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联邦民法典中对无效法律行为后果的规定论文

俄罗斯联邦民法典中对无效法律行为后果的规定论文

俄罗斯联邦民法典中对无效法律行为后果的规定

高 昂

圣彼得堡国立大学,俄罗斯

摘 要 :俄罗斯联邦民法典中规定的无效法律行为后果分为:未履行情况下的直接废除,履行情况下的恢复原状请求权及特殊后果。文中在学理、司法解释和实践的基础上对各法律后果的实际适用问题进行了阐释,得出了恢复原物之债中的标的物不限于特定物,只有在恢复原物无法履行时才适用等价补偿的方式等结论。

关键词 :俄罗斯联邦;民法典;无效法律行为;恢复原状

俄罗斯联邦民法典中有关无效法律行为的法律后果规定在第167条。若实施了无效的法律行为,但双方还未对其进行履行,则该法律行为直接无效废除。若至少一方履行或部分履行了该无效法律行为,则需施用无效法律行为履行的后果,解决这其中的财产问题。

履行无效法律行为的后果有两种情况。一般情况下规定适用双务性恢复原状请求权,而特殊情况下则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后果。还应注意的是,根据2013年5月7日第100号联邦法律第3条第6款,俄罗斯联邦民法典中关于无效法律行为后果的规定适用于在该联邦法律生效后,即2013年9月1日之后订立的法律行为。

恢复原状是指将双方的财产状态恢复到起初,即各方须将从该法律行为中取得的财产返还给对方。恢复原状请求权为债权请求权,这一点已在俄罗斯联邦最高仲裁法院(实质上即为最高商事法院,隶属国家法院体系)2005年12月21日第102号通报第6条中被指出,任何形式的债都可以通过清偿的方式消灭,其中包括根据民法典第167条所产生的返还无效法律行为中所取得的财产之债。

本组研究根据内固定稳定性提取了3组钢板模型在不同工况条件下的应变能指标,如表1所示。其中,在2工况条件下,从应变能和计算的2种刚度来看,FP整体刚度要高于其他2组模型。而RP在轴向压缩工况下,应变能(结构柔度指标)相比SP降低了21.4%,相比FP仅仅提高了7.2%;轴向刚度则比SP提高了21.29%,比FP刚度仅仅降低了6.8%。在扭转工况条件下,RPDE应变能相比SP降低了16.28%,相比FP则增加了13.5%;在扭转刚度方面,RP比SP提升了19.5%,而相比FP则仅下降了12.0%。由此可见,RP在两组工况条件下较之SP实现了固定刚度上的显著提升。

根据俄罗斯民法典第167条第2款,恢复原状之债可分为2类:

一、恢复所取得的原物

如前文所述,在恢复原物无法实现的情况下,应采取等价补偿的方式履行恢复原状之债。导致履行不能的因素可能是物的灭失,已转让予第三人,或是相关利益是通过对财产的使用、劳务、提供服务所获得。

初春之际,柳枝就开始抽出嫩绿的新芽,那抹绿会让人产生色觉联想,绿色是生命之光,是生命之色,看到它就让人想起生机勃勃的春天,就意味着寒冷的冬天即将过去,充满希望的春天将要来临,“柳”是春之信者就源于人们的这种色觉联想。因发音相似,故用“柳”意“留”,用“柳”表达惜别之情,这其实是人们的听觉联想在发挥作用。

同样认为恢复原物框架下既包括特定物,又包括不特定物的还有著名学者阿·格·卡拉佩托夫。他指出,恢复到原财产状态和返还不当得利相似,不一定非要债务人返还的是他在解除法律行为前取得的那个特定物。重点是要让债权人得到合理的补偿,是要让恢复之债得到履行。综上所述,在合同之债中的请求原物履行和在无效法律行为中的请求恢复原状,所请求的标的物都不限于特定物,还可以是不特定的某类物或是金钱。

