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国有企业产权制度变迁的绩效分析_产权理论论文

俄罗斯国有企业产权制度变迁的绩效分析_产权理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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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俄罗斯产权制度变迁的收益

苏联解体后,俄罗斯通过“小私有化”、“大私有化”、“个别私有化”和“农业私有化”,走上了变革传统的国有企业产权制度之路。产权制度对资源使用决策的动机有重要影响,并因此影响经济行为和经济绩效。在资源条件类似的社会中,产权制度的不同导致了经济绩效上的差异(注:〔美〕埃瑞克.G等:《新制度经济学》,上海财经大学1998年中译本,第257页。)。制度经济学在分析制度变迁经济绩效时引入了交易费用的概念,把交易费用看作人们在制度变迁过程中相互之间“依存、冲突和秩序”而产生的成本(注:参见刘世锦《经济体制效率分析导论》,上海三联书店1994年版,第61页。)。但是制度经济学在考察制度变迁的绩效时,往往只强调用静态的方法,把交易费用和与总产出相比较,没有考虑到制度变迁所带来的潜在收益。其实制度变迁是一种投入,制度变迁绩效不仅应该包括制度变迁开始后至某一时点的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还应该包括新制度的创新能力以及对一国社会经济的潜在影响。作者认为,在评价俄罗斯的产权制度变迁绩效时,不仅要客观承认其所付出的交易成本,还要客观承认其交易收益,即产权制度变迁在速度、规模上取得的进展、对传统产权制度的冲击及其因此而带来的现实和潜在的社会经济效应。

(一)形成了一个不断吐纳和变更组合的产权结构

通过私有化实现的俄罗斯产权制度变迁,改变了所有制结构和所有制实现形式,从所有制的存量结构和流量结构上建立了各种所有制形式,摆脱了原苏联在所有制形式和实现形式的划一性、僵硬性、封闭性和行政性,转向开放性、市场性、灵活性和兼容性。按在册的企业数计算,截至1998年4月1日,全俄国家和地方所有企业约占企业总数的12%,私人所有企业约占74%,混合所有企业占6%。其中,工业中相应为6%、79%和10%;建筑业中5.4%、85%和7.1%;运输和通讯业中0.4%、69%和11%;商业和公共饮食业中0.3%、90%和3.5%(注:〔俄〕《经济与生活报》1998年第19期。),所有制结构及其实现形式的巨大变化,为解放微观主体的活力,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打下了基础。

(二)比较成功地打击了传统的“赢利官僚部门”和“反市场的既得利益者”

俄罗斯传统的国有企业产权制度具有产权归属的惟一性、产权结构的划一性、产权管理的行政性、产权运作的非市场性和剩余索取权的单一性特征。这种产权制度不仅造成了“无企业”(没有市场意义上的企业)、“无企业产权”、“无产权责任”、“无产权激励”的状况,还造就了它自己的既得利益者——“赢利的官僚部门”。正是这些既得利益者的存在,使传统的国有企业产权制度可以维系很长的历史时期。苏联历史上多次进行的经济改革之所以不成功,其根本的原因就在于遭到了“赢利官僚部门”的强大阻力。俄罗斯通过快速的私有化实现的产权制度变迁,虽然交易成本很高,但比较成功地打击了传统的“赢利官僚部门”和“反市场的既得利益者”。

(三)对涉及国计民生的大企业实行了国家控制产权的管理制度

俄罗斯虽对大部分国有企业进行了私有化,但对涉及国计民生的国家参股的大企业,除采取部分硬性约束措施外,主要通过规定注册资本的比重,控制董事会及总裁,实施“黄金股”等办法来加强管理和控制。国家“黄金股”虽然在企业中只有一股,但在企业经营方向、经营机制、股份增减等等问题上拥有否决权。截至1999年年中,国家在580家企业中拥有“黄金股”(注:《新华每日电讯》1999年8月7日。)。国家持股最多的是在燃料动力综合体、运输和军工综合体企业。

