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传媒转型的陷阱,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试论论文,陷阱论文,传媒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转型发展中的国家和社会,转型发展中的媒介生态,各种学派纷呈,各类脸谱登场,好戏连台,却又争议不断,苦涩连连。 随便浏览国内公开出版的一些有影响的平面媒体与学术刊物,无论是在线或非在线传播,给人一个突出的感觉,改革开放给新闻传播业带来了生机与活力,也使业内遭遇到了前所未有的角色困惑、道德滑坡、底线失守与制度窘境。变革与转型给新闻传播机构提供了诸多难得的机遇,又伴生了一系列习焉不察的陷阱。一些本来属于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带有突出过程性的问题,现在却由于笔者历次指出的诸多“悖论”,正在演化成为体制性弊端的一部分,成为当下改革的对象。而一些编辑记者习惯以“黄鹤楼上看翻船”的心态看待国家和社会转型发展中的弊端与问题,一些人将舆论监督的天然优势悄悄转化为支撑媒体经营的秘笈法门,除了使得一些新闻报道偏离了人民群众的需要和社会发展的方向,①还让堂堂正正的新闻业一再蒙羞。最近几年来揭露并严肃处理的这个“事件”、那个“事件”,都如同挥之不去的“雾霾天气”一样,“让很多人感到沉重无比,艰于呼吸”。② 人们一再在追问:新闻界到底怎么了? 一、集体“失声” 早在2001年广西南丹发生“7·17”特大透水矿难事件的时候,业内就已出现过主流媒体在身边发生重大新闻事件时集体“失声”的情况。近十年来,这种情况出现的频率更高了。无论是石家庄三鹿奶粉事件,还是山西黑砖窑事件、多次严重矿难事件,以及一些群体性事件,都有本地的传统主流媒体集体缺席的情况。网上议论纷纷,微博有图像、有视频细节、有当事人诉说,还有旁观者描述。可是,本地的传统媒体却故作淡定,不做半句披露,纸媒无字,电视无像,广播无声。大讲“守土有责”的舆论阵地,一些时候、一些地方正在无奈地出现话语失衡现象。 “守土”者哪里去了呢? 或者是由于“习惯性沉默”——“自觉将其列为不予报道之列,认为一旦发声,就可能越界、挨批,与其冒险受罚,不如假装看不见”,③不如故意推宕,让人有时间去琢磨出什么“说法”以后再说。 或者上面有指令——遇到新闻事件,什么能报道,什么不能报道,如何报道,乃至字数、时长、版面、画面等,都要等上面的书面或口头“报道口径”。这是“新闻纪律”,必须执行。 或者是由于收了封口费。当初,向记者发红包的,还仅仅是一些所谓负面新闻的当事企业。现在的情况又有了新的发展,连一些当地新闻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利害牵连的政府机构也会发红包。 或者是忙于创收,囿于利益之争。“深陷利益之中,当职业要求与商业利益相冲突时,一些媒体难免被利益所绑架,对一些新闻视而不见,对一些问题不言不语”。④ 诸如此类,不一而足。 其实,在新的社会历史条件下,你不发声,有人发声——报纸不说,网络会说;本地媒体沉默,异地媒体会“炒”;国内媒体无语,境外媒体会大肆渲染。若以为屏蔽或沉默就安全、就稳妥,其实则蕴藏着更大的、更难以收拾的危机。 早有业者指出,“主流媒体和边缘媒体的角色对换,并非由于新媒体多么强大、微博多么万能,而是昔日的主流媒体在违背新闻传播规律的过程中,逐渐将话语权和主导权拱手相让了。”⑤这是值得深思的。 二、传播歧视 即新闻传媒“不能够平等地对待分布于不同社会地位维度上的人群,歧视弱势群体即处于阶层底端和社会边缘位置的人群。”⑥为了追求高收视(听)率,人们不约而同地将目标受众锁定在“强势人群”、“白领人士”以及“新新人类”,而对那些众多的城市贫民、占中国人口70%的农民、几亿的进城务工者,以及8000万的残疾人、上千万的孤寡老人等困难群体,却自觉或不自觉地将镜头或话筒避开。据2005年4月统计,在当时全国的2371套广播频率中,开办对农(农村、农业、农民)频率的只有10套;在1254套电视频道中,开办对农频道的只有5套。省级和地市级广播机构开办对农广播频率的只有15%和0.15%;省级和地市级电视机构开办对农电视频道的则更少,分别只有9%和0.3%。⑦ 到了2009年,这一情况并没有出现多大改观:在全国31家省级电视台的235套频道中,依然只有6套对农频道,占省级电视台频道总数的2.6%,且只有1套属于上星频道(陕西农林科技卫视)。在6套对农频道中,日平均播出节目19个,内容与“三农”直接相关的却不多。