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多Agent模型的闭环供应链竞争多循环企业双合同选择研究_供应链系统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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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订日期:2014-04-29

      中图分类号:F22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07(2015)08-0075-09

      DOI:10.16381/j.cnki.issn1003-207x.2015.08.009

      1 引言

      闭环供应链改变了传统正向供应链的“资源—产品—废弃物”开环模式,实现了废弃物的再资源化,从而大幅度减少了对自然资源、能源的消耗,同时也减少了环境的污染。对于消费者而言,闭环供应链在不减少产品功能的前提下,降低了成本,并额外提供了关于“环保”的心理满足感。因此,无论是从社会效益还是消费者剩余角度,闭环供应链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在我国当前经济发展与环境、资源矛盾日益尖锐,国家将建设生态文明作为未来发展目标的背景下,闭环供应链的意义更为凸显。

      闭环供应链所涵盖的范围非常广泛,不但包括流通领域中积压的未销售产品,更主要的是包括消费者手中使用后的EOL(End-of-Life)产品,且后者更为重要。随着闭环供应链管理的实践,EOL产品中所蕴含的价值能够在新的生命周期中以不同程度得到再次的利用。虽然闭环供应链的意义非常巨大,但我国当前仍处于闭环供应链实践的起步阶段,且发展速度亦不尽如人意。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理论研究和实践的脱节,是一个无法忽视的重要因素。

      与发达国家闭环供应链实践从各个行业的优秀企业基于生产者责任延伸(Extended Producer Responsibility,EPR)考虑,从企业总体优化角度展开不同,我国当前的闭环供应链实践的主体仍是传统的废旧产品回收再利用。因此,当前的闭环供应链管理面临的问题往往是一个再制造商/制造商,面对大量相互竞争的回收商的情况。而这一特点在理论研究中并没有得到充分的反映。

      在这种情况下,对于正规的再制造商而言,其面临的问题很多,但回收产品不足,造成生产计划管理的困难是其中关键性困难之一。这一点在我国很多城市的正规再制造企业中都得到了或多或少的体现。因此,回收数量的提升,稳定回收产品的供应,是我国闭环供应链实践深入开展必须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这也决定了增加回收商的数量是各个再制造企业乃至地方政府的理性选择,同时也就使得再制造商——多回收商竞争的闭环供应链结构成为我国闭环供应链实践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

      再制造商需要对相互竞争的多回收商进行协调,就必须准确掌握多回收商竞争时的闭环供应链运行规律,同时提供多种回收契约,以区分不同的回收商。显然,这两个问题与现有的理论研究存在明显的不同,也是本文的核心。

      2 闭环供应链协调研究现状与基于多回收商竞争的闭环供应链协调特点

      2.1 闭环供应链协调研究现状

      供应链竞争在各个环节中都广泛存在,在靠近客户的末端更是明显。然而当前理论研究中,对末端参与方间的竞争关系的关注并不多,典型的如吴忠和[]对一个制造商和两个零售商间关系的讨论。该文虽然是面向正向供应链,但对于闭环供应链的研究有着重要的借鉴价值。

      闭环供应链协调是当前理论研究的重要热点之一,其研究的主要目的是通过某种契约设计,改变某种假设前提下各参与方之间的激励关系,从而在利润或回收数量上实现优化。现有的研究在具体的前提假设上各有不同,但并没有考虑到闭环供应链各环节内部的竞争关系,这就使得供应链交叉性的特征无法体现出来。

      在研究方法上,当前的研究主要采取价格协调契约,常见的研究假设包括信息对称/不对称、新旧产品异质/同质、需求随机/确定等几个维度。信息对称与否对闭环供应链的影响是研究中最为典型的研究思路,类似的研究如:高鹏[2]等对零售商主导的闭环供应链协调问题进行的探索,并认为再制造成本是影响闭环供应链协调的重要因素之一;张克勇[3]以博弈论的方法,研究了非对称信息下闭环供应链差别定价协调机制。还有一些学者通过博弈模型在概念和模型层次上分析闭环供应链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4]等。在研究的目标函数上,多集中在回收商的再制造成本最小化或收益最大化,前者如:Debo等[5]的研究;后者如Mukhopadhyay和Setoputro(2004)[6-7]的研究等。

