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我国民营银行的可行性探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探析论文,民营论文,可行性论文,我国论文,银行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发展民营银行这个话题自1993年樊刚教授首次提出之后,理论界一直在争论不休。对于是否应该放手发展民营银行、机会是否成熟、如何改革、采取何种改革路径,是新建还是改造等问题……林林总总,各执己见。
所谓民营银行,与“民营经济”一词的产生一样,也是中国本土化的产物。关于民营银行,目前学术界主要有以下四种不同的界定:
一是产权结构说,认为民营银行就是由民间资本控股的银行。二是资产结构说,认为民营银行主要应当为民营企业服务,向民营企业贷款(晓亮,2001)。三是公司治理结构说,认为民营银行应该是“具有现代公司治理结构、以市场化机制来经营、并由民间资本控股的银行(徐滇庆,2002)。四是经营者身份说,认为根据经营者身份可将银行分为国有国营、民有国营、国有民营和民有民营,而民营银行包括国有民营和民有民营(张吉光、郭凌凌,2002)。
综合上述观点,并结合民营经济的定义:一、民营经济强调的是经营形式,而不是所有制类型;二、就经营形式而言,民营经济是相对于国营经济而言的,是指采取市场经济的运作方式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在竞争中谋求发展的经营形式。)。笔者认为,民营银行的定义也可从两方面入手:第一,民营银行强调的是经营形式,而不是所有制类型,民营不等于民有;第二,就经营形式而言,民营银行对应的是国营银行,而不是国有银行。因此,民营银行是指完全按照商业原则和市场规则运作的、“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股份制商业银行。既包括民有民营(即私营银行)的典型形式,也包括国有民营的特殊形式。具体来说民营银行应该是非官方经营的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也可以通过改组而建立市场化的经营机制(也就是国有商业银行的民营化)来达到民营化目标。
本文试图通过对当代国际银行业的发展趋势及俄罗斯、台湾等国家(地区)推进银行民营化改革的实践经验与教训的剖析,结合我国经济及金融体制改革的宏观背景,探讨发展我国民营银行的可行性,旨在说明发展我国民营银行已具备政府制度供给的客观基础和现实可行性。
一、国际民营银行发展状况与借鉴
在世界大多数国家,尽管国有银行仍然占有相当重要的位置,但民营银行已日益成为银行业的主流。世界银行金融市场发展局从1998年起,用了三年时间,对世界107个国家的金融和银行体制进行了系统的调查。广泛搜集了各国银行所有制结构及变化趋势等情况。调查表明,截止2000年底,民营银行资产占全球银行资产的比例已接近70%。国有银行比重最高的包括中国、东南亚、拉美和原苏联等国家和地区。有些国家的国有银行资产占比高达50-80%,以发展中国家为主。经济发达国家,特别是北美和澳洲,国有银行比重已低于10%。调查显示,就发展趋势而言,自1990年以来,无论是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民营银行的资产比重总体呈上升趋势,而国有银行资产比重则在不断下降。近年来,发达国家国有银行资产比重平均由40%下降到20%,发展中国家则平均由60%下降到40%。可见,发展民营银行是符合国际银行发展趋势的选择。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虽然,中国民营银行的发展历程必然反映了其具有中国特色的变迁轨迹,但通过了解世界各国在民营银行制度变迁过程中的经验教训,可以帮助我们少走弯路,减小改革成本。在此,本人选择了俄罗斯和台湾两个经济体的民营银行制度变迁历程进行分析。选取这两个范例的出发点是:俄罗斯与中国都处在由集权计划经济向现代化市场经济转轨的实践过程中,虽采取的改革路径不同,但情况颇有相似之处,其成败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台湾与中国大陆地理、文化相近,改革时的经济发展水平与当前大陆相当,较易比较和参考。
(一)俄罗斯
俄罗斯经济体制改革前,与中国同样实行中央集权的计划经济,同处于由集权计划经济向现代化市场经济转轨的实践过程中,两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基本措施大体相似,经济微观基础相似。只是在路径的选择上,俄罗斯直接对被国家垄断的国有资产实行了民营化改革;而中国在被垄断的国有资产体制外大力发展了民营经济,强化了市场竞争的微观基础。俄罗斯在市场化改革进程中付出了很大的代价,在银行业改革中尤为明显。这一点已被随后而来的金融危机所证实。俄罗斯银行民营化的教训主要有以下两方面:
1.改革路径的选择上,以增量改革为主,盲目追求民营化速度,不注重新旧体制的衔接。正如一位学者所说,“中国的产权改革是老树发新芽,俄罗斯是砍掉老树栽新树”。90年代初,叶利钦接受了以新古典经济学为理论依据的政策建议,实施了“休克疗法”。俄罗斯转轨的设计师们片面强调银行民营化的速度,认为民营化的实现速度要比如何实现民营化更为重要,如果拖延民营化的实际进展,等到法律制度完全建立后再实行民营化,就有可能导致反复,主张必须快速进行民营化。因此,俄罗斯的银行民营化方案,其出发点不在于民营化最初能否成功,而是要通过民营化尽快形成一股市场力量,进而推进改革进程。但以这种理论为主导的极端自由主义的金融政策和以增量为主的改革路径选择,在实践中表现为一种“急风暴雨”式的改革,一方面充满了超经济的掠夺行为,大大损害了国家金融秩序;另一方面,国有资本从银行业的快速、大规模退出,使大量小而全的民营银行如雨后春笋般涌出,但由于缺乏抵御风险的能力,在瞬息万变的国际金融风暴面前不堪一击,给国民经济造成巨大损失。这恰恰应验了一句话——欲速则不达。演变应选择成熟的时机,平稳过渡、逐步完成,急于求成可能会招致失败。
2.缺乏配套的制度环境,致使金融系统内问题累出,最终导致危机。我们已经谈到,银行业不同于一般的工商企业,具有很强的外部性。如果在还没有建立起一整套市场规则和比较完善的监管体系的情况下,就急于放开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限制,势必让一些不合格或素质低下的成员乘虚而入,为了达到金融资本逐利的目的肆意投机,扰乱金融秩序,后果不堪设想。俄罗斯在全面放开金融的同时,一方面,没有建立起规范的市场准入机制,短时间内就出现两万多家银行,进入的多数是以逐利为目的的投机资本,短期行为明显;另一方面,缺乏成熟的金融监管体系去引导和约束民营银行的经营行为,结果是金融投机盛行,俄罗斯的金融体制很快就被破坏,金融财税机制全面瘫痪,导致国民经济的一半以上变成地下经济,大量资金外逃,并最终导致金融危机。根据加拿大西安大略大学和俄罗斯科学院的一项联合研究,上世纪90年代从俄罗斯外逃的资金接近3000亿美元。银行准入机制和监管体系的缺失,是俄罗斯银行民营化失败的主要原因。
(二)台湾
80年代末,台湾的银行体系与中国大陆有很多相似之处,台湾在建立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实行的是政府垄断的金融政策,但随着经济发展和金融自由化扩张,台湾于80年代末推行了银行民营化,历经十多年,其中既有成功经验也有失败教训,是值得借鉴的。
台湾发展民营银行的制度背景,一是金融二元结构,地下金融作为正式金融体系的补充,大量存在,台湾政府实行金融改革的初衷就是要通过改造地下金融把握金融配置的权力,从而把握整个经济运行;二是金融自由化和国际化程度不断提高为民营资本进入金融领域提供了可能;三是法律的修订,为民营银行制度变迁消除了法律上的障碍。台湾民营银行制度变迁是逐步推进式的。
台湾发展民营银行的经验,首先是循序渐进,制度变迁时已具备较完善的金融体系和较高的货币化程度,而且采取了法律先行的积极变革方式,在意识形态上作好铺垫,大大降低了改革的摩擦成本。其次,从制度变迁的结果上看,民营银行进入金融领域对完善金融体系结构作用显著,其对银行子市场的完善、金融机构多元化以及所有制的多元化为台湾经济增长和金融发展都产生了积极作用。从而增强了银行体系抵御外来冲击的能力,这由台湾成功化解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可见一斑。
台湾银行民营化的教训则主要在于:
首先,对二元金融格局的处理时机及态度值得思考。在对待地下金融的态度上,台湾政府在最初很长一段时间内采取打压和管制,在多次打压未见成效的情况下,台湾当局终于开始正视二元金融问题,力图通过建立民营银行将地下金融纳入到正规金融体系当中。然而,民营银行发展的滞后性却使改革的成本收益与改革初衷相去甚远。由于台湾的民营化进程是自发性私有化过程被长期拖延后由政府强制推行的,因此银行民营化并未使地下金融受到动摇。高速运行了40余年的地下金融仍沿着原有的路径依赖运行,而民营化通过资本市场一次性释放公股也对动荡的资本市场也形成沉重压力。
其次,民营化过度。从设立民营银行和公营银行民营化过程来看,当制度环境存在缺陷时,审慎推行民营化进程至关重要。由于岛内的法律和监管机构往往为内部人或寡头操纵,民营银行设立过快、数量过多、以及公营银行民营化过程缺乏保险机制,其本质是为了迎合官僚多元治理的需要。尤其是没有建立专门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以致银行太多也无法退出,造成银行过度。
