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马克思主义或其他对罗默所谓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哲学的评论_劳动价值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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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约翰·E·罗默的《在自由中丧失——马克思主义经济哲学导论》[1]是西方马克思主义的一部名著。从书名来看,这是一部阐述马克思主义经济哲学的著作。有人在述评该书时也认为,“经验上证实,逻辑上自恰,这是实证主义的科学原则,也是分析学派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出发点。美国耶鲁大学经济学和政治学教授、西方分析学派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主要代表人物约翰·E·罗默(John E.Roemer)擅长用数学模型进行理论分析,他出于改进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表述形式的直接用意,想要赋予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与新古典经济学分析同等的逻辑力量。……罗默研究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工作任务,就是阐述非劳动价值论的阶级和剥削理论,进而构建起一套新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哲学。”[2]

但是,罗默在开篇的前言中却这样说:“很多传统的马克思主义的论点在这里没有提及,或被做了极大的修正,因为我认为它们是错的。利润率下降的理论就是一个恰当的例子。另外,在传统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中是那样重要的劳动价值论,在这里也是不重要的,因为它对于我们的理解没有什么帮助,即便对它做最宽容的解释,那至多也不过是将人引入歧途。”[1]

要知道,劳动价值论和利润率下降理论恰恰是马克思运用其哲学思维得到的成果。马克思在1858年1月14日写给恩格斯的信中写道:“我取得了很好的进展。例如,我已经推翻了迄今存在的全部利润学说。完全由于偶然的机会——弗莱里格拉特发现了几卷原为巴枯宁所有的黑格尔著作,并把它们当做礼物送给了我,——我又把黑格尔的《逻辑学》浏览了一遍,这在材料加工的方法上帮了我很大的忙。”[3](P250)

既然罗默的理论分析推导不出劳动价值论和利润率下降理论,那么他所阐释的还能算是马克思的经济哲学吗?

在罗默看来,尽管只是“个别”的马克思主义主张的劳动价值论和利润率下降理论“作为对资本主义的理论上的和抽象的陈述是错的,但它们力图强调的那些深刻见解仍然是强有力的,而且这些见解常常可以用当代经济理论的方法来挽救,或者说,至少可以加以认真地检验和对待。例如,劳动价值论力图强调在资本主义制度中资本家剥削工人这一事实。尽管劳动价值论是错误的,但我认为它的这一结论仍然正确。同样,尽管利润率下降规律作为一种经济理论是错误的,但资本主义经常发生造成大量失业的周期性危机,而这正是这一理论力图说明的。”[1](P2-3)

由此可见,罗默完全抛弃了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只是抓住了马克思加以说明的几个事实——剥削、周期性危机和阶级等,并试图用非马克思主义的即当代经济学的方法来阐释这些事实。可笑的是,在这里罗默不去分析一个理论的结论是否符合事实,而是把事实(资本家剥削工人的事实)看做某种理论(劳动价值论)的结论,并声称事实即结论仍然是正确的。这是一种什么样的奇特的经济哲学啊?

要知道,罗默完全可以也应当把上述这几个事实从马克思那里拿走,从而他的这套理论和著作可以完全与马克思主义绝缘。这是因为,这些事实的发现不是马克思的功劳,马克思的功劳只是在于创建了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来科学地说明这些事实的发生和发展。

关于罗默在该书中对劳动价值论的否定,王朝科[4]曾经分别从马克思和罗默建立各自剥削理论的逻辑顺序出发,讨论了罗默否定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四个错误:一是罗默以为他用不同的说法得到了与马克思相同的结论,就能够“证明”马克思的理论错了。二是罗默的剥削思想与马克思的思想根本就不是一回事,罗默的剥削理论完全背离了马克思的思想。三是罗默所倚重的经济模型是一种典型的书斋式模型。四是否定剩余价值或剩余价值率作为衡量剥削尺度的科学性。

实际上,从罗默认可萨缪尔森等人在价值转形问题上对劳动价值论的荒谬攻击,认为“只能采纳包含劳动价值由均衡价格所决定而不是相反的观点”[1](P205)来看,从他声称“我的研究马克思主义的方法也就是当代研究经济学和政治哲学的学者所使用的方法”[1](P8)来看,罗默在该书中打着马克思主义旗号的经济哲学完全是从现代西方主流经济学那里借鉴过来的庸俗经济哲学。他怎么好意思以他的这个不伦不类的私货来冒充马克思主义经济哲学呢?

