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独二孩”:生育政策调整的社会影响前瞻,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政策论文,社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C9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9314(2014)05-0057-06 2014年开始,全国各省市陆续启动实施“单独二孩”的计划生育政策。这一政策的实施,是30多年来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首次重大调整。它不仅会对国家的经济发展、人口结构、劳动力供给等等带来积极的改变,同时也会给中国社会带来一些新的社会问题,形成一些新的考验和挑战。因此,在这一生育政策调整刚刚开始的时候,认清政策调整的实质,提前探讨其所可能带来的社会后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双独二孩”到“单独二孩”:政策调整的实质与意义 在这次生育政策调整之前,现有生育政策中已包含着“双独二孩”的内容。所谓“双独二孩”的政策,指的是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国家之所以在实行“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政策之初,就同时制定出“双独二孩”的生育政策,除了人口学意义上的考虑外,或许最重要的考虑就是对那些执行了“一孩政策”的夫妇作出给予某种生育后果“补偿”的承诺(即对其下一代结婚后放宽生育的限制)。尽管这种考虑体现了充分的人文关怀,但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双独”身份的特定要求和现实中青年婚配状况的限制,因而真正能从“双独二孩”这一生育政策中得到“补偿”的,始终只是执行“一孩政策”的全部独生子女父母中的一部分。换句话说,“双独二孩”生育政策实际上对独生子女父母并不是全面覆盖的,因此这种“兑现”的承诺也是不完善的。 而从2014年开始实施的“单独二孩”的生育政策,则与“双独二孩”政策有着本质的不同。它是国家在继续实行原有“一孩政策”的同时,对执行这一生育政策的夫妇在下一代生育问题上所做出的一种新的政策调整。这种调整的意义更重要的则是体现在从这一政策调整开始,全部的独生子女父母的下一代在生育方面无一例外地都可以得到生育(二孩)政策的补偿。因此也可以说,“单独二孩”生育政策,是一种对全体独生子女父母普遍覆盖、使他们的子女在生育方面全部受益的政策。这或许是“单独二孩”政策对广大独生子女父母及其子女来说所具有的最为重要的意义。 除了对全体独生子女父母的补偿意义以外,“单独二孩”政策还承担着开始调整我国人口的生育率、生育水平以及调整我国人口的总体结构、特别是总人口的年龄结构、性别结构的重任。在更长远的意义上,我们甚至可以说,“单独二孩”政策的实施,是我国三十多年来逐步形成的“独生子女时代”开始向“后独生子女时代”(或“非独生子女时代”)转变的转折点。而这也许是“单独二孩”政策更为深远的意义所在。 二、开展生育政策调整社会影响研究的意义 一个国家所实行的人口生育政策及其变化,对整个国家的人口状况和发展趋势具有十分重要的、直接的影响。正如有学者指出的:我国30多年来的“计划生育政策对促进我国生育率水平下降、抑制人口过快增长的作用是十分明显的”。[1]1979年开始普遍实施的以“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为主要内容的计划生育政策,不仅显著地降低了中国人口增长的速度,有效地控制了快速增长的人口规模,同时也明显地改变了社会总人口的年龄结构和社会中的家庭结构。更为重要的是,这一政策的实施,还在不知不觉中改变了中国普通老百姓千百年来形成的传统生育观念、生育文化甚至生活方式。而所有这些都为整个中国社会的现代化发展提供了重要的人口基础和文化基础。 当然,国内外学术界在高度评价中国计划生育政策所创造的这一奇迹的同时,也高度关注这一生育政策所带来的各种负面效应,关注减少这些负面效应的政策措施特别是生育政策的调整问题。从目前情况来看,与此相关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两个大的方面: 一个方面是对30多年来实施现行计划生育政策所导致的各种人口后果、各种社会后果、特别是由人口结构变化所引发的各种社会问题进行的探讨。