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古代李芳制度的崩溃--以唐长安、宋东京为例_宋朝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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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K242、K2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5833(2007)12-0132-07

唐宋时期,中国在城市形态、市民生活等方面均发生了历史性变革,而里坊制的崩溃,就是这次变革的重要标志。对于里坊制崩溃的进程及时间,中外史学界曾从经济史或城市发展的角度进行过探讨,产生了北宋初年、末年、仁宗庆历、景祐年间诸说。如中国学者贺业钜认为,“东京坊制约在宋仁宗庆历年间就废除了”①;还有学者认为具体是在仁宗景祐年间,东京“市坊制度彻底崩溃”②。而日本学者梅原郁却指出,“唐代的坊制,至少其社会风气在五代初期就已经不存在了,宋代的开封,当然从一开始就是不存在这种框子的城市”③;另一位日本学者加藤繁则认为,“唐代的坊制至宋初时也仍在沿用,可以证实在真宗天禧年间还存在,到神宗熙宁年间才开始衰落,直到北宋末年最后崩溃了”④。这些观点,由于缺乏对里坊制整个崩溃过程的系统揭示及考证,往往流于简单化,易导致片面性。并且,上述诸说多忽视“侵街”在里坊崩溃过程中的作用及崩溃的表现。为此,笔者依据大量文献记载,对中国里坊制的崩溃过程、影响因素及表现内容等方面予以探讨,力求揭示这一重大历史变革的真相。

一、里坊制崩溃萌芽于唐中后期的长安城

里坊,或称里、坊,是我国古代城市的基层居住单位。早在先秦时期,即已存在。《诗·郑风·将仲子》有“将仲子兮,无逾我里”之句,毛传曰“里,居也”。西汉长安城,则划分为160里,且“室居栉比,门巷修直”⑤。此后,里坊制度日益完备,至隋唐长安城达到鼎盛。这时,在城市结构上,里坊整齐划一,“千百家似围棋局,十二街如种菜畦”⑥,诸坊“棋布栉比,街衢绳直,自古帝京未之有也”⑦。在市民生活上,实行严格的“夜禁”制度,即“昏而闭,五更而启”⑧。对于“诸犯夜者,笞二十”⑨,甚至曾出现“中使郭里曼酒醉犯夜,杖杀之”⑩的现象。这样,唐长安城夜间坊门紧闭,坊外空无人行,呈现出“六街鼓绝行人绝,九衢茫茫空有月”(11)的寂静夜色。朱熹对唐代的里坊制度甚为赞赏,说:“唐宫殿制度正当甚好,居民在墙内,官街皆用墙,民出入处皆有坊门,坊中甚安”(12)。这种严格的里坊制度以强化城市管理、防范盗贼为目的,却给市民生活、生产及人际交往带来了诸多不便,于是,随着城市商品经济的发展,唐代中期以后,长安城内侵街建房、坊内开店、开设夜市等破坏里坊制的行为不断出现。

本来,里坊制下,城市街道严禁侵占,早在唐高宗永徽年间(650-655)颁布的《唐律疏议》中即有“諸侵巷街、阡陌者,杖七十”的规定。后来,随着“侵街”现象的增多,唐代宗大历二年(767)五月,又下了“诸坊市街曲,有侵街打墙、接檐造舍等,先处分一切不许,并令毁拆”(13)的诏令。唐德宗贞元四年(788)二月,再次下诏:“京城内庄宅使界诸街坊墙,有破坏,宜令取两税钱和雇工匠修筑”(14)。但是,这些均未能阻止“侵街”的浪潮。唐文宗太和五年(831)七月,左街使上奏:“伏见诸街铺近日多被杂人及百姓、诸军诸使官健起造舍屋,侵占禁街”(15)。又唐宣宗大中三年(849),义成军节度使韦让“于怀真坊西南角亭子西,侵街造舍九间”(16)。