以河北农民频道2009年11月26日播出的节目为例,当天共播出节目18个,与“三农”直接相关的节目3个,分别为《三农最前线》、《致富情报站》、《村里这点事》,仅占播出节目总数的17%。节目播出的重点依然是娱乐类节目与电视剧。⑧ 在全国31家省级卫视频道中,只有6家开办了对农栏目,占卫视频道总数的19.4%;除有1家卫视的对农栏目(贵州卫视《中国农民工》)是在每周日的晚上9点30分播出外,其余栏目都在非黄金时段播出。可见,在目前的播出市场中,不仅对农频道少、含农量低,而且对农栏目少,地位也低。⑨ 据江苏省广播电视收听收看中心有关专家研究,目前对农节目的萎缩,还表现在节目时长缩短、播出频率较低、节目制作粗糙等方面。⑩ 其实,广播电视目前依然是农村居民最重要的信息来源和最广泛的传播媒体,收听广播、收看电视一直是农村居民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调查显示,2010年农村居民每周平均有5.2天会接触电视,远高于对其他媒体的接触频率;农村居民平均每天用于收看电视的时间长达141.7分钟,领先于其他各类媒体;农村居民对网络媒体的平均接触频次升至1.3天/周,平均每天接触时长达到124分钟,仅次于传统电视媒体。(11) 这里自然有客观的因素。多年以前,加拿大文森特·莫斯曾引用美国科技署1990年的一个报告指出,能够策略地运用信息与传播设施的群体与不能这样做的群体之间,差距将会加大。(12) 更值得关注的是在市场化大潮的裹挟下,新闻传播机构对经济效益的过分追求与对广告及其赞助商的过分依赖。对经济效益的追求不仅要求新闻传播机构追求最大化的收入,也追求最小化的成本。他们宁可怠慢与草根生活相关而又具有新闻价值的新闻事件,不愿付出相应的成本去帮助记者、编辑去真正地“走、转、改”。对于广告的依赖必然导致他们在表达什么以及如何表达时对潜在的受众做出区别对待。加上以收视(听)率为代表的受众行为市场测量过程中的种种技术性限制,必然导致媒体及媒介调查机构对所谓非主流消费人群特别是非目标消费人群的歧视。 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会在二十一世纪刚刚过去的十几个年头,在突飞猛进的信息技术车轮下,相当部分缺少媒体近用权的中国普通民众,正在陆续被媒体无情地抛下,且呈越抛越远之势。城乡之间、阶层之间的信息传播不对称,愈来愈扩大了。 三、媒介寻租 即作为实际掌握社会公共资源的某些媒介人通过公共权利的行使,实现媒(权)钱交易,换取自己的经济利益或其他好处。业内人士曾经这样描绘:“有偿新闻”从20多年前的“初始状态”——新闻发布会的“车马费”和正面宣传的“红包”,逐步演进到了被商业利益全面渗透——在日益复杂的利益纷争中,变成了被官场或市场竞争对手重金收买,以舆论监督之名行舆论打手之实;还有的,抓住对方问题进行要挟,已收取订阅费、广告费、宣传费、好处费名义实施“新闻敲诈”。(13) 从2003年前后湖北《××晚报》“只要给钱,什么稿子都能发;只要给钱,什么丑闻都能压”,(14)到山西繁峙矿难多家媒体的11名记者集体受贿,到2013年10月18日的广州《×快报》陈永洲案,以及一些媒体及其从业人员对有钱、有权阶层的趋炎附势,“有偿新闻”、“有偿无闻”、“有偿监督”及“假新闻”、“假事件”、“假网贴”,特别是“新闻敲诈”的屡禁不止,引起人神共怒的减肥、增高、隆胸等不良广告、虚假广告的顶风而上等等丑行,都足以说明一部分媒体及从业人员的职业操守正在失落,“以权(力)易权(利)”的交易正在从社会渗透到了作为民主法治公共平台的传媒内部来。 一名熟悉《XX晚报》情况的当地校长曾经直截了当地对该报记者说:“晚报就是你们的摇钱树和敲门砖!”而该报记者也不无无奈:“记者在老百姓的心里还是高尚的,可这样搞不要说报纸黄了,我们连做人的机会都没了。”(15) 像《××晚报》那样一方面实行严格的创收考核、一方面实行高额的创收提成的媒体并不是个别的。人们无奈地看到,当下除了官场腐败、医疗腐败、教育腐败、学术腐败等等之外,还有一种腐败同样令人恶心,它的名字就叫“媒介腐败”。 其实,许多媒体对涉及广告主的违规、违法乃至“环境殖民”等行为的不予监督,“形成舆论的自行退场”,(16)本质上都是一种变相的“寻租”。只是因为司空见惯,许多人失去了思考与批判的理性,也就见怪不怪了。 四、媒介暴力 媒介腐败的孪生姊妹是媒介暴力。一些媒体为了谋取点击率、收视率、订阅率、到达率而不顾基本的新闻伦理,要么无情地“消费”那些已经处于弱势的采访对象,被人称为“最残忍的采访”、“嗜血的媒体”,要么偏执地“消费”部分受众的偏激情绪、窥私心理、玩世不恭,以极端化言辞、八卦式新闻博取传播效果。或煽风点火,或推波助澜,或添油加醋,无聊、浅薄而恶俗。 国际上最有名的一例是“消费”英王妃戴安娜死亡事件。