(四)促进了小企业的发展

在传统体制下,俄罗斯的小企业处于“后娘养的”地位。但产权制度变迁使这种状况得到了根本转变,小企业得到迅速发展。1991年年底注册登记的小企业为25万家,1998年年中达87.7万家,比1989年增加900多倍。其中25%~30%分布在建筑和工业系统,40%~50%分布在商业、中介和劳务行业。从业人员约占有劳动能力人口数的10%。创造的产值占GDP的11%(注:〔俄〕《金融消息报》1998年4月9日。)。1998年的金融危机使小企业发展受到影响,到2002年3月,小企业减少为85万家,从业人员占全部从业人数的10%强,创造的产值仍然占GDP的11%。俄罗斯政府认为,根据西方发达国家的标准,俄罗斯应保有350万~500万家小企业,其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应增加至25%。同时应使生产创新部门的小企业达到其总数的50%~60%(注:〔俄〕л.и.阿巴尔金:《过渡经济学教程》,莫斯科1997年版,第211页。)。

小企业的发展不仅为俄罗斯创造了新的就业机会,繁荣了第三产业,而且由于小企业更注重灵活的技术创新和高效率的管理,因而效益显著。俄罗斯小企业所创造的技术革新项目是大企业的3倍,劳动力成本却只有大企业的1/10。在新产品开发中,小企业每投资1卢布,能获得3~5卢布的收益(注:〔俄〕《经济问题》1997年第4期。)。因此,普京执政以来更进一步强调中小企业的作用,多次提出采取坚决措施,鼓励中小企业的创新,给它们提供各种便利。

(五)从根本上缔造了对俄罗斯人的激励制度

原苏联虽然在理论上不承认人力资本、个人产权等概念,但是,由于人力资本资源的稀缺性和无法回避个人总是其人力资本的天然的实际所有者的事实,因此从来没有放弃过鼓励个人,增加人力资本供给的努力。但由于传统的产权制度否认了个人对生产资料和个人对其生产性人力资本的占有权,人力资本的个人产权得不到社会法权体系承认,因而使个人可以凭借事实上拥有的人力资本产权,关闭有效利用其人力资本产权的通道,有效的激励机制难以真正建立起来。俄罗斯的私有化奠定了各类资源所有者缔结合约的市场机制,从根本上取消了对个人人力资本产权的限制,个人和社会的激励机制从根本上得到确立。

二 俄罗斯产权制度变迁的“非效率”特征

以上我们把制度变迁作为一种投入,从产权变迁收益角度,分析了俄罗斯产权制度变迁所带来的现实和潜在的社会经济效应。但是这种现实和潜在的社会经济效应,并不能掩盖俄罗斯产权制度变迁的“非效率”特征以及引发的交易成本。

(一)还没有真正形成有效的产权

有效的产权安排能够把资源配置到价值最高的用途上并能促进经济发展,无效的产权安排则限制了把资源配置到价值最高的用途上,造成了对有效产权的侵犯。凡是侵犯产权或是产权模糊和不确定的地方,“产权是不值钱的”。产权制度变迁不等于人为地造就所有制结构关系,而应该让它们组成一个有机体系,在相互补充的经济结构中展现活力。俄罗斯私有化在其初始阶段采用了自上而下地分配10000卢布私有化证券的办法,并不惜采取行政措施,人为规定私有化的限期和百分比,甚至对因种种原因而延缓企业私有化的企业领导人给予警告或撤职处分。这种以更多地强调财富分配效应为特征的私有化“运动”,至少产生了三个问题:首先,虽在形式上迅速地造就了新的产权关系,但产权并没有因此而明晰。“各种含混不清的中间形式占据着统治地位,国家所有权在哪儿结束以及私人和集团所有制从哪儿开始都不清楚。经常是所有权属于一个主体,使用它的却是别人,谁都不承担责任”(注:〔俄〕л.и.阿巴尔金:《俄罗斯发展前景预测》,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中译本,第:163页。);其次,大部分企业职工把10000卢布的私有化证券看作为额外获得的一种补偿,很少有人把这象征性财产看作参与企业管理的权利,主动把这部分“额外所得”投入企业经营。结果企业的招牌更换了,但传统体制隐蔽形式的内核依然如故;另外,“运动型”的产权变迁,虽然迅速地造就了多元化的产权结构,但由于允许75%以上的企业职工可以购买占法定资本51%的有表决权的普通股,从而一开始就造就了企业内部人所有权占绝对优势的格局。内部人控制的企业治理结构,不能对内部人经营不善或道德风险行为进行有力约束,外部人和企业本身会面临高昂的代理成本,严重影响了产权效率。“在俄罗斯已经形成无效的产权结构,它阻碍着大规模有清偿能力的股市的建立”(注:程恩富等主编:《中俄经济学家论中俄经济改革》,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19~120页。)。