下面,本文将着重揭示罗默在该书中对经济科学的三大逻辑(历史逻辑、现实逻辑和数理逻辑)①的背离之处和罗默本人对于马克思的学说无知之处,以及罗默作为资本主义制度代言人的本质,还马克思主义经济哲学一个清白。

二、罗默基础模型的逻辑问题

罗默的经济哲学是建立在这样一个基础模型上的:[1](P16-19)

设想一个由1000个成员组成的社会,只存在一种商品——玉米,生产玉米需要投入劳动和玉米种子,这一社会的所有成员都拥有同样的足够的生产水平。假定每一个人都具有同样的生存偏好:每人每周需要消费1单位玉米;在满足了这一需要以后,他宁愿选择闲暇而不愿选择继续工作并消费更多的玉米,也就是说,为了得到1单位玉米,一个人愿意做任何事,在此之后,他不愿做任何事。此外,每个成员都要求再生产出他一开始就拥有的玉米种子储备,如果他拥有的话。

假定总的初始的有形资本为500单位玉米储备,再假定在这一社会中存在两种生产玉米的方式或两种生产技术,它们被称为农场技术和工厂技术:

农场:3天劳动+0单位玉米种→1单位玉米

工厂:1天劳动+1单位玉米种→2单位玉米总产品或1单位玉米净产品

农场技术和工厂技术的生产周期均为1周(7天)。

罗默的这个基础模型从三大逻辑上来分析,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从历史逻辑来看,这是一个农业和手工业相结合的非资本主义社会甚至非商品社会的模型,不适合用来讨论资本主义制度的问题。在这里,只有产品,没有商品,从而不存在什么商品生产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而且这里也谈不上什么工厂技术,因为这里的工厂生产明显是一个没有协作的一个人的生产。

罗默认为,如果一个成员在与平等的生产资料初始所有权相联系的产品分配中的境况比他在现实的产品分配中的境况更好,那他就受到了剥削;而剥削者是那种对初始的平等分配的改变会使他的境况变坏的人。[1](P146-147)要是按照这个观点,那么工人合作工厂中的每个人都是剥削者,因为如果把工厂平分给每个人去独立劳动,他们的境况肯定会变坏。这表明罗默根本不理解马克思在《资本论》第1卷已经表明了的协作理论,不理解现代生产方式。

第二,这是一个世界末日或世界末日所在那一周的模型,换句话说,如果这个模型的时期是可以重复或延续的,那么均衡的结果应当是在第一周每一成员总共工作天在工厂,3天在农场。这样,除了生产出供当期消费的1单位玉米外,还留有1单位玉米种子作储备。这样,从第二周起,每一成员只需在工厂里工作1天就可以满足自己的消费需要。这也是为什么生产资料的生产要优先增长。

第三,罗默认为,“所谓资本,指的是某种稀缺的非劳动的投入,在本模型中它指的是玉米种子。”[1](P18)但是,一方面我们在这里看到,固然第一周中玉米种子是稀缺的,但按照我们的均衡解,从第二周起玉米种子将不再稀缺,从而按照罗默的定义,它将不再是资本了,那么它在罗默那里又算做什么呢?实际上,资本的稀缺性仅仅是针对无产者的工人来说的;而对于有产者,资本并不稀缺,在现代资本主义社会中始终存在资本过剩现象。另一方面,稀缺通常是与级差地租或绝对地租而不是与资本有关的一个概念。正是因为肥沃土地稀缺,人们才去耕种贫瘠的土地,从而在同样的土地面积上形成不同的产出,就像在罗默这里,正因为效率较高的使用种子生产的工厂技术不足以让人们生产出足够的玉米产品以供消费,人们才不得不采用农场技术一样。这也是为什么后来在谈到玉米经济的阶级结构时,罗默用同一阶级结构来同样表达工业经济下的纯资产阶级和农业经济下的地主。[1](P85)这也表明罗默不理解工业经济下地主与资产阶级的差别。

第四,即便我们假装这是一个资本主义社会模型,生产1单位玉米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也不是2天,而是3天。一方面,马克思虽然说过,“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5](P52)从而使得有些人乱套平均的算法来计算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但马克思也同样指出过, “每一种商品(因而也包括构成资本的那些商品)的价值,都不是由这种商品本身包含的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而是由它的再生产所需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这种再生产可以在和原有生产条件不同的、更困难或更有利的条件下进行。”[6](P157)从该书后面的参考文献和罗默在书中的论述可以看出,罗默没有读过《资本论》第3卷,不了解后面这一点就难免了。在这里,农场技术正是玉米再生产的条件,也就是再多生产一单位玉米的条件,而如果存在贸易,每个成员也会为他交付的每一单位玉米等价地要求3天的劳动价值。罗默的数学计算脱离了现实逻辑,从而必然显得荒唐。

