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五”期间环境保护投资逐年增加_环境保护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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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五”期间,我国环境保护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事业进入了快速发展时期。国家确定的“九五”环保目标已基本实现,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五年来,环境保护投入有较大幅度增加,环境污染防治取得重要进展,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进一步加强,环境法制建设步伐加快,环境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大,环境保护队伍建设大大加强,环境保护产业有了新的进展。

前四年环保投入累计2487亿元

“九五”期间,国家加大了对环境污染防治的投入,1996~1999年,全国环境保护累计投资达到2487亿元,环境保护投入占GDP的比重逐年上升。1999年环境保护投入占GDP的比重首次达到1%。

1999年,环境污染治理投资达历史最高,全国环境污染治理投资为823.2亿元,比上年增长14%,比1995年增长89.1%。在全部投资中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比上年增长了5%;老工业污染源治理投资为152.7亿元,比上年增长25.2%,比1995年增长54.7%,其中治理废水投资68.8亿元,比1995年增长50.9%,治理废气投资51亿元,增长53.6%;新建项目“三同时”环保实际工程投资为196.1亿元,比上年增加34.9%。

工业企业“三废”治理资金使用情况

项目1995年 1996年 1997年 1998年 1999年

当年完成投资额(亿元) 

98.7

95.6

116.4

122.0 152.7

治理废水   45.6

47.4

72.8

71.7

68.8

治理废气   33.2

28.1

28.7

32.9

51.0

治理固体废物

   14.1

9.1

 6.3

 8.7

8.3

治理噪声 

 2.2

1.0

 0.8

 0.8

0.9

治理其他   

 3.8

10.1

7.8

 8.5

23.5

环保工程实际投资(亿元)

101.3 110.8

128.8

142.0  191.6

“九五”期间,在国家财政增发的国债资金中,增加了对城市环境保护投资项目,进行了城市环保基础设施的建设、“三河”、“三湖”污染治理、北京市环境综合整治、环保设备国产化等项目。此外,我国还积极引进外资用于环境保护,“九五”以来共利用外资50亿美元,弥补了治理环境污染资金的不足。

环境污染防治取得重要进展

“九五”期间,为了进一步落实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力争使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加剧趋势得到基本控制,部分城市和地区的环境质量有所改善,国务院发布了《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颁布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和《跨世纪绿色工程规划》,大力推进“一控双达标”(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工业污染源排放达标和重点城市的环境质量按功能区达标)工作,全面展开“三河”(淮河、海河、辽河)、“三湖”(太湖、滇池、巢湖)水污染防治,“两控区”(酸雨污染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大气污染防治、一市(北京市)、“一海”(渤海)的污染防治,环境污染防治取得初步、阶段性进展。

——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2000年,12种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比1995年分别下降了10%~15%,基本实现了总量控制的规划目标。全国23.8万家工业污染企业中,90%以上实现了达标排放。46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中,33个城市地面水环境质量和22个城市空气环境质量实现了按功能区达标,其中有18个城市的空气和地面水环境质量均实现功能区达标,其他城市已接近达标。

——重点流域污染防治取得阶段性进展。“九五”以来实施的“三河”、“三湖”水污染防治,使5188家重点污染企业中的95%实现了污染物达标排放;流域内建成了55座城市污水处理厂,111座正在建设,已建和在建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占计划建设总数的67%。“两控区”大气污染防治取得初步成效。目前两控区内排放二氧化硫的4678家重点污染企业,已有3944家实现达标排放,达标率为84.3%。“两控区”内175个城市中,空气中二氧化硫浓度达到二级标准的102个。

——工业企业“三废”治理效率进一步提高。“九五”期间,加大了环境污染防治力度,主要表现在:工业废水排放量逐年减低,1999年工业废水排放160.8亿吨,比1995年减少27.5%;工业废水处理率为91.1%,比1995年增长14.3个百分点。工业二氧化硫排放1078万吨,比1995年减少23.3%;燃料燃烧消烟除尘率为90.4%,工艺废气净化处理率82.6%,分别比1995年增长0.7个百分点和11.8个百分点。工业烟尘、粉尘排放分别比1995年减少33.5%和28.3%;工业固体废物排放比1995年减少48.5%;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为51.7%,比1995年增长了8.8个百分点。“三废”综合利用也取得了较高的经济效益,1999年“三废”综合利用产品产值为218亿元,比1995年增长7%。2000年完成环境污染限期治理项目38101个,总投资207.5亿元,全国537个城市建成了2718个烟尘控制区,面积达1.8万平方公里,476个城市中建成了2288个环境噪声达标区,面积达1.3万平方公里。

