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决策社会价值的评价,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试论论文,评价论文,价值论文,社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每一历史时期尤其是科学高度发展的现代社会,面对种种不同的决策方案也有一个价值评价问题。譬如,合乎逻辑的决策是否一定就有价值呢?所谓合乎逻辑的决策,就是指人们在已有的信息材料和目标意向的基础上,按思维的一般规则,必定会作出的那种决策。所谓有价值的决策,一般是指决策所设想的结果能满足主体需要。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人们往往把逻辑性看成是价值性的一种证明。例如,一项决策只要是通过运用“科学方法”、“数理分析”、“计算机技术”等推导出来的,就认为它一定是“科学的”、“优的”、“合理的”、“有价值的”,却没有意识到,推导过程中的科学性和逻辑性,并不能保证推导前提的正确性,因而也就并不能保证推导结论的正确性。现今流行的各种决策技术只是使决策过程中的推导科学化和逻辑化而已,在前提正确时,它们能使人们获得较为正确的结论,但是它们本身并不能证明前提正确,不能担保结论有价值。
再如,可行的决策是否就是有价值的决策呢?
一项决策成为现实,这并不足以证明该决策是有价值的,现实化只是证明了决策的可行性,并不能证明它是能满足主体需要的,并非只有正确的决策才是可行的,才能成为现实,许多错误的决策也是可行的,也能成为现实。
以往有一种肤浅的见解认为,只要人们能将一种方案(产品设计、经济计划、社会理想)从空想变成现实,就能证明该方案是“科学的”、“优越的”。这是将可行性与价值混为一谈了。可行性是确定决策价值的一个重要因素,但并不是唯一因素。没有可行性的决策是无价值的,但是有可行性的决策却未必一定是有价值的。在实际生活中,我们不难看到那些依照蹩脚的设计而生产出来的商品,由愚蠢的经济计划而导致的社会经济的混乱状况,以及由某种意识形态所引导出来的不合理的社会现实,这些方案都是可行的,都变成了现实,但是它们却是错误的,或者说是负价值的。以上两个例子表明,一项决策、一个决策方案乃至社会决策方式是否有价值?其中有一个评价、评价的尺度或者标准问题。
一、何谓决策的社会价值
探讨决策社会价值的评价问题,首先要对决策的社会价值作一界定。依据哲学界近年来关于价值的理论研究成果,我们对决策的社会价值提出以下几点认识:
第一,决策的价值,实际上指的是决策方案的价值。决策方案虽是决策主体通过决策实践活动而形成的一种理论模型、理论方案、理论成果,其中凝聚着决策主体的知识、思维、方法、意志与品质等,但决策方案不等于决策主体。一项决策或一个决策方案一旦形成,它便具有了客观的意义,它是一种外在于决策主体的客观存在;决策主体可以通过对决策方案的评价来揭示该方案的意义与价值。
第二,决策方案是一种精神产品,具有精神价值,但精神价值不是精神本身,而是它对于社会的意义。这种社会意义标示的是决策方案的社会价值。社会意义作为社会价值的观念反映,是决策主体把进入其视野、范围内的价值信息,纳入到决策主体的评价活动结构中,从而形成的具有相对稳定形态的决策主体赋予决策方案(客体)的意义。
第三,决策方案的社会价值是客观的。决策方案的社会价值可以通过评价活动被决策主体意识到或部分意识到,也可以没有被决策主体意识到。没有被意识到的社会价值仍然具有社会价值。犹如挑食的孩子虽然没有意识到许多菜肴的价值,但这些菜肴对于满足小孩生长发育的营养需要是仍然存在的。因此,决策方案的社会意义是意识到了的社会价值,是决策方案社会价值的观念形态,两者的关系是反映与被反映、主观与客观的关系。
