杂的商业化过程。反过来说,没有实现市场价值的就不是创新。1999年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中,对技术创新作了定义:“企业应用创新的知识和新技术、新工艺,采用新的生产方式和经营模式,提高产品质量,开发生产新的产品,提供新的服务,占据市场并实现市场价值。”这一定义吸收了国际上的研究成果,概括了技术创新的系统过程。即技术创新是指将有商业价值的新思想变成商业化产品的活动,这一活动是从一个新思想的产生,到研究、开发、生产、销售、服务的全过程,最终目的是占据市场并实现市场价值。美国学者将知识创新定义为:“通过创造、演进、交流和应用,将新的思想转化为可销售的产品和服务,以取得企业经营成功,国家经济振兴和社会全面繁荣。”这里也是把知识创新也与市场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因此,知识创新与基础研究是不同的。这种理解可以弄清创新与改革的区别,例如教育创新这个提法就值得商榷,因为其含义绝非指教育的商业化,而是教育改革的意思。

3.制度创新是创新的一个重要部分,对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起到决定性的作用。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为我国的现代化建设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然而,不是实现了这一转移就能够搞好经济建设,也不是只要重视科学技术就能够提高工作效率。创新是复杂的智力劳动,需要激励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我国著名学者吴敬链近年来关注高新技术产业化的问题,提出了“制度重于技术”的观点。他认为,高新技术产业的最主要的特点在于,在生产诸要素中,掌握着知识的人力资本对于该产业的发展起着决定作用,因此,一个国家、一个地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得好坏快慢的症结,在于是否建立了有利于发挥人力资本的作用、有利于创新的制度。他分析了我国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教训,提出政府的主要职能应从直接组织科学技术的研究和高新技术产品的生产转向制度建设。在这方面研究上,各国学者还进一步提出创新要有规则,要建立起一套有利于创新的制度体系。

4.创新已从个体行为发展成为系统的组织行为与国家行为。系统性和复杂性是20世纪下半叶以来科学研究的重要特点。要把握当今世界复杂局面,就必须掌握复杂性思维能力和现代系统工作方法,对创新的研究也是如此。创新是一个系统的过程,不是每一项工作、每一个阶段都实现市场价值,也不是一个人就能完成整个过程。创新从企业的系统行为发展到国家创新系统,就是要运用系统的方法,组织协调各方力量实现创新。国家创新系统是公共和私营部门中的组织结构网络,其主体是多元化的,包括企业、政府、高校、科研机构、中介机构等等,这些部门的活动和相互作用决定着一个国家扩散知识和技术的能力,并影响着国家的创新业绩。国家创新系统的功能就是:理顺创新主体的系统结构,建立起良好的运行机制,不断完善创新政策体系,达到创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应用,为提高国家经济的国际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服务。因此,创新已经从微观层次扩展到宏观层次,从一般理论的研究深入到有关政府管理创新等方面。

当然,创新意识还包括许多方面,如求异意识、风险意识、机遇意识、时效意识等等,它们构成了对创新的全面系统的认识。但上述四个方面最为重要,对于我国的创新实践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依照现代创新意识,国家创新体系建设成为21世纪创新活动的主要内容,我国也将“形成比较完善的科技创新体系”作为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科技创新体系是国家创新体系的一个重要子系统,其行为主体是科学研究机构、研究型大学、创新型企业以及相关的政府部门和中介服务机构。

比如,1998年开始实施的“知识创新工程”,是我国建设国家创新体系的试点。知识创新工程打破了以往只抓项目的工作思路,它以建立现代国立科研机构体制和现代科研院所管理制度为基本内容,包括理事会制度为核心的组织制度、预算拨款为主的财务制度、任职年限制度为主的人事制度等,从而推动知识创新项目的顺利开展。以中科院为试点,进行了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的改革。如精简机构、提高科研人员的待遇、取消职称评定竞争上岗、取消“一评定终身”、加强绩效监督等等。这些制度创新大大激发了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激发了中青年科技人员的创新热情,提高了创新工作的绩效。

又比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陆续建设了53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力图大力推进企业的技术创新,实现高新技术产业化,像北京中关村就是其中一个重要的开发区。然而,十几年来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发展并不尽如人意。问题在哪里?今天已经很清楚,中关村要成为中国的“硅谷”,必须从制度、政策、环境建设上入手。2001年开始施行的《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在法治理念和具体规定上都有一系列富有创新意义的突破:(1)强调保护投资者、创业者的合法权益和资产。(2)体现“法无明文规定不为过”原则,突破了长期以来企业工商登记必须写明、核定经营范围的限制。(3)规定政府不作为要承担法律责任,将立法追究的主体直接对准政府自身。《条例》的制定和实施,把园区建设和管理纳入了法制化轨道,努力为园区的创业者营造一个宽松的软环境。

