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视媒体直接罢工的八个问题_中国好声音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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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近期“北京地区电视开机率跌破30%”的数据一出,关于电视存亡的质疑和辩论再次甚嚣尘上。是竞争媒体蓄意攻击也好,是业界“公知”痛心疾首也罢,电视媒体似乎成为了继报刊之后另一个被定义为“将死”甚至“已死”的媒体。

其实,早在2011年,就有某周刊曾在一期封面上打上了“电视将死?”的标题,并表示,“有4000万人声称不再看电视了。全国电视收视率一年要下降13%左右,而在过去3年,网络视频收视率以每年300%到400%的速度增长。”今年4月,凭借一部《纸牌屋》蜚声中外的流媒体视频及影视租赁服务商Netflix发布了一份长达11页的官方文件,论证传统电视正在被终结,最终将被网络电视取代,而自己则会是这种竞争中笑到最后的人。“我们的竞争对手不是康卡斯特,也不是苹果、微软、索尼或者谷歌。对我们而言,必须锁定明确的竞争对手,这是能否成功的关键。我们目前的主要竞争对手是HBO”。

那么,电视业真的如他们所说的这样将会被时代抛弃吗?这些质疑到底是狗血的标题党杰作还是颇具真实性的预言?笔者认为,内忧外患诚然是电视业今天生存的现实,但是可能也未必就如这些言论所说的如此不堪。今天,我们就来一一探讨唱衰者关于电视业将死的8个最常见的疑问。

质疑一:电视媒体的收视表现真的那么糟糕吗?

其实,通常来说,对于电视媒体最大的质疑,也是唱衰者最容易用来攻击电视媒体的论据之一,就是电视媒体的收视数据。在唱衰者眼中,只要收视数据表现不好,就足以说明电视媒体内容没人看、受众在流失、传播效果欠佳、广告自然会跟着下滑。收视率、收视份额简直就是电视媒体各种问题的“导火索”,连锁反应持续而长久,所以在他们眼中,说电视之死,死就死在了收视不佳之上丝毫不为过。

但是,从我们目前对专业数据研究机构如CSM与尼尔森的监测数据来看,事实并非如此。在CSM的监测数据中,从2002年以来,中国电视受众的开机率一直稳定维持在30%左右,并没有出现大幅的降低,反而保持着一定的向上增长的状态。同时,根据尼尔森的统计数据显示,从北京、广州、成都三个主要的代表城市十年来的收视时长趋势上观察,每人平均每日收视时长并无太大变化,三个城市人均每日收视时长在3小时左右。人均收视时长是收视深度的保障,可以体现大众对电视的黏性程度,在数据上并没有看到所谓的电视收视衰落的现象。

另一项可参考的数据是更早受到新媒体冲击的美国电视市场的收视状况。2012年,在美国全天所有家庭平均收视时长总计为3小时22分钟,电视依然保持雄厚的观众基础。美国2013年第一季度针对2岁以上观众统计的媒介使用情况显示。直播电视与其它媒介接触时长有着明显差异,无论是网络视频还是手机视频,目前观众的平均日收视时长都还无法与电视媒体相比,传统电视强势媒体地位并没有被撼动,电视还依旧是满足视频观看需求的主要媒体平台。所以,如果美国电视业在新媒体的夹击中收视仍然表现强劲、未显颓势,那么中国电视业又何以被如此唱衰?

事实上,唱衰者将电视定义为将死媒体之后,许多人先入为主的将目光放在了寻找“电视媒体糟糕的收视表现”这一关键词上。即便不是断章取义,也是积极兴奋地将每一次“不良”数据视为瑰宝。这一场“大家来找茬”的游戏往往过于热门,热门到让很多人被蒙蔽了视听,失去了寻找真相、发问事实的力量。尤其如果电视人自身也认可了这样的谣言,那么,谣言也会变成“真理”。

质疑二:电视媒体的广告价值真的在持续下滑吗?

