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农业发展模式及其启示_农业论文

泰国农业发展模式及其启示_农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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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年代后,泰国经济迅速发展,经济结构也在不断发生变化。到了90年代,泰国成为亚洲继“四小”后的又一个新兴工业化国家。泰国工业化过程的显著特点是,农业发展在工业化过程中起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为整个工业化奠定了基础。研究农业在泰国工业化过程的基础地位和作用,对于我国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巩固农业基础,具有重要的借鉴作用。

一、农业在经济发展战略中的作用

泰国是一个传统的农业社会,农业是经济中的重要生产部门。如果从静态的观点来研究泰国农业的发展,就会简单地认为农业仅是数量上的增长;但是从动态或者结构变化的观点来研究泰国农业的发展,就可以发现,泰国农业在战前和战后的作用是不一样的。战前,泰国农业占主导地位,工业基础薄弱,工业只是一些为农业服务的行业,如碾米、锯木、橡胶加工、酿酒、火柴、肥皂、皮革等。工业产值(不含采矿业)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的比例不到1/10。因此,无论从哪方面来说,泰国都是一个典型的农业国家。战后,在农业发展的推动下,经济结构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开始进入工业化的轨道。

泰国工业化过程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农产品出口导向发展阶段;进口替代工业发展阶段;加工品出口导向发展阶段。这三个阶段的依次出现,是由泰国农业本身发展的特点以及它在国民经济中地位变化所决定的。

第一阶段,农产品出口导向。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泰国的经济恢复得较快,其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在战争期间,泰国与其他国家相比较,受到战争的破坏性要小一些;战争结束后,在美国支持下,重建战后经济。二是由于战后世界经济的恢复,国际市场对大米的需求迅速增加,大米价格上升,为农产品大量出口创造了前所未有的市场条件。由于农业是泰国经济的主要部门,因此,农业的发展带动了经济的全面恢复和发展。二次世界大战前10年,泰国每年出口大米150万吨以上,几乎为全国粮食产量的一半,到了80年代,水稻产量达到了600~700万吨,出口460万吨左右,出口增加为战前的3倍以上。战后农业发展一开始就紧密地与国际市场相联系。由于国际市场对农产品需求的多样化,泰国农业生产为适应国际市场的变化,也出现了多样化发展的趋势,橡胶、玉米、木薯等的出口迅速增加。政府从农业出口得到的收入增加了,刺激了政府更进一步鼓励农业发展,私人也开始向与农业有关的行业进行投资,围绕着农产品出口,粮食加工、饲料工业、皮革工业、渔场、橡胶园、畜牧等相应发展。农业以及相关产业的发展,为工业化积累了必要的资金。

第二阶段,进口替代。由于泰国农业发展主要依靠增加土地面积的方法,使森林面积减少,引起了一系列的矛盾。因此,增加新的经济增长点,发展新的支柱产业,是进一步发展经济的客观需要。60年代和70年代,泰国对外贸易结构中,出口的主要是农产品,在全部出口商品中,农产品的比重为70%,而工业品的比重仅为30%,其中还包括农产品的加工部分。进口主要是工业品,进口消费品约占进口总额的50%。为了改变这种不协调的经济结构,于是资本投入进口替代的消费品的工业,开始了进口替代发展的阶段。

第三阶段,工业品出口导向。80年代后,农业的增长已经遇到土地供给的绝对限制,世界市场粮食价格下降,农业对于经济发展的动力作用减弱;农业增长速度放慢,年平均增长率仅为3%左右。到了90年代,一方面农业生产处于停滞状态。另一方面,进口替代工业的发展,国内消费品市场逐渐饱和,使进口替代发展战略受到市场需求的限制。因此,经济的发展必然转向出口导向,向国外开拓市场。

尽管农业发展的动力在70年代后期逐渐丧失,农业生产在经济中的相对重要性逐渐降低,但是,迄至今为止,全国劳动人口中仍有60%以上在农业就业,农业为全国人口的绝大多数提供了主要的收入来源,并且泰国绝大多数的贫困人口集中在农村,农业生产结构、劳动力流动形式对于泰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消除贫困等重要问题的解决仍然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二、农业生产外延式扩大的利弊

