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税“双股利”分析_环境税论文

环境税“双重红利”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红利论文,环境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 环境税“双重红利”理论

20世纪90年代初在环境经济学领域,由于受环境税“双重红利”争论的触发,次优条件下一般均衡分析受到一些经济学家的重视,并产生了有影响的研究结论。基于环境税“双重红利”假说的综合性税制改革称为20世纪90年代各国政府和学术界关注的热点问题,许多国家纷纷推进绿色税制改革,一方面通过征收环境税(如二氧化碳税、空气污染税、二氧化硫税、能源税等)取得收入,另一方面将环境税收入用于减轻社会福利税费的负担或是降低其他具有扭曲性质的税收,以期能够实现兼具保护环境和改善福利的“双重红利”。

“双重红利”从字面上理解是指双倍的利益。第一重红利是指环境税的开征,能够有效地抑制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达到保护环境的目标;第二重红利是指征收环境税的收入可用来降低现行税制对资本、劳动产生的扭曲作用,从而形成更多的社会就业、国民生产总值持续增长等,有助于降低超额税收负担目标的实现,即非环境目标,这实际上是政府获得的“免费午餐”。环境税收往往被认为是环境规制制度的一部分,也被视为财税改革的一部分。从理论上看,设计合理的环境税收可以有效地限制污染行为,同时提高财政收入,避免其他形式的税收对市场运行造成扭曲,提高税收体系的有效性,促进经济增长、就业和技术进步。

“双重红利”观点最初出现在图洛克、克内斯和鲍尔等人对水资源研究的命题中。后来泰拉等人进行过实证计算,研究污染税收入所能产生的效率价值,当时还未被称为“红利”,也未引起重视。“双重红利”这一术语的起源,应该追溯到皮尔斯。20世纪90年代,皮尔斯提出碳税收入应当被用来大幅度减少现有税收的税率,以减少现有税收如所得税或资本税的福利成本,这样一种税收转移可能以零福利成本或负福利成本获得环境收益,这就是所谓的环境税的“双重红利”。随后,人们在讨论环境税“双重红利”时,开始更一般地讨论环境污染控制而不仅限于二氧化碳控制。如果“双重红利”的观点成立,其吸引力主要在于:第一,它可以减少评估环境政策相对收益大小所需要的信息。因为环境政策的净收益必不为负,这就足以证明环境政策的合理性,而不必详细计算环境政策收益的具体数值,而后者往往具有不确定性。第二,利用环境税收入可以缓解财政赤字和就业的压力。但是对“双重红利”观点是有争论的,古尔德尔、帕里、博芬贝格和穆伊通过一般均衡模型的进一步研究得到了不同的结论:在现存的扭曲税收体系之上引入环境税,将会产生负的税收相互作用效应,而在大部分情况下这种负效应将超过环境税收收入返回效应。这一结论改变了人们对环境税“双重红利”的观点,但它并不意味着应抛弃环境税手段,而只是要求人们对环境税带来的福利收益与成本进行全面评估[1]。

“双重红利”有强弱之分。在弱式“双重红利”下,要使环境税制改革有效,就必须知道改革所能产生的环境收益。即用从环境税中取得的收入弥补原有的扭曲性税收减少,以减少税收的额外负担。如果环境税改革成本低于环境税改革所带来的收入效果,就意味着强式“双重红利”,环境税税制改革可以获得净效益;即通过环境税改革可以达到提高环境质量以及改进现行税制效率的目的,从而提高社会福利水平。还有一种观点认为,环境税有就业“双重红利”效应,环境税既改善了环境质量又增加了就业。博芬贝格和穆伊在一篇论文中指出,环境税“双重红利”的实现并不是必然的,它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所以,学术界对“双重红利”还存在很大的争论,环境税的环境税制改革难以测算,而环境税收入效应的程度仍然需要分析,因而学术界大多把“双重红利”视为一个假说而非一个结论。