在唱衰者的诸多论据中,电视媒体的广告价值已经在新媒体冲击下日落西山,越来越多的广告主将广告预算投放在了新媒体上,在整体广告市场中,电视媒体所占的份额会不断下滑。类似于宝洁、可口可乐这样全球性投放的大品牌主的一举一动更是颇受关注,所以此前宝洁表示削减电视投放预算就成为了业界的重大新闻。但是最近,我们也发现不少广告主的投放又开始向电视广告回流,并表示电视广告的削减对于品牌建设是有负面影响的。笔者认为,不同的行业、不同的品牌发展阶段、不同的广告诉求,都会影响媒体投放策略的制定,所以也不应当依据某些品牌在某些特定时期的投放改变,来判断媒体广告价值的大小。

具体来看电视媒体现在的广告价值,笔者注意到了两个问题,在此与大家讨论。

首先是实际的广告市场份额。先看国外市场,根据市场研究公司Magna Global的统计,广告主去年在美国购买的电视广告达到创纪录的630亿美元。平均来看,相当于每个美国家庭贡献545美元,每月约为45美元。2013年7月26日市场研究公司尼尔森(Nielsen)发布了最新一季《全球广告视野》(Global AdView Pulse)报告。报告显示,今年第一季度各媒介的广告支出和发展趋势与之前的预估基本一致:电视广告依然是广告发布商的首选平台,其全球份额高达59%,同比增长3.5%,短期内,其霸主地位将无可替代。值得一提的是,电视广告并未受到欧洲经济不景气的影响,在该区域逆市增长2.9%。再看国内的数据情况:2012年中国广告市场上,电视媒体在广告资源量缩减10.3%的前提下,刊例花费仍然增长6.4%,在总体广告市场上的份额高达76%;互联网媒体虽然增速达到24%,但是总体份额占比仅为5%。

这就出现了我们应当注意的第一个问题。电视媒体虽然增速缓慢,但是由于整体基数极大,所以即便是很小的增长,其增长的绝对值仍然相当可观。而互联网媒体由于底盘较小,所以虽然增速极快,但是绝对值仍然并不高。增速当然是能够反映出媒体发展与成长的势头。但是笔者认为整体的量级也应当考虑进去,这样来评价、判断媒体的广告价值才更加客观一些。而且,我们也注意到,作为电视媒体的直接竞争对手,网络视频本身的增速也出现了一定的下降:2011年,优酷收入近9亿人民币,土豆5亿左右,加起来14亿人民币,合并后,优土获得不小的品牌溢价,广告主只要是投视频网站,优土就是首选,但优土双平台广告收入在去年也就是18亿人民币,同比增长不到30%,今年Q1的收入是5亿多人民币,同比增长21%。从最初每年70%到80%的增长跌落到20%,视频网站也已经走过了早期飞速上升的成长阶段,逐步迈入平稳。这么看来的话,虽然我们必须承认电视增长放缓,互联网相对更有冲劲,但是短期内,互联网媒体在广告市场上是无法替代电视媒体的。

互联网类企业为植入式广告投放的重点行业,说明互联网企业对电视媒体传播效应的重视

其次是实际媒体购买者的观点。在笔者就电视媒体广告价值究竟如何评判这一问题采访若干媒介代理公司的过程当中,大部分人都较为统一的意见是,媒体属性的不同,带来了不同的传播价值和传播强势面,所以广告主和专业广告代理机构都是更倾向于组合使用不同的媒体,只有份额的流入流出,并不存在完全的用互联网等新媒体取代电视的现象。同时,受访者也表达了这样几个值得我们参考与深思的观点。

第一是:视频网站的核心用户以青少年及学生居多,整体消费能力不如电视观众。第二是:广告主的核心决策层基本上还是电视的受众,所以仍然保留了对这个媒体的认可。第三是:电视媒体会带来聚合与放大的传播效应,与互联网的分散性效应不同,所以影响力犹在,具有不可替代的效果。第四是:电视观众用遥控器来避开硬广,所以有了植入广告,这些营销内容即便在网络平台转播电视内容时也无法屏蔽,相当于变相提升了电视媒体的广告价值;而且,网络视频开发的各种弹窗、中插、悬浮式广告其实也越来越被观众所排斥,也面临着广告产品优化的问题。第五,广告主投广告,也非常看重承载广告的内容的质量和类型,在这个方面,电视媒体仍然拥有绝对优势,而且,这种选择让各种媒体都处于一种非常公平、合理的竞争环境中,电视媒体未必就会输。

此外,我们也发现在《中国好声音》的广告植入企业名单中,互联网企业、视频网站是重中之重。所以,其实这些新媒体机构也是意识到了在自身品牌建设的过程中,电视媒体的广告传播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手段,这是仅凭新媒体渠道进行宣传所不能达到的。

质疑三:电视媒体的内容质量真的吸引力不足吗?

