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主要茶叶生产国市场运作组织模式的比较与借鉴_世界茶园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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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经济社会中专业从事茶叶生产、加工和贸易的市场主体十分清晰,且具规模,因此茶业可作为一个相对完整的产业进行研究。茶叶曾是我国出口创汇的主要农产品,目前对我国南方一些山区而言,茶叶生产仍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从历史上来看,我国茶叶出口主要依赖于资源禀赋的优势,今后茶产业的竞争力必然落实在产业组织载体上。产业组织制度或产业运行的组织模式影响着产业运行绩效,进而影响其竞争能力。本文将对世界主要茶叶生产国市场组织运行特点进行比较分析,得出一般性结论,并试图针对我国茶产业组织结构现状,提出组织模式优化的途径,旨在提高我国茶产业竞争优势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一、茶叶生产、加工的一般技术流程

茶叶生产和加工的技术特点决定了茶产业组织模式的基本特征。从技术角度看,成品茶生产一般包括鲜叶生产、初制加工和精制加工等环节。从茶树上采摘的鲜叶不能直接用来消费,所以初制加工是茶叶产品生产的必需环节。精制加工技术则是为了满足特殊市场群体需要,我国出口的大宗茶需要精制加工。茶叶生产、加工的一般技术流程见图1。

二、国外主要茶叶生产国产业运行组织模式

为便于讨论,根据农户经营特点,将国外茶产业组织模式分几个类型进行剖析。

(一)农户合作组织模式

日本和印度尼西亚的茶叶生产农户较多地采用各种形式的合作组织,其中以日本茶产业组织模式尤为典型(见图2)。其主要特点是:

1.茶园经营的社会化服务。日本茶园的主要经营方式是家庭式农户经营,经营规模不大。农户分两种,即专业型农户和兼业型农户。以静冈县为例,1995年静冈县有48.3%农户种茶,达43300户, 平均户种植面积为0.49公顷,其中专业型农户一般为1.5~2公顷。目前,日本茶园管理中各种作业(垦殖、中耕、施肥、灌溉、植保、采摘等)基本实行了机械化,有一定经营规模的农户一般都有一套完备的农业机械。对小规模经营农户而言,单独拥有一套茶园作业机械可能是不经济的,所以一些田间作业常由区域性的合作组织(专业性农协)承担。日本茶园“连片”的特征使社会化服务成为一项有效率的制度安排。日本新建茶园一般采取统一规划、集中连片、分户种植的方式。在静冈县,有5000公顷连片集中的茶园(约占全县1/4面积),并实行分户经营的方式。这种布局能充分利用机械作业的规模经济性,即便在分户经营面积很小情况下,也可以通过农协组织的社会化服务获取规模经济收益。

2.初制加工的合作组织。日本少数规模化经营农户拥有初制加工设备,而大多数农户则采用鲜叶生产分户经营和加工合作的方式。具体合作组织形式有“共有”、“共同”和农协组织等。农协有茶叶专业农协和非茶专业农协。“共有”和“共同”初制厂的区别是,前者是指许多农户共同投资初制厂,但鲜叶各自单独加工,后者则不但共同投资,鲜叶亦统一加工。从对静冈县初制加工组织形式演变趋势(见表1 )的考察可以看出,“共有”组织形式逐渐减少。这种组织制度的变迁可能和交易费用有关。首先,由于加工具有明显规模经济性,因此农户通过合作制度安排能获取规模经济的收益,但是合作亦会带来交易成本的增加。在“共有”合作组织内部,存在各种交易成本,如协商成本(如加工所需能源和其它材料消耗的分摊、设备维护费用的分摊、加工次序安排等),它可能是“共有”合作组织形式减少的原因。

3.精制加工环节的整合。茶叶精制环节一般属于商社的一个工场。这些商社除了精制加工外,还对成品茶进行拼配、包装和深加工等。一般新茶采制后的二三天内就可完成一定批量的茶叶精制、拼配和包装等工作,并立即供应市场。产业组织制度纵向整合式安排确保了日本茶产业运行的高效性。

