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风险应对措施分析论文_刘燕峰

林业风险应对措施分析论文_刘燕峰

刘燕峰

青岛科技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青岛 266061

摘要:林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林业投资回收期长,生产经营存在很多风险,建立健全相关的林业风险应对措施,对林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林业 风险 应对措施

林业是我国国民经济重要组成部分, 它既为国民经济的发展提供林产资源, 又担负着国土保安和环境保护的重要职责。从林业经济发展的角度看, 林业有其自身的特殊性。首先森林生产周期不确定且时间相对较长决定了林业投资回收期长; 林业的经济生产同林木的自然生长相结合决定了林业生产受自然条件和树种的生理生态特征所严格限制; 林业的经济性与社会公益性相结合, 直接导致林业经营主体与受益主体不对称和林业价值模糊等问题,上述特征都决定了从事林业生产经营活动存在诸多风险。

1、建立健全林业风险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

法制建设是林业风险管理的前提和保障。只有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林业风险管理才能有法可依。虽然我国目前也有一些林业风险管理方面的法规条例,如 1987 年制定的《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管理办法》、2008 年新修订的《森林防火条例》等等,但对于我国目前的状况来说,这些还远远不够。因此,有必要尽快制订适合我国国情和林业风险特点的《林业风险管理法》,并加快相关配套法规制度的建设,将整个林业风险管理事业完全纳入法制化轨道,保证林业风险管理依法开展。要通过林业风险管理立法,明确林业风险管理政策法规中政府的积极支持作用,并以法律形式明确政府在其中应发挥的职能和作用,避免政府支持林业风险管理的随意性,同时规范林业风险管理主体、参与主体和收益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2、建立相应的林业风险管理机构

在林业风险管理过程中,一定要有一个掌舵者,也即风险管理的主导者。毫无疑问,我国林业风险管理的首要主体是政府。建议建立一个专门的林业风险管理部门,以便有针对性地开展林业风险管理。它的基本职能首先是制定有关林业风险管理政策,执行并引导林业风险管理的其他相关主体开展工作;其次是对林业各种风险进行深入研究分析,进行林业风险的划分和有关费率分区工作,并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办法;再次是对林业基金、林业风险的财政补贴进行管理;最后,该部门要重点支持林业协会以及林业经济合作组织举行的相关活动,充分发挥他们的功能。

3、提供信息服务,提高林业科技发展水平

林业市场风险常常是由缺少相应的信息而导致的,而有关信息的收集是需要成本的,如果成本太高,而所得的收入又不成比例上升的话,林业经营者是不会对信息的收集有兴趣的。再加上信息优势能带来收益,因此,处于信息优势地位的主体会阻碍其他主体获取信息。所以,政府就要在其中发挥作用,为广大林业经营者提供信息服务,以减轻他们的负担。例如向林业经营者提供国内外林产品价格及市场供求情况,价格比较和发展趋势等等。政府要支持林业科技的发展,通过提供资金支持和建立研究机构来加强计算机、过程逻辑控制技术、自动化技术在林业生产中的研究和应用,提高林业科技进步的贡献率。

4、不断加大政府投入,减轻林业经营者的负担

在林业保险过程中,既要考虑到林业生产经营者的缴费能力和基本保障需求,又要考虑到保险公司的抵御风险的能力和盈利水平。一方面,林业经营者因保费负担过重而没钱投保,打击了其投保的积极性;另一方面,由于承保面积较小,风险大,保险公司降低保险费率的空间有限,且像冰冻等巨大灾害,保险公司也承担不起,进而有可能挫伤其开展林业保险的积极性。因此,国家首先应建立支农惠农的风险补偿机制,实行保费补贴政策,加大政府对林业保险的政策扶持力度,提高对保费的补贴比例。其次,建议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保费补贴,实行税收优惠政策,降低或减免保险公司开展林业保险的所得税等,以减轻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降低经营成本。