三、罗默基础模型扩展的逻辑问题

罗默将其基础模型进行了两方面的扩展,以便分别说明他本人定义的即罗默主义的剥削和阶级。

扩展模型二:[1](P23-26)假定10个富人每人拥有50单位玉米,而另外990人则没有。在自给自足的安排下,每一个没有财产的人(农民)在农场劳动3天,获得1单位玉米。每一个拥有财产的人利用他的1单位有形资本,到周末时生产出供他消费的1单位玉米净产品。这样,每个富人都工作1天,而另外990人每人都工作3天。这一安排会出现剥削的情况,因为这一社会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2个劳动日。然而,这一安排不是一种均衡。每个富人都可以成为资本家并愿意雇用劳动。富人构成H阶级。在均衡下,每个资本家得到作为利润的33.3单位玉米,并且不从事任何工作,他当然可以消费他所需的1单位玉米,甚至可以消费更多的玉米,或者,他也可以积累玉米。每一个工人或农民都工作3天并挣得1单位玉米。在这一模型的均衡中存在三个阶级:资本家、工人和农民。由于在这一社会的需求既定的情况下,1单位玉米中包含的劳动为2天,这样,在这一模型中就出现了剥削,因为资本家的工作少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而工人和农民的工作时间多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罗默认为,在既定经济中,如果某些成员必须从事超过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劳动才能挣得他们所需的消费品集,而其他人以少于社会必要时间的劳动就能挣得他们的消费品集,就可以说剥削将会存在[1](P23)。同时,在他看来,阶级是一个群体,群体中的所有成员都以同样的方式与劳动市场相联系。[1](P21)

同样地,罗默的逻辑依然经不起推敲。罗默的逻辑既然背离了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就不可能不在辩证运行的世界面前自相矛盾。事实上,他也正是自相矛盾的。

一是罗默关于剥削就给出了两种不同的定义。按照本节的这个定义,如果在平等的初始所有权和现实的两种产品分配中,所有人的工作时间都等于该产品分配方式下的由罗默定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那么在这两种产品分配方式下都不存在剥削;但是,只要这两种产品分配方式的劳动时间或劳动产量不同,那么按照上面的定义,就会存在剥削或受剥削。

二是在这里,罗默的阶级划分本来取决于各阶级与劳动市场的联系。但是为了使劳动市场不再成为马克思主义关注的焦点,他又指出,劳动市场对于理解阶级是无关紧要的。[1](P101)

三是罗默先是不允许任何人积累,然后又在扩展模型二中只允许富人积累而不允许穷人积累。他先是以生产的玉米恰好满足消费需要并补偿消耗的玉米种子作为强制性均衡,即只允许生产1000单位玉米(净)产品,然后又在扩展模型二中允许超出这个数量生产,但仅以资本家的资本全部被使用完为限,而不允许农民一周工作6天。

四是按照罗默关于“为了得到1单位玉米,一个人愿意做任何事,在此之后,他不愿做任何事”的假定,扩展模型二中的每个富人都只应当利用1.5单位玉米种子雇工生产出1单位玉米作为利润而满足,也就是每个富人要闲置48.5单位玉米种子才对,否则就与罗默的假定自相矛盾。

五是扩展模型二与罗默的市场出清均衡论相矛盾。罗默套用西方主流经济学的庸俗观点认为,假如市场出清,经济就是均衡的;而如果所生产的玉米的净产量满足了对玉米的需求,玉米市场就出清了。[1](P82)但他在扩展模型二的均衡解中,却使得玉米的净产量超过了对玉米的需求,并使得供大于求的玉米产量形成了富人的积累。

除了这些自相矛盾之处外,罗默关于剥削的定义及其在两个扩展模型中的应用就三大逻辑而言,还存在如下的问题:

第一,罗默断言在扩展模型二中,1单位玉米中包含的劳动为2天。[1](P26)他还强调对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计算是与资产分配无关的,[1](P24)但是,他忽略了在扩展模型二的均衡解中,生产的玉米净产品总数不是基础模型和扩展模型一中的1000单位,而是1323.33单位,耗费的总劳动时间是2970天,平均1单位玉米中包含的劳动为2.24天。这样看来,罗默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与资产的分配不是无关,而是有关的。

第二,在这里没有纯粹的无产阶级,因为所有的成员都有不受限制的农场可以利用,因而这些扩展模型仍然不是以典型资本主义制度为特征的模型。于是,我们同样只能假装它们是资本主义制度的简化模型。同时,这并不妨碍我们把它们与资本主义的历史和现实相对比来讨论罗默主义的问题。

