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浅谈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论文文献综述)
章建赛[1](2021)在《基于区块链技术的信用治理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区块链被《经济学人》杂志定义为“信任的机器”,是由信息互联网转向价值互联网的关键核心技术,是数字经济时代能够改变生产关系的技术革命。在区块链技术条件下,合作秩序将由中心化到去中心化转变。信用是现代市场经济运作的核心生产关系之一,区块链技术将重塑人类社会的信用治理。本文在理论层面,系统梳理了信任、信用及区块链的学术谱系,拓展演化经济学分析方法,分析了区块链的共识机制及从区块链机器信任投射到人类社会信用治理的原理,应用博弈理论研究了去中心化的理性个体的信用特征,以及有限理性条件下产生信用合作的稳定性。并从个体行为和群体行为两个层面,分析了三类区块链所形成的社会网络的信用演化和变异规律。其中,在个体行为层面,构建微观经济学偏好分析模型,推导了公有链中Token(代币)经济的信用偏好承袭演化、信用合作的场域和市场均衡状态;在群体行为层面,引入病毒感染模型,推演了 DeFi(去中心化金融)在私有链随机网络、联盟链无标度网络环境下的信用变异特征。在应用层面,本文构建了个人信用评价、中小企业信用评价2个改进模型,并应用实践数据进行了实证研究。其中,在个人征信上引入区块链的“币天销毁”技术,构建“币天销毁”信用评价模型,应用机器学习算法进行了实证研究;在中小企业授信方面,将不可篡改的企业主特征信息变量加入传统的信用评价模型,构建区块链增强信息的企业信用评价模型,并采用Logistic回归算法进行实证研究。实证研究验证了基于区块链技术改进的个人和企业信用评价模型,在区分能力、识别能力等方面均优于传统信用评价模型,具有良好的应用前景。面向未来数字世界,区块链分布式账本体系将深化(而不是替代)传统的由中央银行创造、商业银行扩张的中心化的信用创造和治理体系,并从人类社会的信用治理延伸到物理世界的信用治理,深入到“云-管-端-边”的设备系统治理中,通过“+区块链”和“区块链+”实现从万物互联、万物智能到万物账本的“设备民主”和设备自治。区块链技术对信用要素之间的结构关系和运行方式的重构,对信用生成、发展、应用、拓展和监管等治理的变革,尚处于初期阶段,未来必将进一步深化。
李艳军[2](2021)在《论法律监督权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作用——基于拓展行政公益诉讼范围的思考》文中研究指明信用日益受到公众关注并使我国信用监管逐步转向法治化轨道。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巨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是我国自2014年起重点关注、全面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宪法规定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其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占据独特的地位。发挥法律监督权在社会信用体系中的作用,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考量:第一,发挥法律监督作用是检察机关的分内职责;第二,当前四大领域行政公益诉讼范围亦有维护信用之意;第三,基于拓展行政公益诉讼范围的要求。在实现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进程中,应当通过拓展行政公益诉讼范围、强化法律监督意识、完善信用立法相关规定、提升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的素质,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运行开拓空间。
郑天涯,田侃[3](2020)在《马克思信用理论及其当代价值》文中研究指明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成效,同时也面临着传统信用理论与当前信用建设实践相脱节的难题。全面把握马克思信用理论的基本内容并推动马克思信用理论的发展创新,有助于化解这一难题。围绕信用的产生、信用形式、信用的作用、信用与经济周期的关系等问题,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经济中的信用现象进行了细致的研究,形成了马克思信用理论。基于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成功实践,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方法进行分析可知,信用的本质是履约人履约行为的确定性,信用具有相对性特征,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最高价值目标是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中国化的马克思信用理论对深化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张贝尔[4](2020)在《电子政府信用体系及其构建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随着全球大数据时代的来临和中国“互联网+”国策的明朗,电子政府在推动国家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以及帮助政府履职方面作用明显,不可替代。得益于政府的独特地位、丰富资源和巨大权能,以及互联网的强大场域,电子政府的施用已然从政府及其服务和监管对象范畴扩展至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各领域各方面,凸显出规范其言行、限制其权力以及监控其执行的必要和重要。为此,不仅需要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还需要提高电子政府自身的信用度,并加强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信用体系建设力度,以此为“互联网+各行各业”和“互联网+行政”创设安全可靠的信用环境。作为电子政府构建亟待突破的障碍因素之一,电子政府信用的涵义既可从不同方面来理解,又可从多种层面来解读。首先,从技术、组织、关系等方面来理解电子政府信用,把电子政府信用理解为多方面信用的集合,如信息技术及其产品、网络及其他信息基础设施的信用,政府的信用及其内外部关系的信用等。其次,可以从伦理学、经济学、法学、人机工程学等层面来解读电子政府信用。从伦理层面,电子政府信用要求政府及其部门在其内网、外网和互联网上“诚实无妄、信守诺言、言行一致”履行职责,涉及道德、职业精神、工作态度、工作能力等,是政府处理内外部关系的一种道德规范和践约行为。从经济层面,电子政府信用是指政府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守信践诺,在提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过程中与社会公众之间建立起信赖关系,以更低成本、更高质量和绩效令公众满意。从法律层面,电子政府信用有两层含义,一是指在电子政府中工作的、与电子政府打交道的和享受电子政府服务的各当事人之间的一种关系,二是指各当事人按照“契约”规定享有的权利和肩负的义务。因此,电子政府信用应要求电子政府持有诚信、善意、不欺诈的主观态度,没有伪装的客观事实,尊重他人应受保护的利益。基于上述观点,本文提出,电子政府信用体系是社会公众对电子政府实施诚信行为的一种反馈或评价。从人机工程层面,电子政府信用体系包括技术、网络和设施的信用,电子政府系统的信用,以及政府本身的信用。上述信用关系的承载者和信用活动的行为者遍及政府、其他公共组织、社会组织和私人组织。由于这些组织都是相对独立的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承担着各自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追求利益的“经济人”的一般属性和基本特征,而“失信行为的泛滥必定表明现有的制度存在缺陷,从而使经济人发现选择机会主义的失信行为有利可图”,可见,电子政府信用体系中涉及的众多信息行为主体相互作用形成的信用关系必然使电子政府信用受累于目前缺乏制度建设和规则约束的政府信用、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尤其是在电子政府必须依靠信息技术及其产品,依赖网络及其他信息基础设施的情况下,我国在信息技术及其核心产品方面严重依赖国外的现实境况无疑令电子政府信用保障形势严峻。