      新旧产品(全新产品和再制造产品)的同质和异质问题决定了两者的定价和相互替代水平,对于闭环供应链协调契约的设计有着重要的影响。早期研究中,新旧产品往往被假设为同质的,不但价格相同,且完全相互替代。随着研究的深入,最新的理论研究中,多以两者异质为假设展开研究,如:郑克俊[8]研究了新旧产品以及废旧产品回收价格同时存在差异时的闭环供应链定价策略;在新旧产品异质的基础上,孙浩等[9]进一步研究了不同权力结构下,闭环供应链的定价问题;梁云[10]等对产能有限情况下的闭环供应链最优定价和利润问题的研究;颜荣芳[11]等对不同决策模式下,闭环供应链利润最大化问题的探讨等。

      需求的不确定性是闭环供应链的核心特征之一,相关研究也较多,如Chen Jing等[12]对一个由一个制造商和一个零售商构成的未售出产品回购供应链进行的价格协调研究;李新然[13]等和王旭[14]等讨论了闭环供应链遭到不确定需求影响时的协调契约问题等。此外,也有学者从外部价格补贴角度,对闭环供应链各参与方间的激励机制变化进行了探讨,认为其对各方利益的影响有着明显的不同[15]。

      上述研究对于推进闭环供应链理论体系的构建有着重要的意义,但对闭环供应链竞争问题缺乏重视。从竞争角度对闭环供应链进行研究的文献非常少,与之相关的如易余胤[16-17]对不同闭环供应链权力结构以及销售渠道和回收渠道存在竞争时的闭环供应链各环节间定价问题的研究等。在上述两篇文章中,易余胤等也是从闭环供应链中权力结构和正逆向渠道冲突的角度展开,同样也没有真正涉及闭环供应链各层次间的竞争。国外的研究也多从单一链条模式闭环供应链框架假设展开的研究,如Amaro和Barbosa-Povoa[18]采用混合线性规划方法研究系统整体最优问题以及Chen Jing[12]的研究假设前提等。从对现有研究的分析可知,当前的理论研究中,几乎都假设每个环节只有一个参与者,对于闭环供应链同一层级间的竞争缺乏考虑。而作为供应链交叉性特征在闭环供应链中最突出的表现,就是其各层级间的竞争。也正是由于在某一个层次上同时存在若干个相互竞争的参与者,闭环供应链核心企业(掌握供应链权力的企业)为了识别、协调不同的竞争者,往往会同时提供多个契约供各方选择。这一点与当前的理论研究假设存在巨大的不同。事实上,在我国当前的闭环供应链实践中,同一环节中多参与方相互竞争,尤其是多回收商之间竞争,是很多企业进行闭环供应链实践时不得不面对的重要特征之一。由于多回收商竞争和多契约选择造成的闭环供应链复杂性,是当前理论研究和企业实践过程中,亟待解决的关键性问题之一。

      2.2 基于多回收商竞争的闭环供应链协调特点

      从各参与成员间结构的角度,可以将闭环供应链分成若干不同的类别。在现有的理论研究中,最为典型的就是单链条闭环供应链,即每个环节都由一个参与者构成的闭环供应链。显然,单链条闭环供应链是所有其他类型闭环供应链的基础。然而,我国闭环供应链实践的主体部分并不是由某些优秀企业,出于EPR角度而进行的系统性实践,更多的是对原有的废旧产品回收再利用体系的整合和系统化。这种从原有废旧产品回收体系出发,进行闭环供应链系统构建的现状在相当一段时期内仍将是我国闭环供应链实践的主要组成部分。由于这种闭环供应链中回收商数量众多,而再制造商往往只有一个,因此可从闭环供应链结构角度称之为多回收商—再制造商闭环供应链,如下图1所示。

      

      图1 多回收商——再制造商闭环供应链

      显然,多回收商—再制造商闭环供应链与单链条闭环供应链有着非常明显的区别,其特点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回收商数量众多,且彼此间存在明显的竞争关系。

      由于当前的闭环供应链实践侧重于通用性较强的产品(即不是只针对某个企业的产品),因此在某个区域内,针对某种产品类型的回收商数量都不止一个。这些不同的回收商,所处的位置略有区别,所提供的业务完全相同,存在明显的竞争关系。由于回收商之间竞争关系的存在,使得现有的理论研究中的单链条闭环供应链,与很多企业所面临的实际情况有着较大的不同。

