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改组探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探析论文,国有企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国有企业的集团化改组
国有企业集团化改组的指导思想,应是把国有经济增长的着眼点转移到国有存量资产的调整、优化配置上来,实现由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向集约型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据此,应促使国有企业从整体上尽快摆脱“大而全”、“小而全”、“小而散”的结构,通过集团化实现国有企业的“大而专”、“小而专”、“小而精”,并通过集团化促进集约化。
集团化企业的构建,既要充分发挥国有大型企业经济实力雄厚、生产规模大、技术素质好、管理水平高、投资功能强等优势,带动中小企业架构强弱联合以及强强联合,又要突出名牌产品的扩张效应,即把围绕名牌产品组建企业集团放在突出的位置,通过一个品牌带活一大批相同相关的企业,通过一个名牌带起一批产品,形成名品系列,从而振兴一个产业,这是一种成本、风险较低的联合改组。同时也要形成两大机制,即内控机制和投融资机制。内控机制的形成,从纵向关系看,有赖于核心层企业对紧密层企业和半紧密层企业的控股或参股,形成母子公司结构;从横向关系看,有赖于集团内法人相互交叉持股,有利于股东稳定化,从而稳固成员企业间的分工协作关系,相互支持和相互控制,并且通过法人相互持股突出运营主体的作用,有助于突破原有行政隶属关系的束缚和弱化行政干预,促进政企分开,转变企业经营机制。而投融资机制的形成,则通过建立集团财务公司,即由企业集团各成员单位共同出资以股份制形式组建的金融机构,培育和组织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的相互渗透、相互融合,形成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命运共同体。财务公司要得以发展,并充分发挥作用,尚须有充足的资金来源,概括地讲,主要有以下资金来源渠道:(1)核心企业和其他成员单位共同出资形式财务公司的自有资金。(2)集团成员单位的专用基金存款。(3)各成员单位的流动资金存款和结算资金。(4)财务公司的盈利和按规定建立的专用基金,都是财务公司的资金来源。(5)财务公司为支持集团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所获得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以及与银行发生横向资金联系所拆借的资金等。(6)发行债券和股票,向社会集资,尤其吸引金融机构参股,也是解决财务公司资金来源的重要途径。集团财务公司的形成,可以弥补我国单一、呆滞的融资方式,并成为企业集团内引外联资金的融资中心、信贷中心、结算中心。
国有企业集团化改组应以经济效益最大化为直接目的,也就是要追求规模效益。规模效益是衡量改组中国有资产流动与重组是否合理的重要依据,也是改组后国有企业规模是否合理的根本标志。在改组的实践中,探寻某一部门或行业企业集团的规模效益,应根据国内外市场状况、生产技术条件、组织管理因素、成员企业之间专业化分工协作关系等进行最佳规模或合理规模的实证分析。由于工厂的最佳规模是随技术工艺和生产设备的进步等因素而扩大的,因而不同国家或同一国家的各个工厂的最小最佳规模是不相同的。与工厂经济规模有所区别的是企业集团的规模,它是指生产同样产品的若干生产线,或者处于生产工艺过程的不同水平的若干生产线联合在一起,或者为最张产品的生产而处于不同生产工序或生产环节的企业联合在一个生产经营实体中形成的规模扩张。因此,确定企业集团的合理规模时,必须分别计算确立各个系列及每个系列的处于不同生产环节的企业的最小最佳规模。由于各个成员企业所处的生产环节、生产的产品品种不同、生产设备不同,它们各自的合理规模是不同的,因此并不仅仅是产量达到一定程度就能实现成本最低,而是达到生产要素组合最佳,方能实现最佳规模效益。
二、国有企业的公司制改组
国有企业进行公司制改组,可采取三种类型:一是国有独资公司;二是有限责任公司;三是股份有限公司。后两者是其主要形式。从公司制的适用范围看,由于企业规模愈大,个人作为所有者的作用愈小,因而国有大中型企业不宜采用合作制或股份合作制,而应以公司制为主要形式。当然,股份制企业也可以吸收企业职工持股,但这种股份不可能占到较大比重。
国有企业进行公司制改组,形成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真正独立的法人组织,核心问题是建立新的产权制度,架构一种投资者与企业法人之间的委托一代理关系,从而实现政府的社会经济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分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经营分开。前两种职能的管理目标、对象和手段是不同的。政府的社会经济管理职能追求的是社会目标、公共目标,如社会的稳定、公正和平等,并通过法律、计划和产业政策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等来管理,而政府的国有资产所有者管理职能追求的则是盈利目标,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并通过产权管理、产权重组和产权交易来对国有企业及其资产进行直接的或间接的管理。