基于电子政府信用的量化和可操作,遵从集合的确定性、互异性、无序性原则,可以基于信息的观点将电子政府信用集合中的元素归类为信息基础信用、信息平台信用、信息系统信用、信息信用、信息人信用。可将这五个组成元素作为电子政府信用构成模型的基本要素,也可以基于技术和管理参数将这五个组成元素归类为技术型要素和管理型要素。其中,技术型要素包括信息基础信用中的硬件环境基础信用、信息平台信用和信息系统信用;而管理型要素涵盖信息基础信用中的行政生态环境基础信用、信息信用和信息人信用。在五个基本要素中,信息人信用是最重要的要素,在大数据时代,政府可以获取大量有关自身、其他政府及其部门、企业和社会公众的信用状况记录,但这些记录并不一定是客观的,还混杂有主观的成分,需要政府在进行管理和决策过程中深入挖掘、辨识和使用,如何确定数据信用以及保证据此做出的管理和决策公平公正是政府的职责所在,但取决于政府的能力,所以,政府不得不依靠其他组织,与企业和社会公众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社会公众虽不是信息基础、信息平台、信息系统的直接建设者和运维者,却因广泛渗透与频繁使用信息基础、信息平台和信息系统,而成为其不可或缺的信用主体。进一步地,本文将电子政府信用体系的管理型信用要素部分解构为行政生态环境基础信用、信息人和信息信用,并基于“行政生态环境信用:电子政府信用体系的基础性要素”、“信息人信用:电子政府信用体系的根本性要素”“信息信用:电子政府信用体系的核心性要素”“技术信用:电子政府信用体系的支撑性要素”予以分别建构,搭建起电子政府信用体系的整体性框架结构。最后,分析了电子政府信用体系构建的现实难题,提出了电子政府信用体系构建的实施策略,包括:建立统一的标准规范,保障各要素建设、运维和使用信用化;建立系统的法规政策,推进各要素建设、运维和使用合法化;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保障各要素建设、运维和使用制度化;打造普适的共享体系,达到各要素建设、运维和使用最大化。此外,本文在对吉林省信用信息服务中心、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吉林省信用评估中心以及负责吉林省信用信息平台搭建的祥云科技公司等政府机关和企业单位开展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以吉林省政府门户网站为信用数据来源,验证了电子政府信用体系的基本构成及其现实构建的难题和策略的现实性和可行性。本文的创新点在于:第一,从文献研究和积累方面看,国内尚没有关于电子政府信用体系这一论题的研究专着,也鲜见有学者和专家对该领域进行系统研究。部分成果概念繁杂,没有结合电子政府的特征进行界定,难免顾此失彼,层次不明。大多数学者都是从“政府信用”、“政府公信力”的角度来思考政府信用的内涵和外延,很少有人以“电子化”和定量化的视角去分析电子政府信用体系的逻辑内涵。本文通过对电子政府信用内涵的多方面、多视角阐释,以及对电子政府信用的构成要素的概要分析,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以往电子政府信用概念模糊和难量化的问题,创新性地阐释了电子政府信用的核心思想。第二,本文提炼出电子政府信用构成的五大要素:信息人信用、信息信用、信息平台信用、信息基础信用和信息系统信用,明确解析出的电子政府信用涉及到电子政府的软硬件环境、平台、系统、信息、人等多方面信用,相应地,牵涉到其各个构成要素的构件、结构、关系、流程、权限、结果等各个层面或环节,指出其体系构建必定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化的系统工程,关涉社会公众对与之相关的所有信用主体的多方面、各层面、全流程的诚信行为实施的反馈或评价,由此要求电子政府信用体系必须兼具平台性和延展性、生态性和合作性、创新性和革命性、公共性和政治性等特征。这些研究为电子政府信用体系构建提供了具体化的研究思路和技术路线。第三,本文依据“目标定位——顶层设计——保障机制——运行模式”路径对行政生态环境基础信用进行逻辑设计,创造性地提出行政生态环境基础信用的基本样式,凸显出其构建目标的具体化与可行性,旨在填补战略目标和具体样态之间的间隙。基本样式是由宏观至具体的设计过程。通过这一过程,能够有力保证总体目标定位与具体任务实现之间的关联、匹配和衔接,进而为其他电子政府信用体系组成要素提供构建前提。考虑到信用难得易失,失去又很难恢复,且信用体系构成要素的任何一个出现问题,都会令电子政府信用减量、受损甚至失去,以致影响电子政府的健康发展和普及深化,为保证电子政府信用不因一时一事被破坏或毁掉,除了利用电子政府信用体系的五大要素全方位、深层次地构建电子政府信用体系之外,还必须保证所有应用电子政府功能和使用电子政府服务的人和组织都能从中体验到电子政府言行的守信践诺,并分享到电子政府及其信用带来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为此,政府不但要借助与各类组织的合作持续完善电子政府信用体系,使其渐趋系统和完整,同时,以政府为代表的信用主体还要进行经常性的诚信宣传教育,实行常态化的诚信激励和失信惩诫,以及加强个体乃至全社会的诚信管理和信用信息系统建设也是非常重要的。可见,以电子政府信用体系引导个人信用体系和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和完善是正途和根本,只有做到人人讲信用、所有组织都讲信用,诚信社会才有建立根基,诚信国家形象才有望树立。
黄慧微[5](2020)在《马克思信用理论视角下我国商业信用风险防范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市场经济的发展离不开信用制度的支撑和促进作用。党的十八大提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要尽快建立符合本国国情的信用体系,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等领域建设,来规范市场经济的发展秩序,形成社会运行的良性格局。习近平总书记在多次重要会议讲话中,将风险防范提高到新的高度,强调要在经济全局、系统中化解风险,“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近年全国工业企业应收账款数据显示,应收账款及其占流动性资产的比重逐渐增加,在经济转型调整的关键之年,多重因素叠加下,坏账风险也在相应提高;尽管商业票据融资业务尚不够成熟,但需求日益增加,使得商业票据业务在我国金融市场的份额不断提高,2016年票据风险事件爆出后,票据业务量开始持续减少,但2019年我国商业票据业务再次呈现集体非理性的快速扩张趋势,潜在风险极容易在企业和银行间传导,扩大风险范围。无论理论研究本身还是对现代金融危机实践的反思,马克思的货币、信用和危机理论都常常被当作一个系统、有机的分析框架。尽管其中对应资本主义的具体结论不能直接照搬到我国实践,但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信用一般理论、资本积累、扩张以及商品经济的一般规律,对分析和解决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商业信用风险依然具有重要的理论指导价值,且其中蕴含着不少前瞻性、现代性的观点和洞察力。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同样面临市场自发调节下的各种失衡或失灵,更需要我们始终坚持坚持马克思宏观经济思想和信用理论的基本逻辑,继续创造性解决信用制度二重性下的各种现实问题。基于此,针对当前我国商业信用发展中的主要现实风险及潜在风险,依据马克思的商业信用循环条件,以商业信用与生产过剩、货币理论、经济周期之间的相互作用为理论支撑,本文采用平行式行文结构,从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投机风险三个方面探索我国商业信用风险的形成及防范。遵循马克思从抽象到具体、从本质到现象、从简单到复杂、从一般到特殊再到个别的逻辑顺序,剖析市场经济条件下商业信用风险的外在表现和产生的一般原因;坚持理论的实践性、开放性和发展性,探索信用基本理论与我国商业信用风险防范的具体应用相结合;为更契合当代商业信用风险特征,采用了金融学、行为经济学、演化经济学、财务管理等多学科交叉、综合分析。马克思的信用理论包含了信用产生及其作用、信用在生产、分配、消费等环节加速资本主义经济各要素间对立的机理和表象,在资本主义社会,这种对立最终的发展趋势便是彼此分离并以危机的形式趋于统一,且具有周期性。统一的过程中,部分则以具体信用风险形式呈现出来,商业信用风险便是其中之一。第一部分介绍了马克思信用理论的基本观点,包括核心概念界定、信用制度的二重性以及马克思的信用思想逻辑分析。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下的“信用”范畴,形式上指以债权债务关系为核心的交易行为,是一种经济关系,从属于商品交换和货币流通;商业信用则是社会再生产中以商品为借贷对象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具有商品让渡与价格实现分离、商品为对象、链条性的特征,风险也相应表现为锁链式扩散性、双向性、可转移性特点,但同样具备信用制度的二重性作用,即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同时,也在加深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要素间的冲突。