(二)国家产权利益没有得到有效实现

俄罗斯的国家参股企业是由代理人来管理的,虽然国家可以以出资人的资格对自己的参股企业作出种种管理规定,但在缺乏真正的市场经济环境下,代理人或利用自己的经营垄断权,或与其他非国家资产所有者联合起来充当企业的实际所有者,把国有资产用于自己和自己的集团利益,形成“寄生在国有财产之上和获得不符合自己资本规模的收入”的私人资本积累机制。与此同时,运用各种“灵活”的、非正式的手段把负债推给国家。一边是国家虽然拥有大量的股份,但不能把自己拥有的资本纳入国家利益的轨道;另一边是私人资本虽然持有比国家少得多的股份,但却能畅通无阻地完全为了自己的利益而支配国有资产。

俄罗斯国家产权利益的损失还表现在产权交易中。第一阶段的私有化以非市场标准无偿分割国有资产的方式进行,国家只有付出,没有收入。第二阶段的货币私有化,虽强调以有偿方式购买国有资产,但是由于充斥着特殊利益集团的寻租行为,因此计划获得与实际获得的资金差距甚大。根据1996年年初的俄罗斯总统第292号令的资料,私有化实际所得的收入只及计划应得收入的1/10多一点(注:转引自张树华《私有化是祸?是福?》,经济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89页。)。因此有人把俄罗斯的私有化称为“收不到货币的货币私有化”。

(三)产权制度变迁的微观经济效益和宏观经济效益没能有效实现

俄罗斯的产权制度变迁是从政治制度的根本性剧变起步的,是经济行为政治化的制度变迁,因而产生了产权制度变迁中的悖论,即追求迅速提高经济效益的私有化并没有带来经济快速增长效应。1997年4月,俄罗斯联邦议会召开的私有化总结听证会承认,私有化的结果对于俄罗斯来说是可悲的,因为只有10%的企业在私有化后改善了自己的经营状况,而大部分企业在私有化后没有能像预计的那样,带来经济效益的提高(注:〔俄〕《私有化和证券市场信息》1995年第12期;《消息报》1997年4月16日。)。虽然1997年后俄罗斯亏损企业占企业总数的比重有减少的趋势(1996年为50.6%,1997年为50.1%,1998年为49%,1999年为42.2%),但仍然高于1995年的34.2%(注:转引自《外国经济与管理》2001年第2期。)。况且,1997年后亏损企业的减少,有相当部分与1998年卢布贬值所引发的价格大幅度提高有关。

微观经济效益不高,宏观经济的稳定增长更不可能。1999年前(除1997年比上年增长0.4%外)俄罗斯GDP一直处于不断下降的状态。直到1999年后才出现转机。虽然我们不能把俄罗斯经济衰退的原因简单地归结为私有化,但至少俄罗斯式的私有化没有像其设计者所预测的那样,在经过了一时的“短痛”后,将使经济出现持续的稳定的增长。按俄罗斯经济发展部的预测,2003年的GDP增长率为3.4%~4.4%,2004年为4%~5.4%,2005年为4.4%~5.9%。然而即使按这样的增长速度,要使经济恢复到1991年的水平,也至少需要7~8年时间。要使经济适应全球化的进程,需要保持7%~8%的年增长率(注:俄新社莫斯科12月18日。)。撇开经济增长中的外生变量作用不说(事实上俄罗斯经济近几年的增长主要依靠石油涨价等外生变量),即使这些增长都是由于产权制度变迁,也不得不承认,产权制度变迁对经济的拉动作用是严重滞后的。

