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踪消费——从“假日经济”看释放居民购买力,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居民购买力论文,假日论文,经济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999年国庆节和2000年元旦期间,零售、餐饮、铁路、民航、旅店、公路客运、出租车、公交、娱乐、旅游、公园景点等行业的日营业额都成倍增长。以北京为例,国庆假期东安市场、西单图书大厦日销售额分别达到300万元和65万元,是平时的2倍;西苑饭店餐厅爆满,临时把会议室改为宴会厅。元旦假期王府井百货大楼和菜市口百货商场的日均销售额近700万元。据此有了“发展假日经济”一说。 这样就事论事当然不无裨益,而更有必要的是分析市场变化的原因,深入思考其中的一般意义。
连续数天的公休假为什么能触发消费潜能?因为假期对于打算团聚、出游、会友、娱乐的个人乃至家庭而言,等于消除了一种外部限制,于是购买力获得解放。继续推论:在目前环境下,与其说需要“刺激”或“启动”消费,不如说应当释放那些被抑制的居民购买力。进一层的道理是:阻断消费只需设一道关卡即可,相当于逻辑代数中的“或门”;释放购买力则需要撤除“沿线”所有关卡,满足“与门”条件。
前段时期有关内需的调控和宣传,主要把消费者和工商企业作为着力点,从“更新消费观念”、“转变消费预期”到“整顿价格秩序”;降息来逼,信贷来引,专家来启蒙,加上用行政手段阻止“乱降价”。下力不小,效果却远低于预想,说明实行中的策略及观点、依据,尚需进一步验证。
第一,关于价格走势。计划和管理部门认为,大众消费心理是“买涨不买落”,持续降价不能激活市场,只会引发通货紧缩,陷入恶性循环。在这里,降价现象被倒果为因了。而且,用短期的社会心理特征覆盖了市场规律。降价作为市场信号,是供求关系变化的直接结果。假使价格坚持不动,供求矛盾将会积累起来,一如改革前的状况。
两年多来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下降,相对连续多年的物价上涨而言(其中1993年至1995年曾达两位数),有很大回调成份;又是体制改革的成效显现。伴随竞争而来的降价有助于企业转变机制和产业结构调整,把实惠给了消费者。至于不顾成本的低价倾销,自会受到市场惩罚(假冒伪劣商品另当别论),调控部门对市场应有一定耐心。
还有个相关问题值得注意:统计部门编制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误差有多大?诸如近年居民消费结构的明显变化;公共部门越来越不规范的服务;买方市场条件下必然增多的隐性和变相提价等因素,目前的价格指数未必能反映出来。仅举一例:北京市1998年出租车调价后取消了“面的”,多数租车者(有调查说68.8%的人经常选择“面的”)10公里的实际支出由10元增至17元,上涨70%,但是统计数字显示,出租车平均价格降幅逾20%。
即便认定通货紧缩是当前主要矛盾,对策仍可一议。如果说发达国家有理由启用通胀预期来治理紧缩的话,我国则不宜照搬:在体制性通胀因素远未消退时,唤醒通胀预期很可能得不偿失,对中低收入阶层尤其不利。
依靠财政力量投资基础建设和公用事业,给市场加温,是积极的办法,却“不经济”。一是拉力毕竟有限,为加大投资力度只好增发国债,会产生与增税同样的负效应;二是部门利益作梗,很难避免低效、流失和浪费弊病,加重“滞胀”隐患。
顺应市场走势,疏通投资和消费渠道,可能是更好选择。市场降价幅度和时间还没有超出“冷静观察”的允许范围。
第二,关于居民消费理念。主流观点认为:居民手中有钱,但是住房、教育、医疗、养老等福利制度改革方案接连出台,使居民支出预期剧增,严重地制约了即期消费。要想启动市场,应当解除人们的“前顾之忧”。果真这样,只谈“应当”于事无补,在目前的低人均收入条件下,政府财政有没有能力转变这一预期才是问题所在。
与住房、高教改革不同,社会保障制度的新方案有令人费解之处——“低保障,广覆盖”的取向于理不通。既然保障程度低,作用和吸引力必然小,为何要广覆盖?社会保障制度是政府对弱势群体的保护方式,是一种再分配。但是如果操持不当,也会像一些国家的所得税那样“鹞子大翻身”,陷入低收入者吃亏的怪圈。就现实情况而言,“广覆盖”的设计与当前的体制特征、行政效能、分配格局、企业结构、社会心理能否契合?既然组织化是分层次的,社会是逐渐进步的,为什么城镇的医疗、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制度这样急于一刀切?有没有职能部门自利的隐情?如果不顾条件扩大覆盖面,会不会因基金管理不善,引发大面积的欠缴和欠付?尤其是医疗保障制度,本应当针对超垄断医疗体制,重点整治高浪费、高流失、高成本弊端,现在却使越来越多的城乡居民痛感“生不起病”,同时行业暴利和灰色经济猖獗。守土失责,今不如昔,何来改革?
