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当前实施主办银行制度的现实反思,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现实论文,制度论文,银行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主办银行制度的指导思想是通过市场选择,以签订协议的形式,银企双方建立相对稳定的信用关系,促进双方共同发展。正是基于这种设想,1996年济南市金融系统为了支持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按照上级行部署,率先实施了主办银行制度,将16家企业集团作为银行首批支持的对象。经过一年来的实践,重点企业的资金投入得到了保证,利用金融优惠政策减轻企业负担,帮助企业加强资金运营等措施的实行使济南市主办银行制度收到明显成效。16家重点工业企业集团生产经营保持了持续、快速的发展,规模效益日渐突出,有力带动了全市经济的发展。1996年16家重点集团累计完成工业增加值94.8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1.81%;实现销售收入248.8亿元,增长21.47%;实现利税55.3亿元,增长51.05%;实现利润26.18亿元,增长95.96%。其中工业增加值、销售收入、利税三项指标分别占全市乡及乡以上独立核算工业单位的54.13%、50.57%和82.7%,发挥了支柱企业的带动效益。但与此同时,在实施主办银行制度过程中也暴露出来一些突出问题,影响了主办银行制度的实施效果,必须对其进行现实反思。
反思之一:不按市场原则操作,主办银行制度没有出路
主办银行制度作为一种新型的银企关系的模式,其基础是在市场竞争条件下银企双方自由双向选择,通过相互支持,共同提高效益。而目前主办银行制度实施过程中出现了较大的偏差,更多地体现了政府和企业行为,银行处于十分被动的地位,主办银行有成为包办银行之虞,严重影响了主办银行制度的进一步推广。主要表现在:
(一)银企双方不能双向选择,优胜劣汰的市场选择机制无法发挥作用。本来主办银行制度的初衷就是通过银企双方双向选择,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充分利用。但目前情况是,政府部门进行了过多干预,以行政手段划定支持企业,银行没有发言权。济南市16家企业集团的确定政府部门起了主导作用。尤其令银行头痛的是需要支持的企业越来越多,只能是不断扩大,不能减少,即使经营极差,明显要被市场淘汰的企业,政府还是要求银行继续加大投入。目前有种层层主办的倾向尤其应引起注意,各县市区政府也纷纷划出本地的支持企业,要求实施主办银行制度,这些企业也许在当地是骨干企业,但放在全国、全省、全市来看,根本达不到主办银行制度规定的标准。一旦这种情况成为现实,则严重背离了实施主办银行制度支持国有大型骨干企业发展的初衷,抓大放小的政策无法落实。
(二)主办银行制度中有关银企双方权利与义务的规定不能有效落实。银行与企业的权利和义务不对等。主办银行制度虽然明确规定了银行与企业的权利与义务,而在实际操作中,政府与企业关心的是资金到位情况,一旦银行不能按时投入,就会立即遭到政府与企业的指责;企业在获得资金支持后,应取得何种业绩,银行贷款及利息如何归还,虽然在协议书中有明确规定,但没有人去抓落实,银行无力去落实。企业对于银行贷款十分欢迎,而对于银行派驻信贷员参与企业经营则不欢迎。银行要确保信贷资产的安全,希望能通过参与企业的经营,切实了解企业的发展变化,及时调整信贷政策,而企业则认为如何使用贷款是企业自己的事,致使银行要求查阅企业如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重要财务报表时,部分企业拒不提供,使银企合作蒙上了阴影。
(三)政府包办企业资金需求,签订协议需要银企双方共同协商,而现在仅是简单地由企业向政府报送资金需求量,然后政府部门加以汇总,然后再分派给每家银行,作为主要资金供应者的国家银行却被抛弃一边,只能按照政府的指令来发放贷款,企业提出的资金需求明显大于银行的供给能力。如中国建设银行济南市分行1997年新签订协议金额达14.35亿元,而其1997年信贷规模仅2.6亿元,加上汇票贴现量,即使全部投入也只达到协议金额的50%,另外50%资金来源无着落。同时由于资金大量集中于少数企业,相当部分的企业得不到银行的支持,企业存款的不稳定性大大增强了,发生支付危机的可能性进一步加大。
(四)选择企业的标准与主办银行制度的要求不尽相符。效益是主办银行选择企业的首要标准,而政府选择企业仍未摆脱原有计划模式的影响,未能以市场原则向银行提供合适的企业,过多地偏重于企业所有制性质和规模的大小,而将效益标准放在次要的位置。济南市16家企业集团发展极不平衡,实现快速增长主要依靠三株、轻骑、炼油、钢铁、将军五家集团,其增加值、销售收入、实现利税分别占16家企业集团的81.5%、72.7%和89.3%。16家企业集团中资金利税率超过10%的仅有9家,剩余7家中有6家资金利税率不足4%,有的还出现大幅度的亏损,贷款风险极大,很有可能成为新的银行不良资产。
