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市化背景下的城市治理转型:起源、动力与路径_新型城镇化论文

新城市化背景下的城市治理转型:起源、动力与路径_新型城镇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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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F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3176(2014)06-036-(8)

       工业革命以降,资本、技术和人口的集中,在全球范围内,迅速堆积起一座座崭新的城市。现在,城市已经毋庸置疑成为文明的标志、现代的象征,它们所展现出的生命力将直接关系国家的整体实力和发展趋势。正如所有自生自灭的系统都表现得极为脆弱一样,城市作为一个复杂系统,更加需要被关注、被讨论,需要被规划、建设和管理。正因为此,城市治理成为人类选择落脚城市的必修课,被称为决定城市死与生的关键因素。对于每个致力于快速推进城市化的国家而言,尽快转变城市治理模式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具有极其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而以城乡统筹、城乡一体、产城互动、节约集约、生态宜居、和谐发展为基本特征的新型城镇化,更为注重城市的文化、公共服务等内涵的提升,注重城镇化进程中人与社会、人与环境的和谐互动,从而真正使我们的城镇成为具有较高品质的适宜人居之所。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的城市治理,将在其目标体系、组织体系、过程体系、制度体系和绩效体系等各方面,都有别于现行的城市管理模式。①这就对现代城市治理提出了新的挑战,也促使城市治理的全面转型成为必然。如何通过社会管理创新实践的探索,有效回应新型城镇化的社会发展需求,成为当前城市治理的主要议题。

       一、城市治理环境复杂性的增加:转型缘起

       针对传统城市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已经有许多学者做出了详细而深入的研究。从内因来看,传统城市政府行政理念保守,行政目标单一,行政架构僵化,行政方式随意,社会参与遭遇架空②。从外因来看,城市化进程加速,经济社会面临全球化和市场化的转型,显然,滞后的基础设施,不合理的产业结构,日益多样的居民需求,以及来自国际的竞争和市场的不确定③,再加上环境污染、交通堵塞、住房拥挤等各种因素,不断加剧传统管理方式原本存在的成本过高、效率低下、反应迟钝等弊端。这种分析,尽管已经指出并说明传统管理模式中诸多难以适应时代发展的问题,却没有从根本上剖析这些问题的根本属性,以及造成这些问题的时代根源。换言之,究竟时代发生了怎样的变化,对城市管理提出了哪些新要求,使得传统的城市管理模式难以为继,是我们探讨城市管理转型要解决的首要问题。具体而言,当前的时代主要特征,即现代性、风险性和转型性,对当代城市管理提出了科学性、持续性以及公正性导向的新要求,而这正是传统城市管理所遭遇的时代瓶颈。

       第一,现代社会中城市科学管理问题。专业分工越来越细致,人员构成越来越复杂,是人类社会走向现代化的基本趋势。曾经由于工业发展,使人口聚集到工厂,产生了新的社会阶级,以某种形式影响和改变了当时城市管理秩序。而今新型城镇化背景下,随着城市规模不断扩张,新职业、新身份和新阶层的出现,对城市管理同样提出了新要求。一方面,城市扩张导致在城乡结合部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全新的转型社区,其中大部分居民是本地农民和外来务工人员,即所谓城市“新移民”。在缺乏城市社区通常具备的管理机制,包括居委会、业委会、物业,甚至街道办事处等机构的情况下,如何通过鼓励居民参与社区公共事务来改善社区社会资本,培育居民的现代市民意识,提高社区凝聚力,实现对“新市民”的科学管理,成为提升城市化水平的关键因素;另一方面,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不断完善,传统单位制正逐渐消退,越来越多的劳动力摆脱单位束缚,成为自由个体融入市场洪流。然而,都市人面临的精神困境也随着而来,除了追逐资本之外,人们落脚城市的同时,将精神归宿安放何处,成为城市治理中隐形潜在的,同时又不可忽视的问题。在传统单位制中,单位组织基本满足了个体的共同体需求,那么在新型城市空间和结构中,城市管理者如何坚持群众路线,如何了解民意、倾听民声,成为现代城市管理中的又一重点。换言之,现代城市的科学管理意味着精细化,既包括对常规意义上城市管理分工的明确化、可视化和可操作化,同时更需要对城市中的新现象、新情况,采取有针对性、多样化、差异化管理方式,即细化到每个个体,不遗漏任何环节。