(二)非合作的农户小规模经营模式

这种组织模式的主要特点是:茶园由分散和狭小的农户经营,农户生产的鲜叶由其它产业组织集中加工。斯里兰卡和肯尼亚茶产业具有这种特征,但具体的鲜叶交易制度有所不同。

斯里兰卡是以种植业为主的农业国,茶叶、橡胶和椰子是三大主要农产品,也是出口的三个大宗产品,因此斯里兰卡政府十分重视本国茶产业的发展。斯里兰卡国有茶叶种植园是从殖民宗主国接管的,经营规模较大。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政府鼓励农户发展小规模茶园。目前,农户平均经营规模约为0.4公顷,农户经营面积约占总面积的55%。 农户生产的鲜叶由380个国有或私有企业加工。各茶厂生产的茶叶, 送到拍卖中心进行定期拍卖。斯里兰卡茶产业组织纵向交易的一个主要特点是,农户和茶叶加工企业之间采用合同式的制度安排。农户生产的鲜叶价格依加工后成品茶的价格而定。成品茶各月平均市场拍卖价格的68%归农户所有,32%归茶叶加工厂。90年代以前的比例是75%和25%。

表1 1960和1995年静冈县茶叶初制加工不同组织形式的比较

单位:个

年份 总数 个人 共有 共同 会社 总合农协 茶专业农协 其它

1960 8119 7186 358

34987 79128

12

1995 4560 3770

51

360

102 20242

8

资料来源:日本静冈经济连(静冈农协组织的一个职能部门)提供。

肯尼亚也是一个农业国,茶叶是主要出口创汇产品,创汇总值仅次于旅游业。目前肯尼亚是最大的茶叶出口国。60年代前,肯尼亚的茶园主要为原殖民宗主国一些公司所控制,这一部分茶园实行庄园式管理。1964年,肯尼亚政府成立了肯尼亚茶叶发展局(Kenya Tea Development Authourity—KTDA), 其主要职能是推动农民在肯尼亚适于产茶的地区种植茶树。目前,农户经营的茶园占肯尼亚茶园总面积近70%,但农户户均经营面积不足0.4公顷。农户只生产鲜叶, 原料按固定价格卖给KTDA所属的茶叶加工厂,这些加工厂也有自己的分销商。因此,肯尼亚茶叶加工和经营具有政府垄断性特征。

(三)规模化农场经营模式

茶园规模化农场式经营是印度茶产业的特点。印度是世界上最大的茶叶生产国和消费国,也是主要茶叶出口国之一。印度的茶叶种植园多属大公司或私人经营。目前约有种植园1.2万个,经营面积一般在8公顷以上,大的有400公顷。全国种植园的平均经营规模约30公顷左右, 其中北印度种植园平均有136公顷,而南印度种植园规模相对小一些。 除了种植园以外,也有少数农户经营的茶园,但总量很少。由于茶园经营规模较大,因此经营业主对茶叶加工和销售一般采取前向内部化整合方式,这是印度茶产业组织模式的主要特点。

(四)小结

1.茶园经营规模。茶园经营规模在不同产茶国差异很大。仅从技术角度来看,茶园经营的规模经济特性影响着茶园规模的演变;除此之外,历史的原因以及政府有关农民的就业政策取向也是影响不同产茶国茶园经营规模的重要因素。印度茶园相当一部分是从原殖民宗主国接管而来,这些茶园仍保留着农场式经营方式。斯里兰卡和肯尼亚政府鼓励农户发展茶园,以提高边远山区农民的收入和解决农村人口的就业问题。这些地区茶园具有分散和狭小的特点。农民生活对茶园经营收入的依赖和可选择经济机会的相对缺乏,会防碍茶园使用权的流转与集中。日本茶园管理的机械化水平很高,理应实行规模化经营,但由于日本一些产区农民主要依靠茶园经营收入,所以茶园仍保持分散经营的特征。

茶园经营规模与绩效关系并非是简单的量比关系,而是和生产使用的技术类型有关。一般的理解是,资本型技术的使用在较大规模的茶园经营中更具效率,但实证资料表明,茶园经营规模和技术类型选择关系并不完全符合这种假说。印度茶园的经营规模比日本大得多,但印度茶园管理基本采用劳动密集型技术,而日本则以资本型技术使用为主。其中的原因可能和不同地区生产要素相对成本差异有关,这可以从速水和拉坦“技术诱致性变迁理论”中得到解释。

