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四时期妇女解放观念的几个方面_政治文化论文

五四时期妇女解放观念的几个方面_政治文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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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四”时期,探索妇女解放的首要层面仍然是政治的,即主张男女平权与妇女参政。这是辛亥革命时期妇女解放运动的继续,但却赋予了新的涵义。在这方面有不少文章论述过,我简要叙述并略陈己见。

辛亥革命时期,尽管已经有了梁启超的“新民说”,但真正的西方妇女观并没有广泛传播,当时,知识分子包括像秋瑾那样的自求解放的妇女,其主体思想还是反清和政治体制的变革。(注:陈东原在《中国妇女生活史》中指出,辛亥时期的妇女运动“从军的踊跃和参政运动之激烈,表面看去,似乎是女权运动光荣的一页,实际说来,当时对于新潮尚没有深切的了解,不过静久思动,一种时势使然,所以我称它为‘新潮之蠢动时代’”。)

经历过辛亥革命和袁世凯复辟帝制的民初知识分子,有着一种对“革命”与“政体变革”大失所望的普遍心态。在之后的共和政体之下,知识分子们新一轮的抗争开始了,这就是以陈独秀《新青年》为号角的“五四”新文化运动。新文化运动出现的意义首先是政治层面的,它以民主、科学为旗帜,以新文化为手段,以反对非人的封建专制与封建礼教为目标,以从封建意识形态的桎梏下解放人、解放个性为其精神价值取向。

新文化运动也赋予了妇女解放以新的涵义。概观这一时期知识分子们提出的妇女政治解放思想,主要有以下几个内容:

一、针对袁世凯复辟帝制的“尊孔复古”逆流,反其道而行之,将妇女的政治解放定位于反对封建礼教奴役,争取政治人格独立。

“儒者三纲之说,为一切道德政治之大原”,而其中的“夫为妻纲”,则把妇女置于夫权之下,剥夺了妇女的参政权。为此,陈独秀号召:“一九一六年之男女青年,其各奋斗以脱离此附属品之地位,以恢复独立自主之人格!”(注:陈独秀:《一九一六年》,《陈独秀文章选编》,上,103页,三联书店,1984,以下所引陈文皆出自该书。 )在政治上,妇女的人格独立有两层涵义,一是要在社会上确立妇女的独立自主的政治地位;二是要妇女建立自己的独立参政意识,不再把自己的政治权利轻委他人。经过陈独秀、李大钊、胡适、鲁迅,特别是反孔老英雄吴虞等人的努力,应该说,其社会政治效果甚为显著。且不说妇女实际社会地位改变得如何,单就社会舆论而言,妇女的政治地位的确是提高了。另一方面,随着五四运动后男女平权、妇女解放的呼声高涨,新一轮的妇女参政热兴起,以广东为先声,浙江、湖南、京、津、沪等地的妇女纷纷组织各种参政团体,甚至要求竞选议员,直接参与政治决策。尽管这类活动在事实上没有多少实绩,且支持与反对者皆有之,但值得注意的是,此时的妇女参政争论中心问题已不再是男女天赋人权的平等问题,而是妇女参政的能力与时机问题,这显然比清末民初前进了一步。

二、随着社会主义思潮的引进与普及,以陈独秀、李大钊为代表的先进知识分子,提出了妇女政治解放的新方向,即:通过阶级斗争,改变社会制度,实现“社会主义”,以求得妇女问题的“根本解决”与妇女的“彻底解放”。

陈独秀在《妇女问是与社会主义》一文中指出:妇女与劳工是社会上最没有能力的、受压迫最深的,妇女问题,离了社会主义,“断不会解决的”。因为现有的社会制度是造成一切不平等的根源,但“在社会主义之下,男女都要力作,未成年时候,受社会公共教育,成年以后,在社会公共劳动。在家庭不至受家庭压迫,结婚后不会受男子压迫,因社会主义认男女皆有人格,女子不能附属于父,也不能附属于夫”。所以,“如果把女子问题分得零零碎碎,如教育、职业、交际等去讨论,是不行的,必要把社会主义作唯一的方针才好”。李大钊在他的几篇文章中也表达了相同的意思:“二十世纪是被压迫阶级的解放时代,亦是妇女的解放时代”(《现代女权运动》),“我以为妇人问题彻底解决的方法,一方面要合妇人全体的力量,去打破那男子专断的社会制度;一方面还要合世界无产阶级妇人的力量,去打破那有产阶级(包括男女)专断的社会制度”(《战后之妇人问题》)。30年后新中国的建立,以及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妇女社会地位的改变,为这一妇女解放思想的萌芽作了最好的历史注解。