       第二,风险社会中的城市持续发展问题。人口规模和经济指数是衡量城市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吊诡的是,随着人口的集聚和资本的运作,风险与文明一同在城市中肆虐猖狂起来。这种伴随现代文明成长而来的风险,“可以被界定为系统地处理现代化自身引致的危险和不安全感的方式。风险,与早期的危险相对,是与现代化的威胁力量以及现代化引致的怀疑的全球化相关的一些后果”。④各类与生态资源和环境卫生密切相关的突发事件在后发国家中更为明显,某种意义上,“风险已经成为政治动员的主要力量”。⑤其中对经济发展过于执着和片面的追求,缺乏相关系统的配套管理制度、成熟的法律法规,同时城市政府执行能力的内卷化,是制约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城市可持续发展的主要因素。首先,城市治理的核心行动者对资本的青睐,形成了以牺牲环境资源为代价的发展路径。而对资本的贪婪占有,更加剧了企业职业道德和操守的瓦解,因此,食品卫生、医疗安全,以及各类环境邻避事件经媒体曝光后,成为普通老百姓战战兢兢、防不胜防的生存威胁。在媒体介入过程中,政府的妥协往往成为民众表达不满的重要对象。其次,是关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滞后、各种公共服务资源的匮乏和不合理规划,这已经成为城市居民追求更高生活质量的瓶颈,其中最为突出的表现莫过于拥挤的交通。且不说人们耗费在上下班途中堵车的时间对生产效率和个人精神状态产生的潜在影响,就是大量尾气和噪声对人的身体健康和城市的绿色生态所存在的巨大伤害也不容忽视。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归根到底是人的可持续发展。只有当人们居住在城市能感受到人身、财产等各方面的安全,才有机会更好地发掘更多潜能,而一个城市也才有可能降低来自生态系统、社会系统等多方面的风险,从而在良好的环境中获得发展,这也正是新型城镇化战略的核心要义。

       第三,转型社会中的城市资源分配公正性问题。所谓社会转型,其实质是利益结构的调整,主要通过增量的积累和存量的完善两种途径实现。在城市生长过程中,恰恰也存在相对应的两种方式,具体来说就是旧城改造和新城扩张。无论是旧城改造,还是新城扩张,对于城市来说都意味着所有资源的重新分配。首先,在新城扩张的过程中,城市治理创新必须嵌入在新型城镇化的战略进程中实现。从现代城市的起源来看,大多数城市诞生于农村,是旧城区在经济繁荣和人口扩张下的空间延伸。因此,如何协调城乡矛盾,推动城乡一体化,促进农民身份转变,帮助新市民加快形成城市认同感,同时实现社会公平协调发展,是城市治理创新中不可回避的应有之义。其次,对于前者,在旧城改造过程中,由于面临资源的重新分配,老市民将会遭遇物质上的牺牲和精神上的落差,他们曾经的骄傲和身份的象征,在这个过程中,被逐步解构。如何合理补偿他们并尽快帮助他们重新树立对城市的归属感,同样是城市治理中的重要课题。除此之外,市场化不断加剧的贫富差距,通过城市的基础设施和空间布局等外在表征的调整展现出来,贫穷落后的“城中村”、前景不确定的“过渡型社区”与富丽堂皇的高档住宅形成鲜明对比,破旧的老城区、整洁的开发区和未开化的郊区使城乡二元结构转变为三层级差,曾盛极一时的纺织厂、乡村企业与代表着新兴产业的科技园、电子城面面相觑。换言之,伴随着经济与社会转型的深入,产业结构的调整和阶层结构的整合给城市治理的行动者提出了全新的挑战。

       二、城市治理空间的拓展:转型动力

       历史上我国从宋代开始,以城市为空间载体的市民社会,就已经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逐渐萌芽和成长。然而数百年的时间里,或者受到传统自然经济的束缚,或者由于朝代更迭、外族入侵造成了对城市的破坏,我国的城市化经历了漫长迟缓的过程,直到改革开放,才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和规模迅速推进。这一演进历程,不仅对我国未来发展至关重要,而且对整个世界的现代化进程也产生直接影响,同时我国城市未来发展趋势的基本逻辑,也得以在这一进程中被塑造。总体来说,我国城市化既经历了计划经济时期下完全受政府干预的强制型城市化,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中央政府适时下放了一定权限,因此也进入了以政府主导为主,市场参与为辅的第二种强制型城市化阶段。在这个过程中,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博弈,为地方政府获得了城市公共治理创新的空间。