整理、归纳了商业信用扩张与风险形成相关理论,一是商业信用循环条件,即“1.产业资本家和商人的财富,即在回流延迟时他们所能支付的准备资本,2.这种回流本身”;二是商业信用扩张加剧和掩盖生产过剩的机理;三是商业信用对货币流通速度、流通数量的影响;四是归纳了经济周期中的商业信用与银行信用的共同作用及演变。梳理了习近平总书记风险治理思想中居于核心地位的金融风险防范框架,金融发展“回归本源”的论断正是对马克思关于货币、信用与危机基本理论的继承与发展。该部分也成为下文具体分析我国商业信用风险的直接理论依据。第二部分概括了我国商业信用产生、发展历程,重点分析了应收账款和商业票据的整体现状、新发展:应收账款方面,当前部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流动资金偏紧,呈现比较稳定的行业集中分布,应收账款保理、应收账款质押及应收账款证券化三种应收展账款融资模式快速发展趋势明显,并逐渐平台化;商业票据方面,业务经营以银行承兑汇票为主,票据市场的参与主体范围不断扩大,票据业务电子化水平显着提升,电子票据、数字票据带动票据融资业务增加,但随着国家逐步推进金融去杠杆和强化监管,票据市场进入调整、转型期,从而回归服务实体经济之本源。总体看,新常态下商业信用发展主要面临着突出的信用风险、不断增强的流动性风险、投机盛行三方面风险。第三部分从伦理维度分析了商业信用道德弱化下的信用风险及防范对策。成因:商业信用道德形态的不完备、道德契约的脆弱性;提出相应防范建议,即辩证看待马克思关于信用资本的道德批判,弘扬社会主义道德观体系下的诚信美德,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以强化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培育企业信用文化。从经济维度分析了商业信用风险评估、企业风险管理方面导致的信用风险,主张多渠道提高商业信用评估的科学性,全过程提高企业信用治理水平,完善社会征信服务系统。第四部分围绕马克思的商业信用循环条件分析流动性风险形成及防范。其中外部可支配的准备资本条件的分析综合了马克思经济学、西方经济学关于商业信用与银行信用关系的研究,同时结合经济周期原理,从部分产能过剩、产业比例失调、利润率下降、市场竞争压力分析了我国商业信用回流本身的风险。提出了优化外部准备资本配置、控制企业商业信用扩张边界、优化产业结构、构建公平、理性的市场竞争机制和环境的具体建议。第五部分为关于投机风险的分析,主要针对商业票据投机问题展开,也有部分兼具实体交易和金融衍生交易特征的投机风险形式。依据投机形成条件,从商业信用融资工具、供给、收益实现、有限理性等方面分析投机风险的形成。建议从完善商业票据融资市场供给、提升理性决策水平、强化制度、监管、服务一体化三方面抑制投机。第六部分总结、梳理了三种具体风险形成机理上的内在联系。主张整体中考量商业信用风险形成的各类因素;从防范措施中概括、提炼出我国商业信用风险防范的基本原则,即遵循经济规律、货币流通规律,科学化解风险;优化信用制度安排,调控政府行为边界;强化企业主体“志诚”的内在支撑。整体看,论文运用了马克思宏观经济思想、信用理论的研究方法和体系,又结合我国商业信用发展、经济转型的时期特征,把握信用杠杆和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的机遇,在创新发展中化解风险,在实践中继承、丰富马克思信用思想。
刘艳秋[6](2020)在《新治理视角下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路径选择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社会信用体系是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治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信用体系的发展和完善对改善营商环境、维护社会秩序、降低社会治理成本具有重要意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已然成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强有力措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极其复杂的系统性工程,需要政府、市场和社会共同参与建设。新治理理论在关注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公共事务的同时,更加强调政府政策工具的运用,这一理论较好的契合了当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现状。在新治理理论的指导下,运用内容分析法从政策工具维度对中央政府出台的政策文献进行解读;结合第一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的建设经验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参与主体的角色进行探讨。通过对中央层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政策文献解读发现:首先,中央政府主要以环境型政策工具为抓手,不断优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制度和文化环境;提升供给型政策工具的使用频率,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基础设施,并扩大信用信息开放力度;适当引入需求型政策工具,提升社会各界对信用的需求水平。其次,中央政府主要通过环境型政策工具推进商务诚信和社会诚信建设,以供给型政策工具推进政务诚信建设,政府在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政策工具使用具有兼具强制性、灵活性和偏好性的特点。最后,从参与主体维度看,一方面,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政府部门逐渐增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银行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起牵头作用,商务部和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原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参与度较为显着。另一方面,从政府、市场以及社会参与情况看,政府的作用主要表现为健全组织领导体制、实施信用监管、探索区域间的信用合作、积极实现信用惠民。而信用中介机构和信用组织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作用并不明显,主要通过信用评级的方式辅助政府进行信用监管。当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有政策工具使用不均衡,环境型政策工具使用过益,需求型政策工具使用不足,政策工具仍以强制性为主;在建设主体方面,政府作用突出,而信用中介机构发展较为缓慢,信用组织的独立性和专业性面临挑战。未来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应在新治理理念的指导下有序推进,不断提升需求型政策工具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使用;合理配置环境型政策工具内部的使用比例;依赖新兴技术打破政策工具使用的路径依赖;积极深化政府部门间协同合作,实现信用信息资源的沟通和共享;重新定位政府、市场和社会的角色,提升信用中介机构和信用组织的专业性和独立性。