第三,在没有剥削的地方虚构剥削。罗默认为,在扩展模型二中的农民需要花3天时间生产1单位玉米,超过了他所定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于是农民受到了剥削。按照这个逻辑,在小农经济时代,即便是没有地主,由于北方的气候条件比南方的气候条件差,北方农民生产1单位粮食的时间比南方农民生产1单位粮食的时间长,于是北方的农民就受到了剥削,而与他们老死不相往来的南方农民则是剥削者。实际上,即使这1000名成员中的500名只能使用农场技术,而另外500名劳动者只能使用工厂技术且每人拥有1单位玉米种子储备,因而这两部分成员各自独立劳动生产出1单位玉米的劳动时间不一致,也绝不存在剥削问题,更谈不上谁剥削谁。所以资产初始分配的不平等并不必然与剥削挂钩。罗默在没有剥削的地方虚构剥削的目的之一是为了替剥削辩护。例如,他说什么,只有当财富的初始分配被断定是通过不道德的手段而产生的,剥削才是不道德的。[1](P140)进而他还创造了社会必要剥削的概念,声称如果剥削是社会必要的,那就存在反对消灭它的理由。[1](P159-160)其实,资本主义剥削在社会主义革命胜利后的一段时间里之所以还保留它,并不是因为它是社会必要的,而是历史发展不可能在一夜之间就发生非此即彼的变革。在社会主义革命胜利后保留或者说容忍局部的资本主义剥削只是为了更好地消灭它而已,即便历史发展出现了反复,也不等于已经过时的资本主义制度存在反对消灭它的理由。罗默虚构剥削的第二个目的是为了诋毁社会主义。他把按劳分配导致的一些分配上的差距即所谓不同技能的不平等定义为社会主义剥削。[1](P154)固然社会主义尤其是前苏联式的社会主义存在一些问题,但这是历史进步过程中的问题,要以社会主义更进一步的发展来克服,而不能走回头路退回到资本主义。

第四,在存在剥削的地方掩盖剥削。罗默认为,在扩展模型一中就没有剥削,尽管H组的人雇佣劳动时获得了利润。而他消除剥削的办法只是让雇主用比雇工效率更低的办法从事更长时间的劳动。于是,所有的人都用同样的劳动时间获得了同样的玉米净产品数量。但是,一个资本家即便在竞争中破了产,也不能说他没有剥削工人。正如一个人抢劫后被其他劫匪打劫或被官方追缴回他所抢的东西,绝不意味着这个人没有抢劫一样。只要一个具有正常劳动能力的人依靠别人的劳动有所不劳而获,他就是个剥削者。实际上,罗默也感到了自己的强词夺理,从而在后面的讨论中没有再让扩展模型一的H组成员去农场劳动,而是用马克思的名字称这样一个成员为卡尔,使其不劳动,只靠有限的资本以S组成员提供的单位玉米的利润过活。同时,他用斯密的名字亚当来称呼一个得到了1单位玉米用于消费的S组成员。他指出,虽然卡尔雇用了从而剥削了亚当,但亚当的消费品多,是富人;而卡尔的消费品少,是穷人。“因而,对剥削的这种衡量没有恰当地反映出初始的在生产资料所有权上的不平等。”[1](P144)在这里,罗默只是换了一种强词夺理而已。如果卡尔能够靠单位玉米过活,那么亚当也可以暂时这样生活,进而亚当可以将因此节省的单位玉米用于下一期生产,从而既可以重新过上更好的生活,又没有必要再受雇于卡尔。也就是说,穷人根本不可能靠雇用富人为自己打工即在资本主义制度下靠剥削富人的劳动来过活。

第五,扩展模型二恰恰证明了与罗默的主张相反的一面。罗默声称:“如果人们真正关注的东西是财富分配的不平等,那剥削就是一个误导的标志。看来似乎没有理由关注对剥削的技术性意义上的衡量,即以传统的马克思主义的方法计算出来的剥削。”[1](P145)然而,扩展模型二表明,起先10个富人每人只拥有50单位玉米,在经过一个生产和消费周期之后,这10个富人每人拥有82.3单位玉米而另外990人仍然是什么也没有。这难道不是表明,剥削是扩大财富分配不平等的根本原因吗?实际上,罗默还从基础模型中平均分配玉米种子的前提出发,让其中一人在第一期多劳动3天,以便多获得1单位玉米种子,使得此人以后完全可以依靠雇用其他劳动者过活,同时其他劳动者的状况并没有恶化,从而构造了一个公正的初始分配也带来剥削的后果的例子,[1](P62-65)并以此说明剥削不一定都是令人厌恶的。[1](P65)但是,他忽略了在第二期初财富分配已经是不平等了,尽管这个不平等是上一期按劳分配的结果,与剥削无关。可是此后如果没有剥削,此人在第二期坐吃山空后,又得从头再劳动。显然,剥削是此后财富分配不平等得以长期维持的唯一原因。因此,关注财富分配不平等怎么能够不聚焦于剥削呢?罗默反对消灭这种剥削就已经表明,他这个所谓的西方马克思主义者其实不过是资本主义制度的代言人而已。可笑的是,罗默一方面质疑马克思主义者定义的剥削是否实际上存在,[1](P4-5)另一方面又不得不到处借用马克思主义者所定义的剥削。②

