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选”、“直选”的比较与选择——福建省村级换届选举试点的调查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福建省论文,换届选举论文,村级论文,试点论文,海选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62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088(2003)05-0033-04
党的十六大提出,“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完善村民自治, 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这是我国农村民主政治建设所面临的 新课题。2003年是福建省村级换届选举年,福建省民政厅从2002年12月4日至2003年1月 24日,在闽清县云龙乡台埔村、台鼎村分别开展无侯选人“海选”与有侯选人的直接选 举(简称“直选”)试点工作,为村委会选举提供了新鲜经验。2003年寒假,笔者有幸到 这两个试点村调研,对“海选”与“直选”的共性、差异及其实践选择作了初步的探讨 和研究。
一、基本描述:村情与村委会选举
(一)两个村基本状况
“海选”试点台埔村位于云龙乡东南部,距乡政府3公里,全村林地1683亩,耕地615 亩,总户数171户,总人口714人,其中男386人,女328人,户均人口4.17人。只有1个 自然村10个村民小组。主要有陈、唐、龚、谢、池、夏、张、郑、李、严等10个姓氏, 以陈、唐、龚、谢4个姓氏居多,其中唐、陈姓氏分别有200多人。全村劳动力207人, 其中男115人,女92人,外出劳动力61人。2002年,辖内企业19家,工农业总产值558.5 万元,工业总值350万元,农业总产值208.5万元;村财收入3.5万元,农民人均收入362 1元。设村党支部、党员数40人。
“直选”试点台鼎村位于云龙乡政府所在地,全村林地4603亩,耕地853亩,总户数46 6户,总人口1702人,其中男879人,女823人,户均人口3.45人。共有6个自然村,17个 村民小组。主要有黄、陈、刘、张、许、吴、汤、王、郑、池、谢、詹等11个姓氏,黄 姓人数最多,有556人,约占全村人口1/3。全村劳动力650人,其中男330人,女320人 ,外出劳动力176人。2002年,辖内企业42家,工农业总产值9763万元,其中农业总产 值205万元,工业总产值9058万元;村财收入23万元。农民人均收入3694元。设村党支 部、党员数74人。
这两个村相距较近,但地理人文条件有所区别,台鼎村位于乡政府所在地,林地、耕 地面积分别为台埔村的2.47倍、1.38倍,总户数、总人口分别为台埔村的2.72倍、2.38 倍,男女比例接近;台鼎村村落分散,黄姓为主,台埔村村落人口规模比较聚集,姓氏 分布较均匀;从劳动力结构看,台鼎村劳动力占人口总数40%,比台埔村多11.1个百分 点;男女比例台鼎村为50.7∶49.3,男劳力比台埔村少4.8个百分点,外出劳动力台鼎 村占总劳动力的27%,与台埔村26.5%接近。村经济发展状况差别较大,台鼎村工农业总 产值是台埔村的17.48倍,企业数是台埔村的2.2倍,村财政收入是台埔村的5.57倍。通 过上述比较,可以看出,人口、面积分别为台埔村的2倍多的台鼎村,工农业总产值、 村财政收入分别是台埔村的17.48倍和5.57倍。这种差距主要缘自于台鼎村相对的地理 优势和产业优势,其中工业总产值是台埔村的25.88倍。
(二)两个村的村委会选举简况
台鼎村采取有侯选人的“直选”方式,分三次选举产生了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村民 代表和村小组长、村委会成员。2002年12月27日,召开原村民代表会议,采取5人以上 联合提名侯选人方式,对提名的16名村选举委员会侯选人进行无记名投票,选出7名村 选举委员会成员,2名侯补成员。2002年12月31日,原村两委分头深入各村民小组召集 并主持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的选举工作,通知各村民小组户代表参加选举(三分之二 以上户代表参加选举有效),共选出45名村民代表。2003年1月17日村委会选举中,全村 共有选民1178人,899人参加投票,参选率达76.3%。设五个投票站,流动票箱1个,从2 名主任侯选人和5名村委会成员侯选人中选出1名主任和4名委员(选举结果:主任侯选人 刘必福613票,黄其渊221票;委员刘仲琪570票,张丹云540票,卓友全545票,黄允芬( 女)557票;黄其渊537票),选举一次性取得成功。
台埔村采取无侯选人的“海选”方式,分四次选举产生了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村民 代表和村小组长、村委会成员。2002年12月30日,召开以户代表参加的村民会议(参选1 68户,占全村总户数98.2%),“海选”产生5名村选举委员会正式成员,2名侯补成员。 2003年1月3日,村两委成员分头深入各村民小组召集并主持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的选 举工作,通知各村民小组户代表参加选举(三分之二以上户代表参加选举有效),发给户 代表空白选票,“海选”出村民代表30人。2003年1月17日,村委会“海选”,全村共 有选民481人,372人参加提名选举,参选率达77.3%。设中心投票站1个,流动票箱1个 ,发出选票372张,收回选票369张。共提出主任人选17名,原主任陈世尧一人独得244 票,得票率达60.22%,直接连任村委会主任;提出委员57名,因得票数均未过半,取得 票数多的前5名,通过资格审查后作为正式侯选人,于2003年1月24日举行选举,选出4 名村委(选举结果:陈明秀172票,池燕165票,池贤旺164票,唐述琅149票)。