这方面的研究既涉及人口出生率的变化、人口总规模的增加、人口的年龄结构和性别结构的变化、人口老龄化的发展等纯粹人口学的问题;同时也涉及独生子女心理与教育、独生子女家庭结构与家庭关系、独生子女婚姻与生育意愿、独生子女家庭养老方式与养老保障等社会学的问题。国内外学者的研究结论认为,较长时期的、严格的一孩化计划生育政策对我国社会带来了一些负面的影响,这种负面影响集中体现在形成了诸如出生性别比失衡、人口结构加速老龄化、家庭养老压力增加、劳动力人口数量下降等一系列人口问题与社会问题上。[2][3][4][5][6][7][8][9][10][11][12][13] 另一个方面则是针对现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各种负面影响,特别是针对人口结构的变化,围绕着现行政策要不要调整以及如何调整等问题所进行的探讨。正如有学者指出的,“出于对我国人口未来发展的担忧,近十余年学术界一直就生育政策调整展开讨论”[14],“现行生育政策是否应该调整、何时调整以及如何调整,正日渐成为学界讨论的热点”[15];通过对现有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效果、现有计划生育政策存在的问题、现有生育政策条件下人口发展的趋势等进行讨论,国内学术界主要形成了“完全放开生育二孩”、“有条件放开生育二孩”、“保持现行生育政策的总体稳定”和“继续实施严格计划生育政策”等各种不同的主张。但大部分学者都在“生育政策应该及时进行调整”这一点上取得了共识,只是在如何进行调整方面尚存在一定差别。[16][17][18][19][20][21][22]正是在学术界对这一问题进行了大量探讨的背景下,中央做出了从2014年开始实施“单独二孩”生育政策的决定。这既是对30多年前政府制定现有生育政策时所作承诺的一种回应,更是对这一计划生育政策进行的一次重大调整。 但总的研究状况表明,目前与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相关的研究仍主要局限在人口学界、也主要是由人口学者在进行的。其关注点也基本上都只停留在社会中的“人口”要素本身,相对忽视了与“人口”要素密切相关的各种社会因素。现有的少数与生育政策调整相关的研究,在研究的主题和视角上也基本都是围绕着有关放开“单独二孩”后出生率的反弹、每年新增加出生人口的规模、总人口长期发展的趋势等纯粹人口学的问题,很少有研究涉及与政策调整问题密切相关的社会结构、家庭结构以及社会中的经济、教育、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问题。呈现出关注生育政策人口学后果的多,关注生育政策社会后果的少;关注原有生育政策社会影响的多,关注生育政策调整带来的社会影响的少的状况。特别是关注“单独二孩”生育政策对我国社会发展可能带来的影响的研究则更是尚未见到。 我们知道,人口是社会的基本构成因素之一。生育政策与人口发展之间的密切关系同时也决定了它会对社会的构成、运转及其发展带来影响。“单独二孩”政策的实施,意味着生育政策的调整已经开始,它所带来的后果绝不仅仅只是社会中人口数量的增加或减少,而是与整个社会的经济、文化的发展紧密相连,与社会的稳定、人民的幸福紧密相关。特别是由于人口生育政策所具有的“后滞效应”,更是提醒我们要关注各种与政策相关的潜在社会问题。因此,在我国计划生育政策刚刚开始调整、新的生育政策刚刚开始实施的时候,提前有针对性地开展对新生育政策的社会后果的研究,可以为实践中避免和减少政策带来的副作用提供理论的和经验的支持。特别是对于分析预测生育政策调整对社会结构带来的各种负面影响,及时防范这种影响可能导致的各种社会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与此同时,我们还应该意识到,从科学研究过程的角度来看,生育政策的调整无疑会成为我国人口控制和规划这场社会实验中一种很好的“实验刺激”,成为一种探讨生育政策与人口发展及社会发展之间因果关系的很好的“自变量”。利用这一“自变量”,我们可以对相关的人口学理论、社会学理论、特别是对有关人口因素与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因素之间相互影响的理论和命题进行经验的探讨,可以为证实或证伪各种理论命题提供新的经验事实和科学证据。