       具体来说,我国城市化的路径选择和发展历程有其深刻的历史和时代背景。其中,经济体制是奠定政府在我国城市化中主导地位的基础。改革开放以前,在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制度下,城市规划完全受中央指令调控的影响,城市建设主体只有政府,而且地方政府基本是以接受中央政府的计划指令进行社会管理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确立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大方向,为改革计划经济的僵化体制,上世纪80年代中央采取放权政策,地方政府获得了更多自主性,发展经济的积极性被调动起来。客观上,经济政绩成为官员晋升的重要指标,受政绩考核制度的激励,地方政府创新经济发展的能动性得以释放,充满发展动力和扩张冲动。在这一时期,“政府最终成为推进城市化的核心行动者,在城市化进程中同时担任战略制定者、制度供给者、进程执行者和绩效评定者的多重角色”⑥。显然,城市治理空间的拓展,最大程度上帮助印证经济学对地方政府作为理性经纪人,具有自利倾向的假设⑦。换言之,在改革初期,左右地方政府城市治理的基本逻辑来源有两点。一是回应中央以绩效性增加合法性的发展战略要求,通过项目式运作和运动式管理,为自己的政绩和履历添砖加瓦;二是最大程度地维护地方经济发展的利益,动用一切可利用的资源,在地方政府之间围绕技术支持、政策优惠和资金援助,展开各种竞争。显然,这种发展模式在有效撬动体制内潜能的同时,却也强化了地方政府行为的本位性,分割了全国市场的整体性,降低了社会资源的流动性⑧。更重要的是片面的经济发展,对一方百姓而言,却很难享受到与实际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改革成果。

       毋庸置疑,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的城市公共治理迎来了巨变。市场机制的席卷、社会力量的壮大和利益主体的多样化,引发了城市市民公共意识、权利意识的觉醒,再加上现代传媒技术的日新月异,各种论坛、社群、博客、微博,线下问题在网络线上得到热议。城市新旧管理体制的并行促发了许多前所未有的新矛盾,并使以前较为隐蔽的矛盾显性化、复杂化、多样化。传统的城市政府管理模式最先遭遇到市场的反弹,城市治理模式经历着潜移默化的变化。在这一过程中,我们看到另一股逐渐强大、日渐清晰的逻辑对城市治理正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那就是以尊重市民基本生活和发展需求为主要特征的社会逻辑。

       三、迈向多中心的城市治理:转型原则

       1.从管理到服务:客户导向,公众需求

       城市治理转型的首要原则,在于:秉持服务客户的理念,从满足公众的需求出发努力实现从管理到服务的转变。对政府服务理念的强调,既是新公共管理运动和新公共服务的理论要义,也是我国构建服务型政府实践的基本向度。在中国的语境中,构建满足公众需求、以顾客为导向的服务型政府,其根本诉求在于践行“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基本准则。简言之,城市治理的转型与创新必须做到“以人为本”。以人为本是我们党的立党宗旨,是国家发展大局的指导思想,也是城市治理转型与创新的出发点和立足点。马克思指出:“人是全部人类活动和全部人类关系的本质、基础”、“创造这一切、拥有这一切并为这一切而斗争的,不是‘历史’,而正是人,现实的、活生生的人。‘历史’并不是把人当做达到自己目的的工具来利用的某种特殊的人格。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⑨以人为本,不仅主张人是发展的根本目的,回答为什么发展、为谁发展的问题;而且主张人是发展的根本动力,回答怎样发展、靠谁发展的问题。因此,依靠最广大人民群众,包括丰富的“民生”内涵,蕴含深刻的“民意”导向。在现代城市政治生活日益民主化的背景下,一个在民意方面没有目标、民生方面没有建树的城市政府,就难以获得民众的信任和支持,更不可能实现城市秩序的稳定和谐。注重民意、关注民生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是我们党长期执政中的经验总结,也是当前社会管理创新中的出发点。实践证明,社会发展如果围绕国家与社会、政府与公民之间的逻辑关系这两条核心主线,这种发展就是符合规律的,如果远离了这两条核心主线,即使社会推进了,也会险象丛生、危机四伏。古今中外,概莫如此。

