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云南商人_云南发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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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同商品经济能够融汇入原始社会末期以来各种形态下的经济体中一样,商人一直是人类进入文明社会后的一个重要的社会阶层。然而从历史发展的进程来看,不同时代和不同地域的商人,其具体的经营活动,又无不展示出一般与特殊交织而成的复杂状貌。

活动于清代云南市场中的商人,既有省内者,又有外来者,省内外商人在云南地方的营销活动,既相互区别,又互有交织,共同勾画出一幅滇地商贾留迁图。

一、省内商人的成长

清代云南地方制约商品经济发展的诸多因素,同时也导致了省内商人势力的长期弱小。从有关民俗的记载来看,清代初期至中叶,商人在云南大部分地区的居民中尚处于艰难的游离过程。此期云南所修志书中,普遍记载各地民众“不治末业”或“人鲜逐末”。如道光年间,地处云南东南边地的广南府“耕织相兼,……地无杂产,人鲜逐末。 ”〔1〕滇东的沾益州民众“不好出乡井贸易,惟知刀耕火种,衣租办赋而已。”〔2〕寻甸州“民勤农桑,士习诗书,不事逐末远商。”〔3〕即使在人口密度与经济发展均处于云南前列的滇中澄江府,民风依然是“男安耕读,女习纺织,不事逐末远商。”〔4〕只是在地处交通要道, 商品经济相对活跃的地方,居民经商才成一定之风气。如昆明县“士多秀颖,素重名义,民性淳良,不好争讼。但近城市,多习贸易而少耕织,服食交际不无奢靡耳。”〔5〕至咸同以前,昆明甚至出现了李济、 高嵩等有名的富商〔6〕。

在对清前期及中叶云南民俗进行考察时,我们同时发现一个特殊的现象,即滇省一些妇女比男子更多地参予了贸易。吴大勋《滇南闻见录》中谈到:“(滇省)女人颇有应酬,成群往来。省城、永昌为甚。”张咏《云南风土记》也说:“云南蛮民杂处,其类不一,……负担贸易,妇女居多。舁肩舆,服牛乘车,千里之役,往往有之。”这种景况在志书中也多有反映。在商贸环境较差的情况下,妇女因受体能等方面的限制,从事商业贸易一般不及男子。云南地方出现的这种男女经商的性别倒置,并不能说明商人力量由此得到壮大,而恰恰反映了商业贸易远不为风气所推崇,商人阶层的成长较同期的内地更缺乏必要的社会条件。

清代前期及中叶云南商人力量的弱小,还集中体现于滇省长期以来地瘠民贫,商人的经济地位难以提高。雍正年间粮道张允隧奏称:“云南古不毛之地,贝盈千索便为富家,以银而论,未及百金。而至今犹称富民曰‘有’,则其他可知矣。窃以为百姓之穷莫穷于滇,土地之瘠莫瘠于滇,徭役之重莫重于滇。”〔7〕滇省民众贫困若此, 商人的经济地位可想而知。乾隆年间张泓著《滇南新语》,对此作了印证:“(滇省)巨富不过万金,以一二百金设典铺,亦称富商。”与此期内地商人资本动辄百万、千万两之数相较,〔8〕滇省二百金资本“富商”确乎不堪于言。

经营专卖品本是商人聚财成巨的上好途径,但在云南的专卖品经营领域中,却难以见到本省商人的踪影。如经营矿产者,多为外省携厚资而来的大贾,至于本省商民,“原不过零星伙办。”〔9〕再以盐商为例,外省盐商初始资金已较雄厚,又得垄断盐岸和产地之利,遂多有成巨富者。而云南盐商,原为小本经营,运销方式又零碎分散,故不易致富。史籍对此记曰:“(滇省)行盐之商,率皆朝谋暮食之人,非若淮浙大贾挟重资而行运也。”〔10〕又“滇无富商巨贾,往来求息,大半仅谋朝夕。”〔11〕两相对照,滇省商人愈显本小利微之窘态。

