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公安消防支队 430070
摘要: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经济得到快速发展,公众聚集场所与日俱增且数量庞大,但是目前我国的基层消防机构数量与这些场所数量不成正比,在执法工作中很难全面覆盖。因此,消防事业单位要对此进行重点攻克,基于此,现对消防行政执法中的阻力难点进行分析,并提出合理的对策。
关键词:消防;行政执法;难点;对策
在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消防执法也随之有了很大变化,执法领域和对象都有所扩大。为了保障消防执法的顺利进行,我国的消防行政执法得到不断完善,逐渐形成了一套完整的行政执法体系。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吊销消防行政许可证照、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消防行政强制执行是最常遇到的问题,增加了消防行政执法的难度。基于此,现对消防执法过程中常见的难题进行分析,寻求解决问题的有效方法。
一、消防行政执法遇到的阻力
1.个体工商户成为消防行政执法的难题
个体工商户在公众聚集场所中占很大的比例,营业面积大小不等,比如一些小饭店、小宾馆、小超市。(1)经营这些场所的个体工商户大多未接受过高等教育,对消防法律没有足够的认识和了解,在营业前对消防安全检查的主动申报可能性很小;(2)由于这些场所营业面积不大,火灾发生的可能性不大,人员密度低,火灾负载较小,消防监督检查很容易将这些场所忽视;(3)这些场所的经营者大多没有足够的经济能力,所经营的场所可能是一个家庭的全部收入来源,如果因消防监督检查不过关被停止营业或者巨额罚款无疑是给经营者带来承重的经济负担,由此产生的社会不稳定因素可能性极大。综合上述因素,新《消防法》的实施让这些场所成为消防行政执法的空白工作领域。在近些年的消防执法工作中,各基层消防机构辖区内的个体工商户大多未经营业前、营业中的消防安全检查,甚至有很大一部分经营场所持续无证经营,消防行政执法工作展开难度大。
2.吊销消防行政许可证照遇到难题
行政许可证照无法吊销。消防行政处罚其中一条便是吊销消防行政许可证照。新《消防法》中《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出台后,关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吊销行政许可证照的职能并没有做出规定。导致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执法过程中的难度增加,削弱了对一些依法获取消防行政许可证照的监督职能,在其消防安全条件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也没有了吊销其消防许可证照的相关法律依据。
3.消防行政强制执行遇到的难题
在基层消防机构执法过程中,比较困难的便是行政强制执行。比如当事人故意躲避,负责人互相推卸责任,强制执法产生的费用无规定承担人;或者找到当事人却无支付能力,强制执法费用依然无着落;找到当事人,当事人也有支付能力,但是对执法费用存在争议该如何处理。比如一些违章建筑在执行过程中住建部门和消防执法部门职能不清。
4.消防行政拘留遇到的难题
目前我国的消防机构正在进行执法规范化建设,其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便是网上执法。在网上执法实施过程中,其流程审批要落到实处,切不可网外审批,这样有利于执法的公平、公正,将执法流程规范化,让执法监督工作更加纯粹,是权力无法左右的。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但是消防机构和县区公安局有各自的执法系统,导致拘留患者没有一致的审批。在执法过程中,无论是消防机构独立办理的案件还是和辖区公安派出所一起办理的拘留案件,必须将这些执法信息录入消防监督网上执法系统,在经过网上的审批流程之后,给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再经过辖区内公安机关分管副局长审批,加盖公安机关印章以确认同意。公安机关文头出现在拘留类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文号是公安机关编号,消防监督网上执法系统和公安局的警综平台执法系统在执法过程中是独立的个体,使用各自的执法系统,导致消防机构生成的拘留类行政处罚决定书与公安机关的文号不统一。
二、关于消防行政执法中难点的对策
1.完善法律法规
对投入使用营业前的公众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必须有统一的法律条文和执法部门有效管理,针对投入使用营业前不同建筑面积的公众场所规定了具体的营业规模,无论是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米的饭店、宾馆、集贸市场、商场还是建筑面积大于300平米的小型公共娱乐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筑单位或者使用单位需与辖区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此项行政许可证的办理只针对上述范围内的公众场所。此项法律法规如能通过审核正式修订成功并执行,不仅可以满足目前消防行政执法中遇到的难题,还可以精简部分机构的职能和行政许可证的办理。在此之前,消防监督行政执法过程中,以公众场所检查火灾发生可能性将时间和警力做适当的分配,针对上述标准的公众场所则需按照要求严格执行检查。针对营业面积较小,人流量不集中、火灾发生可能性小的公众场所,可视具体情况处理。
2.关于吊销消防行政许可证照问题的对策
针对合法取得行政许可证照的公众场所,如没有确切的证据证明营业场所存在消防隐患,不能轻易做出此类处罚。如果必须行吊销行政许可证的处罚,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具体执行。在执法过程中,如检查到消防存在隐患的公众场所,且已经满足临时查封的条件,基层公安消防机构可进行除罚款等处罚之外的临时查封强制执法。
3.关于费用问题对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执法》第五十条有规定:针对拒绝履行的当事人,在其造成交通安全危害、自然资源破坏、环境污染等情况下,行政机关可以取代当事人履行,寻找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作为代理人履行也是一种途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执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有规定,第三方代理履行产生的费用在合理的情况下交由当事人承担。针对法律条款中有另外规定的另当别论。
4.关于执行机构问题的对策
消防机构可强制执行的包括清除一般障碍物;针对一些占用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消防车通道的违章建筑物,在无相关法律条文规定的情况下,可上报给当地政府,精政府同意协商后,由消防机构和住建部门共同执法,对违章建筑物予以拆除。为了保障行政执法的有效性,需将相关法律及时完善。
5.关于消防行政拘留问题的对策
《消防法》中关于拘留的审批权限可进行修改,消防机构需要独立的审批权。基层消防机构的相关负责人对于拘留处罚类的案件有审批权限。同时可通过技术措施,消防监督网上执法系统与公安局的警综平台系统实现对接,这样可以将网上审批编号实现统一。这一技术手段已经在山西省开始正式实施,自消防监督网上执法系统与公安局的警综平台系统实现对接以来,成果并不理想,两套系统在设计之初存在理念上的差异,想要实现对接的优势还需进一步优化。
三、总结
针对消防行政执法中遇到的常见问题,可通过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提供技术支持来不断完善消防行政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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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黎哲
论文发表刊物:《建筑学研究前沿》2017年第11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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