(四)没有实现产权制度变革和配套制度安排的良性循环

产权的出现是国家统治者的欲望与交换当事人努力降低交易费用的企图合作的结果。俄罗斯的产权制度变迁是由政府权力中心和一部分社会精英信奉“市场决定一切”的宗旨,依靠政府的行政命令和一定的法律程序推行的,因而虽然提出了产权制度变革的欲望,却没有对产权制度的变迁作出真正有序的安排。在自由化与私有化同时被实行时,在旧的制度安排已不起作用,而新的制度安排尚未到位的环境下,政府不对产权制度的变革进行合理的安排,就会出现制度性病理。这种制度性病理造成各经济主体、各部门、各种力量、为各自利益“各司其职”。结果则是“强盗资本主义”盛行,产权制度变迁被特权阶层、金融寡头、官僚制度所主导。

(五)产权制度变迁没有实现预期的全社会的分配公平和平等

俄罗斯私有化的设计者曾经预言,私有化可以通过“人民资本主义”、在短期内造就大量的私有者和中产阶级阶层在短期内实现全社会公平和平等。然而,俄罗斯的私有化虽然为按生产要素分配创造了一定的条件,但是由于在将产权从一组权力主张人转入另一组权力主张人手中时缺乏应有的制度,“小股东们所持有的股票,实际上大量被套住”(注:〔俄〕л.и.阿巴尔金主编:《俄罗斯发展前景预测》,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中译本,第227页。)。因而俄罗斯在出现金融寡头和“新俄罗斯人”的同时,没有真正塑造出中产阶级,反而使新穷人的数目不断增大。

诚然,在产权制度变迁过程中,不平等的出现是可以理解的,关键是政府应该致力于把这种不平等控制在一定的限度内。但是由于经济的长时期衰退以及公平和效率关系上的市场化倾向,俄罗斯政府事实上放弃了对收入公平的调控,导致20世纪90年代社会的两极分化日趋严重,人口总数10%的最穷阶层和占人口总数10%的最富阶层的收入差距从1992年的8倍,扩大到1998年的13.4倍,同期吉尼系数从0.289上升到0.379(注:〔俄〕《俄罗斯经济杂志》1999年第3期。)。1998年的金融危机又加大了贫富差距。1999年有34.6%的居民生活在贫困线以下(40美元以下),2000年这一比重虽有下降,但仍然高达30.2%。2000年居民的实际支配的货币收入仍只及1997年水平的78.4%。由于产权制度变迁没有实现全社会分配公平和平等的预期,因而俄罗斯社会缺乏根本稳定的基础。

三 俄罗斯产权制度变迁的效率非均衡的原因特征

俄罗斯产权制度变迁有收益,但交易费用很高,收益和交易费用两者之间存在着非效率均衡,其原因与产权制度变迁的特点有着十分紧密的联系。

(一)俄罗斯的产权制度变迁是以外生制度为主导的强制性制度变迁

制度的形成可分为内在制度和外在制度两种,内在制度是人类在日常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的规则通过渐进式反馈和调整的演化过程而发展起来的。外在制度是被自上而下地强加和执行的,是由一批通过政治过程获得权威的代理人设计和确立的(注:〔德〕柯武刚、史漫飞:《制度经济学》,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第36~37页。)。俄罗斯的产权制度变迁具有明显的外在制度特征,产权制度的构建是以强制性的供给主导为基础的,即俄罗斯权力中心和一部分社会精英提供的产权制度安排在起着主导作用。由于这种制度创新的主要动力不是来自公共选择,所以公民往往以“搭便车”和“无可奈何”的心态来对待产权制度变迁。要使供给主导型的产权制度变迁体现优越性,必须具备两个最基本的条件:稳定和完善的法律秩序和有权威、有责任的政府。俄罗斯在产权制度变迁过程中虽然也制定了不少的法律法规,但由于法律法规本身的不完善和政府在产权制度安排的博弈中长期(至少在整个叶利钦时期)处于非优势和非权威状态,使这种供给主导型的产权制度变迁的具体推行遇到了巨大的困难,一方面政府在理论和法律法规上构建了产权制度供给的形式、方向、指标、进度,另一方面产权制度的安排又难以得到顺利有效的实施,即使有的措施得到了实施,交易成本也很高。叶利钦时期的俄罗斯政府没能真正在产权制度的安排中承担起革故鼎新的责任。