清代前朝至中叶,在包括汉族在内的云南绝大多数民族当中(汉族新移民例外),商人的游离与成长受到重重羁绊,长期处于弱小的境地,此为这一时期云南各地较为普遍的现象。然而,通过寻检有关资料,我们同时又不无惊异地发现,在这一时期的云南,有一个民族超脱于落后的经济行为或“重农抑末”的风气之外,从事商业者不仅大有人在,其中且有靠经营此道而成佼佼者。这个民族就是元代以来世居云南地方的回族。清代云南回民在语言、服饰等方面虽已形同土著,但娴于经商的传统却连同伊斯兰教一道被完整地保留下来。属伊斯兰教经典性质的《圣训》中就有“运输商人,是获生慈悯”的训条,对回民经商起到了鼓励作用,广大回民视经商为合理和光荣的营生手段。云南回民到麦加朝圣,一般要经过缅甸、印度而到达西亚,朝圣者由此进一步开拓了视野,获得了大量的贸易信息。十九世纪中叶,云南多处发生回汉械斗,回民经商之事才被人们广泛关注,并留下一些记载。咸丰五年,大吏陈松年在其《平定云南回匪方略》中说:“臣查汉民淳朴,耕种为生,回则善于经商,兼以贸易致富。永昌膏腴之地,多为回民所有。”著于此期的《他郎南安争矿记》也记载:鄂嘉旱谷地二百多户回民,多“以赶马贩油盐米炭为业”;楚雄龙头村回民二百余户,“半农半商”。又据今人的回族历史调查材料所言,十九世纪四、五十年代,保山城内铺面多为回民经营,人们赶街称“赶回街”;腾冲城内卖棉花、棉纱、洋货的商人中,回民竟占百分之六十〔12〕。这一时期,云南回商中的代表人物,无疑应属明清宠。道光年间,腾冲回族商人明清宠伙同马如灏、朱大春合股开设“三盛”商号,从缅甸运进大烟、棉花、纱、布、玉石等内销,在省内的保山、下关、昆明及四川、广东等省设分号。由于资金颇巨,人称明清宠为“明百万”。咸丰六年(1856年),“三盛”号遭腾冲汉族地主洗劫,仅现银就夺去48万两〔13〕。回民经商之所以能成如此规模,应是清初至清中叶长期积累的结果。在云南地方自然经济的汪洋中,回商势力的壮大,无疑如一石激起千层浪。“咸同滇乱”的一个重要导因,正是缘自于“木秀于林”的震颤效应。从这一角度讲,云南回商的成长同样伴随着巨大的艰辛与羁绊。

咸同年间遍及全国的战乱,使不少商路中断,云南受害尤甚,外省商贾多撤出云南。战争破坏经济,摧残商业,使一般人望而却步,但在另一方面,它给某些敢于冒险者提供了发财良机。由本省商人创办的“同庆丰”、“兴盛和”等商号的迅速崛起,最初都是起家于战时“操之以敏捷”的风险贸易〔14〕。然而,云南省内商人群体的真正兴起和壮大,却是在“咸同滇乱”之后。这一变化至少由以下两方面的原因促成:

其一,云南地方商品经济虽长期发展缓慢,但却在潜移默化中赋予民风以新的内容,至清代后期,士、农当中治“末业”者渐多。具体言之,由于受到客商的影响,更由于现实经济生活由封闭逐渐走向开放,部分地方民众的商品观念渐强。又由于客籍小商人和部分中等商人的土著化,过去那种商业多垄断于外省商贾的状况得到渐次改变。以滇西洱海区域为例,从明代至清中叶,史籍多记当地居民“少工商而多士类”〔15〕,“居人能农不能贾”〔16〕,“贫乏耻为商贾”〔17〕。于是,“租佃之利皆为江右商人饵诱一空”〔18〕。民国《大理县志稿》卷六将明代至清同治末年合为商业发展的一个时期,其特点是“近之则川黔桂粤,远之则楚赣苏杭(之人),皆梯航而至”,进行贸易,而执商业之牛耳者则为“江西、昆明之人”。洱海区域民众经商虽不至于截然以同治末年为肇始,但在同治以后民风之转变却最引人注目。如太和土著商人除在本地经商外,已“合群结队旅行四方,近则赵宾邓,远则腾顺云。又或走矿厂走夷方,无不各挟一技一能暨些资金,从事工商业随地经营焉。”〔19〕