从清洁和可持续发展角度对“双重红利”批评应该做一些修正。即使从标准经济学研究的方法和效率范式来看,环境税“双重红利”的观点也有其合理性。显然,古尔德尔等人的研究模型忽略了这样一个事实:大量的清洁商品主要是使用劳动力生产出来的,而污染商品是使用一些对环境有害的能源生产出来的。这样就环境税对劳动要素的影响这一方面看就是双倍的效果:一方面环境税鼓励清洁生产,其税基本身就是排除劳动要素的,相对于不清洁的物质资本要素获得了税收豁免;另一方面环境税替代对劳动要素征的所得税,使劳动的税负又得到豁免。通过征收环境税,改变清洁商品和污染商品之间的要素价格,尽管不清洁商品的需求价格也有一定弹性,可能对产量有一定减少,但劳动获得的双份好处会加大对劳动力的需求,提高了就业率,既增加了政府收入又减少了环境退化。

从清洁发展的视角看,环境税的“双重红利”的观点显然更具有吸引力。因为清洁发展要求将“环境税”纳入了生产函数,而环境税带来的无形的环境收益并未体现在投入产出模型中,我们现有的核算体系忽略了这些正效应。即使按标准经济学衡量的“双重红利”的假说可能不成立,但环境作为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最终要素,从清洁和可持续发展的角度看,这个观点无论如何是成立的。因为“双重红利”关键在第一重“红利”(改善环境),第二重“红利”只是与第一重“红利”同时发生,并不是环境税的终极目标,“双重红利”只是要说明环境税与效率目标并不完全矛盾。

2 我国准环境税对环境质量影响相关性实证分析

我国至今尚未开征独立意义或法律意义上的环境保护税,只是在现有的一些税种规定中增加了某些有助于资源、环境保护的优惠条款,以及设置了一些兼有一定环境保护作用的税种,如资源税、消费税、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车船使用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等,本文将这些条款和税种统一称为准环境税体系,将这些相关税种称为“准环境税”,这些税种的存在使中国税制体系的生态特性有了一定的体现。

从理论上说,环境污染的程度与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按照环境库兹涅茨曲线,即随着国内生产总值(以下简称GDP)的增加,环境污染水平也增加,即污染水平与GDP增长正相关;当GDP增长到一定程度,环境污染程度开始下降,污染水平与GDP增长负相关。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判断,在我国目前经济发展水平下,污染水平正处于上升阶段,即经济增长与污染水平正相关。由于国家“准环境税”的征收,对污染排放有一定的抑制效应,所以“准环境税”与污染排放量之间应该是负相关。

本文分别选用烟尘和二氧化硫作为被解释变量,同时以GDP和准环境税作为解释变量建立如下两个回归模型(样本数据如上表所示):

第一个模型:

利用最小二乘方法对上述两个模型分别估计,结果为:

两个方程均通过检验,并与理论预期的符号相同,即烟尘和二氧化硫的排放量与经济规模(以GDP总量衡量)正相关,与“准环境税”负相关。具体说,GDP每增加1亿元,烟尘和二氧化硫的排放分别增加约312吨和334吨;准环境税每增加1亿元,烟尘和二氧化硫的排放分别减少约10 522吨和11 218吨。从我国目前情况看,经济增长是导致环境污染的重要原因,“准环境税”是抑制环境污染的首要手段。

图1 1997-2007年我国准环境税收与环境污染排放水平情况

3 我国准环境税就业效应的实证分析

3.1 准环境税收与经济增长的关系

笔者所使用的数据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2008)》和《中国财政年鉴(2008)》,样本数据为1985-2007年的年度数据。准环境税(以下简称ETAX)和GDP数据均为当年价格,由于不清楚哪一种价格指数较为合适,所以不使用价格指数对各变量进行平减,而直接使用各变量的名义值。为了消除各变量中可能存在的异方差,对各变量分别取自然对数,取对数后的变量分别为lnETAX和lnGDP,二者的变化趋势见下图。从图中可以看出,lnETAX和lnGDP具有相同的增长趋势,二者变动方向比较一致,而且都表现出不平稳的特性。