推动这些职能的分开,实际上是推动政企分开。但出资者也不能缺位。在理论和实践操作上,首要的是必须明确政府的哪个机构或部门作为国有资产所有权代表与企业来划分产权。所选择的应是个独立化、专门化的承担所有权职能的政府机构或部门。它作为国有资产所有权代表,承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能,更多的从宏观上规划、制定相关政策,以及考核、奖惩等,而不从事国有资产经营,这种经营活动应交给国有资产的营运机构。当前可考虑采取三种形式组建国有资产的营运机构:一是将政府及有关部门组建的独立性较强的投资公司改组为综合性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二是将直属企业多、资产规模大、经营实力强的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性总公司改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三是对具备条件的大型企业集团实行授权经营,将其国有独资的核心企业改组为经营性控股公司。建立资本运营机构,形成资本运营主体后,还有一个至关重要的配套环节是建立健全资本运营责任制。只是授权经营,而没有与权利相关的责任设计,尤其缺乏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明确责任,这样的出资人代表即使到了位,也往往搞不好国有资本运营。因而在明确运营主体的同时,必须明确运营责任,最主要的是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与国有资产经营机构(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间的责任。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与国有资产经营机构应签订责任书,尤其要对国有资产经营机构强化如下考核指标:国有净资产增长率、国有净资产收效率、国有资本金收益率等。其次是国有资产经营机构对其控股及参股企业的责任约束,如国有资产经营机构对其所出资的股份公司应建立健全国有股权经营责任体系、国有资产经营考核奖惩体系、国有控股企业财务监控体系等。当然,进行公司制改组,最终要形成法人治理结构,国有资产经营的权责,最终要在国有资产经营主体身上得到统一,以实现量化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目标。
国有小企业和大企业作为分立的市场主体,由于彼此在经营管理的特点及方式上有较大差异,而且在国民经济中所处的地位和作用不同,因而改组就不能采取一种模式、一个办法。从改组的方向看,要放开搞活量大面广的国有小企业,使之寻找更为适合自身经营和发展的灵活方式。(1)国有小企业应摒弃“小而全”结构,融入社会化大生产的分工体系中,尤其是要与生产名优产品的主导企业形成配套关系,推动生产的专业化、系列化,以及专业化生产的规模化。这也是集团化取得规模效益的基础。(2)要允许发展多种资产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如承包、租赁、托管、委托经营以及兼并、收购、股份合作制、出售等。尤其是股份合作制,应成为当前国有小企业首选的一种主要形式,因为企业规模越小,越容易发挥股份合作制的优越性。
三、国有企业的减负改组
作为市场竞争主体的国有企业负担过重(包括巨额债务、冗员膨胀和沉重的社会职能),是多年来诸多矛盾的综合反映,是多种因素长期积累的结果。解决如此复杂的问题,需要综合分析其成因,内外兼治,尤其要实行战略性改组。
(一)国有企业负债改组
国有企业过度负债是长期以来多种原因相互作用形成的。对国有企业的过度负债,应视其性质确定改组的方案,总的来看应由国家、银行、企业三方重组。
——由于体制和政策性原因而给国有企业造成的负债应由国家消化。这部分负债在全部不良债务中占较大比重,解决的难度最大。可供选择的思路是:(1)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将“拨改贷”资金转为国家资本金投入,亦即将这部分资金转为“贷改投”。这是现有条件下增加国有企业资本金投入,降低国有企业负债率的一项重要措施。(2)对因政策性亏损、上级决策失误所欠银行贷款,企业若有偿债可能,可先挂帐停息或计息缓交,待企业盈利状况好转时再逐步偿还。(3)实行结构改组,带动国有资产重组,将部分国有资产的变现收入再投入其他国有企业,增加国有企业资本金。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合理确定国有经济的进入与退出领域,将退出某些领域的资产变现收入再投入到需要重点发展的产业,增加其资本金投入。(4)通过兼并、破产以活化部分国有资产。(5)逐步建立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机制。
——银行经营不善贷款,如盲目贷款、人情贷款等,是银行信贷管理不严导致的。尽管它在全部债权中只占较小部分,但银行应自担风险。因为银行也是市场竞争主体,其经营活动具有风险经营性质。而解决银行与企业之间的诸多债务问题,应根据债务性质来选择可行的改组方案。(1)重塑银企关系。银行与国有企业之间的借贷关系,可视国有企业的经营状况,在特定条件下实行债权变股权的改组,使银行成为企业的股东,这是解决以往遗留债务问题可供选择的一条途径。当然银行的股东权益并非银行资金所产生的权益,其股本仍然是银行资产运作的一种转换形式,且债权变股权只是一种特殊时期的权宜之计,不具有延续性和规模扩张性,最终将随企业经营状况的改善而退出股东地位。(2)冲销呆帐。我国从1993年开始施行呆帐准备金的规定,按年初贷款余额的6‰提取,以后每年增加1‰,直到历年结转的呆帐准备金余额达到年初放款余额1%实行差额提取。尽管按1%提取的呆帐准备金只有数百亿元的规模,与我国实际形成的呆帐规模差距较大,但它毕竟能在某种程度上缓解企业的债务压力。这样对国有企业确属无法归还银行的呆滞贷款,经有关部门确认,开户银行核准,可用银行呆帐准备金予以冲销。