俄罗斯联邦最高仲裁法院(最高商事法院)2008年11月13日第126号通报中的第3条如下:根据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12条、167条,执行法律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是独立的民事权利救济方式;此类民事纠纷框架下无需调查原告对标的物是否享有权益,但同时对诉讼请求的支持并不影响之后可能产生的财产归属纠纷。

弗·弗·格鲁兹杰夫认为,文献中毫无根据地缩小了相关法律条文的真实含义。俄罗斯民法中有一条通则,就是一方财产状态的恢复要采取返还原物的方法;只有在无法恢复原物的情况下才可通过等价方式补偿(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167条第2款,第396条,第1082条,第1104条第1款)。因此在判断无效法律行为中所获财产的返还情况时,义务人是否还在占有所取得特定物,或其是否拥有类似物并不重要,只要存在相应的可能性,就应以恢复原物的方式完成。可以说恢复占有仅仅是恢复原状的一个特例,其适用的条件是无效法律行为中所涉及的为特定物。

我要为韭菜写一首歌。我想为韭菜写一首歌并不是出于个人的一时冲动。这么多年来,其实我对韭菜一直是情有独钟的。例如我吃饺子,从小就一直吃韭菜馅的。可以不夸张地说,是韭菜支撑起我童年对过年的渴望。我这么说一点儿也不为过,要知道我的童年可是生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资条件极度匮乏的时代,连买块豆腐都需要豆腐票。

糖尿病视网膜病变伴白内障是由于代谢障碍造成机体血糖水平升高,晶状体内葡萄糖增多,过多的葡萄糖转化为山梨醇并堆积在晶状体内,从而引起视网膜水肿、晶状体混浊[1-4]。阿卡波糖是一种临床常用的治疗2型糖尿病的药物,属α-葡萄糖苷酶抑制剂,能够通过抑制小肠壁细胞中α-葡萄糖苷酶的活性阻止肠道内单糖、双糖、多糖等的降解,从而减少果糖和葡萄糖的降解和吸收,发挥降低餐后血糖的作用[5]。羟苯磺酸钙是一种抗氧化剂和微循环保护剂,早期被用于糖尿病视网膜病变的治疗,而在糖尿病视网膜病变伴白内障方面的应用较少[6]。本研究旨在观察阿卡波糖联合羟苯磺酸钙治疗糖尿病视网膜病变伴白内障的临床效果。现报道如下。

要注意的是,以金钱的方式来补偿所获得的利益这一规则并不总是适用的,但尽管如此,这一规则还是有益处的:首先,其适用于大多数情形;再有,这一规定体现了立法者在研究完善无效法律行为后果这一过程中的连贯性。

在圣彼得堡和列宁格勒州仲裁法院(商事法院)审理的“俄罗斯帆船”有限公司股东诉该公司及SORYAM金融有限公司一案中,股东弗·伊·洛基诺夫提出以下诉讼请求:判定2013年11月19日两公司所签订的债务清偿协议无效,并执行法律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即双方履行恢复原状之债;同时判定将相关财产登记在金融有限公司名下这一法律行为无效。法院支持了原告的部分诉讼请求,认为相关债务清偿协议无效,执行其无效的法律后果,双方均须履行恢复原状之债;同时判定金融有限公司返还给“俄罗斯帆船”有限公司的不仅有所取得的特定物,还有不特定的某类物,其中包括:6米型人行坡梯8件,3米型人行坡梯12件及18件浮式系船柱。

恢复原物之债作为保护性法律关系具有相对性,其法律关系主体只能是签订无效法律行为的各方。由此就产生了这样的疑问,无效法律行为中所取得的财产是否应返还给对该财产不享有权利的一方。

对此学理上存在两种观点。一些学者认为,在履行恢复原物之债时,原财产被返还的唯一条件是该法律行为无效,即不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对其享有任何权利(与司法实践相符)。另一些学者则指出,若另一方对相应财产无所有权或法律所保护的与恢复占有相关的其他权益,则无法采用恢复原物请求权。

