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关于“生育节制”的四大论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论战论文,民国时期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1873(2008)05—0128—19
美国节育运动的创始者“桑格夫人”①曾于1922年和1936年两次来华宣传生育节制理论。桑格夫人来华的演讲对生育节制直接而公开的宣示,尤其公然进行避孕宣传,进行节育方法的指导,在当时算是破天荒的举动。她的公开演讲打破了传统习俗的两大禁忌:一是公开谈“性”事;一是“绝子绝孙”、“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忌讳。这无疑是对中国传统性道德和生育观念的重大挑战。
不过民国时期,反对生育节制的声浪相当大,有从道德层面反对的,以为避孕方法的实行会导致道德沦丧;有自然法上反对的,以为生育孩子是上天注定的,生孩子的数量也是无法预测的,所以人为的限制就是违背自然规律。此外,则是在理论上最具备实力的民族主义者所持论的,以为如果实行限制生育、限制人口,人口会大量减少,从而导致民族的自灭。另一方面,赞成生育节制论者,从生育过多对妇女身体自由的钳制,中国人口过多造成的饥饿、战争、疾病等方面回应反对的声浪。而且不认为节育将会导致民族的自灭,反而有利于民族卫生和优秀、健康国民的培养。民国时期,生育节制的赞成和反对两派展开了一场轰轰烈烈的“生育节制”大讨论,像陈达、陈长蘅、潘光旦、张竞生、陈望道、周建人、章锡琛这样的一大群在中国知识界有巨大影响的文人参与这场大讨论,形成了近代中国生育节制思潮的巅峰期。本文将以母性自决、新性道德、人口、优生四个问题为中心,探讨民国时期生育节制论战的具体内容和其背后的思想分歧。
一 母性自决与生育节制
五四时期是近代妇女解放蓬勃发展的重要时期,进步人士在大力倡导妇女经济权、参政权、教育权、婚姻自主的过程中,也开始注意到生育问题同妇女解放,甚至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都有着密切的联系。因此他们积极倡导生育节制,争取生育自主权成为中国妇女解放的重要方面。
母性自决意味着妇女依自己之愿望,选择自己的配偶,计划要生孩子的时期,严格地规定产儿数,而使得妇女享有“自由的母性”。陈望道主编的《妇女评论》是特别站在“母性自决”的立场,提出生育节制的必要性②。陈望道在《母性自决》一文中强调“母性自决”和“恋爱自由”是妇女解放的两大基础。他说道:
明日的妇女,对于决定让谁做自己儿女底父亲的事,必有完全的意志自由,我们称彼为恋爱自由;对于让几个人来做自己底儿女的事,女性也必然可以自己底意志决定,这便是“母性自决”。母性自决的曙光所到,必有“产儿节制”的问题发生。而绝叫产儿节制的人们,必便是祝福母性自决的人们③。
值得一提的是中国知识分子把“妇女替所生的小孩选择更好的父亲”这一主题理解成自由恋爱,把“恋爱神圣”与“母性自决”组成妇女解放的两大口号,对传统妇女社会性别角色直接提出挑战。
当时许多节育倡导者都将生育节制与妇女解放联系在一起,主张“母性自由”或“母性自决”。他们的论点可以概括为以下四点。
第一,主张不要把女人看作生育的机器,要做生育的主人。在传统宗法社会里妇女肩负着沉重的“传宗接代”的责任,妇女在生育行为上受家庭、家族利益支配,成为维持或扩大家族规模的生育机器。生育节制的提倡者为了使妇女从性奴隶、孵卵器中解放山来,提出了“自由的母性”、“自愿之母性”、“生育自主权”的概念。张竞生在其《美的社会组织法》中写道:
母性固然是最可敬重的,但应由女子的志愿去安排。伊们如不愿生育,则无人——纵亲夫也枉然——有权利能去压迫伊去做的。为人道,为人权,为自由意志起见,女子不肯生子与肯生子同为男子们所敬重。我们一边敬重为人母者的牺牲,一边又敬重一班不肯为人母者的觉悟④。
陈望道也曾在《妇女问题》一文中明确提到“女子的义务,并不是专为生子女,而且愿生与不生,伊也当有自由,不得强迫”⑤。节育倡导者能够从生育自主权的角度来论述生育节制的必要性,可以说是难能可贵的。显然这种母性自决权,是对传统生育观的历史性革命,是对妇女解放的进一步深化。
第二,无节制的生育对妇女生理健康造成极大的伤害,因此节育论者主张对广大妇女实行生育节制,将她们从过密的生育所造成的疾病和痛苦中拯救出来。海燕在《生育节制和母体》一文中,从母体健康的角度提出生育节制,他认为“太要生育,牺牲母体的危险,而且认生育无节制是一种残害母性的天然淘汰法”⑥。夏丏尊也明确指出:
分娩,可以说是女性底一时的地狱,自怀妊以至离乳,母体至少要经受几年间的磨折。女性底比男性容易早衰,实由于此。如果生殖过密,母体底损伤,自更甚了。女子为自卫计,男子为人道计,都应该节制生殖。至于母体底构造上,生产有危险的时候,或母体在健康上,不堪生产的时候,当然更非节制不可的了⑦。
周建人也曾在《关于生育节制》一文中说:“生理上的解放,在妇女方面看起来,也是重要的解放之一——特别在把妇女当作‘孵卵器’的想头还残留着的时候。”⑧从母性自决的角度看,妇女解放的必要元素不在参政,而在于能够支配自己的身体,妇女只有控制孩子之数量、保持适当的生育间隔,才能保证母体的健康,妇女的生理解放。
第三,妇女只有获得生育自主权,才能充分发挥自己的母性本能,才能完成为母的责任。实际上,妇女未必都有多生子女的欲望,多产的母亲不仅身体上受极大的亏损,而且精神和人格上失却发展的机会,结果妇女不能充分发挥“母爱”的感情,其子女也得不到周全的养护和充分的教育。因此孩子少了,母亲既能投入较多的时间悉心照料孩子,又能把自己的优秀品质传给子女,养育出健康快乐的孩子。且无节制的生育对于一个家庭来说,也意味着是一个无法摆脱的沉重负担,子女过多必然会加重家庭的养育负担。刘王立明在《妇女与节制生育》一文中说道:“儿童多的人家,不但抚养及教育的责任不能担负,孩儿们因为兄弟姊妹辈太多,母亲的精力有限,也就得不着相当保养。”所以“夫妇们能有节育的知识,运用它来限制及定期儿童的产生,不独使母亲能有健康的身体,孩儿们彼此能获得相当保养,实在是整个家庭的幸福”。⑨足见,母性自决与儿童教育、家庭幸福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第四,妇女只有从终年的生育中解脱出来之后,才能得到受教育的机会、服务社会的余裕、经济独立的可能,达到男女平等、妇女解放的目标。瑟庐在《产儿制限与中国》一文中说道:
一般的女子,在及笄之年——正当男子或别国女子受教育最紧要的年龄——就由专制的父母做主,强迫她和从不见面毫无爱情的男子成婚,立时负了做母亲的义务。于是第一个小孩还没有断乳,第二个早已受孕了。这样继续着,直到为母的生理作用停止时为止。……试问,像这样的毕生鞠躬尽瘁,专做那生育儿女的机器,还有受教育的机会,服务社会的余裕,经济独立的可能吗?所以我们如果要图谋完全的妇女解放,一方面固应该使女子取得社会上平等的待遇,和恋爱及婚姻的自由,一方面尤须使女子有母性的选择权⑩。
周建人也在《生育节制打胎和儿童公育》一文中指出:“从妇女方面说,必须设法使各个人的生理上减轻生育的负担,和减轻养育的劳苦,方才能够从事别种有益于社会的事情,使个人和社会都得到益处。”(11)在生育节制思潮之下,许多妇女认识到自己除了生育这一项功能之外原来还可以与男子一样公开社交,平等受教育,当然也就更可能摆脱家庭的拖累走出家门,走上社会寻求更广大的生活空间。
民国时期的生育节制思潮所具有的开创性,还为中国妇女解放提供了新的思路,打开了另一扇通往新的社会空间的大门。其实,由于妇女生理方面的特殊情形,妇女的社会性别角色局限于家庭内,妨碍了她们得到和男子平等的权利地位的机会,而母性自决权打破“男居外,女居内”社会性别观念,为妇女走向社会提供了生理上的解放。不过像中国这样一个传统观念非常浓厚而且非常顽固的社会,新思想的传播不可能一蹴而就,必然遭遇到极大的阻碍。封建卫道士认为“妇女既负起了蕃衍种族的生育的重任,就不能有余力去参与社会政治的活动;妇女始终是家庭的动物,家庭以外的事情只有由男子去管理的”(12)。反对生育节制者认为男女因生理的差异必然存在特定的社会“天职”,女性的生育责任尤其是无可推诿的,若女性抛弃生育的义务,执意争取政治、社会上的权利,则社会秩序必因而紊乱。由此可见,这些封建卫道士反对母性自决权的根本原因是,为了维护“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性别秩序。
另外,周建人等支持生育节制的知识分子对于只要普遍实行生育节制就能解决所有妇女问题的看法表示怀疑,他认为“生育节制是无可反对的,但它只是一个小问题,在妇女解放上也只占一个极小的小部分”(13)。因此周建人后来更加关注“儿童公育”、“分配方法的改善”等社会主义妇女解放问题(14)。李剑华也是以社会主义的观点对于生育节制理论进行评价,他认为“节育只是在妇女没有解放以前的个人主义的不得已的临时措置,既不是根本解决贫穷的方法,更不是解放妇女的道路,妇女只有能够参加管制自己的国家,才能得到真正的解放,仅仅能够管制自己的生育机能,决不能得到真正的解放”(15)。李剑华虽然同意妇女解放的大原则,但他根本不把生育节制当成妇女解放的必须条件,而是更加重视参政权的争取,因此对他来说妇女之生理上的解放并不迫切。由此可以了解,当时妇女解放主义者之间对生育节制的看法也并不一致,其言论的方向受到个人的价值观和政治信念的左右。不过,无论是社会主义妇女解放主义者,还是母性自决主义者,建构男女平等的社会性别秩序,打破妇女之传统性别角色始终是他们所追求的共同目标。