张涛[7](2020)在《社会信用刑法保护立法问题初论》文中认为社会信用与信用相伴而生,具有受法律保护的天然属性。从当代社会视角来看,社会信用已完全突破了信用的经济性,我国正谋求构建的社会信用体系是最好的佐证之一。与西方国家局限于经济领域中的信用体系不同,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是中国为全球社会治理做出的巨大贡献。经十余年筚路蓝缕,该项制度正从纸面走向实践。社会信用体系的“法宝”是社会信用,其产生的目的是通过对其的保护,力求在社会治理中形成“让失信者处处受限”的公众认同,进而塑造民众信用规范意识。一方面,“让失信者处处受限”是对公民某种权利的剥夺,根据法治的基本精神,权利剥夺必须依据充分,程序正当;另一方面,法律保障是社会信用体系具有长久生命力的重要影响因素。这便要求信用治理必须回归法治。在刑法层面,将社会信用作为保护的对象,对破坏社会信用的行为人予以刑事处罚,不仅已有立法先例,且完全符合犯罪化的一般原理。社会信用的法律保护,惟建构完善的理论基础方得实现,尽管理论界对于信用法益属性的关注,已经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是,仍无法否认尚处于亟待深化发展关键阶段的现实,从而无论将社会信用界定为一种社会关系结构状态,还是一种社会关系模式评价,在信用的社会功能已然发生由社会道德评价为中心、向以交易安全为中心,再到以社会安全为中心的代际更新的历史背景下,这一界定,均未能全面揭示社会信用的本质特征与内在需求。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社会信用体系,是中央全面谋划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目标,中国社会信用体系是一个亟待全面构建,但尚未获得坚实理论基础支撑的巨大的社会系统工程,而准确界定社会信用的内涵、法益属性,以及以之为基础的保护机制体系选择则是其基础,目前社会信用的界定与其应然范围尚具有内涵模糊、外延开放的特性。根据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指导,可将社会信用界定为社会信任关系的总和,信任关系是其核心内核。信任关系的对向性与公共性决定社会信用并非绝对依附于某一个体,而具有两面性。当社会信用依附于个人时,表现为一种人格性权利;当社会信用依附于公共时,则表现为一种超个人的公共利益。基于社会信用在社会经济发展、新型社会结构关系模式建设中的积极价值,社会信用的全面构建亟待法律体系的建构与完善,在社会信用法律体系建设中,基于刑法的“最后法”属性,刑法有必要审慎介入社会信用的保护体系之中。个人信用的刑法保护,不仅包括对作为一种个人人格权的社会信用的保护,同时,也包括惩罚因背信导致信任关系对方损失的背信人;同时,公共信用的刑法保护应牢牢把握严重社会危害性、相对从属性与超个人性的相互关系,做到立法上的松弛有度。中国社会信用刑法保护立法体系完善,有必要确定“三步走”的建设方案,其第一步应将现行刑法中涉及社会信用法益内容的罪名进行法益内容的明确,在既有罪名的罪刑规范中,基于社会信用刑法保护的需要,在构成要件要素中设定相应的内容。第二步应当适时启动必要的犯罪化进程,将重要的信用法益类型纳入刑法的保护之中。当前,结合我国社会现实,可对严重侵犯他人信用的行为、背信行为、虚增信用行为、提交虚假申报材料骗取行政许可的行为先行予以犯罪化。建议在刑法第246条第一款之后新增“贬损他人信用罪”;在刑法第270条之后新增“背信罪”;在刑法第210条之后新增“虚增信用罪”;在刑法第280条之一之后新增“骗取行政许可罪”。第三步基于社会信用保护体系建设的发展,在实现社会信用法益理论的全面更新与科学化的前提下,构建较为完备的信用体系保护刑法系统,实现刑法对新型法益保护的需要。
梁尧[8](2020)在《行政法治视野下的信用惩戒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法律维度的“信用”是指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履行法定或者约定义务的状况,可用“信用惩戒”指称行政主体以履行行政管理职责和提供公共服务为目的,依托负面信用信息给予相对人以惩处的一类行政行为。完整的信用惩戒呈现阶段性法律构造,包括失信信息归集评价、失信信息列入、失信信息公布和失信惩处、约束等若干阶段,伦理学、行政学和行政法学等多个学科可以为其提供理论支撑。围绕“行政黑名单”的法律性质,学者们相继提出单一行政行为说、效果的形式化分析说和行政法律关系分析说等诸多学说,对于界定信用惩戒的行政法律性质具有参考意义。运用行政过程论的方法论,可将信用惩戒的归集、评价阶段定性为内部程序行为,失信信息列入“行政黑名单”的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信息共享行为属于内部行政行为,公布行为主要是一种声誉罚,各种惩处、约束措施均属于行政处罚行为。可见,信用惩戒具有制裁性,但由于其程序与行政处罚程序相接续、失信信息公布与行政处罚结果公开有差异、“失信并科”与“一事不再罚”相包容,其实施仍不会违背行政法上的“一事不再罚”原则。当前,信用惩戒面临失信信息归集标准不一、失信信息评价功能异化、失信信息公布条件不明和惩处、约束措施适用失范的法治拷问。究其原因,与替代传统监管手段的目标性质、信用体系建设的急躁冒进和信用惩戒立法的效力层级偏低、内容粗疏不无关系。对信用惩戒进行法治化改进,势在必行,首先要做的是明确信用惩戒的法律依据。此外,应予归集的失信信息须限定为“运用现有制裁手段仍不足以实现制裁目的的违法和犯罪行为信息”,行政权不宜突破这一界限逾越到可由道德调整的领域。失信信息的评价,不得侵袭市场的信用决定权。根据信用惩戒的运行机理,只有经过听证、调查和咨询程序认定相对人的行为侵犯到一定范围内“公共利益”的,该信息才可被予公布。包括失信信息公布在内的整个惩戒阶段,皆受关联性原则的调整,公布行为与其他社会主体行为选择之间、惩处约束措施与失信行为性质之间、联合惩戒启动与违法失信程度之间均须具有实质的关联性。诸多措施中,明确法律依据是根本。综合考虑《立法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其他因素可知,只能在狭义法律层面明确信用惩戒的制度依据,且该目的只有通过制定统一的社会信用基本法才可实现,而将信用惩戒写入《行政处罚法》则不是可取的选择。
尹冰艳[9](2020)在《铁路旅客“黑名单”制度研究》文中认为铁路旅客“黑名单”是铁路运输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护铁路旅客运输秩序,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具有重要意义。本研究所指的铁路“旅客黑名单”是指购买了铁路客票,即与铁路运输企业建立了合同关系的民事主体,因为严重违约而被纳入失信黑名单,被铁路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惩戒的制度。第一章“绪论”探讨了本文研究背景,梳理了国内外研究现状,认为目前铁路旅客“黑名单”制度相关研究缺乏对基础理论、法律属性、法制构建等领域的深层次研究,在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在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构建社会信用法制的前提下,迫切需要统一“黑名单”法律规则,用法律手段规制铁路旅客“黑名单”。第二章“铁路旅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黑名单’制度”论述了本文所研究的铁路“旅客”是与铁路运输企业签订了运输合同的民事主体在履行铁路运输合同即坐车的过程中出现特定严重失信行为,由铁路有关部门对其进行惩戒,将其纳入铁路旅客“黑名单”,限制其乘坐火车的行为责任人。明确了本文所介绍的铁路旅客社会信用体系属于铁路信用体系中的铁路市场信用体系的组成部分。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铁路旅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必要性两个方面论述铁路旅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价值。同时从旅客失信、铁路旅客“黑名单”及其建立、铁路旅客“黑名单”建立的理论基础即信息不对称和博弈论、市场失灵和公共利益理论、信用资本理论四个方面对铁路旅客“黑名单”制度进行了论述。第三章“铁路旅客‘黑名单’的法制化”为本研究的核心内容,吸收借鉴国外“黑名单”法制化的经验,明确铁路旅客“黑名单”的法律属性,对铁路旅客“黑名单”进行法制构建,坚持依法设置、公开、公正的原则,明确“黑名单”的种类,从失信行为和失信主体两个方面对认定“黑名单”的标准进行明确,即有责任能力的行为人实施了严重失信行为,明确“黑名单”的实施主体是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即国家铁路局和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黑名单”的设置程序法定,“黑名单”的列入期限可以直接限制为自监管部门公布“黑名单”之日起180天,多次进入或情节严重的,可以适当延长,规定“黑名单”实施主体的法律责任,即对直接负责的有关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直接给予行政处分;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章“铁路旅客‘黑名单’的归集和处罚”从铁路旅客“黑名单”归集的违规行为及归集的限制两方面论述铁路旅客“黑名单”的归集,明确铁路运输的行政主管部门国家铁路局和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是铁路旅客“黑名单”归集和惩戒的主体,对违规失信行为人采取限制乘车的处罚措施,并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信用修复的视角对当事人进行救济。第五章“结语”在总结研究基础上,提出了需要深入研究的内容。