与“侵街”行为相伴的,还有对“夜禁”的破坏。唐宪宗元和年间(806-820),“长安坊中有夜拦街铺设祠乐者,迟明未已”(17)。至文宗太和五年(831)又有左右巡使上奏说,长安坊门“或鼓未动即先开,或夜已深犹未闭”(18)。唐末的长安崇仁坊,更是“一街辐辏,遂倾两市,昼夜喧呼,灯火不绝,京中诸坊,莫之与比”(19)。

在交易地点上,出现了坊内开店的现象。本来,唐长安城内设有东、西二市,作为交易的集中场所。与坊一样,市亦为市墙围合的封闭场所,且聚散以时,“凡市,以日中击鼓三百声而众以会,日入前七刻,击钲三百声而众以散”(20)。中唐以后,工商店铺冲破“市”的樊篱,渗入坊内。如长安内延坊有造玉器和出售珠宝的(21),颁政坊有馄饨曲,长兴坊有毕罗店(22),宣阳坊有綵缬铺(23),永昌坊有茶肆(24),道政坊和常乐坊有酿酒店(25)。1999年在礼泉坊还发现了唐三彩作坊遗址,出土了大量的三彩砖、高足盘、水盂、粉盒及各种三彩俑等(26)。

二、北宋东京的“侵街”与里坊制崩溃

如果将里坊崩溃视作一粒种子,那么它在唐中晚期的长安城即已萌芽,并有破土而出之势。但随着唐朝走向灭亡,长安城亦退出都城之舞台。伴随着政治中心的东迁,五代,尤其是北宋时期,东京开封即成为这颗种子破土生长并开花、结果的沃土。

说起宋东京里坊制的崩溃,早在隋唐汴州城(宋东京前身)已见端倪。隋开皇年间,文帝东封泰山后返回长安,路过汴州,“恶其殷盛,多有奸侠”,乃以令狐熙为汴州刺史,“禁游食,抑工商,民有向街开门者杜之”(27)。可见当时汴州已出现商业繁荣、向街开门的现象。至唐代,随着汴河漕运的发达,汴州商业更为发达,“草市迎江货,津桥税海商”(28),“四面诸侯瞻节制,八方通货溢河渠”(29)。并且“水门向晚茶商闹,桥市通宵酒客行”(30),竟然出现了通宵夜市。

五代梁、晋、汉、周皆定都开封,社会经济继续发展。后周时期,“东京华夷辐辏,水陆会通,时向隆平,日增繁盛”(31),“民侵街衢为舍,通大车者盖寡,上命悉直而广之,广者至三十步”,却招致一片“怨谤之语”(32)。于是,官方作出让步,“其京城内街道阔五十步者,许两边人户于五步内取便种树掘井,修盖凉棚。其三十步以下至二十五步者,各与三步,其次有差”(33)。相比之下,在唐长安城大街上,连植树也是禁止的,因为代宗广德元年(763)曾下诏:“城内诸街衢,勿令诸使及百姓辄有种植”(34)。这是官方对突破坊墙,进行营造活动的认可,为以后北宋开封的“侵街”行为打开了方便之门。

历史进入北宋时期,东京城“八荒争凑,万国咸通”(35),商业繁盛,客观上要求拆除坊墙,建立新的街市制度。但是,宋廷却逆历史潮流而动,力图维护与恢复昔日的里坊制,于是官私双方展开了激烈斗争,这场斗争以“侵街”为标志。

北宋伊始,即已出现“侵街”浪潮。如早在宋太祖时期,据《宋史·魏丕传》记载,曾任作坊使的魏丕,“撤本坊旧屋,为舍衢中,收僦直及鬻死马骨,岁得钱七千余缗,工匠有丧者均给之”。开宝九年(976)五月,宋太祖“宴从臣于会节园,还经通利坊,以道狭,撤侵街民舍益之”(36)。太宗太平兴国五年(980)七月,“八作使段仁诲部修天驷监,筑垣墙侵景阳门街,上怒令毁之,仁诲决杖,责授崇仪副使”(37)。