       城市治理转型与创新要实现“以人为本”,就是要尊重城市市民作为城市治理主体的地位。引导社会和公众参与到城市治理转型和创新中来,着力点不是在动员,而是基于对社会的深入了解和对城市市民的充分信任。了解是起点,信任是基点。政府为人民服务如果不了解社会实际,服务就会异化为浪费与折腾;政府为人民服务如果不尊重公众,服务就会异化为怀疑与对抗。要准确、真实地了解社会,政府就必须放下身段、摆脱架子、拿出诚意、管好自己,公众才会像在革命战争年代那样,奉献自己的所有、展示无穷的智慧;要尊重市民的主体地位,政府就必须反思自己、改变观念、转变作风、杜绝腐败,公众才会像在革命战争年代那样,与政府鱼水情深、血肉相连。社会管理创新的伟大力量深深扎根于人民群众之中,要激发市民在城市治理转型与创新中的首创精神,就必须关注社会变化、关心公众需求。公众只有感受到了政府的温暖与诚意,感觉到了与政府之间的平等,城市治理转型与创新才会充满生机与活力。

       2.从管理到合作:市场机制,提升“4E”

       传统的城市管理模式,将政府作为单一管理主体,其不良后果之一,在于行政权力不断膨胀,导致城市管理行为僵化刻板,高成本低效益的状况。要实现行政的现代化,推动城市管理走向多中心治理的平等合作,前提之一就必须改变高度行政化的管理过程,引入市场机制,在推动经济发展的同时,不忘促进社会公平,实现效率和效益的双丰收,全面提升城市治理的“4E”⑩。首先要树立“有限政府”理念以取代“全能政府”的传统认知。政府和市场一样都有治理失效的可能,都存在调节机制失败的风险,因此,必须合理协调这两种机制在城市公共事务治理中的相互关系,实现和谐和平衡。其次,要明确城市生态系统中各个不同治理对象的特点,从而探索不同的治理模式(11)。引入市场机制,不代表政府的退场,更不意味着市场可以取代政府在城市管理中的重要作用。许多涉及社会稳定发展、地方安定团结,特别是需要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领域,政府仍然必须占据完全的主动地位。但是对于另外一些城市管理方面,如城市绿化、城市垃圾等问题就可以通过市场运作的方式,实现高效治理。最后,多中心治理的提出,市场机制的引入,大大扩展了非行政权力的运行空间。实践这一基本原则的关键,是要明确界定城市治理中政府的职责和范围。只有在确定双方行为边界的前提下,政府才有可能通过合同承包、特许经营、政府补助等方式委托给私营部门,同时将公共物品生产中一些具体职能让渡给企业或半行政性质的机构去做(12),真正实现城市治理中的“政府之手”与“市场之手”的对握。

       3.从管理到治理:社会协同,公民参与

       城市治理不止是政府和市场的职责所在,生活在城市中的每个市民及各类社会组织同样有不可推卸的义务,因此,在城市管理向治理转变的过程中特别需要注重提升公民的素质,培育社会自组织的能力。公民概念最早出现在古希腊,意指具备参与城邦公共事务管理的人。马克思关于社会成员具有公民与私人双重身份、以及公权利与私权利双重权利的理论告诉我们,从市民的私利主体走向公民的公共主体进程,需要从封闭到开放、从暗箱到公开、从狭隘到宽容、从自利到自治、从自发到自觉的进化过程,这也是完成人的现代化的过程。这个过程需要逐步摆脱国家对私人领域的干预,凡是社会能够自治的领域政府就不插手,凡是公民能够自理的事务政府就不动手。我国的公民从臣民起步,不可能一步到位地成为具有参与公共事务的现代人,这需要政府的引导,其本质是肯定公民的权利主体,而不仅仅是义务主体,因此,政府也应该注重在社会管理创新中,进一步从主导转为引导与指导。从总体而言,公民素质的提升需要政府的角色转变,从而为公民素质的提升营造环境与氛围,为公民自身发育提供良性平台;公民素质的提升也需要公民自己转型,在城市治理创新中转变观念、校正形态、摆正心态、改造行为。诸多地方城市治理的创新实践都一再证明,“社会协同、公众参与”,除了需要供给公民参与的渠道与制度,更需要的是培育公民意识,激励公民热情,提升公民能力,否则,就难以激发和维系公民参与的积极性。