从这方面看,设计和开展生育政策调整对中国社会各方面可能影响的研究无疑又具有很好的理论价值。 三、探讨生育政策调整之社会影响的初步框架 具体来看,笔者认为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可以构成我们探讨生育政策调整潜在社会影响的基本框架: 1.政策所引发的新的人口现象和人口问题 人口生育政策的调整,最直接的后果首先是人口方面的。回顾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形成和发展历史,不难看到它对我国人口发展的巨大影响力:1971年国家正式提出要计划生育,随着“晚、稀、少”、“一个不少、两个正好、三个多了”等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我国人口的总和生育率在70年代中迅速下降,短短十年便从1970年的5.81降低到1979年的2.75[23];而1979年开始实施的、以“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为主要内容的新的计划生育政策,则在30多年中将我国人口的总和生育率从2.75进一步降低到更替水平以下的1.5-1.8的范围中。①1984年,中央7号文件对计划生育政策进行了调整,提出在农村实行“开小口、堵大口”的政策,同样在很短的时间内使得全国独生子女人口中,农村独生子女的比重由1979年的70%,迅速下降到1988年的30%[24];尽管造成上述生育率下降结果的因素还包括各种社会经济条件,比如社会结构状况、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文化背景、甚至自然环境条件等等,但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作用往往是更加直接的和明显的。 本世纪初,当第一代独生子女人口开始进入婚育年龄时,学术界、特别是人口学界就开始关注“双独婚姻”所可能带来的二孩生育问题,就开始讨论这种生育对我国人口增长和人口控制所具有的影响[25]。而今年开始实施的“单独二孩”政策,由于其覆盖面比“双独二孩”政策更大,影响范围也将更大。所以,提前和及时弄清楚生育政策改变带来的最直接的人口后果,就成为探讨这一问题的第一个重要方面。已有学者指出:“生育政策完善和调整的直接后果是引起生育水平的变动,即出生人口的增加。”[26]而与出生人口增加相关的具体问题则包括:“单独二孩”政策覆盖的目标人口规模如何?“单独二孩”政策背景下,目标人口生育意愿的状况及所发生的变化如何?不同年龄的符合条件者“生或者不生”的抉择及其相关因素有哪些?社会中符合条件者继续生育的可能比例及其影响因素有哪些?生育政策变化与人们生育意愿变化将带来人口生育率怎样的变化?人口生育率的变化幅度及其对社会总人口年龄结构的影响程度如何?“单独二孩”政策对当前我国人口性别比偏高现象的制约作用如何等等。 2.“单独二孩”生育政策对城乡家庭的冲击和影响 相对来说,人口学研究较多关注的往往是社会整体性的、宏观层面的人口现象。而社会生活中与这种宏观人口现象紧密相关、同时也更为广泛的社会现象,则往往表现在相对微观的层面。特别是应该看到,在社会体系中,人们的发生生育行为的基本单位始终是家庭。因此,尽管国家生育政策调整的目标着眼的是社会中的人口规模及其相关的人口问题,但生育政策的具体实施及其相关影响和后果则最终都会落实到家庭中来。生育政策调整所带来的二孩生育问题,在客观上最先影响到的也是社会中千百万具体的“单独”家庭。 对于国家来说,与实施“单独二孩”政策相关的主要问题或许只是每年会多生多少人口、会导致全国的出生率增加多少等等;而对于千百万符合政策条件的家庭来说,则是非常现实、非常具体的“生还是不生”第二个孩子的问题。由于各方面因素的影响,“生不生第二个孩子”对于现实社会中各种各样的单独家庭来说,或者是一种期许,也或者只是敬而远之。而十分重要的是,正是微观层面、具体家庭中的“生或者不生”,决定着宏观层面社会整体中的“生多少”和“增加多少”。所以,我们既要了解有哪些因素影响和决定着各种家庭做出“生或者不生”的决定,即要研究影响家庭生或不生的社会的、经济的、文化的、心理的因素;也要深入研究家庭“生或者不生”将给家庭自身带来的冲击和影响。比如,对于家庭来说,生或不生的抉择可能既会涉及婴儿照顾、幼儿教育、子女上学等众多与子女相关的因素;同时也会涉及家庭关系、家庭消费、家庭居住、家庭生活方式以及家庭生活水平变化等众多与家庭相关的因素。