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加强

“九五”以来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生态保护与生态建设并举的方针,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进一步加强。国务院批准了《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和《全国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批准并印发了《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全面落实“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的方针,针对不同区域生态破坏原因和特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战略。国家进一步加大了天然林资源保护和林草植被建设力度,推行“退耕还林(草)、封山绿化”等政策,积极开展了重点地区生态环境建设和综合治理工程。

自然保护工作取得新的成就。国家加大对自然保护区建设的投入,加快了全国自然保护区的建设步伐。截止到2000年,全国自然保护区达到1227个,自然保护区总面积9820.8万公顷,占国土面积的9.85%,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55个。

为改善农村的生态环境,促进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九五”以来,国家积极开展农村生态示范区建设并初见成效。目前,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单位总数已达213个。“九五”期间,在继续建设“三北”防护林、长江中下游防护林、沿海防护林的同时,还加大了对天然林保护工程的实施范围和保护力度,加强了黄河、长江等七大流域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并启动了严重荒漠化地区重点生态环境建设项目,逐步形成了合理的生态建设布局。

环境法制建设步伐加快

迄今为止,国家共颁布了6部环境保护法律、10部资源法律和34项环境保护法规;国家环保部门发布了90余项环境保护规章,地方性环境保护法规1020多件;国家已制定各类环境保护标准438项,初步形成了适应市场经济体系的环境法律和标准体系。“九五”期间,国家修订了《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制定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修改后的《刑法》增加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内容。为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预防因制定政策和规划以及进行开发建设活动对环境的影响,《环境影响评价法(草案)》提请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国家还积极开展环境执法大检查,开展了关停“十五小”、检查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大,提高了执法效果。

截止到2000年底,各地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率达到91.5%以上,各地区建设项目“三同时”(凡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必须实行治理污染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执行率达到98%以上,比1995年提高15个百分点。

环保事业管理体系强化

“九五”期间,随着环保事业的发展,环保机构和队伍建设得到加强,环境管理、科研、监测网络体系逐步完善。到目前,全国环境保护系统共有12.8万人,比1995年增长了42%,其中环境监测人员4.0万人,增长12.8%,各级环境监测站2204个,增长2.3%,环境保护的机构和职能在“九五”期间得到强化。环境监测进一步适应环境保护管理的需要,在“九五”期间发展迅速。我国已形成了以大中城市为中心的大气监测网,以对大江、大河等重点流域为中心的水质监测网,对长江三峡库区、近岸海域等的生态环境监测网,获取的大量监测数据,为环境管理、监督及科学研究提供了科学依据。目前,全国已有42个城市在中央电视台开展了空气质量日报,发达地区所辖中心城市也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陆续开展了空气质量预防,为广大公众及时了解环境质量提供了大量的信息资料。

“九五”期间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取得了大量成果。1999年,全国有各级环境保护科研所226个,科研人员5269人,其中省级2390人,地市级2879人,科技成果346项,获国家和省(部)级科技成果奖总数达130项,在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应用技术研究领域取得了系列成果。

环境保护产业已初具规模。目前,已逐步形成了包括环保产品生产、环境保护服务、资源综合利用、自然生态保护、洁净技术和产品等跨领域、跨行业、跨地区的综合性新兴产业。至1997年底,全国与环境相关的产业年产值约占国民生产总值的0.7%,为我国环境保护事业提供了重要的物质和技术保障。目前全国已有各类环境保护企事业单位9090个。自1996年起,国家开始实行环境工程设计证制度,规范了环境工程市场,制定了环境产品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开展了环境产品市场准入认定工作,加强了环境管理工程和产品的标准化管理。

环保国际合作领域拓宽

“九五”期间,我国在环境保护领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活动异常活跃。我国积极参加了有关环境保护的缔约方会议和有关国际会议,缔约或签署了多项国际环境公约,并参与有关工作,维护了我国和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参与并履行了《生物多样性公约》、《防治荒漠化国际公约》、《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湿地公约》、《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等国际公约,并积极采取相应措施,做出履约承诺。我国在履行《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的过程中,积极开发氟里昂替代物质,并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双边环境合作不断取得进展,“九五”以来,我国与多个国家签定了环境合作协定,积极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促进我国环境保护事业的健康发展。

资料提供:国家统计局人口和社会科技统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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