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任中经济责任审计,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经济责任审计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明确审计对象。在执行《审计法》规定的审计对象的前提下,还要综合考虑以下因素:一是审计对象所在单位性质。对财政财务收支数额大、有财政资金分配权、行政审批权和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干部要进行重点监控。二是任职的期限。要突出重点,有计划、分步骤地对重点行业、部门(单位)进行定期审计,按重要程度分类管理,可以按照审计频率的分类,对不同岗位的领导可实行五年审一次、一届审两次、两年审一次、离任审一次。也可以按照审计方法进行分类,就是对重要(资金运作总量大、下属单位较多,且转移支付资金量大)的党政部门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以预算执行审计加经济责任审计为主,关注全部政府性资金;对一般性的党政部门,比如资金运作总量一般、有一定的专项资金、也有一定数量的下属单位的党政部门领导干部则以财务收支审计加经济责任审计;对一些单位较小、财政资金主要用于人头经费和日常运转的单位领导,可以以财务收支审计报告代替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对一些管理比较规范,资金量小的单位领导可以进行内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党政部门领导干部的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分为以上四大类,可以使我们用主要精力抓大项目,突出工作重点。这样将任中审计作为制度确定后,明确了选户标准,工作更具针对性和科学性,领导干部也将从思想认识上主动接受审计。另一个要考虑的问题是,任中审计对象应在年度工作计划中确定,一旦列入年度计划,无特殊原因不得更改,提高计划的严肃性和审计机关的主动性。
(二)提升结果运用。任中审计突出的特点之一就在于是任职期间的审计,是一种动态的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评价。如何运用好任中审计的结果显得尤为重要,这是决定任中审计是否具有生命力的重要环节。
审计结果要作为干部考评、使用的依据。组织部门可将审计结果报告存入干部个人档案,作为对领导干部职务升降、交流、免职、辞职、离退休等提出审查处理意见的重要参考依据。对严格执行各项财经纪律,且实绩突出的领导干部,要给予提拔重用,表彰奖励;对单位存在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要对领导予以诫勉警示,及时提醒;对违反有关纪律制度,问题较为突出的,要视情况做出换岗、免职、降职等处理;对触犯法律的,要及时移交司法部门立案查处。同时被审计单位要将整改情况形成专题报告上报组织部门,整改结果作为干部考察档案的一部分。
审计结果要为领导决策服务。对单位违反财经纪律制度的,审计部门按有关规定做出处理的同时,还应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综合分析,从中剖析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和普遍性问题,形成审计要情或综合报告,为党委、政府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三)创新审计形式和方法。任中审计在任期内进行,且作用体现于提醒、教育、规范和促进等,故其可采取多种审计形式,将审计与审计调查相结合,但对审计报告、调查报告中所提出的整改意见应明确由被审计单位进行整改,整改结果如前述要存入干部个人档案。
建立进点会议制度。由组织部门、纪委、监察、审计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人,在审计进点时,参加进点座谈会,强调任中审计的重要意义,通报任中审计的主要内容、审计期间、审计程序、审计处理原则、问题整改要求及审计结果运用等。
(四)把握评价原则。在真实、合法、效益评价的基础上,一要突出内部管理的健全、有效性。重点审查并评价单位内部管理的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可验证有关经济事项运行的合理合法性,并对被审计单位今后完善内部控制,确保经济事项合法运行起到最基本的保证作用。二要突出经济决策的可行、有效性。对正在进行的决策事项应侧重可行性研究的审查和评价,验证可行性研究的存在性和完整性,确保决策事项基本可行。对已完成的决策事项应侧重效益性评价,验证是否达到了预期效果。三要突出任前遗留事项的处理情况及以前审计决定落实情况。确保单位经济事项的延续性和发展的可持续性,防止遗留事项长期遗留形成更大的损失或增加处理难度,强化审计效果。四要在责任确定上,要结合领导干部的具体岗位职责,将经济责任落实到职责中的具体环节,如管理、监督、检查、决策等,突出责任的岗位特点,提高整改意见的针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