2.小规模生产农户的“入市”方式。稳定边远地区农民生活成为许多产茶国政府发展茶产业的政策目标之一,但在小规模家庭农户的“入市”方式上,各产茶国采取不同的方法。茶叶加工技术有明显的规模经济性,小规模分散经营的家庭农户一般没有自制设备,那么在前向的鲜叶交易中,有效的交易制度安排是十分重要的。首先,从交易成本理论角度分析,由于鲜叶具有容易腐烂的特性,鲜叶市场化交易将存在很高的交易成本,农户会面临交易的“道德风险”。其次,农户不能享有合理的产业收入分配,会削弱茶园经营的资本积累与扩张能力。各产茶国鲜叶交易制度的具体安排方式可以分成三个类型:一是政府的垄断性经营,即由政府所属企业集中收购鲜叶,并进行加工,如肯尼亚模式;二是合同型的交易模式,如斯里兰卡,尽管也是收购鲜叶集中加工,但产业组织之间交易采用“比例分成”的契约方式;三是合作组织模式,如日本茶产业中各种形式的合作组织;四是完全内部化模式,即茶园经营和茶叶加工的内部化整合,这一般发生在具有一定经营规模的种植业主中,如印度的种植园。

3.茶叶出口交易制度。拍卖市场是一种交易制度,目前这种交易方式已成为国外一些茶叶生产国的主要出口渠道。拍卖交易制度的产生有悠久的历史,目前它仍是国外一些规格复杂、不易标准化大宗农副产品的主要交易方式。茶叶产品不易标准化,采用现货即时的拍卖方式应是一种有效的交易制度安排。

三、我国茶产业组织结构特点与产业组织模式重构

(一)当前我国茶产业组织结构特点

1.小规模的家庭式经营。我国现阶段茶园经营规模是农户小生产方式和茶场规模化经营并存,后者主要是在一些国营和乡级集体茶场。实际上,不少国营茶场也正在推广“二田制”模式,这种制度创新会进一步诱致茶园经营规模趋小。从我国茶园面积总量来看,山区农户经营的面积占了主要部分,因此农户小规模家庭式经营是当前茶园经营的主要制度形式。在今后较长时期,这种经营制度仍将存在下去,这是由我国一些茶产区农民就业机会缺乏和收入来源单一的基本国情所决定的,也是当前优化我国茶产业组织结构必须考虑的基本前提。

80年代,由于一些集体茶场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茶场平均面积趋小;90年代,家庭平均经营面积进一步变小,呈超小型化趋势(见表2)。 浙江是全国茶叶生产大省, 其实证资料有一定的代表性。 据1999年统计资料,浙江省专业或兼业从事茶园经营的农户有117万家。

显然,过度分散和狭小的茶叶生产组织不仅不利于自身竞争力的提高,也妨碍了产业的发展。正统的产业组织理论认为,以小生产者为主的市场组织结构中,组织竞争方式主要表现在价格竞争上,而不是依靠技术创新等策略。因此,采用何种制度安排解决小规模茶叶生产农户的“入市”问题关系到我国茶产业竞争力的可持续发展。

2.精制加工和出口经营的低集中度。1985年茶叶流通市场化改革以前,政府对精制加工所需原料实行区域划片、行政调拨的政策,当时约有300家国营精制加工企业。1985年以后,随着政策性壁垒的消除, 小型精制加工企业发展很快,至90年代,大小精制加工企业发展到3000多家,出现了低水平重复建设,造成资源浪费,并导致原料市场过度竞争。

从对浙江省嵊州市精制加工状况的样本调查可以看出,目前精制加工规模经济水平明显下降(注:浙江省嵊洲市的出口珠茶产量占全国60%以上。利用工程法计算,珠茶精制加工的EMS (最小有效规模)约900~1000吨/个(方法详见陈小洪(1989,1990)))(见表3)。

表2 1994~1998年浙江省茶园户均经营面积的变化

年份 1994 1995199619971998

总面积(公顷)