其二,咸同以后,省内商人的崛起有了诸多现实的机遇:历经战乱后的云南地方,百业待兴,万物匮乏,贩卖商货往往能获重利;开埠通商后外贸的迅速扩大及鸦片的大量外运,进一步促动了市场的发展,商人的经营领域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开拓;外省商人巨资的撤出,使云南商界的投资出现不小的空隙。凡此种种,皆对滇省官民中的资金持有者投身于贸迁形成刺激。

上述两方面原因综合作用的结果,使省内商人在营销规模、资本积累和商人群体的扩大整合等诸方面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时期。此期全滇各交通要冲崛起了许多大的商号,著名者有滇西的“永昌祥”、“锡庆祥”、“兴盛和”、“福春恒”、“鸿兴昌”、“日心德”、“洪盛祥”等,滇中的“同庆丰”、“兴顺和”、“百汇川”等,滇南的“顺成”号等。各大商号在经营范围、分号设置、活动地域等方面扩展迅猛。以鹤庆舒氏开办的“兴盛和”为例,1875年前,该号主要在滇西经营,规模较小。至光绪年间,渐次在重庆、成都、保山、下关、昆明、丽江、西康等处设置了分号。1910年更在缅甸瓦城设号,下置商店十余家。再如滇西李鸿庚开办的“日心德”,至清末民初,已在香港、仰光、瓦城、重庆、康定、汉口、上海、沙市、拉萨、昆明、下关、巴塘、鹤庆等地开店,在下关、昆明设中心商号。〔20〕至于商人资本的积累,清末各商号中拥资十几万至几十万两者不在少数。亦有远愈此数者,以滇中巨商王兴斋的经营情况来看,自光绪丁亥至宣统辛亥(1887—1911年)的25年间,王氏全部红利已达三百八十九万九千余两〔21〕。与经营规模迅速扩大和资本大量积累相伴随的是,省内商人们不断结成商帮、行帮,直至于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成立了全滇及各地的商会,他们不断地超越血缘、地缘和行业的园囿羁绊,作为群体的政治能量和社会影响均得到巨大改观。

通过纵向的考察,我们不难发现清代云南省内商人在其发展过程中呈现的几组反差:从时间上看,省内商人群体在清初至中叶成长的迟滞同清末短期内的迅速崛起形成对比;从地域上看,交通孔道地带商贾势力的发展同其余广大区域商人的艰难游离形成对比;从民风的角度看,大多数民族长期的“不治末业”同回民的“善于经商”形成对比。

二、外省商人在云南的经营活动

咸同以前,在滇省省内商贾处于人少势弱境地的同时,外省商人却不断涌入云南,把云南视为优于本土的经营场所〔22〕。只是到了“咸同滇乱”及此后的光绪、宣统年间,外省商人在滇的贸迁活动由受到冲击而转趋衰落。清代外省商人入滇经营,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1)移民中的商贩贸易。