此外,唱衰者对于电视媒体内容的批判也非常常见,最普遍的观点就是认为电视媒体的内容创新不足,吸引力不够。从很早开始,我们就听到类似于“电视媒体内容为王成为空谈”、“电视创新力缺失”、“电视内容毫无新意”、“电视内容陷入白热化恶性竞争无法自拔”等各种言论。笔者认为,这些说法并非空穴来风,也绝对反映出了一定的真实。但是,这些诟病是否存在夸大成分?这些关于“内容”的问题是否就是电视媒体的“专属”?这也是我们希望能够探讨的问题。

基本上,电视媒体的内容可以分为三大类。第一类是新闻资讯、新闻评论。虽然UGC的新闻消息内容为网络媒体的视频新闻版块做了很多补充,但毕竟不是主流,对于各大重点新闻事件和新闻报道的视频,仍然是来自电视媒体的。打开任何一家互联网新闻网站我们都能看到这样的现象:头版要闻中,视频内容基本来自电视台,评论内容基本转载自大报大刊。电视媒体在新闻内容中的实力和影响力不容抹杀。

第二类是娱乐性较强的综艺娱乐节目和电视剧。虽然近两年国内视频网站一直在加大对自制剧、自制栏目的投入,但也还只是刚刚起步。真正能够引起社会大众广泛讨论、传播、关注的综艺节目和电视剧,基本都来自电视台播出的内容。纯粹原创也好,购买模式也罢,从早期的《正大综艺》到今天的《中国好声音》,电视台在综艺娱乐节目方面的实力其实是相当强大的。此外,虽然电视剧已经实现了全面的社会化生产,民营力量正逐步成为电视剧生产阵营中的中坚力量,电视台和视频网站都可以从这些制作机构手中竞购影视剧集,但是与综艺节目相类似的是,真正能够获得广泛关注的剧集,仍然是在电视台播出的部分。

第三类是大型晚会、赛事等直播性节目。在这一点上,电视媒体同样具备绝对竞争力。去年《中国好声音》的决赛直播让很多人感叹,两相对比之下才发现央视在大型晚会直播上的强大实力,而视频网站在这个方面的资源和实力目前还远远无法与央视、强势省级卫视相比。这也是为什么每逢大型节庆、重大赛事出现时,社会大众仍然会守在电视机前,或者是用其他的终端去收看同样的电视内容。

所以,我们看到,一方面不管用的是什么终端,受众仍然会收看大量的、产自电视台的媒体内容;另一方面,国内所有视频网站,都还在大量的从电视媒体购买内容。在国外,这种现象也非常明显。在美国,根据市场调查公司统计的数据显示,有线和卫星电视运营商在2012年的订阅费收入达到970亿美元,约为Netflix流媒体营收的44倍。根据SNL Kagan的统计,全美在今年第一季度的有线电视收购交易总额大约为49亿美元,买方平均为每个订户支付了4934美元的费用,创2000年以来的最高值。此外,电视内容的价值也创历史新高。市场研究公司SNL Kagan的数据显示,付费电视提供商去年向迪士尼、维亚康姆和CBS等内容所有者支付了430亿美元的费用。总体来看,美国电视生态系统去年的产值达到创纪录的1600亿美元。而且事实上,整日里将内容创新挂在嘴边的反而是各个电视台,央视、湖南广播电视总台、上海广播电视台、安徽广播电视台等等电视媒体的创新节目层出不穷,即便是电视阵营中较弱小的地方电视台,拥有能够拿得出手、区域内闻名遐迩的节目内容的机构也不在少数,但是优土、搜狐、腾讯、爱奇艺的自制内容才刚刚成形。

在内容竞争上,我们可以这样来理解网络媒体的竞争优势:网络媒体相当于24小时营业大型超市,受众可以随意挑选摆放在货架上的产品,可选性非常强;更重要的是,除了大型销售供货商的产品之外,超市还有不少自产商品和小型作坊的商品,这些商品往往是新奇的、刺激的、尺度更大的,能够充分满足人们猎奇心理的产品;销售过程中与消费者互动频繁,后者在购买之后,对满意的产品、不满意的产品都可以相对自由地发表评论和看法。而传统电视台更像是城市CBD区域的大型mall,虽然有高端的品牌与形象、美观舒适的购物环境,但是其固定的专柜、固定的产品、固定的营业时间、强势的品牌和相对被动的销售方式,也使得其无法满足太多人个性化的需求。

不同的媒体,会有不同的内容、不同的特质,所以也会有不同的传播影响力,这也是我们接下来将要讨论的话题。

质疑四:电视媒体的公众影响力真的在衰退吗?

