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就业研究综述_失业率论文

中国就业研究综述_失业率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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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失业与通货膨胀的关系

菲利蒲斯的结论认为,失业率与工资增长率、或失业率与通货膨胀率之间存在着此消彼长的关系。这一结论为西方国家政府治理失业和通货膨胀提供了方便的做法:不要使失业率或通货膨胀率达到过分严重的程度,不要求同时消除失业和通货膨胀,只需要把二者都保持在社会可以接受的界限之内。我国学者对这一问题的研究认为,应该具体分析失业和通货膨胀的关系,过高的失业率和通货膨胀率都是有害的。结合我国国情,提出了以下观点。

1.通货膨胀不是解决失业问题的灵丹妙药。通货膨胀也会造成严重的社会后果,物价总水平上涨对不同的人造成的损害是不同的,受打击最大的是工薪阶层。国有企业处境困难主要是体制原因,用货币扩张政策缓解国有企业困难是一种饮鸩止渴的办法。认为低失业率的维护只能以高通货膨胀率为代价是对菲利蒲斯曲线的误用。一个社会失业面的大小,不仅依存于通货膨胀率的高低,更依存于菲利蒲斯曲线的位置:在有的经济中为维持零通货膨胀率,需要付出极高失业率的代价;而在另一些经济中,在零通货膨胀率的场合,失业率也不太高。西方经济学也不再用通货膨胀政策来医治衰退和失业,解决中国国有企业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落实各项改革措施。(注:吴敬琏:《论通货膨胀政策之不可行和根本出路在于落实各项改革措施》,《改革》1994年第2期。)

2.提出就业优先兼顾物价基本稳定的宏观政策目标。认为理论上失业和通货膨胀之间的交替关系并没有科学依据;实践上依靠这一理论来治理失业和通货膨胀只能起到应急的作用,而从较长时期看,以增加失业率来抑制通货膨胀或以提高通货膨胀率来降低失业率都会使问题更加复杂。作为宏观政策目标,就业和物价基本稳定同等重要,但同时政府还可根据不同时期的经济形势来排列解决失业和通货膨胀问题的先后顺序。在一般情况下,应当就业优先兼顾物价基本稳定。其理由:失业更容易引发社会动荡;政府对付通货膨胀有许多有效的“挽救性措施”,而对付失业引起的社会动荡却没有;失业率的上升对宏观经济运行的干扰大于通货膨胀率增大的干扰;失业和通货膨胀都是全局性问题,“两害相衡取其轻”;就业优先就是发展优先。(注:厉以宁:《经济学的伦理问题》,三联书店1995年5月版。)

3.应该结合经济发展特点重新审视菲利蒲斯曲线。在一个静态的市场中通货膨胀能够减轻失业,但在动态市场中这一关系就未必存在,因为企业的理性预期对通货膨胀已经有了经验,单纯理论分析并不能回答通货膨胀、经济增长和失业之间的关系。在检验了中国经济的历史资料之后得出的结论认为,拿我国的经济结构而言,我们绝无理由认为通货膨胀必能促进就业。 (注:茅于轼:《也说通涨和失业》, 《改革》1996年第2期。)中国部分地区开始了后工业化进程, 后工业化的开始意味着通货膨胀与失业不一定此消彼长,从中国的经济增长周期和发展过程来看二者也没有表现出相关性。相反,中国存在着发生经济增长率低、失业率高、通货膨胀率高的“滞胀”的潜在危险。(注:李培林:《老工业基地的失业治理:后工业化和市场化—东北地区9 家大型国有企业的调查》,《社会学研究》1998年第4期。)

4.基本的菲利蒲斯曲线有三种表达方式:一是表明失业率与货币工资变化率关系的“失业—工资”曲线;二是表明失业率与物价上涨率关系的“失业—物价”曲线;三是表明经济增长率与物价上涨率关系的“产出—物价”曲线。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基本的菲利蒲斯曲线经常会因为受到种种因素的影响而发生变形。就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经济增长率与物价上涨率之间的变动关系来说,既要看到菲利蒲斯曲线的存在,又要看到其陡峭变形(最近两轮经济周期中,物价上涨率波峰十分陡峭而且滞后于现实经济增长率的波峰)的特点,在适度调控总需求和经济增长率防止通货膨胀加剧的同时,应针对引发通货膨胀的不同因素采取相应的不同措施,进行综合防治。考察中国的“失业—物价”曲线的结论是,在经济波动的上升期,尽管经济增长率和物价上涨率在上升,但城镇失业率却不降低,而在经济波动的回落期,在经济增长率和物价上涨率降低的同时,城镇失业率上升。单纯依靠刺激总需求和经济增长的办法来解决城镇失业问题,效果是不会显著的,而且有使物价激烈反弹的危险。解决失业问题比解决通货膨胀更难,需要的时间更长,必须针对引起失业的各种不同因素,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综合治理。(注:刘树成:《论中国的菲利蒲斯曲线》,《管理世界》1997年第6期。)