第四,我们肯定决策方案的社会价值,并不意味着决策方案不用实施或在实施之前方案的社会价值就确定了。实际上,我们强调的是决策方案中客观蕴含着社会价值的属性,这种属性客观上具有满足决策主体进行决策实践的需要。如决策方案能用来指导、规范决策主体的决策实践等等。但是,没有进入决策实践的决策方案的社会价值,主要还停留在决策主体的观念形态,即以决策方案的社会意义的形式来表现。只有在决策实践中,在决策方案付诸实施的过程中,决策主体与决策方案(客体)才构成现实的价值关系,决策方案的社会价值才逐渐通过决策主体的评价活动被揭示出来。
第五,决策方案的社会价值通过决策主体的评价活动来揭示。评价是决策方案社会价值的实现和实在化方式。值得注意的是:不能认为决策方案的社会价值是由评价产生的,进而以评价的意义取代决策方案的社会价值。因为社会价值和评价分属于两个不同系列,是不同层次的范畴。社会价值是客观的,评价是主观的。这是因为:(1 )社会价值独立于评价活动而存在。这就像空气每日每时都与人发生着价值关系,人一刻都离不开空气。但是,人们往往没有意识到这种价值关系,然而这并不能影响到空气与人之间的价值关系。(2)社会价值第一性, 评价活动第二性,社会价值决定评价。评价只能反映社会价值,揭示社会价值,而不能虚构或歪曲社会价值。(3 )评价活动的作用仅在于使社会价值通过评价活动在主体中呈现出来。评价活动一旦实现揭示社会价值的任务,那么它就在一定程度上成了一种使“社会价值实在化”的手段或方式。
第六,决策方案的社会价值是客观存在的,并不以个人是否赞成、是否承认为转移。不过,在对决策方案的认识与评价中,同一方案相对于不同的决策主体具有不同的价值关系,因而会产生不同的评价。但是,只要是同一方案对同一决策主体的特定关系一经确立,它们之间的价值关系也就随之确立了。因此,对同一决策方案与不同决策主体的价值关系来说,可能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真的、合理的判断;对同一决策方案与同一决策主体而言,可能只存在一种真的、合理的判断。然而不管是多种的还是一种真的、合理的判断,对其科学真理性的检验标准只能是实践。
二、决策评价活动的出发点
决策评价不是静止的,而是一种动态的活动。因而,作为动态的决策评价活动首先要搞清楚它的出发点。决策评价活动作为对决策价值的认识活动,就是把决策主体的需要与决策对象属性之间的价值关系信息反映到决策主体意识中来,从而形成关于对象的肯定评价或否定评价以及评价程度的大小。换句话说,就是用决策主体的需要作为出发点,来衡量对决策主体所具有的价值的性质以及价值量之大小。决策评价活动之所以从决策主体需要出发,是因为决策主体的需要是决策主体与决策对象(客体)是否形成价值关系的标准。决策主体的需要作为价值标准,具体地说来有以下几个涵义:
(1 )决策对象的属性(如蕴含于一个决策方案中的对象事物的属性)能否满足决策主体的需要决定价值的性质。决策对象属性能满足决策主体的需要,决策主体与对象之间形成正的价值关系或曰正价值;如不能满足,两者之间不能形成价值关系,或曰零价值;如不仅不能满足,而且进一步对决策主体的需要产生危害,两者之间就形成负的价值,或曰负价值。(2)决策主体需要的饱和点决定价值的极限。 决策主体需要的满足有一个幅度。当决策主体需要的满足尚没有达到其低限时,满足决策主体需要的事物的价值随着其满足需要的程度的增加而增大;当决策主体需要的满足已达到其低限时,满足决策主体需要的事物的价值就不是简单地随着满足决策主体需要的事物的量的增大而增大;相反,在决策主体需要的满足达到其满足幅度中的某一点时,随着该事物的量的增大,该事物对决策主体的价值反而随着减少;当决策主体需要的满足达到上限时,即达到决策主体需要的饱和点时,满足决策主体需要的事物的价值对决策主体来说就是零,接下去就会产生上面所分析的负价值。由此可见,满足决策主体需要的事物的价值对于决策主体来说由正到负,不是突然产生的,其间经历了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3 )决策主体的需要作为价值标准是客观的,不管决策主体是否意识到自身的需要,只要决策对象能满足决策主体的需要,就是对决策主体具有正价值,否则就具有零价值或负价值。