第六,扩展模型二的历史解与罗默的均衡解大不相同。在《资本论》第1卷中,马克思引用韦克菲尔德的资料提到,[5](P878)一位皮尔先生把共值5万镑的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以及300名工人阶级成员从英国带到澳大利亚的斯旺河去,可是一到达目的地,“皮尔先生竟连一个替他铺床或到河边打水的仆人也没有了”。应当说,皮尔先生的那些生产资料就相当于扩展模型二中的工厂技术,但那300名工人阶级成员宁愿选择农场技术去逐步为自己而不是为皮尔先生积累。历史的事实是:[5](P880)“在土地十分便宜、所有的人都自由、每个人能随意得到一块土地的地方,不仅劳动十分昂贵——就劳动者在自己的产品中占很大的份额而言——而且不论出什么价格都很难得到结合劳动。”“大量资本即种子、牲畜和工具,由于缺乏雇佣工人而毁掉了,同时每个移民所占有的资本并不比他能亲手使用的资本多多少。”只是随着真正的自由即每个人都能随意地拥有一份生产资料的自由的消失,资本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剥削才在当年欧洲的海外殖民地建立起来。

最后,附带再说两点:

一是罗默用资本市场的借贷取代劳动市场的雇用来安排生产,以为这样就足以把马克思主义者的关注从劳动市场上移开。这只不过表明,他不懂得货币资本家和职能资本家的划分,不懂得生息资本与高利贷资本的差别,这应当也是出于他对《资本论》第3卷的无知。至于他认为在资本市场中是劳动雇用资本,[1](P107)那只能说他不懂得雇用者是可以脱离生产的,而在他的资本市场中劳动者却是不可以脱离生产的,从而不可能存在劳动雇用资本的说法。

二是罗默认为,如果相对于可利用的劳动数量来说资本较为充足,那么利润率就会下跌,从而剥削事实上就会消失。[1](P27)但是,历史的事实却不仅是资本过剩与劳动力过剩并存,而且在劳动力出现短暂不足时,资本家并没有白白让劳动者使用过剩的生产资料,而是采用更高效率的机器减少劳动力的使用,从而使劳动力从不足又转为过剩。罗默还把剩余产品大大超过了现存资本主义社会出现的消费需要即资本相对于劳动力过剩的情况直接归结为劳动力相对于资本过剩,并认为是这种情况导致了利润的存在。[1](P39)这不能不让人怀疑罗默是否还有正常的思维能力。

马克思曾经指出,“一个人如果力求使科学去适应不是从科学本身(不管这种科学如何错误),而是从外部引出的、与科学无关的、由外在利益支配的观点,我就说这种人‘卑鄙’。”[7](P126)从罗默不惜弱智之嫌地编造这些漏洞百出的模型来看,他不正是这样的人吗?

四、罗默代数化模型的逻辑问题

与西方主流经济学一样,罗默也试图用公式化的数学模型来表达他的思想。这时,他知趣地抛弃了农场技术,只考虑工厂技术:[1](P41-46)

设1单位玉米总产品能够用投入的a单位玉米和L天的劳动生产出来。设x为一定数量的玉米,即为了最终获得在补偿了用于生产x所需的玉米种子投入之后的1单位玉米而必须生产出的玉米数量。生产x单位玉米需要ax的玉米投入,为了最终获得1单位玉米净产品,x必须满足:

λ是包含在1单位玉米中的劳动。

假定一个工人每天消费的用以维持生存的玉米数量为b单位玉米,工人工作1天的工资为w。工资既可用玉米来支付,也可以用货币来支付。假定以某种货币衡量,1单位玉米售价为p。在这一模型中的工资是一种维持生存的最低工资:

由于未知数p、w、π多于上述两个等式数量,因此模型不可能存在唯一解,因而有任意规定p或w的自由。令w=1,这样价格p就是相对于工资的玉米价格,或者说是玉米的工资价格。

首先,在这里我们看到,由于试图抛弃劳动价值论,罗默无法说明什么是货币。本来应当是用货币来支付工资最终却成了用一天的工资来定义货币,否则就无法说明商品的货币价格。难道在没有工资的早于资本主义制度而出现的社会里就没有货币、商品和价格了吗?