概言之,“五四”时期的妇女政治解放理论,由反对袁世凯“尊孔复古”逆流而起,以资产阶级的男女平权思想为过渡,至确立“社会主义”理想终。

“五四”时期,探索妇女解放的第二个层面是经济的,即妇女如何在社会上取得经济独立地位,如何自谋职业,如何拥有与男子一样的财产继承权等,这是这一时期妇女研究的新动向。(注:陈东原在《中国妇女生活史》中说,欧战停后,外国的经济侵略,山崩海陷般的压来,中国的经济状况发生了大的变化,旧的经济组织再也支持不住了,妇女们再不能安安稳稳地在家里度她那寄生生活了,她们不得不入社会去求职业,这恐怕也是促使“五四”时期知识分子们关注妇女经济问题的一个很重要的社会原因。)但据我现有资料,当年这类讨论多夹杂于妇女问题宏观研究的文章中,也有一些针对妇女职业问题或家庭、财产权问题的专题论述,而真正从经济学角度系统研究妇女经济独立问题的文章几乎没有,目前研究这一时期妇女经济问题的专著也不多见,故这里只能初步地勾勒一个轮廓。

在一些知识分子热衷于从政治上探索妇女解放之路的同时,另一些则更加关注现实生活中妇女们的经济问题,其中尤以鲁迅的《娜拉走后怎样》影响最广。理想主义者们浪漫地将“娜拉”介绍给中国女界,现实的鲁迅则发出“娜拉走后怎样”的疑问,而且毫不客气地指出,出走后的娜拉“或者也实在只有两条路:不是堕落,就是回来”,这论断让人扫兴,却是中国的现实。翻开民国报刊,因争取独立或恋爱自由而出走的女性,少有完满结局的。她们不是以恋爱失败告终,就是以谋生无着而“堕落”或“回来”,回到封建大家族中去,过比以前还不如的日子,甚至像子君那样悲惨地死去。鲁迅告诫女孩子们:“万不可做将来的梦”,“梦是好的,否则,钱是要紧的。”“在目下的社会里,经济权就见得最要紧了。”鲁迅深知中国太难改变了,因此要妇女们发扬“韧”的战斗精神:“有人说这事情太陈腐了,就答道要经济权;说是太卑鄙了,就答道要经济权;说是经济制度就要改变了,用不着再操心,也仍然答道要经济权。”可见,在争取妇女经济权这一点上,鲁迅的指认是简单、清晰而执著的。

事实上,妇女经济地位的变化是与社会分工变化、家庭结构改组密切相关的。近年来,一些学者关注民国初年的家庭变革与家庭问题研究,而这正是与妇女经济地位有重大关系的命题。借鉴他们的研究成果,我们可将“五四”时期对妇女经济问题的探讨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针对几千年来封建大家族制度对妇女的束缚,向传统家庭挑战,倡导建立以爱情为基础的小家庭制,使她们获得相对的经济自主权。