反思之二:运行机制不健全,主办银行制度无活力
(一)主办银行与协办银行的权利义务界限不清,造成银行间关系紧张。主办银行制度规定,企业必须选择融资比重最大的银行作为主办银行,同时基本结算帐户必须开立在主办银行。我国的企业由于历史和体制的原因,基本结算户大都开立在工商银行,但随着形势的发展其他银行的融资份额逐渐超过工商银行,于是要求企业把基本结算户从工商银行转到其他银行,而作为原有基本帐户的工商银行不同意,银行间矛盾激化,企业从中渔利,又出现了用这家银行贷款归还其他银行利息的情况。随着贷款期限的临近,在企业资金紧张的情况下,多家银行的贷款如何归还,已经关系到金融秩序的稳定。如何处理好主办银行与协办银行的关系,保持金融业的稳定成为当前必须要解决的问题之一。
(二)主办银行总行与分支行责任不明。本来主办银行制度规定对客户的大额资金需求由总行决定,分支行只满足企业小额资金需求,并负责对贷款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而目前总行与分支行的基本分工是总行负责国有特大型企业的资金需求,分支行负责各地方企业的资金供给。面对地方企业大型技改贷款和基本建设投资,分支行没有能力予以满足,但为了稳定客户,往往先期投入部分资金,然后再向总行申请。如总行同意则由总行直接投入。如总行不同意增加投资,则项目建设出现投资缺口,银行先期投入的资金有可能发生沉淀。
(三)资金投入结构不合理。协议中虽然明确了信贷总量倾斜,但对信贷结构重视不够,表现为银行信贷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力度明显不足,以致不少企业挤占流动资金搞建设。截止1996年末,济南市各家金融机构通过贷款、信用证、汇票多种形式为16家企业集团融资近70亿元,其中以贷款形式发放的50.7亿元,流动资金贷款43.3亿元,比年初增长9.1亿元,而技改贷款仅为7.4亿元,仅比年初增加0.7亿元。一方面,银行虽然投入了大量的流动资金,但企业仍是在原有工艺水平、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上简单扩大,技术含量和附加值明显偏低,一旦加入国际市场竞争,企业马上会陷入困境。另一方面,有的企业虽想加大技改力度,无奈资金不足,只得靠挤占部分生产资金。如济钢集团1996年完成投资6亿元,其中自筹5亿元,另外1亿元的缺口只能靠挤占挪用生产资金。
反思之三:现有经济政策不配套,主办银行制度无效率
一是财税政策与信贷政策冲突较大。银行信贷投入基本是按企业生产进度提供的,而现行的财税政策则要求税收均衡入库,不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加以调整,致使企业在生产淡季仍要支付与销售旺季同等的税额,抽减了企业的生产资金,加上税收返回不能及时到位,企业资金紧张进一步加剧。企业不能足额交付税款,只有靠贷款交税,信贷资金财政化现象更加严重。如轻骑集团在1997年15亿元贷款总量中明确安排近4亿元的税收上缴。
二是产业政策不能得到有效地执行,限制什么,发展什么没有明确的战略规划,致使各地产业结构趋同现象十分严重,造成资源的极度浪费。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有23个省市将汽车、医药、钢铁、计算机列入重点发展产业。摩托车、洗衣机厂一哄而起,由原来的十几家发展到数百家,大量不正当竞争和地方保护主义使大型骨干企业受到很大的冲击,纷纷采取让利措施以求保住市场。这种状况如果不能加以有效控制,大企业受到的冲击越大,银行信贷资产风险也越大。
三是兼并政策偏轨。兼并本来是企业进行资产重组、优化资源配置的有效手段,但由于政府的不当干预,特别是政府把兼并作为解决社会包袱的重要手段时,兼并所带来的效率大大降低了,不仅没有使困难企业获得新生,相反使一些骨干行业也背上沉重的包袱,有被拖垮的危险。轻骑集团截止1996年底在政府干预下兼并了20多个困难亏损企业,向其投入近5亿元的资金,占其贷款额的50%,但这些企业大部分仍然亏损,轻骑集团不得不承担巨额债务。企业负担沉重,影响了其进一步发展和壮大。
反思之四:金融风险防范不力,主办银行制度潜藏危机
目前金融部门创造的货币供给越来越成为经济增长和国有企业营运中的基本支撑和推动因素。在社会融资总量中,通过金融机构融资的比重已达85%以上,而银行信贷资金占企业资金平均比重已达80%,企业融资渠道单一。由于近几年宏观环境较紧,金融投入受到一定的限制,企业在一定程度上摆脱了等、靠、要的思想,开始向市场找出路,严峻的市场形势也迫使企业积极调整产品结构,眼睛向内找不足,采取了以销定产等多种形式,以适应市场。但是实施主办银行制度之后,企业可以较为容易地获得银行贷款,银行占企业资金来源的比重进一步提高了,企业又开始吃银行大锅饭,刚刚产生的市场紧迫感在减退,企业改革步伐明显放慢,对银行的依赖有所增强。企业过度负债与银行高风险并存。如果不采取有效措施,银行能否承受市场经济的冲击将是一个重大问题。
