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供电企业构建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一些探讨论文_周玲

关于供电企业构建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一些探讨论文_周玲

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鹰潭供电分公司 江西鹰潭

摘要:供电企业运营管理中存在着诸多法律风险,如果企业没有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工作,那么就可能会给企业带来法律风险,对于供电企业的长远发展非常不利。因此,本文从下面两个方面入手对供电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构建进行了一些探讨,仅供参考。

关键词:电力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

电力企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在市场经济不断深入的背景中,电力企业作为市场经济主体之一,应将知法、懂法、守法作为企业实现长远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探索和实践电力企业法律防范体系是市场经济体制日趋完善的必然选择,这就要求电力企业通过落实多种有效措施和手段,实现依法治企,以确保风险防范能够取得理想效果。

1 实现依法治企的重要性

①在我国依法治国的政策方针下,依法治企已成为电力企业义不容辞的责任与义务,企业只有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才能得到国家支持与社会肯定,进而确保其在市场竞争中所处的地位;②在经济发展、社会转型的背景下,电力企业应从运营、管理等方面入手调整新的方针政策,包括企业内部实行政企分开等,而这些工作需建立在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可见依法治企是电力企业改革的重要基础;③电力企业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企业运营质量,而有效的制度和完善的法律法规是企业管理工作实施的基础,而管理工作则是法律在企业中的具体体现,可见管理工作与法律法规间存在相互影响、相互依存的关系。

2 构建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理论基础

遵守有效的法律法规是电力企业生产经营中最基本的要求,由此决定了法律风险是企业风险体系中最需要予以防范的基本风险。根据市场经济的一般形式和特点,当前企业治理结构可分为三种:市场导向型、内部控制主导型和家族控制模式,结合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和电力企业特征,电力企业宜选择内部结构主导型治理模式,也是目前国外内企业较为推崇的企业治理结构。在内部结构主导型治理模式下构建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则要求电力企业应结合运营管理现状,建立符合企业发展实际和管理要求的法律风险防范工作机制,确保其能落实到日常生产经营中,而为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良性运转奠定良好基础。

3 供电企业面临的主要法律风险

3.1 欠费和窃电的法律风险

由于某些不法分子贪图眼前的利益,采用非法手段实施窃电,不仅给用电用户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同时又加剧了用电安全事故的发生几率,甚至会造成人员损伤或者是伤亡。这不仅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也严重影响了社会治安,造成供电企业经济收入下滑。

3.2 供电服务中的法律风险

由于供电企业的供电服务点多、面广且线长,再加上网络的普及,大多数供电企业更倾向于设置网络服务点,虽然方便了用电用户,但是加大了用电管理的难度,供电服务存在许多潜在的风险。

3.3 劳动用工中的法律风险

劳动用工的法律风险也是供电企业法律风险存在的问题之一,在劳动用工中,供电企业的法律风险主要表现在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劳动保护方面发生纠纷,一旦劳动者不认可现有的劳动关系,或者是对当前的福利待遇不满,可能会向有关部门或机构投诉,产生劳动纠纷。

3.4电力设施保护中的法律风险

由于供电企业供电设施存在数量多、分布广、危险性高等特点,因此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开展面临诸多法律风险。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供电企业在维护管理供电设施的正常运作的过程中,还需要防范由电力设施引发触电人身损害事件的发生,因此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也面临较大的法律风险。

4 构建适合电力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

4.1 设立法律顾问体制

在外部法制环境日益复杂的形势下,企业所面临的经营风险、投资风险和法律风险等更加多元化,这种情况下则需要建立专业的法律顾问团队为企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法律顾问即是指可提供法律方面服务的人员,且该类人员不仅要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还需经企业招聘及成功注册。因电力企业在生产经营方面的特殊性,要求法律顾问兼备法律知识和电力企业生产知识,在电力企业内部设立法律顾问体系后,一方面加强了企业内部法律人员与社会律师的合作与交流,使其更好的服务于企业;另一方面可促使企业了法律顾问团队与企业自身的生产经营模式相适应,将法律法规与生产经营结合起来。

4.2 构建法律风险评估预警机制

一套完善的法律风险防范工作涉及了事前预防、事中控制和事后补救,其中事前预防是关键、事中控制是重点、事后控制是原则。构建法律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可将电力企业的工作重点集中在预防工作上,结合自身企业未来发展方向、项目运作实际等设计相应的企业法律风险指标体系,全面分析与总结其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并根据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制定预防计划。

4.3 定期开展企业制度评估工作

在构建法律风险预防体系时,应结合电力企业管理体系和标准化建设现状,对现行制度进行调整、完善和修订,同时评估现行制度的可操作性、完备性和有效性,以确保企业现行制度能够适应内部外法律环境和业务范围的变化,充分发挥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在风险方面的预防、控制、应对和化解功能,进而达到工作流程优化、责任权限明确的目的。

4.4 加强落实法律宣传工作

普法宣传工作具体可从以下几点入手:①在企业内部网站中创建“法制专栏”,结合企业发展实际和业务特点进行法律知识普及和风险防范提示;②总结企业以往法制讲座中存在的弊端,坚持分层次、分专业和分环节的运作对培训方式进行调整,实现普法工作与企业相关业务的紧密融合。如结合业务特点和需求,将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集中起来,对其开展法律风险防范知识培训,通过其将相关防范知识传递至基层员工;③充分利用基层的现有资源对客户进行有关电力法规的宣传教育,如在地方农收季节开展“三电”专项活动,集中打击电力设施破坏和违章用电等行为,使地区农民意识到违背电力法律法规的危害性。

5 结语

在社会经济发展呈现迅猛发展的趋势下,电力企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同时也为电力企业法治建设提出了新内涵、新要求。从上文电力企业构建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分析可知,构建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是电力企业立足于社会的根本,需确保其具备自我识别、预防、控制和化解风险的功能,并在实践中不断加以完善,进而为推动企业践行“人民电业为人民”企业宗旨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参考文献:

[1]唐小媛. 电力企业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风险防范研究[J]. 低碳世界,2016(28):146-147.

[2]刘舰. 关于供电企业构建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思考[J]. 农电管理,2016(12):52-53.

[3]宋国平. 浅析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构建[J]. 现代国企研究,2018(2).

作者简介:

周玲(1983-5)女,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鹰潭供电分公司;研究方向:企业法律事务管理,负责合同、制度、案件、普法等法律事务管理;具有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

论文作者:周玲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8年第27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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