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语文课程标准三个新概念的认识_语文课程标准论文

对语文课程标准三个新概念的认识_语文课程标准论文

对《语文课程标准》中三个新理念的认识,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课程标准论文,新理念论文,语文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语文课程标准》和以往的大纲相比较,其最大的特征在于“新”。这个“新”不是一般的新,而是以全方位的崭新的面貌出现。从它对语文性质的认识到语文任务的分解、从语文内容的安排到教学方法的选择等等,都是以一种新的姿态出现。

这里我想对《语文课程标准》中三个主要的新理念,谈一点自己粗浅的看法。

《课标》提出语文的基本特点是“工具性与人文性的统一”。这是一个新理念。过去大纲只强调语文的工具性,认为语言文字是信息的载体,重要的交际工具。这种认识是正确的,但是不全面。因为语言文字以及由语言文字构成的作品都属于文化的范畴,是文化的一部分,而语文课程的教学资源又是由语言文字及其构成的作品组成,因而语文课程当然也是人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另外,语文课程中的教学资源,尤其是文学作品,对人的情感、态度、价值观等都能产生积极的影响,具有人文性。基于这两点考虑,语文课程还具有人文性。

这一对语文课程性质较全面的认识给我们以深刻的启迪:从工具性出发,语文课程就应着眼于培养学生应用语文的实用能力并注重体现课程的实践性特点;从人文性出发,语文课程就应着眼于对学生思想感情起熏陶、感染作用的教育功能并注重挖掘课程所具有的丰富的文化特质。这两性不能有所偏废,必须是统一的,是有机的结合、和谐的发展。如果只强调工具性,也就是实用性,那么就失去了语文课程的价值。“工具”是有一个价值取向的问题,“工具”再好,如果价值的取向不对,要这“工具”又有何用?不但不能很好地为社会服务,而且还可能走向其反面。如果只强调人文性,也就是思想性,那么语文也就失去了特色。语文课程和政治课程区别在哪里,我认为它们虽然都在讲道理,但一个是让人感受到,通过具体的字、词、句、篇让人感知,在潜移默化中影响人;而另一个则是通过大量的具体事例直接把道理讲出来,让人接受。所以如果语文课程只强调人文性而不强调工具性,不强调对字、词、句、篇的理解,那么语文课程就变成政治课程。特别要引起我们重视的是,语文的人文性是通过工具性体现的,工具性又是人文性的基础。也就是说语言文字及其作品所反映的思想性及对人产生的情感、态度、价值观的影响是通过具体的字、词、句、篇表现出来的。不掌握字、词、句、篇的结构、特点等,如何能从字、词、句、篇的表面发掘出深层次的思想内涵?如果仅仅掌握字、词、句、篇的结构特点,不去发掘它的深层意义,字、词、句、篇又有什么意义,只会因此而失去光泽。其实,在现实生活中,这两者也是绝对分不开的,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都是客观存在的,只不过过去人们对问题的认识不够全面、深刻而已。

《课标》还提出“语文课程应致力于学生语文素养的形成与发展”。这也是一个新理念,和以前的大纲提法明显不同,过去大纲只强调对学生能力的培养。“能力”与“素养”在概念上是有区别的:“能力”是指人能胜任、能完成某项工作的自身条件(包括心理、生理的条件),重在“功用性”;“素养”是指人通过长期的学习和实践,在某一方面所达到的高度,包括“功用性”和“非功用性”。两者作一比较可以看出:一个是强调“条件”,一个是强调结果(“达到的高度”),两者在范围和程度上是有所区别的。再从“语文能力”和“语文素养”所包括的内容看:语文能力主要是指听、说、读、写能力;而语文素养按《课标》所说应该包括:字、词、句、篇的积累、语感、思想品质、学习方法、习惯;识字写字、阅读、写作、口语交际能力;文化品位、审美情趣、知识视野、情感态度、思想观念等方面的要求。从比较看出,语文能力包括在语文素养之中,这说明《课标》对教师对学生的要求提高了。从这一提法的改变,也可以看出对语文课程的认识更深入、更明确、更科学,更符合社会要求。

在这一提法中,还用了“形成”“发展”两个词。“形成”是指原来没有的,现在有了,这就叫“形成”。这里面包含着如何使原来没有变成有,这里就有一个培养的问题。也就是说,在语文教学过程中,要注意对学生语文素养的培养,使其形成。另外,这里的“发展”告诉我们“语文素养”是可以发展的,是动态的,而不是静态的。因此教师要研究如何使学生的语文素养发展,而且保持可持续发展的态势。从这两个词的使用,也让我们看到:学生的语文素养不是天生的,而是需要培养的,而且需要一个培养的过程,不是“一蹴而就”的。

《课标》还强调“语文是实践性很强的课程,应着重培养学生的语文实践能力。而培养这种能力的主要途径也应是语文实践,不宜刻意追求语文知识的系统与完整。”这又是一个新理念,和过去大纲的提法区别很大。过去强调语文知识的系统性、完整性,强调为传授知识、巩固知识而设置的一系列训练;而现在明确地告诉我们语文学习应更注重实践性。我理解这个实践性,就是要从实践中来,再到实践中去。从实践中来,就是通过实践这个渠道获得知识、获得能力、培养素养。这个实践的渠道包括社会实践、自然实践、科学实践等等。凡是可以成为语文教学资源的实践,都是获取语文素养的渠道,这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大语文教学观。从这个渠道所获得的知识、能力、素养,比从语文教科书中获取知识、能力不仅范围广得多,程度也要深得多。更重要的是有些能力在教科书中是得不到的,只有从实践中才能获得。因此从全面培养学生的素养这个角度来说,要求我们要从实践中学。

从实践中学什么?学知识,学能力。学什么知识?学什么能力?这要从教学的最终目标来考虑,我们的教学目标不是让每个学生都掌握一个由若干个概念、规则、原理构成的理论系统,而成为理论家。理论家是需要的,那毕竟是少数。也不是要让学生系统地掌握有关语言、文字、文章、文学、文化等知识,而不能应用的书呆子。教学的最终目标是要让学生走向社会,为社会服务。那么他们就需要正确认识社会,分析社会,解决好社会中存在问题的能力,也就是用所学知识、能力去解决社会中存在问题的能力。那么所学的知识应该是能解决问题的知识,所获得的能力应该是能解决问题的能力,而且这些知识和能力要能在实际应用中得到很好的运用,这就是应用的能力,这就是到实践中去的问题。

因此中小学语文教育的过程应该是学生在听、说、读、写等方面不断实践的过程,在学习知识、获得能力的过程中不断得到情感的体验、态度的修正、价值观提升的过程。简言之,就是实践、实践、再实践的过程。

从上面三个新的理念看,我认为今后的语文教学:既要注意对学生语文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培养,更要加强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方面的教育,使他们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审美观等等,既要注意智力因素的培养,更要注意非智力因素如情感、习惯等的培养,使他们的语文素养有一个整体的提高。在语文教育的过程中,既要注意教育的实践性,在实践中获得知识,获得能力,获得情感、态度、价值观,更要注意教育的综合性,使语文素养的各个方面都同时得到有机的和谐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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