       四、“结构—功能—过程”:城市治理转型的路径

       1.结构:以制度化保障多元化

       达成政府、企业和社会的合作伙伴关系,是实现城市多中心治理的基本要义,其中明确各主体之间的职责关系是关键。首先,政府是城市治理的核心治理主体,特别是各层级中,掌握丰富资源和权力的一把手,他们的行动选择、行动偏好,将对城市治理绩效产生莫大的影响。其次,非政府组织和私营企业分别是城市中的重要治理主体和特殊的治理主体。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市民社会的逐渐成长,两者将通过行政许可、行政指导、合同承包、特许经营等多种途径,承接日益增多的公共产品和服务项目,承担越来越重要的社会责任。最后,社会公众是城市治理的必然主体。特别由于城市教育水平的提升,公众权利意识的觉醒,对生活质量和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能够通过政策网络把公众需求有效纳入行政规划中,那么将有效减少城市居民的集体行动。可以说,任何一个城市的任何一个领域和事务,一旦失去了老百姓的支持、关注和参与,都会陷入瘫痪而不可能获得成功。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政府—市场—社会的多中心城市治理结构的生成,前提是政府前瞻性的理念创新和民主开放的价值取向,而非社会资本和公共精神的充裕程度。(13)而尽管从“政府本位”向“社会本位”转变,是城市治理转型的时代趋势,但政府要想在规范自身行为、推动自身改革和培育社会组织、强化公民参与等方面实现更大突破,必须要形成长效机制。也就是说,城市治理结构的多元化离不开城市治理制度化的保驾护航。因此,在构建城市治理制度化的过程中必须避免三种倾向:(1)避免急功近利。城市治理创新不是一种政绩,而应落实在改善民生、改善国家—社会和政府—公民关系。早出成效、快出成效固然是好,但是,如果违背了社会发展规律,忽视整体协调与具体细节,会导致城市治理创新后续乏力,也会导致公众参与热情的递减;(2)克服单兵独进。城市治理创新不能居高临下,凌驾于社会之上,不能脱离城市市民的需求,“悬浮”于公民之外,政府和社会没有真正相互衔接,这就无法激励社会群体、社会组织、公民个人的主动性和能动性,这就需要改革政府体制。改变传统的自上而下的官僚体系传递,扭转公民只能被动接受改革成果的格局,构建双向沟通的渠道,凝聚改革的合力;(3)防范再度单一经济取向。社会管理创新不再是将经济发展视为第一要务,而是为了营造一个人与自然之间、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社会环境,实现公民个人、社会组织、政府体制、国家制度的完善和改进,实现经济发展、文化发展、社会发展与政治发展的全面合理走向。

       2.功能:以数字化实现系统化

       城市是一个由相互联系着、以行使不同功能的组织所构成的空间系统,包括生态系统、经济系统、文化系统和社会系统。城市的治理意味着各个系统之间的协调促进、平衡发展。过去要实现这一目标,常常在技术层面遭遇困境,因此导致城市管理过程中注重事后补救,对事前防控则束手无策,各个系统之间的交集也缺乏有效的沟通。自从现代网络技术获得迅猛发展之后,不经意间改变了城市治理中信息传播的方式,从而对整个城市治理模式产生了巨大影响。许多地方的城市政府通过“数字城管”、“数字交管”等电子政务平台的建设,加速推进政府信息化工程,这不仅有利于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协作,而且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政府信息的即时性,沟通的交互性和回应的实效性,起到了精简政务,改善流程,方便市民的重要作用。除此之外,由于互联网的匿名性、交互性和快捷性,使得网络问政、网络监督、网络反腐形成一股潮流,很大程度上方便了市民参与城市公共事务的治理过程。面对众多网络舆情推波助澜下发生的群体性事件,越来越多的城市各级政府正在思考如何在赛博空间中搭建政社互动的有效平台,增进双方沟通,及时准确地传达信息。包括城市政府在内的城市治理各利益相关方如何适应这一新的信息沟通方式,成为一个涉及到城市治理理念、参与方式和治理绩效的核心问题。在可以预见的未来,“数字城市”乃至“智慧城市”将成为城市信息化主要的发展方向。因此,各级城市政府必须要与时俱进,鼓励政府公务人员了解网络、学习网络,特别是在工作中运用网络,充分利用网络中各种资源,在互联网空间中传递正能量,从而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构建新型现代化数字城市。