(二)关于我国的就业形势

1.改革以来我国就业领域的成就。(1)就业结构非农化。1997 年中国非农产业就业劳动者比重首次超过50%这一具有划时代意义的转折点;(2)劳动力配置市场化。1997 年我国城镇新增劳动力配置的市场化程度已达80%以上;(3)就业人员知识化。1997 年城镇新增就业人员中有31.7%来自大专院校和中等专业技术学校的毕业生;(4 )生活保障社会化。服务于全体城镇职工的社会保障制度和服务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特殊保障制度已初步建立。(注:牛仁亮:《扩大就业是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大问题》,《人民日报》1999年1月26日。)

2.关于就业和失业的测度。有的课题组认为,城镇登记失业率和调查失业率各有优缺点,前者反映政府需要解决失业问题的重点对象,后者反映劳动力市场的总供求情况,为判断失业的发展趋势和如何控制失业提供一些依据。目前由于种种原因,失业登记已经不能完全反映我国城镇劳动力的失业状况。确定失业率理想的选择是两种统计方法相结合。城镇隐性失业人员即使在计算上可以等同于失业,但毕竟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失业者。将富余人员视为失业者是混淆了就业不足与失业的概念。目前我国城镇真正失业群体包括登记失业者中真正没有工作者、没有登记但有工作要求的无业人员和下岗职工中努力寻找工作的人员。城镇真正失业群体规模大约在800万人左右。 (注:国家计委社会发展研究所课题组:《我国失业的测度、警戒线及若干建议》,《经济改革与发展》1998年第3期。)

3.关于当前的就业形势。有人用“就业增长趋缓,下岗问题突出”来概括当前城镇的就业形势。认为从1993年开始我国非农产业的就业增长速度呈现回落之势,到1996年就已经低于80年代平均水平。从产业部门来看,就业增长速度的回落先在第二产业中出现,后又传导至第三产业中,第三产业回落的幅度要更大一些。从所有制来看,国有和城镇集体部门对就业的吸纳能力急剧下降,1996年这两个部门的就业已降至负增长,国有部门已成为劳动力净流出部门。中国的就业增长模式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由改革开放以来的国有与非国有部门两翼齐飞转变为非国有部门一柱擎天,但目前非国有部门的就业增长形势也不容乐观。(注:孙学工:《当前就业问题的深层原因分析与对策思考》,《经济改革与发展》1998年第3期。)

4.关于未来就业形势的预测。有的人综合了理论界关于我国劳动力总供求的预测和估计结果,“九五”期间每年新增劳动力1000万人左右,农村剩余劳动力保守估计是1.2亿人,最高的是2亿人,城镇目前企业富余人员有3000万人左右, “八五”期间城镇结转的剩余劳动力有500万人。五项相加,“九五”期间约有2—2.5亿劳动力需要工作岗位。运用数学模型测算劳动力总需求的结果是,如果“九五”期间GDP 增长速度保持在8%以上,大约可创造4000—5000万个就业岗位, 同期因自然减员腾出约4000万个就业岗位,两项相加有9000多万个。劳动力供求比较,“九五”期末大约剩余劳动力1.5亿人。 (注:郭悦:《当前我国理论界关于就业问题的研究》,《经济研究参考》1998年10月21日。)有人利用数学模型对中国长期劳动力就业形势进行了预测,这一预测将城乡隐性失业者计入就业者的范围内,预测结果是:2000、2010和2020年我国劳动力供给分别为7.14亿、7.82亿和7.76亿,三年劳动力需求分别为6.81亿、7.41亿和7.41亿,这三年失业率分别为4.32%、5.18%和4.42%。总之,无论按何种测算方法,定量分析结果表明,我国未来面临的就业形势十分严峻。(注:张灿:《2020年中国劳动力供给、需求及失业趋势预测》,《南开经济研究》1997年第6期。)