横向比较。发达国家的社会保障和政府的其他公共服务一样,正在经历从包办向指导、从统制向自选的转化。国外一些企业中就在萌生“无退休金时代”。
然而,包括住房、教育消费在内的支出预期变化,应当属于另外的话题,矛盾主要在分配领域。症结是低工资制或称不完全工资制度如何过渡和怎样给老职工历史补偿。下面回到有关消费市场的讨论范围。
“深谋远虑”是组织的功能,却不是个人消费的特征。分析居民即期消费状况时,“前顾之忧”的约束力可能被舆论夸大了。
若“远虑”对人们的影响那么强,又该如何解释我国庞大的吸烟人群呢?又如何解释1980年代众多家庭省下菜金买“大彩电”?舆论当时贬之为“消费早熟”,客观的定义应当是“感性消费”,此系一种规律现象。所以,用储蓄余额增幅来判定居民预期和市场冷热,失之片面。我国居民储蓄余额增势最猛的1996年(新增8805亿元),恰好又是10余年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的峰值(12.5%),这个同步耐人寻味。况且,为养老防病而存些家底,乃老辈子习俗,并非始自价格指数下降以后。抑制即期消费的原因不妨多在当前市场环境中寻找。
第三,关于收入分配制约。长期以来,消费被作为生产的从属过程甚至是对立面;现在又有观点把消费视为分配的从属过程,断言分配决定消费,只要解决好分配问题,消费自然会回升。这等于说青年人的身高决定体重,所以只须“解决”其身高问题。可是,系统理论证明,调控体重对于身体健康也很必要,且有益于青年人发育成长。同样道理,分配决定消费,而消费“决定”需求;市场需求决定生产;生产决定分配。如果商品卖不出去,企业效益会下降,不得不减少工资支出,或裁人,或降薪。硬涨工资也可以,但是这样分配恐怕不能缓解市场供需矛盾。
对市场经济作历史观察,可以发现,资本主导的格局虽然未变,但不同主体的“权重”有一个变化轨迹:先是资本家主体,又变到劳动者主体,再变到消费者主体。市场越成熟,消费者地位越增强。“春江水暖鸭先知”,对此企业家颇有超前言论。在我国,虽然对“重生产,轻消费”的体制特征已有批评,但仍存见物不见人的旧习。消费者地位殊难乐观。
第四,关于选择消费热点。无论是主张开拓农村市场,还是把住宅或汽车作为拉动消费的突破口,都有其道理。可是,寻找商机或设法满足特定消费需求,更应当属于企业行为。消费政策的眼界,不宜限于刺激某一项或某个群体的消费,而应当着眼于使各个层次的消费者都能扩大选择自由;使企业有动力去追踪消费需求,开发新产品。换句话说,消费政策不仅仅为消费者制定,还需要面向政府管理部门。
经济运行中各种因素的作用都有一个惯性阶段,为避免大起大落,需要把“治标”的调控措施与“治本”的深层改革结合起来。我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从1994年的21.7%变为1998年的-2.6%,这期间GDP的增长率分别是11.8%、10.2%、9.7%、8.8%、7.8%。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实际增长率分别是7.8%、11.8%、12.5%、10.2%、9.7%;后者在“通缩”的1998年比当年GDP高1.9个百分点,而在“通胀”的1994年却比当年GDP低4个百分点(当然,两者走向不同)。与其说现阶段消费偏冷,不如说消费信号扭曲而误导投资和生产的体制弊端在凸现。推进消费制度改革比政策刺激消费更显迫切。
目前消费体制对经济的危害,可以归结为两类:一是引起“短路”;二是造成“断路”。以生产、管理和单位福利名义实现的个人消费,避开了分配这个“电阻”,造成“消费短路”——由公款支撑的多种私人消费,像短路电流一样趋向无穷大;它不仅抬高价格门槛,浪费和挤占资源,给结构偏畸火上浇油,还带来社会失范。
“消费断路”给经济循环造成的梗阻更为直观。它主要起自社会管理机构对消费者权利的不当限制;垄断型的服务业向消费者转嫁经营性亏损;市场欺诈泛滥使消费者失去安全保障;现存财税体制下行政权力对地方和企业利益的偏袒。
概括说,消费的调控和管理过程中还习惯于使用指令性经济的旧手段。固守“禁阻型”管理,又想让经济良性循环,就像把山岭剃秃还指望风调雨顺一样自相矛盾。至于怎样释放居民购买力,且留作后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