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生产方式的转变要求文化制度和机制的创新_生产方式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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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体制总是适应文化生产方式的要求建立的。文化生产方式发生深刻变化,必然要求文化体制做出相应调整。从很大程度上讲,2003年以来的文化体制改革,适应了文化生产方式变化的需要,文化生产方式深刻变化,促进了文化体制改革。

科技进步带来文化生产方式深刻变化

文化产品生产方式与科技进步有不解之缘。文化产品生产方式出现深刻变化,往往有赖于科技进步之功。迄今为止,有三次科技进步给文化产品生产方式变化带来了革命性影响。第一次是活字印刷技术的发明,带来图书生产方式的革命。第二次是19世纪电子技术的发明,视听产品生产方式的革命,出现了音乐、电影、无线电广播、电视等视听产业。第三次是20世纪80年代兴起、至今仍方兴未艾的信息技术(包括网络技术、通信技术、数字技术)对文化生产方式带来的新的革命性影响。

网络技术、通信技术、数字技术有几个突出特点:创造了各种新媒体,包括各种网络媒体和移动媒体;促进了文化生产方式升级,如在数字技术改造下,出现了数字图书、数字广播电视、移动电视、数字电影等;实现了不同类型媒体相互融合,不同类型的媒体可以相互连接,不同形式的信息可以相互转换,如互联网与移动通信的结合带来3G手机的出现。在信息技术推动下,文化生产方式的深刻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其一,文化传播方式极大丰富。以电视为例,数字技术的进步,使电视频道由原来的几个、十几个增加到现在的几百个。以前,频道是稀缺资源,现在内容生产跟不上频道增加速度,内容生产滞后凸显。在信息时代,网络平台能够为各种文学作品提供无限的发表空间,内容生产与传播渠道的关系也发生了深刻变革,随着文化传播方式的极大丰富,文化生产领域内容为王的特点更加突出。

其二,产业融合趋势明显。一方面,不同类型企业兼并重组有利于实现效益最大化。新媒体需要与传统媒体合作,来获得文化内容的支撑;传统媒体企业则需要借助新媒体扩大受众,提高传播能力。新媒体与传统媒体兼并联合势所必然。最典型的是2000年美国在线与时代华纳合并案,涉及金额达3000亿美元,成为有史以来最大的兼并重组案例。另一方面,文化产业的特点是产业链条长、立体化,文化产品常常可以“一次开发,多次利用”。如近几年热播的哈利·波特电影系列,关联领域和产品包括影院、电影器材、服装道具、光盘、小说、漫画、玩具、各类装饰品等。产业融合使一些文化企业的规模迅速扩张,出现了巨型文化企业。目前,国际文化市场主要由七大跨国文化集团所掌控,七大跨国文化集团占全球文化产品和服务贸易量70%以上。

其三,文化生产与消费的界限日趋模糊。网络媒体和移动媒体的出现,使文化生产与消费的关系发生了深刻变革,打破了文化生产与消费原有的疆界,出现了文化产品消费者与生产者集于一身的现象。以微博为例,微博就是由既是信息提供者又是信息消费者的群体共同创造的。起点中文网上许多小说,也是由众多网民共同完成的,这些人既是文学创造者,也是文学消费者。

文化生产方式深刻变化迫切要求推进文化体制创新

进入新世纪,在科技进步推动下我国文化生产力快速提升,文化生产方式变化越来越大,要求文化体制机制进一步改革创新。2003年以来,中央大力推进文化体制改革,正是适应了上述要求,并在以下几个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