其次,罗默既将λ视为是生产x量玉米所需的劳动量,又称它是包含在1单位玉米中的劳动。他这是将生产一定量产品所需要的活劳动与包含在部分产品中的全部劳动即活劳动与死劳动之和混为一谈了。这也是为什么罗默会以为一旦在生产过程中引入工具,劳动价值论就不正确[1](P54-55)的原因。

第三,我们从pb=w中看到,玉米的工资价格p在工资被固定为1的情况下与b成反比,也就是说,工人必须消费的玉米数量越多,玉米的工资价格越低。罗默说什么,“劳动价值论声称,市场价格应与生产商品要求的劳动时间成比例,但这种情况根本不存在。”[1](P2)那么罗默的这种工资价格是现实存在的吗?难道随着工人对某种商品的消费量的增加,不论该种商品的生产情况如何,它的价格都会下降吗?③更令人无法理解的是,随着罗默将这个模型从一种商品扩大到n种商品,[1](P48-51)我们发现,只有工人必须消费的商品才有这种价格,其他商品都是没有价格的,从而也是不能存在的。

第四,公式(2)和公式(3)在数学上是无差异的,但是,在与现实相联系的经济哲学上这两个公式的含义是不同的。公式(2)表明利润率是由商品的价格和生产成本计算出来的,也就是说,商品的价格可以独立于利润率而存在;而在公式(3)中,利润率是与价格和成本同时确定的,没有利润率就没有商品的价格。

第五,当这个模型扩大到n种商品时,公式(3)变为下式:

p=(1+π)p(A+bL)(4)

其中A为投入系数矩阵,p、b、L均转化为相应的向量。

罗默认为,根据线性代数中的Frobenius-Perron定理,存在一个唯一的非负价格向量p,以及与之相对应的利润率π,能够解出等式(4)。[1](P51)但是,这个唯一性是不存在的。事实上,其他的一些庸俗经济学家在使用类似模型时,都要另外添加一个等式才能保证唯一性,仅凭等式(4)本身将会有无穷解。看来,罗默对他所信奉的庸俗经济哲学也不甚了了。而且这个等式(4)是按每个消费品各生产1单位来计算使所有产品都被生产出来且所有部门利润率都相等的均衡利率。[1](P50-51)这表明,罗默并不懂得,一旦每种商品所生产的单位数不同,这个作为马克思一般利润率的变种的均衡利率也会不同,从而并不能通过等式(4)来求解它。更为矛盾的是,在质疑劳动价值论时罗默强调,正确的市场价格理论必须既考虑供给也考虑需求,而且还拿价格与边际效用成比例的新古典经济学理论来表达这个需求方面。[1](P55)但他在上面的公式(4)中却全然没有考虑这个需求方面,没有考虑任何边际效用。④

最后,罗默提出了一个定理:在经济环境为X的类型中,只有一种经济结构F满足帕累托最优、土地单调性、技术单调性、有限的自我所有制和保护弱者五项公理。这一唯一的结构在任何环境下都选定使成员的效用水平相等的对玉米和劳动的帕累托最优分配。[1](P184)然而,这个定理的“证明”是以效用水平相等的分配为唯一的帕累托最优分配[1](P200)为前提的,也就是说,这个“证明”是以待证明的结论作为前提来进行的自我循环论证。

总之,模型的数学化不能给罗默以任何支持,反而只不过进一步反映出其经济哲学的荒谬和庸俗。

五、罗默为资本主义制度代言的逻辑问题

罗默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否定并不是单纯出于他自己的无知或出于他的经济哲学的庸俗,而是出于为资本主义制度代言的需要。之所以这样说,一是因为他的一些观点在他所提到的参考文献之一即《资本论》第1卷中已经反驳过了,他不应当不知道;二是他在自己的这本书中多处鼓吹资本主义制度,淡化资本家对于工人的剥削。

罗默为资本主义制度代言的逻辑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罗默说:“当人们支持作为一种制度的资本主义时,我认为,这不仅是因为他们相信资本主义比其他制度提供的商品更好,而且因为他们相信在资本主义制度中人们得到了他们应得的东西。”[1](P4)那么,如何判断人们得到了他们应得的东西呢?“坚持认为资本主义下每个人都得到他恰好应得的东西是非常容易的,因为这里不存在超经济的强迫,工人们可以自由地离去或开办企业并使自己成为资本家。一些工人甚至已经成功地这样做了。”[1](P40)然而,罗默又不得不承认,“超经济的强迫在资本主义制度下没有在封建制度下那么直接。”[1](P40)难道不那么直接地存在就是不存在?而且,如果多数工人都能够并且成为资本家,那么谁来做工人呢?在这里,罗默又一次陷入自相矛盾之中。这是因为他引用保守派的论证指出,可转让生产资料所有权的平等分配将破坏激励机制,“这样实际上就减少了馅饼总量,从而使曾是无产者的人们在新制度下境况比原先更糟。根据这一定义,我们将不得不得出他们在旧制度中是剥削者的结论。”[1](P148)既然无产者在旧制度即资本主义制度中是剥削者,那么又怎么能说,他们得到的是恰好应得的东西呢?