国内多年前有“消费”杨丽娟追星及其父亲自杀事件,2013年最突出的则是“消费”21岁的加籍华人蓝可儿奇离死亡事件。(17)在那些日子里,洛杉矶市民自发地在事件发生场所的萨希尔酒店附近张贴了她那清纯容貌的照片,摆放了蜡烛,以沉痛悼念。可是,在大洋彼岸她的故国,她却成了“一个无关情感的抽象符号,一款娱乐消费品”。(18) 谁都不会怀疑,为了“上头条”、为了上“栏目提要”,这一类现象近十年来几乎呈愈演愈烈之势。 例如2011年11月8日,南方某都市报发表题为《妻子遭联防队员毒打强奸 丈夫躲隔壁“忍辱”一小时》的报道。此后,又有多家媒体的记者再次找到受害人夫妇,用摄像机、相机、话筒和录音笔将受害人团团围住,一遍又一遍地逼问事情经过,一直逼到妻子用被子捂住脸、丈夫痛哭流涕地下跪哀求。相关的一些报道出现后,引起了社会普遍的反感,首发报道的某都市报及其他相关媒体均备受诟病。业内也有人士直言:“我们的一些同行像狼外婆一样对受害人表演同情,生硬地揭开伤疤,‘循循善诱’刺激受害人痛苦回忆、掩面而泣甚至精神失常,这样做很不道德。”(19) 再比如,2012年6月高考开始那天,长沙一位母亲带着准备参加高考的女儿过马路时,被汽车撞飞十多米,伤势严重。女儿由于有交警与路人的安慰劝说,被交警紧急送往考场应考。事发后,这个女孩因为“母亲车祸后含泪进考场”而备受一些媒体诘难,批评她“做错了这道选择题”、“不该将高考看得比母亲更重要”,云云。 对此,有关时评人指出:“有些媒体是嗜血的,非要将这样一件悲剧搬到媒体上去争议,而不顾渲染这样的争议会给本就压力巨大的孩子带来更大的压力。点击率和眼球背后的利益之外,应该还有基本的人道。”(20)显然,在有的时候,对记者的最大考验除了利益诱惑,还有那份不惜伤害新闻伦理而盲目追求独家新闻的狂热。(21) 至于偏执地“消费”部分受众的偏激情绪,在一些网络媒体、都市媒体中表现得尤为突出。例如近几年来,很多极端言辞几乎都来自网络传播的语境中,什么“最美”、“最牛”、“最帅”、“最雷人”、“最丑陋”、“最恶”……似乎生活在网络上的人,都那么容易走极端。一事当前,某些媒体不是客观地报道真相和还原事实,而是热衷于贴标签,引导受众根据标签的想象去“构造”事实,做出极端判断,有意无意地屏蔽理性的声音,形成另一种形态的媒介暴力。 有评论认为,“当舆论空间被极端言论充斥并主宰,理性的判断、客观的分析和均衡的观点被边缘、被漠视、被压制时,这个社会是危险的。”(22) 在这种情况下,躲避采访便成了人们的无奈选择。2012年全国“两会”期间,著名的央视主持人倪萍面对媒体记者频频摆手,“不说,不说,你们总是歪曲我的意思!”(23)神九升空以后,第一位女性宇航员刘洋远在河南林州的五爷爷刘天才,因受不了各路采访记者的骚扰而躲进了深山。(24) 这些,不能不说是部分媒体与记者的一种悲哀吧。 没错,新闻可以有好多种,但困扰甚至伤害到当事人(不管健在还是逝去的)的,或琐碎、无关痛痒的,或违背新闻伦理而狂热追求独家新闻的那一种,不该包含在内。(25) 五、娱乐浮肿 从八亿人口只看八部革命样板戏,到要唱就唱,大牌明星与草根超女一起唱红大江南北,以博取紧张节奏间歇的轻松一笑,这本来是一种社会进步。因为从本来意义上,娱乐是人的生理需求的一部分,不可或缺。可是,凡事总得有一个轻重、缓急、先后与进退的取舍,总得有一个度,过“度”就不好了。 现实的情况却是,见湖南卫视因搞了几年娱乐节目而声名大振,许多电视频道便不甘寂寞而频繁改版,策划那种“集体哈哈、一起搞笑”的节目。结果,没有可以娱乐的资源却又偏偏要按娱乐节目的商业模式来策划、来炮制,乃至来造假,别出心裁地将新闻娱乐化、历史娱乐化、相亲婚恋娱乐化、价值观娱乐化等等,害起了娱乐浮肿综合症。那种用利益追逐去替代责任担当,使高端的、公共的文化平台无端沦为网络推手们的“马仔”乃至街头玩杂耍者的“婢女”的作派,看来正成为一部分主流媒体的悲哀。 拿新闻传播来说,客观、公正与平衡是其生命所系。在此前提下,讲究编播技巧,使其更有利于入眼、入耳、入脑,改变传统的“硬邦邦”形象,改变审美疲劳所形成的“老一套”,是新闻创新的恒久使命。然而,挖掘新闻信息中的人性化因素应坚持新闻价值本位,而非媚俗——迎合受众的低级趣味,把新闻当做娱乐工具。现实的情况却是,媒介过度商业化带来的竞争压力,使得相当一批新闻传播机构不断地依赖娱乐因子搞所谓的新闻创新,以娱乐形式来获得新闻的收视收听率与订阅率。为了满足一部分受众的猎奇心理、窥视欲望,街谈巷议、捕风捉影、闲言碎语、名人明星隐私,以及现场秀一类的情景表演,正在充斥一些媒体有限的版面。 早在2004年,当“娱乐版马加爵”在一些媒体一窝蜂地刊载的时候,人民网发表的《娱乐压倒一切》作者便这样做过分析:“一个严肃的话题奇异地充满了娱乐性。以媚众和无立场为立场的传播代替了传统,成了社会心理的最高权力,多元化最终沦为单一化的不关己事、不正经、不负责的娱乐,娱乐压倒一切。