清代国内大规模的移民浪潮波及云南地方,入滇流民中的大部分迅速附着于新开垦的土地,但亦不乏转徒经商的中小商贩。道光《广南府志》卷2载:“广南向止夷户,楚蜀黔粤之民,携挈妻孥, 风餐露宿而来,视瘴乡如乐土。”道光《普洱府志》梁星源序说:“客籍商民于各属地,或开垦田土,或通商贸易而流寓焉。”这是广南、普洱等边地的情形,滇省其他地方亦多如此。谢圣纶《滇黔志略》卷17便谈到:“滇黔各处,无论通衢僻村,必有江西人从中开张店铺,或往来贸贩。”吴大勋《滇南闻见录》更详记:“(滇省)至今城市中皆汉人,山谷荒野中皆夷。至于歇店、饭铺、估客、厂民以及夷寨中客商铺户,皆江西、楚南两省之人。只身至滇经营,以至积攒成家,娶妻置产。虽穷村僻壤,无不有两省之人混迹其间。”谢圣纶和吴大勋均于乾隆年间官于滇,二人都到过云南许多地方,从他们的上述记叙中足见当时云南各地均有外省客商活动。又从所记外省商贾的经营内容和活动范围来看,他们中当有一些中等商人,其余的大部分则应是贸易于村寨、矿厂、盐井等地的小商小贩。以移民方式入滇的外省商贩,后来多定居于滇地,或转化为地主,或仍世代经商,对云南经济的发展和落后民风的转变均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当然,外来商民欺诈云南“夷民”,引起纠纷其至械斗之事也不绝于史乘记载。

(2)富商大贾挟资入滇开矿。

由于省内商人资本长期弱小,咸同以前云南开矿之利多为外省商人把持。光绪年间,岑毓英等即奏称:“查开办厂务,全在资本厚实。从前厂利丰旺,皆由三江两湖川广富商大贾厚积资本,来滇开采。 ”〔23〕值得注意的是,这部分商贾往往集矿主与行商身份于一身,开矿、贩运贸易均有开展。如乾隆年间,在卡瓦山区“打槽开矿及走厂贸易者,不下二、三万人”,其中主要是江西人,另有部分广东人和贵州人。“其平常出入,莫不带有货物,故厂民与商贾无异。以夷境之有余,补内地之不足,亦属有益。”〔24〕一方面开发了滇池的矿产资源,另一方面也促进了云南的省内外商品流通。然而,经营矿产的外省客商在有所盈利时,往往回乡置屋买田,再加上他们的资本紧系于矿厂,厂旺则兴,厂败则衰。因此,这类富商大贾的经营活动不易最终融入云南商品经济的整体发展中去。

(3)结成商帮、商队入滇贸易。

《新纂云南通志》对咸同前外省商帮入滇贸易的情况作了一番归纳:

“在清中世,外省商之贸易于滇者,最早为江西帮、湖南帮之笔墨庄、磁器庄,四川帮之丝绸、玻璃、烟叶等,其世业有相沿迄今者,江西帮之万寿宫遍于各地。其后则两广帮、北京帮相继而来,……山西帮、浙江帮则经营汇兑,存放规模较大。此外商之大略也。”〔25〕

以商帮形式入滇的商贾,资本呈一定之规模,对云南市场的繁荣有较大的促动。

除《新纂云南通志》所列诸省商帮外,清代西藏地区的藏商也结成商队入滇,从事药材、皮毛、茶叶、布匹等项贸易。藏商甚至亲自到思茅采购茶叶,有时一个商队的驮马竟达数百匹。西藏商人的经营活动,调剂了滇省与藏地间商品的互补流通。

咸同军兴,外省商人在云南的经营受到很大冲击。经营矿产的富商大贾随着矿厂的衰落而迅速消声匿迹。光绪年间,滇省大吏虽想尽办法欲将他们重新招回,但始终末能奏效。外省商帮在云南的经营场所,因战火而“摧毁甚大”〔26〕,再加上商路阻隔,遂也陷入破败境地。

至清末云南省内商人群体崛起之时,外省商贾在云南的贸迁虽有所恢复,但其势力已不及省内商人。以滇西商业枢纽下关为例:光绪初年(1880年前后),下关有迤西、临安、四川三大商帮。三个商帮中,省内迤西帮和临安帮的经济实力较大。迤西帮各家商号有资银四至八万两不等,临安帮的“天顺祥”更有资银十万余两。四川帮商人虽多,但多系几十两、几百两资本的行商和一些小贩,上千两资本的只有几家,其中最大的“正发店”、“泰米店”各有资银也不过五千两左右〔27〕。