二 新性道德与生育节制
在传统中国,“性”是特别在社会上不能公开谈论的主题,虽然一些有识之士偶尔对儒家伦常观念提出批评,但在公开场合仍讳言房内事。长期的性禁忌必然导致性神秘、性愚昧,使人们缺乏科学的性知识和正确性观念,不利于性别平等和两性和谐发展。新文化运动开始后,激进知识分子对男女两性伦理道德方面的非理性因素进行批判,即对于片面的女子贞操观念——从一而终、终身守节、杀身殉夫等——大张挞伐,以建立新性道德。与此同时,他们批判传统包办婚姻,大力宣扬自由恋爱和自由离婚,由此追求个人的性解放。五四时期的激进反传统主义,反映了20世纪中国知识界呈现出的文化认同方面的危机,他们在全盘否定中国传统文化的前提下首先进行思想、道德的革命(16)。
桑格夫人的来华演讲,对于破除中国社会中性神秘、性愚昧等反常现象,无疑具有积极作用。陈东原在所著《中国妇女生活史》中赞扬道:
中国社会弥漫着的“性”的玄秘的空气,总算她第一个来打破的!中国从前何尝有人把“性交”的事拿在大庭广众中演讲的哩?她这一次的演讲,除下了生育节制的种子外,还创始了一种好的态度,使中国人知道“性”的事情,原来还是值得用科学方法去讨论的啊!(17)
所以,当1920年代引介桑格夫人的生育节制思想时,亦牵涉到性问题讨论的公开、新性道德之建立等议题。
周建人、陈德征、邵力子、陈望道等人公开谈论性和生育问题,主张把恋爱和生育,婚姻和生育互相分离,使世间男女得以充分享受恋爱之愉悦。陈德征在《婚姻和生育》一文中,认为婚姻的本质在恋爱而非生育,他说“婚姻是两性得到极端安慰和快乐而忘记彼此的一种产物。其根本完全是恋爱,而且是满足了无罅隙的恋爱,丝毫不容搀入别的东西的。至于生育,是婚姻下可能有的现象和质料,决不是婚姻的要素”(18)。提倡新性道德的知识分子,排斥恋爱以外的动机而进行的两性结合,并坚决主张生育节制是引导男女情爱于高尚路途的不可或缺之因素。陈德征又在《生育节制和恋爱》一文中,强调生育节制是根据于恋爱的生产物,他认为:
因恋爱而起的肉的冲动,双方都夹有无限的娱快,因而有生育的必然性。但因保持双方间恋爱的浓厚和紧张,也得取人工节制生育的方法而行生育节制。……这种人工的节制法,不独使母性保持常态而不感丝毫痛苦,并得保持两性间的性爱。(19)
如此,赞成生育节制的知识分子把恋爱和生育节制联系在一起,建立了以男女平等、自由恋爱为基础的新性道德。
但部分人士为维护传统道德起见,反对生育节制。有些人把生育节制与猥亵联系在一起,认为性和生育问题是不宜在公开场合谈论的。因此《申报》在介绍桑格夫人的演讲内容后,不得不郑重申明:“夫人演辞,读者幸勿以猥亵视之,请转其眼光于社会的价值可矣。”(20)大部分反对生育节制的人拘泥于传统生育观念,认为生育应该任其自然,不应加以人为的限制,“用人为的方法节制生育,便是背叛‘自然’的罪人”(21)。而且他们认为婚姻的唯一目的是生育,除了这个目的之外追求性爱的乐趣,其本质上是不道德的。他们说“除以生育为目的而有性的交际,便是纵欲无度,便是禽兽之行”(22),完全否定了夫妻之间的性爱。还有一种反对节育的观点在当时很盛行,即若实施节育,不免要引起青年男女不正当的性关系,使道德堕落。有人说“妊娠是性的行为结果,有这结果,男女性的生活,才不至于放纵。如果提倡避免这自然的结果,人们就将陷为刹那的快乐底奴隶,在正当的配偶间,足以酿成人性的堕落,在非正当的配偶间,且足以酿成不伦的行为”(23)。反对生育节制论者忧虑避孕方法普遍被青年们接受,会导致性混乱和性放纵,引发整体道德的沦丧。
从1925年1月至同年5月,周建人和刘以祥两人在《晨报副镌》上所展开的“生育节制与性道德”的争论,正好呈现出中国知识界对此问题的立场和态度的分歧,其中蕴涵着传统伦常观念和新性道德之间错综复杂的权力关系。这场论战,开始于周建人的《产儿制限与性道德》一文。周建人认为“产儿制限的方法,可以使夫妇间的性爱和父母性完全分为两事,可以不忧虑小孩的产生而经营其正常的性生活,使夫妇得恋爱的热烈,和感情的和谐,家庭生活也成为更安乐和好”(24)。他进一步主张为了避免夫妻双方性生活不协调而造成的痛苦,结婚前应有经营试婚生活的必要,而且试婚期间应该用产儿制限的方法控制生育,以除一切性的烦闷。周建人为自由恋爱和自由离婚起见,提出生育节制,以图实现性爱和生育的分离,使男女双方从生育的压力中解放出来。但在当时来说他的观点是过于激进的,因此有些人批评他是破坏道德的“伪君子”。
然而,在1925年3月24日,《晨报副镌》刊出《读“产儿制限与性道德”》一文,其中冈山医科大学的刘以祥医生,举出不赞成应用节育方法实行试验结婚的六条理由。其重点意见是“试验的结婚若行之于今日中国之社会,则危险殊多;一般青年多未受过相当性的教育(Sex Education),必至放纵无忌,弊害极大。试验的结婚虽限于Lover之间,然未受训练者,一遇异性则失其理智矣。故就今日状态言之,与其提倡奇异之说,不如引导一般青年于正道,授以正当性的知识”(25)。并且他一再指出“避孕效果至今尚不确实,若谓恃此可横行无忌,是大误也。故试验结婚时即使用避孕法,难保不生子,万一生子又将奈何?”,由此指出“试验结婚”还为时过早(26)。此文发表之后,周建人再次提出自己的观点说:“试验结婚的目的本来是在慎重结婚,他以为恋人不妨先行同居,随后再行法律手续。免得草率结婚之后,未久又发生破裂,离婚时发生许多周折。至于是否适用当然大有可讨论的余地,但刘先生所举出来的六条并不能说明此种办法的根本不可行,大要只说今日行之未见恰当,这只是时间问题罢了。”(27)由此观之,两者对于可否实行试验结婚的问题并没有很大的分歧,只不过对于其时间和方法的问题,意见有些相差而已。
然后,在1925年5月7日《晨报副镌》上又刊登刘以祥的《答“再讲产儿制限与性道德”》一文,他再提出试验结婚之不适于今日的两个理由:一是性的知识未普及;二是性的道德太缺乏。他仍然反对把节育方法应用于试验结婚,他认为“今日产儿制限方法不下十余种,其中殆无十分的确有效而且无害者。即使有比较的确实方法,无绝对的可靠者”(28)。刘以祥既不表示根本反对周建人的意见,而只说在性知识和安全可靠的避孕法普及之前,不应该用避孕法实行试验同居。周建人对此主张在原则上予以赞同,但他认为“产儿制限没有绝对可靠的方法,亦不足为不宜行试验结婚的绝对理由”(29)。可见,两者仍对于实行“试验结婚”的适当时机问题有意见分歧。
这场周建人和刘以祥之间围绕“生育节制和性道德”问题的论战,两者都基本承认试验结婚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而仅在实行的时机问题上略有分歧。即周建人提出非常激进的性道德的改革,他认为当时进行试验结婚未必不可。而刘以祥认为在性知识普及和性道德成熟之前,过早地施行试验结婚和生育节制会导致性放纵和性泛滥,引发整体道德的沦丧。不过争论的焦点不在于实行试验同居的时机,而在于他们对女子贞操问题的不同看法。周建人否定片面的女子贞操观念,而提出以自由恋爱、自由离婚为基础的性道德的改革。建立正确的男女对等的贞操观念以及自由恋爱是五四以来性道德改革的主题,并且为了实现其理想,生育节制是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但刘以祥主张女子因生理上的特性,不应该与多数男子接触性关系,并且为了保存男性血统的纯正性以及种族的优良性,女子应遵守贞操。刘以祥说:
就生物学上观之,女子与男子交接后,精虫混入女性血液中,因此血液生一种酵素,以溶解之,故呈特殊生物的反应。凡属同种精虫,常现同一反应,异种精虫,则现异样反应,故女子与多数男子生关系,则血液中现多种反应,体质上呈生理的异常变化,影响及血统。据最近学说,先天特质之遗传,亦因特殊酵素之影响,可证此种酵素与血统大有关系,故欲保纯良血统,对于女子贞洁不能不注重(30)。
对此主张,周建人批评道“用这种道理来说女子必须贞洁,这是科学的偏见”(31)。刘以祥的说法,其实暴露出社会上部分人士对于改变既定社会性道德的恐惧,他们反对恋爱自由和生育节制以巩固传统道德秩序。传统伦理道德观念、男女不平等的性别秩序在当时依然笼罩人心,并且为绝大多数人们依循接受。因此可以说,生育节制思想的传播过程中所遇到最大的障碍是来自传统社会价值取向、伦理道德观念的反对与排斥。
总之,20世纪20年代“产儿制限与性道德”的论争引发了人们性观念的变化,使人们产生一种新的认识:生儿育女绝不是性交的唯一目的,得到性满足也是十分重要的。在旧性道德观念上,性和生育一直没有分开,性的最终目的是生育优良的子女以传宗接代,而在生育节制思想的传播下,逐渐形成“婚姻≠生育、性爱≠生育”的新观念,先进知识分子已开始认为夫妇间的性爱和生育完全可分为两码事,婚姻的本质在恋爱而非生育。这对中国新性道德的建设提供了新的思路,就像金仲华所说的“当节制生育的理论被社会一致地承认了,科学的避孕法给妇女以生理上的自由,到那时,新性道德建设一定会很顺利地成功的”(32)。
三 人口问题与生育节制
民初十年间,新马尔萨斯主义传人中国,揭开了现代中国认真研究和热烈讨论人口问题的序幕。知识分子根据中国的现实,研究人口问题与社会贫困、帝国主义侵略、民族矛盾间的关系,发表自己的看法和主张,出现了大量的关于人口问题的专著、论文和调查报告。尤其,桑格夫人的来华宣传,使得中国人口过剩问题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对现实一系列人口理论与实际问题,包括节育问题在内的深入探讨与研究成为民国时期人口研究的主流。人口学界主要围绕下列两个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其一是对于中国人口问题的看法;其二是关于解决中国人口问题的途径。