善与恶的黑白分明,于是在事不关己的起哄中让位给色彩斑斓而混乱的起哄——搞笑。”(26) 有学者指出,新闻娱乐化与政治冷漠现象一样,是媒体垄断、社会不平等的结果,是政治冷漠环境下媒体竞争注意力的结果,而其又在一定程度上调节并加剧了政治冷漠与社会不平等。他还说,要警惕默多克旗下星空卫视所力推的资讯娱乐全球化对我国新闻传播业的袭扰,防止出现类似的媒体“默多克化”,亦即“媒介权力从公众向私人的转变,跨国多媒体集团同时控制着新闻内容和新闻传播渠道”。要警惕出现媒体“是新闻界亦是演艺界,是一个重要的政治机构也是一个贩卖洗涤剂和谷物早餐的商人”。(27)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这绝不是危言耸听。 六、角色错位 一些记者顶着“公众知情权”的帽子,肆意僭越私人领域,热衷于挖掘明星、名人的私生活以刺激公众眼球,而不管这些隐私是否与公共利益有关。 还有一些记者扛着“为民请命”的招牌,超越司法程序,在庭审报道中预测审判结果,擅自发表评论,干扰司法业务,影响了司法公正与审判独立。以2009年5月6日发生在湖北省巴东县的邓玉娇案件来说,一起普通刑事案件之所以迅速上升为举国关注的公共舆论事件,迫使执法部门做出令人遗憾的法律退让,做出非常态的判处,与部分媒体在报道中的越界行为不无关系。(28)——先是有选择地使用材料,先入为主,设置议题;继而用情绪化的表达,制造轰动效应,以左右案件走向;再后来则使用法言法语,未审先判,诸如“起诉邓玉娇,羞辱舆论的信号”、“邓玉娇真的防卫过当了?”…… 《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强调,为了维护司法尊严,对于司法部门审理的案件,不得在法院判决前做出定性、定罪的报道;不可舆论先判、法庭后判;不能在司法机关尚未作出有罪无罪、罪重罪轻的判决前先行评判……为了解决新闻报道与独立审判之间的矛盾,国际上的《媒体与司法独立的马德里准则》曾确立了十四项准则,要求法官有责任保护和实现媒体报道权利,而媒体则有义务尊重个人权利和司法独立;媒体有权向公众传递案件信息,但必须被限定在一定的范围内。——所有这些规定,在有关邓玉娇案件的报道中均被许多媒体有意无意地“忽略”了。只是到了后期,媒体中的一些有识之士才表现出了对“媒体审判”的质疑。 至于以“裁判员”、“审判官”的角色出现在采访活动特别是直播节目中的情况,也就更多更多了。而一些在业内早已有定见的概念或专用词汇,如“无冕之王”等的重新泛滥,则又进一步加剧了一些不明就里的年轻从业者的角色认同混乱。 在一些地方,一方面是对新闻报道的许多内部限制依然存在,“防火防盗防记者”。媒体的正常话语权受到限制,舆论监督在一些时候、一些地方、一些环节举步维艰,步步惊心。另一方面,却又形成了“有事找媒体”、“信媒不信官”、“记者比法官管用”,乃至领导干部下基层调研也要托词说“我是记者”的畸形社会心态。这既反映了目前新闻自由与司法独立的双重不足,又折射出了民主法治进程的道路曲折。 七、公关怪圈 与一些有权有势者被屡屡公关一样,近十年来媒体也渐成重点的公关目标。批评报道要被公关,典型报道也要被公关;企业开业时要被公关,企业遭遇危机时同样要被公关;甚至做时评、播广告通通要遭遇公关,使媒体动辄陷入公关旋涡。 2006年8月富士康的子公司——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诉原上海文广集团旗下的《第一财经日报》案,就是一个有关公关怪圈的不可多得的典型。在企业那凌厉的危机公关面前,原来有关当事企业不善待员工的报道链条断裂了,有效的媒体监督戛然而止,整个舆论的注意力被有意识、却又不着痕迹地转移到了新闻官司上来;2010年深圳厂区的连续“十二跳”,重又勾起了人们对当初那次危机公关的诸多遐想。 一度轰动全国的石家庄三鹿奶粉事件被揭露之后,还发现相关企业曾通过投放广告以控制媒体曝光的公关,而有关媒体却也安之若素。 2010年10月,又有媒体曝光乳业巨头蒙牛公司高管和一家公关公司共同商讨制定网络攻击方案,通过雇佣大量的“网络水军”在各大门户网站论坛、个人博客、回答栏目中发表抹黑竞争对手的文章。而“网络水军”的组成也不再限于普通的网民,一些网站编辑、热门微博的博主、意见领袖等也纷纷参与其中。(29)2012年初披露的犯事企业——达芬奇家居的一项核心公关策略,则为我们进一步揭开了媒体公关的冰山一角。根据有关合同,这次公关的“任务”——“与各大主流媒体深度沟通”,帮助达芬奇家居“淡化与化解媒体的舆论监督”,“平息事件的负面影响”;“关键公关策略”——核心媒体沟通(××广告部主要人士与相关栏目组核心人士的沟通),重点主流媒体专访(邀请中央级主流媒体与其他重点主流媒体,对甲方进行专访澄清),网络公关服务(面对铺天盖地的负面报道,乙方将提供网络公关服务,全力清除负面影响)。