更多的研究人员对我国就业形势进行了定性分析: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分流人员使之成为劳动力净流出部门,乡镇企业资本深化吸纳劳动力的能力下降,农业不断产生剩余劳动力,机关事业单位、军队人员精简不可避免,这些都会加大我国的就业压力。有人判断,中国近几年内不会发生就业危机,中国失业承受能力大大高于西方一些发达国家,城市失业率再高一些也不会危及改革大局,真正潜伏的危机因素在农村。目前农村大规模的隐性失业,对社会暂不构成威胁,但从2005年前后开始,全球信息化的浪潮会波及中国农村,改变农民观念和思想,农村剩余劳动力会活化为公开的失业大军。如果近几年城市就业问题不能较好地解决,不能建立良性就业机制,到2005年,城乡就业问题交织在一起会威胁社会稳定。(注:纪军:《就业问题与中国改革大局》,《新华文摘》1998年第9期。)

(三)关于我国失业问题的特点

1.失业高峰。有人认为从1996年开始我国进入第三次失业高峰,(注:冯兰瑞:《中国第三次失业高峰的情况及对策》,《社会学研究》1996年第5期。)其特点是:城镇贫困人口增加,女性失业人口增多, 城镇就业压力加剧,国有单位就业主渠道弱化,职工择业有心理误区。不少研究者指出,这次失业高峰出现在我国经济高增长时期值得注意,我国经济的高增长主要是非国有经济增长的结果,失业问题主要是由于国有经济的衰退造成的,结构性矛盾突出是目前我国失业问题的最大特点。

2.“后工业化”和“市场化”特征。有人调查了失业问题最严重的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的国有企业状况,认为城市职工下岗引起的失业是结构性和转轨性失业,带有某些“后工业化”的特征。而后工业化过程的开始意味着依靠工业扩张实现高增长和高就业时期的结束;意味着出现工资刚性,难以靠降低工资增加就业;意味着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可能是一种长期的局面;意味着通货膨胀与失业不一定是此消彼长。 从1996年开始中国进入了第五次失业高峰,但这次解决失业问题的“下岗分流、实施再就业”办法,强调失业和下岗人员“自谋职业”,并向第三产业和非国有经济部门转移,而不再把国家统一安排、堵截进城民工或工人返乡务农作为解决失业的主导措施,因此在仍具有“单位化”约束的同时,也开始具有了“后工业化”和“市场化”的特点,与过去传统的“逆工业化”和“单位化”的办法有所不同,显示出重要的制度变迁。下岗之所以不能表现为失业,是传统“单位制”就业制度和失业保险制度不完善的结果,下岗可以划分为单位化的下岗(内退下岗、待业下岗和精简分流)和市场化的下岗(主动性自谋职业、被动性自谋职业和买断工龄)。国有企业下岗的形式与企业福利的存量和增量有关,越是福利差的企业越容易采取市场化的下岗方式。(注:李培林:《老工业基地的失业治理:后工业化和市场化—东北地区9 家大型国有企业的调查》,《社会学研究》1998年第4期。)

3.隐性失业。隐性失业是我国失业的独特实现形式,目前我国国有企业的富余职工人数在2500—3000万人之间,占职工总数的25%以上,(注:董克用、姚裕群、刘尔铎:《关于国有企业富余职工下岗与再就业问题的思考》,《教学与研究》1998年第5期。 )我国现有就业人口中的隐蔽失业率高达27%,其中农村和城市的隐蔽失业人口分别占31%和19%。隐性失业是传统就业体制、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和劳动力供过于求的必然结果。其危害主要有增加产品成本,制约劳动生产率的提高,降低劳动者的素质,阻碍企业经营从粗放型到集约型的转变,削弱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4.隐性失业显性化。有人认为,我国处于劳动力由第一产业向第三产业转移、隐性失业向显性失业转化的重要时期。世界多数国家在工业化过程中没有出现严重的失业问题,而我国在就业结构变化过程中主要依靠第三产业吸纳农村劳动力,在今后若干年,城市国有经济继续挤出劳动力,农业继续释放农村剩余劳动力,我国面临严峻的就业形势。(注:韩文秀:《我国经济发展处于一个重要的转折时期》,《经济改革与发展》1998年第3期。)有人将隐性失业显性化所造成的失业, 亦即伴随着国有企业的制度转型所产生的失业称为“制度性失业”。(注:顾昕:《单位福利社会主义与中国的“制度性失业”》,《经济社会体制比较》1998年第4期。 )伴随着“制度性失业”中国出现了一些“就业怪象”:有大量下岗工人的企业同时却在雇用大量临时工,很多城市中外来劳工远比下岗工人多,下岗职工再就业存在“所有制偏好”,或称为等待性失业,(注:刘昕:《等待性失业及其制度基础与制度变革》,《财经问题研究》1998年第11期。)即,劳动者由于某些制度因素的影响,对未来的就业机会产生了一种不切实际的预期,为坚持等待可能出现的高工资工作而宁愿放弃已经出现的低工资工作,结果在较长时期内处于失业状态。