5、探索增加林业保险险种、丰富保险内容

目前我国林业保险险种还仅限于森林火灾,其他像冰冻、台风、病虫害、泥石流、洪涝灾害等还没有相应的险种。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在 2008 年初发生的雨雪冰冻灾害,由于没有投保,给林业造成极大损失。为此,要针对此次灾情情况联系实际,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应尽快增加冰冻灾害、风灾、洪涝灾害以及森林病虫害等其他林木保险,丰富了林业经营者对林业保险险种的选择。还可以尝试开辟综合性林业保险和“主险+附加险”这两个险种。由于林业是“露天”行业,受自然气候条件及人为因素影响较大,在林木生长过程中其风险具有不确定性,因此有必要设立综合性保险,还能有效解决林农因投保项目单一造成的保险公司不能理赔的问题。开避的“主险+附加险”,可以充分体现保险公司人性化的一面。如在森林火灾中,不可避免的会造成人员的伤亡事故。为此,建议在参保森林火灾保险的同时,将

林业经营者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作为附加险列入保险范畴。

6、加强林业风险管理知识的宣传

长期以来,我国森林火灾时有发生,受灾面积不断扩大,经济损失惨重,原因之一是对林业风险管理知识的宣传不到位和林业经营者的风险管理意识淡薄。我国广大林农思想传统保守,他们对林业风险管理了解甚少。例如对林业保险的认识,好多林农都误以为林业保险没用,只是让他们交钱,甚至有人还认为与他们自身的利益相冲突。基于此种状况,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大对林业风险管的宣传力度,通过宣传车下乡、公益讲座等形式向林农讲解林业风险管理的目的和意义,使他们能充分认识到开展林业风险管理的重要性。要通过宣传林业风险管理和林业保险的法律政策,将林业保险和乱摊派严格区分开来,向林农明确林业保险投保的好处,提高林业经营者的风险意识和主动投保的自觉性,为林业风险管理的开展创造良好的氛围,使林业风险管理意识深入人心。此外,还要为林业经营者提供风险防范及管理服务,包括防灾减灾的咨询和监督,为林业经营者提供风险分析和管理技术等。近日为更好的普及林业法律知识和风险防范意识,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政府开通了林业风险防范管理网,推出了《中国林业法律风险防范管理系统》,强化风险防范认识,推动行业稳步发展。

7、借鉴国外林业风险管理经验,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国外林业发达国家的林业风险管理有较长的历史和丰富的经验,林业风险管理水平较高,我国应学习借鉴国外林业风险管理的先进经验和技术,制订符合我国国情的林业风险管理措施。同时要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促进我国林业风险管理的发展。为此,政府要加强与国际林业风险管理组织的联系,积极参加国际性的林业活动,掌握国外林业风险管理发展的最新动态。要加强与国外有关机构的信息交流,充分利用网络这一现代化的通信方式,加强与国外林业风险管理组织的联系。可以组织政府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前往国外考察学习,也可以邀请其他国家的林业风险管理人员来我国作报告等形式,增加信息交流。

8、建立健全林产品期货市场和相关法规,规避林业市场风险

期货市场的主要功能是转移风险和价格发现。一方面,林产品期货市场是林产品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交易人之间买卖、订立、履行(或取消)未来交易合同的方式,将林产品按期货形式进行出售,使得林业市场风险转嫁于期货合同拥有者来承担。这一措施大大减轻了政府的财政负担。另一方面,林产品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有助于林业生产者形成合理的价格预期。价格是市场的“指示器”,价格能否真正反映市场的供求状况,直接影响林业生产者对价格的预期和经营决策,进而决定林业生产者面临的价格风险。目前,我国期货市场很不规范,市场规模很小,参与主体缺位,套期交易与投机交易不平衡,难以起到转移林业市场风险的功能。因此当前必须要建立健全我国的林产品期货市场和交易法规,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促使其由低级向高级阶段发展。期货市场对交易当事人的商业素质要求较高,对交易过程、规则、术语、结果有清楚理解。而我国林业经营者尚欠缺这方面的知识和技巧,政府及有关机构应该向他们传播期货交易知识,引导其正确认识期货市场的作用,理性地参与交易活动,使我国林产品期货市场健康、稳定、有序地发展,真正成为分散和转移农产品市场风险的有效机制。

参考文献:

[ 1] 王丹, 陈珂, 等. 我国森林保险的现状、问题与对策[J] .沈阳农业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 2005, 7( 1) : 13- 16.

[2] 于学文.陈珂.张喜.杨欣. 我国林业风险及其防范措施分析[J] .辽宁林业科技, 2006,4(4):32-34.

[3] 许晓丽.我国林业风险管理及林业保险研究[D].南京:南京林业大学.2009,30-32.

论文作者:刘燕峰

论文发表刊物:《文化研究》2018年第2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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