我们看到,在唱衰者的逻辑中,因为认定电视媒体内容没有吸引力、收视率下降、广告价值下滑,所以统一表现为在新媒体的冲击下,电视媒体的公众影响力在迅速衰退。当然,我们必须承认网络新媒体的影响力在与日俱增,各类SNS媒体正在影响越来越多的人群与受众。但是,这种影响其实也是正面和负面皆有的,秦火火就是一个很典型的例子。所以,在我们探讨媒体影响力时,这些因素都需要考虑进去。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影响力的定义。一般来说,我们将影响力认为是用一种为别人所乐于接受的方式,改变他人的思想和行动的能力。用在媒体上时,表现为形成某一种消息,并对信息加工之后传播出去,然后较为迅速地或增渐渐地改变了人们的某些观念和看法,不同的媒体因其传播方式和特质不同,因此也有不同的影响力建构方法,会在不同的层面来体现出自己的影响力。

作为传统媒体的代表,电视的影响力是聚合性的,并通过两个基本步骤来完成影响力的构建。首先是对各类信息进行专业的搜集、整理、加工,形成一个个完整的信息产品,并在这个过程中扮演信息把关人的角色和作用,免除了人们在信息海洋中筛选信息、辨别真伪的过程,成为社会大众中的意见领袖。第二步通过一对多、广播式的传播方式,将这些信息产品传递给受众。这是广电媒体、电视媒体影响力的形成方法。在信息管道稀缺的时候,电视媒体的聚合性影响力也发挥至最大。

而互联网的出现打破了这种信息渠道稀缺的、单一传播的、较为封闭的传播环境,并且体现出自身分散性的影响力。在这个过程中,互联网媒体推动社会上新的意见领袖出现,推崇自由的、自主的信息获取方法,形成新的审美价值,并让所有人都有可能参与到信息的生产、传播和扩散的过程当中。

一来,电视媒体和新媒体的影响力层面是有区别的,前者是聚合效应,后者是扩散效应,两者并没有完全重叠,是一种各有侧重、各有分工的状态,所以并不存在后者完全替代前者的现象。而且,在唱衰者质疑电视媒体因为是国家与政府的喉舌,容易受到特定阶层操控,从而控制社会舆论的时候,我们发现其实网络新媒体走到了今天也同样会存在被人操控、操控舆论的可能性——秦火火是草根群体通过网络左右舆论的代表,而棱镜门事件则是政府机构通过网络控制信息的典型。

其二,上文我们也说过,由于国家层面对于各类媒体的管控程度不同,互联网“超市”中经常出售一些猎奇的、大尺度的内容产品,以成为“内容热点”和“话题热点”,而这些产品是绝对不会在电视媒体平台上出现的。试想一下,如果这些内容也出现在电视媒体上,又会有怎样的传播效果和社会影响?所以,其实评判电视媒体与网络媒体的影响力大小,至少应该是基于同样内容来进行的。比如,网络渠道确实助推了《中国好声音》的传播效果提升。但是该节目并不是在电视播出时没有人收看,毕竟其电视收视效果也同样非常亮眼,可以说是两个平台相辅相成,共同成就了《中国好声音》。

从以上这些分析来看,应当并不能得出电视媒体公众影响力衰退的结论。

质疑五:电视媒体真的没有创新技术可言吗?