(四)关于失业的原因

失业和职工下岗有多方面原因:(1)经济体制转轨, 市场化改革力度的加大暴露出原有国有部门积累的隐性失业问题;(2 )市场竞争,竞争的加剧使部分企业破产倒闭和职工下岗不可避免;(3 )产业结构变化,产业结构由劳动密集型向资本技术密集型转变,传统产业开始萎缩;(4)城市化过程长期滞后, 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涌入城市带来新的就业问题;(5)消费市场的因素, 多数消费品从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的转变,暴露出盲目投资和粗放经营的问题,迫使部分企业调整和关闭;(6)经济周期,经济增长速度的放慢、 有效需求不足带来企业开工不足和就业机会减少;(7)劳动力长期供过于求。 有人将造成我国失业问题的因素归结五点:发展的因素、经济体制因素、经济结构因素、经济周期因素和政策因素。(注:董辅礽:《当前的失业问题》,《群言》1998年第8期。)此外还有其他一些有代表性的研究观点:

1.当前就业增长缓慢的主要症结是劳动密集型产品的市场容量不足。有人系统地研究了我国就业问题的深层次原因,认为80年代初和90年代初,劳动密集型产业由于先后开拓了国内和国外两个市场而迅速发展,带动了非农产业就业达到7%左右的高增长速度。80年代末和90 年代后半期,国内外劳动密集型产品市场先后饱和恶化,立即导致了非农产业就业增长率的陡降。中国技术资金密集型产业发展滞后是制约劳动密集型产业和第三产业进一步发展的主要原因。在均衡的工业化过程中,就业的主要增长部门是服务业,但服务业的发展取决于制造业对它的带动。中国的制造业发展的滞后影响了服务业的发展。发达国家将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给发展中国家的同时将附加值高、就业容量大的服务业链条留给了自己,发展中国家发展这种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同时不能带动服务业的发展,也就不可能解决工业化过程中的就业问题,当前就业问题的实质是经济结构调整滞后,当劳动密集型产业因市场和技术因素失去发展势头后,没有及时发展技术和资本密集型产业来带动经济增长开拓新的就业空间,致使总就业增长趋缓。(注:孙学工:《当前就业问题的深层原因分析与对策思考》,《经济改革与发展》1998年第3期。)

2.“制度性失业”的病因在于中国的单位体制。下岗职工的“再就业所有制偏好”是由现有制度结构制约和塑造的,中国社会保障制度覆盖面扩展缓慢,住房尚未实现商品化和社会化,只有国有部门中的单位具有“单位福利社会主义”的性质,而下岗职工大多无技术专长、教育程度低且年龄较大,生活稳定是他们的优先偏好。下岗职工再就业的所谓“贵族心态”并非不理性的,一味地指责下岗职工就业观念陈旧是不公平的。(注:顾昕:《单位福利社会主义与中国的“制度性失业”》,《经济社会体制比较》1998年第4期。)

3.中国的就业问题是社会、经济领域各种矛盾导致的综合症,是长期积累的结果。中国失业膨胀的原因有两个:一是长期只注重经济增长速度而忽视投资效率的高投入,粗放经营,等于国家用大量的投资资本把失业者养起来;二是长时期的产业结构失调,重复建设浪费了大量的资金,使有效的就业岗位大大减少。(注:纪军:《就业问题与中国改革大局》,《新华文摘》1998年第9期。)