泰国农业稳定发展并且取得成功的主要因素是拥有得天独厚的大量未开垦的土地,使农业扩大的基本模式呈外延型。19世纪初,只有100多万人口居住在海岸边和湄南河畔,今天所开垦的土地的95%在那时还是大片的森林和沼泽。泰国从1820至1970年,绝大部分河谷和三角洲都被抽干了水,种植了水稻供出口。150年间,共开垦了2000万公顷的土地。1975年以前,土地每年增加4%。由于60%的农户拥有拖拉机,大大提高了土地开垦的能力。在这期间,最重要的是由于东南亚局势的变化,美国开始在泰国修建战略公路,战略公路将边远地区的封闭状态打破,使大规模开垦土地成为可能。

大规模开垦土地对农业经济的影响是:

(一)吸引了大量的农业人口。1990年,泰国人口中4300万人居住在农村。具有农村根基的人口,在工业化需要大量劳动力时,他们也仅只是季节性地到城市寻找工作,到耕种季节开始时,便又大批返回农村。大部分农民认为,城市工作和生活是不稳定的,土地才是他们生活的依靠,大量可开垦的土地和对土地的实际使用权,使他们对土地和农业有一种强烈的依赖感,使工业难以获得大量的稳定的劳动力。

(二)依靠增加土地的方式增加农业产量,是泰国的农业劳动生产率相对比较低,技术水平长期得不到提高的主要原因之一。例如,70年代,日本的水稻亩产为790斤,澳大利亚为753斤,美国为699斤,泰国却只有235斤(每莱281公斤,每莱等于1600平方米),到了80年代和90年代,平均亩产才缓慢地提高到248公斤。产生这一问题的直接原因有三个:第一,农业产量低,农民的收入就比较低,因此,农民没有足够的资金购买和运用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第二,政府认为只要扩大土地耕种面积就可以使农业产量增加,因而没有必要对农业进行大规模投资来提高农业的劳动生产率。目前,泰国的粮食亩产水平在亚洲国家中属于最低之列,只有在机械的使用上略高于亚洲国家。第三,土地所有权问题没有妥善解决,致使农民不能进入金融系统,获得信贷资金。

(三)大规模开垦土地导致的农业粗放经营,使农村近一半人口生活在贫困线以下。

(四)由于可耕土地比较丰富,因此,农业内部生产结构的调整受到土地数量的压力较小,扩大某种产品的生产不必以牺牲另一产品的生产为代价,农产品结构的多样化比较容易实现。目前,除大米外,玉米、木薯、甘蔗、麻类、水果、花卉已经逐渐成为农业的重要支柱和驰名国外的大宗出口商品。另外,家禽业、渔业、淡水养殖业也得到了迅速发展。

(五)大规模开垦土地的直接后果是导致森林资源被毁,破坏了平衡和自然环境。1964年,政府曾提出要使全国的森林覆盖率保持在40%以上,但到了1980年,全国的森林覆盖率已经低于20%。在此期间,森林的滥砍乱伐达到了顶峰,森林以每年几乎100万公顷的速度消失。

从50年代到80年代,泰国耕地每年增长30万公顷,农业生产每年递增12%,共建立了250万个小农场。

三、农业发展的政策

为鼓励农业发展,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这些政策包括:

(一)改革土地制度,重新分配部分土地,制定土地所有权政策。泰国农村经济的基本特点是小农经济。70年代末,占有土地20~25莱的自耕农占农户总数的60%,半自耕农为30%左右,无地农民的总数达70多万人,他们以租种土地为生。泰国总农户为500万户,其中100万户没有土地所有权,农业人口为1200万。占泰国总农户20%的农民,耕种着全国30%左右的土地,但没有取得合法的土地所有权,他们被称为“非法占用土地者”(SQUATTER)。1974年,政府颁布了《农村土地租佃管理法》,1975年颁布了《土地改革法》,1975年1月开始按照颁布的法律,通过大量开垦森林和灌木林地,分配部分王室土地以及政府向私人购买土地等措施,向无地和少地的农民有偿提供不超过50莱,一般为25莱的土地。