而执行有偿公关的主角,恰恰还是某个颇有名气的传媒机构老总。(30) 公关是什么?公关其实是公共关系的简称。一般而言,它主要是指组织机构与公众环境之间的沟通与传播关系。因而既是一种传播活动,也是一种管理职能。现代社会生活错综复杂,社会组织运用传播手段使自己与相关公众之间形成双向交流,达成相互了解和相互适应,这样的公关无可厚非。新闻传播机构肩负的一个重要职能,就是运用自身的特殊方式促成社会“最大公约数”的形成,促进社会内生活力的健康成长,在现实的利益纷争中呵护公平、伸张正义,而不是借自身的公共关系优势去谋一己之私。 现在,一些公关早已变味。在灰色公关的背后,多少都有见不得阳光的勾当。而媒体“公关”、“公关”媒体、媒体“公关”媒体的阵阵迷雾,却又正在将一些媒体人自己搞得魂不守舍,晕头转向。 八、记者无力 新闻记者是时代的记录者,社会的瞭望哨,是党和人民的耳目喉舌,理应具有职业崇高感,并得到社会的尊重与关爱。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在宪法权利中,公民的知情权是一项重要权利。而在大众传播时代,公民获取、知晓社会信息在很大程度上要依赖新闻媒体包括记者的工作来实现。故而国务院负责人一再强调“要创造条件让人民监督政府”、“创造条件让人民说真话”、“不要轻易把不同意见说成杂音噪音”。无奈的是,近10年来一些记者的处境却越发艰难,从金钱美色利诱,到正常采访受阻,因履行职责而遭遇报复,甚至人身自由、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事频频发生。而一些地方举办的名目繁多的媒介素养一类培训班,还在一个劲儿“教”官员怎样去“对付”和“摆平”记者,怎么去“公关”和“封堵”媒体,怎么用一些公关技巧和官场厚黑术去遮掩丑闻、欺骗舆论…… 据不完全统计,2000年至2005年,仅吉林省新闻记者采访时受到殴打伤害的事件就不下50起,其中2005年有据可查的20起。全国记协2003年对9省16城市进行调研,在收回的1476份问卷中,超过半数的记者反映在采访中遭遇过不同程度的阻挠、谩骂或毁坏设备等事件(31)。2003年甚至被英国BBC称之为“记者被打年”。(32)就在2007年4月6日,中央电视台《经济半小时》栏目记者一行三人,在河北秦皇岛市昌黎县拍摄违规小铁厂时也被殴,肇事者还边打边喊:“弄死一个是一个!”(33) 在2010年度调查性报道研讨会(北京)上,《财经》杂志披露,当年伊春空难之后,“因为记者去殡仪馆被带走,然后记者整体非常悲愤,打出条幅来‘警察不能随便抓记者’。”《瞭望东方周刊》则反映,“从我们《瞭望东方周刊》整体的情况看,环境的确越来越艰难,仅仅去年(指2010年)一年,我们的记者就三次被公安人员或者带到派出所,或者拘传。”种种事实都“说明一个情况,的确是我们的采访环境越来越艰难,遇到的压力、挫折越来越大。”(34) 一个让人悲哀而寒心、却又不得不面对的事实是,很多公职人员在骨子里已经形成了这样一套“媒体应对”的惯性:尽一切努力去“摆平”记者,用钱摆不平,就用色、就用拳头!(35) 记者权利是民众权利的延伸,也是测验民众权利的晴雨表。“记者无力,则国民无力,国家无力。”(36)让记者隔段时间就会出现受辱感、受挫感和无力感的诸多事实表明,如何驯服公权力,如何尊重公民知情权,如何给新闻从业人员以充分的从业保障,让每个记者都能够有尊严地工作与生活,并因为这种权利的充分保障而促使社会更加文明、进步,正成为在重建公平正义、重构社会基础文明的同时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重大课题。 九、诉讼泥沼 十多年来,媒体被卷入诉讼的事件屡见不鲜,且往往以媒体败诉而告终。北京市第一人民法院2004年审理的15起新闻诽谤案件中,新闻媒体只胜诉1起,其败诉率是93.3%;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02—2004年受理的122起新闻诽谤诉讼中,除37起案件原告撤诉外,新闻媒体的败诉率为60%。 一项有关国内新闻媒体名誉侵权的研究,通过对210起在1987年—2003年期间发生的以新闻媒体或记者为被告的侵权诉讼样本进行分析,发现新闻媒体的平均败诉率为63%。其中,在原告是公众人物或政府官员的诉讼中,媒体败诉率高达65.07%;而在原告是普通公民的诉讼中,媒体败诉率为60.94%。(37) 这么多年过来,有关数据早已更新。不难预料,随着一些媒体公信力的下滑,媒体被卷入诉讼,且可能导致该媒体败诉的事件只会越来越多,而不会越来越少。 