(二)俄罗斯的产权制度变迁是一种缺乏制度演进过程的突进式变迁

按照制度学派的观点,制度变迁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呈现渐进性和非间隙性,其基本原因是非正式约束作用于社会的结果。尽管正式约束可以因政治和法律的变化而迅速变化,但体现为在习俗、惯例中的非正式约束与刻意的政策相比更难以改变。产权制度是制度系统中的基石,与制度系统中的其他方面有着密切的联系,它的变化不仅会引起制度系统其他领域的变化,而且也受制于制度系统中的其他领域。这就决定了产权制度变迁更具有长期性、复杂性。俄罗斯的产权制度变迁是通过建立在政治和法律变化基础上的正式约束在短期内实现的,它虽然能以最快的速度推进制度变迁,通过正式约束打破了原先产权制度的均衡,但无法在短期内建立另一种新的均衡。俄罗斯虽然通过了保护私有产权的法律制度,但并不意味着私有产权能得到有效保护。因为产生于习俗经济、惯例经济的轻视私人产权的公民文化仍然存在,私人产权的不安全感仍然存在。

(三)俄罗斯产权制度的变迁是别国产权制度的强制植入过程

世界经济中存在相对有效率的制度。制度变迁的动力之一就是外部性的内部化。全球化的发展也就是制度在世界范围内的延伸。为了降低交易费用,引进别国相对成功的制度是无可非议的。但由于各国社会经济系统的复杂性远远超过了任何规范理论和模式的认识范围,也超过了别国的现成经验,借鉴别国的制度,不等于移植别国的制度。俄罗斯把移植西方产权制度作为最佳选择,把别国产权制度强行植入俄罗斯,虽然有利于在形式上摧毁传统产权制度的架构,但其交易费用实在太高。正如普京总统所指出的那样,“九十年代的经验雄辩地证明,将外国课本上的抽象模式和公式照搬到我国是无法进行没有太大代价的真正顺利的改革的。机械地照抄别国的经验也是没有用的。每个国家,包括俄罗斯,都必须寻找自己的改革之路”(注:〔饿〕《独立报》1999年12月30日。)。

(四)俄罗斯产权制度的变迁充斥着特殊利益集团的寻租行为

由于俄罗斯的产权制度变迁是由原来的特权阶层和政治势力操纵的强制供给主导型的制度变迁,因此它一开始就利用自己的比较优势,运用暗箱操作,用最低的价格把最有利可图的财产占为已有,并利用转轨之初法律和管理制度上的真空,获取影子产权收入。据透露,在整个大规模的私有化浪潮中,俄罗斯大约6%的人通过私有化,大发国难财,为自己积累了资本,成了暴发户。

(五)俄罗斯产权制度的变迁是经济行为政治化的过程

俄罗斯的产权制度变迁有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必然性,而且来自于起点平等、公平竞争的理念。作为一项现实的经济政策,是在苏联的历次经济改革没有触动所有制、国有资产存量太大、国家缺乏盘活国有资产存量的财政能力、外国资本又难以进入的前提下推行的。因此从理论上讲产权制度的变迁是俄罗斯各种政治力量的共同选择。然而俄罗斯的产权制度变迁一开始就被高度政治化,一部分政治力量把产权制度的变迁视为铲除共产党人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的决定性措施,是造就新俄罗斯的根本办法,另一些政治派别则认为,私有化是出卖国家利益,掏空国家财产,是强盗和掠夺手段。一项现实的经济政策就成了政治斗争和对抗的手段,不仅大大降低了产权制度变迁的效率,而且也使整个国家陷入混乱和危机。