       3.过程:以标准化覆盖全程化

       标准化是现代工业生产的产物,也是现代科学管理的基本标志。对于城市治理和城市公共服务而言,意味着将标准化原则和方法运用到城市治理及其公共服务领域,通过对服务标准的制定和实施,以达到城市治理及其公共服务质量的目标化、方法规范化、过程程序化,从而实现城市善治的过程。(14)多中心城市治理需要在建立健全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基础上,通过对城市管理者的严格挑选和专业训练,实施规范化的目标管理和过程管理,并且以绩效评估和民众满意度测评等结果管理作为治理反馈,最终实现覆盖城市管理的全过程。从广义大城市治理的角度出发,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到城市管理,三者是不能割裂、相互衔接的整体。因此,在多中心治理的城市治理体制中,首先要超越传统的“建设—管理”的二分思维,建立“规划—建设—运行”三位一体的全程管理观。其中,只有具有前瞻性、能够满足市民生活需求的合理规划,才能充分体现一个城市发展的灵魂所在。然而,在现代城市管理中,要实现理想与现实的接轨,光注重规划是远远不够的。关键在于城市建设的科学化,可以说,只有为城市经营营造良好的人居和营商环境,才有可能为新型城镇化发展提供物质基础。最后,如果说,城市规划是灵魂,城市建设是躯干的话,城市的日常管理运营,则是城市焕发青春的源源不断的活力所在。总而言之,在城市治理过程中,无论是规划的前瞻性、还是建设的科学性、管理的持续性,都必须以一套可视化、可操作化的法规制度和指标体系为基础。

       创新的目的是为了走向和谐,城市治理的转型和创新实质上就是社会体制的转轨和改革,它是一种全方位的改革,社会体制改革必将倒逼政府体制改革,冲破现有政府思维模式中仍然残余的单向性、单一性、封闭性、简单性、急迫性困境,这是我们党的宗旨使然,也是我们国家的性质使然,没有回头路。我们相信,只有积极推动政府体制改革,释放社会组织能量,加快公民社会建设步伐,才能使“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制保障”的社会管理格局越走越宽广,达到实现城市善治的目标。

       注释:

       ①钱振明:《基于可持续发展的中国城市治理体系:理论阐释与行动分析》,《城市发展研究》2008年第3期。

       ②王枫云:《从城市管理走向城市治理:我国城市政府行政模式转型的路径选择》,《思想战线》2008年第1期。

       ③王志锋:《新时期我国城市管理模式创新取向及路径选择》,《经济体制改革》2005年第6期。

       ④乌尔里希·贝克:《风险社会》,译林出版社,2004年,第19页。

       ⑤乌尔里希·贝克:《世界风险社会》,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4-5页。

       ⑥谷荣:《中国城市化的政府主导因素分析》,《现代城市研究》2006年第3期。

       ⑦金太军、张劲松:《政府的自利性及其控制》,《江海学刊》2002年第2期。

       ⑧左峰:《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宏观调控领域的博弈分析》,《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7年第7期。

       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57年,第118-119页。

       ⑩即经济(economic)、效率(efficiency)、效益(effectiveness)和公平(equity)。

       (11)薛立强:《论中国城市治理结构的优化》,《天津商业大学学报》2012年第3期。

       (12)卢金慧、邱伟:《我国城市治理新思路——多中心治理》,《中共桂林市委党校学报》2012年第4期。

       (13)倪咸林:《社会复合主体:城市公共治理的结构创新——以杭州市城市治理经验为例》,《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2期。

       (14)参见:黄恒学、张勇等:《政府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研究》,人民出版社,2011年,第4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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