转企改制。文化生产方式深刻变化为文化企业发展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但囿于体制机制的束缚,国有文化单位却难有作为。究其原因,国有文化单位从性质上说,是事业单位而不是企业;从职能来说,主要是为了完成党和政府的宣传文化任务,而不是为市场提供文化产品,满足市场需求。这就决定了国有文化单位难以适应市场竞争,小、散、差成为普遍现象。以图书出版业为例,我国现有出版社共581家,图书营业收入约500亿元,平均每家不到一亿元。德国贝塔斯曼集团2006年营业收入达193亿欧元。我国图书营业收入总和抵不上贝塔斯曼集团一家企业。因此,把经营性文化单位改造成市场主体,使之能够参与市场竞争,并在竞争中做大做强,满足民众文化消费要求。2003年以来,文化体制改革把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作为重点,致力于培育能够参与竞争的市场主体。转企改制的方式有两种:一是整体转企改制,包括出版社、新华书店、电影制片厂、电影发行放映公司、绝大多数文艺院团、非时政类报刊等。二是从事业单位中剥离出来,再转企改制。如时政类媒体的经营单位。据统计,截至今年3月底,全国出版社完成转企改制94%,新华书店完成接近100%,电影制片厂完成93%,电影公司完成88%,电影院完成89%,电视剧制作机构完成88%,党报党刊发行体制改革完成100%,文艺院团完成31%。文艺院团和非时政类报刊社,将是下一步转企改制的重点。

宏观体制改革。长时间里,按照行政配置文化资源、分业管理是我国文化体制的重要特点。具体说:一是不同文化行政部门分管不同文化行业。如,文化部主管演艺业,广电总局主管广播电视电影业,新闻出版总署主管报刊出版业。三家政府部门分业管理,多头执法。二是按照行政区划配置文化资源。如全国581家出版社,分布在中央部委、各省(区市)、副省级城市和军队、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三是按照行政级次配置文化资源,每一个文化领域都由不同级次所组成。如,我国电视台实行的是中央、省、市、县四级办台体制,每个行政级次的频道设置基本雷同,行政配置文化资源必然造成行业壁垒和条块分割,无法形成统一的文化市场。从产业角度看,这种切块式管理导致产业集中度低、文化资源严重闲置和浪费。因此推进宏观体制改革是文化体制改革的重要一环。宏观体制改革重点是解决多头执法、部门分割问题。经过多年努力,目前,全国4个直辖市的全部区县、一半以上的副省级和地级市已组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为解决部门分割问题,从2004年开始,实行副省级以下城市和地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三局合并。目前55%的副省级和地级市实现了三局合并,建立了统一的行政责任主体。

转变政府职能。实行“三分开一分离”,即政企、政事、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和管办分离,是文化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长时间里,我国文化行政部门存在着严重的政企不分、政事不分和管办不分等问题。如,一些地方广电局局长兼任电视台台长,出版局局长兼任出版社社长等。既是国家公务员,又是事业或企业单位经营者,造成角色不清、职能错位、监督缺失。转变政府职能就要解决上述问题。就管办分离来说,目前,包括(广电)局(电台、电视)台分开、(新闻出版)局(出版)社分离,已基本实现。

文化体制改革在其他领域也都取得了很大进展,如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等等。此处不一一叙述。

几个问题和建议

文化体制改革成绩很大,但还有很长的路要走。笔者认为,在“十二五”时期,文化体制改革除完成既定目标之外,建议解决以下四大问题:

一是应从搞活经营性国有文化单位,转到搞活公有制文化经济。经营性国有文化单位转企改制以后,一些文化企业经营状况明显改善,但更多文化企业将无法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这需要进一步放宽政策,允许社会力量参与收购和兼并。二是应打破国有和民营藩篱,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公益性文化产品。提供公益性文化产品并不是国有文化事业单位的专责。公共管理理论中有这样一句名言:“政府的责任不是提供公共服务,而是确保公共服务被提供。”就是说,政府的责任不是自己直接提供公共文化服务,也不是仅仅扶持国有文化单位提供公共文化服务,而是要通过购买服务,鼓励各种类型文化企业,努力为公众提供价廉物美的公共产品。三是依法管理文化内容,满足公民多样化的消费需求,激发公民艺术创造力。包括实行文化艺术消费的分众管理,制定文化内容管理标准,明确底线,进一步做到有章可循。四是进一步转变党委和政府职能。继续探索管理模式创新,做到由直接管理转为间接管理,由管微观转为管宏观,由行政管理为主,转为以经济、法律手段为主,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比如,引入营利与非营利组织管理概念,对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管理,采取由直接管理转为间接管理。大力强化文化艺术教育和培训,把政府工作重点放在培育市场、提供公民艺术素质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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