这方面值得探讨的问题至少包括:夫妻生育子女数量的变化对现有各类家庭规模的影响;家庭中子女数量的变化对家庭关系、家庭代际结构、家庭生命周期的影响,生育第二个孩子对家庭生活方式、家庭养老保障的影响和冲击等等。 3.“单独二孩”生育政策对承担生育责任的青年夫妇的影响 应该看到,在“单独二孩”生育政策的大背景下,生育第二孩的行为将主要发生在处于育龄期的单独(以及双独)青年夫妇身上。而“单独二孩”生育政策的实施,只是意味着对所有适龄的已婚独生子女放开了生育第二个孩子的限制,但并不等于所有适龄的已婚独生子女都会生育第二个孩子的现实。因此,一方面,我们必须首先了解的基本问题是:作为当事者,这些青年夫妇在有了第一个孩子后,他们都愿意再生育第二个孩子吗?因为正是他们对于是继续生或者不再生的认识和行为,将直接决定生育政策实施的社会效果。已有的研究结果表明,在“单独二孩”生育政策出台前,单独夫妇与双独夫妇以及同龄的双非夫妇在生育意愿上并无显著的差别,他们中希望生育二孩的比例基本上都只在三分之一左右。[27]现在生育政策有了调整,这种比例会不会发生变化以及会发生多大的变化?特别地,单独夫妻中以前受政策限制想生而不能生的比例又会有多大?此外,单独夫妻的年龄、文化程度、职业类型、收入水平、城乡背景、育儿观念等因素与他们继续生育之间的关系如何等等,都是值得认真探讨的问题。 另一方面,我们还应该意识到,一旦青年夫妇依据“单独二孩”的生育政策决定生育第二个孩子,那么,这一政策调整带来的冲击和影响将会首先直接发生在他们身上。在这方面,同样会形成一些值得认真探讨的问题。比如:青年夫妇再次生育与其职业发展之间存在什么样的矛盾和冲突?再次生育子女对青年夫妇的生命历程、对他们的职业生涯发展有什么样的影响?特别是,“单独二孩”政策的实施对青年女性的生命历程和职业生涯发展又具有哪些新的挑战?再生一个孩子会不会成为青年女性“工作—家庭”矛盾和冲突的“加速器”?由于青年女性所面临的事业与家庭冲突,会不会因此出现追求更高学历的女性减少、追求工作上升职的女性减少的趋势?还有,子女的增加及其对子女消费、子女教育的高度重视,会不会极大地增加青年夫妇的经济压力?而由于重视子女的教育和福利,会不会给青年家庭整体生活水平的提高带来新的矛盾和困难等等。 4.“单独二孩”生育政策可能形成的“人口同期群”的影响 目前社会中已有的、实际产生时间并不长的“双独二孩”政策适用人口(即双独育龄夫妇)及其生育结果,与新的、涉及范围更大的“单独二孩”政策适用人口(即单独育龄夫妇)及其生育结果的双重叠加,无疑会形成与30多年来一直实行“独生子女”生育政策条件下每年出生人口、出生率等相对更多的出生人口和相对更高的出生率。因此,在“单独政策”刚刚开始实施的最初几年中,由于短期内幼年人口的突然增加,与长期相对稳定的出生人口规模形成明显差距,因而极有可能形成某种特定的“人口同期群”。在这一“人口同期群”成长的过程中,他们的各种需求会像波浪一样随时间推移而逐一影响到社会生活的不同方面,甚至形成一些新的社会问题。就像被美国人口学家称为“怪蛇腹中的猪”的美国“生育高峰一代”(Baby-boom Generation)对美国社会各方面带来的影响一样。[28]例如,一段时期中因婴幼儿的大量增加所带来的现有托儿机构、幼儿园、儿童医疗机构、甚至婴幼儿用品等方面的紧张和不足;以及再过几年后可能出现的中小学数量和规模需求的扩大等连锁反应;以及再往后可能形成的新的上大学难、新的就业难等等;此外,生育政策调整导致幼年人口增加所带来的社会抚养比结构变化及其社会抚养负担增加等问题同样必须提前研究。 5.从“单独二孩”走向“全面二孩”的政策准备和对新人口样本的运用 如前所述,“单独二孩”政策的实施,可以说既是我国生育政策开始走向“全面二孩”的重要过渡,也可以说是实行了30多年的“独生子女”政策开始走向终结的转折点。从目前情况看,“单独二孩”政策的实施,只是国家逐步完善计划生育政策过程中的一个步骤、一个中间环节、一个转变过程。其目标和意义除了是对现有生育政策所进行的一种调整和进一步的完善之外,同时也是为全面放开二孩生育政策的实施所进行的一种过渡。因此,提前对“单独二孩”相关问题及其社会影响展开研究,其成果无疑会对全面放开二孩生育后所产生的社会影响和所带来的社会后果的分析,提供思路上和经验上的参考,也可以为更好地降低和消除生育政策的改变对社会发展的负面影响提供政策依据。 与此同时,我们还应该看到,当“单独二孩”政策开始实施后,目前的生育政策实际上是对几种不同的对象实行不同的政策:对于夫妻双方都是多子女的育龄夫妇来说,目前他们依然受到“一对夫妇一个孩子”政策的制约,换句话说,他们目前依然只能生育一个孩子。