由于历史上存在着“土地是大家的,谁开垦就属于谁”的传统所有权观念,因此,大量开荒者所耕种的土地所有权是不清楚的。没有土地所有权证书的农户和大量非法移民毁林开荒所引起的土地所有权的问题,已经成为泰国敏感的社会政治问题,任何解决这一问题的尝试都会引起农民激烈的抗议示威活动,导致政府的政治危机。其结果是使政府在制定保护森林和保护土地政策上进退两难。公众舆论强烈要求政府既不能驱逐非法占有土地者,又要有效地保护森林和土地资源。1990年,政府决定向实际占有土地的农民出售土地所有权,但腐败却由此而生,一些房地产商向政府官员行贿,低价购买可能会成为旅游地的森林、海滩的所有权,农民并没有真正得到好处。

(二)向主要的农业产区大量投资,进行农业基础设施的建设的投资政策。1950~1984年间,政府投资于全国水利建设的资金达36亿美元(以1984年的价格计算)。水利投资基本集中于CHANPHRAYA这一产稻三角洲。政府之所以向农业基础设施大量投资,与政府奉行的农业出口导向的发展战略有关。

进入80年代后,政府对水利的投资大幅度削减,1983年后,大规模的水利建设已经完全停止。其原因主要是:首先,水利建设的工程成本迅速上升,投资收益下降。其次,容易发展的地区投资已经饱和。再次,世界市场上大米的价格下降,进一步扩大稻谷种植的比较利益下降。最后,已经建成的水利工程是专为生产稻谷设计的,这些水利工程覆盖的大部分地区已经不再生产大米,这就使现有水利工程的使用效果下降。

(三)制定和综合运用支持农业发展的信贷政策、税收和价格政策。1.信贷政策。为了保证农业发展所需要的资金供给,泰国政府制定了三项信贷政策:第一,所有商业银行必须将14%的信贷资金投向农业。第二,农业银行和农业合作社必须以平均成本价,而不是以边际成本价为基础确定贷款利息,从而降低农业贷款的利息。第三,1987年,政府建立了储备粮食抵押贷款,帮助农民在销售旺季前进行粮食储备,待市场价格上升时再出售。2.价格和税收政策。长期以来,泰国政府对大米和橡胶的出口征收高出口税,税率为FOB价格的40%左右,并且随国际市场价格的提高而提高。征收高额的大米出口税降低了农民收入和水稻的产出价格(FARM-GATE PRICE),改变了水稻生产的价格与成本的比率,阻碍了耕种技术的进步和变化,并且使不少农民走向山区,砍伐森林,种植不纳税的农产品。政府的强制性水稻保留计划对大米生产的影响也是一样的。这一计划1973年(大米短缺时期)开始执行,1982年取消。这一计划要求大米出口者在销售大米时,必须将一定的比例的大米以低于国内市场价格的价格卖给政府。这一强制的数量比例是按大米的出口数量规定的。这一措施是为了保证政府得到一定数量的廉价大米,在市场上出售,保持粮价的稳定。这一措施与大米出口税一样,进一步压低了生产稻谷的收入。为鼓励农产品生产和出口,1980年后,玉米出口完全自由化,1986年取消大米出口税,1989年取消橡胶出口税。

四、建立农村市场体系

农业生产要与国际市场和国内市场相联系,以市场为导向,就必须建立健全农村市场体系。为了扩大大米等农产品的出口,泰国在农村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市场体系。泰国农村目前建立的市场体系的主要结构是:

(一)劳动力市场。由于农业生产的季节性很强,从而使农业劳动力的供求也表现出很强的季节性。历史上,农村中自发形成了以换工为主要形式的劳动交换,农户之间不发生货币与劳动的交换,农户之间交换劳动的范围也比较狭窄,往往限制在一个村庄的范围内。随着农村经济货币化程度的加深,以及农业生产活动的高度同步化,逐渐产生了以现金交易为基础的劳动力市场,劳动力的流动范围开始扩大。

