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雷电灾害是一种比较严重的气象灾害,主要体现在雷电灾害一般会产生比较强的电场和磁场,这些电场和磁场会对周围的建筑、设备及信号等造成严重的影响,严重的还会威胁人们的人身安全。所以,现阶段我国如何加强气象部门的防雷减灾工作已成为一项迫在眉睫的工作。在我国现存的法律文件中,明确规定了如何提高防雷减灾工作,也明确了气象部门应该承担的职责。
关键词:气象部门;防雷减灾;工作
1雷电的形成与防护
雷电主要由积雨云中“温差起电”以及其他起电作用引起的。在空气潮湿闷热时,水受蒸发变为蒸气,蒸气随着热空气上升时与高空的冷空气相遇,两者结合形成小水滴,积云就这样产生了。当云层的水滴受到强烈气流时,会被吹裂成大、小两种水滴,其中较大的水滴带正电荷,较小水滴带负电荷,受重力作用,带正电荷的大水滴形成雨降落到地面,带负电荷的小水滴漂浮在空中,形成大片的雷云。根据静电感应,带负电的雷云对地面产生正电感应,雷云和大地之间形成很大的电容器。当空气的雷云越积越多,和大地形成的电场足够强大时,形成强大的击穿电流,雷击就这样产生了。雷击产生的破坏主要有三种:直击雷、雷电波侵入和雷击电磁脉冲。直击雷是指雷云直接对地面或建筑放电,地面或建筑物产生大量的热,产生强大的破坏作用,往往造成屋毁人亡,或者引起火灾事故。雷击波侵入主要发生在架空家属管道或架空线路等受到雷击或与遭受雷击的物体发生碰撞时,管道或线路产生的高电势传入建筑物内部造成的伤害,可能引发触电、火灾等伤亡事故。雷击电磁脉冲主要指架空电线和建筑物之间形成强大的电场,两者形成电荷相反的电荷,当雷云放电后,云和建筑物(或大地)之间的电场瞬间消失,架空电线或建筑物顶端的电荷相互排斥产生强大的能量使建筑物断裂,可能引起火灾、爆炸、击穿电压等多种灾害。电气设备防雷主要体现在设备线路布置上,即对应的信号线、电源线和天馈线等装置安装过电压保护器,能有效减少雷电感应和雷电波侵入造成的损害;建筑物防雷主要在楼顶安装接闪带、接闪杆等,这些装置接地良好,能将雷电流迅速传递到大地中,使建筑物免遭雷击。防雷装置由接闪器、引下线和接地装置三部分组成。建筑物内部管道、金属设备和用电器需要与大地连接,从而将雷云放电后建筑物残留的电荷传入大地,避免雷害的发生。
2雷击灾害的特点
雷击灾害有两个特征。首先,雷击具有选择性。据统计,河流两岸、电视塔附近及15层以上的高层建筑等受雷击的概率较高。其次,雷击季节性强。主要表现在夏季雷击最多最强,春秋两季较少,冬季出现雷击的概率很小。其中,在6-8月份产生雷暴的概率最大,从产生的日常变化来看,在下午1~4点雷暴发生的可能性最大,在上午9时最小。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信息时代的到来,雷击灾害也出现了显著的变化,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
(1)受灾范围增大,雷击灾害从传统的建筑、电力行业逐步延伸到各个行业,尤其是计算机、信息技术、电子工业、航空航天和石油化工等领域。
(2)受灾空间由传统的二维空间转向三维空间,从闪电直击和过电波沿线传输变为空间闪电脉冲电磁场可以对三维空间的各个角落造成灾害,气象部门防雷减灾工作也从传统的防直击雷、感应雷转向防雷电电磁脉冲(LEMP),受灾面积和范围逐渐扩大。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换句话说,传统的一次雷击伤害只有一种建筑物受损,如今一次雷击可能造成多个建筑同时受到灾害。
(3)雷击造成的危害程度和经济损失增大,从造成的后果来看,雷击造成的间接经济损失和对人们生产、生活造成的影响无法估量。鉴于此,气象部门防雷减灾工作的复杂性、重要性和迫切性大大增加。
3气象部门防雷减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1行政执法意识淡薄、内部监督不严
由于气象防雷执法人员均属于自行执法,对于有关的法律规范以及执法经验还不足,导致执法人员缺乏自信心,极易滋生不敢执法以及不善执法的心理。防雷执法工作内部监督中还存以下问题:①内部监督观念淡薄,大部分执法人员开展内部监督时易制造矛盾,同时认为开展内部监督后续程序太过繁琐;②各级气象单位均未设立相应机构或安排专门人员对防雷执法工作监督检查;③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流于形式。虽然制定了制度,但原则性规定多,具体可操作性差,监督内容、程序等不规范。