只是对于夫妻双方或其中一方是独生子女的育龄夫妇来说,生育第二个孩子才能够成为现实。这也就是为什么我们说“单独二孩”政策仅仅只是“独生子女”政策走向终结的转折点而不是结束点的缘故。只有当所有育龄夫妇都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时,才是“独生子女”政策的结束点。如同“独生子女”政策实施之初,社会中会产生出一批同龄独生子女与非独生子女自然混合体一样,从“单独二孩”政策开始实施的时候起,直至“全面二孩”政策正式出台之时,这一时期中也会产生出新的一批同龄独生子女与非独生子女的自然混合体。他们不仅带给我们一种新的人口环境、新的社会教育环境,同时又会给我们提供一种对独生子女和非独生子女进行各种比较的最好样本。 四、生育政策调整潜在影响研究的思路与方法 由于生育政策调整所具有的社会影响常常是“后滞性”的,在政策调整和实施之初常常并不会显现出来。因此,目前开展生育政策调整的社会影响研究属于前瞻性质的。这种前瞻性质的研究对研究的思路和方法都提出了新的要求。 在研究思路上,首先要注意参考和合理运用对30多年来实施“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生育政策所产生的社会影响的研究结果。要从以控制人口规模和增长速度为主的计划生育政策实施以来,我国社会所发生的巨大变迁中,找寻某些具有规律性的东西,以便为研究目前生育政策调整所可能形成的新的影响提供某种借鉴。其次要注意从理论和经验两个层面,来研究生育政策调整对中国社会的可能影响:在理论层面,除了从人口学的角度开展研究外,还应该注重从社会学、特别是人口社会学、家庭社会学、青年社会学等多种不同的理论视角来进行分析,以深入探讨“生育政策改变与人们生育意愿变化的关系”、探讨“人口因素的变化对社会、经济、文化等因素的影响”、探讨“生育率变化与家庭规模和家庭结构变化之间的关联”、探讨“人口同期群理论在社会领域中的应用及其效果”等问题为主要目标。在经验层面,则要通过对抽样调查数据和现有统计资料的系统分析,来全面了解生育政策调整的人口学背景,了解已婚青年、特别是“单独夫妇”的生育意愿现状及其相关影响因素;对研究对象的家庭关系、生活方式、特别是他们的职业发展、生命历程等方面的状况及其影响因素进行分析,以达到全面了解“单独二孩”的可能规模、具体分析人口生育率变化所对我国社会人口结构、劳动力结构、家庭结构、社会生活方式、社会保障等方面潜在影响的目的。并为提前制定相关政策、积极预防“单独二孩”政策可能带来的负面后果提供经验和依据。 在研究方法上,要特别强调针对研究目标和特定人群,开展较大规模的抽样调查,以获取当前的、有代表性的第一手资料。并通过对这些原始数据资料进行定量的统计分析,达到从宏观结构上总体把握所研究人口的发展状况、态度意愿和行为特点,以及来检验人口社会学、家庭社会学、青年社会学中相关的理论命题和假设的目的。具体地说,考虑到“单独二孩”政策实际影响最大的是城市现有一孩、且生理上能再次生育的已婚中青年,因此,调查的对象应以“妻子年龄在20-45岁之间、已生育一孩的城市夫妇”为主。调查地点的选择则要充分考虑我国不同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人口规模以及东、中、西三大地区等因素。要通过大规模抽样调查,来系统地收集“单独二孩”生育政策的实际承担者的生育意愿、家庭结构、经济生活等众多方面的数据资料,以便为掌握新生育政策可能导致的幼年人口增加幅度、新的“人口同期群”的可能规模、以及这一“人口同期群”可能的社会影响等提供相对准确的经验证据。当然,除了运用抽样调查方法外,也需要采用现有统计资料分析的方法,对国家统计部门的人口统计资料、特别是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等进行宏观人口结构和人口趋势的分析;与此同时,还可以采用纵向资料定量分析的方法,对现存的多项相关调查的原始数据资料进行比较分析,综合地探讨生育政策调整对我国人口及社会发展的影响。 [收稿日期]2014-09-24 注释: ①关于目前的总和生育率水平,国家计划生育主管部门与学术界得出的结论不一致,但基本上都在这一范围中。“独生子女两个孩子”:产妇政策调整的社会影响前景_单独二孩论文
“独生子女两个孩子”:产妇政策调整的社会影响前景_单独二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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