尽管此前我国在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方面取得不少成绩,然而从系统的角度出发,目前我国科技创新体系还存在不少缺陷,最主要的是国家层次上的科技经济一体化的创新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一是经济工作与科技工作仍然脱节,两方面资源不能系统集成。企业的技术改造基本上不与科技部门沟通,许多国内已有能力的技术仍从国外进口并且重复引进。国家重大科技计划主要还是面向科研机构,企业参与很少,企业还没有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很多人还错误地认为科技创新就是开发高技术项目,结果各级政府工作的重点放在建立科技园区、创业服务中心等硬件上,致使“开发区”、“孵化器”遍地开花,但实际效益很低。二是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创新政策体系还没有形成。项目管理仍是政府各部门的主要调节手段。现有政策对创新的促进力度不够,政策不具有约束力,不具备连续性,也缺乏有效监督。例如为了促进高技术产业化,国家对高技术开发生产实施优惠政策,但享受到优惠政策的不少企业并没有真正进行高技术开发生产。再如“政府采购”是刺激创新的重要政策工具,但缺乏有效的监督,反而出现了“采购的商品价格高于市场价格,采购的商品质量有问题”的后果。一些不利于创新的政策仍在发挥作用,例如企业的技术改造经费远远超过R&D经费,因为现有政策是鼓励单纯的技术引进,企业可获得优惠贷款,风险低见效快。三是部门间没有系统管理。各个部门经常出台一些重复性的计划,不同部门出台不同的政策。国家科技计划也存在着课题重复分散的问题,军民两大研发及产业体系之间也长期处于分离状态。各部门的利益摆在整体利益之上。例如国家在科研基础设施方面花费了巨大的投资,但这些资源却不能为全社会所共享,基本上是部门所有、单位所有,甚至为少数课题组个人所有,造成大量国家科技经费的低效使用和浪费。以上问题从根本上说是制度缺陷,因此仍需进一步从制度创新上入手。政府管理创新与增强系统性则是现阶段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重点。

1.政府功能的准确定位。国家创新系统理论表明,发展中国家特别需要政府对创新的支持,这样可以纠正不成熟市场的失效。但政府一般不宜直接投资,而是在政策制度上激励与监督。现阶段政府工作定位总的原则应该是:营造有利于创新的市场环境和文化环境,建设低成本的支撑服务体系;协调各系统间联系以提高效率,使资源得到优化配置;促进国内外的交流与合作,特别是国内企业间的联合,帮助企业提高国际竞争力。政府可以部分介入创新活动的执行,但应尽量减少直接操作,降低运作的成本与风险,要借助市场机制实现调控目的。可以通过政策优惠、政府采购等方法对某些有发展前景的领域、行业进行引导性扶持,但在这些领域、行业内必须公平竞争。不应强调创新而牺牲效益,强调服务而不惜成本,创新就是要使中国的各级政府成为有效率的政府。

2.建立创新政策体系。政府支持创新的政策很多,例如:(1)政策性贷款,支持企业的创新活动。(2)税收政策。一般采用研究开发与技术资本投入部分冲抵所得税,新产品开发税收减免等措施。(3)信贷政策。对于长期投资,降低贷款利率;对于新产品和新服务的开发,政府采取优惠信贷政策予以扶持和鼓励。(4)政府采购。政府在采购办公用品或政策性用品时,对新产品、新服务和新企业予以扶持和优先采购,鼓励高技术企业和新产品开发。(5)吸引风险基金。如建立“二板”市场,让创新型企业优先上市。(6)协调政策。政府出面,组织科研机构、大学和企业开展互惠互利的合作。(7)技术转移。政府制定专门法规,要求国家科研机构加速向企业转让技术,并对成功的技术转移给予奖励。(8)提供基础设施。政府创建具有公共性质的创新基础设施,为企业的创新提供服务。(9)知识产权保护。(10)国际合作政策。这些政策必须形成一个协调有效的体系。

3.加强科学的评价体系建设。(1)建立健全专家评价制度。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科学产生评委,建立专家资格审查制度、专家信誉制度、公示制度和申诉制度。严格实行回避制度与专家组定期轮换制度,重大项目的评审采取记名投票方式。“小人物”和“非共识”项目要公平对待。(2)建立绩效评价体系,完善激励与奖酬制度。以市场价值作为衡量创新成果的标准,但对创新的不同阶段给予不同的评价与奖励。对知识创新适当延长评价周期,克服急功近利行为。(3)建立可持续科技创新评价体系,引导集约型、环保型技术与产业的发展。(4)建立科学道德评价体系,对剽窃、造假行为给予严厉处罚。(5)建立健全人才评价体系。创新需要人才,特别是有新思想的人才。改变“重数量等级轻质量”、“重劳动时间轻智力劳动”、“重文凭学位轻实际能力”的简单评价指标,对人才给予全面科学的评价。(6)建立技术支撑系统评价和管理评价体系。作为一个完整的评价体系,对其他管理、服务人员的评价是必不可少的。

4.完善反馈监督机制。对系统的控制最重要的是反馈,要有反馈机制才能够达到系统预定的目标。我国是不缺监督机构的,但没有形成反馈的封闭环,结果开环处往往就是问题所在。要对政府投入、政府采购、政策效果、创新成果奖励等等方面建立反馈监督机制,如果偏离了创新的目标,就要调控并追究责任。

5.采取系统联合行动。建立国家创新体系就是为了解决“市场失效”与“系统失效”两大问题。当前我国迫切需要提高科技创新体系的效率,降低创新成本。2003年开始,科技部、教育部、国防科工委、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和中国科协实行大联合,建设数据共享的科技大平台,建立协调一致的评价体系。要进一步从更大的范围,在信息共享、设备共享、科研课题设定、企业技术引进等等方面纠正各自为政的局面,用法规约束,用政策激励,促进系统的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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