      (2)再制造商是逆向供应链的核心,其向回收商提供的契约选择不唯一。

      由于同时面向众多的回收商,因此作为多回收商—再制造商闭环供应链中的核心企业——再制造商而言,如何协调不同的回收商,使整个闭环供应链在回收量和回收利润方面达到满意状态,便成为闭环供应链协调的核心问题。多回收商彼此间存在位置、回收处理能力、处理成本等主动方面的不同,再制造商向回收商所提供的契约选择也并不唯一。通过不同的契约选择,再制造商可以有效识别不同回收商的私有信息,并实现对闭环供应链成员的选择和协调。然而,当前的理论研究中,往往寻求某一种对再制造商最优的契约设计,与企业管理的实际情况存在一定的偏差。

      (3)再制造产品和全新产品市场相对独立。

      由于回收商和再制造商所处理的产品往往同时来自于若干家不同的生产企业,因此最终的再制造产品在品牌、渠道、营销方式等方面都存在较为明显的不同。再制造产品虽然也会进入原产品的消费市场,但其客户与原品牌并不重合,即两者市场相对独立。全新和再制造产品相对独立的市场使得闭环供应链管理可以分成两个相对独立的环节,从而使闭环供应链协调问题转化成逆向供应链的协调。随着我国闭环供应链管理实践的逐渐深入,全新和再制造产品市场将会相互影响,乃至完全重合。那时,闭环供应链协调才会形成一个完整的闭环,以实现更深、更广范围内的物质和能量循环。

      在多回收商—再制造商闭环供应链中,多回收商间彼此竞争,每一方的决策都受其他竞争者决策的影响,属于多参与者、多阶段的博弈过程。显然,这种博弈的演进过程往往较为复杂,且闭环供应链的总体特征参数处于不断地变化之中,与当前闭环供应链相关的研究有着较为明显的区别。

      正是因为多回收商—再制造商闭环供应链的特殊性,采用传统的解析模型描述较为不易。而多Agent模型由于其自主性、反应性、智能性和社会性等特征,能够较好地描述此类闭环供应链回收流程。但当前这方面的研究主要应用于正向供应链,在闭环供应链的研究中却较为少见[2-3]。因此,本文采用多Agent模型,对多回收商—再制造商闭环供应链中回收商相互竞争,并面对多回收契约选择的情况进行研究,无论是在闭环供应链理论研究,还是指导当前的闭环供应链实践,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3 基于多Agent模型的闭环供应链双契约选择模型

      3.1 基于多Agent模型的闭环供应链回收竞争基本模型假设

      再制造商向回收商所提供的契约中,最常见的为单位价格契约和数量契约(即设定某个回收量阈值)两种,本文也以这两种契约为例,进行讨论。由于同时存在两种不同的回收契约,各回收商对契约的选择必然不会相同,同一回收商在不同的时间阶段,所选择的契约类型也会有所不同。回收商会根据自身以前契约选择的利润情况,对其下一周期的契约进行重新选择。为了减少在计算过程中出现陷入局部最优循环,而无法寻找到整体最优的情况,本节以回收策略和其选择机制作为每个Agent的遗传基因,同时以泊松概率引入基因突变机制,以引导系统跳出局部最优的限制。双契约下多Agent模型的基本假设如下:

      (1)某个回收商在具体决策时,可以将所有回收商看做两个组成部分,即自身和其余所有企业。设所有相互影响的回收商为n个(回收商总数可能更多,但某回收商在决策时认为这n个回收商的回收价格对其有竞争性的影响),分别为

,则对于回收商

而言,所有回收企业可记为:

。这样就将多个回收商间的竞争问题转化为回收商

和一个虚拟回收商

间的竞争,即两回收商相互竞争问题,其中该虚拟回收商的回收成本和价格可采用构成其的所有回收商的各种形式的平均值来表示。

      (2)每个回收商的回收量与双方的回收价格有关,与自身的回收价格成正比,与虚拟回收商的回收价格成反比,设其回收量服从以下公式:

      