(五)关于农民工流动与就业问题

1.农民工外出就业的原因分析。有课题组认为,最近两年虽然城市自身就业形势趋于严峻,但并未直接导致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减少。原因在于农村蓄积的劳动力总量过大,农业内部的生产结构调整过程受阻,乡镇企业吸纳就业的能力急剧下降。在这种情况下,农民的理性使得大批劳动力依然执着地选择外出就业。(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结构调整中的就业问题”课题组:《缓解就业压力要坚持城乡统筹—城市中的农村劳动力问题》,《经济工作者学习资料》1998年第65期。)有人通过田野调查,认为土地的短缺是促使农民外出务工的一个重要因素,但不是一个充分甚至必要的条件,在土地严重短缺的情况下,农民甚至也不愿耕种更多的土地,因为耕种土地所要求的投入以及地方收取的各种费用使他们感到“实在是不值得去干”。农村劳动力剩余也不是外出务工的必要条件,村民不论家庭还是村子是否存在剩余劳动力,他们都外出了。正在增长的向外移民倾向可能引起农村劳动力的大量短缺,并对农村劳动力供应有着长期影响,在农村劳动力向外转移的过程中应该充分注意中国的粮食安全。实质上是农业收入水平的相对低下使农民日益倾向于非农职业,自愿放弃农业,依靠外出务工以挣得高于农业的收入。在贫穷和偏远地区,农民外出务工成为农业的替代,是“减轻贫困和促进全县农业计划”的主要渠道。(注:黄平、E ·克莱尔:《对农业的促进或冲击:中国农民外出务工的村级研究》、《社会学研究》1998年第3期。)

2.城市限制、清退农民工利小弊大。1995年以来,一些大城市开始限制外来人口就业,但在就业增长领域主要依赖非公有部门、就业方式主要通过市场机制的条件下,用人单位为降低成本而有着使用外来劳动力的强劲动力,劳动部门对使用外来劳动力的检查控制力不从心,许多下岗职工对清退农民工而腾出来的那一类就业岗位不感兴趣,城市政府对农村劳动力的限制收效甚微。有课题组认为,适当控制农民进城的规模总量是必要的,但采取行业工种分类、劳动者按城乡身份分等和就业机会封闭的职业保留政策是不可取的,尤其不能将其制度化。在户籍制度的基础上进行职业保留,是户籍和就业制度改革进程的一种逆转,它强化了就业领域已有的城乡分割和制度性歧视,容易侵害外来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结构调整中的就业问题”课题组:《缓解就业压力要坚持城乡统筹—城市中的农村劳动力问题》,《经济工作者学习资料》1998年第65期。)有人指出,设限拒绝外来人口进城就业是一种极其愚蠢的行为,因为外来人口“拿走的”只是他们“创造的”中的一部分,他们的劳动是典型的“效益型”劳动。外来人口进城务工是对城市建设和发展的有效补充,而不是竞争伤害,这种补充肯定利大于弊。市场规律进行的人力资源配置是最公正、最合理的,政府若对其无理干预,只会导致经济发展的不协调,出现负面影响。(注:纪军:《就业问题与中国改革大局》,《新华文摘》1998年第9期。 )有人提出,自然秩序高于人为秩序,市场经济体制是亿万群众长期实践的结果,是一种体现人的需要的自然秩序,而计划经济体制是违反人的需要的。城市设限拒绝外来人口就业是计划经济手段,不是明智的政策选择。(注:赵履宽:《自然秩序高于人为秩序》,《面向二十一世纪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国际研讨会论文集》,1998年10月。)还有人认为,应该以积极的态度对待农村人口的外流,它是发展中国家走向现代化过程中的必然现象。从社会的角度看,“民工潮”对中国社会的促进作用不可低估。外流使农村劳动力的观念和学识发生重大变化,返乡后带动了家乡的发展,给农民和农村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民工不是“盲流”,而是在有目的的流动,目的是寻找自己的发展机会。没有广大农民的积极参与,市场经济体制难以最终建成。当广大农民从已经外出的民工身上得到有益的启示之后,不管他们留在本乡本土还是相继外出,他们终将在中国的市场经济建设中扮演重要的角色。有眼光的观察家可以从“民工潮”中看到中国农村的希望。(注:厉以宁:《经济学的伦理问题》,三联书店1995年5月版。)有人认为, 与廉价劳动力相结合是资本的天然特性,农民工进城是凭借吃苦耐劳和工资优势竞争上岗的,城市企业“闲着媳妇雇保姆”就是对这种竞争优势的承认,因此农民工成为工地、菜市场以及苦脏累工种的主角。不可否认,农民工进城给交通部门、社会治安、城市基础设施、计划生育、城市文明建设带来负面效应,同时自己的权益和生活也受到影响,但不能因此阻止农民工进城,因为这样做不符合经济规律,也会给城市发展和市民生活造成巨大影响,城市已经离不开农民工。因此,必须改变以城市为中心的经济文化观念,依法加强对农民工的疏导、教育、管理和服务,治流与治源并举,强化都市监察,促使农民工依法文明经营和谋生。(注:杨宜勇:《失业冲击波》,今日中国出版社1997年9月版。)