苏晓梅[10](2020)在《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问题及对策研究》文中指出社会信用体系是以构建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为核心、以健全法律法规体系为基础、以提高信用服务行业主体竞争力为支撑、以培育信用服务市场为动力、以政府强有力的监管体系作保障的国家社会治理机制。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利于强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提高政府执政水平;有利于提高国民素质,促进社会进步;有利于提高市场资源配置效率,激发市场发展活力;有利于提升政府公信力,优化地区营商环境。作为我国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由于人文、地理等诸多环境因素限制,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经济的创新观念和思想相对滞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内蒙古地区的信用体系建设进程。因此,如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的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就非常值得我们关注。经过多年努力,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已初见成效,但同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需求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达的其他地区相比仍有较大差距,这也使得进一步加强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具有更加重要的现实和指导意义。本文从人民银行监管视角出发,通过学习国内外社会信用体系建研究理论,梳理总结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现状及成效,从顶层设计不完善、征信市场不成熟、信息收集共享有待提升、诚信意识有待增强等4个方面入手,得出具有鲜明内蒙古自治区特色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策建议。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能进一步推动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优化社会信用环境。
二、浅谈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浅谈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论文提纲范文)
(1)基于区块链技术的信用治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的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的背景 |
1.1.2 研究的意义 |
1.2 论文的主要研究内容与研究思路 |
1.2.1 论文的主要研究内容 |
1.2.2 论文的主要研究思路 |
1.3 论文的主要研究方法 |
1.4 论文的主要创新点 |
1.5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文献综述与基本理论 |
2.1 信用基本理论研究 |
2.1.1 关于信用基础之信任的相关研究 |
2.1.2 关于信用的特征及与其它相关概念的辨析 |
2.2 信用治理的相关研究 |
2.2.1 信用治理的理论分析 |
2.2.2 信用治理的应用分析 |
2.3 区块链技术的研究 |
2.3.1 比特币与区块链的研究 |
2.3.2 区块链核心技术的研究 |
2.3.3 区块链技术应用的研究 |
2.4 区块链技术与信用治理结合的研究 |
2.4.1 区块链与信任体系 |
2.4.2 区块链与信用治理 |
2.5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区块链技术条件下的信用治理原理 |
3.1 区块链技术架构与共识机制 |
3.1.1 区块链技术架构 |
3.1.2 区块链的类型及特点 |
3.1.3 区块链共识机制 |
3.2 从机器信任到社会信用 |
3.3 完全理性博弈下的区块链信用治理 |
3.3.1 个体理性、重复博弈与区块链信用合作的产生 |
3.3.2 集体理性、合作博弈与区块链信用合作的有效性 |
3.4 有限理性博弈下的区块链信用合作及稳定性 |
3.5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基于区块链技术的个体信用治理分析 |
4.1 DAO、公有链与代币(Token) |
4.2 Token(代币)经济与金融监管 |
4.3 个体行为视角的公有链社会网络信用治理分析 |
4.3.1 预期效用建模 |
4.3.2 信用偏好的承袭分析 |
4.3.3 信用偏好的均衡调整 |
4.3.4 信用合作的场域 |
4.3.5 极端状况下的均衡 |
4.4 政策建议 |
4.5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群体信用治理分析 |
5.1 DeFi与普惠金融 |
5.2 DeFi的信用特征 |
5.3 DeFi普惠金融的群体信用建模 |
5.4 基于私有链的群体信用治理分析 |
5.4.1 私有链与随机网络 |
5.4.2 随机网络的群体信用治理 |
5.5 基于联盟链的群体信用治理分析 |
5.5.1 联盟链与无标度网络 |
5.5.2 无标度网络的群体信用治理 |
5.6 政策建议 |
5.7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基于区块链技术优化个人信用评价的实证研究 |
6.1 “币天销毁”与“币天销毁”信用评价模型 |
6.2 “币天销毁”信用评价模型的构建与指标选择 |
6.2.1 “币天销毁”信用评价模型的指标选取 |
6.2.2 “币天销毁”信用评价模型指标的时序拆解与重组 |
6.2.3 “币天销毁”信用评价模型指标数据的引入与生成 |
6.3 “币天销毁”信用评价模型的初始权重设计 |
6.3.1 对于筛选指标的逻辑回归模型设计 |
6.3.2 模型的初始权重设计 |
6.4 “币天销毁”信用评价模型的测试评价 |
6.5 “币天销毁”信用评价模型的训练 |
6.5.1 模型训练方法的选择 |
6.5.2 模型训练方法的机理 |
6.5.3 模型训练的流程 |
6.5.4 模型训练相关程序 |
6.6 “币天销毁”信用评价模型的训练结果 |
6.6.1 模型的最终参数结果 |
6.6.2 模型最终的权重结果 |
6.7 “币天销毁”信用评价模型与传统信用评价模型的结果比较 |
6.7.1 传统信用评价模型的构建过程 |
6.7.2 两种模型的结果比较 |
6.8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基于区块链技术改善中小企业授信的实证研究 |
7.1 中小企业信用评价和融资授信的相关研究 |
7.2 区块链技术改善中小企业融资授信的路径 |
7.2.1 区块链技术赋能中小企业融资授信 |
7.2.2 基于区块链技术的企业融资授信的平台架构和数据原型 |
7.3 区块链技术改善中小企业融资授信:实证模型的构建 |
7.4 基于区块链增强信息的企业信用模型的测试与分析 |
7.4.1 数据标准与准备 |
7.4.2 特征变量选取 |
7.4.3 测试结果与分析 |
7.5 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模型与传统模型的结果比较 |
7.6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区块链技术在公共管理领域的信用治理应用研究 |
8.1 区块链技术对国家信用治理带来的影响分析 |
8.1.1 区块链技术对国家信用创造和监管带来冲击 |
8.1.2 区块链技术对商业银行信用管理带来变革与颠覆 |
8.2 数字法币的技术路径选择,及对信用创造的影响 |
8.2.1 数字法币的技术路径选择与分叉 |
8.2.2 数字法币对信用创造的影响分析 |
8.2.3 数字法币对货币乘数的影响: 一个概要测算 |
8.3 利用区块链技术深化我国的社会征信管理 |
8.3.1 面向全社会各行业的征信系统面临的技术挑战 |
8.3.2 区块链技术应用于征信系统的可行性分析 |
8.3.3 区块链技术在征信系统中的应用研究 |