四 若干启示

(一)产权制度的创新不能通过人为的“加速运动”来实现

由于制度的相对稳定性和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特点和正反馈特性,容易使新制度远离人为设计的最优均衡发展,这就决定了制度变迁的长期性和复杂性。俄罗斯通过人为的“加速运动”来实现的产权制度创新,并没有在一次性支付较高的成本后在短期内造就真正能有效使用自己资源的产权主体,这是因为产权制度创新的供给要受到平息大部分反对意见的成本的巨大影响。这一切只有随着旧制度影响的弱化和人民逐渐接受新制度后,才趋于缓解。

(二)不能颠倒产权制度变迁财富效应的次序

产权制度变迁是一个系统工程,其目标的实现有一个先后次序,如果没有排序靠前的政策和措施的实施,排序靠后的政策便丧失了其可以发挥效力的前提。产权制度的变迁应该正确处理财富增长效应和财富分配效应的关系,财富分配效应应确保新制度早日发挥财富增长效应,并在财富增长效应不断扩大的基础上再不断扩大财富分配效应。而俄罗斯产权制度变迁的财富效应特点是先财富分配效应,然后才是财富增长效应。在新的产权制度没有产生财富增长效应的条件下,激烈地改变原有的财富分配结构,结果使少数人立即拥有财富分配的特权,不仅使产权制度变革的财富分配效应没有产生,而且也因为这种分配不能有效激励社会的大部分人而使国家财富增长效应不能有效达到。

(三)制度模式选择不能脱离国情追求最优选择,更不能矫枉过正,歧视国有经济

俄罗斯希望通过寻求最优的产权制度选择,在短期内赶上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把以前的制度遗产,不论是资产还是负债,均看成是一种净负债,因而不惜一切代价地进行破坏。甚至矫枉过正,歧视国有产权和国有企业。其实,传统的国有产权和国有企业有其缺陷,但也有其特殊作用和积累起来的理性经验。国有产权和国有企业低效率的原因不在于所有者缺位,而在于所有者代表太多,在存在多个委托人的情况下,目标函数存在冲突,导致失效。国有企业产权变革的一个主要任务是如何整合所有者的代表问题,找到一个适应市场经济制度的产权制度。

(四)产权制度变迁更应该关注产权的市场化

由于俄罗斯私有化的着眼点只是国有资产的资本化和全社会产权构成方式的变化,而没有特别关注产权的市场化,因而虽然也有了产权交易的场所,但是由于交易渠道单一,交易缺乏规则,证券市场有价无市,股票被大量套住,因而要么产权被一个既有的所有者控制,其他人尽管因具备更好的知识和技能而可能对该产权定价更高,却不能对该产权进行更好的利用,要么虽然表面上有少量的交易,但却缺乏市场特征。于是私有化的功效、效益、公正和宏观经济稳定目标均不能有效实现。

(五)产权制度变迁需要政府管理制度的变迁

如果产权制度变迁纯粹是建立在私人合约的基础上,并且可以由私人信守合约来执行,那么国家在产权制度安排中就变得无足轻重了。然而,制度变迁的收益是一种公共产品,存在着外部性和免费搭车的问题,存在着制度供给不足的问题,存在着国家提供服务和取得的收益的非一致性问题。因此,大规模的产权变迁不能完全脱离国家的作用来进行。产权制度变迁是经济发展的内生变量,国家则是产权界定和产权执行的内生化核心。

如果把产权制度变迁分为强制性和诱致性两种的话,俄罗斯的产权制度变迁属于前一种。由于这种变革是在短期内快速推行的,因而比个人自发的产权变革更凸现出国家所提供的保护的有效性。但是由于俄罗斯的产权变革是通过脱离国情追求最优选择的人为“加速运动”来实现的,而主导这种产权变革的又是来自于既得利益集团,因此,这样的产权变迁非常容易导致产权的残缺,即在完整的产权束中一部分产权被非理性的国家政策或打着国家代理人旗号的集团所侵蚀,或者说,产权制度变迁中“夹生”着“官僚赢利部门”。因此产权制度变迁需要政府管理制度的变迁。需要政府对传统的机构进行伤筋动骨的改革,需要赋予政府新的职能,创造为产权变革发挥作用的社会政治制度、法律制度、资源均衡配置制度、公平分配制度,扭转市场失灵的状况,保持宏观经济稳定增长的制度和社会伦理道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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