14433.49 139303 134561 130138 127268

均面积(公顷/个) 0.14 0.120.120.110.10

资料来源:浙江省农业厅桑茶果生产工作年报(1994~1998年)。

表3 1994~1999年浙江省嵊州市珠茶精制加工规模经济水平变化

年份 总加工量(万吨) 加工企业数(个) 平均加工(吨/个)

1994

1.4 11 1273

1999

4.0 80

500

资料来源:嵊州市林业局“1999年嵊州市茶叶生产情况调查”资料。

目前国际茶叶经营在许多传统市场,尤其是在西方发达国家,日益高度集中,由资本雄厚的跨国公司垄断,而这种集中又因与拼配包装商、其它食品商或生产商的结合而得到加强。我国茶叶专业出口公司经营规模总体偏小,50~70年代,我国有18家公司拥有出口权。随着茶叶出口权放开,1998年增至70多家。目前,没有一家公司有突出的市场占有率。

3.“分包”式的纵向组织结构。从产业纵向组织结构来看,我国茶产业市场主体包括农户、初制加工企业、精制加工企业和出口经营商。组织纵向之间基本采用市场化的交易方式。

80年代前,我国茶园经营和初制加工是整合的,即茶场一般由茶园和初制加工厂组成。从80年代初集体茶场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茶园实行小规模的家庭式经营。和茶园经营不同的是,大宗茶初制加工具有规模经济性,因此,90年代以后,初制加工环节逐渐脱离茶园经营而成为独立市场主体,即鲜叶交易外部化。

我国茶产业纵向组织“分包”还表现初制加工和精制加工、精制加工和出口经营主体之间的外部化交易。产业组织纵向结构的过度“分包”,必然增加产业运行成本,削弱产业竞争力。

(二)产业运行组织模式的优化

1.产业化经营模式。近年来,不少学者针对农业产业化问题总结了许多模式。农业产业化实质上是一种组织制度创新。一项组织制度安排的有效性与其交易特性有关。茶叶产品有不同于其它农产品的自然属性和市场属性,这决定茶叶的产业化经营有其相应的方式。

对茶叶生产的产业化经营而言,“公司+农户”模式并非是最优的制度安排。如果由于产品特性的原因,很难签订相对完全性的契约,那么这种产品的交易采用契约性制度安排就会存在诸多的缺陷。茶鲜叶和成品茶质量不易标准化,因此其品质和价格很难在合同中写明,即便公司和农户建立了契约性关系,事后的交易将存在极高的交易成本,或者会出现附合化合同问题,即当事人一方确定,他方当事人表示同意或不同意(庄丽娟,2000)。斯里兰卡茶产业中的“分成制”类似于“公司+农户”模式中的利益分享制度,但从我国茶叶市场运作现状来看,这种制度缺乏有效的市场基础。首先,我国茶叶市场价格的时效性极强,而斯里兰卡茶叶品质基本不受季节影响,价格时效性弱。其次,斯里兰卡茶叶加工采用自动化工艺,品质稳定,而我国茶叶加工品质受人为影响较大。再次,我国茶叶市场交易透明度不高,缺乏斯里兰卡拍卖市场的竞价机制。这些特性决定了农户在交易中可能承受来自加工企业的“道德风险”(即由于信息不对称和监督的困难,前向企业可能实施的各种欺诈、违约、投机等行为),信息不对称会造成结构利益扭曲。

针对当前茶叶生产组织结构现状和我国茶叶产品的特点,茶叶生产农户合作组织模式应是发展的方向。日本茶叶生产农户之间的合作制度对我们有很好的借鉴意义。一些茶园田间作业、茶叶加工和营销存在一定的规模经济性,这是茶叶生产农户建立合作组织的基础。这种模式的优势在于:以合作组织为载体,将农户和市场联结,在保持家庭经营独立性基础上,通过合作获取增加的收益。这种收益主要来自:加工和营销的规模经济;通过产前和产后延伸,降低生产成本和获得增值性收益;提高农户的讨价还价能力,有利于形成农户利益自我保护机制。和“公司+农户”模式相比,农户合作组织能从根本上提高茶叶生产农户的市场地位,并从制度上保障农户分享加工、流通环节的利润。