(二)农村资金市场。农村中的借贷关系是民间性的,信贷主要由生活较富裕的农户或有固定收入的人(如教师)以及商人们提供。民间借贷关系一般来说期限短,利率高,数量少,不稳定,不能满足农业发展的需求。为了解决发展农业所需要的资金问题,政府于1969年建立了农业银行和农业合作社(BANK OF AGRICULTURE AND AGRICULTURAL COOPERATIVES,简称BAAC),正式向农民发放贷款。正规的和民间的借贷关系,基本满足了农业生产短期资金的需要。泰国农村资金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获得贷款的都是较富裕的、生产条件较好的农户,那些需要资金的穷户则得不到贷款;发放的贷款中,短期贷款多,长期贷款少,其主要原因是长期贷款需要土地作抵押,而相当多的农户没有土地所有权,无法进行抵押贷款。农业是自然风险较高的生产部门,因此农户不太愿意冒用土地进行抵押的风险,宁愿产量低些,也不愿丧失土地所有权。这种情况使泰国农业很难向资本和技术集约型农业转变。

(三)产品市场。泰国农产品大部分都在臂长市场(ARM'S LENGTH MARKET)中交易。所谓臂长市场是指农户通过中间商、加工商等环节使产品进入出口市场或消费市场。农民直接与当地城镇中的中间商进行交易,谁给的价格高就与谁进行交易。只有大米和玉米是固定地与向农民提供信贷资金的中间商进行交易。每种农产品都有相应的组织完善的批发市场,其价格信号通过市场链传递到各个市场,曼谷的批发交易价格是全国农产品价格的控制中心,其价格信号对全国农业生产起决定性作用。

(四)合同农业(CONTRACT FARMING)。最近几年,泰国农村出现了一种新的交易方式,尤其是糖类、烟叶和家禽生产方面,这就是合同农业,农民通过与商人签订合同的方式,进行生产安排。这种方式成功地适应了技术的变化,减小了农民的价格风险,有利于提高农产品的质量,能够将消费者对农产品的偏好信号传递给生产者。但这种交易方式要求有比较健全的法制,周密的计划,否则就会因交易失败而产生巨大风险。如菠萝合同就曾经由于农民没有严格遵守合同而产生了巨大亏损。

五、几点启示

泰国农业发展模式对我国农业发展有以下启示:

第一,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和作用,加速农业现代化的进程,是一个国家工业化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前提条件。农业作为从事最基本生活资料的特殊产业部门,在国家工业化过程中具有不可替代性,农业现代化将使一个国家的经济在与世界经济的联系中保持相对独立性,缓冲世界经济环境变化给国内经济带来的冲击力。“工业化进程中农业份额的下降,农业的基础地位并不因此而递减”[①]。

第二,土地是一种特殊的稀缺性资源,必须加强对土地使用的管理,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农业粗放型经营对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破坏是严重的,在短期内难以恢复。我国人多地少,解决人与地矛盾的关键是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逐步使农业转变为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农业。

第三,建立健全农村市场体系,使农业生产和经济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民在农村市场体系中的主要角色是生产者,而不是经营者,由于交通通讯条件的限制,农民获得的生产经营信息是不充分的,在信息不充分的条件下进行的决策,往往与市场需求不一致。因此,我国在农村市场体系建设过程中,重点要建设的是农产品市场,粮食贸易企业应该转变经营机制,与农民建立合同关系,分散农民的价格风险,使农民的决策更接近市场需求,向农民提供资金技术等方面的服务,保证农业经济的稳定增长。

第四,政府必须加强对农业的资金、技术等的投入,大力发展农村基础设施,为农业的长期稳定发展创造基础条件。农业基础设施的建设是一项投资大、费时间、具有长期效益的艰巨任务。一个项目研究表明,农业基础建设搞好了,发展农村信用市场、建立农村各种经济组织、实行集约化服务以及健全市场系统就比较容易推行,这一过程大约需要20年左右。

第五,政府必须运用各种经济政策对农业生产经营进行必要的干预。发展农村市场经济,建立农村市场经济体制,需要一个资金积累过程,如果让农民通过再生产循环过程进行积累,那么,这一过程将非常漫长,并且贫富之间的差距将会扩大。为了加速资金积累,国家必须运用现代信用制度和各种经济杠杆,帮助农民更新技术手段,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在金融系统推行的银行商业化改革过程中,必须规定各商业银行贷款总额中一定比例投资于农业,保证农业发展的资金供给。

注释:

[①]陈文科:《农业是国民经济基础的再认识》,《经济研究》1996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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