而当美国工人反对其实际工资因美国资本向东南亚转移而带来的减少时,也就是当美国工人试图维护他们可怜的应得时,罗默竟然责问道,“难道美国工人比那些要不然(也许至多)就会受雇于生存‘农场’的东南亚工人在利用资本和就业上有更多的权利吗?”[1](P29)罗默不去责问美国资本家更高的收益与美国工人更低的收入之间的不平等,反而帮着美国资本家鼓吹压低工人的工资,他的倾向性难道不是昭然若揭了吗?

在这种态度下,罗默居然还好意思以所谓生活在资本主义民主制度中的大多数人的代言人自居并指出,这些人反对社会主义是“由于人们缺少被设想为经济自由的东西,即缺少积累私有财产的权利,他们没有得到他们应得的东西。”[1](P4)但是,马克思早在《资本论》第1卷中就指出,当年资产阶级学者已经在新大陆发现并大声宣布:“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和积累方式,从而资本主义的私有制,是以那种以自己的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消灭为前提的,也就是说,是以劳动者的被剥夺为前提的。”[5](P887)显然,与社会主义制度相比,在资本主义制度中更不可能有广大人民群众积累私有财产的权利。

的确,在资本主义国家中,有少数工人爬上了资本家阶层,但这种情况只不过与欧洲黑暗的中世纪时代的天主教会的情况完全一样。“当时天主教会不分阶层,不分出身,不分财产,在人民中间挑选最好的人物来建立其教阶制度,以此作为巩固教会统治和压迫俗人的一个主要手段。一个统治阶级越能把被统治阶级中的最优秀的人物吸收进来,它的统治就越巩固,越险恶。”[6](P679)罗默本人在资本主义社会的统治者那里是被排斥的,还是被吸收的?

其二,罗默提问:“在一个没有欺诈和强权的制度中,剩余产品物化到由少数人构成的资产阶级手中,由多数人构成的工人阶级却保持在相对说来维持生存的水平上,这种情况是如何发生的?”[1](P37)而他如此设问就意味着他已经规定了只能这样来回答,即这一切都是自愿发生的。在他看来,个别工人“不是被强迫这样做的;他与资本家在其工资问题上讨价还价,而且只要他愿意,他可自由到其他地方工作。”[1](P37)“因为工人与再生产资料的分离,资本主义无须超经济的强迫也可运行;工人们将愿意出卖他们的劳动力,因为资本家握有他们所需的东西。”[1](P38)

但是,在谈到工人反对资本家的斗争时,罗默又不得不自相矛盾地承认,“资本家为了从日常的劳动力中榨取更多的劳动确实使用了对工人的超经济的强迫,这种榨取常常给工人造成精疲力竭和痛苦不堪的后果。”[1](P95)而早在100多年前的英国《工厂视察员报告》中就已经指出,“允许每天劳动14小时,包括或不包括吃饭时间……就等于强迫这样做。”[5](P349)

实际上,工人们固然可以自由地离去,但是他们在离开一个资本家之后,如果不想饿死,就只能到另一个资本家那里去。工人们固然没有卖身于某一个资本家,但是他们早就卖身于整个资产阶级。“实际上,工人在把自己出卖给资本家以前就已经属于资本了。工人在经济上的隶属地位是通过他的卖身行为的周期更新、雇主的更换和劳动的市场价格的变动来实现的,同时又被这些事实所掩盖。”[5](P666)而工人获得这种卖身的自由的代价是,被剥夺了一切生产资料和旧封建制度给予他们的一切生存保障。“对他们的这种剥夺的历史是用血和火的文字载入人类编年史的。”[5](P822)

在这里,罗默竟然告诫工人们,“即使情况非常糟,参加集体斗争也不符合任何个人的利益。”[1](P96)如果没有强迫,如果都是自愿,如果存在人人积累私有财产的经济自由,又哪来非常糟的情况呢?而如果处处是强迫,处处是不自愿,处处没有经济自由,工人们又怎么能不去参加集体斗争,“作为一个阶级来强行争得一项国家法律,一个强有力的社会屏障,使自己不致再通过自愿与资本缔结的契约而把自己和后代卖出去送死和受奴役”[5](P349)呢?

其三,罗默把资本家使用工人并且利用他们的劳动比喻为“就像矿工利用自然资源一样。”[1](P4)他还说什么,“1单位玉米是以少于1单位的玉米社会地再生产出来。这也就是说,玉米也具有可剥削性。实际上,利润存在的必要充分条件就是玉米具有可剥削性。……马克思错误地认为他在劳动力的可剥削性中发现了利润的惟一来源。”[1](P60-61)

但是,如果玉米和劳动力同样具有可剥削性,为什么资本家不用玉米去代替劳动力从事劳动呢?与工人相比,玉米既没有拒绝被剥削的意愿,也不像工人那样“拥有拒绝提供劳动的能力,”[1](P61)资本家为什么要舍易就难呢?

