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举行分组审议——李鹏参加,审议对审判、检察工作中重大违法案件实施监督的规定草案,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人大常委会论文,草案论文,一次会议论文,违法案件论文,检察工作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本报北京8月26日讯
记者胡健报道: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今天下午就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审判、检察工作中重大违法案件实施监督的规定草案进行分组审议。委员们认为,制定这个规定草案,使人大常委会对审判、检察工作的监督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必将促进人大常委会充分履行宪法赋予的职权,加大对审判、检察工作监督的力度。
李鹏委员长参加了分组审议。
如何使人大常委会对审判、检察工作的监督落到实处,是委员们审议的焦点。草案第二条明确规定各级人大常委会实施监督的对象是“重大违法案件”。王涛(女)等委员认为,草案应对“重大违法案件”作出明确的定义,使草案更具有操作性。大多数委员认为,重大违法案件应是对社会影响较大、群众反映强烈、审判机关或者检察机关又未及时纠正的案件。
对如何使监督更有效率,委员们也提出了自己的意见。有的委员提出应充分调动审判、检察系统自我监督的积极性。于兴隆等委员认为,随着经济的发展,案件呈增多的趋势,人大常委会不可能对每件案子都去监督。对一般性违法案件,更多的是通过审判、检察系统自纠机制进行纠正。对重大违法案件,人大常委会要严格依法监督,按照法定程序督促审判、检察机关进行纠正。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不仅仅是为了督促其纠正某个错案,更重要的是督促和支持审判、检察机关依法办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