开展此项工作前要让人们深入了解此类疾病的传播途径,最大限度地提升人们的思想意识,进而提升预防的力度。结合牲畜饲养状况对完善的消毒工作制度进行构建,牛场的设计要将国家动物卫生防疫方面的要求作为根本依据,将消毒池和消毒间设置在门口;推行封闭式的饲养管理模式,确保饲养人员工作服的清洁,车辆以及行人等不可随意进出饲养场内部;牲畜饲养间保证每周最少彻底消毒1次,可采用2%福尔马林溶液、20%的石灰乳、1%或3%的石炭酸溶液、3%的漂白粉溶液或苛性钠溶液进行消毒,消毒效果比较理想。

我认为应当认同以上两位学者的观点,不能将恢复原物的含义局限于恢复原特定物的占有。这一解释既符合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167条第2款中的规定,又在司法实践中有所体现。

二、恢复同等价值(计价补偿)

各类法律文献中经常把恢复原物解释为返还无效法律行为框架下被转让占有并还存在的特定物,但很多学者认为,恢复原物的客体不仅可以是该特定物,也可以是不特定的一类物。

综上所述,在公路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非常重要,施工企业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有效的管理与控制,控制施工进度与施工质量,提高施工人员的工作效率与积极性,保证施工的整体质量与安全,减少安全事故发生的概率,从而提高公路工程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至于应当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后果的特殊情况,我通过对各法条的研究调查,总结出了以下几种不适用双务性恢复原状请求权的情况:1.规定将通过无效法律行为所获得的财产收归俄罗斯联邦国库(不允许恢复原状),2.相关法律行为被承认有效(конвалидация),3.采取各方事实上想签订的法律行为中的规定。

需要指出的是在2013年5月7日第100号联邦法律施行前,最常见的特殊法律后果是单务性实施恢复原状请求权。(民法典第169、179条)现行俄罗斯联邦民法典中取消了此项规定。

1.现行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169条中规定了反社会法律行为无效的一般性法律后果为双方取得恢复原状请求权,特殊后果为不允许恢复原状。在法律规定的某些情形下,若双方蓄意签订此类法律行为,法院可判将所获得财产收归俄罗斯联邦国库,或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后果。目前,不允许恢复原状这一情形作为确认法律行为无效的特殊法律后果,仅被规定在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169条。

2.根据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165条第1款,若涉及公证后才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一方履行或部分履行了该法律行为,而另一方拒绝完成公证,法院有权根据履行一方的请求确认该法律行为有效,此后不必再进行公证。

根据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171条第2款,由于精神障碍被法院确认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实施了法律行为,若该法律行为有利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法院可根据其监护人的请求确认法律行为有效。类似的可将无效法律行为确认为有效的特例在民法典第172条第2款中也有所体现(针对14岁以下儿童)。

3.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170条第2款中规定了采取各方事实上想签订的法律行为中的意思表示,具体针对实践中订立虚假法律行为的情况。

综上,只有在无效法律行为已订立,并且至少一方履行或部分履行了该法律行为的情况下,才会产生相关的财产问题,否则其只是直接无效废除。无效法律行为履行的一般法律后果为各方取得恢复原状请求权,分为恢复原物(一般情况)和计价补偿,恢复原物之债中的标的物可以是特定物,也可以是不特定物,只有在无法恢复原物的情况下才适用等价补偿的方式。现行俄罗斯联邦民法典中不再将单务性恢复原状请求权规定为无效法律行为的特殊法律后果。

[ 参 考 文 献 ]

[1]Груздев.В.В.Актуальные проблемы гражданско-правовой реституции // Право и экономика.- 2013.-№ 5.- С.45.

[2]Карапетов.А.Г.Расторжение нарушенного договора в российском и зарубежном праве.-М.:Статут,2007.- С.413.

中图分类号 :D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4379-(2019)01-0183-02

作者简介 :高昂,女,圣彼得堡国立大学法律系,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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