台鼎村、台埔村的村委会成员目前平均年龄分别为39.6岁、38.8岁;党员比例分别达8 0%、100%;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分别占80%、40%;女委员均占20%,村委会主任都是连任 ,两村有3名委员新当选,村委会成员的政治素质、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比上一届有较 大提高。
二、比较分析:“海选”与“直选”的共性与差异
(一)“海选”与“直选”方式的共性
1、在宣传发动上,突出“四个重点”。一是重点宣传选举工作的重大意义,提高村民 的参与意识。在选举准备、动员部署阶段,注意开好村两委和村选举骨干等两个会议, 要求他们踊跃参选。选举骨干的对象是全体党员、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兵、青、妇 、老人会、村办企业负责人;二是重点宣传民主与法制的统一性,引导村民正确行使民 主权利。通过骨干培训和各种形式的宣传工作,使广大选民把思想统一到《村委会组织 法》和中央文件精神上来,自觉抵制宗族、宗派和农村恶势力的影响,严格按照有关规 定参选;三是重点宣传村委会成员侯选人的条件。规定下列三种不能提名为村委会成员 侯选人:1、选举日前三年内本人提前生育(未达法定婚龄怀孕生育);选举日前五年内 本人多生育或婚外生育的;2、正在服刑的犯人、缓刑期内和正在劳动教养的人员以及 被司法机关逮捕的在押人员;3、上一届村委会成员中,连续六个月以上擅自不参加村 民委员会工作的。台鼎村选民以单独、联合或自荐的方式按村委会成员职数直接等额提 出主任侯选人10人,委员初步侯选人57人,除自愿放弃主任初步侯选人资格的3人和委 员初步侯选人资格的4人外,其余的都按照省民政厅规定的标准条件由村民选举委员会 对初步侯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全部符合侯选人条件,并将名单张榜公布。台埔 村采取提名和投票相结合的“海选”方式,对按得票顺序当选的侯选人,也通过资格审 查后才正式宣布当选。四是重点宣传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引导原任班子成员和 侯选人正确对待民主选举。通过对原村委班子及成员的任期财务审计、村民代表会议的 民主测评,以及对村委会成员侯选人的治村方案演说、回答村民或村民代表提出的问题 ,让选民充分了解村干部的政绩,以及未来3年的治村设想,为选举打好基础。
2、在选举程序上,力求做到“四个保证”:一是保证选民推选权。认真做好“直选” 由村民会议,“海选”由各村民小组民主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的工作,党支部领导 班子成员也都按照规定程序推选为选委会成员。村选举委员会成员在选举期间无故三次 以上不参加村民选举委员会会议的,视为自动辞职,缺额数从侯补成员中依次递补。一 旦选举委员会成员成为正式侯选人,就要退出选举委员会,避免侯选人利用选举委员会 中的地位为个人当选谋私利。二是保证选民选举权。选举前,都对村总户数、总人口、 选民总数、外出选民等情况做详细的摸底统计,特别对增减选民进行逐一确认。在选民 登记时,本村村民因征地农转非后已安排工作的,不予登记;就地农转非的不予以登记 。为做到不重登、错登、漏登,对核定选民总数进行反复核对,发现错漏,及时补正。 尤其对外出选民通过造册、登记、发信落实等方法,确保其选举权。三是保证选民的提 名权。“直选”选民可采取单独、联合、自荐的方式,直接提名村委会成员初步侯选人 ;“海选”则更进一步,一人一票,每位选民都可自由提名选举,实现了村民个人自由 提名,使提名权真正成为每个村民个人的自由权,有更充分的挑选权。四是保证选民投 票权。在投票选举阶段,除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外,还特别规定不能委托投票;在各 投票站,设立了选民投票通道,除配备2名AI写作员外,选民还可以自选AI写作人员,并规 定自选的AI写作人员只能AI写作1张选票;同时,还设立秘密AI写作处,规定在未开箱计票前 允许选民继续投票,严格按照规定控制流动票箱投票人员,以老、弱、病、残行走不便 作为衡量标准(行走不便的,台埔、台鼎村分别确认为16人、22人),所有的流动票箱在 完成投票后,由选举工作人员密封投票口并签章后,由3名以上工作人员护送到中心投 票站,充分保证选民的投票权。