在这里,我们看到罗默的强词夺理已经到了丧心病狂的程度。1单位玉米之所以能够以少于1单位的玉米社会地再生产出来,只不过是因为工人投入玉米生产的劳动量大于工人仅生产出维持自己生存所需要的玉米量的劳动量。以罗默基础模型中的工厂技术为例,工人完全可以只用单位玉米种子,劳动天,生产出单位玉米。在这里,由于工人维持自己生存必须有单位玉米,因此,这单位玉米就是以同样单位玉米(单位玉米的生产资料和单位玉米的劳动力)社会地再生产出来。哪里还有剩余和剥削呢?

再说了,矿工利用自然资源需要辛苦地投入自己的劳动,不能置身事外;而资本家利用工人则是既没有投入他自己的劳动,又得以置身事外。至于罗默说什么,“为确保工人工作,资本家必须设计组织生产过程的方式——即管理方法,本身就能够控制劳动提取率的技术(如装配线),以及既给工人以适当激励又以各种方式迫使他们保证劳动随时可以进行的报酬方法。”[1](P61)一方面,这种说辞同样可以为奴隶主辩护,而且美国奴隶制度的一个维护者奥康瑙尔律师就类似地说过,“如果人们强迫黑人再去劳动,并为他的主人提供正当的报酬,来报答他的主人为统治他、为使他成为一个对自己和对社会有用的人而花费的劳动和才能,这并没有剥夺他的任何权利。”[6](P433)另一方面,亚里士多德早就指出,这种监督劳动没有什么博大高深的地方,因此,主人一旦有了足够的财富,他就会把干这种操心事的“荣誉”交给一个管家。[6](P433)

因此,如果罗默不是恶意地要这样说,那就只能说明他太无知和太缺乏思维能力了,不配做一个学者,不配发表任何文字。

六、结语

罗默借埃尔斯特之口说,马克思的著作充满了“痴心妄想”。[1](P139-140)但从上面的分析来看,罗默企图歪曲马克思主义经济哲学的这部“名著”才是一堆“痴心妄想”的集合。在这里,我们陪着罗默又一次领教了庸俗经济哲学的“逻辑力量”。

实际上,罗默在该书中还有许多观点存在严重问题,但这里不再一一指出了。这其中最严重的问题是他对历史唯物主义的曲解和攻击,但是由于他的这一曲解和攻击主要来源于他对西方马克思主义者柯亨和布伦纳的著作的概括,[1](P120)因此,我们留待今后评析柯亨和布伦纳的著作时再予以回应。

加拿大学者阿兰·弗里曼在反思当前马克思主义没有在资本主义危机中壮大起来的原因时指出,这是因为现存的西方马克思主义的主流从20世纪30年代以来一直在系统地将马克思的结论与其经济理论相剥离,从而必然导致马克思主义变得无足轻重。[8]这其实是当年巴枯宁主义者伪装成马克思主义者使得1873年夏季西班牙起义遭受屈辱失败的历史重演。后来,付出了巨大代价的国际工人协会坚决地将混进来的巴枯宁分子清除了出去。

由此可见,西方马克思主义的帽子是不能随便乱给什么人戴的,即便像罗默这样的人自己要戴,我们也不能轻易地认可。凡是不承认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学说以及唯物史观的人,都不能给他们戴马克思主义的帽子;否则,要么历史淘汰国际工人阶级和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而这是不可能的),要么我们就要陪着我们所认可的罗默这样的西方马克思主义者而被历史和国际工人阶级所丢弃。

注释:

①参见余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与西方经济学在科学逻辑上的区别》,载于《马克思主义研究》2007年第6期,第25页至第30页。

②在这里,罗默忘了提此人在第一周受到了罗默本人所定义的“剥削”。在第一周,此人劳动4天半,收获2单位玉米净产品,平均1单位玉米的生产时间为2.25天,超过罗默计算出的每单位玉米2天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可见,罗默自己也没有把他所定义的“剥削”当回事。

③即便从《资本论》第1卷来看,马克思也只是用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确定商品的市场价值而已,也从来没有说市场价格应与生产商品要求的劳动时间成比例。

④对于罗默所倚仗的西方主流经济学的一些理论和观点,这里不展开分析。详见余斌:《微观经济学批判》,中国经济出版社2004年版和余斌:《经济学的真相——宏观经济学批判》,人民邮电出版社201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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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马克思主义或其他对罗默所谓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哲学的评论_劳动价值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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