      其中

分别为回收商

和其虚拟竞争对手的回收价格;s为价格敏感系数,t为回收竞争系数。消费者返回产品时,对回收商的价格敏感性要高于对竞争对手价格变化的反应,故s-t>0。

      (3)在考虑不同回收商价格对自身的影响时,每个回收商都将对方距离自己的距离作为权重。回收商越远,权重越低,回收商越近,则其权重越高。设

两点间的距离记为

,所有另外n-1个点与某点

的距离都已知

,i≠j。即存在一个已知的n×n的距离矩阵。另外,设

与所有点的距离的倒数和为

      (4)回收商

第k期回收价格记为

,其第k期

面临的所有竞争对手的综合加权回收价格为

为各点本期回收价格对

点下一期回收价格的影响权重。

      (5)单位价格契约中,再制造商向回收商提供固定的回收价格,不考虑回收数量的影响。根据上述假设,回收商

的回收利润为:

      

      其中

为再制造商向回收提供的回收价格,

为回收商的回收成本。显然,上式是关于

的二次凹函数,存在极大值。当利润最大时,第k+1周期回收商

的回收价格为:

      

      (6)数量契约中,再制造商为了提高回收商的回收积极性,稳定自身的EOL产品供应,制定一个回收量阈值

。当回收商的回收量超过该值时,给予一个固定的总价格R;对超过该阈值的回收量,给予一个超额的单位回收价格系数ρ>1;如果不到该阈值,则每个回收产品打折计算价格。再制造商在制定契约体系时,希望优秀回收商会选择数量契约。

      

      显然,由上式可知,当利润最大时,第k+1周期回收商

的回收价格为:

      

      (7)回收商需要在每一周期开始前,确定本周期的契约选择,每次可重新选择。

      (8)在第k周期,每个回收商现随机选择本周期的契约,契约向量为:

      

,该向量为0-1向量。其中,当

=0时,第k周期第i个回收商选择价格契约;当

=1时,第k周期第i个回收商选择数量格契约。

      (9)回收商i将其本周期(第k周期)的利润与前一周期(第k-1周期)相比,如果本周期利润更高,则下一周期(第k+1周期)

值保持不变,即

;如果前一周期更高,则下一周期的

值选择前一周期契约值,即

      (10)每个回收商在每个周期中,以泊松概率(λ)进行下一周期的回收契约调整,即本周期选0,下周期则选1,而不管最近两个回收周期中的利润情况,反之亦然。即契约选择的转移方程为:

      (11)由于成本改进对于闭环供应链协调有着重要的影响[2],本文设各个周期中,每个回收商以一定概率减少其回收处理成本。

      在我国现有的闭环供应链实践中,多为通用性较强产品的回收再制造,新旧产品仅属于广义上的“闭环”循环。因此,在这样的闭环供应链中,同时存在若干个回收商,且彼此存在明显的竞争关系。每个回收商的回收价格并不是一个仅依赖于上游的变量,同时取决于其竞争对手的反映。而再制造企业在面对诸多企业时,也会同时给出两个不同的契约供回收商选择。我国闭环供应链实践的这一特点被很多研究者所忽视。此外,在现实中,回收商回收价格的确定亦不是完全依赖理性决策的结果,处于战略赶超或其它考虑,某些回收商可能会根据自身的愿景而进行调整,因此在闭环供应链运行中存在的应是一个动态的均衡,而非收敛于某个稳值。

      3.2 基于多Agent模型的闭环供应链回收竞争模型具体化

      在上述模型假设基础上,根据某企业的实际调研情况,本文设定了各个参数值,并采用Matlab软件进行数值仿真。模型的具体化如下:

      (1)假设闭环供应链由一个独立的第三方再制造企业和16家回收商组成(n=16)。设再制造企业向各回收商提供回收价格

=62,各回收商再根据该价格结合自身的成本确定各自面向最终消费者的EOL产品回收价格。

      (2)16个回收商中,第i个回收商的回收成本记为

,i∈[1,2,3,…,16]所有回收商回收成本服从正态分布

,设为N(18,3)。上述矩阵是各个回收商间相互竞争影响因素调整后的分布,即每个回收商受矩阵中其相邻回收商影响最大,在其进行下一周期决策时,也仅考虑这些与其竞争最明显的回收商本周期的价格。这种决策模式与企业的实际情况吻合度更好,也易于操作。回收竞争的影响因素很多,如距离、品牌、规模等,其一旦确定后,会保持相对稳定性,本文以距离为例。16个回收商的位置分布如下图2所示。

      (3)每个回收商的回收价格初值设置方式为:

=

(1+10%)。

      

      图2 二维空间内16个均匀分布回收商位置分布图

      (4)设每个周期中,每个回收商进行成本减低措施发生的概率服从λ=0.05的泊松分布,每次成本减少量为5%。

      (5)当设定初始成本后,第i个回收商的初始成本记为

,i=1,2,…,16。

      后续周期成本为:

,则第k+1期的成本为:

      

      (6)每个回收商在某个周期更换契约策略的泊松概率为λ=0.15,即每次都有一个回收商调整其策略。

      (7)回收商

具体契约选择转换规则和价格决策规则如下:

      在第k个周期,P(λ=0.15)生成的16个0-1变量组成的向量设为:

是否成立(即判断每个回收商的策略调整参数是否为“1”),如果为“是”,则

      (8)

,除了经上述泊松概率改变的回收商外,对于剩余的回收商有

      (9)每个回收商的价格转移方程为:

      

      其中

分别为回收商选择数量契约和价格契约时,第k+1周期的价格计算表达式。设r=100,s=15,t=3,根据模型基本假设,可知:

      

      经过大量迭代后,回收商回收价格仍会有较大幅度的波动,平均价格的变化趋势如下图所示:

      

      图3a 基于双契约的多Agent模型回收商平均回收价格变化图

      

      图3b 基于双契约的多Agent模型回收商平均回收价格变化局部放大图

      从上两图可知,平均回收价格波动的幅度较大,但呈明显的上升趋势,到1200步左右逐渐达到一个动态均衡状态,围绕某价格进行上下波动,其波动范围基本在±1.5范围上下。以第5000步为例,其平均价格为:35.9892。

      总回收量、总回收利润的变化规律与平均回收价格的变化类似,其变化图如图4、图5所示。

      

      图4 基于双契约的多Agent模型回收商回收总量变化图

      总回收量随着周期的增加不断上升,最后仍在1200点后开始稳定波动。以第5000步为例,总回收量为:8517.6390,平均每回收商的回收量为:532.3524。

      回收利润在增长趋势稳定后,也开始在一个中值附近波动。以第5000步计算结果为例,回收总利润为:279662.6122,平均每个回收商的利润为:17478.91。

      虽然此时回收商的总利润和总回收量都非常可观,但不同的契约却显示出明显的不同。采用数量契约的回收商,无论是回收数量还是回收利润都较高,分别为:556.3672和19826.0255,而采用价格契约的回收商,两数值则分别为:460.3082和10437.58。且选择数量契约的回收商中,近80%为成本排后50%的回收商(即低成本回收商)。显然,多契约选择使回收商向闭环供应链核心企业发出一个有关自身私有信息的信号,使其能够识别不同类别的回收商。多契约选择更有利于优势回收商的市场竞争,在现实经济生活中也是一个更为可行的契约协调组合。

      4 再制造商双契约设计的实践与发展

      虽然双契约设计更加符合我国闭环供应链实践的现实,且能够有效识别不同类型的回收商,提高闭环供应链的绩效,但其在实践中仍面临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即再制造商的回收数量契约参数设计。

      再制造商的回收数量契约参数R、

和ρ是改变闭环供应量回收商行为的关键,同时也是决定闭环供应链利润在各参与方间分配的重要指标。从再制造商角度出发,参数的设计应达到两个要求:(1)回收量

应是中等甚至是较为优秀回收商的正常水平,以充分发挥双契约的区分效果;(2)设定的R值应使数量契约高于回收商采用价格契约的收益,即保证对优秀回收商有足够的激励,促使其选择数量契约。要满足上述两条件,则对优秀回收商必有如下不等式成立:

      

      (1)式中r、s、t、

五个参数是再制造商所无法掌握的,其中r、s、t三个参数可经过长期的数据积累分析得到,且在一段时间内往往会相对稳定;

则可以通过观察得到。然而实际上再制造并不需要进行大量的数据分析。由于数量契约是由优秀回收商所选择,而

又恰为回收商的实际回收量,因此再制造可将回收量排名前20%(根据再制造商的策略,可适当调整,如50%)的回收商的最低回收量作为上式的值,代入(1)式中即可。这种操作上的便宜,大大减少了再制造商的信息采集和加工成本。

