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云南经济管理学院;2云南经济管理学院
摘要:民办教育是非公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极具潜力的发展领域,在云南省委省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云南民办教育从无到有、从小到大,走过了一段不平凡的历程。本文结合云南省民办教育的实际情况,对云南省现有的民办教育发展情况进行了阐述,并且结合国家、省、市的实时政策对云南省民办教育的发展给出了五点建议,为推进云南省民办教育发展提出拙见。
关键词:推进;民办教育;发展;建议
近日,在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职业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广大青年打开通往成功成才大门的重要途径,肩负着培养多样化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职责,必须高度重视、加快发展。
多年来,在云南省委省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云南民办教育从无到有、从小到大,走过了一段不平凡的历程,得到了长足的进步和发展。2009年,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民办教育发展的决定》;2012年,我省又出台了《云南省民办教育发展条例》,一系列文件和法规的出台为民办教育长足发展提供了根本保障,成为了促进民办教育发展最大的动力。一系列数据喜人,近几年来,我省民办教育规模每年都以20%左右的速度增长,截至2013年底,全省共有各级各类民办学校(教育机构)4155所,招生424893人,各类教育在校生达990131人。以云南经济管理学院为例:
云南省的民办教育经过多年的探索与发展,已初步形成了学历与非学历教育、全日制与业余学习、文化专业学习与职业技能培训并存的局面,覆盖多个层次的民办教育办学格局,成为了我省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清醒的认识到,无论是与发达省区相比还是与周边省区相比,我省的民办教育在规模、水平、效率等方面都存在着较大差距。首先是社会大众对发展民办教育的必要性、紧迫性缺乏必要的认识,对于民办教育存在“低人一等”的看法,很多家长宁愿把孩子送进一所不怎么样的公办高中,也不愿意孩子进一所不错的职业技校;其次相关管理部门缺乏科学的规划、系统的管理、大力的扶持和有效的监督,存在“缺位”和“越位”现象,不该管的管得死,该管的没管起来。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在教育、财政、税收、金融、土地、建设等方面存在实际上的不平等,例如用地问题,民办教育用地理应属于公益性事业用地,很多地方政府却希望以商业用地进行开发,两者之间存在巨大的价格差,造成地方政府对发展民办教育积极性不高;最后在融资问题上,民办教育机构难以享受公办学校的银行无息、低息、或贴息贷款。很多民办机构拥有教师、品牌等优质无形资产,但银行却难以评估其真实价值,拒绝贷款。民办教育普遍存在融资难、融资贵的现象,限制了民办教育快速可持续发展。
有一个数据说明了我们的努力方向,2012年OECD的统计数据表明,教育最发达的美国和韩国、智利等重视教育发展的转型国家,2009年其社会与私人教育投入分别占到GDP的2.1%、3.0%和2.6%,而中国到2011年仅占1.12%,我国和我省要实现教育的均衡发展,应该借鉴这些国家教育投入的政府与市场双轨驱动模式,深化办学体制和教育投入体制改革,调动社会、企业和家庭个人教育投入的积极性和潜力,充分发挥市场在教育领域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健全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发挥民办教育优势,推动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综合改革、拓宽教育投入渠道、扩大教育消费,增加就业,促进经济发展等,正当其时。基于此,结合云南省的实际,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一、探索政府购买民办教育产品的机制
政府购买服务是国家支持民办教育的新型方式,政府可以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形式,向民办学校购买就读学位、教师培训、优质课程、科研成果、政策咨询等服务,促使民办教育向社会提供急需的教育产品,以此来调节民办教育的发展方向,引导民办教育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于云南来说,在桥头堡建设和“一路一带”建设中,极需大量的小语种人才、金融人才、企业经营和管理人才,政府通过对民办教育的订单采购,大量培训相关专业人才,结合一些民营企业家的实践经验,可以在短时间内对相关领域提供人才保障和支撑。
二、政府角色由直接管理变为引导
建议政府在现有公办教育的基础上,从自己直接举办公办教育,实现公办教育向民办教育的逐步转变。在一这过程中,政府职能逐步转化为提供“制定标准、检查监督、维护市场秩序”等管理服务。通过政府委托管理、发展第三方独立评价等形式,实现社会办学力量的自我管理。建议出台《云南省民办教育发展的总体规划》,同时提高云南省民办教育专项资金的扶持力度和扶持范围。
三、完善民办学校税费政策
建议进一步落实相关政策,在资格认定和税收、水气电费、建设规费减免等方面与公办教育实现“事实上”的平等。现有民办学校每年提取不少于25%收益用于学校发展基金,《昆明市民办教育促进条例》指出民办学校在当年学费收入中提取风险保证金,建议适当降低此类资金留存比例限制,让民办学校能以更大的力度吸引人才、扩张业务、投资发展。
四、对民办教育的用地政策上予以优惠
民办教育用地属于公益性事业用地。同时,尽管民办教育用地相对商业开发,土地收益较少,但优质民办教育资源可以让周边土地快速升值,对于地方政府也可以实现“双赢”。建议地方政府在当地城乡发展规划中合理布局新建、扩建民办学校的用地,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发展优质民办教育的吸收力的承载力,引导城乡规划建设。
五、对民办教育融资给予便利
逐步实现民办学校举办者可以用货币、实物或者可依法转让的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出资。探索民办学校用收费权作质押、非教学资产作抵押向金融机构贷款筹措办学经费和分类管理等制度,对民办教育发展提供金融支持。
近几年,国家、省市已经将民办教育的发展工作作为重要工作进行推进,并且出台了相应分扶持政策,以加快民办教育的发展进程。云南省民办教育发展至今,已经逐渐探索出一条适应社会人才发展需求、适应岗位发展需要、适应云南省经济发展的特色道路,但根据云南省十二五规划的发展定位以及“桥头堡”建设、“一带一路”建设、滇中产业新区建设的发展规划,现有的民办教育培养的技能型人才远不能满足云南省人才市场的需求。因此,大力推进云南省民办教育的发展是一个艰巨而又长久的任务。
作者简介:
焦丽丽,女,1981.12—,籍贯:吉林,云南经济管理学院,讲师。
论文作者:焦丽丽,荆帅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5年27期供稿
论文发表时间:2016/3/18
标签:民办教育论文; 云南省论文; 民办学校论文; 云南论文; 政府论文; 建议论文; 我省论文; 《基层建设》2015年27期供稿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