(六)解决我国就业问题的对策

近年来,专家学者和政府官员为就业问题开出了许多药方,归纳起来主要有:加快经济增长速度,调整经济结构,加快住房制度改革来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通过产品创新和市场细化来创造需求扩大经济规模,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第三产业和非国有经济,培育劳动力市场,完善多层次失业保障制度。此外还有其他一些有代表性的建议。

1.将增加就业解决失业定为一项基本国策。我国就业问题的解决是一个长期过程,无论办什么事,都要从我国人口众多、就业问题严重出发,把有利于就业问题的解决作为制定政策和开展工作的一条基本原则。解决就业问题要依靠整个社会就业环境的改善,大力发展小企业,而不应把注意力仅仅集中于控制减员速度、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和清退农民工等消极而有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办法上。(注:吴敬琏:《发展小企业解决再就业》,《中国国情国力》1998年第7期。 )不少学者提出应进行坚决的市场化改革,放弃国家对资源配置和经济的垄断权,开放民间投资渠道,创造公平竞争的条件,培育市场竞争的就业机制,从而在促进经济高增长的同时实现高就业。

2.将失业率作为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的主要宏观调控目标之一。失业比通货膨胀更容易引起社会动乱,要正确处理改革、稳定和发展的关系,坚持考虑问题的完整性和长期性,失业率不是越低越好,充分就业也不是全部就业,适当的失业水平对经济增长和体制改革具有正面效应,要处理好就业与经济增长方式转换的关系,优化增长方式组合,使之既有利于提高经济质量又有利于保持经济增长的就业弹性。处理就业问题必须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保持较高的经济增长率,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坚持正确的进出口贸易导向大力发展劳务输出,协调城乡就业问题,在农村消化农村剩余劳动力,加快改革步伐,最终建立起“就业市场化、失业公开化、劳动有保护、失业有保障”的新型就业制度。(注:杨宜勇:《失业冲击波》,今日中国出版社1997年9月版。)

3.正确确定要素价格和技术选择。针对我国高增长形势下严峻的就业形势,有人提出,治理通货膨胀有利于解决失业,关键是二者要有明确的方针:为实现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和从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的转变,要大幅度提高资本和资源的价格并保持工资的低水平,应努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提高资本和资源的利用效率而不必要求劳动的高效率,不要片面追求自动化和机械化。(注:茅于轼:《也说通涨和失业》,《改革》1996年第2期。 )有人利用数学方法从理论上证明中国应实行高利率政策。低利率政策对就业的总影响取决于资本的产出弹性(资本劳动的替代效应)与总需求的利率弹性(低利率增加总需求从而增加就业的需求效应)的比较。在用OLS 法估计了我国这两个指标之后得出的结论是,在我国目前情况下,替代效应大于需求效应,高利率有助于我国就业问题的解决。(注:苏剑:《低利率有助于解决我国的失业问题吗?》,《经济研究》1998年第10期。)