面对“侵街”浪潮,真宗时期,宋廷曾动真格予以制止。如咸平五年(1002)二月,“京城衢巷狭隘,诏右侍禁门衹侯谢德权广之。德权即受诏,则先毁贵要邸舍,群议纷然。有诏止之,德权面请曰:‘今沮事者,皆权豪辈,吝屋室僦资耳,非有它也,臣死不敢奉诏。’上不得已,从之。德权因条上衢巷广袤及禁鼓昏晓之制,皆复长安旧制,乃诏开封府街司,约远近,置籍立表,令民自今无得侵占”(38)。看来,在谢德权的以死相争下,宋廷这次可谓是痛下决心:拆除权贵的侵街邸舍,竖立表木,作为道路“红线”,并重建禁鼓昏晓制度。

当然,现实是复杂的,表木的竖立并非意味着“侵街”现象的终结,这场斗争还在继续。据《长编》卷79记载,大中祥符五年(1012)十二月诏:“前诏开封府,毁撤京城民舍之侵街者,方属严冬,宜俟春月”。仁宗天圣二年(1024)六月,“京城民舍侵占街衢者,令开封府榜示,限一岁,依元立表木毁拆”(39)。此后在仁宗景祐元年(1034)十一月甲辰又下诏:“京旧城内侵街民舍在表柱外者,皆毁撤之。遣入内押班岑守素,与开封府一员专其事,权知开封府王博文请之也”(40)。《宋史·王博文传》也说:“都城豪右邸舍侵通衢,(王)博文制表木按籍,命左右判官分撤之,月余毕。”神宗元丰年间,“京师并河居人,盗凿汴堤以自广,或请令培筑复故,又按民庐侵官道者使撤之”(41),居然出现了“侵河”现象。

也许,认识到“侵街”潮流势不可当,于是在宋徽宗崇宁年间,宋廷开始征收“侵街房廊钱”(42),等于承认了其合法性。结果,商业店铺纷纷沿街而建,形成了街市,这在张择端《清明上河图》中有形象的描绘。这场围绕“侵街”的官私斗争,正应验了恩格斯的那句名言:“传统是巨大的阻力,是历史的惰力。但是,这是消极的,因此一定要被摧毁”(42)。

这里有一个问题:东京坊墙,是何时拆除的;如果拆除,作为全城性工程,必然兴师动众,为何不见任何官方或私人记载,甚至很少提及坊墙之事。笔者查遍了宋朝诸臣奏议,有关京城开封的营造内容相当丰富,论及修筑城池及宫殿寺庙等等,但是涉及到全城的坊墙,关于其修或拆的奏议,却只字未见。我推测是因为有侵街建筑的出现,坊墙变得无关紧要。并且,当时官民双方共同关注及斗争的焦点只是侵街建筑。因此,随着侵街建筑的增多,坊墙也会因失去作用而被蚕食。尤其是当宋廷在街道两侧竖立众多的“表木”,充作街道“红线”之后,作为旧有“红线”的坊墙,更显多余,于是,被铲除尽净,悄无声息地退出了历史舞台。

三、宋东京街鼓的兴废与里坊制的恢复、崩溃

在探讨宋东京里坊制崩溃的过程中,太宗年间建立街鼓与仁宗年间的废除,常为史学界所提及,甚至被视作里坊制恢复与废除的标志。对此,应予以辨明。

街鼓,为设置在街道上的警夜鼓,宵禁开始与终止时击鼓通报。唐太宗时,长安城“始置街鼓,俗号冬冬鼓,公私便焉”(44)。宋太宗时期,在制止东京“侵街”的同时,亦效法唐长安城,设置街鼓。据宋敏求的《春明退朝录》记载:“京师街衢,置鼓于小楼之上,以警昏晓。太宗时,命张公洎制坊名,列牌楼上。按唐马周始建议,置冬冬鼓,惟两京有之。后北都亦有冬冬鼓,是则京都之制也。”此后,东京里坊“分布定列,始有雍洛之制”(45)。《宋会要辑稿·方域一》的“东京杂录”条中,还记载了改名后的宋东京8厢120坊之名称。