合作组织在当前我国茶产业运行中并不十分普遍,主要是由于合作组织建立过程存在较高的交易成本,以及缺乏现成可仿效的合作组织利益分配制度。尽管如此,作者认为不同形式的合作组织是比较适合于一些地区的茶叶产业化模式的。只要合作给农户带来的收益高于单个农户采用市场交易时的收益,这种制度安排就有其积极意义,而政府可以通过引导和介入来降低组织创新过程中的交易成本。对茶园成片性较好、茶类加工有明显规模经济并以经营大户为主的地区,适宜推广这种模式。

2.产业组织纵向整合。引导产业组织纵向和横向整合是培育产业竞争组织载体的基本途径。茶叶初制、精制和拼配包装等环节的整合是国外茶产业组织模式的一个主要特点,而我国茶产业组织纵向结构呈明显的“分包”特征。施蒂格勒产业组织分工理论认为,产业组织分化源于市场需求容量的扩大。我国茶产业组织结构中精制加工环节的独立和出口茶叶分级制度有关。50年代,为了统一出口,有关部门制定了详细的茶叶分级标准,并以此对外报价。这种分级制度强化了茶叶精制加工技术的重要地位,并诱导相应组织的产生。从近年茶叶出口实践来看,外商对茶叶级别需求有简单化的趋势,部颁的分级标准并没有得到很好地执行。因此,过细的品质分级制度不仅逐渐失去实际意义,而且加剧了产业内部竞争,增加了茶叶出口成本。

推进我国茶叶初制、精制加工整合的基本路径是:改革我国出口大宗茶的分级制度,重新制定出口茶标准,简化出口茶叶分类花色和精制加工工艺,消除茶叶初制、精制加工整合的技术性制约,从而诱导初加工、精制加工的整合。

在精制加工企业的前向交易或茶叶专业出口经营公司的后向交易中,应引导推进出口经营与精制加工的一体化。1985年前,茶叶精制加工企业和出口经营公司实行分业管理,但行政计划性管理使精制加工企业几乎不存在市场风险。1985年后,上游原料市场放开,而出口仍由口岸公司垄断经营。这种组织结构特征增加了精制加工企业的经营风险,茶叶市场的信息不能及时、充分地反馈到生产经营的各环节,市场运行的信息成本大大提高。给予直接出口权是降低企业获取信息成本的一种有效方式,但在具体操作上应充分利用现有的资源。近年来,尽管一些精制加工企业获得了出口自营权,但由于缺乏外销人力资源和信息资源,经营绩效并不理想。因此,通过产权重组,充分利用茶叶专业出口经营公司和精制加工企业各自的资源优势,实行加工和出口经营的整合,是解决茶叶精制加工企业直接出口问题的理想途径。

3.茶叶出口交易制度创新。世界80%以上红茶的出口贸易是通过茶叶拍卖方式进行的,主要茶叶生产国(印度、肯尼亚、斯里兰卡和印度尼西亚等)都建立了本土的茶叶拍卖市场。我国是唯一没有建立茶叶拍卖市场的茶叶生产大国。世界茶叶拍卖市场的发展及其交易量的不断增加说明茶叶出口适合于采用拍卖交易方式。

目前我国绿茶等出口茶类实行许可证管理制度。但近年来茶叶出口绩效表明,许可证管理制度并未能有效发挥作用,主要表现为出口市场竞争无序和“水货”的低价竞销,导致我国茶叶出口价格持续下跌,并引发精制加工业大范围亏损。其原因既有出口茶叶品质同构化的技术特性因素,也和低集中度的出口经营组织结构有关。

针对我国茶叶精制加工组织结构以及出口茶叶产品同构化的特点,在我国建立茶叶出口拍卖市场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首先,它是当前精制加工企业直接出口茶叶的有效方式。尽管许多精制加工企业已获得出口经营权,但由于基础条件原因,真正落实企业直接出口仍需很长的磨合期。在本土建立茶叶拍卖市场,是推进精制加工企业直接出口的最有效捷径。其次,它能有效发挥行业的最低出口限价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扭转我国当前茶叶出口低价竞销的状况。我国绿茶出口垄断了世界绿茶贸易的80%,这为我国建立茶叶拍卖市场提供了较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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