三、洋商和买办商人的出现

十九世纪末滇省对外开埠,外国经贸势力遂得以更直接地染指于云南地方。除控制海关、扩展金融和修路开矿外,外国投资者又在云南设立洋行,扶持买办商人。1900年前不久至1911年,昆明、蒙自等地出现了六家洋行,分别为法商开设的安兴洋行、帮沙为利公司续沙厘耶洋行;希腊商开设的歌胪士洋行、若利玛洋行;日商开设的保田洋行;日华合股的协和洋行。此外,一些外商公司在云南设有代理商和推销机构。这样的外商公司有大德颜料公司、英美烟草公司、亚细亚水火油公司、三达公司等。至此,云南地方出现了洋商及买办商人。而买办又分两种,一种是作为洋行内部雇员或“华经理”,如云南人马瑞卿即担任了歌胪士洋行的经理。另一种是洋商给予专卖权的省内推销商,其他店家经营的洋货就是由这些推销商批发的。洋商最初在云南的营销活动业务平平,此后却有迅速的扩展,这种扩展正是缘自于云南各地代理商的效力。如英美烟草公司将其在云南的推销机构设在昆明,取名“同济号”,由香烟业中的“同泰祥”、“铨盛祥”、“东兴隆”、“鸿庆号”、“鸿盛祥”、“义兴号”、“盛宝祥”、“云茂祥”、“宝兴号”、“元和昌”等十家共同组成而成,此外,在蒙自、腾冲、大理、思茅、昭通等地设置了分支推销机构。需要指出的是,充当买办商人必须取得洋行的信任,还要缴纳大笔的保证金,这种条件绝非一般商人所能具备,故云南买办商大多出身于官僚地主家庭,或者与外国势力及封建权贵有特殊关系的富商〔28〕。

注释:

〔1〕〔2〕〔3〕〔4〕〔5〕道光《云南通志》卷30,地理志五, 风俗。

〔6〕《新纂云南通志》卷143,商业考一。

〔7〕《新纂云南通志》卷158,农业考一。

〔8〕孙健:《明清时期商业资本的发展及其历史作用》, 载《人文杂志》1988年第2期;吴承明:《中国资本主义与国内市场》页250,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版。

〔9〕岑毓英、杜瑞联奏折,见光绪《续云南通志稿》卷45,厂员。

〔10〕石琳:《进呈编辑全书疏》,见雍正《云南通志》卷29,艺文志四。

〔11〕李本芳:《云南盐法议》,见《滇文丛录》卷7。

〔12〕〔13〕见云南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组所写之回族调查材料。

〔14〕于怀清:《克念书屋笔记》,见《昆明市志长编》卷七, 页195—196;《新纂云南通志》卷235,实业传。

〔15〕景泰《云南图经志书》卷4。

〔16〕雍正《云南通志》卷8,风俗。

〔17〕道光《云南通志》卷30,地理志五,风俗。

〔18〕嘉靖《大理府志》卷2,风俗。

〔19〕民国《大理县志稿》卷六。

〔20〕杨聪编:《大理经济发展史稿》,页224—228。

〔21〕于怀清:《克念书屋笔记》。

〔22〕外省商人入滇的原因,可参见方志远、黄瑞卿:《明清时期西南地区的江右商》,载《中国经济史研究》1993年4期。

〔23〕光绪《续云南通志稿》卷45,厂员。

〔24〕《清高宗实录》卷269。

〔25〕、〔26〕《新纂云南通志》卷143,商业考一。

〔27〕杨聪编:《大理经济发展史稿》,云南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页224页。

〔28〕民国十三年《昆明市志》,龙子敏先生文稿,二者均转见《昆明市志长编》卷七;董孟雄:《云南近代地方经济史研究》,云南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页107—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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