举凡涉讼,总要牵扯很多方面,影响业务运转。弄得不好,还会影响多年塑造的公共形象。 十、炒作癫狂 传播学有议程设置一说,指的是媒体通过报道什么,突出报道什么,什么新闻上头版头条,决定了什么样的新闻事件是重要新闻,应该获得公众与政府的关注。可是,业内一些人士却抛弃新闻操守,将商业广告的操作手法毫无顾忌地应用到采编业务中来,炒作之风甚嚣尘上。例如,有人把很一件平常的婉拒采访的事儿当成采访索价的重大社会新闻予以炒作,有人从肝癌孕妇的正常治疗方案中引申出“以命搏子”的重大道德主题而大肆宣扬,并组织捐助等等。 至于在综艺、文化、体育及其他社会新闻的节目或版面的策划中,炒作招数更是无奇不有。有炒知名度的,有炒赞助商的,有炒选手的(其中还可分为炒“另类”选手、炒“问题”选手、炒人气选手等招),有炒评委的,有炒“粉丝”的,有炒规则的,有炒内幕的,有炒事件的,还有炒名人的。一些主流媒体受商业利益的牵制,已经有意无意地沦落为炒作策划公司打造炒作利益链的不可或缺的平台。 还有,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一些媒体开始将炒作的笔锋扫向国际上的一些知名政客与文体明星,以类似“婚前协议千奇百怪”等由头吸引眼球。 随着新兴媒体的勃兴,一种新的新闻操作——着眼于捕捉最有可能点燃社会普遍情绪的新闻点,通过有关标题的编辑予以放大的“标题党”效应也大行其道。不管是否是记者发稿的原意,有些编辑加工时添油加醋,甚至断章取义,以博取轰动效应。如有媒体将某交响乐团除名不文明外籍团员以“狭隘的民族主义在中国仍然大行其道”为题进行炒作,“网上的舆论一会儿朝东一会儿朝西”,(38)等等。 至于通过恶意炒作、发布虚假信息来提高和扩大影响力的行为,已经突破了最起码的道德底线。《中国青年报》2011年所做的一项调查显示,90.3%的网友担心,越来越多的网络炒作会引发公众对网络信息的信任危机。(39)如何斩断“网络水军”、“网络推手”日益形成的利益链条,成为法律和政府监管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 加上独立而又权威的第三方评判机构,特别是具有公信力的职业道德评价机制的缺失,也为一些新闻传播机构假借公共表达而实为炒作的操作留下了一片模糊的空间。(40) 十一、舆论“魔方” 魔方是一种玩具,其玩法就是:通过按一定方向的反转或逆时针旋转,既可以将某个面的某一种颜色立马变成另一种颜色,如将红色变成绿色,也可以几种颜色的组合变成另几种颜色的组合,使人眼花缭乱,等等。人们称之为“正方形的魔术”。近几年来,与此相类似的一种“玩法”开始出现在业内,这就是舆论“魔方”,即:通过编辑或记者的妙笔生花,“无”变成了“有”,“白”变成了“黑”,真真假假、虚虚实实。而扭动魔方的那两根手指,则基本不变,一是利益集团,一是资本,将各自利益诉求的玄机隐藏在所谓新闻的真假虚实的变幻之中。 例如,自2008年起中央出台一系列楼市调控政策以来,一些媒体的躁动之声就不绝于耳,而2012年5—6月间的声浪则达到了高潮。这两个月有关楼市报道的标题有:深圳、北京等城市又《出现了千人排队购房的盛况》;南京楼市要《触底反弹》;6月上海《楼市利好不断》;《“卖得好”成5月楼市关键词》;《楼市报复性反弹》……这些新闻,“显然都在竭力营造一种幻觉和暗示:房价已经到底,楼市正在反弹,消费者赶紧出手。”(41) 最为典型的是一篇题为《发改委人士:未来不排除给地产项目‘开口子’》的新闻。报道称:国家发改委内部人士受访时表示,受外部经济影响,再加上房地产政策引发的经济真空,经济回落的压力越来越大,政府有意通过集中放项目来提振经济。通篇新闻没有一个可以核实的姓名,都是引述所谓“发改委内部人士”、“住建部内部人士”的话,以匿名方式来为耸人听闻的言论发声。既混淆了视听,却又可以以所谓把关不严为理由对付读者的质询。 好在该消息刊登不到一天,国家发改委新闻办公室迅速发表声明,称有关“发改委人士称地产松绑或是救市第二张牌”的报道纯属捏造,发改委最近无人接受过《×××报》记者的采访。此后短短十天,住建部、央行与银监会的新闻发言人均一一回应了有关媒体的传闻,足见这一轮舆论攻防之力度。有评论一针见血地指出,要警惕假新闻背后蠢蠢欲动的投机。(42) 实践证明,近十年来,围绕着宏观经济调控与民主政治建设,甚至为了某个特定的政治目标或具体的商业动机,通过操纵新闻舆论来影响人们的预期,已经成为国内某些阶层及其利益相关者惯用的手段。这类舆论“魔方”常常披着新闻报道的外衣,在微博上、电视里、报刊上闪现,不露声色地掀风造势。善良的人们可要擦亮眼睛、提高警惕哦,而切切不能以一般的假新闻来看待。 国际上的舆论博弈波谲云诡,国内一些媒体的舆论“魔方”变幻莫测,这都是我们必须面对的现实。