(三)俄罗斯和台湾银行民营化的启示
从世界各国实践经验来看,发展民营银行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制度安排得当,发展民营银行有利于建立健全金融体系,促进政府提高金融监管水平,有益金融秩序的稳定;另一方面,发展民营银行也确实存在较大的风险,从俄罗斯等国家(地区)银行民营化实践可知,如果不辅以完善的政治、经济、法律及金融监管等方面制度基础设施,银行民营化的尝试往往会造成严重的金融混乱。它们的实践为我们提供了丰富的经验借鉴。
1.民营银行发展应当循序渐进、逐步推进。民营银行的产生、发展是市场选择的自然演进结果。民营银行的发展路径选择应遵循自下而上、自小而大、符合经济发展自身规律要求的原则,其机构设置和规模升级的基础是具有自生能力(林毅夫,2002)的自我扩张,其发展战略应侧重以小求大、以点求面、以稳求进。其发展必须考虑本国经济的现实发展阶段,必须考虑本国金融监管当局的监管能力和监管水平,循序渐进、依次推进。过度、过快开放对金融体系和实体经济所造成的损害非一时可弥补。
2.提高金融监管的有效性和法律制度的完善性。有效的金融监管和完善的法律制度是一国金融体系健康运行的前提和保障。银行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使银行的经营活动直接关系到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同时,银行体系也是中央银行货币政策传导的中介,其经营活动对于货币政策、财政收支、国际收支乃至汇率稳定等都具有很强的渗透力。银行是一个高利润、高风险行业,其负债经营的特性决定了银行必须将“安全性”放在首要位置。行业特性决定了银行的健康发展必须以健全的监管机制为前提。这一点对于民营银行尤为重要。因为民营银行的资本金主要来自民间,其对利润最大化有着更为强烈的追求。在此情况下,民营银行从事高风险运作和金融创新的冲动也就更强烈。如果没有健全的监管机制对其进行有效监管,民营银行往往会因风险问题而陷入失败。世界银行金融市场发展局于2001年在对各个国家和地区进行系统调查的基础上,给它们的金融监管水平进行了打分。结果表明,那些尝试发展民营银行而以失败告终的国家和地区,如墨西哥、捷克和俄罗斯等得分均较低。这说明,金融监管机制健全与否与民营银行的成败有着密切联系。民营银行的健康发展,不仅需要自身业务的开拓和资产质量的提高,更有赖于包括经济、法律、政策等在内的制度基础设施及金融监管体系的完善。
二、现实可行性分析
根据新制度经济学理论,制度非均衡的存在意味着制度变迁的客观要求。制度变迁中存在报酬递增和自我强化的机制,这种机制使制度变迁一旦走上某条路径,它的既定方向会在以后的发展中得到强化而难以扭转,形成所谓的“路径依赖”。银行业由于其在经济中的特殊地位,这种路径依赖倾向更强。在我国银行业改革中,虽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客观讲,其改革还停留在一种形式或外延性改革阶段,一些深层次矛盾虽已暴露但远未得到根本性解决。正如诺思所说,要摆脱“路径依赖”,要扭转既有方向,往往要借助外部效应,引入外生变量。
国家拥有自己的目标函数,决策的依据在于自身效用的成本效益分析。目前,我国银行制度的变迁存在着外部和内部双重压力。从外部看,入世对中国经济的收益大于成本,是中国银行业改革摆脱路径依赖的契机;从内部看,非国有经济主体的力量不断壮大,企业和居民的金融意识和需求不断提高,地方政府在改革中的角色不断加强,这些都为民营银行制度创新创造出越来越充分的条件。是否发展民营银行,取决于国家在金融效率提高和金融控制力部分丧失之间的权衡上。在此,我们将结合实践,从民营银行创建的障碍、民营银行的生存空间、发展民营银行的优势等方面对其现实可行性进行探讨。
(一)中国民营银行创建的障碍探讨
1、认识方面存在局限性
在观念上,许多人仍然认为民营经济投资金融服务业属于力不能及,担心对内开放会引起不正当竞争。而作为这一观念的反映,传统投资理论认为,金融领域关系国家经济安全,允许民营投资进入将会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所以应当由国家垄断投资,严格限制民营资本进入。早在1988年6月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中就提出,“私营经济不得从事军工、金融业的生产经营”。观念和理论的误区,导致在体制和政策的设计上出现偏颇。在目前体制条件下,国家对某些特殊的公共服务贸易行业往往给予了严格的准入限制,尤其是金融这一新型服务行业的新建企业基本上局限在国有投资包括控股或事业单位范围之内,各类民间投资是难以进入的。即使进入也要受到一系列审批的严格把关,从而形成了国家行政垄断金融的体制格局。这种体制格局不是偶然的。由于投资准入政策的排他性,虽然在金融保险领域,国家已经对外有限度地开放了,但还没有明确对民间投资开放,民营金融机构还处于研究试点阶段,一般民营资本想要通过国家批准进入金融业难上加难;此外,投资垄断体制的独占性,使面向民营中小企业的低层次金融机构发展严重不足,而金融业市场需求又十分庞大,使得民间的非正规金融应运而生并且屡禁不止,这导致监管当局不得不提高准入条件甚至干脆取缔民间金融机构,如此反复,形成一种恶性循环。