4.节制劳动力供给。有的同志把通过扩大投资规模引起的就业岗位的增加称为绝对增加,把投资规模不变情况下通过对影响就业的因素进行调整而引起的就业岗位的增加称为相对增加。我国就业岗位的绝对增加潜力有限,应依靠相对增加,如调整工时制度、降低劳动力参与率、社区服务职业化和调整劳动年龄等。(注:黄任民等:《就业岗位的绝对增加与相对增加》,《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1998年第5期。 )有课题组认为,面对就业快速增长和失业压力上升并存的局面,应妥善把握扩大就业机会和节制劳动力供给的关系,适当节制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节奏和一般企业的主动下岗,集中精力搞好大型骨干企业减员增效工作和停产半停产企业下岗人员的分流安置。(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结构调整中的就业问题”课题组:《正确处理就业领域中的几个关系》,《经济工作者学习资料》1998年第38期。)有人提出了劳动力市场供给管理的概念并将其与需求管理相提并论,认为应在增加经济对劳动力需求的同时减少劳动力市场的过度供给,降低劳动力参与率的主要对象应该是青少年而不是妇女和老年人,政府在向青少年和失业人员提供教育培训机会的同时,应该通过劳动力市场的竞争压力和利益驱动,促使劳动者作出提高自身素质延缓就业的个人决策。(注:姚先圜、陈凌:《试论劳动力市场的供给管理》,《管理世界》1997年第6期。 )有人提出应把就业岗位看作是一种社会资源,实行家庭单职工制。(注:车安宁等:《关于实行家庭单职工制的理论探讨》,《兰州大学学报》1998年第3期。)还有人提出将目前的就业压力向未来分摊, 如对初次要求就业的青年进行就业准备期培训,阶段就业从育龄妇女扩大到所有已经工作了若干年的男女职工,给职工一个心理调整和技能提高的机会。(注:牛仁亮:《扩大就业是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大问题》,《人民日报》1999年1月26日。)

5.合理确定解决城镇就业问题的目标。有课题组提出了三个目标:短期目标是将实际失业(失业加下岗)率8%作为控制线; 中期目标是在完善社会保险体系的基础上实现下岗与失业“双轨制”的并轨;长期目标是建立起劳动力市场调节机制和对失业率的政策调控机制。(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结构调整中的就业问题”课题组:《我国就业政策的战略目标和总体思路》,《经济工作者学习资料》1998年第37期。)另一课题组认为,城市规模可以影响城市的失业承受能力,大城市的承受能力要弱一些。据此提出了全国、特大城市、大城市和中小城市四类失业警戒线,以此作为国家调控城市失业率的标准并健全失业监测和预警系统。(注:国家计委社会发展研究所课题组:《我国失业的测度、警戒线及若干建议》,《经济改革与发展》1998年第3期。)

6.国有企业与地方政府解决就业问题的办法。有的人提出,国有企业养活国家职工是理所当然的事,经营者要体悟到:社会效益(就业)是第一位,经济效益是第二位,企业家个人利益是第三位的。国有企业要在竞争中承担社会责任养活剩余劳动力,可以采用“因人设事”和“因事用人”两种机制各自运行的方式,后者追求经济效益,前者指不要把富余人员推向社会,追求社会效益,逐步消化企业富余职工。另外,解决就业问题是地方政府的份内工作,不能只当作一项政治任务来抓,要科学地把握各地的“动态就业能力”和“失业承受能力”。要完善就业机制,其次才是有计划有策略地加大基础投入。下岗职工是家庭的主要成员,他们的失业直接动摇了家庭的经济基础,因此政府应侧重于首先解决好“下岗职工”的就业问题。(注:纪军:《就业问题与中国改革大局》,《新华文摘》1998年第9期。 )针对中国“制度性失业”的特点,有人提出必须摧毁单位福利社会主义,一是从下岗向正式的失业转型,改变企业对下岗职工负责到底的政策,由地方政府集中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不让下岗职工留在企业也不简单地推向社会”,解放企业。二是在整个中国城市建立统一的覆盖城市所有经济部门的社会保障体系和住房提供体系,把住房与单位脱钩放在第一优先的位置,由城市政府购买单位住房,把建设和分配住房的责任从单位转移到城市政府手中,建立以城市为基础的公房系统,彻底消除劳动力统一大市场的制度障碍。(注:顾昕:《单位福利社会主义与中国的“制度性失业”》,《经济社会体制比较》1998年第4期。)

7.加快结构调整步伐破解当前就业难题。通过大力发展技术资本密集型产业来开拓新市场,加强国内产业之间的联系,打破目前市场需求不足的制约,以此来促进和带动劳动密集型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进而带动总就业的增长。结构调整要改变过去那种“填平补齐”、“拉长短线”式的被动局面,实行有长远规划的协调调整。解决就业问题要坚持标本兼治的方针,一方面要关注总就业增长的变化趋势,通过结构调整着力培育长期的就业增长点,开拓新的就业空间,使非农产业的就业增长能够维持适当的速度;另一方面,就业应该成为政府公共政策的重要内容,通过适当增加公共工程、劳动力市场建设、就业服务和就业培训等宏观经济政策和劳动力市场政策来发掘现有经济结构对就业的吸纳容量。(孙学工:《当前就业问题的深层原因分析与对策思考》,《经济改革与发展》1998年第3期。)