在舆论风险高企时如何辨别方向,已经成为一种最基本的媒介素养。 十二、价值迷思 在制度变迁过程中,新闻传播机构采编流程的创新是题中应有之义。问题在于,流程创新的出发点与立足点到底是什么?是坚持新闻传播的公共属性与党性原则,以人民利益为中心,坚守职业理想、职业操守,为社会提供正能量,为人民群众提供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精神食粮,还是在商言商,一味为广告价值的最大化而变换法门,把新闻传播转换成牟利的工具? 在企业化管理引进了一段时间之后,随着商业化思潮的泛滥与业务骨干新老交替的延续,公共服务之一的新闻流程的创新就开始出现波折。频道承包、栏目承包、节目承包、版面承包的管理模式风行各地,吸纳广告、吸引眼球成了硬指标,多年坚持的编审环节逐渐被商业流程替代,赤裸裸的“成本——收益”的单一逻辑正在主宰一切。特别是随着成本核算的不断细化,新闻传播机构坚持社会效益优先的决策原则面临着来自内内外外、各个方面的挑战。于是,一些匪夷所思的景观出现了: 为了能保住自己在某个栏目组的工作岗位,电视节目《纸做的包子》出笼了; 2013年的全国“两会”期间,有记者深夜向一名代表发出了求救短信——“求求您,哪怕只说一句,我就能完成稿件了”(43)…… 一种被称为“报业生产价值规律的全新理论”,经过几年的发酵,在业内受到了追捧。(44)所谓报业的最终产品并不是报纸本身,也不是内容本体,而是经过多个环节的生产获得的广告价值云云,在一些媒体的高层被奉为金科玉律。许多人忘记了自己从哪里来,重新出发究竟是为了什么。 至于“新闻民工”一类的自我解嘲虽然有失偏颇,在道出一线从业者的某些艰辛与无奈的同时,也从一个侧面透露出了他们的价值取向和职业态度。 与此同时,喧嚣与浮躁则一再充斥着荧屏或版面。对于2013年全国“两会”的媒体报道,有一位领导干部会后曾对记者表示:我发现,“差不多三分之一,我们说什么你们报什么;差不多三分之一,跟我们说的不一样;还有三分之一,差不多是断章取义,甚至无中生有。”(45)如此等等。 所有这些都说明,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传媒技术的演进和社会的急剧转型,我国的一些新闻传播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已经陷入了前所未有的角色错位与价值认同危机。正在生病,而且病得不轻。 学者有言:“市场经济无疑是一个好东西,但它天生是有毒的,此种毒性只能靠宪政法治和信仰来中和并消解(46)。”最近几年一再曝光的西方新闻界的窃听丑闻,与由老牌公共电视机构BBC出现性侵丑闻所导致的公众失望,更使我们对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新闻传播可能遭遇的陷阱又多了几分清醒。 山雨欲来风满楼,中国新闻传播业正在面临一个前所未有的大变局。而这里的关键又在于从中国的实际出发,认真总结30多年来新闻传播领域改革开放的成败得失,通过新一轮的改革,真正找到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符合新闻传播规律的新闻传播事业及其产业发展的制度创新路子来。寻找这个路径的主动性、科学性越强,徘徊、折腾与反复就会越少。而越是想绕开这个过程,就越是会杂病缠身。 注释: ①《新闻工作者该以何种姿态履职》,《中国新闻出版报》2013年3月26日。 ②刘畅《重建新闻工作者的责任与品格——写给第十四个中国记者节》,《中国青年报》2013年11月7日。 ③冯雪梅:《选择性失声有损媒体公信力》,《中国青年报》2013年1月17日。 ④同上。 ⑤曹林《有些事,无法假装看不见》,《中国青年报》2012年7月4日。 ⑥赵志立《传媒歧视:正在倾斜的社会公器》,《媒介方法》2006年第6期。 ⑦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发展研究中心《2006年中国广播影视发展报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4月第1版第155页。 ⑧李岭涛、姚远《让农民看什么——我国对农电视市场供给状况分析》,《新闻与传播》2011年第5期。 ⑨李岭涛、姚远《让农民看什么——我国对农电视市场供给状况分析》,《新闻与传播》2011年第5期。 ⑩参见《江苏收听收看》2013年第21期(总第501期)。 (11)陈洲、王丽霞《2010电视娱乐功能强化新媒体接触及广告信任提升——美兰德全国电视覆盖及收视调研成果揭晓》,《北方传媒研究》2010年第6期。 (12)刘福利《快速的网络化与被边缘的人》,《中国青年报》2012年1月6日。 (13)刘畅《重建新闻工作者的责任与品格——写给第十四个中国记者节》,《中国青年报》2013年11月7日。 (14)刘万永《有偿不新闻?》,《中国青年报》2004年12月15日。据报道,《鄂东晚报》2003年10月28日发布的《驻地记者管理考核办法》规定,驻地记者每月浮动工资800元,其中200元与新闻工作挂钩,300元与发行工作挂钩,300元与广告挂钩;完成任务的足额发放,完不成的按比例发放。《鄂东晚报编辑部2004年部室创收规划》规定,2004年全年创收总任务为190万元。各部门每人上交的任务,最低1万元,最高16万元,普通记者2万元,老总5万元;黄冈市区记者创收提成23%,各县记者创收提成25%。 (15)刘万永《有偿不新闻?》,《中国青年报》2004年12月15日。 (16)王积龙《苹果公司在中国的环境殖民:表现、成因及其应对》,《新华文摘》2012年11期。 (17)王晶晶《我们还要拿蓝可儿的死消费多久》,《中国青年报》2013年2月27日。 (18)同上。 (19)叶铁桥《“最残忍的采访”有违新闻伦理》,《中国青年报》2011年11月11日。 (20)曹林《“母亲车祸后含泪进考场”的女孩需要关怀》,《中国青年报》2012年6月10日。 (21)王石川《拒绝红包却拒绝不了消费周克华老母》,《中国青年报》2012年8月16日。 (22)曹林《批判“极端主义”,也要反思现实土壤》,《中国青年报》2012年6月15日。 (23)《倪萍声称今年当“哑巴”》,《扬子晚报》2012年3月4日报道。 (24)严辉文《何苦为难刘洋的五爷爷》,《中国青年报》2012年6月19日。 (25)李斐然《多些新闻,少点八卦》,《中国青年报》2012年6月20日。 (26)《从“娱乐版马加爵”看媒体“怪现状”》,《扬子晚报》2004年4月19日。 (27)刘憬《新闻娱乐化研究的轨迹语文题——SSCL核心期刊新闻娱乐化研究述评》,《新闻与传播》2012年第3期。 (28)武和平著《打开天窗说亮话——新闻发言人眼中的突发事件》,人民出版社2012年2月第1版,第100-109页。 (29)杨程《“水军”出没请注意》,《中国青年报》2011年1月27日。 (30)凤凰网科技讯(2012年)1月6日下午消息。 (31)阎振起、葛忠和《从记者合法权益受侵案例引发的思考》,《北方传媒研究》2005年第6期。 (32)李欣莹《我们的“士兵”需要法律的“盔甲”》,《北方传媒研究》2005年第6期。 (33)新华网2007年4月7日《早间要闻》。 (34)庄庆鸿《调查性报道记者生存困境:除了利诱陷阱,还有拳头和匕首》,《中国青年报》2011年1月27日。 (35)曹林《“打骂”记者与媒介素养培训的困境》,《中国青年报》2012年4月25日。 (36)曹林《记者无力,则国民无力,国家无力》,《中国青年报》2012年7月3日。 (37)罗斌、宋素红《中美新闻诽谤诉讼理念比较》,《新华文摘》2007年第7期。 (38)指北京交响乐团聘用的外籍团员、首席大提琴师、俄罗斯人奥列格·维杰尔尼科夫因在列车上的不雅行为而被所在单位除名。该团团长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说:列车上的视频出现在网上时,舆论哗然,“强烈要求处理奥列格,但在奥列格被除名后,团里的做法不但没有平息舆论,还被一些人说成‘狭隘民族主义’。”见《中国青年报》2012年5月27日。 (39)杨程《“水军”出没请注意》,《中国青年报》2011年1月27日。 (40)一个典型的例子是:《扬子晚报》2012年5月26日报道称,2012年5月24日,铁道电气化自动化专家、中国工程院院士钱清泉在广州说:“7.23”事故造成了很大负面影响,是恶意炒作。“故意炒作造成这么大的负面效应。本来我国在去年可以做到8000公里的轨道,结果因为这一炒作,正在开工的全部停工了,国外有十几个国家要引进中国的高速铁路技术,结果合同全部停止了。”针对钱清泉的观点,同日出版的《中国青年报》发表了题为《“恶意炒作”是一种莫须有的罪名》的署名文章进行反驳。 (41)曹林《警惕假新闻背后蠢蠢欲动的投机》,《中国青年报》2012年6月13日《中青评论》。 (42)同上。 (43)(45)丁先明《两会上的媒体角色》,《中国青年报》2013年3月21日。 (44)崔斌《报业生产的特性》,在第一届传媒创新年会(2006年)上的发言。参见2012年1月7日《扬子晚报》关于崔斌的报道。 (46)赵法生《没有法治就没有真正的市场经济》,《中国青年报》2013年3月28日。论媒介转型的陷阱_公关策略论文
论媒介转型的陷阱_公关策略论文
下载Doc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