2.发展民营银行的限制性因素
(1)金融监管体系的滞后。过去我国已经出现的一些非国营银行之所以后来问题较多,并不是因为这种经济形式本身有什么问题,而是政府或社会性金融组织没有对其进行应有的监管。过去我们是让非国营银行自生自灭,出了问题就予以撒并,没有对其给予足够的关注和管理,其结果是使之成为金融风险滋生的土壤,这种做法显然是不正确的。正确的做法是在促进其大力发展的同时将其纳入严格监管的范围。
(2)我国存在存款保险制度的歧视。我国没有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实质上使国有大银行得到国家的隐性担保,从而享有事实意义上的存款担保。这种对民营银行的歧视使存款者自然选择到国有银行去存款,这对民营银行的发展无疑是极为不利的。
(3)政府在金融体制改革中扮演角色不当。银行业作为一种特殊的产业,其发展对于国民经济可以说是生死攸关。这样就有可能导致政府利用其行政力量强行干预民营银行的人事变动,使得民营银行的人事变动并没有完全按照资本关系中投资者依其出资多少决定其在银行决策中的地位,股东不能决定如何在市场上物色最佳银行家来经营,从而损害了民营银行的根本竞争优势。建立民营银行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这个过程的成功需要以金融行业基础结构和法律环境的健全为前提。我国政府在这个过程中扮演的角色,应该是建立金融行业赖以健康发展的制度环境,让民营银行和国有银行按照市场规律、遵循法规,公平地竞争和发展。政府不宜制定特殊政策支持或限制某种银行的发展。从各国经验看来,以政治为动机来处理民营银行和国有银行的关系,往往都带来失败的结果。这既包括二战后在许多国家中将民营银行在一夕之间国有化的政治运动,也包括在过去10年间在转型经济中将银行短期内大规模私有化的尝试。智利和墨西哥、俄罗斯以及一些前苏联国家的银行民营化的教训在某种意义上说明了这一点。
(二)民营银行的生存发展空间分析
亚洲金融危机带给人们的一个深刻教训是,银行越小,越难抵御外来的狂风巨浪。当代银行竞争比拼的是实力,是资产规模、资本充足率,这可以用世界大银行的排列主要以资产规模为依据来证明。目前在我国,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四家国有商业银行的营业网点已达到14万个,占据着82%的存款市场份额。无论是从网点,还是从资本量,民营银行中期之内难以达到国有商业银行的水平。必须承认中国的民营银行作为新生事物在发展中存在种种困难,但同时,中国的民营银行仍有其明显的生存空间。
1.行业市场结构的完善将为民营银行的发展提供机会。
经济结构决定金融结构,实体经济的多元化决定了金融结构的多元化。一方面,我国中小民营企业庞大群体的长期存在,构建了民营银行生存发展的经济环境。今后若干年,我国中小民营企业将处于一种不同于以往的、长期持续发展的状态。而我国的民营企业绝大多数是在我国变革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经济结构的过程中成长的,缺乏一个自发成长、完成自有资本积累的较长过程,因此普遍存在资金不足的情况。这支处于成长期的、数量巨大的群体形成的间接融资需求是巨大的。而在这个中小企业间接融资市场上,由于各自交易与运行方式的差异在降低交易成本方面产生的效益不同,大型国有银行纷纷采取退出战略,从而形成了民营银行独有的金融市场空间。另一方面,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金融体制改革虽取得较大进展,初步形成了以中国人民银行为领导、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的、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组织体系,但截止1999年末,国有商业银行的市场份额为66%,政策性银行占10%,10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占10%,而90家城市商业银行、836家城市信用社、41755家农村信用社、177家外资银行、70家金融公司和15家租赁公司,合占14%(注:数据来源:《中国金融年鉴(1999)》)。这说明我国银行业国家垄断程度太高,挤占民间金融,银行组织体系与经济的市场化、多元化发展发生了明显冲突。而且从市场结构上看,在发达国家的少数大银行后面,还是有相当多的地方性中小银行的存在。例如,意大利有9万多家,美国有1万多家,在美国的12400多家银行中,95%是资产在5亿美元以下的小银行。80年代末美国银行业陷入困境,但小银行经营效果却很好。1990年美国小银行的平均资产收益率比大银行高50%,而有问题的资产却比大银行少50%。正是这样一个少数大银行和一大批中小银行组成的金融体系,相互分工合作,提供各种金融服务,从而保证了经济的有效发展。相形之下,我国的地方性商业银行在数量上与发达国家比有较大差距。我国银行业市场结构的完善将为民营银行的发展提供机会和条件。