好了,上面提到了技术,这恐怕是新媒体人最值得骄傲、最容易拿来打击电视媒体的一点。可是笔者仍然要说,这也不一定。

单论内容生产环节的话,可以说电视台的设备永远是最先进的,永远是技术手段最强的,所以无论是直播技术、高清技术、3D技术还是4K电视,电视台永远是强有力的实践者。也许确实是终端厂商最先对这些技术手段进行了探索,进行了推广,可是如果没有可播放的内容,受众要如何体验这些技术,如何使用这些新终端?多少消费者早年间买回了高清电视机和3D电视机,却只能让这些功能睡大觉,看的仍然是标清的视频内容。唯有主流视频内容生产机构生产了足够多的、能够与这些终端适配的内容,才给了终端推广和普及的空间与机会。

当然,最为集中和突出表现广电派技术力量的,NGB战略是一个重要代表。中国下一代广播电视网以有线电视网数字化整体转换和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CMMB)的成果为基础,以自主创新的“高性能宽带信息网”核心技术为支撑,构建的适合我国国情的、“三网融合”的、有线无线相结合的、全程全网的下一代广播电视网络,是以“三网融合”为特征的新一代国家信息基础设施。NGB的核心传输带宽将超过每秒1千千兆比特,保证每户接入带宽超过每秒40兆比特,可以提供高清晰度电视、数字视音频节目、高速数据接入和话音等“三网融合”的“一站式”服务,使电视机成为最基本、最便捷的信息终端,使宽带互动数字信息消费如同水、电、暖、气等基础性消费一样遍及千家万户。

在此次编辑部采访广电总局科技司司长王效杰时,对方也表示,广电体系一直以来都在尝试对新技术标准的研发、新技术的应用与推广,包括有线数字电视技术体系、卫星数字电视技术体系、地面数字电视技术体系、CMMB技术体系、智能电视操作系统等。所有所谓新媒体才能实现的点播、时移、互动、在线购物、游戏等功能,在广电网和双向机顶盒的支撑下全都能实现。虽然电视一直以来给人技术落后的印象,但是在现实当中,我国的广电体系的创新技术绝对不在少数。

质疑六:电视媒体的团队真的人才匮乏吗?

在抨击电视媒体的内容、广告、经营、传播力和影响力的同时,在其体制机制下形成的人员团队也常常被认为是电视业的掣肘。确实,早期电视媒体作为国家、政府的宣传喉舌而带有极强的事业体制属性,这种属性在媒体市场化的发展过程中确实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无法适应外部的竞争环境,人员构成也相对更加老龄化,并且被作为机构“包袱”而存在。但是,这一在中国电视业独有的现象已经在长期以来一直持续的体制机制调整与改革中得到了极大的改善。

一方面,我国主流电视媒体机构,尤其是强势媒体机构在当前的团队建设中都投入了巨大的财力物力,高薪聘用、奖惩分明、权力下放、外包合作等方式都在电视媒体的团队建设和维系方面发挥了非常积极的作用。从这个层面来看,电视媒体的团队建设和人员管理已经与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相差无几。

另一方面,作为视频行业中事实上的老大,电视媒体也确确实实地为整个行业培育了大量的优秀人才,成为向视频行业输送人才的黄埔军校。精良的视频生产、制作、播出等一系列过程是一个庞大的体系,绝非个人所能完成。精良的设备也许只要投入金钱就能购买,但是体系化的训练过程却并不是哪里都可以得到。电视台中老中青相结合的人员构成可以成为很好的年轻人学习的土壤,完善而专业的作业流程也为各类媒体人才的成长提供了条件,严谨认真的内容生产理念与编辑思路则帮助新进入者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这一点,从互联网机构频繁从电视媒体中挖内容创作、运营、管理人才的案例就可见一斑。当年的蒋为民,今天的刘春、马东等都是电视台出身,进入互联网企业之后均被委任与内容相关的重要职务。国外的谷歌、英特尔等机构在OTT TV领域探索时,也纷纷从传统电视媒体挖角,引入优秀人才。2011年时,就有媒体报道称搜狐视频投资1亿元从各大电视媒体疯狂挖人。

笔者认为,广电机构的人才问题不是出在培养不出优秀的人才,而是在于培养了这些人才之后如何用适当的体制机制去留住他们。

质疑七:电视媒体的政策红利真的用完了吗?