陈独秀在《孔子之道与现代生活》一文中指出:“西洋个人独立主义,乃兼伦理、经济二者而言,尤以经济上个人独立主义为之根本也。”而“中土儒者,以纲常立教。为人子为人妻者,既失个人独立之人格,复无个人独立之财产”。中国的大家族制度已不再适应现代生活,到了非打破不可的时候了。晏始在《家庭制度崩坏》一文中,提出了实行欧美小家庭制的主张,认为父权的大家庭制在中国已难以维持,应代以“欧美式以个人主义思想为中心的小家族主义的新生活形态”。严恩椿的《家庭进化论》则提到要将原有大家庭的财产分给各个小家庭,各小家庭在经济上保持独立。发表于《新青年》二卷二号上的《新青年之家庭》一文,更主张小家庭的“出纳庶务,均由主妇主张之,男子无干涉之权”。30年代,一些知识妇女纷纷在报上倾吐自己建立小家庭后的感想,尽管喜忧参半,但不再是民初妇女一味的苦诉,这也不失为妇女相对经济独立后的一个印证吧。(注:我曾参预编辑“民国名报撷珍”丛书,翻阅过大量民国旧报,对此感受颇深。因受丛书体例所限,未将所见尽收其内,读者欲寻鳞爪,可参见其中《女性潮汐》与《时风世象》两书,天津人民出版社,1998。)

二、从社会角度,以妇女职业为中心议题,探索妇女经济独立之路。

小家庭的建立,无论是男女经济共有还是各自经济独立,都必建立在妇女有自己的经济来源基础之上。由是,为妇女在社会上谋得经济独立的一席之地,就成了“五四”时期知识分子们的追求。陈问涛在《提倡独立性的女子职业》一文中说,妇女职业问题,要算是妇女问题的中心问题,因为“照唯物史观,一切精神的变动,都是由于物质变动……倘使不能把妇女经济问题解决,其他什么‘社交公开’、‘婚姻自由’等等,皆是空谈了!”张竞生在《美的社会组织法》一书中也提到了妇女的职业问题:“凡妇女不管父家夫家富的贫的,自己总当勉力谋得一件职业以养生。但在这样社会,女子的职业甚少,故最要的应由女界共同组织各种妇女的职业机关。”(注:《张竞生文集》,上卷, 154页,广州出版社,1998,以下所引张文皆出自该书。)从20年代初期开始,许多报刊日益关注妇女的职业问题,刊登了不少讨论文章,有主张从女子职业教育入手的,有主张创办“女子共作社”等妇女职业组织的,有要求社会向妇女开放一切职业,并同工同酬的。加之20年代弥漫于知识界的各种新思潮下的各种社团组织,如属于工读主义的“工读互助团”、属于新乡村主义的“平民学校”等,也为妇女跨入社会求职提供了一些实验基地。与此同时,各大报刊杂志还大量介绍了欧美各国妇女所从事的职业,有的还配上插图详加说明,这就为妇女谋职打开了眼界,提供了帮助。五四运动后,上海等大城市各行业都开始有女职员出现,而以医疗、银行、商店、文艺、电讯等部门更为突出。(注:有关这一专题的研究,请参阅何黎萍《试论近代中国妇女争取职业及职业平等权的斗争历程》一文,载《近代史研究》,1998(2)。 )主张妇女参加社会工作的张竞生,也在他创办的“美的书店”中招募了几位女店员。

三、为妇女财产求得法律与道德上的保障。

有了小家庭与自己的职业,妇女的财产未必就能得到保障,因此还需要建立相应的法律与社会道德保障机制。为此,张竞生提出了以下几项措施:(1 )“要求女子得与伊的兄弟同分产业——此事除从法律上要求规定外,现在最紧要的应由各地女界发起一个有计划的社会运动。”“向那些比较开通的智识界、外交界、慈善界与农工商界等征求同意。愿者签名,代为登报赞扬,同时也算是为他们的女儿作保证人。”(2)凡已嫁得开通夫婿的妇人,应以情动与理喻其夫, 务必得一种法律性的平分产业的凭据。若有子女者,则母亲至少须有与子女同分一份家产的规定。(《中国妇女眼前问题》)这类主张,对于有产阶级的妇女来说,还有帮助,对于尚无任何财产可言的广大劳动妇女而言,就提不到议事日程上了。二三十年代就妇女经济问题在法律上的斗争,主要集中于打破限制妇女职业权的旧法律,制定新的职业开放、工资平等和劳动保护法等法律上。

概言之,“五四”时期知识分子对妇女经济问题的探索,是附着于包括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在内的各种改造社会思潮之中的,涉及范围广,但缺乏系统性的研究。