2.我国金融改革的深入为民营银行的发展提供了机遇。
渐进式的中国金融体制变迁,为新兴民营银行的发展赢得了宝贵的时间和空间。新兴民营银行在初创阶段相对于国有大型银行来说不可避免地存在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等劣势。其品牌优势不显,急需一段时间发展壮大自己,增强其市场竞争实力。国有银行的渐进式改革路径,使新兴民营银行得以避免在短时间内与国有银行的短兵相接。目前我国正加大对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四大银行正在进行艰难的机构调整,其经营范围向大中城市收缩,贷款权限也多有上收,增量资金将主要集中于有计划的大项目,而资金的存量也大都集中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上述情况为民营银行赢得了树立品牌优势、扩大市场份额的时间与空间。而且,中国金融改革的下一阶段必然是更多的金融体制的创新过程。对银行来说,表现为:银行业务空间的拓展,银行业务经营的电子化、表外化,银行运作与国际接轨等等,这也为民营银行的发展提供更多的机会。
3.民营银行拥有明晰的产权、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
银行运作效率的高低主要取决于其产权制度、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效安排,在资产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相分离的情况下,如何建立起既能保障投资者权益,又能对经营者施以有效激励与约束,从而适应现代金融要求,提高决策效率的法人治理结构,是银行建立与运作的核心问题。民营银行采取真正意义上的股份制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产权明晰且多元化,并且按《公司法》要求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形成了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具有内在完备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这样,民营银行可以做到真正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完全按照市场规律运作。制度优势决定了民营银行可以避免国有银行长期以来未能克服的低效率问题。
4.民营银行的交易成本优势,有助于形成健康互惠的银企关系。
民营企业主要是大量的地方性中小企业,分布面广,经营情况和资金需求千差万别,信息离散度高,贷款需求有“急、频、少、高”的特点,即贷款计划性较差,贷款数额少,次数频繁、管理成本高。根据现代博弈理论,企业和银行发生借贷关系实际上是一种动态博弈过程。企业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后,银行首先决定贷与不贷,如后者,则博弈终止;若贷款,下一步则由企业还贷行为决定,若企业还款,则银企双赢,博弈告一段落;若企业赖帐,银行可以容忍,接受损失,也可以追究,请求补偿。假设信贷市场具有完全信息,且交易费用为零,则理性的银企双方都会选择银行放贷、企业还款。但是现实中交易费用不可能为零(注:现实经济生活是有“摩擦”的,交易费用不可能为零,如发放贷款时的调查甄别成本、贷款保证或抵押手续的费用、追讨贷款时的管理费用、诉讼成本等等。),特别是国有大银行的交易费用往往格外高,考虑交易费用后,博弈均衡被改变,企业赖帐的收益比还款大,银行则倾向于少贷或不贷,以减少损失,因此银企博弈均衡倾向于不贷。民营银行则不同,由于在与中小企业的博弈中,交易成本远低于国有大银行,使得民营银行完全有可能运作国有银行无法进行的信贷业务。据调查对比,中小企业户均贷款额只有大企业的0.5‰,贷款频率是大企业的5倍,管理成本也是大企业的5倍。国有商业银行在对民营企业的服务上,存在很高的信息收集和更新的成本,缺乏规模效益,而民营银行却在此市场上具有先天的优势,从而能充分地利用地方的信息存量,克服信息不对称和因信息不充分而导致的交易成本较高这一金融服务的障碍。这样,由于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显著减少,民营银行便可能更好地选准贷款投向,形成高质量的信贷资产,形成相互依赖的稳定性银企关系,促进银企间的良性循环。