8.4 本章小结 |
第九章 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物理世界信用治理应用研究 |
9.1 从万物互联、万物智能到万物账本,信用治理拓展原理 |
9.1.1 万物互联: 生产工具的升级 |
9.1.2 万物智能: 生产资料的升级 |
9.1.3 万物账本: 生产关系的升级 |
9.2 从“+区块链”到“区块链+,区块链信用治理拓展的路径 |
9.2.1 “+区块链”: 从信息互联网到价值互联网 |
9.2.2 “区块链+”: 商业逻辑、组织范式的颠覆性解构与重组 |
9.3 云-管-端-边“设备民主”,区块链信用治理应用拓展的实现 |
9.3.1 信息技术架构与信息服务架构 |
9.3.2 基于区块链技术实现云-管-端-边的“设备民主” |
9.4 本章小结 |
第十章 结论与展望 |
10.1 本文研究的主要结论 |
10.2 研究局限及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2)论法律监督权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作用——基于拓展行政公益诉讼范围的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理论阐释:法律监督权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可行性分析 |
(一)法律监督权的历史演进 |
(二)学界研究进展 |
(三)法律监督权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地位和功能 |
三、现状检视:法律监督权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面临的现状 |
(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面临的整体局面 |
(二)法律监督权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面临的挑战 |
四、实践探索:完善法律监督权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定位和职能发挥 |
(一)拓展行政公益诉讼范围 |
(二)强化法律监督意识 |
(三)完善信用立法相关规定 |
(四)提升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的素质 |
五、结语 |
(3)马克思信用理论及其当代价值(论文提纲范文)
一、马克思信用理论的基本内容 |
(一)信用的产生及信用对货币的影响 |
(二)信用的表现形式 |
(三)信用的作用 |
(四)信用与经济周期 |
(五)信用经济与信用资本 |
二、马克思信用理论的发展创新 |
(一)遵循历史和逻辑的统一,推动马克思信用理论发展创新 |
(二)从现象与本质的辩证关系理解信用的本质 |
(三)从必然性和偶然性的辩证关系理解信用的相对性特征 |
(四)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理论理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最高价值目标 |
三、马克思信用理论的当代价值 |
(一)马克思信用理论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
(二)马克思信用理论与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
(三)马克思信用理论与人类命运共同体 |
(4)电子政府信用体系及其构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 |
(一)研究背景 |
(二)问题的提出 |
(三)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和实践现状 |
(一)美国电子政府信用研究和实践现状 |
(二)欧盟电子政府信用研究和实践现状 |
(三)中国电子政府信用研究和实践现状 |
三、理论依据 |
(一)整体性治理理论 |
(二)三维信用论 |
(三)制度经济学理论 |
四、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分析框架 |
(三)研究方法 |
第一章 电子政府信用体系的相关概念 |
一、政府信用相关概念的理解 |
(一)信任 |
(二)信用 |
(三)政府信用 |
二、电子政府信用体系的内涵特征 |
(一)电子政府信用的概念理解 |
(二)电子政府信用体系的内涵范畴 |
(三)电子政府信用体系的主要特征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行政生态环境信用:电子政府信用体系的基础性要素 |
一、行政生态环境信用的目标定位 |
(一)文化定位 |
(二)制度定位 |
(三)平台定位 |
二、行政生态环境信用的顶层设计 |
(一)基于治理视角的顶层设计 |
(二)基于法律关系的顶层设计 |
(三)基于政治生态的顶层设计 |
三、行政生态环境信用的保障机制 |
(一)信息人信用的环境保障机制 |
(二)信息信用的环境保障机制 |
(三)技术信用的环境保障机制 |
四、行政生态环境信用的运行模式 |
(一)行政生态环境信用的运行样式 |
(二)行政生态环境信用的运行机制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信息人信用:电子政府信用体系的根本性要素 |
一、信息人信用的概念及属性 |
(一)信息人信用的概念模型 |
(二)信息人信用的属性 |
二、信息人信用的权义解析 |
(一)电子政府行政人的权利解析 |
(二)电子政府行政人的义务解析 |
(三)“行政相对人”和“利益相关方”信用的权义解析 |
三、对信息人信用的检验研究 |
(一)构建评估指标的现实目标 |
(二)构建评估指标的层次逻辑 |
四、信息人信用的建构路径 |
(一)目录式建构——相应电子政府信息人的核心信用功能需求 |
(二)互动式建构——提高电子政府信息人的协同治理能力 |
(三)监督式建构——完善电子政府信息人的行政治理意愿 |
(四)成果式建构——适应电子政府信息人的主流信用评价模式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信息信用:电子政府信用体系的核心性要素 |
一、信息信用的概念及属性 |
(一)信息信用的概念模型 |
(二)信息信用的属性 |
二、信息信用规制解析 |
(一)信息建设的整体性规制 |
(二)信息治理的制度性规制 |
(三)信息供给的异质性规制 |
(四)信息管控的格式化规制 |
三、对信息信用的实证研究 |
(一)构建模型推演的背景描述 |
(二)构建模型推演的取样调查 |
(三)构建模型推演的实证研究 |
(四)构建模型推演的回归分析 |
四、信息信用的形塑路径 |
(一)改善信息传递性,塑造信用形象 |
(二)增强信息互动性,提升信用影响 |
(三)提高信息响应度,巩固信用粘度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技术信用:电子政府信用体系的支撑性要素 |
一、技术信用的概念及属性 |
(一)技术信用的概念模型 |
(二)技术信用的属性 |
二、技术信用配置解析 |
(一)技术信用与供需配适的差异化 |
(二)技术信用与制度驱动的缺失化 |
(三)技术信用与全球网络的安全化 |
三、对技术信用的优化研究 |
(一)技术信用的危害案例 |
(二)构建技术信用的现实描述 |
四、技术信用的发展路径 |
(一)协同技术制度发展 |
(二)划归技术规范界限 |
(三)提升技术治理高度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电子政府信用体系构建的现实策略 |
一、电子政府信用体系构建的现实难题 |
(一)缺乏电子政府信用体系构建的制度保障 |
(二)缺乏电子政府信用体系构建的推进合力 |
(三)缺乏电子政府信用体系构建的执行保障 |
二、构建电子政府信用体系构建的实施策略 |
(一)建立统一的标准规范,保障各要素建设、运维和使用信用化 |
(二)建立系统的法规政策,推进各要素建设、运维和使用合法化 |
(三)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保障各要素建设、运维和使用制度化 |
(四)建立普适的共享体系,达到各要素建设、运维和使用最大化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博士期间的科研成果情况 |
后记 |
(5)马克思信用理论视角下我国商业信用风险防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一) 选题背景 |
(二) 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
(一) 国内研究现状 |
(二) 国外研究现状 |
(三) 国内外研究现状评述 |
三、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一) 研究思路 |