政策建议:
(一)人民银行应充分发挥中央银行职能,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主办银行制度作为一种新型的银企关系模式,对于促进银行企业共同发展是一种有益的尝试,但如果不能及时纠正其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偏差,不仅企业将会因过度负债而处境艰难,银行也会步入金融危机。有鉴于此,作为中央银行的人民银行,必须站在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证金融业安全稳健运行的战略高度,充分发挥中央银行的职能及优势,及时解决暴露出来的问题,使主办银行制度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
1.发挥协调职能,正确处理银行、政府、企业之间的关系。由于主办银行制度实施时间还不长,在设计和操作上还存在一些缺陷,正处于摸索阶段,银行、企业、政府对制度本身理解的不同,出现某些偏差是正常的。如何纠正这些偏差以及由此产生的各种矛盾,就需要人民银行充分发挥协调职能,提高做好协调工作的自觉性,各方面统筹考虑,争取将各种矛盾解决于萌芽之中。对于已发生的矛盾坚持从实际出发,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听取各方的意见,本着求大同、存小异的原则,及时加以解决,防止冲突升级和扩散,引起恶性连锁反应,导致金融秩序的混乱。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不论是银行还是企业都应依法查处。
2.法制职能应加强。人民银行作为金融业的管理机关,有权依法制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规范各方行为。要切实本着夯实基础、规范操作、有序竞争的原则,建立健全各项法规,进一步明确协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使其在操作过程中有法可依,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并根据实际操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意见,对原有规定加以完善和补充。
3.强化服务职能。主要包括这样几个内容:一是充分利用国家现有的对企业和银行的优惠政策,特别是继续执行好“优化资本结构”的各项政策,减轻银行与企业的负担,把落实优惠政策、支持企业改革和加强信贷资金管理三者有机地结合起来。二是正确分析经济金融形势,及时发现经济金融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发展趋势,为企业、银行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使其自觉在宏观政策指导下开展经营活动,减少风险降低损失。三是充分利用人民银行再贴现手段,调整信贷结构和产业结构,使之符合国家政策的要求。
(二)政府应切实转变职能。改变过去计划体制下的思维定式,充分利用经济手段对经济运行加以调控,尊重市场规律,减少对银行与企业的过多的行政干预,让银企双方真正能通过效益的纽带在市场竞争中相互选择,相互支持,共同发展。政府应该把主要精力放在为银行与企业发展创造一个良好、宽松的环境上来,而不是具体地干预企业经营、银行贷款。实践证明,过多的干预,不仅没有使原有的问题得以解决,而且新的矛盾又开始累积。
(三)宏观经济政策要配套。一是财税政策必须与信贷政策保持协调一致。从国民经济大局出发,单纯依靠财税政策或信贷政策,都不足以根本改善经济运行质量。只有二者相互配合,才能充分发挥其政策效应。当前在银行信贷不断加大对企业投入的同时,财税政策也应加以调整,通过加速所得税返还、调整税收结构以切实达到放水养鱼、培植税源的目的。二是搞好产业规划,减轻产业结构趋同造成资源大量浪费的压力。国家应保持产业政策的连续性和一致性,统一规划,提高宏观管理效率。三是要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构建多元化的融资格局。四是加速企业改革步伐,使国有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市场竞争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