利用EVIEWS5.0软件的ADF检验对各变量进行单位根检验,检验的结果如下表所示。由表可见,两变量的对数序列在5%和1%的显著性水平上都是非平稳的,而两变量的对数序列的二阶差分在5%和1%的显著性水平下都是平稳的。因此,两变量都是二阶单整的,即lnETAX~I(2),lnGDP~I(2),具备进行协整分析的条件。

图2 1985-2007年lnETAX、lnGDP的变化趋势图

由单位根检验知,lnETAX和lnGDP均为二阶单整过程,可以利用“Engle-Granger两步法”来检验其协整关系或长期均衡关系。首先,对lnGDP和lnETAX进行协整回归,得如下协整方程:

由于lnGDP与lnETAX都是二阶单整的I(2)过程并且具有协整关系,故可对其进行格兰杰(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检验结果如下表。

图4 1979-2007年我国就业率的弹性系数情况

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结果表明,在滞后阶数为1、2的情况下,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ETAX和GDP之间存在着双向因果关系。ETAX是GDP的格兰杰原因,ETAX的变化会使GDP发生变化;同样,GDP也是ETAX的格兰杰原因,GDP是ETAX的决定因素,GDP的变化会引起ETAX的变化。在滞后阶数为3、4的情况下,ETAX不是GDP的格兰杰原因,GDP是ETAX的格兰杰原因,二者之间存在单向因果关系。

3.2 经济增长与就业相关性分析

从经济增长的源泉考察,一国或地区的GDP增长是技术进步、资本积累和劳动力增加等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世界各国的经济发展史表明,就一国的长期总量生产函数而言,经济增长与就业增长一般是正相关的。

其中,A分别表示产出增长率、劳动增长率、资本增长率和技术进步增长率;1-θ和θ分别代表产出中劳动的份额和资本的份额。该公式总结了投入增长和技术进步对产出增长的贡献,反过来,也说明了产出增长率与劳动增长率之间的正相关关系。索洛发现了技术进步、劳动供给增加和资本积累是增长的重要决定因素。

此外,奥肯法则也描述了经济增长与就业之间的关系,即产出与失业之间的关系,提出了实际GDP的短期变动与失业率变动的联系,即GDP相对于潜在的GDP每下降2%,失业率就上升1个百分点。它揭示了产出市场与劳动市场之间极为重要的联系。

然而,如果把上述理论和经验研究结果应用到中国经济增长与劳动力需求的实践中,会发现我国近年来产出率与就业率指标与上述结果发生了偏差。即经济增长率每年都维持在较高的水平,但就业形势却日益严峻,失业率居高不下。1985年以来,我国GDP增长率年均9.4%,失业率平均接近3%。这说明,经济增长与就业之间的正相关关系只能是在一定条件下实现的。这种条件对经济增长与就业之间的正相关关系起到极大的约束作用。一般来讲,这种约束条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资本有机构成的高低,二是就业增长弹性系数的大小[2]。

首先,在其他条件不变的前提下,资本有机构成的高低是影响经济增长与就业正相关关系的重要约束因素。这种约束可体现在三个方面资本有机构成不变,即劳动与资本两种要素的比例是固定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产出增长,劳动力需求将按同比例增长,从而扩大就业资本有机构成降低,即在劳动和资本的配置中,劳动所占比例上升,资本所占比例下降。在这种情况下,即使产出不变,劳动力需求也会增加,从而扩大就业资本有机构成提高,即在劳动与资本的配置中,劳动所占比例降低,资本所占比例上升。在这种情况下,产出不变甚至提高,劳动力需求还会减少,即经济增长与就业呈负相关关系。

其次,经济增长与就业之间正相关关系是否为线性的则取决于就业弹性系数。就业弹性是指某一经济变量的单位变动率所引起的就业量的变动率。通常所说的就业弹性是指就业的增长弹性,即经济增长变动率对就业增长变动率的影响。

由上可见,环境税对我国环境质量的改善具有明显的效应,但环境税的就业效应在我国并不显著。

标签:;  ;  ;  ;  

环境税“双股利”分析_环境税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