“五四”时期妇女解放探索的第三个层面是文化的,即如何提高妇女文化素质并引导她们步入新文化殿堂。这是新文化运动中妇女解放理论的时代特色,也是其主要的历史功绩。

新文化运动要的是个性的解放,是对自由意识的追求(注:我很赞同王元化先生的看法,即“五四”时期的思想成就,“主要在个性解放方面,这是一个人的觉醒时代”。参见王文《我对“五四”新文化运动的再认识》,载《炎黄春秋》,1998(5)。), 这离中国妇女的现实相距甚远。如何缩小理想与现实的差距,使妇女解放运动成为广大妇女自觉的行动,就成为“五四”时期知识分子普遍关注的课题。综观这一时期一切与妇女问题相关的文化上的大讨论,如伦理、道德、爱情、贞操、婚姻、家庭、育儿、独身、社交、教育等,就文化观念而言,概括起来无非要解决以下两方面的问题:

一、破除封建文化中“男尊女卑”的传统观念,树立男女平等的新观念。

西方的妇女运动是建立在“为人或为女的两重自觉”基础上的,它不仅仅要求与男人享有同样的政治权、经济权和教育权,更重要的是它要为女性特有的思维、心理、价值观、审美情趣与生存方式等等争得发展权。但在以儒教为核心的中国传统文化中,从未给女性以独立发展的空间,妇女们不仅被严酷地禁锢在“家族”之内,更被弱化成男性文化的附属品,男主女从,天经地义,连女子也视为当然。要改变这种状况,首先要从文化观念上确认妇女作为一个“人”的存在价值。为此,“五四”时期的知识分子做了两方面的工作,即一方面呼吁社会把妇女当成一个独立存在的“人”来看待。他们引进西方的妇女观,介绍西方女权运动发展现状,作为改变中国传统妇女观的有力武器。吴虞在《女权平议》中对封建的“男主女从”的妇女观发起猛烈攻势,指出“以欧美妇女之趋势证吾国家庭之现象,诚有不忍言者”;“愿通达古今之君子,览世界之大势,勿徒吟咏咀嚼二千年以上之陈言”。李达在《女子解放论》中指出,世界女子过去一大部分的历史,是被男子征服的历史;如今欧美的男子,知道了女子的本领,承认女子有独立的资格,以男女两性为本位;依中国的国情,比欧美更加有解放妇女的必要,为女子的应该知道自己是“人”,为男子的则应顺乎时代潮流,帮助女子实现“人”的解放。周作人在《妇女问题与东方文明等》中强调妇女的解放必须是建立在妇女个体观念的“自觉”之上的,这是妇女摆脱男性束缚的第一步,并指出:“我觉得中国妇女运动之不发达实由于女子之缺少自觉。”

“人的觉醒”不能等同于“女性的觉醒”,要使妇女真正获得解放,还必须从观念上确认妇女作为一个“人”,而且作为一个“女人”的存在价值。在以男性为中心的封建意识中,妇女要么是贞女烈妇,要么是祸水娼妇;或为维护封建秩序的工具,或为男人泄欲的工具。在性生活及性文化上,从来没有“做女人”的独立的权力与意识。无性的爱和无爱的性,构成了“文化的死角”(注:刘慧英:《走出男权传统的樊篱——文学中男权意识的批判》,三联书店,1995。)。因此,从性别观念上正本清源,彻底肃清封建文化对妇女身心的禁锢,就成为“五四”时期的重要课题。为此周作人翻译引进《贞操论》,介绍蔼理斯性心理学及西方近代文学中的妇女观,旨在向人们说明,女性不仅有性欲,而且是与男人有差异的;女性无论是身体上还是心理上的性欲,都是正当与健康的。尊重妇女,就应从尊重妇女的性欲求与性心理、了解男女性欲差异开始,真正把女人当作有情有欲的活生生的“女人”来看待,男女都应如此。浪漫如张竞生者,设计了《美的人生观》与《美的社会组织法》,欲一改封建专制下“男主女从”的妇女观,确立“新女性中心论”,用女人天性中“爱”与“美”的特性主导社会,从而构成一种男女两性和谐的“艺术的生活”。但是,正如伍尔夫所说,女性的解放是以“一间自己的屋子”和“五百英镑”为基础的。(注:伍尔夫著、王还译:《一间自己的屋子》,三联书店,1989。)对广大妇女而言,制度的变革与经济的变革是妇女解放的硬件,硬件没有,其他一切免谈。因此,这类立足于妇女的性特征而阐发的妇女解放论,虽然触及了两性文化的深层,但超越当时妇女解放的现实太远,其存在意义只能是“纸上谈兵”式的理论探讨,而张竞生本人,也只能落得个“被淘汰出局的失踪者”(周彦文语)的命运。