对于中国人口问题的看法,当时大致有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一种观点是乐观的,认为中国地大物博,生养中国的人口绰绰有余,只要发展生产、改善社会制度,就不存在什么人口问题。持这类观点者大都反对生育节制思想在中国的传播。他们认为生育节制会引起人口的减少,甚至种族灭绝。如一些知识分子认为“山额夫人之制育方法”,“多普及一人,即灭此一人之种。多普及一家,即灭此一家之种。若真普及于全国,恐五千年之黄帝子孙,从此绝矣”(33)。因此这一时期诸如“避孕盛行将招民族自灭之灾祸”、“生育节制说盛行,将使人类有灭绝之忧”之类的论调比比皆是(34)。
尤其,一些民族主义者对于“中国社会贫困的主要原因是人口过剩”,“中国一实行节育就能解决一切社会问题”之类的说法表示强烈的不满,他们认为中国社会贫困的根本原因是帝国主义的侵略和剥削。如一位叫梅华的女士,在其《论“人口问题和节制生育”》一文中说:
世界上的许多殖民地和半殖民地的国家,都是物产非常丰富的,特别是印度和中国,都是世界上数一数二的富庶国家,在百年之前,这些国家的民众,都可以不愁吃喝的马虎度日,自从帝国主义突破了国界之后,殖民地的劳苦大众,就受到万分残酷的榨取和剥削了。饥荒和死亡率一天天的深刻增加。那些吸吮殖民地劳苦大众血液的帝国主义者,自然是生活日渐优裕了,英国人生活之所以比印度人好,就是因为英国是一个榨取殖民地的帝国主义,而印度是一个被榨取的殖民地,这是举世共见的事实,这是一个经济制度的问题,绝不是什么人口过剩的问题。殖民地民众,要想享受良好的物质生活,第一就要消灭人剥削人的帝国主义的经济体系。如果舍弃了这个根本的办法,而去提倡什么节制生育,那简直就是自杀。……目前各弱小民族要解决饥荒的问题,无疑的第一个办法,就是发动民族解放斗争,才可以从奴役和饥荒之下解放出来,而并不是这奴化的节制生育方法可以解决的(35)。
所以这些民族主义者指责赞成生育节制论者是“帝国主义的代言人”,宣传节育是一种“帝国主义的烟幕弹,或政治的吗啡针”(36)。
民国时期经济学者张履鸾也认为在现在的中国,谈节育尚非其时。他说:“我们人口质的方面既不如人,量的方面,此时已不增加,而又来加以人工的限制,恐怕我们民族的前途,有步印第安人后尘的一日。”(37)张氏主张人口的减少,正好给帝国主义以殖民的机会。孙中山民族主义的信徒文公直也说:“中国之所以贫困,一,因国内富源,未能利用科学方法,尽力开发;一,因国内封建势力之摧残,国外帝国主义之剥削。”(38)照他看来,所谓“中国的人口问题”,不是谋求人口的减少,而是要谋求人口的增加。对于应如何增加中国的人口,他的看法是:“若欲解决中国人口问题,使之逐渐增加,以免亡国灭种之祸,必先救目前之贫困。若欲救目前之贫困,必须实行三民主义,一面厚集国家所有资本,努力造产,一面实行打倒帝国主义,防止列强之内侵,使现有之人口,不致减少。”(39)可见,这些民族主义者把当时社会贫困的原因归结于帝国主义的侵略和剥削,认为一粉碎帝国主义的侵略政策和经济掠夺,就能解决中国民众的生活困难和社会压力。他们对中国的人口增长抱一种盲目乐观的态度,坚持“民众国强”、“人口实力论”的看法,极力反对生育节制思想在中国的传播。
还有,反对生育节制在理论上比较得势的,要算社会主义者所持的主张了。他们反对新马尔萨斯派的人口主张,深信欲谋得社会平等,唯有根本改进社会制度才能达到。所以,他们并不把生育节制当作一桩社会政策去鼓吹,也不同意把宣传生育节制当作一种改良经济状况的方法。沈雁冰在《“生育节制”底正价》一文中说道:“稍稍知道现社会实况的人,大概都晓得现社会大病的症结不在生产不足,而在分配不均。分配何以会不均呢?谁也晓得:这是资本主义下应有的现象。生育节制论者以为‘人多乃生不足’,真是皮相之论呀!”要解决“现代的社会问题还得从铲除资本主义着想,要铲除资本主义,还得从劳动革命入手”(40)。董平美也认为:
失业人数的增加,社会的贫困,各国之向外扩展领土,以致发生大战,都是由于一个根本的原因,那就是现社会之不合理的经济组织。……战争并不是由于人口过剩的结果,人口过剩的学说只不过是被帝国主义者用来做向外发展的借口,以掩饰其侵略的行为罢了。即使人口不过剩,而现社会的经济组织没有改变,国际间的冲突仍然是不能免的。所以生育节制者的以节育方法解决人口过剩而促进世界和平的说教,实是完全错误的,夸大的,不合事实的(41)。
持有这类观点者大都认为“财产私有,分配不均”是社会贫困的主要原因,要解决中国的社会问题应改善经济制度而达成分配均衡。他们认为“人口问题是社会问题的一部分,社会问题的基础又完全是经济问题,社会经济问题一解决,则一切社会问题就统统解决了。要澈底的解决经济问题,是只有澈底的改良社会私的生产制度,改良社会私的占有制度才可以的”,因此他们主张节育不但不能解决人口问题,反而阻碍社会的发展(42)。
不过一些人口、经济、社会学者对于中国人口形势持悲观的态度,他们认为中国存在着严重的人口过剩现象,人口过多是造成社会贫困和动乱的重要原因。他们都将生育节制视为解决中国人口问题的最理想方法。如陈长蘅在《三民主义与人口政策》一书中提出了“生育革命”论(43)。陈氏认为,为了一个国家种族的进步和发展一定要保持“适中的人口密度”,但中国人口已然过剩,而且还在不断地增加,“密度快到饱和点”(44)。所以为民族前途着想要实行普遍的生育革命,以缓解中国的人口压力,提高人口质量。陈长蘅所谓的“生育革命”包括节育和优生两项内容。他指出为了提高人民的生活程度,发展人民的天赋本能和创造力,为了国家的生存、社会的安康、种族的健全和文明的进步,“我们不但不要再去鼓励多生,而且还望大家努力去灌输西方诸国调剂人口和改良种族的各种健全学理和健全方法。一面要限制‘天公’随意移民到我们乌托邦里来,以减轻我们人口的压迫,一面也要求‘天公’多送一些健全优秀的小孩子,少送一些劣弱低能小孩子到我们乌托邦来,以增进我们种族的健康。所以我们还望大家一致欢迎‘节孕’与‘优生’两个‘并蒂连理’的大运动”(45)。他强调,“生育革命”应该是普遍的不分贫富阶级的,它是缓解中国人口压力的根本途径。
生育革命的具体方案有三:第一是取缔早婚,提倡晚婚。陈长蘅主张实行晚婚,严禁早婚,以减少人口数量,提高人口质量。他认为早婚的害处有三:(一)有妨夫妇子女的身体强健;(二)有妨个人的生计;(三)有妨个人的学业。有鉴于此,他提出了两条“拯救早婚之法”:(一)青年男女立志宜高,希望宜大,宜先从事于学术营业,待学业成就,经济裕如,然后再求佳偶;(二)国家应规定“法律上最幼之结婚年龄”,男子未满二十岁女子未满十八岁者,不许结婚(46)。第二是实行“一枝花”至“两枝花”制。什么是“一枝花”至“两枝花”制呢?陈长蘅解释说:“每双健全良好的夫妇至少应养子女二人,至多可养四人,非有夭折,不宜再行增多,且养子期间不宜过密,或一年两年,可由夫妇量力自行酌定。”(47)俗谚说:“一个儿子提心吊胆:两个儿子锦上添花;三个儿子到老变成四家;多男多女多冤家;一男一女一枝花;无男无女赛仙家。”(48)这条俗谚大致可以代表一般人的思想,由这条俗谚,陈长蘅提炼出他的“一枝花”至“两枝花”制。他主张健全的夫妇至少应有一男一女两个孩子,至多可有二男二女四个孩子,此外应用节育控制孩子的数量。第三是,政府设立保育院,推广生育革命。陈长蘅参考欧美等国的人口措施,主张设立由政府主导的保育机关。全国各地由政府设立“保育院”,既作为保护产妇和婴儿的保健单位,又作为传播节育优生知识的指导机关,以推动生育革命的顺利开展(49)。在节育方法上,他指出:“理想的节育方法应备具几个条件:一须不悖人道,二须不伤身体,三须普遍适用,四须无由滥用。”(50)他认为不用机械的“自然的节育方法”最适合上列四项理想条件(51)。
许仕廉也在30年代先后出版的《中国人口问题》和《人口论纲要》中,表达了他的人口控制思想和节育主张。许仕廉认为生育节制是解决“中国人口过剩之患”的一个主要方法。他指出:“惟土地的供给有限,而人的生产不已。人满之患,日甚一日。”(52)他认为生育节制的方法有“道德节制”和“机械方法”。对如何开展生育节制运动,许仕廉提出了如下设想:(一)提倡以政府法律限制婚姻;(二)宣传生产节制的需要和方法;(三)提倡智育、体育、美育和社交,以转移性欲;(四)设立公共机关,用科学方法,施行避妊及绝妊手术;(五)提倡民族改造,使舆论发展,各国合作解决人口问题,提倡世界和平(53)。许仕廉并主张进行“优生运动”,“公共卫生运动”和“殖边运动”,以改善种族的品质和体育健康,而且开拓内地的荒地,缓解人口过剩之压力(54)。
在中国早期人口学界主张节育的重要人物中,还有陈达。陈达在其《人口问题》一书中,指出生育节制是解决中国人口问题的“最直接,最有效”的办法,他说:“人口的限制当然要靠生育率的减低。最有效的办法,实恃节育的推广。”(55)同时他还分析生存竞争与成绩竞争的关系,指出了“社会进步应以增加成绩竞争为出发点,但成绩竞争与生存竞争成反比例;所以增加成绩竞争,必须同时减少生存竞争的苦痛,其主要办法是人口数量的减少,因人数减少之后,谋生较易,闲暇较多,才智之士对于文化努力易于入手”(56)。因此他主张改善人口品质必须以限制人口数量为前提。陈达说生育节制有下列好处:“(一)所生的子女,其父母多能供给抚养费及教育费;(二)增进父母的健康及子女的健康;(三)提供工资;(四)减少贫穷;(五)减少劳力的供给;(六)减少人口的自然限制,如战争、瘟疫与灾荒;(七)减少儿童死亡率;(八)提高人口的自然增加,同时减低生育率与死亡率;(九)减少国际移民;(十)减少国际战争。”(57)与此同时,他还强调“改善人口品质”的重要性,在影响人口质量的诸因素中,陈达特别重视教育的作用。他说:“教育愈普遍,(人口)品质当然愈优。”(58)他把受过学校教育的人在总人口中所占比重的高低,视作一个国家人口品质优劣的主要标准。
