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莱芜地处鲁中山区,面积2246平方公里,人口135万。地形地貌以山区、丘陵为主,是全省人均耕地最少的市之一。近几年来,莱芜市从人多地少的市情出发,不断强化宣传引导,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强化资金监管,加强项目管理,全面推进土地整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通过土地整治项目的实施,从根本上改善了农村生态环境,不仅增加了农村耕地面积,促进了农业生产水平的提高和农民增产增收,更有利地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农业生产条件的改善,使生产成本得到有效降低,规模效益普遍提高,壮大了村集体经济实力,加快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
关键词:土地整治;成效:对策;建议
1取得的成效
1.1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提高了耕地质量
通过土地整治,将坡耕地整理为标准梯田,复垦了原有闲置、废度地,耕地面积有了大幅增加。经过整治的土地达到:顺山就势堰水平,外高里低倒流水“的标准,土层深度在50公分左右,实现了保土、保水、保肥,达到了”旱能灌、涝能排“,旱涝保收的优质农田标准,并提高了项目区内耕地的产出率。
1.2增加了农民收入,推动了农村经济发展
土地整治不仅可以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还可以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步伐,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率和产出率,大大增加土地收益。很多乡镇结合农业结构调整在开发的土地上种植名、优、特、稀、新品种林果及生姜、黄烟等高效农作物,并依托土地开发整理大搞生态旅游,经济效益更加可观。
1.3增强了抗灾能力,促进了环境改善
加强了水利工程配套以及防护林网的建设。突出治理了河道,实行层层拦截,提高了地上蓄水能力。形成了水土保持防护体系、沟道梯级拦蓄防护体系以及道路林网相配套的生态农业格局,护堰护坡植被和林业覆盖率大幅提高,提高了蓄水能力,平强防御旱涝等自然灾害的能力,优化生态结构,改善了生态环境。
1.4增加了有效耕地面积,实现了资源持续利用。
项目区通过土地整治,大面积的未利用土地得到开发利用,坡耕地梯改,山地截高填低,平地切弯拉直,实现了有效耕地面积增加。实现了耕地总量动态增长,有效缓解了莱芜市土地供需紧张的矛盾。
2存在的主要问题
2.1项目进展不平衡,项目现场管理水平不一,现场施工情况差距较大
一是个别项目前期工作不扎实,实施过程中拖沓,错过了施工的最佳时间;二是少数项目施工队伍太多太杂,有些施工队伍没有土地整治工程施工经验,直接导致了治理质量差,进展缓慢。
2.2部分镇(街道)领导不够重视,没有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土地整治工作在确保耕地占补平衡、增加农民收益以及提升政府形象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但部分镇(街道)对此认识不够,重视程度不高,不同程度地存在“重申报、轻实施“的问题,组织实施不力,工作标准不高。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
2.3个别项目工程质量较差,施工人员只求速度,不求质量,导致工程质量参差不一,有些确实质量不过关
突出表现在地块小、土层薄、不平整。大部分项目没有按照规划设计要求施工,治理不能到边到沿,整理的地块偏小。土地平整度达不到,也不利于农民耕作。有的该耕两遍或三遍的权耕了一遍,土层厚度达不到种植条件,地里反而多了没压碎的大块砾石,增加了农民耕作难度。
2.4部分项目监理不规范
监理部门监督不够到位,有地监理一人负责多个现场,很难固定下来,有些甚至未实行监理。对不按规定工艺施工、采用不达标的材料,偷工减料现象未能及时有效制止,致使工程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
3对策建议
土地整治工作量大,牵扯面广,是一项系统工程,既需要市、区、乡、村各级密切配合,又需要农、林、水、国土、财政等各部门齐抓共管和有力配合,哪一个环节出了问题都会影响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进展。各级各部门应各负其责,主动配合,确保把山、水、林、田、路、村综合开发治理任务真正落实到实处。
3.1强化工程监督,确保项目质量
成立督导小组,采取突击性、专项性检查与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相结合,环节检查与全方位跟踪监督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及时进行检查制度,并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在现场蹲点,严格按照项目规划设计要求及时进行技术指导,做到每项工程都有记录,有签字。对中间环节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改正。通过加强多方监督管理,实现全方位、多层次、多环节的监督,在效确保土地开发整理的进度和质量。
3.2树立优秀典型,典型带动全面
实行典型带动的办法,选取优良工程典型,各镇(街道)之间互相比一比、看一看,提升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整体水平,做到干一片、成一片、见效一片。
3.3强化资金监管,合理利用资金
进一步建立健全资金运作程序和制约监管机制,确保资金安全、合理、有序的使用,所有资金都要按预算用到项目建设中。项目资金使用范围必须符合有关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挤占、套取项目资金,确保项目工程质量和项目资金安全高效运行。要按照项目管理的程序和方法,加强对土地整治专项资金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和审计。
3.4规范验收收程序,严格验收标准
项目验收实行初验和终验相结合的方式,项目实施完成后,各区组织有关部门对项目进行初验,初验合格的,报市级终验。验收时,要根据批复的规划设计内容逐项验收,对私自改变开发整理位置、擅自减少整治规模、不按规划设计内容施工或质量标准达不到验收要求的、水利工程不配套的、林业工程完不成的,一律不予验收。采取严格的验收标准,确保开发整理质量达到田成、路成、水成、林成。
参考文献
[1]赵磊.浅析土地整理中的耕地质量管理问题及对策[J].南方农业,2010(6):47.
[2]徐伟.对土地整理项目实施管理的探讨[J].职业技术,2011(5):24.
[3]邹卫星,李海波.议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的设计监管[J].国土资源通讯,2005(5):85.
论文作者:吕琳,熊兴刚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8年第29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12/17
标签:项目论文; 土地论文; 耕地论文; 资金论文; 莱芜市论文; 质量论文; 莱芜论文; 《基层建设》2018年第29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