在决策评价活动中,人们总是自觉或不自觉地用决策主体需要作为衡量决策主客体之间是否存在价值关系或价值关系所体现价值量之大小的出发点。这里所谓自觉或不自觉是指,决策主体有时意识到自己在用决策主体需要作为评价活动的出发点,有时并没有意识到,人们总是从主体需要出发来评价客体,总是根据客体属性对于满足主体需要是有利还是有害,来赋予客体以不同的意义。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人们用决策主体需要作为评价活动的出发点,或用对决策主体需要的反映作为评价活动的根据是绝对的。决策主体从主体需要出发来进行评价活动,是决策评价活动的题中应有之义;根据价值标准来反映决策对象,是决策评价活动之为决策评价活动的根据。
三、决策社会价值的评价尺度
如上所说,决策主体的需要是决策评价活动的价值标准。但是,决策主体总是生存于一定社会中的人。社会人除了自然的需要之外,主要就是社会的需要。决策主体的社会需要作为决策评价的标准,实际上要解决的就是决策社会价值的评价尺度问题。决策社会价值的评价尺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经济价值。从哲学意义上讲的经济价值,就是指作为主体的人和社会,在改造自然界的实践活动中所创造的,能满足人的衣、食、行、住、用等物质需要的价值。说它是主体创造的,就与自然价值区别开了;说它是满足物质需要的,就与精神价值区别开了。
这里,我们把哲学意义上的经济价值纳入决策评价的社会价值尺度,就是要求我们对任何决策、决策方案的评价,首先要考虑到经济价值。但这里的经济价值又非单纯的经济指标、经济利益,而是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例如,对企业生产决策的评价,便是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企业的经济效益是指企业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的过程中所实现的利益。社会效益按照市场学的定义应包括人民群众的四种满意程度,即质量满意、价格满意、时间满意、态度满意。而这四种满意的程度,决定、左右着利润的高低。世界著名经济学家彼德·杜鲁克指出:企业的首要社会责任就是生产足够的盈余,没有盈余,就等于攫取公共财富,浪费社会资源。可以说,任何能创造利润,却又不去创造的行为都是不利于社会的。因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无论对哪一个行业、哪一项工程的决策评价,都应坚持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简单地理解、片面地强调社会效益,不仅不能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最终也不会获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第二,社会政治价值。这里的社会政治价值,主要是指决策的社会政治可行性。社会政治可行性是社会政治的现实意义的标示。把社会政治价值(社会政治可行性)纳入决策评价的社会价值尺度,与现时代的决策科学化要求是一致的。80年代以来,决策科学化问题引起人们的普遍重视。但是,我们比较偏重于技术上与经济上的可行性分析,这对于通常的小型项目的决策是合理的。因为它对社会、政治方面的影响相对来说比较小,在组织管理上,政策不会很复杂。然而,对于大型的工程项目和规划方案,随着其规模和影响范围的增大,涉及的关系和环节趋于复杂,仅对其进行技术上和经济上的评价是绝对不够的,社会政治方面的可行性分析就成为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