——减轻国有企业债务负担,应采取多种方式,其中借助于社会力量也是不可缺少的。在实践中应积极推动股份制改组,吸引外资,吸收社会法人股和内部职工股等,形成多元投资主体,增加企业资本金;尤其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有销路且市场潜力大、当期有效益,但负债率偏高的国有企业,应优先支持其股票上市,增加其资本金,逐步使企业增加积累,增强自我发展的能力。也可由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代表的国有资产经营机构(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作为大型企业集团核心企业的国有独资公司等)作为中介机构分期分批发行国债,吸收社会公众为投资主体,这样既可摆脱政企不分,切断企业对政府的依赖关系,使国有资产经营机构行使股东权利,关心企业经营,参与发展决策,支持扭亏增盈,减少资产风险和负债风险,又能更加主动地推动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减负增盈,从微观上看,其主体是国有企业。国有企业亏损,许多是管理不善造成的。因此,国有企业要降低债务,扭亏为盈,必须实行严格的科学管理,尤其是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科学管理。在全员管理中要不断完善民主管理和责任制,增强广大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积极主动地参与管理,并把管理目标和责任分解落实到企业全体员工,职工的利益与企业整体效益、安全等指标紧密挂钩,以调动起职工的生产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这是企业活力的源泉;在全过程管理中,要以资本运营为轴心,切实搞好投入产出管理,从动态上不断实现资本的增值;在全方位管理上,要充分发挥企业各部门的作用,加强和完善计划、资产、成本、利润、供产销、统计、审计等方方面面的管理。
(二)国有企业社会负担剥离的改组
国有企业的社会负担,主要包括富余职工下岗安置和企业办社会两种。实行国有企业冗员改组,减人增效,实行分流,以及企业破产等,首先遇到的是职工安置问题。与完善劳动定员、劳动定额、岗位技能标准、岗位技能工资等基础性管理工作以及产业结构调整相联系来界定富余人员,我国国有企业大约有1000多万富余人员。现实地看,出路在于营建再就业工程,总体思路是:(1)开辟新的生产经营领域,如鼓励和帮助企业兴办第三产业进行分流,也包括发展社区服务、物业管理和家庭服务等;还要依靠政府政策倾斜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如大力发展旅游业、鼓励企业改组形成规模经济优势等以吸纳下岗人员就业。(2)实行带资安置和购并安置。企业应创造必要条件,对分流出去的富余人员实行带资进行安置。对破产企业的职工,通过与购买破产企业资产的企业或法人协调,实施再就业以安置一部分。(3)作为政府,有必要从财政上划出一定数量的资金,设立帮困基金或困难企业启动资金,重点是发展职业培训,使职工更新知识,提高素质特别是职业技能,以提高择业能力,以及帮助那些处于资金困难,有发展前途的国有企业(包括重点企业和不允许倒闭的企业)渡过难关。(4)要引导下岗职工转变就业择业观念,增强自我解困意识,提高自谋职业的自信心和技能。(5)大力培育劳动力市场,推动再就业工程,逐步实现富余人员由过去企业安置为主转到劳动力市场配置为主。(6)逐步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失业、待业职工的社会化管理。总的来看,推动再就业改组,关系到社会稳定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大问题,因而要持积极稳妥的态度,不能从过去以牺牲效益换取就业和社会稳定的极端,走到以牺牲就业和社会稳定来换取所谓“效率、效益”的另一个极端;既要根据国家宏观的配套改革的进程,也要考虑到职工的心理承受能力,实现平稳过渡。
企业办社会是计划经济体制的产物,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因此必须尽快剥离国有企业的社会职能,清理和减轻国有企业所承担的养老、失业、医疗、住房、子女入托和入学等负担,促使这些单位逐步由福利型向经营型转变。
国有企业改组,关系到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对改组主体行为应通过政府调控来规范、引导,减少其盲目性,降低改组可能带来的负面效应,使改组沿着正确的方向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从整体上搞好国有企业,使国有企业不仅成为国民经济的骨干力量,而且成为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排头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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