一直以来,我国的广电媒体确实身处一个相对封闭、垄断的环境当中,政府管理和政策层面都给了这一媒体力量一定的保护和扶持。但是,随着报刊出版业领域保护伞的打开、新媒体的逐步成长、国家对网络融合和信息化战略的进一步强化,有人也提出了这样的设想:广电派、电视台的体制红利和政策红利似乎即将用完。但是笔者认为这也未必。

目前广电派力量在市场中参与竞争的主要是大视频行业。在这个领域当中,通信运营商、互联网企业、民营内容生产方、设备生产商等都参与其中,成为广电派的主要竞争对手。但是我们也看到,广电与通信运营商竞争的大战场就是三网融合,到底由谁去融合谁,到底谁来主导三网融合,是核心问题。虽然这些问题并没有被放到明面上来回答。但是IPTV业务最终的归属与管理权的分割让所有明眼人都能看出,在三网融合的战斗中,其实是广电方以互联互通、可管可控、安全稳定的网络传播特质胜出了。

再比如,当各方力量在互联网电视、OTT业务中摩拳擦掌时,广电总局一纸禁令,采用了牌照制来进行管控。目前通过广电总局验收的互联网电视平台,也就是拥有牌照的机构只有CNTV、百视通、南方传媒、华数、中国国际广电电台的CIBN、湖南广电以及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的CNBN央广广播电视网络台7家机构,其他厂商的机顶盒产品只能与这7家有牌照的机构合作才合规。出于信息安全的考虑,在我们可以看到的未来,国家都不会将影视内容的制播完全放开,牌照准入的机制不会更改,广电仍然会是直接受益者,并且在今后的智能电视终端竞争中占取明显的竞争优势。

再看8月中旬国务院刚刚扔下的两枚重磅炸弹:信息消费促进政策与宽带中国方案。广电、通信以及互联网都在这一消息下欢欣鼓舞。通信运营商更是摩拳擦掌筹备网络提速。然而从建设成本来看,电信网要想在短期内实现全国光纤入户的话,必须要投入数千亿的成本,而且也尚未探索出适合的商业模式用以收回这些成本。相反,广电的NGB网本身就融合了有线、卫星、地面,是一张宽带宽、高安全性、全覆盖的传播网络,并且由于接入用户家庭的便利性,可以获得海量的真实用户信息数据,完全可以支撑其大数据发展的战略。所以,这一政策和战略的推广,其实更是给了广电进一步发展可借的东风。

质疑八:网台关系真的只能成为电视业的掣肘吗?

唱衰者的另一项有力攻击点在于,与新媒体相比,作为内容生产方的电视台无法直接连接受众,所以无法从第一手资料中获取受众收视行为、分析受众需求、与受众进行互动。而作为内容传输方的有线网络公司,又因为网台分离,所以虽然掌握着受众,但是却又不愿与电视台分享,同时另起炉灶搭建自我的内容平台。

网台分离的一个重要初衷是在当年我国加入WTO后面临着“将适用于签约国的公共电信传输网和公共电信传输服务的接入和使用的全部手段”,同时“将不适用于签约国的广播电视节目的有线和无线传播手段”的局面,所以为了让各地有线台凭借广电网的技术优势,在各自的需求和实际能力的范围内以先进技术的高效益为导向,尽量开展现阶段可以做的增值业务,尽快扩充实力,占领市场,构建起第二电信基础网,以抵御加入WTO外资进入电信市场形成的强大资金、技术优势。广电总局最初的思路是:全国联网,网络独立发展,规模化营运,股份化联合,充分发挥新技术的威力,尽早建设好一个以有线电视网为基础的“高速多媒体通信基础网”。当然,从目前的状况来看,这一目标的实现走上了一条弯路。

然而,我们从各种各样的信号中看到,网的统一势在必行:国家有线网络公司已经成立,可下载CA标准即将全面推广,各省的网络整合按步推进……可以说,至少从总局的层面来看,这种可管可控、互联互通的网络操作方式是一定要实现的,在有线网之后的卫星电视、CMMB、IPTV等都是类似的运营架构,正是为了避免重蹈有线网覆辙,其统一的决心可见一斑。

网台之间的竞争和博弈属于内部斗争,属于牵制了生产力的不良生产关系,一旦这一矛盾得到解决。那么,两者之间的分工合作就可以得到最大程度的明确,一方面避免了内容生产端的重复建设和大量损耗性竞争,另一方面则让内容生产、传输以及用户之间形成完整闭环,将广电的大电视体系中内容的优势、网络的优势和用户的优势发挥到最大。

综上,目前关于电视将死的八大质疑都可以被推翻和反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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