社会政治可行性是指从社会因素、政治因素的角度来考虑方案的可行性。这种可行性研究也许是决策分析中最困难、也最容易被忽视的问题,根据层次高低和范围大小的不同,社会政治可行性作为社会价值尺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应用与实施要考虑以下三种情况。(1 )组织决策的社会政治可行性。这是指一个企业或团体内部所作决策的社会政治可行性。一个技术上和经济上可行的方案,如果不具备社会和政治的可行性,无疑不会被决策者接受的。特别由于决策者往往就是组织的领导者。所以政治可行性便成为决策方案的最后关键。(2 )政府决策的社会政治可行性。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政府可自行决定的决策方案,其可行性更容易受到社会因素和政治因素的影响,有时即使技术上和经济上的可行性并不充分具备,强烈的社会需要和政治目的,也会使某些决策成为现实。(3)国际决策的社会政治可行性。 当一国的决策方案涉及到他国的利益时,就必须考虑国际社会和国际政治方面的可行性,包括遵守国际法、改进国际公约等。
第三,科学价值。决策的科学性,是对现代决策首要的根本的要求。这里,把科学价值作为社会价值尺度的内容之一,不仅是因为社会价值尺度中不能缺少科学的价值,而且是因为科学只有在社会有机体与社会各领域的应用中才能呈现自己的价值。
科学也是现代文明的一部分。科学不仅使人摆脱愚昧落后,走向文明,而且使人在现代文明社会不断得到提升,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现代文明人”。但是,科学不是万能的。早在1749年,法国哲学家卢梭在《论科学与艺术》一文中就抨击了科学和艺术。他认为,由于科学和艺术让人产生种种欲望,因而是奴役的根源。尽管科学和艺术日益进步,但整个人类却变得愈来愈坏了。实际上,卢梭是在当时对科学作用的一片赞扬声中,以极端的形式表述他的观点,以期引起人们的注意。当然,科学确实也给人类造成过巨大的破坏。因此,我们在讲科学的功能与价值的同时,不能不看到某些阶级、某些利益集团出于狭隘的民族利益、小团体利益,或出于某种阴暗的心理、不可告人的动机,用科学搞破坏。
认识科学价值的两重性,即科学所具有的促进人类社会发展的正价值与阻碍社会进步的负价值,就是要求我们对决策方案的评价也要注意其两重性。在评价决策方案的科学价值时,也要看到它在应用与实施过程中可能带来的负效应。只有这样,才能使决策评价活动更彻底地贯彻科学价值的尺度。
第四,审美价值。不管你是认识还是不认识、意识到还是没有意识到,在现实的决策实践活动中人们对决策方案的评价与选择,贯穿着审美价值的思想。审美价值也理所当然地是社会价值的一个内容,是决策方案评价中要考虑的一种尺度。
关于审美的本质、审美价值的客观性等问题,学术界一直有争论,这里不展开分析。一般而言,“审美”是从自然和人、物质和精神、客体和主体相互作用而产生的效果。我们不能把它单纯地归结为物质世界的纯客观性质,又不能单纯地归结为主体的感觉。审美属性,在本质上是价值属性,即是主客体之间的一种特定关系。而美学不过是研究审美价值的哲学学说,是以“美”、“丑”、“崇高”、“卑下”、“悲”、“喜”的概念,来反映现实的审美属性,这些属性在被感知时便引起审美体验。审美价值作为客体与主体的相互联系而存在。在主体、客体统一的社会实践中,人们的审美能力得到了发展,审美客体的“信息”也不断丰富。审美价值就是在主体、客体的这种关系中存在着或被创造出来的。
关于审美属性、审美价值的一般界定,对于我们运用审美价值尺度评价决策方案具有方法论的意义。比如,对决策方案的评价,不仅要考虑该方案的逻辑性,而且要求该方案的各方面、各细节、各要点之间具有内在的和谐、一致性,这种和谐、一致性,便是一种“美”,是决策主体的审美价值观在决策方案中的一种对象化。