(二) 研究方法 |
四、重点难点与创新点 |
(一) 重点 |
(二) 难点 |
(三) 创新点 |
第一章 马克思的信用理论 |
一、马克思信用理论核心概念界定 |
(一) 信用 |
(二) 商业信用 |
(三) 信用风险 |
(四) 商业信用风险的含义及特征 |
二、信用的作用 |
(一) 信用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 |
(二) 信用加速危机的爆发 |
三、商业信用的产生与发展 |
(一) 商业信用的产生 |
(二) 商业信用的发展 |
四、马克思商业信用风险形成理论 |
(一) 商业信用自身的界限 |
(二) 信用扩张与生产过剩 |
(三) 信用与货币流回规律 |
(四) 经济周期中的信用作用及演变 |
五、马克思信用理论的时代价值 |
(一) 对我国市场经济运行效率提升的指导价值 |
(二) 研究当代金融风险的重要理论支撑 |
(三) 对我国社会信用体系构建的指导意义 |
第二章 我国商业信用发展现状及主要风险 |
一、我国商业信用发展现状 |
(一) 发展概述 |
(二) 传统商业信用形式的发展现状 |
(三) 商业信用模式的新发展 |
二、当前商业信用发展中的主要风险隐患 |
(一) 信用风险突出 |
(二) 流动性风险增强趋势明显 |
(三) 投机活动难以有效遏制 |
第三章 信用风险形成及防范 |
一、信用风险形成 |
(一) 伦理维度的商业信用道德弱化成因 |
(二) 经济维度的信用风险成因 |
二、信用风险防范 |
(一) 强化商业信用伦理道德建设 |
(二) 提高商业信用风险评估的科学性 |
(三) 提高企业信用治理水平 |
(四) 完善征信服务系统 |
第四章 流动性风险形成及防范 |
一、流动性风险形成 |
(一) 企业所能支配的准备资本不足 |
(二) 回流本身的风险 |
二、流动性风险防范 |
(一) 优化外部准备资本配置 |
(二) 商业信用扩张以产业资本边界为限 |
(三) 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
(四) 进一步构建公平、理性的市场竞争机制和环境 |
第五章 投机风险形成及防范 |
一、投机风险形成逻辑 |
(一) 商业信用基础工具及金融衍生品融合的风险 |
(二) 有限理性下的决策偏差 |
(三) 商业票据融资制度、监管机制不够完备 |
二、投机风险防范 |
(一) 完善商业票据融资市场供给 |
(二) 提升理性决策水平 |
(三) 制度、监管、服务一体化 |
第六章 系统把握三种商业信用风险的防范 |
一、贯彻习近平现代信用风险治理念和新时代经济思想 |
(一) 立足新时代的风险治理战略部署 |
(二) 金融风险治理 |
(三) 金融风险治理是对马克思信用理论的继承和发展 |
二、整体考量商业信用风险形成因素 |
(一) 坚持马克思信用风险的基本立场 |
(二) 理顺商业信用风险成因的内在联系 |
三、遵循客观经济规律,科学化解风险 |
(一) 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回归信用服务实体经济之本源 |
(二) 尊重货币流通规律,调控信用规模 |
四、优化信用制度安排,调控政府行为边界 |
(一) 优化相关信用制度安排,提高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 |
(二) 把握信用功能发挥中政府与市场合理边界 |
五、强化企业主体“志诚”的内在支撑 |
(一) 信用道德提升有助于信用风险与投机风险控制 |
(二) 流动性问题的解决为企业诚信提供物质保障和凝聚力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清单 |
(6)新治理视角下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路径选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方法 |
四、研究创新与不足 |
第二章 新治理理论框架 |
一、核心概念界定 |
二、理论依据 |
三、新治理分析框架构建 |
四、政策文本选取与编码规则 |
第三章 当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现状描述 |
一、政策工具维度 |
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参与主体 |
第四章 新治理视角下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存在问题及成因分析 |
一、当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路径存在的问题 |
二、当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路径存在问题成因分析 |
第五章 新治理视角下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路径选择 |
一、适当提升需求型政策工具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使用 |
二、合理配置环境型政策工具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使用比例 |
三、依赖技术创新突破政策工具使用的路径依赖 |
四、深化政府各部门间协同合作,实现信用信息资源沟通和共享 |
五、重新定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政府、市场与社会的角色 |
参考文献 |
附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同阶段中央政府各部门中心性分析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7)社会信用刑法保护立法问题初论(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与待解决的问题 |
(一)选题背景 |
(二)待解决的问题 |
二、研究综述 |
(一)社会信用的刑法保护研究 |
(二)社会信用刑法保护的其他关联性问题 |
三、研究方法 |
四、研究的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社会信用本体论:演化史、概念与法律属性 |
第一节 社会信用的演化史 |
一、从“信用”到“社会信用” |
二、考察社会信用演化史对本文的启示 |
第二节 社会信用的概念 |
一、概念界分的逻辑前提 |
二、社会信用的本质性探讨 |
三、结论 |
第三节 社会信用的法律属性 |
一、学说争议 |
二、社会信用法律属性的二分法 |
三、二分法视角下社会信用的具体法律属性分析 |
四、社会信用法律属性界定对刑事立法的影响 |
第二章 社会信用刑法保护的必要性论证 |
第一节 社会信用刑法保护的具体理由分析 |
一、宏观:信用治理必须回归法治 |
二、中观:刑法参与社会治理的时代需要 |
三、微观:刑法保护的具体必要性论证 |
第二节 社会信用刑法保护可能受到的质疑与回应 |
一、实证主义法学派对刑法道德化质疑与回应 |
二、谦抑主义过罪化质疑与回应 |
三、刑法象征化质疑与回应 |
第三节 域外的有益经验引介 |
一、对个人信用的刑法保护介绍 |
二、对公共信用的刑法保护介绍 |
三、域外对社会信用刑法保护的特点与对我国的启示 |
第三章 社会信用刑法保护的理念、路径与限度 |
第一节 社会信用刑法保护的理念更新 |
一、刑法理念及其流变 |
二、社会信用刑法保护的理念选择 |
第二节 社会信用刑法保护的路径选择 |
一、刑法保护路径的一般化探寻 |
二、社会信用的法益归类对刑法保护路径的影响 |
第三节 社会信用刑法保护的边界 |
一、介入的广度 |
二、介入的深度 |
第四章 社会信用刑法保护的立法展望 |
第一节 社会信用刑法保护的罪刑原理 |
一、以设立微罪、轻罪为原则 |
二、刑罚配置要格外注重经济罚与保安处分 |
第二节 个人信用刑法保护的立法展望 |
一、侵犯他人信用的刑法规制 |
二、破坏个人信用关系的刑法规制:背信罪设立之提倡 |
第三节 公共信用刑法保护的立法展望 |
一、虚增信用的刑法规制 |
二、提交虚假申报材料骗取行政许可的刑法规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后记 |
作者简历及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8)行政法治视野下的信用惩戒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论 |
(一) 研究背景、目的与意义 |
(二) 研究现状 |
(三) 研究进路与内容架构 |
一、信用惩戒的基本范畴与理论基础 |
(一) 信用惩戒的范畴给定 |
1. 信用概念的三重维度 |
2. 信用惩戒概念的确立 |
3. 信用惩戒内涵的厘清 |
(二) 信用惩戒的理论基础——多学科视角的探讨 |
1. 伦理学基础: 趋利避害的人性论 |
2. 行政学基础: 公共治理理论与整体政府理论 |