“始有雍洛之制”说,常为史学界所采用,并作为宋东京恢复唐代里坊制的依据,事实上,这只是形似而已,与隋唐长安的里坊制度大相径庭。首先,街道上侵街建筑的存在,已非原有的里坊景观。再就坊墙而言,唐代是受到严格保护的,有“越……坊市垣篱者,杖七十,侵坏者亦如之”(46)的处罚规定。而在沿袭唐律而来的宋初《宋刑统》中却无此条款。并且,作为里坊管理者的坊正,隋代为“官从九品下”(47),唐代坊正“掌坊门管钥,督察奸非,並免其課役”(48),又规定:“其坊正市令,非时开闭坊市门者,处徒刑二年”(49)。而宋代的坊正,为了适应里坊新的内容,其职能也发生了质的变化,据宋真宗大中祥符年间所修的《两朝国史志》记载:“州县郭内旧置坊正,主科税。”宋神宗时,又进一步“废户长、坊正,其州县坊郭税赋、苗役钱,以邻近主户三、二十家排成甲次,轮置甲头催纳,一税一替”(50)。在夜禁方面,北宋初年颁布有与《唐律疏议》相同的条文:“诸犯夜者,笞二十,有故者不坐”(51)。但是,并未认真执行。如早在宋太祖乾德三年(965)四月,下诏“令京城夜漏,未及三鼓不得禁止行人”(52)。《宋会要辑稿·食货》亦记载:“(乾德三年)四月十三日,诏开封府,令京城夜市至三鼓以来,不得禁止。”宵禁至三更,大大延长了人们的夜生活时间。

另外,许多学者,还往往将街鼓在仁宗年间的废除,视作宋东京里坊崩溃的时间依据。据宋敏求《春明退朝录》记载,宋太宗年间所设的街鼓,“二纪以来,不闻街鼓之声,金吾之职废矣”(53)。但是,仁宗时期尚有夜禁。如天道二年(1033),据《宋史·张观传》记载,开封尚有“民犯夜禁”者。刘随在《上仁宗乞禁夜聚晓散及造仪仗祀神》还请求宋廷将禁夜聚晓散和造仪仗祀神二事“散下诸道,令乡村要路粉壁书写,重新晓谕,使民知禁,不陷刑章”(54)。即使是在街鼓废除后,夜禁并未取消。据宋人魏泰在《东轩笔录》记载,权知开封府许将二更以后,租一匹马回家,“驭者惧逼夜禁,急鞭马跃”,致使许将坠地摔伤。而据《开封府题名记》记载,许将权知开封府的时间是神宗熙宁九年,即1077年(55)。也只是到了北宋末年,随着侵街建筑的合法化,夜禁与坊墙一样,失去了存在价值,而退出历史舞台。从此,东京城内普遍出现了“夜市”与“早市”。如州桥夜市“直至三更”(56)。马行街一带,“夜市直至三更尽,才五更又复开张。如耍闹处,通晓不绝”(57)。东京大街上,“至三更还有提瓶卖茶者,盖都人公私荣干,夜深方归也”(58)。

并且,里坊作为基层住居单位,在街鼓废除一段时间内仍旧存在。如仁宗皇祐五年二月,宋廷赐枢使狄青敦教坊第一区;政和六年十一月,诏赐宣和学士王黼昭德坊第宅一区(59)。徽宗政和六年(1116),宋廷在重建军巡铺时,仍然“冠以坊名”(60)。另外,北宋末年,寺院“行者打铁牌子或木鱼,循门报晓”(61),从而取代了昔日街鼓的报时职能。

四、宋东京里坊崩溃的表现:街市、楼阁及官民混居

坊墙与夜禁的废除,标志了里坊制的崩溃,这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方便。除此之外,由于宋东京商品经济的繁盛,人口的猛增,还出现了一些新的城市景观。