      对于激励相容约束(2),

可用稳定时的回收平均价格近似,也可以从市场上观察到,

则可根据多回收商回收成本的概率分布函数计算出某个比例的回收商的回收成本上限,再制造商可直接将其作为(2)式中的

。显然,满足(2)式最简单的方法就是提高R值,使其保证能够满足激励相容的约束,但这会额外激励一些相对劣势的回收商选择数量契约,即再制造商难以根据自身的战略需要对回收商进行筛选。同时,这种简单的处理方式也会使得闭环供应链利润更多地分配给了回收商。因此,优秀的再制造商依赖于其卓越的信息采集和分析能力,大数据环境下的回收管理将是再制造企业值得关注的方向之一。

      显然,对于再制造商而言,提供双契约所需的信息量较小,不需要其知道每一个回收商的私有信息,通过一个良好的契约机制设计,完全能够很好区分不同的回收商,并能够引导整个闭环供应链不断优化、提升。而且,如果再制造商能够通过长期的数据积累,对本地区回收商的成本分布情况有一个较为准确的了解(只要知道回收商成本的总体情况即可,而不需要了解每一个回收商的成本),便可获取更多的利润份额,也可根据其自身的长期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其对整个闭环供应链的管理和协调作用,推动闭环供应链实践的发展。

      5 结语

      本文的研究着眼于多回收商间竞争背景下的再制造商契约设计问题,与现有的闭环供应链研究有着明显的区别,其结果对我国闭环供应链实践现状的解释更为有力,从而能够为各参与实体间的决策提供新的理论支持。本文的结论主要包括以下四方面:

      (1)现实中存在相互竞争的多个回收商,且各回收商并不是结成一体的。每个回收商进行决策时,彼此间会相互影响,从而使回收价格出现波动,但总体趋势是逐渐提高。因此,多回收商竞争有利于增加回收数量,对于整个社会而言,有着积极的意义。

      (2)传统闭环供应链协调研究中,多认为能够实现一个逐渐收敛的稳定均衡。本文通过数值仿真发现,在多回收商竞争条件下,最终回收价格是在某个数值上下不断波动的,即是一种动态均衡概念。任何一个回收企业的改善行为,都将逐步波及其他企业的决策,从而使原有的动态均衡发生调整。

      (3)与传统的闭环供应链研究中认为某种契约设计能够更好实现供应链协调不同,本文认为双契约(未来甚至可能是多契约)能够更有效实现闭环供应链协调。双契约设计的回收价格、回收量和回收利润都较单契约有明显的上升,但其对不同契约选择企业的影响是不同的。优势回收商选择数量契约,进一步凸显了其市场竞争优势。

      (4)对于闭环供应链的核心企业——再制造商而言,同时提供多个不同的回收契约有利于其识别不同性质的回收商,从而为再制造商进一步的战略决策提供支持,如与优势回收商结成更加紧密的联盟。

      (5)从可操作性角度,双契约设计的实施对于再制造商要求并不高,但如果要实现对整个闭环供应链的最有效控制,则需要进行大量的数据分析,掌握其所有回收商的整体情况。未来,提升信息管理能力将是再制造企业的重要努力方向之一。

      需要指出的是,在多回收商—再制造商的闭环供应链中,成本优化是现实中客观存在的现象,模型中对其也予以了考虑。但由于数值模拟时迭代次数的增加,会造成回收成本过低,从而与实际情况有所偏离。虽然迭代一般在1200步左右即达到动态均衡点,但由于随着迭代次数的不断增加,各回收商的成本不断下降,达到动态平衡时的回收成本将远低于初始的预设值。因此,成本优化情况下的闭环供应链回收数量和回收利润虽比成本固定时要高很多,但却难以达到本文数值计算中的结果。闭环供应链绩效改进的潜力取决于各回收商成本下降的潜力。因此,未来在研究改进时,可以考虑不同形式的价格改进函数,从而更好地模拟实际情况。虽然回收数量和利润改进没有数值计算的那么明显,但成本改进对整个闭环供应链协调和绩效的影响依然是巨大的。因此,各闭环供应链核心企业应在向所有回收商同时提供多种回收契约以对其进行有效区分的同时,将其对回收商的补贴更多地用于激励回收商改善其成本的各种努力,而不仅仅是直接补贴回收价格。这个研究结论,对于希望推进本地区闭环供应链实践发展的各级政府,也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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