3. 行政法学基础: 行政效率与公正的平衡论 |
二、信用惩戒的行政法律性质 |
(一) 未竟的争鸣: “行政黑名单”的属性争论 |
1. 单一行政行为说 |
2. 效果的形式化分析说 |
3. 行政法律关系分析说 |
(二) 视阈的扩张: 信用惩戒的阶段性法律构造 |
1. 归集、评价和列入行为的法律性质 |
2. 共享、公布的法律性质 |
3. 惩处、约束的法律性质 |
4. 小结 |
(三) 质疑的回应: 信用惩戒与“一事不再罚”的协调 |
三、信用惩戒法治化不足的实践现状与原因探微 |
(一)信用惩戒实践面临的法治拷问——过程角度的观察 |
1. 失信信息归集标准不一 |
2. 失信信息评价功能异化 |
3. 失信信息公布条件不明 |
4. 惩处、约束措施适用失范 |
(二) 信用惩戒法治化不足的致成因素剖析 |
1. 内在动因: 替代传统监管手段的目标性质 |
2. 外在促因: 信用体系建设的急躁冒进 |
3. 制度成因: 信用惩戒立法的位低、粗疏 |
四、信用惩戒的行政法治化改进 |
(一) 坚持权力依据的“法律绝对保留”原则 |
(二) 固守归集和评价的行政权“有界”立场 |
1. 归集范围以违法行为信息为界 |
2. 评价行为以尊重市场的信用决定权为界 |
(三) 确立失信信息公布的“公共利益”标准 |
1. 作为公布行为适用标准的公共利益 |
2. 作为公共利益实现形式的公布程序 |
(四) 明晰惩戒措施的“实质关联性”要求 |
1. 公布行为与其他社会主体行为选择的关联性 |
2. 惩处、约束措施与失信行为性质的关联性 |
3. 联合惩戒启动与违法失信程度的关联性 |
五、信用惩戒的入法路径选择——基于对纳入《行政处罚法》之批判 |
(一) 既有方案及可行性分析 |
(二) 信用惩戒入法方式之我见 |
结语: 让信用惩戒沿法治轨道行稳致远 |
主要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的主要研究成果 |
后记 |
(9)铁路旅客“黑名单”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一、 选题背景与意义 |
二、 相关研究现状 |
(一) 国内研究现状 |
(二) 国外研究现状 |
(三) 研究述评 |
三、 研究思路、方法及创新点 |
(一) 研究的思路 |
(二) 研究的主要方法 |
(三) 研究的创新点 |
第二章 铁路旅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黑名单”制度 |
一、 铁路旅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
(一) 本文铁路“旅客”的界定 |
(二) 铁路旅客社会信用体系界定 |
(三) 铁路旅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价值 |
二、 铁路旅客“黑名单”制度 |
(一) 旅客失信 |
(二) 铁路旅客“黑名单” |
(三) 铁路旅客“黑名单”的建立 |
(四) 铁路旅客“黑名单”建立的理论基础 |
第三章 铁路旅客“黑名单”的法制化 |
一、 “黑名单”制度建设的基本依据 |
二、 “黑名单”法制化的域外借鉴 |
三、 “黑名单”的法律性质 |
四、 铁路旅客“黑名单”的法律性质 |
五、 铁路旅客“黑名单”的法制构建 |
(一) 基本原则 |
(二) “黑名单”的种类 |
(三) “黑名单”的认定标准 |
(四) “黑名单”的实施主体 |
(五) “黑名单”的实施程序 |
(六) “黑名单”的列入期限 |
(七) 法律责任 |
第四章 铁路旅客“黑名单”的归集和处罚 |
一、 铁路旅客“黑名单”的归集 |
(一) 铁路旅客“黑名单”归集的违规行为 |
(二) 铁路旅客“黑名单”归集的限制 |
二、 惩戒的实施 |
(一) 归集和惩戒的主体 |
(二) 处罚措施 |
三、 行政救济 |
(一)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 |
(二) 信用修复 |
第五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后记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及发表的学术论文 |
个人简历 |
参研课题 |
已发表的学术论文 |
参加会议 |
(10)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问题及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研究方法与创新点 |
1.3.1 研究方法 |
1.3.2 创新点 |
2 社会信用体系相关概念和基础理论 |
2.1 社会信用体系相关概念 |
2.1.1 诚信、信用与征信 |
2.1.2 社会信用体系定义 |
2.1.3 征信体系与社会信用体系的关系 |
2.2 社会信用体系基础理论 |
2.2.1 信息不对称理论 |
2.2.2 信息孤岛理论 |
2.2.3 互联网金融理论 |
3 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现状及成效 |
3.1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 |
3.1.1 总体思路 |
3.1.2 基本原则 |
3.1.3 工作机制 |
3.1.4 制度建设 |
3.2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效 |
3.2.1 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全面建设 |
3.2.2 金融领域信用建设效果明显 |
3.2.3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深入开展 |
4 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
4.1 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
4.1.1 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信息不全面 |
4.1.2 信用信息数据保护不到位 |
4.1.3 信息共享机制不完善 |
4.1.4 失信惩戒力度不够 |
4.1.5 征信市场不成熟 |
4.2 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4.2.1 制度建设滞后 |
4.2.2 征信行业标准缺失 |
4.2.3 守信意识淡薄 |
5 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应的对策建议 |
5.1 加强组织体系建设 |
5.1.1 建立较完备的信用制度体系 |
5.1.2 构建强有力的工作推进机制 |
5.2 规范市场健康发展 |
5.2.1 培育征信机构发展 |
5.2.2 维护征信市场秩序 |
5.3 提升数据使用效能 |
5.3.1 完善信用信息采集 |
5.3.2 加强信用信息保护 |
5.3.3 推动信用信息共享 |
5.4 强化市场诚信意识 |
5.4.1 加大失信惩戒力度 |
5.4.2 加强信用宣传教育 |
6 结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 |
四、浅谈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论文参考文献)
- [1]基于区块链技术的信用治理研究[D]. 章建赛. 北京邮电大学, 2021(01)
- [2]论法律监督权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作用——基于拓展行政公益诉讼范围的思考[J]. 李艳军. 重庆社会科学, 2021(04)
- [3]马克思信用理论及其当代价值[J]. 郑天涯,田侃. 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 2020(08)
- [4]电子政府信用体系及其构建研究[D]. 张贝尔. 吉林大学, 2020(08)
- [5]马克思信用理论视角下我国商业信用风险防范研究[D]. 黄慧微. 河北师范大学, 2020(07)
- [6]新治理视角下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路径选择研究[D]. 刘艳秋. 山东大学, 2020(10)
- [7]社会信用刑法保护立法问题初论[D]. 张涛. 上海社会科学院, 2020(04)
- [8]行政法治视野下的信用惩戒研究[D]. 梁尧. 苏州大学, 2020(03)
- [9]铁路旅客“黑名单”制度研究[D]. 尹冰艳. 石家庄铁道大学, 2020(04)
- [10]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问题及对策研究[D]. 苏晓梅. 内蒙古农业大学, 20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