二、针对“女子无才便是德”的传统观念,大力发展女子教育,为新的妇女观的普及打下坚实的文化基础。

近代以来,发展女子教育已成为知识分子群体的共识。相对稳步发展起来的各级女子学堂,特别是五四运动以后兴起的、包括勤工俭学在内的各类女子教育,便是知识分子们在这一共识下具体操作的成果。五四运动后,随着新一轮参政热的出现及人们对妇女经济问题的关注,女子教育似不再成其为“大问题”了。针对这种情况, 1922年11月6日,梁启超在为南京女子师范学校所作的讲演中强调,人权运动含有三种意味:一是教育上的平等权,二是职业上的平等权,三是政治上的平等权。“若以程序论,我说学第一,业第二,政第三。近来讲女权的人,集中于参政问题,我说是急其所缓缓其所急。”“女权运动的真意义,是要女子有痛切的自觉,从智识能力上力争上游,务求与男子立于同等地位。这一着办得到,那么,竞业、参政,都不成问题;办不到,任你搅得海沸尘飞,都是废话。”(《人权与女权》)在民初特别是新文化运动那个多元共进的社会环境下,梁启超的提醒不是没有作用的。

值得一提的是,“五四”时期,在提倡男女教育平权的同时,有人进一步提出了“女子的特殊教育”问题。1926年,梁实秋把卢梭的女子教育观介绍给中国:“卢梭论女子教育是根据于男女的性质与体格的差别而来”,“如其教育是因人而设的,那么女子当然应有女子的教育”。他还批评说:“男女平等观念影响于近代女子教育趋势者,至大且深,现代女子教育最显著的趋势,就是把女子训练得愈像男子愈好,这真是徒劳而无功的事。”(注:梁实秋:《卢梭论子女教育》,《晨报副刊》,1926年12月15日,转引自《女性潮汐》,221~224页。)1927年,马寅初在对北京女子学院中学部的讲演中,从女子具有“爱”“道德”“精细”“节省”等特长讲起,论述了男女差异及与之相关的教育观念,指出:“女子自有其所长,自有其特性,正不必强学男子,跟着他跑。”(注:马寅初:《女子之正当运动》,《晨报副刊》,1927 年6月4~6日,转引自《女性潮汐》,229~234页。)让教育更贴近妇女的自然特性,从理论上说是正当的,但与当时的现实迫切课题相左,故此类呼声甚微,未能也不可能在社会上产生大的影响。

总之,“五四”时期的妇女解放观,并非是上述那些文化精英们的“发明创造”,而是一代知识分子为了改造社会和传统文化,主要从西方引进的“他山之玉”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因而它必然具有以下特色:一、它主要是西方文化的产物——无论是阶级论和社会主义观,还是人性论和个人主义观,都无不具有我们的传统文化所缺乏的、甚至是相对立的西方文化色彩;二、它一开始就是一个包含政治、经济、教育和性等各个层面的完整体系;三、由于一二十年代是中国历史上少有的一个思想比较开放和自由的时期,因而在妇女观的引进、宣扬和实施主张方面,也就必定带有鲜明的个性色彩,如李大钊侧重于阶级斗争、周作人偏重于素质教育、张竞生热衷于性学普及等等。概括地说,其总体特色就是:西方的、完整的和个性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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