此外,柯象峰、洪瑞坚、马寅初等人,也在节制人口方面发表过一些值得注意的见解。柯象峰在其《现代人口问题》一书中,指出人口问题解决的途径包括各国人口增加之合理化——生育节制及公共卫生,还有优生的合理化(59)。柯象峰在《中国人口问题与生育节制》一文中,说“在中国现状下,各种社会病态的发生,国势的凌替,其内在的原因有好多地方是由于人口过剩的直接或间接造成的,制止这人口过剩的优良简便工具,应推节育了”(60)。他主张在中国实行节育问题时,应注意两点:(一)确立整个人口政策;(二)防免“反优生”的趋向。还有著名地政学者洪瑞坚指出:
我国现时的人口,不独数量太多,而质量也太差,所以对症下药,除讲究优生之外,还要节制生育,以求质的改善,同数量增加的限制,而优生问题,非由政府主持,以强制的法律,禁止身心体力不健全的男女,有婚嫁生育的权利,同时提倡优种的配合,谋种族的改良,是不能有什么效果的。至于节制生育,可由社会民众自己来提倡,绝不含强迫的意义,如果已婚的男女,感觉经济体力及其他原因而不能多生子女,他们自动的可以采用节制生育方法,去减少生产(61)。
概括说,洪瑞坚认为解决中国人口问题,必须由政府以强制方法推行优生优育,而节育可由民间自动来推行,不需要政府的介入。经济学家马寅初于1928年在“现代之新经济政策”的演说中,从经济的角度提出了解决人口问题的四种办法:节育、移民、教育、增加需求。马寅初说:“我国生育太紧,平均每家必有四五小孩,且有多于此者,据传宁波某姓老媪,今尚健在,而自其本身所出之子孙,现已有五六十人之多。故我国人口之繁殖力,实甚惊诧,故宜提倡节制以减少之。”(62)应当说,马寅初的人口控制思想在民国时期就已基本确立,为他1957年发表的《新人口论》作了思想和理论准备。
如上所述,20世纪二三十年代中国人口学界对于中国人口问题及其解决的途径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这两种看法形成对峙,并引发了两次有关中国人口问题的论争。第一次是1926年在《现代评论》上展开的关于“孙中山中国人口论”的论争;第二次是从1936年春开始到1937年1月结束的陈长蘅和萧铮之间的“人口与土地问题”论战。
1926年3月,一名叫谢元范的作者在《现代评论》上发表《关于中山先生论中国人口问题之我见》一文,对孙中山的中国人口论提出批评。谢元范对于孙中山的“若再不图谋增加,中国人口将会在百年之后灭亡”之遗教,举出充分的证据来加以反驳。谢元范认为“孙先生这个主张,有点难行,为今之计,节育的主张还是要得的”(63)。一周之后,罗齐南在《现代评论》上撰文,对谢元范的观点进行反驳,于是引发了“孙中山中国人口论”的论争。罗齐南的意见是中国人口今日还不见多,土地却有荒墟之感,似还有增添人口之必要,正不必鼓吹节育。他主张“生儿子本是人类的天职”,而且“马尔塞斯的学说,与桑格夫人的手术,……不当望其不三不四地流行于中国”(64)。到5月,谢元范又起而应战。他仍然坚持“中国人口是有增无减”的观点,并认为“我们要改良我们的种族,正正需要马山(马尔萨斯和山额夫人)学说”(65)。之后,《现代评论》的编者西滢也参加论战。他站在谢氏一方,说“我们非但没有增添人口的必要,并且就减少了一半也不要紧”(66)。他认为“生儿子断不能是人类唯一的天职,国民唯一的义务”(67)。至于生育节制,西滢认为“在这样的中国,‘不三不四地’提倡节制生育是不会发生反响的”。所以“政府或社会上的组织应当给他们(无产的贫民)智识上的灌输,和方法上的帮助。实在说来,简直得有法律的限止”(68)。到6月,又一人加入论战,杨礼恭写《人口问题的讨论》,提出折衷的意见。他既反对罗齐南之盲目崇拜孙中山“遗教”的态度,又不赞同西滢之极端主义看法。杨氏说“中国人口,并不过剩,只是促进生产能力薄弱。即使退一步照西滢先生的意思,以为有过剩现象,在现时贫富受教育不能平等的中国,尤当节育的是贫民,不是资产阶级”(69)。对于杨礼恭的看法,西滢还回答说国家的强弱与人口多寡,并没有多大的关系。同时他呼吁应当节育的不单是贫民,小资产阶级和知识阶级,尤其有节育的必要(70)。《现代评论》之“孙中山中国人口论”的论争,差不多持续3个月,在没达成共识的情况下暂告结束。不过,虽然参与这次争论的各论者对于中国人口问题和孙中山人口“遗教”的看法是截然不同的,但他们倾向于把人口问题极端政治化,并透过渲染中国民族的衰退和国家危机,唤起大家的忧民意识而形成救国的集体心态,从而获得他们人口控制或人口增加主张的合法性。这是民国时期人口争论的本质,也是后来中国人口问题讨论转变为政治派别之间口舌战的基本原因。
在1926年和1927年间,中国人口问题的讨论煞是热闹。正因为讨论的热烈,才有了杨效春的《对于时论“中国人口问题”的总答辩》。这是中国生育节制运动史上第一篇系统、全面地反对中国实行生育节制的文章,在当时影响甚大。杨氏是孙中山中国人口论的忠实信徒,他的意见代表了三民主义信奉者对于中国人口问题的基本看法。杨效春指出:“说‘中国人口过剩,人满为患’原来是一种无甚证据的臆说。根据这种臆说就竭力主张中国人应该限制生育。除了限制生育以外,中国人便没有别的方法脱离贫穷、祸患、灾害、战乱、罪恶、病弱的苦海,实在是太过武断的推论”(71)。杨氏通过分析人口多寡与国势强弱、经济贫富、文化高下、国防及个人幸福的关系,从五个方面证明了生育节制主张“在学理上,既是大胆武断之论,在事实上,亦为民族自杀之策。……居今日中国鼓吹生育制裁,实为不识时务,不顾国计之谈”(72)。
1932年6月、1935年12月,地质学家翁文灏和人口学家陈长蘅分别发表文章,从人口和土地利用角度,指出人多地不足以养人,故主张中国应立即实施节育(73)。地政学家萧铮很不同意他们的观点,并从土地改良的观点提出驳证,于是引发了“人口与土地问题”论战(74)。陈长蘅一派,后来加入李旭旦、任美锷等人,坚持生育节制是缓解中国人口压力的根本途径的观点。萧铮一方,李庆麐、刘巨全、万国鼎等12人加入论战,且以《中央日报》、《政问周刊》为阵地大力宣传,以土地改良解决人口压力。萧铮一派,特别在1936年5月20日刊出《政问周刊》“土地与人口问题专号”,其中汤惠荪、李庆麐、万国鼎、黄通等人都主张土地、粮食的改良与增产比节育更重要(75)。其后虽有张竞生想打圆场,提出有条件的节育说,但陈长蘅坚持己见,萧铮则固执立场,双方各说各话,最后不了了之(76)。不过这场论争并不是简单的中国人口问题的学术论战,其背后隐含着错综复杂的政治派系、意识形态,甚至是政治教条的缘由。萧铮一方把持《中央日报》,李庆麐为政府高级官员,萧铮本人亦为地政学院院长,所以若说萧铮他们发起这场论战有官方的支持,是可以肯定的,并且他们在政治教条上相当坚守孙中山的三民主义“人口遗教”。相反陈长蘅等人是作为先进改革派官僚,以西方民主主义和社会改革思想为政治信条。他们尤其信奉马尔萨斯人口论,把它当作教条。总之,若将这次论战视作国民党内在中国人口问题上的顽固分子与开明之士之间的一次交锋,亦大致说得过去。
这两次辩论中,正反双方同样以土地、人口、节育作主题;马尔萨斯、新马尔萨斯主义、桑格夫人的主张,一再被炒作。不过孙中山的遗教深深影响人们对中国人口问题的看法。这不但使生育节制在较长时间里一直得不到国民党官方的认可,而且还阻碍了生育节制运动的发展。可以说,在持反对生育节制的论调者中,以人口角度立论的一派最为得势。
四 优生学与生育节制
西方的优生学说在20世纪20年代传入中国。优生学一词由英国博物学家高尔顿(Galton)于1883年首创,源出希腊文Eugenics,本意是“生出好的”;主要研究如何改良人的遗传素质,产生优秀后代的学科。优生学制造出通过人口基因结构的人为控制可以繁育出优秀“种族”的神话。在五四新文化运动时期,一些知识分子把优生学描述为一种能够通过排出致病因素而疗救社会的科学,一种被称为“人种改良”的过程(77)。后来,潘光旦、周建人为首的优生学者以优生学的观点来诠释中国社会、文化的诸多现象,提出“优生救国”的想法(78)。即优生学被纳入中国的思想界之后,就成了一种繁殖优良人才,寻求民族生存、强健的文化策略。因此优生学亦可称之为民族卫生或者民族改良学。民国时期生育节制论者并不排斥优生学,他们认为节育本身就具有优生优育的功能,所以常常将节育和优生结合起来,称之为“优生节育”。但是有些知识分子,从民族改良的角度出发,对节育的优生功能表示怀疑。知识分子主要围绕下列两个问题展开热烈的讨论:其一是对种族改良问题的看法;其二是关于生育节制的标准问题。
生育节制论者大多认为节育能择优去劣,符合优生学的理想。周建人认为“得有人工的避妊方法之后,凡不适的人们,也就可以免将不良的子女带到人世上来,善种学上的理想,也因此可以实现”(79)。瑟庐也说到“如果能够依据人种改良学的学理,实行产儿制限,一方面更能讲求卫生、改良医药,那么,民族的质地,一定可以改良得许多,而人口的数量,也未必会因此减少”(80)。生育节制论者认为避孕方法传播到下层阶级,能够遏制低劣、病弱分子的繁衍,而将会实现改良民族品质的目的。不过潘光旦等部分优生学家认为生育节制是违背优生学的目的,反而造成种族的退化。如此节育主张和优生主张的冲突,便引起了“优生和生育节制”之论战。
