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联销”业务会计处理辨析——Analysis on the Accounting for the Business ofquot;Collecting FundstoJoint Salequot;,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会计处理论文,业务论文,Accounting论文,Analysis论文,Business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集资联销”是筹资活动与营销活动相结合的一种企业经营方法。反映在会计处理上,由于对该经济业务的性质尚存认识上的偏差,自然也就出现了如潘经民同志在《会计难题探析》(《会计之友》1995年第3期,下称“潘文”)一文中所说的三种方法并存的局面。其中第二种会计处理方法“潘文”认为“体现了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但笔者却不以为是,值得辨析。
现为了阐述的方便,将其经济业务内容引述如下:“某省甲卷烟厂,生产全国畅销的产品,为了筹集营运资金,采用集资联销的办法,把产品销售同筹集资金联系起来,向国内卷烟经营户筹集无实物资金,具体筹资办法是:1.以200万元资金为一组,使用期为两年,甲方收到资金时开一般业务收据。……2.每组资金甲方提供按出厂价供应的卷烟指标1200箱,分两年供货,每半年供货300箱。3.甲方对经营户不付利息,以供应卷烟的经营差价抵偿资金利益。4.甲方在供应卷烟时,按正常购销业务办理货款结算,……5.资金使用期满后,甲方三个月内归还经营户提供的资金。”
第二种会计处理方法的分录(限于篇幅,略去金额)为:在向甲方支付资金时,借记“长期投资——其他投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合同规定购回商品并付货款时,借记“其它应收款——甲方”、“应收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商品验收入库时,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甲方”科目;销售商品并收回贷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投资收益”、“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结算半年贷款利息时,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两年后收回资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长期投资——其他投资”科目。
众所周知,我国现行的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就其核算的对象要素而言,所规范的不外是一些最基本的、带有共性的会计事项(经济业务),而对于诸如“潘文”所述的“复杂经济业务”就更不用说有其具体明确的规定了。不然,也就不会出现三种“不同的处理方法”了。既然如此,那么企业一旦出现此类经济业务,又如何选择恰当的会计处理方法才能使其真正地“现体了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呢?依笔者之见,会计核算的对象是企业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经济业务的性质作为会计核算的基础应是首要考虑的条件;《企业会计准则》作为规范、统一会计核算的具体标准和制定行业会计制度的理论依据,其规定要求是次要考虑的条件;至于行业会计制度,因在制定之时已充分考虑到了企业经营活动中可能出现的大量复杂经济业务,故在其《总说明》部分指出“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因此,会计制度作为次要考虑的条件,只要不与其发生冲突和矛盾就可以了。据此,我们来分析一下“潘文”第二种会计处理方法:
首先,从反映的经济业务性质来看。不难发现,“为了筹集营运资金,采用集资联销的办法,把产品销售与筹集资金联系起来……”实质上指的是一种以“筹集营运资金”为目的,以“集资联销”也即“把产品销售与筹集资金联系起来”为手段的营销方法,属于企业的经营行为。对于乙方来说,则是以牺牲资金的时间价值为代价,得到的仅仅是甲方出让的经营特许权。而“潘文”却认为,“从经济行为的性质上讲,是一种债券筹资行为……双方形成名符其实的债权债务关系,故在会计上作对外投资处理。”事实上,债权债务关系并不是这里的实质,因为它并非是构成决定企业对外投资性质的根本因素,企业间的商品赊销等也会形成债权债务关系。无论从债券发行形式上,还是从债券所反映的经济内容上看,这里的所谓“债券筹资”与真正的债券筹资是有本质区别的。“潘文”之所以在其会计处理上不使用会计制度规定的“长期投资——债券投资”科目,而绕道使用“长期投资——其它投资”科目,其根本原因大概源于此吧!
其次,从会计准则的规定要求来看。《企业会计准则》所指的长期投资业务其意是为了参与和控制其他企业的经营决策而以各种方式对其他单位进行的投资,其目的不仅在于谋取投资收益,更重要的是影响和控制其他企业,以期实现企业的长远发展战略。“潘文”中的乙企业是分散各地的“全国卷烟经营户”,他们被动地经营甲企业提供的“全国畅销产品”根本就不可能有影响和控制企业的动机和愿望”,从“甲方供应卷烟时,按正常的购销业务办理贷款结算”可以看出,这是一笔典型的商品购销关系。可“潘文”却认为,“这笔商品购进是由企业长期投资带来的”,因此,“不需要按正常的购销业务程序处理会计核算”,这显然是欠妥的。
再次,从会计制度的具体规定来看。现行会计制度对“长期投资”、“投资收益”等科目的核算内容、范围以及科目对应关系均作了明确的规定。可“潘文”第二种处理方法却把商品验收入库作借记“投资收益”科目,销售商品收回贷款作贷记“投资收益”科目,而与会计制度的具体规定产生严重的冲突和矛盾。
相对而言,“潘文”第一种会计处理方法却能基本上符合前述的三个条件,较好地“体现了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但这一方法“向甲方支付资金”使用“预付帐款”科目核算似乎不妥,宜按会计制度的规定单独设置一个一级科目或在核算内容较为相近的“其他货币资金”科目下设置二级科目进行核算。
经适当调整后的第一种会计处理方法的分录是:在向甲方支付资金时,借记“其它货币资金(或单独设置一级科目)”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合同规定购回商品并付贷款时,借记“商品采购——某卷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商品验收入库时,借记“存贷——卷烟”,贷记“商品采购——某卷烟”科目;销售商品并收回货款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商品销售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结算半年贷款利息时,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两年后收回资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货币资金”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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