3、在选举效果上,力求实现“四个提倡”:一是提倡把村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规 定程序推选为村民委员会成员侯选人,通过选举兼任村民委员会成员;二是提倡党员通 过法定程序当选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三是提倡拟推荐的村党支部书记人选,先参加 村委会的选举,获得群众承认以后,再推荐为党支部书记人选;四是提倡村民委员会中 党员成员通过党内选举,兼任村党支部委员成员。通过发动党员、支部委员积极参选, 台埔村民代表“海选”出的5名村民选委会成员和台鼎村村民代表推选出的7名村民选举 委员会成员,全部是党员;两个村的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通过依法选举全部进入选举 委员会班子;通过选举,两村新当选村主任都是党员,台埔村、台鼎村的村委会成员中 党员分别占100%和80%。
(二)“海选”与“直选”方式的差异
1、程序上的差异。两个村在制定村委会选举工作的计划或方案时,都能结合本村实际 ,对《村委会组织法》及《实施办法》规定的选举程序进一步量化。台鼎村的“直选” 经过了选举准备、动员部署、选民登记、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选举、村民代表和村民小 组长选举、提名产生村委初步侯选人、竞选演说、预选确定正式侯选人、投票选举等九 个阶段;台埔村的“海选”则经过选举准备、动员部署、选民登记、村民选举委员会选 举、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选举、竞选演说、海选准备、投票选举等八个阶段。在比较 中可以看出,两种选举方式在选举步骤上,选举准备、动员部署、选民登记、村民选委 会成员选举、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选举、竞选演说、投票选举等七个阶段是相同的。“ 直选”还增加了“提名产生村委初步侯选人”和“预选确定正式侯选人”等两个阶段, “海选”则增加“海选准备”阶段。从程序上体现出了差异,“直选”对村委会成员的 侯选人人选进行适当、正确的引导,但这仅仅是引导。无论“直选”“海选”,乡镇政 府、村党支部在侯选人提名问题上,不再定调子,划框框,而“海选”则是把提名权更 彻底交给了选民。
2、相同选举阶段上的内容差异。在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选举、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 选举、村委投票选举这三个相同而又关键的阶段步骤上,“海选”和“直选”却显示出 最根本的区别。在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选举阶段,“直选”采取侯选人由村两委或5人 以上村民代表联名共同提出,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按职数无记名投票;“海选”则采取召 开以户代表参加的村民会议,无侯选人按职数无记名投票选举。在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 长选举阶段,“直选”以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确定17个村民小组村民代表名额,以户代表 单独或联合的方式按名额等额提出村民代表侯选人,召开以户代表参加的村民小组会议 无记名投票;“海选”则是召开以户代表参加的村民小组会议,发给户代表空白选票, 按本小组分配的代表数无记名投票。两个村都以得票高低顺序当选,得票数最多为村民 小组长,当场宣布结果。在村委会投票选举阶段,“直选”在村民单独、联合或自荐的 方式直接提名侯选人的基础上进行资格审查,在众多的初步侯选人中,由村民代表参加 ,采取秘密写票和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预选(参选人数应占村民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产 生正式侯选人,村民按职务等额采取秘密写票和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海选”则采取 提名和选举相结合方式,选民采取无记名投票和秘密写票形式,按侯选人的职务等额, 分村主任侯选人和村委委员两张票提名选举,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提名选举,提名选 举有效,被提名人获得参选村的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未获得过半数选票,按应选名 额的差额数,以得票数多少顺序确定正式侯选人,组织另行选举。从以上分析,我们可 以看到,“海选”是更彻底地把侯选人提名权完全交给了选民,实行一人一票,而且把 这一原则贯穿到村民选委会成员、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村委会成员这三个选举阶段 的全过程。
3、对选民素质要求上的差异。“直选”由于选民只是在侯选人名单上打记号,对选民 民主意识、文化素质和独立判断能力要求相对低些。“海选”则实行无侯选人的“一人 一票”,每位选民都要写上侯选人的名字。由于目前村民文化水平较低,接受民主锻炼 和熏陶的机会少,从众心理较为严重,容易出现三种情况:一是对民主选举麻木不仁, 没有把村委会选举当做履行村民的权利和义务来看待,选举时随意性较大,造成选票分 散;二是选票上字迹潦草,无法辩认,造成一些选民真实意愿无法得到充分表达,影响 成功率;三是因文盲或其他原因不能写选票的选民增多,委托AI写作选票又受到每个AI写作 人只能AI写作一张选票的局限,增加了选举难度。