3.2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差
执法人员素质问题是制约气象防雷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瓶颈。气象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时间相对较短,大多人员都是从普通业务岗位调遣过来,对于气象要素监测、天气预报分析、农业气象服务等气象业务知识熟悉,但缺乏法律基础知识,难以满足防雷调查取证工作切实需求。
3.3执法宣传力度不够
自《气象法》运行以来,各级气象单位均开展了法律普及活动,但由于受各方面因素的限制,气象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还不够深入,没有形成长期性的宣传机制,社会公众对于气象法律法规认识不足。
4防雷减灾工作发展思路
4.1不断优化防雷行政审批程序
新时期,气象局应不断优化防雷行政审批程序,严格规定防雷工作程序,并严格依据防雷行政审批的实际需要,逐步适应行政审批的各个环节的规划以及设计。此外,气象部门应该联合建设、安监、发改、消防等相关部门的项目审批关口,和有关部门共同达成并联审批协议,依法做好对“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超高层建筑”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等行政审批,严格把关,使相关规范要求尽可能发挥其有效作用,从行政审批入口做好防雷监管工作,切实提升防雷行政审批工作质量,不断降低事中事后防雷安全的监管压力。
4.2积极执行联合防雷检查机制
气象部门应充分发挥其主体作用,依法履行部门职责权限,做好防雷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本地区、本部门的防雷执法队伍,通过与商委、建委、经信委、安监、公安、旅游等相关部门构建联合执法、随机抽查、情况通报以及防范处理风险等联动机制,共同组成防雷执法检查工作小组,采取明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定期对辖区内易燃易爆场所开展防雷安全联合检查活动。对发现的防雷违法违规行为,要有效借助各相关部门的执法力量,严格加以查处,确保防雷法律法规的全面贯彻落实,进一步提升地方气象部门防雷行政执法水平,真正适应新时期社会对于防雷管理工作的需要。
4.3不断提升防雷科技支撑能力
结合新时期地方防雷工作的实际需求气象局应强化技术研发,引进现代化先进的防雷技术设备,增强雷电防御技术能力。重点加强雷电监测预警技术、防雷装置设计评价、雷击风险评估、雷击事故分析等方面技术难题的研究,进一步完善防雷技术,提高雷电灾害防御服务的科技含量。此外,还要注重防雷技术人才培养以及引进,强化气象部门高层次雷电业务人才队伍加强建设,不断增强业务、科研以及服务方面的防雷技术人才队伍素质,为巴南区气象部门防雷管理气象服务体系建设给予强有力的科技力量支撑。
结语:雷电灾害的频发对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的威胁,所以为了有效降低雷电灾害带来的危害,气象部门应正确认识到自身在防雷减灾中的重要作用及工作职能,从而保证气象部门能够合理地开展防雷减灾工作,降低雷电灾害对人们生活的影响,保证社会的和谐稳定。
参考文献:
[1]梅松峰.基层气象部门防雷行政执法工作的几点思考[J].农业与技术,2013,33(11):205.
[2]李建军.如何加强基层气象部门防雷减灾工作[J].北京农业,2013(21):147.
论文作者:张玉竹
论文发表刊物:《建筑学研究前沿》2018年第10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8/30
标签:防雷论文; 雷电论文; 灾害论文; 气象部门论文; 工作论文; 建筑物论文; 气象论文; 《建筑学研究前沿》2018年第10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