首先是繁华街市的出现。对此,北宋末南宋初年人孟元老在《东京梦华录》中有详尽记载,如朱雀门外街巷、东角楼街巷、潘楼东街巷、州桥东街巷、相国寺东街巷等。其中以“南河北市”(62)的街市最为繁盛。这里的“南河”,主要是指沿汴河一带的街市,计有果子行、肉行、米行、面行、菜行、蟹行、炭行等160多行(63)。所谓的“北市”,其范围大致从皇城东至马市街一带。这里西靠皇城,主要是皇室消费所。正如孟元老所说:“东华门外市井最盛,盖禁中买卖在此。凡饮食时新花果、鱼鰕鼈蟹、鹑兔脯腊、金玉珍玩衣着,无非天下之奇。”(64)潘楼一带,更是富商云集之地,“屋宇雄壮,门面广阔,望之森然。每一交易,动即千万,骇人闻见”(65)。皇城东华门外的白矾楼酒店,自宋真宗以来,即是东京最大的一家正店,每年用官曲五万斤,“乃京师酒肆之甲,饮徒常千余人”(66)。还有马行街,作为皇城东面的南北大道,商业活动更是繁盛。宋人蔡绦说:“马行(街)南北几十里,夹道药肆,盖多国医,咸巨富”(67)。

街市的繁盛,使原来集中的“市”,失去了作用,而转变成了刑场。如开宝六年(973)二月丙戌,“斩廷翰于西市”(68)。景德二年(1005)四月,“斩布衣宗古于西市”(69)。直到北宋末年,东京梁门外,“西去瓮市子,乃开封府刑人之所也”(70)。

其次,东京城中,尤其是街市中,楼阁普遍出现,也是里坊崩溃的表现。在唐长安城,为了维护里坊的严密性与整齐性,代宗大历十四年(780)六月一日,即下诏:“诸坊市邸店,楼屋皆不得起……”(71)。唐文宗太和六年(832),又敕:“其士庶公私第宅,皆不得造楼阁,临视人家”(72)。尽管唐代末年有显贵违禁营建楼阁的现象,但毕竟是少数,且一直被视为“违章建筑”。但是,至五代后周世宗时,开始“许京城(开封)民居起楼阁”(73),公开取消了这条禁令。为此,大将军周景“率先应诏,踞汴流中要,起巨楼十二间。景后邀钜货于楼,山积波委,岁入数万计”(74)。北宋东京城更是大建高楼,其中有酒店、邸店、民居等。如宋仁宗景佑三年八月三日诏曰:“天下士庶之家,凡屋宇非邸店楼阁临街市之处,毋得为四铺作闹斗八”(75)。此诏令表明当时临街市处普遍存在着邸店楼阁。就酒店而言,史籍中酒店亦多以楼相称,如孟元老所说:“街市酒店,彩楼相对,绣旆相招,掩翳天日”(76)。更有甚者,将酒楼建在皇城根下。如皇城东华门外有座白矾楼,“三层相高,五楼相向”,只是“内西楼后来禁人登眺,以第一层下视禁中”(77)。而唐长安城“登高临视宫中者,徒一年”(78)。显贵之家,也大建高楼。如“李文和居永宁坊,有园亭之胜,筑高楼临道边,呼为看楼李家”(79)。

另外,宋东京城与隋唐长安还有一个显著的区别,即“官民混居”的形成。在里坊制度下,早在隋文帝时,即在长安“皇城之内惟列府寺,不使杂人居住,公私有便,风俗齐肃”(80)。于是,唐中央五省、九寺、一台、四监及十八卫,皆分布于皇城内(81)。不但如此,官民居住也是分开的,唐人苏鄂说:“方,类也。易曰:方以类聚,居必求其类”(82)。唐长安皇宫东诸坊多为王公贵族集中区。对此,宋人吕大防甚为赞赏,认为“(隋)朝廷官寺居民市区不复相参,亦一代之精致也”(83)。而北宋东京城,除了中书省、都堂及枢密院保留在皇城内之外,其他众多的中央机关则安排在皇城前南北御街两侧的街巷中。孟元老在《东京梦华录·宣德楼前省府宫宇》中予以介绍,计有两府八位、尚书省、御史台、门下省、秘书省、大晟府、太常寺、五寺三监等。这种状况,发展至清代,形成了皇城天安门前的千步廊,按照“左文右武”的原则,安置文职六部、武职五府等中央机构。同时,北宋官员也散居于民间。有住内城者,还有移于外城者。为了这些官僚上朝之需,内城门要开得早一些,“朝时自四鼓,旧城诸门启关放入,都下人谓之四更时”(84)。甚至还有住于新城外的,如梅圣俞之第,即在外城东之汴阳坊(85)。另外,《宋会要·方域四》记载有宋廷历次赏赐给官僚的第宅,所分布的坊有:信陵、永丰、积珍、清平、泰宁、崇仁、宝积、昭庆、道德、定坊、安远、敦教等,遍布城区内外。