4、选举效果上的差异。今年村委会换届选举先于村党组织的换届选举,而且提倡村委 与村党支委“交叉任职”、“一肩挑”。但这两个试点村在这方面统筹考虑不够,“交 叉任职”不理想,两个村村支书不愿也不敢竞选村主任,台鼎村村主任不愿选进村党支 部,台埔村党支部成员3人中有2人分别兼任村主任、村委;台鼎村党支部成员6人中有1 人兼任村委。无论从交叉任职看,还是从群众认可程度看,“海选”都优于“直选”。 但“海选”也有局限:一是“海选”由于没有侯选人,一次性过半数当选比较困难。台 埔村“海选”中除原村主任威信较高过半数连任外,其余的村委人选均没有过半数,需 再召集会议选举,由于选举要有津贴,这就增加村选举经费筹集的困难;二是“海选” 事先没有进行资格审查,实行一人一票,无法对村委班子的结构比例进行适当引导,不 利于村干部结构改善,不利于女同志进班子,不利于村干部各自然村的合理分布。
三、结论:评价与选择
1、“海选”与“直选”都是现阶段村委会直接选举的有效方式,是与时俱进、不断创 新的产物。
通过上述“海选”、“直选”共性与差异的比较,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海选”“ 直选”都是现阶段村委会直接选举的有效方式,是村委会选举与时俱进的产物。村委会 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不仅需要村委会为 他们提供公共服务,而且要求村委会合法、公正地维护其自身利益,这种内在要求必然 推动村委会选举朝着有利于他们更主动更彻底参与选举的方向发展。“海选”与“直选 ”就是近几年来我国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实践中不断创新的产物,它通过村委会选举制度 的创新安排,给予选民相对更自主的选择权,不仅确保选民的选择权贯穿于选举的全过 程,包括选民对选举主持机关的选择权,对侯选人的选择权,对监票人、督票人、计票 人的选择权,对村选举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村委会成员当选者的选择权。而且推进 了选择权在实践中不断创新,如侯选人的提名,从组织推荐、村委会推荐、村民代表会 议推荐、选民联名推荐到现有单独、联合或自荐的“直选”方式推荐,再到无侯选人, 选民根据侯选人条件,一人一票的“海选”方式提名选举,这些无疑是历史的进步。“ 直选”之所以仍然有效可行,是因为我国相当部分村庄,民主传统缺乏,民主氛围不浓 ,村民独立判断能力相对较低,而“直选”由于对侯选人提名进行适当的引导,适应了 当前农村的现实选择,但同时也存在其与“海选”相比较的局限与不足。
2、“海选”与“直选”的具体选择,与农村经济发展、村班子素质、村庄地理结构、 村社会关系及村民素质等因素具有较高程度的关联性,必须从实际出发,作具体选择。
“海选”与“直选”的具体选择与下列因素高度相关:一是村经济发展状况和村财政 收入状况。村委会的财力资源如何分配,关系到村民切身利益,也为村干部提供较好的 经济收益,而选举则是利益如何和能否实现的关键,经济发展水平越高,村财收入越多 ,村委会成员职位的吸引力越大,竞争就越激烈。二是现有班子素质、能力、威信。班 子的凝聚力越强,威信越高,“海选”的动员效果越好;三是村庄规模结构。如果人口 多,自然村落分散,村民相互交往少,就会造成选票分散难以一次性成功。四是村庄宗 亲观念、姓氏分布情况。村委会选举结果影响着村庄政治权力、经济利益资源的分配和 再分配。村落是个“熟人社会”,人际关系错综复杂,选民的意愿容易受到宗族、亲友 等干扰,纵横交错的宗亲关系,既是拉票的资源,也是影响选举公正的制约因素。五是 村民素质。农村年龄大的文盲居多,民主法制意识相对薄弱,言行上随意性大,不确定 因素多。上述相关因素对村委会选举的方式选择有重大影响,必须从实际出发,作具体 选择。同时,“海选”与“直选”的模式选择要尊重大多数村民意愿,通过村民会议或 村民代表会议决定,而不是上级强加指定的。
3、“海选”具有更大的选择性,更具有发展前景和推广意义,但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
“海选”丰富了民主形式,有利于激发农民的政治热情,提高农民的民主政治素质, 推进农民政治参与,同时也对村委会干部起约束作用,村干部只有在为人处世、工作业 绩上获得广大选民认可,才有可能被提名选上。总体而言,“海选”更能体现民意,更 具发展前景,也更具推广意义。它从制度安排的角度,为村民参与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和 较高的民主含量,避免了形式主义选举,从程序公正性上得到了各方认同,保障了选举 的规范与秩序,应该有计划有步骤地在条件成熟的村大力推广,有序进行。现阶段开展 “海选”必须具备的条件包括:(1)现有班子在群众中威信较高,有较强号召力的;(2) 整个村民文化素质较高,民主意识较强,村中无大的宗派等冲突矛盾;(3)村落规模相 对较小,相对聚结,人口不多,各自然村人口分布相对平衡。
收稿日期:2003-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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