从1924年11月至1925年4月,潘光旦和周建人两人在《东方杂志》上展开“中国之优生问题”的争论。这场论战,开始于潘光旦的《中国之优生问题》一文(81)。在这篇文章中,潘光旦提出了将要在他的思想中占主导地位的主体,即对优生学的信仰、对西方个人主义的反对,和家族作为民族和种族基本单位的笃信。他基于“文化的生物学观”(82),分析西化东渐前后之中国文化变化及其对国家种族生存之影响。他从四个侧面论述,西方文化对中国种族发展的作用。第一,潘光旦认为随着西方医药卫生之发展,人类的死亡率逐渐下降,但由此低劣、病弱分子获得生存和生殖之机会,人口中劣等人激增。对种族之长久健全来说,医药卫生利少弊多。不过中国有促进医学及卫生知识之万急需要,只要与相当之社会组织之并进,就能补偿而纠正其反选择和反优生的流弊。第二,各种形式的浪漫主义、无后主义、独身主义,这些都是被潘光旦视为危及种族危亡的个人主义流毒。潘光旦认为五四以来无论是对婚姻态度的变革,或是女权运动对于妇女的解放,或是对传统家庭的批判都犯了个人主义色彩太浓的毛病。他激烈反对自由恋爱和婚姻之个人选择,因为年轻人在恋爱时为血气情感所蒙蔽,忽略对象之身心健康的优生筛选标准。潘光旦强调以优生的意义而言,中国传统的包办、门当户对的婚配,正是确保优秀血缘不被劣质品种掺杂的保证。第三,潘光旦高度评价中国家族主义中的“有后主义”之功用与意义,认为“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观念保障了民族人口的源源不断。而潘光旦发现西方的生育节制思想传入之后,中国国内优秀分子之生育率已有下降现象。虽然潘光旦并不反对生育节制的本身意义,但他指出节育的实施结果反而导致种族的退化。他说:
社会中最下流而理宜少生或不生子女者则非不识如何裁制即无裁制之志愿。在略能自立之中流以下社会,大率因经济关系——多一儿女,即多一生产分子——则拒而不用。于是真能利用之者乃为惊于名利之中流社会,与具“远见”负“责任”,抱“无相当养护能力不生儿女之决心”之知识阶级!结果,才智不及平庸者,子孙绳绳;聪明强干者终于沦丧(83)。
并且潘光旦批评胡适高挂无后主义的招牌,分明是对优秀人才断绝优良后代的示范。因此在中国生育节制开始热潮之时,潘光旦忧心忡忡的提醒大众,生育节制的结果与优生学的理想背道而驰,这样下去,优秀的国民生产日少,劣恶的国民生产日多,新文明的前途,将陷于黑暗地狱中。最后,潘光旦对城市化的扩展所带来的农村人口移动、人口密集、工商竞利等问题加以批评,认为城市的生活样式只能激起对种族毫无贡献的颓废的个人主义。然而农本生活足以维持种族之品质和种族之生命力,应要提倡归农运动。潘光旦号召对西方文明进行批判性的重估。西方文化的渗透已经扰乱了中国的社会组织并消弱了种族健康;文化选择破坏了一种精巧的平衡,这只能靠优生学来纠正,优生是民族改造的积极性手段。
五个月之后,周建人发表《读中国之优生问题》一文,对潘光旦的观点进行反驳。周建人并不反对优生学的原则,而对潘光旦的文化保守主义进行了激烈的批判。对周建人来说,在民族生存上最重要的不是优良性质的遗传,而是生活环境和社会的作用,因此他更加注重婚姻、生育观念的变化及传统家庭制度的改革。周建人指出自然选择的观念应用到人间社会甚危险,因为社会选择不是一定合于优生的规律,社会阶级和经济能力不能成为优生的标准,所以他反对拿传统血统和门第来衡量其遗传性质的优劣。还有周建人认为“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是家族主义下的理想,它不仅不益于民族的将来,并且是反优生的。他说道:
近来有人以少数人不欲结婚或生子为忧,其实是过虑,独身不是人生的本性的要求,其所以如此者,大部分是因现在的结婚制度和经济制度不良,所以我以为中国的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话,到今日科学昌明时代,决不值得来提倡,提倡的结果毫不利益,至多不过使人口盲目的增多而已(84)。
周建人的批判特别集中于潘光旦对传统婚姻主义的态度。周氏认为父母代办的婚姻并不符合优生学,反而个人选择却是合于优生学。他说“父母的代子女选择配偶,并不真能给未来民族增利益,结果只选择合于他们自己的意志的,即合于社会惯习,和家族主义的理想的罢了”(85)。周建人得出结论:中国的家族主义、门第主义、科举制度,甚至于节烈贞操都没有优生学的价值;为了优良民族的造成,要优生学和社会主义携手合力并进改革社会制度,图谋民族的进化。
1927年,潘光旦再写《读“读中国之优生问题”——答周建人先生》一篇,他对周建人的观点逐一驳斥,坚持其文化保守主义和遗传优生学的立场(86)。潘光旦认为周建人的错误在太重视社会的原因,而忽略生物的原因,亦敏锐地指出两者的观点差异,是由于对优生学的理解分歧所导致的,他本人重视优生学的遗传方面,周建人却重视优生学的环境方面。但值得一提的是,潘光旦对于生育节制未采取激烈的反对态度,而他所关怀的是节育的标准和提高人口质量的方法。
从1924年6月至1925年10月,以《民铎杂志》和《妇女杂志》为阵地发生的“优生学和生育节制”的论争,更深刻地反映节育主张与优生主张的冲突。这场论战起于陈兼善的《优生学和几个性的问题》一文,此文中他用优生学的眼光,对自由恋爱、生育节制等几个关于性的问题加以批评。陈兼善认为自由恋爱并不符合优生学,反而父母代办的婚姻却是合于优生学,这与上述之潘光旦的观点不谋而合。至于生育节制,陈兼善认为:
产儿制限在经济上或其他方面纵令有利,而使社会风纪益陷于不伦,在卫生上使花柳病蔓延,或因性欲滥用,其害甚于不婚。又自优生学上言之,恰与其善种增多,恶种铲除之目的相冲突,反使恶种增加,而有招致人种全体衰灭之虞(87)。
他又指出生育节制的理论虽好而实际有弊害,这就是说“现在实行产儿制限的,并不是下流社会,而为上流社会”(88),因此其弊害将使优良人种减少而劣等人种增多。所以他提出“应该想一种力矫避妊之弊的方法。一方固奖励避妊,而一方对于善良之种,更须奖励其必产”。并且从国家与民族之政策来说,“应规定各个人或家族,使这里或那里的几位必产,其他使之避妊,强制执行以调节全体之人口,那自然最好了”(89)。可见,陈兼善主张选择性的节育,则对于优秀分子鼓励生育,而对于低劣分子抑制其生育或断种。
后来,章锡琛撰文反击陈兼善的观点,章氏在《读陈兼善先生的“优生学和几个性的问题”》一文里,激烈批评陈兼善“只知有‘优生学’而不知有‘个人’”,明确表明尊重个人的立场。章氏主张“近代文明的形成,所谓‘人的发现’,乃是最重要的原素,现代一切的学说,无不以人为中心点,就是所谓优生学,也决不能逃出这例外”(90)。章锡琛反对为了优生学的目的,牺牲个人的恋爱幸福,进一步阐述了“恋爱自由是比父母主婚更进步的,更近代的,也是更科学的,更优生学的”的基本观点(91)。还有,对于陈兼善之“生育节制的理论虽好而实际有弊害”的观点,章锡琛引用爱理斯的《产儿制限论》说明:
对于产儿制限,常有一种批难,便是说只有晓得这方法的有识及优良阶级能实行产儿制限,至于那劣等和无知识,无思虑的人民,却往往任其自由蕃多。这种情形,在产儿制限实行的初期,固然难免;但是一经实行稍久,必能传播到下层阶级,结局必能渐成普遍。既经普遍之后,人人都有高尚的社会义务观念,对于遗传上不适于生育优良子嗣的阶级或个人,大概晓得防止其生育,那时要遏止那些少数病弱而贸然生殖的人,也自然容易了(92)。
章锡琛认为生育节制是汰劣留优之有力手段,以优生学的立场论之,要尽力宣传并带领人们科学实践节育。
不久,周建人也在《妇女杂志》上发表《恋爱选择与优生学》一文,对陈兼善的观点进行反驳。周建人首先对于陈兼善之“产儿制限违反优生目的”的看法,深不以为然。周建人强调“近代的产儿制限论的中心目的虽在谋母性的自由的获得,但一方面也顾到人口过剩和优生问题。所以产儿制限的根本是并不违背优生学的”(93)。并且他认为“产儿制限如专限在知识阶级里宣传,不到贫民窟里去宣传,固会得发生优者减少,劣者蔓延的结果,……但这也只是宣传方法的不良,并非产儿制限本身是反优生的”(94)。至于恋爱自由,他仍然坚持“个人选择要比父母代办的优良”的观点,亦提出为防止恋爱选择的错误,应使青年的恋爱选择中养成一个优生学的思想,并使他们知道人种改良的重要。
到1925年10月,潘光旦也参与论战,他写《生育限制与优生学》一文,再次表明“优生学者并不反对生育限制本身,特其目下之宣传方法,及流行后在西方已然之结果之显然为反选择的,则百喙莫辩”的立场(95)。潘光旦虽然对于生育节制未采取激烈的反对态度,但他认为生育节制运动是“很少理性根据”的,是一个充满情绪化与不理性女子所主导的社会运动。并且潘光旦认为人口问题应该都重视量和质两方面,但生育节制论者只在数量的减少上用功夫,而忽略人口的生物学及质的方面,结果反而阻止种族改良和发展。因此生育节制对潘光旦而言不是可不可以用的问题,而是该怎么用、谁来用的问题。因为生育节制犹如一把利刃,利弊如何,要看如何用它,对于欧美各国推行生育节制的成果,潘光旦下了个“童子操刀,其伤实多”的评论。若如中国同欧洲般率尔实施生育节制,则在中国教育并不发达且社会卫生事业方具雏形的状况下,“怕除居住城市中的少数知识阶级及官商阶级外,人口之绝大部分沾不了什么实惠”(96),这就像不懂刀的孩童随意用刀,危险极大。所谓的危机,简言之就是应该增加人口的优秀人种因响应生育限制而减少,应该减少的劣种低下人口却反而持续增加,这结果就无异成为优生学家的噩梦。潘光旦强调:
生育限制运动不宜过于操切,至少宜与社会卫生教育普及等事业合力并进。无论如何,为国民质地方面着想,我们以审慎从事为妙。生育限制问题,自有他的经济的理由,感情的理由,甚至有自由人权等玄学观念为其后盾,然而种族竞存之一理由,即优生的理由,比较自最重要也(97)。