五、小结

我国古代里坊制度,是一种落后的城市管理手段。那坚固的坊墙,严格的夜禁,截然分离的坊市,像一幅沉重的枷锁,限制了人们的活动自由。随着城市商品经济的发展,客观上要求打碎这个枷锁。唐中晚期长安城内房屋侵街、坊内开店、开设夜市,即说明了这一点。至北宋时期,私人掀起的“侵街”浪潮,终于将里坊制送入坟墓。但是,由于宋廷的竭力遏制,使得这一过程呈现出复杂性、反复性,甚至有点扑朔迷离,于是在史学界出现了诸多观点。但是,通过上述考察,人们仍可以看出里坊崩溃的脉络,排出宋东京里坊崩溃的“时间表”:后周世宗时允许街道两侧种树、掘井、修盖凉棚,为以后的“侵街”打开方便之门;宋太祖时的三鼓以来不得禁止行人,是对夜禁的放宽;宋徽时收取侵街房廊钱及废除夜禁,至此,实行千余年的里坊制度,彻底走进坟墓。从此,城区街市充斥、楼阁遍布、官民混居,呈现出与唐长安城截然不同的城市面貌,从而掀开了中国城市发展史上崭新的一页。

收稿日期:2007-06-20

注释:

①贺业钜:《唐宋市坊规划制度演变探讨》,载《中国古代城市规划史论丛》,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86年版。魏天安《宋代行会制度史》亦力主此说。

②吴涛:《北宋都城东京》,河南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13页。

③[日]梅原郁:《宋代的开封与城市制度》,载《鹰陵史学》三、四合刊,1977年版。

④[日]加藤繁:《中国经济史考证》第1卷,台北华世出版社1981年版,第464页。

⑤何清谷:《三辅黄图校释》,中华书局2005年版,第106页。

⑥(清)曹寅等编纂:《全唐诗》,中华书局1960年版,第5041页。

⑦(宋)宋敏求:《长安志》卷7,中华书局1990年影印本。

⑧(五代)王溥:《唐会要》卷25,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

⑨但“有故者不坐”。(唐)长孙无忌:《唐律疏议》卷26《杂律》,中华书局1993年版。

⑩(后晋)刘昫等:《旧唐书》卷15,中华书局1986年版。

(11)(清)曹寅等编纂:《全唐诗》,第979页。

(12)(宋)黎靖德:《朱子语类》,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3283页。

(13)(14)(15)(16)(18)(五代)王溥:《唐会要》卷86。

(17)(宋)王谠:《唐语林》,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版。

(19)(宋)宋敏求:《长安志》卷8“崇仁坊”条。

(20)(唐)张九龄:《唐六典》卷20,中华书局,1992出版。

(21)(唐)高彦林:《唐阙史》,文渊阁四库全书影印本,台湾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