关于社会价值尺度中的内容还可以有其它方面,但经济价值、社会政治价值、科学价值、审美价值四个方面,它们相对独立,发挥着各自的作用。其中,经济价值是最基本的,是基础性的东西;政治价值集中反映了不同经济利益集团的需要;科学价值既是对决策的本质要求,又反映着决策主体对真与善的追求;审美价值则是对决策(决策方案)整体形象的一种认定。同时,它们又互相联系、互相作用,在整体上构成社会价值尺度体系。对决策方案的评价,有时以其中的某一种价值为主,但不等于不存在或不考虑其它几种价值,其它几个方面的价值尺度以次要的或“潜在”的形式发挥作用。至于忽视或故意抹煞某些价值在社会价值尺度中的地位和意义,实际也就很难真正评价决策的价值了。它们只有作为一个有机的整体并运用于决策评价活动中,社会价值尺度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
四、正确运用决策社会价值的评价尺度
评价决策方案的社会价值尺度体系,可以说是我们进行决策评价的根本标准、方法论原则。但是,在现实的决策实践活动中,每一决策主体对决策方案的评价,自己都有一个评价尺度体系。决策主体总要从对社会价值尺度体系中选择一个或几个评价尺度,由此出发进行评价,并赋予决策方案以不同的意义。决策主体选择与运用评价尺度的实质就是:在决策主体和决策对象(决策方案)之间所形成的或可能形成的多种价值关系中,认识与选择某种与决策主体需要相联系的价值关系作为决策评价活动的反映对象。决策主体能否正确地认识与运用社会价值尺度,具体涉及到以下三个方面的因素:
其一,决策主体运用社会价值尺度的需要是否合理。决策评价活动从决策主体需要出发,决策主体需要是评价尺度的基础。因此,正确地选择评价尺度就必然要涉及到需要本身是否合理的问题。决策主体需要从本质上说是决策主体为实现决策目标而对外部世界的一种要求。从这个意义上说,基本需要都是合理的,否则,就不成其为基本需要。但问题并不是这样简单。基本需要往往要转化为许许多多的具体需要才能表现出来,而具体需要并不全都是基本需要的转化。具体需要的产生与决策主体所处的特殊的社会历史条件相关,并且相互之间又处于特殊的具体关系之中。因此具体需要就有合理、不合理或正当、非正当之分。当然,这里的所谓合理、不合理或正当、非正当,主要从是有利于或有害于决策主体的目标来看的。
其二,决策主体对正确运用社会价值尺度需要是否被正确地意识到。这里有两种情况:一是决策主体的需要没有反映到决策主体的意识中来;二是决策主体的需要潜隐在决策主体意识某处,决策主体不能自觉地把握之。没有被决策主体意识到了的需要固然不能作为决策主体进行决策评价活动的自觉出发点,然而潜隐在意识深处的需要有时却能作为决策主体进行决策评价活动的不自觉标准。不自觉地意识到了的决策主体的需要,决策主体往往不能全面地正确地认识之。因此,决策主体在不自觉地运用社会价值尺度时,往往带有很大的盲目性。
其三,决策主体在运用社会价值尺度时,对其中涉及的各种利益能否正确地进行比较。任何一项决策、决策方案的实施,都会涉及到方方面面,关系到一定的利益,能否对各方面的利益加以比较分析,作出正确的判断与抉择,也是能否正确运用社会价值尺度的前提。
有的时候,我们需要考虑到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断指以免身”。例如,在1991年江浙皖三省的部分地区发生特大水灾时,为了保护大城市和更多的地区不被洪水淹没,这就需要炸毁一些堤坝,让一些原本没有遭受水灾或水灾灾情比较轻的地区被水淹掉。这就是牺牲局部利益,保护全局利益。有的时候,我们则需要注意到首先保证眼前利益,才有可能谈得上长远利益。列宁与托洛茨基在签订《布列斯特和约》上所发生的争论,就在于是首先保证眼前利益,从而维护长远利益,还是置当前紧迫的问题于不顾,而奢谈长远利益。历史证明,在当时的条件下,签订这个条约对于新生的苏维埃政权的巩固起着非常大的作用,列宁在苏维埃处于生死存亡的紧急关头所坚持的原则是正确的。离开对这些不同利益的分析、比较,很难设想能正确运用社会价值尺度去评价当时列宁所作出的决策的深远历史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