换句话说,人口数量的问题对于潘光旦绝非关键之所在,人口的质量优劣与否,则“质佳者务使其增加,莫使其受生育限制政策而减少”就是潘光旦唯一关心的,也是优生最大,种族生存最大的一贯模式。
除了陈兼善和章锡琛的“优生学和生育节制”的论争之外,还有一场“优生和节育”论战在《人言周刊》上进行,其时间从1936年3月至同年6月,大概持续了3个月。可以说,这两场争论是分别代表二十世纪二十年代和三十年代的“优生和生育节制”论战。第二场“优生和节育”论战是在桑格夫人和马丁夫人的访华之后进行的,因此能够看到桑格夫人的第二次访华所引起的不同社会反响。这场论战起于章柏庵的《“节育”的怀疑》一文,此文中章氏说:“现在我们对于中国‘人口’的‘量’、‘质’问题,是否有节制之必要,实在还是疑问。”(98)章柏庵认为中国人口的“质”的问题,通过体力锻炼和讲究卫生就能解决,并不需要提倡节育。章氏文章最后还强调:“现在中国国民所需要的是积极地负起复兴民族、改造社会的责任,不是以‘节育’的消极办法所能把整个民族缺陷补救得过来。”(99)
章柏庵的文章发表一个月之后,徐日洪写《中国之人口问题:答章柏庵先生节育的怀疑》一文,反驳章氏的观点。徐日洪说:“故我人当从‘积极优生’与‘消极优生’二方面去作‘事半功倍’的民族健康工作,而不必专从传统教育、体育、医药卫生方面去做‘事倍功半’的个人健康工作。”(100)不过徐日洪认为“积极优生(奖励品行优良者的生育)”在现在社会实行起来有不少流弊,因此不能过分褒扬“积极生育”。至于“消极生育(抑制品行不良者的生育)”,他认为是民族前途的根本问题。徐日洪略述优生与节育的关系:
节育运动是推行“消极优生”的惟一工具,试想一对体格精神不健全的夫妻,既然结了婚,不愿牺牲他们幸福的性生活,又不愿生儿育女,贻害生下来儿女的前程,则除了施行节育手术,实无他法了(101)。
所以他主张不能随便抹煞节育运动与优生观点。并且优生节育运动与经济建设、社会改良工作并不相悖,应该与它们分工合作。
到了1936年5月,章柏庵再写《“遗传”与“节育”:兼答徐日洪先生》一文,回答徐日洪的问题。章氏以两个理由反对节育论和优生学:(一)遗传学之幼稚与不可靠;(二)节育方法之不完善。他认为实行节育手术,危害民族健康,而且人工避孕酿成男女方面的疾病及影响儿童健康。章柏庵仍然坚持他的观点,主张:“‘节制生育’理论,在中国当前环境,根本不成理由,要知个人方面,只要努力地改造社会,社会有了出路,个人也就有出路。”(102)后来,《人言周刊》的一位读者也参加这场争论,他对于徐日洪的“节育是推行消极的优生的良法”的观点表示赞同。他除了同情徐日洪的观点之外,还提出:“节育在间接方面,还能够暂时减少个人失业问题威胁的严重性,和个人在有一时期能帮助自己思想智力的演进,对社会事业意识增厚推动的力量。”(103)对于这些看法,徐日洪最后写《节育门外谈》一文,再次表明自己的立场。徐日洪说:“无论从民族健康、社会经济、人道主义各方面着想,……节育均有一加考虑的必要。我之愿为节育论者、优生学者一打抱不平。”(104)并且他明确表明他提倡“优生节育”的目的是为了让“人类要做生育的主人,不做生育的奴隶”(105)。
第二场“优生与节育”论战所进行的1936年正是日本帝国主义加大对中国的侵略规模的时候,“抗日救亡”的声浪弥漫全国。因此三十年代优生和节育论说都建构其与民族解放、民族复兴、国家建设的关系,“国家”和“种族”成了优生节育论说的中心话题。二十年代优生与节育论说虽然涉及了“民族改良”的话题,则潘光旦非常重视“种族生存”和优生问题,但章锡琛和周建人等人更多关怀的是,恋爱幸福、婚姻自由等个人领域的性解放与优生节育问题。不过随着民族危机的不断加重,优生节育的论说中有关“恋爱自由”、“性解放”的话题逐渐被淹没,“民族”话语决定了二十世纪三四十年代“优生节育”思想走向。
那么人口品质优劣的鉴别原则,即生育节制的标准究竟是什么呢?周建人认为社会阶级和经济能力不能成为节育的标准,他说“社会上的上等阶级的人,不一定是优良的,贫穷的人不一定是因禀性不良的缘故”(106),因此他重视个人的性质,如以强健、德行、情绪、知识为节育的标准,而应该限制或禁止低能、癫狂、残疾人的生育。
潘光旦认为根据遗传学及智慧测定,可以确定一人一家的优秀程度,他强调“家世遗传之研究及智慧测验二者既将人口各部分之公民价值大致估定,然后社会可因教育、舆论、俗尚之力而分别调节各部分人口之生育量,大目的维在公民价值之提高,其价值极少而不能受教育、舆论、俗尚之影响者,则由法律裁制之”(107)。他认为有特殊恶劣的遗传品性者和低能者,尽可利用节育的方法,少生几个子女,这种节制的行为,对于社会与种族多少总有一些好处。潘光旦的这种想法后来在《生育节制与几个标准》一文里,更为具体化。这篇文章中,潘光旦提出生育节制的六个标准:(一)母亲的体格;(二)子女教养;(三)遗传好坏;(四)家庭经济;(五)个人方便;(六)社会道德(108)。这六个标准的价值并不一样。在潘光旦的眼里,最紧要的是母亲体格,其次是子女养育,又其次是遗传好坏,最不必看重的是个人方便和社会道德。
陈碧云虽然否定了节育运动的人口和妇女解放的立论根据,但承认了其优生学的价值。陈碧云认为“如果节育运动是完全站在真正的人类优生学基础上而被提倡,那么他不应该根据甚么人口过剩和贫苦的人因为经济困难而应节育等等理由,更不应该根据知识高低和现有社会地位高下来决定人类之种的优劣,并以此为节育的标准”(109)。见,陈碧云既反对把经济能力当作节育的标准,又反对把知识高低和社会地位当作节育的标准,他认为从“自然的生理的观点”出发决定生育节制的标准最为妥当。
还有,周允明在遗传学的立场,主张以智能和血统为节育的标准。周允明在《节育与优生》一文中说:
医学的立场来观察,一个患有先天性白痴或低能的人,他所生产的儿女无疑的也是白痴或低能,并且一般在生理上或精神上有缺陷的人,调查他的父系或母系的血统,如不是先天性的患有生理或精神的不健全状态,就是父或母在后天染有花柳病,或是做父亲的是一个酒徒,据实地的查考,一般犯罪的囚徒,他们的血统里往往含有花柳病或酒精中毒的遗传的因素,社会对这般残废与带有严重犯罪色彩的人,不但不能得到他们的利益,而且要费多量的财富去救济他们,设法防止他们(110)。
可见,他格外重视个人的血统,认为遗传基因是由父母的血统向后代进行生物性传递,个人无法改变其与生俱来的生理和智能特征。所以应对于遗传不良者进行节育或绝育。总之,各论者对于生育节制的标准并无一致的看法,但“民族改良”始终是他们追求的目标。
民国时期“优生学和生育节制”论战的主要焦点在于生育节制是否符合优生学的价值,虽然潘光旦与陈兼善两人主张实行生育节制的结果是反优生学的,则优秀分子减少而顽劣分子增多,以导致种族的退化,但他们并没有否定生育节制本身的价值。这次论争的参与者大都在优生学和生育节制之间谋求调和,在他们的“汰弱留优”观念中,“优生节育”便成了种族改良的一个工具。另外,“优生学和生育节制”争论,把生育节制的关注范围从个人和家庭领域扩展到国家和种族的领域,这无疑是这次论战的最大意义。这意味着生育不再是个人或家庭的事情,而是关系到国家前途和民族命运的大事。结果,生育的目也从“防老”、“传宗接代”,逐渐变成了为了国家、民族生产优秀分子、培养健全国民的“强种强国”的重要手段。
民国时期“优生节育”思想没有达到如欧美那样制定断种法的程度,但种族改良说还是被广泛地传布和普及,社会医疗卫生机关和国家以人口“质”的管理与民族卫生为借口开始干涉个人的生育问题。可以说,近代医疗和国家以优生学和生育节制为理论根据,逐渐介入个人的生育空间。这种现象显然反映在北平妇婴保健会和南京鼓楼医院的节育诊所之征求节育指导者的条件:他们规定身体欠健康者和遗传有缺欠者可以接受该诊所提供的节育指导和医疗服务(111)。并且在1945年国民政府所制定的《民族保育政策纲领案》中有二条规定:(一)鼓励健全夫妻之生育,指导适当的节孕,维护孕妇产妇之安全,以期优良子女之增加。(二)实施婚前体格检查,防治性病,施行遗传缺陷分子之隔离或绝育,以杜不良种子之蕃殖(112)。足见“优生节育”之原则已经反映到国民政府之生育政策上。
一种新思想的出现,往往会遭到指责或反对,节育思想亦不例外。因此节育思潮在近代中国的兴起伴随着一场思想界、舆论界的激烈的论争。这场论争,既有进步人士与保守分子之间的斗争也有精英分子之间的见解异同。知识分子从母性自决、新性道德、人口问题、优生学等方面,阐述生育节制与母体健康、个性解放、国家兴衰、种族改良的密切关系。陈望道等人有意透过生育节制来推动母性自决和妇女解放;周建人等人有意透过生育节制打破儒家伦常观念而建立以恋爱自由为基础的新性道德;陈长蘅和陈达等人有意透过生育节制解决“人满为患”的中国人口危机;潘光旦等人也有意透过优生节育实现民族改良的目的。可见,知识分子并不是把生育节制当作他们所追求的唯一目标,而是把生育节制当成妇女解放、新性道德的建设、人口控制、民族改良的一种手段。这反映着生育节制思想的形成难免与中国的现实状况相牵连,知识分子对民族卫生、经济发展、人口问题、社会改良、国家富强与生育节制的关系进行了深入思考,以此建构中国特色的生育节制的语境,而其中饱含着他们诠释中国社会、文化的不同看法和政治信念。所以一些知识分子随着政治信念的变化对于生育节制的态度也在转变,其典型的例子是周建人。
20年代初期周建人是一个五四新文化运动的主要倡导者,因此他因主张妇女解放和恋爱自由而激烈提倡生育节制;但到了1930年代初期转向憧憬社会主义学说,更加注重“儿童公育”和“社会分配公正”问题,他说道:
生育的应该节制,据我想,理论是十分健全的。过去的许多论者的错误,不在节制问题的本身,而在想用这方法来解决社会上所发生的一切不安的问题上。他们没有想到改变食物分配的方法……一方面,在食物用合理的方法分配的社会中,人口的合理的节制也是有利而无弊的(113)。
所以他极力谋求社会分配与人口节制的调和。在抗日战争时期,周建人拥护中共关于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主张,热烈呼吁“民族解放”的口号。这时候他对于生育节制的看法再次改变,他在《生育节制的理论和实施》一文中,对节育者所持的人口和优生学理论加以有力的批驳,并主张生育节制不能解决社会上的大问题,不能解决中国目前的民族危机(114)。后来唐若萍撰写《国难危机不在人口问题》一文批评周建人的观点,并且提出“要谋中国社会的进步,须得从限制人口入手做去才对”之观点;而周建人回答是“今日中国最严重的问题,无疑的是受帝国主义者的侵掠这事实。在这样危急的时候,人民都有起来反抗侵掠者和汉奸们的必要,这也是没有疑义的。除此以外,没有第二条出路。要挽救这危机,不是人口的问题”(115)。由此可见,中国的生育节制思想交织于特定历史文化社会脉络,随着时代的变迁,知识分子对于生育节制问题的看法也不断地发生着变化。尤其近代中国之“启蒙”和“救亡”的双重变奏中,“启蒙”往往被“救亡”压倒,“个人”被“民族”压倒,生育节制思想在中国的命运亦不例外(116)。20年代初期生育节制思想所追求的母性自决、妇女解放、恋爱自由、性解放的目标不断地被淹没,30年代在救亡的声浪中知识分子都在建构其与人口压力、种族改良、国家生存的关系,以振兴国家、维系民族命脉当作生育节制的唯一的目标。中国的生育节制思想并未导致性行为上的男女平等、性解放,而是和“优生学”、“民族改良”结合,推出“节育救国”的口号。
在三四十年代战乱频仍、动荡不安、内战不休、外患不断的危殆情势下,稍有使命感者,皆不禁为中国民族之前途感到忧虑;各种探讨民族问题、探讨民族前途的文章论述纷纷出笼,实业救国、教育救国、科学救国等各种“救国”呼声充斥着整个中国,而“节育救国”亦不例外。倡导节育的知识分子认为,人口过剩是中国积贫积弱的重要原因,只有运用生育节制才能解决中国日益突出的人口问题,使中国摆脱贫弱,实现民族的复兴。生育节制的提倡者们,的确有把一切社会问题的解决,归根到这一枢纽问题上,呼吁节育主义能解决中国目前的国难,节育主义能增加社会的福利,节育主义能改进种族的品质,节育主义能增进世界和平,而因此有忽视帝国主义侵略、劳动生产力、社会制度之改造等主要问题的倾向。刘王立明在《妇女与节制生育》一文中,提出:“中国的人口是年年增加,各地房屋的添筑,农田的缩小,大批乡民的拥进都市,地价的高涨,新地的开垦,土匪盗贼及乞丐游民的增多等等,均是人口增加的证据。”其结果“当然是贫穷,生活程度的降低,高度的死亡率,犯罪及各种不道德事件的发生”。刘王立明强调“任何制度”不能挽救中国,“中国比任何国家都须要节育。从政治方面讲,不论中央能否统一,而它最好的出路也就是节育”(117)。人口学者吴景超也宣称,节育是“各种救国事业之中一种最重要的事业,是建造新中国的各种办法中一个最有效的办法”(118)。虽然也有部分人士极力驳斥“节育救国”论,警告“在这国难严重的当儿,如再不思集中力量,求全民族之解放,而拿‘节制生育’的幌子来欺骗大众,混乱大众的视线,分散大众的力量,那末整个的中国不仅要作帝国主义者的殖民地,整个的中国大众更有被淘汰的危险”(119)。不过“节育救国”的思想决定了知识分子宣传节育的重心指向,这是时代的特征,也是节育思潮之所以蓬勃兴起、发展,引起众多知识分子共鸣的重要因素。可以说“节育救国”是节育思潮发展的一条主线。
注释:
①Mrs.Margaret H.Sanger有许多中文译名,例如山雁夫人、桑格夫人、山额夫人、山格夫人、删格尔夫人、桑吉尔夫人、散格夫人、散革埃夫人、玛加列桑加女士等,本文一律称“桑格夫人”。惟在引用原文时,都根据原文的译名照写,不作更改。
②《妇女评论》(《民国日报》之副刊),1921年8月3日在上海创刊,陈望道任主编。到1923年5月15日停刊,共出104期。该刊主要提倡男女社交公开,恋爱自由,婚姻自主,妇女争取教育权、就业权和参政权等,对于轰轰烈烈开展的妇女解放运动起了指导和推动作用。该刊在1922年5月3日和10日两次发出“生育节制问题号”,其中《母性自决》,《母性自决先驱者桑格夫人底行旌》,《生育节制问题》,《生育节制运动底感发》,《生育节制和母体》等多篇文章以“母性自决”为立论依据,反映了生育节制的时代要求。
③记者(陈望道):《母性自决》,《妇女评论》第37期,1922年4月19日。
④江中孝主编《张竞生文集》(上卷),广州出版社1998年版,第188页。
⑤陈望道:《妇女问题》,《陈望道文集》第一卷,上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219页。
⑥海燕:《生育节制和母体》,《妇女评论》第41期,1922年5月17日。
⑦丐尊:《生殖的节制》,《妇女评论》第38期,1922年4月26日。
⑧克士(周建人):《关于生育节制》,《东方杂志》第32卷第5号,1935年3月1日,第91页。
⑨刘王立明:《妇女与节制生育》,《东方杂志》第32卷第1号,1935年1月1日,第5页。
⑩瑟庐:《产儿制限与中国》,《妇女杂志》第8卷第6号,1922年6月1日,第13—14页。
(11)克士(周建人):《生育节制打胎和儿童公育》,《东方杂志》第31卷第21号,1934年11月1日,第75页。
(12)金仲华:《节制生育与妇人生理的解放》,《妇女杂志》第17卷第9号,1931年9月1日,第2页。
(13)克士(周建人):《关于生育节制》,《东方杂志》第32卷第5号,1935年3月1日,第92页。
(14)建人:《从男女的争斗说到生育节制》,《东方杂志》第30卷第5号,1933年3月1日;克士(周建人):《生育节制打胎和儿童公育》,《东方杂志》第31卷第21号,1934年11月1日。
(15)李剑华:《论节制生育问题——为纪念三八妇女节而作》,《现代妇女》第13卷第3期,1949年3月1日,第9页。
(16)[美]林毓生著,穆善培译《中国意识的危机》,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
(17)陈东原:《中国妇女生活史》,北京:商务印书馆1998年影印版,第413—414页。
(18)陈德征:《婚姻和生育》,《妇女杂志》第8卷第6号,1922年6月1日,第86页。
(19)陈德征:《生育节制和恋爱》,《妇女评论》第40期,1922年5月10日。
(20)《桑格夫人在沪之重要演讲》,《申报》1922年5月1日,第14版。
(21)(22)晓风(陈望道):《生育节制问题》,《妇女评论》第39期,1922年5月3日。
(23)丐尊:《生殖的节制》,《妇女评论》第38期,1922年4月26日。
(24)周建人:《产儿制限与性道德》,《晨报六周纪念增刊》,1925年1月15日,第56页。
(25)(26)刘以祥:《读“产儿制限与性道德”》,《晨报副镌》,1925年3月24日,第2版。
(27)周建人:《再讲产儿制限与性道德》,《晨报副镌》,1925年4月11日,第67页。
(28)刘以祥:《答“再讲产儿制限与性道德”》,《晨报副镌》,1925年5月7日,第45页。
(29)周建人:《再论性道德答刘以祥先生》,《晨报副镌》,1925年5月28日,第181—182页。
(30)刘以祥:《读“产儿制限与性道德”》,《晨报副镌》,1925年3月24日,第2版。
(31)周建人:《再讲产儿制限与性道德》,《晨报副镌》,1925年4月11日,第67页。
(32)金仲华:《节制生育与妇人生理的解放》,《妇女杂志》第17卷第9号,1931年9月1日,第9页。
(33)怀素:《五千年的黄帝子孙从此绝矣》,《晨报副镌》,1924年5月5日,第4版。
(34)邵力子:《生育节制释疑》,载傅学文编《邵力子文集》(下),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697页。
(35)梅华女士:《论“人口问题和节制生育”》,《人言周刊》第3卷第8期,1936年4月18日,第148页。
(36)绥之:《读者邮箱:“节育的”尾声》,《人言周刊》第3卷第13期,1936年5月23日,第257页。
(37)张履鸾:《江宁县四百八十一家人口调查的研究》,载中国社会学社编《中国人口问题》,上海:世界书局1932年版,第342页。
(38)(39)文公直:《中国人口问题》,上海:三民书店,1929年,第81—82页。
(40)冰:《“生育节制”底正价》,《妇女评论》第40期,1922年5月10日。
(41)董平美:《生育节制的理论和实际》,《东方杂志》第33卷第7号,1936年4月1日,第262—263页。
(42)静芝:《国际节育专家马丁夫人的演讲》,《生活教育》第3卷第4期,1936年4月16日,第155页。
(43)“生育革命”一词倒并不是陈长蘅的发明。在他之前,英国社会主义者韦尔斯(H.G.Wells)曾说:“吾人一旦认识在人文生物界中有根本的生育革命之可能,则一切社会的和政治的进化均当完全改观,故人口增加的有效限制,不啻完全为人类开辟许多新的途径焉。”国民党元老吴稚晖在写于1927年11月9日的著名反共文章《读汪先生“分共以后”的赘言》中提出“三大革命”说,其中之一即是“生育革命”。关于生育革命话语之来源在陈长蘅之《三民主义与人口政策》一书中有详细的说明(陈长蘅:《三民主义与人口政策》,上海:商务印书馆1930年版,第102—105页)。