8.就业优先就是发展优先。为多余的农村劳动力创造就业机会是发展中国家实现现代化过程中的头等大事。隐蔽失业有一个界限,时间长了,多余的劳动力会不安心于自己所处的状况,就业问题依然会爆发出来。唯一有效地解决发展中国家就业的方式,就是加快本国经济的发展,拓宽就业门路,增加就业机会。在发展中求稳定,以发展保稳定,要比单纯为稳定而稳定好得多。(注:厉以宁:《经济学的伦理问题》,三联书店1995年5月版。 )有课题组提出要妥善处理劳动力市场吸纳与主动创造就业机会的关系,坚持发展利润型企业和就业型企业并举的就业战略,按照就业优先的原则改革小企业,使小企业避免陷入裁员增利把矛盾推向社会的误区。(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结构调整中的就业问题”课题组:《正确处理就业领域中的几个关系》,《经济工作者学习资料》1998年第38期。)

9.放弃“歧视性就业政策”,促进城市二元劳动力市场条件下的就业体制转换。有人认为,改革以后城市劳动力市场也呈现二元化特征。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是制度性的,其特点是工资高、福利好和不反映劳动差别。新生非国有经济部门就业和工资决定是一种市场行为。劳动力市场体制转换有两种形式:一是两部门劳动力竞争转移产生两个劳动力市场的消长;二是国有企业依靠改革向市场体制靠拢。现有的城镇部分失业具有自愿失业的性质。目前城市政府反失业的主要手段之一是对外来人口实行“歧视性就业政策”,这种政策强化城市职工工资决定中的制度性特点,阻碍第一种形式的就业体制转换,即使我们以城市职工就业为优先目标,让外来人口做这种牺牲不仅没有价值,而且会损害劳动力市场的发育。应该放弃“就业歧视政策”,放开城乡劳动力市场,推进城市二元劳动力市场条件下就业体制的转换,促进我国就业问题的解决。(注:蔡昉:《二元劳动力市场条件下的就业体制转换》,《中国社会科学》1998年第2期。)

10.推进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和就业。有人认为, 由于就业条件不齐备和不充分,中国农民的就业也是不充分的,解决办法有:移民,劳务输出,地区优势互补携手发展,土地挖潜,推广公司加农户的生产经营模式,劳动积累,集中资本城镇发展,发展乡镇企业,继续搞好“农转非”。(注:杨宜勇:《失业冲击波》,今日中国出版社1997 年9月版。)许多研究者赞同将发展乡镇企业和促进小城镇建设结合起来以推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农村的劳动力剩余是在现有生产方式下农业上的劳动力剩余,就地转移和农业产业化是农村劳动力就业的主要途径。发展农业产业化必须提高农业的比较利益,目前提高我国粮食价格已不可能,唯一的办法是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降低成本,必须降低农用生产资料价格,改革土地经营制度促进规模经营。此外,应该改革户籍制度,放开城乡户籍迁移限制,允许农民进城务工经商以至定居,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大市场,废除城市对雇用农民工的限制,让市民和农民公平竞争就业岗位,促进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以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解决中国城乡两个就业难题必须坚持城乡统筹兼顾。

(七)简短的评论

就业问题已成为我国近年来牵动全社会的重大经济问题和社会问题,引起了理论界的极大关注和热烈讨论。就业研究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广,已经扩展到整个宏观经济的各个方面,研究的深度逐渐深入,涉及到一些深层次的问题;研究方法日趋科学化和多样化,规范与实证并举,一些学者利用了当代经济学发展的最新成果、学科体系和研究框架,立论角度独到,理论联系实际,论证严密细致,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观点新颖,一针见血,有些文章论证层次达到了经济哲学的高度,给人以高层次的启发。但不可否认,也有不少文章缺乏新意,人云亦云,误用概念,不经论证就轻率地得出结论。这种研究风气必须有一个较大的改变。

从上面的观点综述我们可以这样认为,我国的就业形势非常严峻,就业问题产生的原因也非常复杂,涉及历史和现实,涉及国民经济发展和经济社会体制的方方面面,远非个别就业政策所能解决。解决我国就业问题必须采用综合手段标本兼治,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踏踏实实推进改革进程,促进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从长计议解决就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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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就业研究综述_失业率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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