(22)(唐)段成式:《酉阳杂俎》续集卷1,文渊阁四库全书影印本。

(23)(明)陶宗仪:《说郛》卷100,上海商务印书馆1927年版。

(24)(后晋)刘昫等:《旧唐书》卷169。

(25)(唐)段成式:《酉阳杂俎》前集卷5。

(26)张国柱、李力:《西安发现唐三彩窑址》,《文博》1999年第3期。

(27)(唐)魏征:《隋书》卷56《令狐熙传》,中华书局1997年版。

(28)(29)(30)(清)曹寅等编纂:《全唐诗》卷299《汴路即事》,卷360《令狐相公见示河中杨少尹赠答兼命继之》,卷300《寄汴州令狐相公》。

(31)(五代)王溥:《五代会要》卷26《城郭》,中华书局1998年版。

(32)(宋)司马光:《资治通鉴》卷292,中华书局1956年版。

(33)(宋)王钦若:《册府元龟》卷14《帝王部·都邑》,中华书局1960年版。

(34)(五代)王溥:《唐会要》卷86,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

(35)(宋)盂元老:《东京梦华录·序言》,中华书局1982年版。

(36)(37)(38)(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第141、181、430页。

(39)(40)(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第986、1038页。

(41)(宋)杜大珪:《名臣碑传琬琰集》,台北文海出版社1969年版,第846页。

(42)(元)马端临:《文献通考》,中华书局2003年版,第186页。

(43)[德]恩格斯:《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

(44)(唐)刘肃:《大唐新语》卷10《厘革》,中华书局2005年版。

(45)(清)徐松辑:《宋会要辑稿·方域·东京杂录》,中华书局1957年影印本。

(46)(唐)长孙无忌:《唐律疏议》卷8《卫禁上》。

(47)(宋)宋敏求:《长安志》卷7《唐京城》。

(48)(唐)杜佑:《通典》卷3,中华书局1992年版。

(49)(唐)长孙无忌:《唐律疏议》卷8《卫禁上》。

(50)(52)(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57、6。

(51)(宋)窦仪:《宋刑统》卷26《犯夜》,中华书局1977年版。

(53)(宋)宋敏求的《春明退朝录》成书于宋神宗熙宁三年(1070),上推二纪即24年,约为仁宗庆历年间(1041-1048)。

(54)(宋)赵汝愚:《宋朝诸臣奏议》卷98,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版。

(55)《开封府题名记碑》在今开封市博物馆。

(56)(宋)盂元老:《东京梦华录》卷2《州桥夜市》。

(57)(58)(宋)孟元老:《东京梦华录》卷3《马行街铺席》。

(59)(清)徐松辑:《宋会要辑稿·方域·第宅》。

(60)(清)徐松辑:《宋会要辑稿·兵》。

(61)(宋)盂元老:《东京梦华录》卷3《天晓诸人入市》。

(62)(清)徐松辑:《宋会要辑稿·食货》。

(63)(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62。

(64)(65)(宋)孟元老:《东京梦华录》卷2《东角楼街巷》。

(66)(宋)周密:《齐东野语》卷11,中华书局1983年版。

(67)(宋)蔡绦:《铁围山丛谈》卷4,中华书局1983年版。

(68)(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4。

(69)(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59。

(70)(宋)孟元老:《东京梦华录》卷3《大内西角楼街巷》。

(71)(五代)王溥:《唐会要》卷59《工部尚书》。

(72)(五代)王溥:《唐会要》卷31《杂录》。

(73)(宋)王闢之:《渑水燕谈录》,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110页。

(74)(宋)释文莹:《玉壶清话》卷3,《丛书集成·初编》第2747册,中华书局1991年版。

(75)(清)徐松辑:《宋会要辑稿·舆服·臣庶服》。

(76)(77)(宋)孟元老:《东京梦华录》卷2《酒楼》。

(78)(唐)长孙无忌:《唐律疏议》卷8《卫禁上》。

(79)(宋)王明清:《挥麈前录》,上海书店出版社2001年版。

(80)(宋)宋敏求:《长安志》卷7《皇城》。

(81)(唐)张九龄:《唐六典》卷7《唐长安》,中华书局1992年版。

(82)(唐)苏鹗:《苏氏演义》,文渊阁四库全书影印本。

(83)(宋)吕大防:《隋都城图题记》,文渊阁四库全书影印本。

(84)(宋)朱彧:《萍洲可谈》卷1,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版。

(85)(宋)欧阳修:《欧阳文忠公全集》卷33《梅圣俞墓志铭序》,商务印书馆1958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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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古代李芳制度的崩溃--以唐长安、宋东京为例_宋朝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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