(三)创建民营银行的优势分析
1.充足的银行资金来源
从目前看,我国民营经济已经发展到一定程度,成立民营银行已经具备强大的股东群体和潜在的出资者,民营资本的供给不存在任何问题,银行设立所需的资本金的有效筹集可以得到充分的保证。民营资本充足一方面可以满足我国中央银行对市场准入规定的要求,另一方面也真正保证了民营银行在经营前期具备良好水准的营业条件和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同时,当前设立民营银行还具有充分的储蓄资金来源。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改变,我国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一直大幅增长,80年代中储蓄存款增长17.2倍,平均增长速度达到33.8%。90年代后,仍以30.88%的平均年增长速度稳定增长,至今已有超过10万亿人民币的居民储蓄存款。巨额的储蓄资金和逐年扩大的存贷差为民营银行的营运提供了充足的资金来源。
2.逐步深化的金融市场化进程和逐步建立的金融监管体系
经过20年的市场化改革,高度集中的计划金融模式已被彻底打破,市场金融模式初步建立并不断深化。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1)利率市场化程度有提高趋势。应该说,我国利率市场化尚处最低层次,但利率市场化改革已见端倪。温州作为我国唯一的金融综合改革实验区,自2002年10月起,相对于国家规定的基准利率,贷款利率已最高获准上浮70%、存款最高上浮30%。截止2002年11月底,温州全市人民币存款余额为13839亿元,贷款余额9002亿元,本外币不良率降到5%以下。有关专家预测,今后民营银行在运作中,完全可以利用浮动存贷款利率吸引中小企业和客户。
(2)社会融资市场化程度。社会融资的市场化程度的考察方法是计算财政、非金融企业和居民资金来源中,通过市场获得的比重。受统计数字所限,在此仅将主要以市场化原则发放的商业性银行机构贷款与非市场运作的财政支出和政策性银行贷款相比之后得到,1998年我国融资市场化比率为43.3%。这一粗略计算,反映我国融资市场化程度已接近中等水平。
(3)金融监管力量初步具备。首先,如何评价一国的金融监管力量?世界银行金融市场监管局是以金融监管机构的权力和能力来衡量的。权力主要考察监管制度的先进性、监管机构的独立性、其查帐的权力范围、对有问题金融机构采取法律行动的权力、关闭和重组金融机构的权力等。能力主要考察监管机构的人员、奖励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人员数量和素质、与被监管机构关系等。在世界银行2001年对各国金融监管力量的调查打分中,中国金融监管力量得分8分,居于中等水平(0-18分)。其次,由于民营银行是独立于政府之外、按照市场化规则运作的,市场机制完善与否、市场监督力量是否强大对民营银行的稳定和发展至关重要。在世界银行2001年对各国通过市场机制对金融机构实施监督的力量的调查打分中(包括银行信息披露制度、信用评级机构水平、审计和会计机构独立性和能力、投资者对银行董事会成员违法行为采取法律行为的能力等),中国金融监管力量得分6分,居于中等水平(0-12分)。
综上,中国金融监管机构和市场机制对银行的监管能力都处于世界中等水平。应该看到,中国金融监管机构的快速应变和其他监管能力还很低,就这点而言,大规模开放民营银行条件尚不够成熟,但完全具备小规模试行的能力。
我国银行业市场结构的逐步完善、金融体制改革的逐步纵深,为民营银行的发展提供了宝贵的战略机遇,而民营银行机制自身治理结构、交易成本等方面的优势也为其发展提供空间。世界各国银行民营化的现实状况表明,发展民营银行是大势所趋。可见,民生银行作为改革开放后中国大陆第一家民营银行,其出现并非偶然。民营银行在中国的发展既具有必要性,也具有现实可行性。当然,银行作为金融产业具有很强的外部效应,民营银行的健康发展,有赖于包括经济、法律、政策及金融监管体系等在内的制度基础设施的完善,这也是世界各国银行民营化历程给予我们的启示与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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