(44)陈氏将中国人口比作旧式戏园子:“中国现在的人口密度,是和旧式戏园的密度很相仿佛,弄到全国都不安宁,大家在这个旧式的戏园里挤来挤去,你争我争,强凌弱,众暴寡,踏死人不填命,妇女和小孩更是受罪遭殃,……我们这个戏园里头是已经有了人山人海林林总总的人,闹到不得开交。”(陈长蘅:《三民主义与人口政策》,第107页)
(45)陈长蘅:《三民主义与人口政策》,第78页。
(46)陈长蘅:《中国人口论》,上海:商务印书馆1928年版,第139—141页(《民国丛书》第3编第16册,上海书店1989年影印版)。
(47)(48)(49)(50)(51)陈长蘅:《三民主义与人口政策》,第298、298、307、311、312页。
(52)(53)(54)许仕廉:《中国人口问题》,上海:商务印书馆1930年版,第128、129—130、123—127页(《民国丛书》第3编第16册,上海书店1989年影印版)。
(55)(56)(57)陈达:《人口问题》,上海:商务印书馆1934年版,第431、307、419页(《民国丛书》第1编第19册,上海书店1989年影印版)。
(58)陈达:《我们应该提倡生育节制吗?》,《清华周刊》第35卷第7期(总第510期),1931年4月18日,第474页。
(59)柯象峰:《现代人口问题》,上海:正中书局1934年版,第421—427页(《民国丛书》第3编第16册,上海:上海书店,1989年影印版)。
(60)柯象峰:《中国人口问题与生育节制》,《政问周刊》第11号,1936年3月11日,第7页。
(61)洪瑞坚:《我国是否需要节制生育?》,《政问周刊》第20、21号合刊,1936年5月20日,第23页。
(62)田雪原编《马寅初人口文集》,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15页。
(63)谢元范:《通信:关于中山先生论中国人口问题之我见》,《现代评论》第3卷第62期,1926年3月13日,第20页。
(64)罗齐南:《通信:中山先生论人口问题之讨论》,《现代评论》第3卷第72期,1926年4月24日,第20页。
(65)谢元范:《通信:人口问题答罗齐南君》,《现代评论》第3卷第76期,1926年5月22日,第20页。
(66)(67)(68)西滢:《闲话》,《现代评论》第3卷第73期,1926年5月1日,第11、7、13页。
(69)(70)杨礼恭:《通信:人口问题的讨论》,《现代评论》第4卷第81期,1926年6月26日,第18页。
(71)(72)杨效春:《对于时论“中国人口问题”的总答辩》,《东方杂志》第24卷第22号,1927年11月25日,第9、17页。
(73)翁文灏:《中国人口分布与土地利用》,《独立评论》第3、4号,1932年6月5—12日;陈长蘅:《我国土地与人口问题之初步比较研究及国民经济建设之政策商榷》,《地理学报》第2卷第4期,1935年12月。
(74)萧铮:《中国的土地问题与人口问题——兼请益于翁文灏陈长蘅二先生》,《中央日报》,1936年4月5—9日。萧文连载完毕后,在1936年4月10日至11日,《中央日报》登出国民党中央土地委员会专门委员李庆麐4月6日在浙江省党政联合纪念周上的演讲词——《中国粮食与土地问题》,支持萧铮的观点。4月13至19日,南京《新民报》登出了陈长蘅的应战文章,题为《答萧先生的中国土地问题与人口问题》,对萧文中的一些错误观点作了辩驳。
(75)《政问周刊》出版“土地与人口问题”专号,主要文章有萧铮:《土地与人口问题专刊导言》;汤惠荪:《中国之土地利用与食粮自给》;李庆麐:《中国粮食需要与土地问题》;万国鼎:《中国今日应采之土地政策与人口政策》;黄通:《人口与土地问题之检讨》;洪瑞坚:《我国是否需要节制生育?》;高信:《生育节制乎?土地改革乎?》;骆美奂:《土地问题中人口过剩论之商讨》;张丕介:《德国之人口与食粮问题》;郭汉鸣:《法国土地与人口问题》等(《政问周刊》第20、21号合刊,“土地与人口问题专号”1936年5月20日)。
(76)1936年10月,陈长蘅发表《再论人口政策与国家建设》(《中山文化教育馆季刊》第3卷第3期,1936年秋季号)一文,论战又起,萧铮也再次亲自出马,撰《中国土地与人口问题再检讨》(《东方杂志》第33卷第21号,1936年11月1日),至此,论战落下帷幕。不意,在1937年1月,张竞生又写《人口与经济问题评议》(《广东经济建设》第1期,1937年1月)一文,该文评议的对象正是萧铮的《再检讨》。张氏是老牌的生育节制论者,自然不会赞同萧铮的意见。
(77)[英]冯克著,杨立华译《近代中国之种族观念》,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154页。
(78)(82)闵郁晴:《优生救国——潘光旦思想析论》,台湾国立清华大学历史研究所硕士论文(未刊),2001年。
(79)周建人:《产儿制限概说》,《东方杂志》第19卷第7号,1922年4月10日,第10页。
(80)瑟庐:《产儿制限与中国》,《妇女杂志》第8卷第6号,1922年6月1日,第13页。
(81)潘光旦:《中国之优生问题》,《东方杂志》第21卷第22号,1924年11月25日。
(83)潘光旦:《中国之优生问题》,《东方杂志》第21卷第22号,1924年11月25日,第31页。
(84)(85)周建人:《读中国之优生问题》,《东方杂志》第22卷第8号,1925年4月25日,第17、20页。
(86)潘光旦:《读“读中国之优生学”——答周建人先生》,《潘光旦文集》第1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89—305页。
(87)(88)(89)陈兼善:《优生学和几个性的问题》,《民铎杂志》第5卷第4号,1924年6月1日,第7—8页。
(90)(91)(92)章锡琛:《读陈兼善先生的“优生学和几个性的问题”》,《民铎杂志》第6卷第2号,1925年2月1日,第4、8、9页。
(93)周建人:《恋爱选择与优生学》,《妇女杂志》第11卷第4号,1925年4月1日,第598页。
(94)周建人:《恋爱选择与优生学》,《妇女杂志》第11卷第4号,1925年4月1日,第598页。
(95)(96)(97)潘光旦:《生育限制与优生学》,《妇女杂志》第11卷第10号,1925年10月1日,第1560、1565、1568页。
(98)(99)章柏庵:《“节育”的怀疑》,《人言周刊》第3卷第4期,1936年3月21日,第68页。
(100)徐日洪:《中国之人口问题:答章柏庵先生节育的怀疑》,《人言周刊》第3卷第9期,1936年4月25日,第175页。
(101)徐日洪:《中国之人口问题:答章柏庵先生节育的怀疑》,《人言周刊》第3卷第9期,1936年4月25日,第175页。
(102)章柏庵:《“遗传”与“节育”:兼答徐日洪先生》,《人言周刊》第3卷第11期,1936年5月9日,第207页。
(103)绥之:《读者邮箱:“节育”的尾声》,《人言周刊》第3卷第13期,1936年5月23日,第257页。
(104)(105)徐日洪:《节育门外谈》,《人言周刊》第3卷第16期,1936年6月13日,第313页。
(106)周建人:《读中国之优生问题》,《东方杂志》第22卷第8号,1925年4月25日,第18页。
(107)潘光旦:《生育限制与优生学》,《妇女杂志》第11卷第10号,1925年10月1日,第1568页。
(108)潘光旦:《生育节制与几个标准》,《北平晨报·人口副刊》第39期,1935年6月2日,第5版。
(109)陈碧云:《现代妇女节育运动的解剖》,《东方杂志》第30卷第15号,1933年8月1日,第5—6页。
(110)周允明:《节育与优生》,《中央日报·妇女周刊》第48期,1936年3月11日,第3张第2版。
(111)《北平妇婴保健会》,《北平晨报·人口副刊》第22期,1934年1月7日,第7版;《鼓楼医院辟设节育指导》,《中央日报》,1936年2月9日,第2张第3版。
(112)台湾“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委员会”编《中国国民党历次全国代表大会重要决议案汇编(上)》,《革命文献》第76辑,台北: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委员会1978年版,第423页。
(113)建人:《从男女的争斗说到生育节制》,《东方杂志》第30卷第5号,1933年3月1日,第3页。
(114)克士:《生育节制的理论和实施》,《永生》创刊号,1936年3月7日,第14页。
(115)唐若萍:《读者信箱:国难危机不在人口问题》,《永生》第1卷第7期,1936年4月18日,第173—175页。
(116)李泽厚:《启蒙与救亡的双重变奏》,《中国现代思想史论》,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3年版,第1—43页。
(117)刘王立明:《妇女与节制生育》,《东方杂志》第32卷第1号,1935年1月1日,第3—4页。
(118)吴景超:《中国的人口问题》,《独立评论》第225号,1936年11月1日,第10页。
(119)寄洪:《斥节育救国论:读刘王立明女士妇女与节制生育后》,《妇女生活》第2卷第3期,1936年3月16日,第7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